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篇一
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成绩和经历只能说明过去,关键在于如何开创未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三更”要求,摆正自己的位置。办公室副主任只是一个“副手”,要找准自己的坐标,把握好“副手”的角色。首先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意识,明确自己的从属地位,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次要牢固树立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支持“一把手”的工作。自觉做到多汇报、多维护,不争“花红”,甘当“绿叶”。再次是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做好了自己的事,就是对主任工作的最大支持,就是对全局工作的最大支持。决不能因其它工作误了本职工作,即使是加班加点也要完成好。这样才能实现更高标准的要求。
二是落实“三更”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好为领导服务、为股室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关系。既要积极为领导服务,又要热情为群众办事。对领导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让领导感到放心、称心、省心。对股室、基层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让大家真正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切实落实易书记的更高标准的要求。
三是落实“三更”要求,规范机关办文工作。重点把握好“两关”,第一关是公文审核关,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行文确有必要,用语规范,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第二关用好主题词。主题词是公文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主题词的使用,是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公文管理,是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第三关是公文制作关,严格按照公文制作新标准,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加强文秘人员公文制作学习,确保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公文制作知识,共同促进我局公文规范化、标准化。切实落实易书记的更严管理,让机关办文工作跃上新台阶。
四是落实“三更”要求,加强自身修养。办公室角色复杂,头绪纷繁,任务艰巨,大小事情都有份。作为办公室的一员,特别要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能受委屈,能担责任,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闲话,意志坚强,养成良好的品格。遇事多替人家打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多与领导和同事们交心,多沟通、多交流,做到配合默契、工作齐心、办事得力。懂得理解人、宽容人,与同事和谐相处、团结友爱。努力提高办公室的公信力。
五是落实“三更”要求,勇于创新工作思路。为领导当好参谋,不仅要善于领会领导意图,还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为领导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做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善于发现新问题,积极采取新措施,努力开创新局面,切实推动我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跨越。我将坚决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忠于职守,不断进取,科学践行“三更”要求,创造文秘工作新业绩。
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篇二
1.学习本专业的体会
“‘工’学术之精义,‘管’天下之大事。”或许这句当初我们班用来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口号,已经最好地诠释了工商管理专业的内涵。
四年前,我懵懵懂懂地选择了工商管理作为我大学进修的专业。说实话,当时我选择工商管理这个专业,并不是因为我有多喜欢商科,只是单纯地因为一个在高中读了三年的理科生不再想和理化生等学科打交道。但是,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完全已经由最初“排除法”的选择变得渐渐爱上了这个具有宏观思想的学科。
总体而言,工商管理是一门研究营利性组织经营活动规律以及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学科。这个专业的范围比较广,所学课程也比较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的很多课程。因此,工商管理是一门范围比较广,所学课程也较多的管理基础学科,它可以涉及企业当中很多管理职能部门所需要的知识,比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会计、企业投资等。
如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何削减商业成本,如何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如何根据市场前景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这些都是工商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工商管理的主体课程包括: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商务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社会心理学、企业战略管理、运作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管理沟通等。在这其中,作为工商管理专业核心基础的管理学在四年的学习当中贯穿始终,有些同学会觉得,“管理”是一项很抽象和高深莫测的事情,但其实,工商管理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基本知识,从而研究如何运用现代管理的原理与方法来为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因此,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工商管理专业还有很多外出实习、实践的机会,比如进行社会调查,到企业进行管理实习,或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在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锻炼实际工作的能力。
在我看来,同属商科中,如果说财会类的专业毕业的学生掌握的是一种技术,那么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的就是一种思想和能力,一种纵观全局、筹谋划策的管理者思想,以及一种从容不迫的当众演讲能力。这种思维模式和谈吐方式,绝不是一两天培养而成的,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需要你在大学期间通过系统知识的学习,通过完成一次次小组作业,担任小组领导者来积累经验。或许你会说,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善言辞,也不想做什么领导者,怎么可能会培养出这样的思想和能力?但是我想告诉你,初入大学,我也是抱着这样的态度,但是通过四年的学习锻炼,从最初上台展示小组作业,拿着写满了备注的演讲稿还讲得结结巴巴、面红耳赤,到现在完全不用准备稿件也能讲得头头是道,这就是选择工商管理这个专业给我的最大收获。另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参加各类比赛的时候,明显要比其他同样修读商科专业的学生,总体意识要强,他们不会专注于某一个具体的点,但是,他们能从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各个角度去看待一个问题的发展,并寻求到最佳解决方案。最后,我想说,工商管理这个专业,学习的东西多而广,培养的思想深而远,这是一个能让人慢慢着迷的专业。
2.学习本专业后的能力提升
本专业除了要自己独立学习,小组作业的完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学习形式。在小组作业中,你能亲身体验到作为一个领导者所需具备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学习到一个组织中应必备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同时,课堂展示所要求的良好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在这里能得到训练,从这里你还能练习在人前落落大方地展示自己的观点。授课形式之一的案例分析,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能力、战略观点和重视细节等。总而言之,工商管理专业或许不是最好的专业,但是在这里可以学习到很多课本知识以外的能力,可以提供给你很多机会锻炼这些能力,可以从这些机会中收获就业或深造的经验。
3.性格能力要求
那么什么样的人比较适合工商管理这个专业呢?就工商管理专业的性质来说,由于该专业属于较偏文科的专业,而且在学习过程当中,很多课程都需要做小组展示,所以文笔或者演讲能力比较好,且愿意团队合作的同学可能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同时,工商管理属于发散性较强的专业,所以具有较好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人也会更有激情一些。但是就我自己本身而言,前面已经提到过,我高中时是理科生,加之性格比较内向,所以文笔和演讲能力都相对较弱。但是管理学是一门会随着你对它的了解能逐渐对它产生兴趣,而且会有很多锻炼的机会,所以即使你觉得现在还不具备良好的口才或者独具一格的创新能力,也没关系,经过四年的磨炼和学习,这些能力会逐渐得到培养,而这在今后的求职过程中也将会成为你的竞争优势。
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栗海霞一人出资设立庆城县盛华商贸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2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庆城县盛华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北区庆阳路33号
第3章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5条 公司经营范围:烟酒、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饮料、茶叶、化工产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文体用品及耗材、计算机及辅助材料、办公家具、卫生洁具、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通讯工程、网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防水保温工程、打字复印、写真喷绘、户外灯箱、广告牌匾制作;安全类泥浆固化等(依法须批准的项目,井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第4章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7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5章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栗海霞: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股东的认缴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以人民币600万元足额缴纳。
第10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驶股东权利。
第11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12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查批准董事的报告;
(4)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队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12)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13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栗海霞。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14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职权;
第15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栗海霞担任,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16条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其他职权;
第17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栗海霞担任,由股东聘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聘任连任。
第18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乡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6)其他职权;
第19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有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执行董事或(经理)栗海霞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8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八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9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为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变更的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篇四
一、政治思想方面。本人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能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能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是非分明,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能够和各民族同志一道积极工作,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遵守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能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积极按照局党组和支部提出的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被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文秘114版权所有
在工作和生活中,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尽心尽责,任劳任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一)、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副队长认真研究,不断磋商,加强沟通,共同努力,狠抓案件的查办力度,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为重点,以打假、“红盾护农”为中心,以关心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为切入点,深化市场巡查制与“片区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治理35项。
截止目前,大队共办理各类案件70件,结案61件,案值371.8万元,罚没款35.86万元。万元以上的案件41件。(全州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886件,案值7765.3万元,罚没款110.36万元,入库85.4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329件,占案件总数的37.13)。
1、加强节日市场检查。加大对三节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经过全系统两个多月的整治,我州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五粮液”、“小白杨”酒窝点2处、侵犯“五粮液”商标系列案15件,查处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起,食品商标专用权案件2起,其他案件4件。没收假冒“五粮液”351瓶,假冒精品“伊力特”74瓶、假冒“伊力老窖”30瓶、假冒“小白杨”146箱、“白杨特曲”等16箱,假冒“中华”香烟、假冒“一支笔”香烟52条
2、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市场繁荣稳定。自乌鲁木齐、和田等地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我们迅速下发了博州工商[2006](125)号《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突出信息预警作用,实行“零”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我州现有综合市场、集贸点(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35个,全州现有禽类零售经营个体工商户70户,养殖经营户126户。目前博乐市个别市场因无货源已停止活禽交易。在此次防控禽流感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检查车辆136车次,执法人员206人次,检查市场35个,经营户864户次,检查活禽交易量3万只,蛋类6832公斤,金额13.64万元。未发现禽流感疫情,无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
3、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和密度,认真受理农民和企业的投诉与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坑农害农隐患,对市场检查中发现和消费者举报的大要案件线索,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据统计,在今年春季“红盾护农行动”中,仅大队就下乡126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2起。(全州检查农资经营户526户(次),检查化肥98002.3吨、种子1950吨。查处农资案件49起,案值310.51万元,罚没款26.48万元.捣毁制售假种子窝点1个,查处假小麦种子41.3吨、伪造种子标签棉种46吨、玉米种子5吨、无标识袋装小麦种子1.4吨,查处不合格“阿狮牌”磷酸三铵复合肥60吨,无标识袋装小麦种子1吨。)假冒农药1020箱,取缔无照经营农资案5件,对无分销代理证的3家经营网点予以取缔。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飞铃牌40乙烯利水剂1592瓶,依法查处加工和销售未经检验拖拉机牵引拖斗1起,对11家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和14家管理不规范、无明码标价的农机配件经营户提出预警。同时,在法定检测机构的配合下,组织县市局对85家农资经营单位销售的种子、化肥和农机进行了监测,抽检化肥7个批次,种子样品62个、农用地膜4个批次,对3份不合格样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了不法分子,树立了工商机关“红盾护农”的良好形象,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4、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学生、下岗职工受骗参与传销活动增多的新情况,会同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布置。切实加强对诱骗学生、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打击、防范工作,深挖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1-8月我系统查获1起从事“安利”产品及1起利用“互联网”采取多层次网络方式营销产品的传销案件,对涉案的6名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及罚款人民币2956的行政处罚。制止非法传销集会2次,遣散人员86人次。
5、充分履行职责强化盐业市场监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和阶段性重点,严厉打击私盐贩卖活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州工商系统共散发宣传材料5000份,通过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报刊宣传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次。出动各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市场19个,各类盐业经营主体662户,盐业生产企业1家,用盐单位81家,检查食用盐21.79吨、工业盐350公斤、畜牧盐449.5吨、腌菜盐2吨。查扣工业盐80公斤、矿物盐150公斤、无碘盐30公斤;立案查处8件,罚没款1400元,其中:查处私盐案2起,无照经营案4起、非食用盐案一起;共没收违法盐产品16.52吨。对11户无证从事食盐零售的个体经营户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6、开展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博州交通运输市场发展迅速,从事个体运输行业的人员、车辆迅猛激增。今年,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实行一车一照及“照费验讫”标志管理。一车一照,即对各类从事个体营运车辆实行单车办照办证;“照费验讫”标志管理,即对已办照办证缴费的车辆发放“照费验讫”标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由经营者将其贴在营运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方,缩小了监管对象的范围,有效地节省了人力、物力,从而使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减少了盲目性。截止目前我州共有各类客货车辆4264辆(其中客运车辆976辆,货运车辆3288辆),出租车449辆,人力三轮车550辆。已规范登记注册的个体运输车辆总数为1116辆,从业人1144人。下岗人员从事运输240户,减免管理费145089元,减免登记费4800元。2006年收取个体运输管理费65.10万元。查处无照经营运输案8起,案值30.5万元,罚没款7176元。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写出调研文章一篇。
7、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新工商传发〔2006〕52号《关于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博州工商局根据我州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特点,下发了博州工商[2006]43号《关于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工商系统共出动车辆28车次,出动人员103人次,共检查从事宾馆、商场等经营主体223家,旅游经营单位18家,检查市场9个,对37家无证照擅自从事照经营经营的摊位责令整改,对1家卫生较差豆腐加工点责令其停业整顿,对3家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7家无证照从事娱乐服务经营者下发了限期办照通知,检查过期食品20余种,价值300元,对1户擅自涂改食品出厂日期行为立案查处。
8、认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2006}4号《关于开展走私贩私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博州工商系统对全州从事经销进口商品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检查,认真核查经营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特别是对大型商场内从事经销进口商品(照相机)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手机市场进行了专门的清理检查。此次专项整治共出板报3期,张贴标语30条,散发宣传材料300余份,利用3期个私协例会宣传教育会员210余人。出动执法人员261人次,出动车辆88辆次,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39户,查处无合法进口手续照相机案件1起,没收走私照相机13部。价值350元,没收无合法进口手续刀片26盒价值28.6元,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对反走私贩私意识,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10、开展整治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公字[2006]第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博州工商局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全州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98人次,出动检查车次数29辆次,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10家,其中:检查各类药品经营户56户,医院14家,对1户美容院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美容广告行为给予限期改正违章行为及当场拆出广告处理,精河县工商局对2家重点医疗单位发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表”,要求其对自身经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认真自查。在整顿和规范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工作中未发现医疗购销中商业贿赂及利用广告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
11、加大对印刷复制业、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新出联[2006]15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今年我局多次与文化、公安、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娱乐服务、电子游戏、印刷复制业、音像制品、网吧等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在此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车辆30辆次,执法人员110人次,检查音像制品、书刊出租经营户185户,检查各类从事印刷复制业经营主体86家(其中:印刷厂12家、打字复印店65家、电脑刻绘4家),网络12家,集贸市场2家。查处无照经营音像制品户1户,案值3000元,罚没款257元。超范围从事影碟经营户1户,依法查扣盗版光碟4840盘,淫秽光碟782张,罚没款821.60元。阿拉山口工商分局吊销3户个体户记。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工商营业执照,立案查处2起无照经营酒吧案,案值12万元,罚款2500元,查处2起“黑网吧”,没收电脑5台、罚款5920元。查扣盗版图书5本(由文化部门处理),责令改正2户。
12、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工商〔2006〕5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积极行动,认真部署,全面开展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文秘114版权所有共出动检查人员8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辆次,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2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介机构3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经营户94户。对5户超范围(无照)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经营户发放了《预警警示通知书》。博州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线索,在博乐市健康路北二区查处一销售假冒摩托车经窝点。暂扣其库房内放置的大量散装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发动机、后压包、钢圈等零部件)248件,“双庆”摩托车合格证18份,空白摩托车合格证6份,价值5万余元。没收假冒“双庆”摩托车6辆,罚没款15350元。2006年7月26日,温泉县工商局查处一起超范围经营摩托车案件,案值22650元,罚没款6084.6元。
13、认真做好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强化我州液化气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自治州液化气市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制定下发了博州工商[2006]125号《关于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开展了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二是各基层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派专人到燃气储备、经营企业蹲点值班,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液化气瓶充装环节的倒残、检量和运出严格把关,并建立详细的液化气进出场登记台帐和库存台帐,杜绝缺斤少两的液化气气瓶流入市场。三是杜绝流通领域液化气的缺斤少两问题。各县市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液化气的缺斤少两和防盗瓶塞使用问题的管理。博乐市工商局要求液化气经营企业与送气车辆签订责任书。精河县工商局专门设计制作了100份《精河县工商局液化气质量监测表》,对瓶装液化气从来源到保管、销售、服务、用户情况及空瓶的回收等各环节都作了详细记录,保证监测的顺利实施。五是对液化气经营单位的送气车辆和送货人员进行备案.目前我州共有送气车辆51辆,其中博乐市31辆、精河12辆、温泉8辆。六是认真做好对流通领域液化气质量的抽检工作,并通过媒体将抽检结果进行公示。七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流通领域液化气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
14、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共查处无照经营2件,罚款1190元;会同文化部门收缴各类非法图书、杂志213本,淫秽、盗版光碟175张。
15、严查各类不正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行为。共查办仿冒案件6件,查处非法拼装摩托车,假冒商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摩托车案1起,没收假冒摩托车6辆,罚款1.53万元,案值5.49万元。
(二)分片包干,精准定位,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在系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了四级责任体系,在基层普遍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定位到岗,落实到人。一是做到分片包干、定岗定责,明确任务、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二是细化标准,明确工作目标,把各项监管指标细化分解,使片区员做到熟悉岗位职责,熟悉具体情况,随时掌握监管对象动态。三是实行量化考核,奖惩挂钩、奖罚分明,做到每月一评,每季一考,以工作业绩评先定优,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工作责任心。博乐市工商局对基层工商所干部实行了百分制量化考核,加大分片包干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中的分值,拉大了奖金差距,季度最高奖与最低奖相差750元,充分调动了干部积极性。
(三)继续推行“市场预警制”、“先行赔偿制”。不断深化市场巡查制,完善市场预警制,全面推进市场开办单位先行赔偿制。博州工商系统在全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商场)开展了“两查三建四规范”活动。“两查”是审查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三建”是指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商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四规范”就是指规范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规范广告宣传行为,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博州工商系统“市场预警制”,“先行赔偿制”工作已全面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已卓有成效。目前我州已开展“市场预警制”市场25家,“先行赔偿制”市场15家,分别占市场总数的71.4和42.9。
截止目前,今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35项。
在我队办理的案件中朱秀玲销售假冒五粮液酒案、向前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农药案都不同程度的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通过严格监管,全州无照经营率大幅度下降,市场秩序健康快速良性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一年来,在抓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与副队长积极深入基层县市局、工商所指导案件的查办工作。今年以来各县市局、工商所查办案件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一是采取跟班上岗形式,指导各县市局采取“以案说法”、“案情分析“等形式,加大工商所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可操作性。二是亲自参与办案。与工商所同志加班加点,蹲坑挖源,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并且在案件质量、案件类型上都有实质性突破。
2020年各项工作虽然已全部完成,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组和局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如在学习方面还不够深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规范做出贡献。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当前首要任务,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创市场管理和经济检查工作新局面。
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篇五
(一)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为了确保农牧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我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和无证照经营农资商品行为,与71户农资经营者签订了《农资经营责任书》和《商品质量保证承诺书》,下发《化肥经营格式合同》和《农药经营格式合同》1540份,发放消费者调查表330余份。检查化肥5350吨、农药8吨,地膜、棚膜3285公斤,依法立案查处3起无照经营化肥案,罚款1500元。查获过期农药4个品种103瓶(袋),案值282元,处以罚款1000元。
(二)积极开展订单农业合同监管工作。以合同帮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积极指导并参与制定《农作物订购合同》,并将500余份订单农业合同纳入了监督管理,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提高了合同履约率。同时于今年8月份在抓西秀龙乡成功调解了一起订单农业合同纠纷,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20余万元,得到了当地农牧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抵押物登记1份,抵押物总价值210万元,主债权金额100万元,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10份。积极向企业推行建筑合同示范文本56本,房屋租赁合同24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0份,化肥、农药购销合同500份。
(三)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一是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各工商所针对辖区开展经纪活动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将农村经纪人的个人资料、从事经纪业务的项目、范围以及备案等事项逐个进行了登记造册。目前,我县从事人参果、甜脆豆等特色农副产品、畜产品、中药材中介的经纪人共有35人,对其进行了重点扶持和培育;二是本着“先培育后发展,边管理边规范”的思路,以工商所为单位,重点向农村经纪人培训《合同法》、《商标法》及《经纪人管理办法》,提高了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
(一)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管辖的12户煤矿建立了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前置审批登记事项及日常监管情况为内容的监管登记台帐,对煤矿实施了有效监管。一是对证照到期的煤矿,针对不同情况及时下发了预警通知书和《责令中止生产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顿;二是对经县煤炭工业局整改不达标,属依法取缔关闭矿井,及时下发《责令注销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4户因改制、出售的煤矿,其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符的,及时下发了《责令变更登记通知书》,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了专题报告。
(二)加大了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对歌舞厅、音乐茶座、洗浴中心、网吧、旅社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对6户特种行业许可证到期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办理了证照。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1户。
(三)加大了对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了对建筑企业、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加油站、油库、电气焊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检查。通过清查,对2户无《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下发了《市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对2户涉油企业因《营业执照》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不一致,及时对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手续。
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预警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初步试推行了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了专项市场整治工作。
(一)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石油公司、商务等部门,深入到华藏寺、安远、炭山岭等重点区域,对我县境内的15户油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检查,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对2户未建立台帐的门店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5户无证照经营的油品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
(二)集中开展了清查塑料购物袋工作。在清查工作中,采用局、所联动的方式,逐门逐户进行查缴,把重点放在了超市、商场和批发大户当中,收缴不合格塑料购物袋10000多个,价值3000余元。同时,为了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自觉做到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在天祝电视台对此次清查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并在黄金时段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告知广大经营者、消费者限售、限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三)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旅游市场整治中,突出以县城华藏寺以及石门沟、天祝三峡、天堂寺等旅游景点为整治区域重点,进行了全面整治,取缔无照经营户9户,查办食品安全案件19起,收缴罚没款6200元。
(四)突出了学校周边市场整治工作。以网吧、娱乐服务场所、印刷企业、图书经营户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色情、淫秽、暴力等非法出版物,共检查经营门店260余户(次),其中网吧12户、娱乐场所5户、图书经营户16户、印刷经营户6户,查办案件5件,罚款2600元。
(五)开展了“迎奥运,展形象”市场整治工作。在奥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以突出旅游市场整治、创卫活动、食品安全整治、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市场整治。共拆除、更新牌匾108块,清理取缔违法广告宣传点23处,清理取缔了占道经营者42户,查办案件61件,罚款16300元。
(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首先针对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揭露商业贿赂行为的巨大危害,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商业贿赂行为,动员群众反映商业贿赂问题;其次在本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的前提下,依法对相关企业,特别是对教育、卫生等部门进行了调查,并督促有关行业和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查找问题,并加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起,罚款1000元。
(七)认真开展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和禁毒工作。一是制定了《天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和签订了创建无传销社区以及禁毒工作责任书,对全县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和禁毒工作提出了具体详尽的要求及目标。二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以“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等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有效遏制了辖内区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反弹。三是开展了禁毒工作,各工商所在各自的辖区认真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和排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八)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今年,共核审一般程序案件93起,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利的案件14起,经审核要求,重新补证的案件18起。在核审案件中,我局按照《天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办案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年来,全局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7起(一般程序93起,即时处罚54起),案值15.2万元,罚没款5.7万元。系统内有12人参加了省局举办的基层工商人员执法培训班,局所两级所有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基层干部执法培训班。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月15日,我们邀请县上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检、卫生、环保等有关单位,在县城中心广场举行了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1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件,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1个大类193个品种,总价值60000多元。活动期间,针对广大消费者对“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理解不深,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与县电视台合作,制作了一期消费维权访谈节目,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并利用广播、宣传车、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形式,使年主题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提高维权效能。目前,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消费投诉、申诉及建议案件共51件,其中申诉案件31件(省局下派的10件起,自行受理21件),受理举报案件19件(其中省局下派8件,自行受理11件),建议案件1件,办结率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759元。
(一)加强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首先成立了“天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其次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局与各工商所、股(室)、分局、协会,各工商所与工作人员签订了三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43份,责任书内容涉及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廉洁自律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四个大项16个打分点,明确了责任、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根据市局的安排,我局登记注册股负责人及各工商所负责人、巡查组长等36名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了述职述廉活动。会上邀请130名民主评议员、260名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现场对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评议,并根据监管与服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述职述廉人员就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表态发言,面对面地听取意见、进行交流。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一致好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丰富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在读书思廉活动中,我局经过组织13名干部职工开展演讲比赛,选拔出3名优秀选手参加了市局举办的“读书明理”演讲比赛,2人获取了二等奖。二是充分利用局域网,搭建廉政文化信息平台,县局和各工商所建立和完善了廉政建设网页,紧扣“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主题,每月在网上及时发布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字和图片,让社会了解工商、支持工商。三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真水无香》、《公仆》等专题片,从思想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
今年,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促进职能到位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一方面,通过成立文化体育兴趣小组、开展读书演讲比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纪念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等有效载体,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营造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今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全县“迎奥运、树新风”文体活动,1人荣获全县女子书法艺术作品展三等奖,在乒乓球比赛中,获得了女子团体第一名和个人前三名的成绩。另一方面,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命名活动和“诚信门店”创建活动,全县推荐命名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户、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户,命名省级“诚信单位”2户,市级“诚信单位”2户,县级“诚信门店”13户,并对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单位”进行了考核。特别是四川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以来,我局干部职工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踊跃捐款,全局干部职工捐款11600元,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捐款23758元,缴纳特殊党费10150元。为“民族教育发展救助基金”捐款1000元,全局干部职工捐款4500元。通过局所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局炭山岭工商所已被确定为市级文明单位。
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篇六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次,(注:次数及召开的时间由股东自行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选举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选举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
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另行规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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