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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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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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一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 月 日订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二

需方: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划(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__

需方单位名称:____

(章)单位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__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____

(章)代表:____

鉴(公)证意见:____

经办人:____

鉴(公)证机关(章)日期注:____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印制单位:____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三

需方:_____公司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___单位:___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计金额:___元整(0.00)

二、品质保证:___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___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___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保修责任:___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___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____日内付清其余20%。

七、违约责任:___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___

单位名称:_____公司单位地址:___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代理人:___

电话:___开户银行:___帐号:___编码:___签定日期:___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公司单位地址: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

电话:___开户银行:___帐号:___编码:___签定日期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四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定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此文本格式主要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活动,因此应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基本文本,除已在前面有关章节叙述了合同条款的内容外:

3、关于担保条款,如当事人有要求,双方应签订担保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产品购销合同

工矿企业购销合同范本

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家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软件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五

受买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出卖人承诺质量三包,质保______年或小时,以先达到为准。

第四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内。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整机裸装)。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转移。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设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出卖人自行运输至,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负责安全。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以设备试运转达到生产要求为最终验收合格标准,由双方代表共同签认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与设备主体共同安装,整体调试;出卖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银行转帐;签订合同后天内付_______%定金;设备全部进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同时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其余_______%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第十三条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由于过失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属双方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受理(无铁路法院的在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受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交付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买受方现场作操作、维修保养培训;质量保修期设备故障24小时内到现场;本合同附表一四均为此主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份。

甲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

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质量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八、随机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担保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签订;有效期限:________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七

签订地点:

需方: 代表: 电话:

供方: 代表: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规格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

1.交货期限和地址:

2.质量标准:

3.包装及费用负担:

4.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5.副次品率及处理:

6.数量超差幅度:

7.验收方式:

8.结算方式:

9.违约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10.争议解决办法:

11.附则:

本合同另附件 张,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需 方 供 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八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二、 本合同标的物为含税单价订立的合同双方商订的价格,合同必履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可进行调整,本合同以实际交货金额为准。

三、 提货地点:供方仓库交货。

四、 包装标注:包装物件的供应的供应与回收;以钢厂出厂标准为准。

五、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可代办运输。需方可自提。

六、 验收方式及计量方式:以供方过磅单,及出库单为准,需方可到供方监装监磅。

七、 合理损耗标注及计算方法:+3%。

八、 价格确定:按万顺发每日报价。

九、 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发货。如遇市场变化保证每天供给100吨。

十、 付款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现款结算。

十一、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执行完。

十四、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废止篇九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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