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营销合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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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销合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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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营销合同篇一

联系地址:

受托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前期策划、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 委托内容及期限:

1.1 甲方取得位于 处,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附地块图),土地用途为 商住 ,甲方在该土地上兴建商铺和商品房,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提供策划、代理销售及招商服务,委托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案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服务商,本案为住宅/商业用地,甲方承诺本合同有效履行期间,不再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作为该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人。

1.3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可售物业销售至 %止。

2. 费用负担

2.1项目广告推广费:控制在销售总金额 以内,该笔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根据销售实际需要分期投入;详细广告方案及费用开支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批复后执行。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媒体单位洽谈并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发布方付款。乙方负责具体实施及效果监控,并适时提交效果评估报告。本营销推广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楼书、单页、海报、展板、促销活动、沙盘制作等制作及发布费用,同时包括以上内容所涉的非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样板房、样板示范区和售楼部装修费用不含在推广费用内)。

2.2 乙方派出的所有策划人员、营销管理人员及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酬、销售提成、社会保险、福利津贴、住宿费、工装、差旅费及日常生活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3. 销售价格

3.1 本项目的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在项目排号销售前1个月提出书面建议,由甲方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

3.2在销售基价确定的基础上,乙方编制项目代理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

3.3 销售基价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遇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基价与市场销售价有偏差时,甲方可适时调整价格及其他营销策略。

3.4 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并在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对现行销售基价进行上调。

3.5 本项目的优惠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经甲方书面批复确认后方可执行。

4. 佣金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预支给乙方前期费用约为 万元整,乙方按甲方实际支付额归还甲方。

4.1.1支付方式:预支前期费用分3批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预支前期费用人民币 万元,以支持乙方项目组开展工作。

乙方收到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的《项目产品研究报告》、以及甲方向政府申请的优惠政策提案。甲方在乙方正式提报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工作成果及建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对以上报告进行修改直至甲方书面认可;同时完成与建筑规划设计公司对接,直至项目产品规划建议能为项目创造最高利益。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报告》,甲方在乙方正式提报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工作成果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对以上报告进行修改直至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在以上报告书面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次预支前期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

第三次在乙方销售员进驻甲方销售现场后,甲方分五个月再预支 万元给乙方,即每月 万元,此预支款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即停止;乙方归还甲方的借款也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

4.2前期预支费用约 万元(按实际预支款额)由甲方先行预支给乙方,待本项目进入销售代理阶段并实现销售回款后,乙方将根据每月所结销售佣金分2次平均

4.3.1商业佣金按照本项目商业总销售金额计提,方式如下:

4.3.1.1公寓、写字楼、综合体沿街、小区配套、步行街和206国道的商铺(含楼上楼下)佣金按照总销售金额的 计提。

4.3.1.2综合体内部商铺按内部商铺销售总额的 计提。

4.3.2乙方代理住宅、可售车库以及其他产品销售佣金按照本项目住宅总销售金额的 计提。

4.4销售代理费根据乙方销售进度,以实际销售收入金额为标准计算,具体如下: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执行计划》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1-30%时,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50%结算;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31%—60%时,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70%结算;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61%—80%时,代理费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80%结算,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81%以上,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90%结算。剩余10%佣金是乙方保证金,待项目整体完成95%销售率任务及所有交房等事宜后甲乙双方最终结算。

关于当期推售总量的约定:指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的销售计划,乙方将根据整体项目推广及客户情况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计划》,由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关于销售完成率约定:当期计划销售总面积与当期实际销售面积之比。

关于销售价格的约定,乙方在确定当期推售体量后,向甲方提交《价格制定建议》和《底价表》,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销售过程中,乙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交《价格调整建议》,由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结算方式:根据客户采取的付款方式制定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4.5佣金由甲方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上月成交情况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于每月20日向乙方预支付销售佣金。

4.6甲方可预留不超过本项目全部可售物业 的房源自行处理。该部分房源的销售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有责任为该房源提供客户介绍、看房、按揭办理等服务,不计提销售佣金。

4.7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方介绍的团购客户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按 提取销售佣金(团购标准为20人及20人以上)。除团购客户外,甲方关系客户在预留房源之外的成交,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之佣金计提标准全额计算销售佣金。

4.8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延期交房、企业信誉等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乙方已经收取的销售佣金不再退还。所退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只能按一次销售计算服务佣金,原已计算的不重复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客户投诉等)造成客户退房的,乙方已经收取的销售佣金自下月佣金中扣除;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再次销售;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资料审核不合格,资金不到位等)造成退房的,客户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已经收取的销售佣金自下月佣金中扣除。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自然灾害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9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含代理销售佣金)的税收,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向甲方提供正规可入账发票。

5. 甲方责任及义务

5.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乙方的策划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5.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

5.3 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策划方案后(含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10个工作日提出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文件或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甲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便乙方能够充分领会甲方意图,提高修改的效率和质量。

5.5甲方应提供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等资料,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由甲方授权的乙方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经甲方确认后签章。为方便销售,乙方从甲方处限量领取已加盖甲方公章的空白《认购书》,乙方人员必须要按认购书编码登记领取,如有作废的认购书必须按原编号归还甲方,再领取新的所需认购单。

5.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除价格、面积、房号外,其余均按甲方书

5.7甲方负责在楼盘现场提供合适的地点进行装修后供乙方做售楼部,并提供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销售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由甲方承担。

5.8甲方负责指定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客户的定金及购房款。甲方负责管理全部售楼款的帐务、销售合同、客户档案工作;所有销售款项、销售合同及客户档案必须由甲方指派的人员收取和保存。任何与客户有关收款和资金形式的往来,均由甲方向客户收取,开具收据。乙方与客户签订预定合约《认购书》。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协同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协同开发商催告客户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约定款项和办理按揭手续。在房屋交付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向购房人交房。

5.9甲方如认为乙方销售策划、销售主管及销售人员不能履行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合适人员直至甲方认可为止,调换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5.10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

5.11如购买方签署《商品房认购书》后违约,有关事项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如购买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违约,有关事项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6. 乙方责任及义务

6.1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宣传推广、 平面设计、及销售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安丘王五里河地块项目全案营销策划及代理服务工作内容”。

6.2 乙方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所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内的资料予以绝对保密。因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隐瞒或过度承诺。

6.4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6.5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合格的营销策划、平面设计师、经验丰富的销售主管及过硬销售队伍,并保证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销售代表的具体人数,分前期(甲方交付售楼部至项目开盘前)12 人、中期(开盘后至完成总销售任务的95%)12人、后期(完成总销

6.6乙方应于每个月初召集工作例会,向甲方通报各项工作进度,并提供上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召集紧急工作会议,乙方应给予谅解和支持。

6.7乙方应为工商局注册的合法公司,合同签订时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签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确保本项目销售时乙方应具备的各种合法经营手续。

6.8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确保按销售计划及时组织销售。

6.9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交房相关事宜。

6.10乙方不得将销售代理权转包或委托给其他代理商。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期内,不得在本市再代理其他楼盘的销售工作。

6.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1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售后服务工作。

6.13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改正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意见做出书面答复。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或提交书面答复但未按甲方改正意见执行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尾款归甲方所有。

6.14乙方受聘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意外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深度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如工作深度不够,须在甲方出具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且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仍未达到合同附件所要求的工作深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3乙方连续2个季度未能按销售进度完成代理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还清预借甲方的前期费用款并撤离售楼处。

7.4 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另用其他公司开展代理销售相关业务,否则,视甲方单

7.5甲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容许其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代理费。

8. 通知与送达

8.1 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材料的通知与送达,均以以下联系信息为准: 甲方通知与送达方式:

甲方联系地址:

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通知与送达方式:

乙方联系地址:

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8.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通知均按上述载明地址发出,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的,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之日。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9. 保密责任

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有关该项目的任何信息资料皆属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违约,甲方保留其法律追究的权利,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书连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及执行。

10.3 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 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签署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签署时间为准)。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省 县 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 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 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

4. 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 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

2. 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

4. 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6. 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

8. 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 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 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第九条:不可抗力

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方面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裁决时,除了所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附件

本合同中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满自动终止。

2.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合同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发生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三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年__月__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年__月__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商铺租金_元、三个月的办公室租租金_元,合计_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年_月_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

负责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__年_月_日

营销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

一、合同履行类型及期限

1、营销类型

□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直播?□其他___________

2、服务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合作内容

营销执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权利。

2、甲方应在营销执行日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宣传营销所需素材以及营销时间确认书,承诺营销/活动事件内容真实合法。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不得擅自撤销营销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订单的,应在营销执行日的_____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工具的营销执行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执行营销执行。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销点击率等监测资料应当真实。

4、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将甲方营销执行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执行的,需在执行日的_____日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营销执行已按期正常执行,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按照以下约定付款:?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乙方;

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_____日内必须提供正规营销发票和营销执行监测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营销无法按约定日期执行的,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_____%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失误的,乙方应按本单合同执行额的原价进行补偿。

4、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营销按约定执行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期满后,甲方在继续类似属性营销活动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前的三个月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营销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公众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为企业开通公众账号

2.编写企业公众账号介绍

3.开通后台服务

4.根据企业要求,基于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配置自动回复

5.设置头像及二维码

6.微信代认证服务(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7. 微商定制;帮助架构商城等配套功能

8. 微网站;展现公司形象,及信息

9. 营销功能;数十个营销功能, (免费)

10.会员功能 (免费)

11. 会员卡功能 (免费)

12. 门店导航 (免费)

13. 人工

14. 培训 (为期不超过两天的培训)

15. 工作日 5 x 12 小时 技术支持 7 x 12小时 电话支持阶进内容:(请在行的“□”里涂“√”选择)

1.托管形式为包月制:

a.包月十二个月为限期;

2.合同期限_20xx/6/5 至 20xx/6/5 止

3.乙方代管微信订阅号费用收取为年费收取形式。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提供专人相互联络对接。

2.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3.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6.如甲方需要托管服务甲方应按时将托管费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费;

7.如甲方需要托管服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更新、维护资料、方案详细完整;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更新推送的内容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1.支付方式,请按以下方式支付(请在行的的“□”里涂“√”选择):

第四条:不可抗力:

1. 如出现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 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做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 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且 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能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立法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同,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工作进度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微信相关信息复制、传播 、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方案。

3.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4.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标准

1.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运营结果。

2.运营结果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甲方请即时填写验收确认单。

4.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已付 款。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3.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中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__________,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补充条款(如本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七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案策划,定位、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 。

2、本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

3、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划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2、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3、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4、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 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叁 万元。

第二章 销售代理

第六条: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第七条: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 12 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八条 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九条 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 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 1.8 %

2)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

计算方式: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

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3、房屋售出的标志: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4、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条 委托销售价格:

1、本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制定《销售底价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2、因市场因素或销售优惠活动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适度、适量低于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物业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有关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光盘、复印件)及销售面积等,并负责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派专人到现场收取预订金及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且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同步,以保证销售回款;

第十四条:甲方派 作为代表人与乙方全面对接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办理按揭手续,及甲方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十五条:乙方所做的策划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甲方审核,甲方须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及所有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空调、饮水机、电话、音响)的提供,并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本项目中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预算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3-4%,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媒体广告、dm寄发、海报派发、印刷品、施工围挡、销售道具(包括沙盘、展板)、销售软件等。

第十八条:本项目业务杂支由甲方承担,包括样板间制作管理费用、展会费用、售楼处的水(包括矿泉水)、电、电话费及日常耗材费用(各种表格单据、购房合同及图纸)等。

第十九条:本案之广告预算由乙方提供建议报告,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所有媒体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由甲方选择,并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及获悉的甲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给第

第二十二条:乙方所用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一系列销售措施的实施及变更均须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须与甲方商定,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平面设计工作,包括项目vi、物料设计、招商平面广告设计、销售广告设计等,设计稿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第二十五条:乙方须使用甲方审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条款;乙方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超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在发布本项目的宣传媒体、项目推广现场等甲方认可的适当位置享有标注“青岛众合行机构”名称及标志的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本案之市场、策划、设计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及其它业务开支等费用,并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办公用具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十八条: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涉及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代理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销售正式启动5日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施工延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拖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推广项目基本情况

1.网址url(填写全称,如:__________________www. __________)

2.标题(中文少于15个字,一般为公司名称,最好包含关键字;英文少于40字符,即5个左右英文单词)

3.描述(以一两句话进行简述,重要内容靠前放)

4.关键词

第二条 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明细

1.中文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_____元/个=_____元;

英文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_____元/个=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将以上款项全部支付乙方并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

第三条 推广工作进度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推广项目工作;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_____个工作日内达到服务标准(相关服务标准见附件)。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推广项目工作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1.3 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显著变化。

5.1.4对违反5.1.1和5.1.3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5保证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自身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推广过程中的行为造成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除外。

5.1.6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于每月 ________日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 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5.2.5除非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当自己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服务工作,不得将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如确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5.2.6作为专家,乙方有义务就网络营销方面发现甲方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而不会为节约时间成本不主动告知。

5.2.7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相关人员解答各类网络营销方面的疑问与咨询。

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责任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均有对其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合同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非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转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6.3保密信息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6.3.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6.3.2 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3.3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对合同双方均持续有效。

6.5任一方不按本条款规定承担保密责任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7.2如果乙方延期开展相应的服务或提供瑕疵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 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3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此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天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

8.4 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0.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营销合同篇九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就______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______服饰产品在__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______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____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____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

营销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公众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微信公众账号:

1、乙方微信公众账号的内容编辑、更新、维护;

2、微信意见反馈收集;

3、配合乙方执行相关推广活动

4、提升粉丝数量和活跃度;

5、关键词设置自动应答;

6、跟踪微信推广效果,提供分析数据;

阶进要求:(因涉及二次开发,通过补充协议执行)

1)会员管理体系;

2)支付系统;

3)推广活动策划与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给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建议。

3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4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 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退还已付款。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3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中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合同期限 ,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第七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营销合同篇十一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案策划,定位、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 。

2、本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

3、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划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2、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3、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4、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叁万元。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划服务满意认可后,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销售代理

第六条: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第七条: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12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八条 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九条 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 1.8 %

2)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

计算方式: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

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3、房屋售出的标志: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4、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条 委托销售价格:

1、本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制定《销售底价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2、因市场因素或销售优惠活动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适度、适量低于上述底价进行销售,甲方仍按实际售价和本合同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物业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有关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光盘、复印件)及销售面积等,并负责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派专人到现场收取预订金及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且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同步,以保证销售回款;

第十四条:甲方派 作为代表人与乙方全面对接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办理按揭手续,及甲方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十五条:乙方所做的策划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甲方审核,甲方须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及所有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空调、饮水机、电话、音响)的提供,并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本项目中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预算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3-4%,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媒体广告、dm寄发、海报派发、印刷品、施工围挡、销售道具(包括沙盘、展板)、销售软件等。

第十八条:本项目业务杂支由甲方承担,包括样板间制作管理费用、展会费用、售楼处的水(包括矿泉水)、电、电话费及日常耗材费用(各种表格单据、购房合同及图纸)等。

第十九条:本案之广告预算由乙方提供建议报告,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所有媒体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由甲方选择,并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及获悉的甲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所用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一系列销售措施的实施及变更均须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须与甲方商定,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平面设计工作,包括项目vi、物料设计、招商平面广告设计、销售广告设计等,设计稿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第二十五条:乙方须使用甲方审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条款;乙方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超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在发布本项目的宣传媒体、项目推广现场等甲方认可的适当位置享有标注“青岛众合行机构”名称及标志的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本案之市场、策划、设计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及其它业务开支等费用,并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办公用具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十八条: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涉及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代理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销售正式启动5日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施工延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拖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营销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_______”)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一、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个的随身邮服务,其中包括_____条邮件到达通知短信服务,费用为__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3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随身邮个数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2.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的管理,如设置手机号码、用户密码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6.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随身邮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域名为后缀,与手机绑定的随身邮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随身邮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随身邮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随身邮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随身邮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随身邮个数,短信到达通知条数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随身邮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3.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营销合同篇十三

发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物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

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德庆 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为实现优势互补,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销售策划工作,甲方负责策划评估,销售财务管理、合同契约管理,销售组织监督;乙方负责该项目销售策划、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第二条 双方责任及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该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售前,为乙方提供办公地点及销售现场,提供有关物业销售工作的便利,负责协调乙方、承建商、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及中介机构等之间的工作关系。

2、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按现行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所规定对外销售所必需具备的政府批文及相关文件,确保乙方向认购者销售该项目单元物业的合法有效。

3、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以及销售所需的各种宣传用品。

4、负责对销售现场进行包装(包括售楼部和示范单位的布臵及装饰、广告牌的修建、现场绿化与美观、道路平整等),提供现场售楼部及办公设备给乙方使用,并指派财务、保安、清洁等人员配合销售工作,有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5、负责审核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策划方案,包括:推售套数、售楼价及付款办法、折扣比例等,客户群的甄选及推广工作进行中所制作的楼盘宣传资料,并监督乙方的具体执行工作,甲方对上述事务拥有最终权决定权。

6、负责审核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计划及协助安排媒介广告、展销会所需宣传资料和物品,并监督乙方具体执行。按经审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广告预算范围及标准承担相应的宣传、广告制作费用。

7、负责检查策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8、保证该项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向认购者销售行为受合法有效,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办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9、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负责安排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鉴证手续。负责指定按揭银行,协助购房客户办理按揭手续。甲方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10、负责监督乙方销售进度,并派员参加乙方定期周会。

11、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12、甲方有权随时审核本项目的销售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销售资料,并在甲方监督和指导下统筹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通过乙方代理出售该项目之住宅,避免销售程序紊乱及重复。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按期完成该项目的包装和推广计划,包括该项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务、销售计划及技巧、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建议。每月末第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销售情况总结及下月销售计划,确保策划方案有效实施和及时调整。

2、负责编制和设计及提交该项目的价格表、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展览板、宣传单张、楼书、服务管理手册及认购书等所有的宣传资料;但必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协助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负责整理和催促购房者提供签约所需的各项资料。

7、乙方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确保对甲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条款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为客户提供销售物业所需的咨询及答疑;乙方负责项目售后服务跟进工作。

8、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统一着装,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不符合条件或客户投诉意见较多的销售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9、根据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作个案处理。

10、负责举办定期周会,就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全部完成该项目销售后,乙方不得泄露属于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

12、协调安排印制该项目的宣传资料和其他有关销售所需之资料文件,协调相关公司制作风格突出的高质素楼书、销售价单及其他宣传品,且在经甲方确认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有“总代理:广州全景地产机构”的企业名称、地址及电话以利于开展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期限: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6月1 日止。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前全部完成该项目销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销售工作完毕之日止终止。如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仍未完成该项目物业销售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销售代理费标准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销售总额(不含各项税费、手续费、服务费、杂费),按以下计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缴交首期款后,乙方方可就该售出物业要求计提销售代理费。

1、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下同) 1000万 元的,乙方按销售金额的1.5%计提销售代理费。

2、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高于1000万元,低于 20xx万 元的,该部分按

4、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高于20xx万元的,超出部份按销售金额2%计提销售代理费。

备注:代理费的支付时间以当月实际销售的额度计提,即按月支付。

5、销售佣金提计及奖惩:

根据当前市场状况,每个季度甲乙双方协商设定一个均价 元,当合同到期或者销售完毕时,按实际总销售额均价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7:3 分配,(如实际均价为2200元/方,即超出的100元有30元是给乙方的)。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7个月内(售楼部装修好计起)的销售目标为20xx万,如果乙方完成的销售额不足目标的60%,甲方有权解约,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解约费(销售佣金除外)。

第五条 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垫付款及违约罚款的处理

1、签约额以认购书为准,代理费用结算以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交付首期楼款为准,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在双方确认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销售代理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2、乙方代甲方垫支的任何费用,须事前获得甲方书面批准,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垫付费凭证之日起 天内将垫付款返还给乙方;如所需款项较大,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可先向乙方拨款,乙方应提交相关的正式付款凭证给甲方。

3、如购房者交纳定金后违约,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没收定金,所没收客户的交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交付首期楼款后违约,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违约金及没收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的销售代理费;如购房者签约后要求转名、更换单位等所收取的手续费,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独家代理,或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拾万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拾万元整(¥100000.00)。

2、如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资料及履行各项义务,导致乙方推广计划延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项目代理期顺延。

3、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每延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各项销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项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 300 元/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销售进程中,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随意承诺客户或作出与该项目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陈述等违法行为,导致客户投诉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声誉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期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约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工作交接事宜。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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