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差旅费管理心得(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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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差旅费管理心得(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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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但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思考。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总结,不妨先阅读一些优秀的范文,找到启发。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一

适用范围

制度细则

员工出差审批及可报销费用

1. 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登记管理部门

费用标准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北海,无锡

3) 三类地区:上述二类以外的地

用)

4. 出差补贴(包含餐费及通讯费用)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6.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款项

附则

出差申请表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税收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出差的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由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四部分组成。

(一)长途交通费:指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机票费和相关手续费。

(二)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或在中转地搭乘市内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费用。

(三)住宿费:指出差人员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当日返回公司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四)出差补助:指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勤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统屡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主管副总-总经理。

出差必须执行批准的路线,绕道费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出差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正规发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补助根据出差时间和标准核发。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可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第六条出差人员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准乘标准:

(一)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及轮船一等(厢、座)仓;总经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董事长可乘坐头等舱(商务舱),其他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三)所有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坐八个小时以上的或从晚上八时起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连续乘坐六个小时以上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车票。

第七条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城市后的市内交通必须乘坐公交或地铁,不允许乘坐出租车或黑车。

第八条出差人员到各地区的住宿标准及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表:

(一)公司员工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节约部分的差额补给个人,没有住宿发票的不补,超过住宿标准的个人自理。出差同时到两个级别市以上的住宿费按表列标准分别计算。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差若有陪同人员的,准许一人住宿标准按所陪同人员执行。

(二)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务费或培训费发票据实报销,公司一律不再报销期间的住宿费用及出差补助;若费用发票中不含食宿费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标准予以补助。

(三)市场服务部各现场人员发放现场补助,每人每天补助8元,负责调试及工程负责人每天补助15元(现场正常后取消)

第九条各部门若需带车出差的必须填写出差用车审批单并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归来结算车辆费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签字确认。

第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一般业务尽量用电话或电子商务等形式联系,确需出差的人员,事先确定出差地点、任务、路线及时间,返回后主管领导要认真把关。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参观学习、旅游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差旅费预算定额按公司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若定额确实不足时,须逐级报总经理批准调整。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3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并接受审计,解释权归财务部。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三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四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五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六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餐费及住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餐费补助。

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差旅费标准一般按领导指示标准执行,并坚持从众、节省原则。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事业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事业部;

3、本制度经总裁审批下发后执行;

4、若本制度与以往制度存在异议,以本制度为准;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差旅费管理主送:公司全体员工

抄报:总裁办

抄送:各事业部总经理2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七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八

1、住宿费:住宿标准为经济适用型酒店,费用标准参考当地如家快捷酒店经济型客房均价。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多开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费等由个人自理。

2、城际交通费:高铁为二等座标准、其他火车为硬卧硬座标准。员工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3、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以经济兼顾效率为原则,优先选择地铁、公交结合短程的出租车,报销票据日期应与出差日期吻合。

4、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原则为伙食补贴,填列在外埠出差费报销单上的住勤补助栏凭发票报销,标准为50元/天,其中分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报销陪同客户就餐的招待费,则扣除相应的餐费补贴。

5、手机话费:手机话费补助每月150元,凭发票报销。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于联系,每月报销话费的手机不得少于规定的开机时间。工作日:早8:00―晚21:00节假日:早10:00―晚18:00。

6、业务招待费: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应通过出差计划、客户拜访计划等事先上报并列明大致费用预算,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再报分管领导批准,财务部方可给予报销。

7、礼品赠送:除了必须当面赠送或者不适宜邮寄的礼品外,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原则上由上海本部统一准备和寄送,以保证礼品的质量,加强管理。必须当面赠送的礼品须在出差计划或者客户拜访计划中事先向领导提出申请。

二、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

1、出差计划:出差前须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计划给部门主管,详细列明拟出差的城市、拜访客户全称、接待人、接待人联系方式、拜访目的、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项目及费用预算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再出差。

2、出差报告:出差结束三天内须完整填写出差报告并发送给部门主管,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可使用同一张表格。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拜访计划和拜访报告

四、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流程:需先经财务部出纳、财务部负责人、部门主管、总经理针对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及报销单据粘贴的合规性等审批流程,再交由财务部出纳、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报销付款。报销流程一般需耗时10天左右。

2、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将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拜访客户记录表、费用报销明细表等发送给部门主管及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经财务部出纳、财务部负责人比对相关出差及拜访报告、费用明细表、报销单据无误后,将报销单据送至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署审批,整个审批流程结束后再交财务部出纳付款。

3、发票注意事项:发票按日期顺序依次粘贴,并与报销单一一对应,同一天的发票则按时间顺序依次粘贴,时间早的发票贴在上面,时间晚的发票贴在下面。

4、其他报销注意事项详见《上海鸿晔财务报销具体规定(20xx年第1号文)》

五、附则

1、财务部有权要求报销人就报销事项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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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心得篇九

集团财务中心、各财务部负责差旅费备用金、差旅费用的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1、如需要办理差旅费借支,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借支差旅费标准如下:

1.1交通费:往返行程之路费

1.2住宿费:预计行程天数x住宿标准

1.3伙食费:预计行程天数x伙食标准

2、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分为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三部分,出差完毕,由财务人员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标准给予核销,参见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按职务根据差旅费报销标准据实报销,超过其待遇标准的,超过部分自理。

2、因公出差人员须按职务等级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职务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发文任命为准。特殊须跨级乘坐车、船、飞机的,报副总裁以上领导另行批准。外地公司报各公司一把手批准。

3、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真实的、有效的发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出租车票,则必须在每张出租车票的背面说明原因并由董事局领导审批。

4、员工因公出差报销伙食费,必须凭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伙食补助按规定每人每天50元。如在出差期间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业务招待费,则不能报销当期的出差伙食补助。

5、差旅费报销时,天数以实际住勤天数为准。

6、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须经集团公司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绕道费用全额自理。

7、境外出差的费用报销如果超出标准,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权的领导审批。

8、省内出差如果当天来回,原则上只报销来回路费。如果出差时间超过一天的,则报销标准参照一般地区执行。

9、为统一管理,各地的误餐补助每天不得超出15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如有员工饭堂的直接补助到饭堂。

10、因公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回来十五日内到财务报销。若有借款且逾期不报销者,扣发其当月工资。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20xx年6月2日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一

一、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二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三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带给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带给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带给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一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带给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回到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4、出差人员回到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回到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资料与现场状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状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回到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状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持续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状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务必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一天15元生活补助。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贴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务必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带给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理解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理解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四

企业差旅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而企业差旅费的管理制度又是怎么样的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住宿费

第五条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伙食补助

第六条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公杂费

第七条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探亲旅费

第十条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五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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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心得篇十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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