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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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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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篇一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首都市民的生动实践,着力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二)分类标准:

1.首都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赢得广泛赞誉。

2.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积极同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17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7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2017年以前牺牲或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0月中下旬)

在市属主要媒体,千龙网、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网等网站刊发活动消息,公布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阶段(截止11月20日)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区、各系统可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各区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推荐候选人。各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渠道和方法。

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先进典型、"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各区、各系统要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区、本系统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要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各区、各系统将拟推荐人选报同级文明委审批,审批后统一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样式附后),《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附后),被推荐人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上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表和情况统计表还需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

(三)初评及公示阶段(2019年12月上中旬)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从各区、各系统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评阶段(2020年1月上中旬)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批。

(五)表彰阶段(2020年上半年)

首都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进行表彰,授予首都道德模范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首都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主办单位处室负责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各区、各系统由宣传部(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本区、本系统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二)严谨有序评选。广泛动员,层层选树,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邀请各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责从各区、各系统推荐的首都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所有推荐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三)加强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贯穿始终,广泛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注重丰富学习活动载体形式,利用百姓宣讲、事迹报告等形式,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四)关爱道德模范。深入研究制定关爱、礼遇、激励道德模范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深入道德模范人物家庭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篇二

为加强环城西路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模范在引领单位精神文明风尚中的作用,激励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推动学校形成讲正气、促和谐的时代风尚,经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校教职工内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此次道德模范共评选3名。分3个类型,分别是-

“职业道德模范”(1名)、“社会公德模范”(1名)、“家庭美德模范”(1名)。评选面向全体教职工,只要符合下述标准,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一、评选标准

环城西路小学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教师基本道德规范,在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教职工认可度高。

(一)职业道德模范标准

1.爱岗敬业,有主人翁责任感,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精益求精,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做出了突出成绩。

2.执行职业规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团结互助,服务工程的建设,受到好评和赞誉。

(二)社会公德模范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公益性活动、志愿者服务等表现突出。

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单位安定,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促进行风方面创造出经验,做出成绩。

3.诚实守信、礼貌谦逊、待人和气、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维护环境清洁,在文明单位和节约型单位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家庭美德模范

1.男女平等,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慰,尊老孝亲,和睦相处。有家庭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职责。

2.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幸福,婚姻美满。

二、评选办法

1.组织和群众推荐。这次候选人主要由组织和职工推荐、本人自荐三种办法产生。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2.组织审核。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综合评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投票和考核情况,确定表彰名单。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篇三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推动在财政系统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经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推荐、评选、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努力倡导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文明新风,为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和精神动力。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关的干部,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xx县xx局道德模范候选人。

具体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和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群众高度赞誉。

2、勤俭节约模范:具有很强的节约意识,能够在引导党员干部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杜绝拉上窗帘开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和走廊隔盏开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5、爱岗敬业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充分运用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根据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为“xx县xx局道德模范”。

1、奖项设置。评选“爱岗敬业模范”、“勤俭节约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老爱亲模范”各一名。

2、表彰奖励。对当选的各类道德模范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可作为省市道德模范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并全局内通报表扬,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使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推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共树文明新风”活动,把公众推选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全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2、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候选人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3、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4、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增强活动公信力。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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