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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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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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将繁杂的信息整理成有系统和条理性的形式。总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寻找共同点和差异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一

为推动xx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xx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xx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xx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二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xx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于近日启动2017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的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一方面,要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另一方面,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

活动期间,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统一印制宣传折页和宣传海报,组织各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首先,针对营业厅内客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各分支机构利用营业网点门楣led滚动宣传屏播放宣传口号,在公众教育区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折页,营造活动氛围。

其次,3.15集中活动日当天,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不仅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局、烟台保监局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还将组织所辖营业网点开展特色户外活动,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校园,安排专人有效受理和处理“3.15”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再次,该分行除了充分利用网点led显示屏、多媒体终端、宣传展架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外,还将针对本次宣传主题,通过微博、微信平台等形式多样的自有宣传渠道,创新推出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特色活动,全面、持续展开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四

为切实维护达茂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达茂旗联社金融产品营销行为,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达茂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金融必须管维权的原则,通过加强金融维权制度建设,促进金融服务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切实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为我旗经济赶超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治理和解决金融领域利用行业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金融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乱收费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达茂旗联社金融产品营销和服务行为,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 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在我旗人民银行和达茂旗政府的领导下,自主开展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 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充分依据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旗政府的授权,积极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3. 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维权便捷、高效。

4. 探索创新,务求实效。坚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敢闯敢试,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5. 强化监管,维护稳定。全面剖析投诉案例成因,深入挖掘深层问题所在,维护我辖区金融安全与稳定。

6. 强调自律,群众监督。发挥金融机构自律作用,强调对自身行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更加规范、金融效率显著提升。

(一)达茂旗农村信用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联社监事长、联社主任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理事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理事会负责监督、评价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相关履职情况,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决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二)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简称保护中心),隶属于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保护中心设在人行达茂旗支行,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等各项日常工作。

(一)维权对象。在本辖区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产品、享受金融服务受到权益侵害并提出维权申诉的单位或自然人。

(二)维权内容。

1. 金融消费者办理人民币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2. 金融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3. 金融消费者办理国库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4. 金融消费者办理征信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5. 金融消费者办理账户管理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6. 金融消费者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7. 金融消费者办理交叉业务或跨行跨区域权益争议;

8. 金融消费者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有关的其他权益争议。

对于不属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投诉纠纷,如保险、股票、基金证券及金融机构服务类权益纠纷,人民银行本着代位受理移送转办的原则办理。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以下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选择权。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项目的权利;

3.公平权。有充分享受机会均等、公平自愿、不受歧视的权利;

5.检举控告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机构有检举控告权,对维权机构有批评建议权。

6.行政复议权。对当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维权决定不服的,保有提出向上级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裁决的权利。

(二)金融消费者义务。为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维权机构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诉材料的义务;

2.客观真实反映金融侵权行为的义务;

3.协助配合维权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

4.对歪曲事实、谎报、瞒报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自负的义务。

(一)投诉。在辖内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向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或达茂旗金融维权投诉或举报,投诉时,应填写《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登记表》(见附件1),举报的,应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或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投诉地点:人行达茂旗支行(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举报电话:0791-85664152。

(二)受理。人行达茂旗支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办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应结合维权对象和内容及时受理,不属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或举报事项,应认真给予解释说明,做好答复工作。

(三)登记。通过受理初审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填制《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受理登记簿》(见附件2)。

(四)转办。通过受理初审属于不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可以分辨出应认真填制《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移送转办单》(见附件3)。

(五)调查。金融维权部门接到金融消费者侵权投诉或举报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作好工作记录和事实确认,认真撰写金融维权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调解。达茂旗金融维权职能部门应将金融维权调查报告向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主任报告,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调解工作,确实难于调解的事项应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金融消费者协调会议,进行专题调解,作出调解协议。

(七)办结。通过调解形成协议后,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应及时办理《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协议书》(见附件4),同时制作《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结单》(见附件5)一式三份,申诉人、被申诉人和维权部门各一份。

(八)回复。办结完毕的金融侵权纠纷,应填制《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处理情况告知书》(见附件6)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同时应填制送达回证(见附件7)。

(九)归档。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应按一案一档的原则和维权先后程序要求及时办理资料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档案规范,以备事后查考。

(一)请示报批阶段(20xx年10月中旬-10月底)

制定《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行长办公扩大会议,研究讨论《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修正后行文请示上级行审核批准。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11月20日)

组织召开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对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商讨确定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启动时间、议程以及开展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工作等事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

一是整章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二是按章维权。按照工作程序开展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受理、登记、调查、调解等日常维权工作。三是建档归案。加强维权档案管理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一是总结提炼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经验、成效,查找维权工作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以后,应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作。

(一)建立制度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操作规程》、《达茂旗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

(二)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金融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成员会议。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金融维权工作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建立金融维权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反馈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加强面对宿舍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和金融业务常识,加强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维权行动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建立工作统计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案例分析机制。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库,及时收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投诉案件。对于典型案例,要进行分析,探索其发生的原因,找出问题存在的共性。。

(六)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要将案件办理信息和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同时报送上级行和政府部门。

(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体系,对金融机构作出客观评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反馈。

(一)达茂旗金融维权部门和人员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借故拖延积压,不得避重就轻,偏袒一方,不得泄露保密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被申诉金融机构收到调解处理决议告知书后,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照调解决议要求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三)申诉人歪曲事实、谎报、瞒报造成的不良后果,被申诉人保有追索申诉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五

在20xx年3月15日,法学社举办了主题为“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的活动。对于本次活动,特作以下总结:

沈阳大学法学社

20xx年3月15日

沈阳大学南院、北院

1、响应国家号召,促进绿色消费观念盛行,享受绿色生活。

2、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3、响应依法治国理念,宣传法律,普及法律。

4、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5、提高社团、学院影响力,促进社团发展。

以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的主题,在校内以分发传单,设立咨询,条幅联名签字等方式开展普法维权活动。

通过分发传单的方式使普法维权意识在南北院迅速传播开来,使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咨询活动开展秩序良好,有大量人前来咨询,这是本次活动得以成功的重要保障;同样通过条幅签名等方式,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对315维权的热情,使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主题深入人心。

活动现场气氛很活跃,使各院同学对我们社团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法学社的名望以及政法学院的影响力,对社团的宣传起了重要作用。

传单制作上还有待加强,宣传单内容、形式较为单一;在场地安排上准备工作不是很充分;最后,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针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所提的问题还未能全部解决,这是一大遗憾,也是以后工作进一步提高的出发点。

这次活动从总体上看是成功的,感谢学院各领导对这次活动的支持,使各院同学对我们法学社更加了解;同时在对外交流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同时也成功的让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极大提高了消费者自我维权的信心,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真正实现了“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六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南京市工商局紧扣中消协20xx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印发了《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积极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借助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优势,印发宣传海报、编印《南京消费》杂志3.15特刊、《南京市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手册》,面向全社会免费发放,积极宣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精神。开展“消费大讲堂”活动,采取座谈、赠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消费者普及《消法》,加大与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举办3.15新闻发布会,发布20xx年度网络交易维权案例、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案件、市消协典型案例、网络消费提醒和消费投诉热点。公布“南京居民住宅照明环境质量检测调查报告”、“大学生金融消费情况调查报告”、“南京市乡村旅游消费调查报告”、“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等消费调查报告,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

扎实开展“3.15在线服务日”活动,认真做好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发挥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市场、进景点等“五进”优势,及时做好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坚持市、区及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三级联动,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开展重点监督和检查工作。与辖区各级12315机构和消协基层网络组织整体联动,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产品的后续处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广泛开展消费维权系列主题活动,举办20xx年度省、市消协诚信单位推荐、评选及20xx年度市消协最美维权代表人物表彰等活动。与南京报业集团、“今日头条”等媒体联合开展“第xx届‘据说3.15’南京民生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活动”及“聚焦3.15南京消费者网络消费问卷调查”活动,调查、了解南京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看法和态度,通过舆情监测、网友测评和行业专家测评,开展大数据分析,推出金融、医疗、房产、汽车等民生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为后续监管和消费警示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企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不断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深化与行业组织的维权合作,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交电家电、房产、电子类产品、金融等相关协会、企业联合开展“消费关乎民生、诚信彰显和谐”的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发布诚信承诺宣言,倡议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活动的良好氛围。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x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反洗钱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这篇内容涉及到宣传、金融、活动、消费者权益、组织、开展、保护、金融机构等方面,觉得好就请(ctrl+d)收藏下。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八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xx“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xx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14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xx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xx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xx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xx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xx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办〔20xx〕18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做好系列宣传活动,制定了《贵州省质监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紧紧围绕“质量提升,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315”主题新闻通气会。3月10日,通过专题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预报“315”期间质监活动安排,并通报了全省质监系统20xx年执法打假情况及典型案例、20xx年及“315”期间执法打假工作重点、全省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及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贵阳电视台法制频道、贵州广播电台综合新闻广播、贵州交通广播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等6家平面媒体,新华贵州频道、多彩贵州网等10家网络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

(二)多渠道发布质量信息。一是在省局站发布护眼台灯等消费常识3篇。二是组织机电技术专家和13家较大规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并在网站发布会议内容。三是联合贵州卫视百姓关注栏目,邀请专家拍摄制作了以电源插座、电线电缆和电饭锅质量比对为主要内容的“315说质量”专题节目3期,连续在3月14、15和16日百姓关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节目播出期间收视率较高,宣传效果明显。

(三)筹办“315”电视主题晚会。3月14日至16日,遵义市质监局联合相关部门精心筹办播出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遵义市20xx年“315”电视主题晚会》。在晚会上向观众报告了20xx年主要工作成绩以及20xx年工作措施,让市民对质监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主题晚会还对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执法打假案例进行展示和精心讲解。电视主题晚会突出了质监特点,更加贴近民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深入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下乡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建材、汽车及其配件、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的各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3月,全省共检查企业1730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58件,查获违法产品涉案货值金额511.5万元,查办大要案件5件。

(二)开展“315”安全销毁“黑心棉”等系列活动,集中销毁1530床价值近7万元的“黑心棉”。此批“黑心棉”是不法商贩用废弃棉衣、棉被以及从垃圾堆中捡来的带菌棉和垃圾棉加工制成,含有大量的致病细菌和有害微生物,会极大地危害人体健康。执法人员还走访南明区在建工地,查看了4个建筑工地集中住宿务工人员床上用品,对不合格棉絮进行了现场处置。

加大12365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热线宣传,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查处。3月份“12365”举报投诉中心共接到电话、信函等业务398起,办结349起,办结率88%。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向全省手机用户中发布质检“12365”公益信息10万余条。同时,向全省广大消费者发放了“12365”环保宣传购物袋1万个,播放汽车执法宣传短片,大力普及识假辨假知识,鼓励消费者积极拨打1236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着力提升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质量诚信氛围。

3月15日当天全系统各地各单位积极走上街头、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现场发放质量相关宣传材料3万余份,宣传珠宝、白酒、电线、家用电器等产品在选购和使用方面的常识;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0人次,介绍常见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呼吁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血压计、珠宝玉石、家用电热装置、等产品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结合职能特点,对企业开展名牌培育帮扶指导、标准自我声明服务活动。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九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

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

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

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

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

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

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十

上半年,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1-6月份消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序发放

今年,我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继续有序进行。针对以前办理的《卫生许可证》陆续到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们要求各工商所及时告知经营者,让经营者都能积极主动的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年上半年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

2.专项检查一样都不能少

上半年,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奶制品市场清查、“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和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检查经营主体xxx户次,累记查处商品违法案件xx件,案值xx万元,结案xx起,罚款入库xx万元。

3.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坚持不懈

今年,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针对乳制品、葡萄酒、黄酒、婴幼儿食品、罐头、糖果、烘炒食品、豆制品、休闲食品、干货、饼干、果脯、粮食制品、桶装饮用水等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用品,进行食品抽样检验,上半年县局组织抽样检测xx组,合格xx组,不合格xx组。

4.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

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五进”,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和各级申诉举办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申诉举报日记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案件。半年以来“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申诉举报xx起,已处理xx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针对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性大,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2次。三是加大对“12315”的宣传力度。为提高12315社会公信度,我们联合各级消委大力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庆祝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开展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保护意识,我局周密安排部署了3·15活动,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在主要街道电子广告牌上播放省局制作的“12315”公益广告,进行公益宣传,开辟“消费与安全”专栏,发布消费警示。悬挂彩球、横幅,设置“消费与安全”广告宣传牌,张贴有关宣传庆祝3·15活动标语横幅xx条。在县城xxx举办“消费与安全”宣传活动,县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二十多个部门在广场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投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活动。同时安排xx辆宣传车队在县城主要街道巡回广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当天设立咨询点xx个,发放宣传资料xx份,受理咨询xx人次,投诉x件。下午组织人员集中地点举行现场销假活动。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xxx公斤,价值xx万多元。

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和县局党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继续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十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2020最新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口号,希望你们喜欢。

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21、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2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3、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24、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2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增强消费信心,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2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2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携手共治,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33、增长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34、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十二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十三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凤凰县各金融机构在虹桥中路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向社会公众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是10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六项权利。并通过短信平台、宣传册、宣传栏、宣传橱窗凤多种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使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机构的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第三方(如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仲裁机构、法院等)投诉受理渠道(如投诉电话)和处理机制等。

宣传活动中,来往的市民们纷纷上前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并领取了相关资料。工作人员面对市民的提问,也一一详细解答。通过本次宣传活动,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了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篇二: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该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反洗钱”、“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3月10日,该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该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该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4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该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该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该行服务品质。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金融消费者活动总结篇十四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同时,2014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0825-2223151等渠道投诉。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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