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撰写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和数据,以便提供客观准确的结论和建议。在写报告前,要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报告的写作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希望大家能够持之以恒并积累经验。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上发表声明。声明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正文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写: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信贷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附件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三)业务约定书;
(十四)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三)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和填表日期。
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核算方式等因素合理编制。
第六章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在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过程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人防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人防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是指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指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两大部分资产。包括中央、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人防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中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筹集的人防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专项用于人防建设的资产。人防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人防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由人防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人防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应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组织产权登记、界定、变更、纠纷调处和资产的使用、设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六条人防国有资产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损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或财政部门,制定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管理以及现状和产权变更等情况的调查研究,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对人防系统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人防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变更、报损、报废进行审批。
(六)领导、组织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究、业务培训、日常管理。
(七)对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和报告工作。
(八)办理与人防国有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统计、资产帐卡的建立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人防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变更、报损、报废等办理报批手续。
(五)负责对所辖人防单位和部门人防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于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的审批和实现其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九)负责办理与人防国有资产相关的事宜。
第九条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参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管理产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人防国有资产。
第三章人防国有资产的分类
第十条人防国有资产按使用性质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人防经营性资产是指人防企业、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经营战备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资产,目的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弥补事业发展经费的不足。人防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人防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赋予的人民防空战备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及未用于经营的人防工程等。
第十一条人防国有资产按资金来源划分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筹集的人防建设资金。
(三)开发利用人防国有资产取得的人防平战结合收入。
(四)人防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上交的收入。
(五)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引进并掌握使用的人防建设资金。
(六)接受的捐赠资金。
(七)经法律确认属于人防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人防国有资产按实物形态划分
(一)各类已建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和伪装房);结合城市新建小区和危房改造修建,交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空地下室及其内部设备。
(二)指挥、通信、警报设施设备。
(三)施工机具、生产、运输设备及工器具等。
(四)科研、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等。
(五)科研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
(六)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
(七)人防工程口部管理房用地及其他各类权属用地。
(八)办公业务设备、用具和宣传图书资料等。
(九)无偿划拨及接受捐赠的实物。
(十)经法律确认属于人防系统的其他物资、设施设备。
第四章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凡属于本规定第三章规定形成的国有资产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应由占有、使用其资产的单位按规定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实行行业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证》。
第十四条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占有、使用人防国有资产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新设立的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注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单位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主管部门;
(五)单位人防资产总额;
(六)其他。
第十六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人防国有资产登记表,并建立健全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人防国有资产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三
领导干部国有资产监管调研领导干部履职对国有资产妥善管理使用是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经济责任审计跟踪中,常常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存在诸多弊病,值得引起当任领导的高度关注。
一、管理不善的乱象
1、资产在账外游离
一是土地运作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近些年小城镇开发建设,给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景象,一座座高楼新宅拔地而起,现代化的配套设施齐全,园林式的周边环境优雅怡人,办公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而建就的价值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资产在财务上却没有任何记录。
二是受赠的家具用具、交通工具及信息化设备。随着社会经济交往的深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作影响越来越广泛,深深赢得社会各界认可和赞同。一些知名人士、在外创业有成的老板以及开发商为了表示支持和拥戴,常会出手相助,解决部门、单位面临的困难,馈赠所需资产。而大批接受赠予的资产只见物不见账。
三是避开政府采购自行置办的资财。添置资产通过政府采购这一关,对节约财政资金、抑制奢侈消费和超标准享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单位领导认为这是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千方百计冲破这层屏障,擅自购置如愿物品,或化整为零、或张冠李戴假化它名,投出资金只记购置费用支出不进行资产登记和基金管理。
2、实物与价值不符
一是早已报废、淘汰、变卖的资产仍然保留在账面,实物形态已不复存在,形成虚无的资产价值。
二是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的基建项目不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实体早就确立,价值核算迟迟不得归账。
三是改建扩建、大额修缮工程,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增加了投入,资产发生了大额价值增加,资产增值部分没有得到真实反映。
四是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后在账上只有金额记载,没有规格和数量反映,这样使实物和价值不能一一对应。
3、随意性处置资产
一是对原有的老房地产的处置不按照招、拍、挂程序,未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直接卖给关系户,买方虽然有利可图,却也无法办理合法证件。
二是用闲置的资产抵债,信口承诺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求得一时和解,以致债务纠纷越陷越深。
三是长期低价出租房屋,签订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出租合同,低估国有资产预期收益,收取的租金远不及日常的维护费。
四是无偿调拨自有房屋、车辆给下属单位使用,或者长期调用下属单位车辆,物业产权不明晰。
二、混乱现象的危害
1、家底不清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账面一套、账外一套,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每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经济大盘点时,被审计人总要显摆其任职期间添置了多少资产,为振兴一方、造福一方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审计又没有充足的证据将这一辉煌成就反映出来,反倒是揭示出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弊病,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负有的经济责任。此时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口难分、郁闷不乐。面对家底不清、一本糊涂账的糟糕状况,纵然有百般理由,审计也是爱莫能助。
2、违法违规
不依法购置、不依法处置、不依规管理情况时有发生。如用土地资源换取开发商承建的资产,且不管两厢价值是否相符,单从土地开发的程序而言就没有依法办事,逃避了法律规定的招、拍、挂必经程式;擅自处置资产也是如此一般的不法行径。再如有的单位房屋租金、变价收入设置“小金库”,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并由此滑入腐败犯罪的泥淖。
3、资产流失
管理缺陷给国有资产流失带来极大风险。如对资产的报废及核销手续不齐,物品保管不善未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盘点,有的`已被个人长期占用,有的出现蛀烂残损情况。有部分单位领导不顾客观需求,在资产购置及项目建设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出现人为损失浪费。更有常常发生的扎抵买卖、不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隐性交易,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看好资产的建言
1、转变意识
从转变意识出发,扭转国有资产管理淡薄思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对资金的收付、资产的投入很重视,但对形成资产以及后续登记、变动、注销等管理意识松懈。领导干部应切实扭转这种重货币轻实物、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树立新观念,重视管理工作,要用购建资产时的热情和动力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理财,严格遵循《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本单位严密的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彻底改变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差的局面。
2、盘清底数
从产权归属出发,厘清国有资产现有实际存量。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资产的来源有多种渠道,一些入账手续、计价标准、移交程序尚不完备,存在扯皮现象,对此单位领导要克服为难、嫌麻烦情绪,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目前占有使用的、实际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归账,做好资产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遇有疑难问题,要争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支持,完善手续、补正要件,依法加以确认产权归属;准确计量资产价值,盘清时点上的存量,掌握时期间的变动,做到心中有数、会计有账、管理有策。
3、严格核算
从严格核算出发,确保国有资产实物价值相吻合。会计集中核算是依法理财、提高理财水平的好形式,但现实中也反映出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对资产的核算存在脱节现象,单位报账员与会计核算人员未能及时勾通,双方没有真正担当起资产核算的职责。现实表明:这种不勾通、不担当和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受单位领导不重视管理的态度影响而产生。()为此单位领导要对报账员加强管理教育,增强其责任心,提高其业务技能;经常督促提醒报账人员把本单位资产添置或变动情况要向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实情、述详情,便于会计核算人员正确处理账务;同时更要让会计核算人员多加了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使其在知根、知底的基础上,详细明白登记固定资产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筑牢管好国有资产的基础。
4、积极整改
从监督整改出发,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审计、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行检查监督,是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应当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尤其对在检查监督中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加以整改,绝不能把整改工作答应在口头上,检查一过依然如旧。从审计的视角而言,整改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是否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优选标准,各级党委、政府也都对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任职领导理应正确对待整改,努力把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看护好。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国家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省财政厅是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
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各省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对相关资产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省级单位应当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第八条省级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真实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九条省级单位应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自用资产管理
第十条自用资产管理是指省级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产入库登记、资产领用交回、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共享共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省级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购、审批、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十二条资产入库登记。省级单位对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资产领用交回。省级单位应在资产实物明细账中,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卡片信息。
第十四条资产清查盘点。省级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省级单位资产需要处置时,应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资产共享共用。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公平、节俭、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出租出借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是指省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让渡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资产出借是指省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十八条省级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用对方资产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省级单位的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权限如下:
(一)省级行政单位(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和实行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不含省本级)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省垂直管理部门本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出租、出借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省级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权限报省财政厅或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省级单位申请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省级单位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租的,须说明理由,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其他方式出租。
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产的租金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省级单位将房产、车辆等国有资产承包给他人经营获取收益的,视同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施行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备。合同协议到期,如需续租、续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履行职责,完成事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独立核算企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效益情况是主管部门审核新增对外投资事项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对外投资或在原股份上增资扩股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书面申请;
(二)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投资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
(七)控股或参股公司增资扩股董事会决议;
(九)省级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拟合作方上年财务报表;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买卖期货、股票(不含股权转让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凡利用国外贷款的,在贷款债务没有清偿以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转让(减持)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聘请经省财政厅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杜绝无形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境外投资的,应遵循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风险控制,对投资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应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承担对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发现可能出现资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
第五章对外担保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外担保是指事业单位向境内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将代为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事业单位对外担保事项的书面申请;
(二)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担保对象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六)被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省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投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省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使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五
根据省商务厅等部门《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寄卖行经营情况调研和督查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对我市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寄卖行基本情况
一是经营规模小: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寄卖行现有8家,全部是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本金仅1.625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金仅0.2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仅13名,平均每户不到2名,户均营业面积仅23.1平方米,营业总额仅29万元,平均每户仅3.6万元,二是设备简单:所有寄卖行都是一间房、一张桌、一部电话。三是程序简便:顾客只需填写一张表格,简单登记即可。四是费用较低:寄卖行一般按交易标的价的4%-8%不等收取手续费。五是经营品种多样: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家电、摩托车等民用品。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和方式
我市寄卖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表述一是寄卖。二是旧货寄卖服务。我市寄卖行的经营方式一是寄售:顾客把有价值的物品拿到寄卖行请寄卖行帮助卖出,寄卖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二是直售:顾客直接把物品卖给寄卖行,寄卖行再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三是典当:顾客把物品抵押在寄卖行,寄卖行付一定的款项给顾客,顾客在一定的期限内将物品赎回,寄卖行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目前,我市没有发现寄卖行从事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但是摩托车业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的资金量要求加大。
三、寄卖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
寄卖是指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目前,由于达不到典当行的审批条件,我市寄卖行便不顾禁令,根据顾客的需要,全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所有寄卖行都加挂了“典”“当”“押”等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对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及委托人的身份也审查不严,自行简单记录,扰乱了典当市场秩序,破坏了典当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合法典当企业的经营。
(二)寄卖行监管缺失
由于寄卖行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所以商务部门对寄卖行没有管理权限。工商、公安、银监等部门虽有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有关寄卖行的法律、法规、规范空白等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无序发展的状况。
四、寄卖行监管及政策建议
(一)明确定性寄卖行,严格区分寄卖行和典当行
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法律、法规、规范等,或者出台地方性规范文件,明确典当行、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和罚则等区别,以进一步加强对寄卖行的监管,重点是提高对寄卖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门槛,特别是经营场地面积、注册资金等要有一定的.要求。
(二)整顿典当和寄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机构
商务、公安、银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对公开打典、当、押字样招牌进行典当业务的寄卖行要坚决进行处罚;对暗地非法经营典当业务或的要进行坚决打击。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典当行和寄卖行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扩大宣传,引导需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典当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今天典当的性质和旧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典当企业现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成为一个特殊的融资机构,成为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现代典当业的重要作用、与古老典当业的区别、典当业融资的优势、特点和工作程序等,使人们对典当行有一个全面、正确地认识,摒除传统的错误观念的束缚,树立典当业良好形象,增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用典当融资的意识,吸引更多客户参与典当业务,在规范寄卖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典当业规模不断扩大。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六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10月份,张xx副主任带领城建环资委员会及工作室的同志,对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先后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到市北区召开了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了房地产方面专家和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多层面征求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中央反复强调“房住不炒”的定位,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我市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开发建设稳步增长。今年1-9月,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x亿元,同比增长x%。全市各类房屋新开工面积x万平方米,同比上升x%。今年前8个月,全市已批复供地方案的住宅用地x亩。全市房地产业实现税收收入x亿元,同比增长x%,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为x%。
(二)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先后出台了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限卖等调控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保护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前8个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x万套,同比减少x%;销售面积x万平方米,同比减少x%。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x万套,同比增长x%,库存去化周期为x个月,库存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下限。
(三)市场变化特点明显。一是商品住宅价格回稳。从9月份价格指数情况看,同比上涨x%。考虑到政策影响的滞后性,以及最近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多数专家及机构预判近期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销售量将继续回落,销售价格趋于稳定或小幅下行。二是一二手房价格倒挂。去年我市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定预售价格等政策,对抑制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因购房需求高于房源数量,推高了新建商品住房周边二手房交易价格,个别区域出现二手房价格高于新房价格的倒挂现象。三是主城区冷外围区域热。前8个月,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和胶州市占据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排名前三位,合计占比x%;相较于外围区域市场的火热,主城区受土地供应不足、建成房源少、价格过高等因素影响明显,市南、市北、李沧和崂山四区合计仅占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11%。四是房地产新兴业态发展快。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蓬勃发展,但缺少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和规划指引。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一是住宅用地资源趋紧。尤其是主城区可用土地少,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及部分热点区域住宅有效供应无法匹配市场需求,市场供需失衡导致稳控市场压力增大;部分已供住宅用地不能及时转化为有效的住房供给,至六年间,全市累计供应住宅用地2192宗、x万亩,但因种种原因有x万亩尚未开发利用,占供应总量的x%。二是供地结构不尽合理。商业地产房屋供应过剩,工业、物流、养老、旅游等跨界地产比重偏低。三是供需价格矛盾突出。受土地价格、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刚性增长影响,开发企业对房价依然存在较高预期,企业追求利润与购房者企盼低价房源的矛盾依然突出。四是二手房市场不够活跃。二手房价格高而市场接受度不高,主要原因是二手房大多为早年建设的老房子,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内部结构不合理、物业服务水平低,我市每年新增上市二手房x余万套,约7万套成交,成交率仅为x%。
(二)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成熟。一是住房出租利润低。受近两年青岛房价涨速快于租金涨速的影响,出租房屋的利润空间较小。二是开发企业住房租赁积极性不高。按照现在的租金和税费政策,租赁企业每月实际收益的约25%将用于缴纳各种税费,拉长了企业的投资回报周期。三是租赁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市的租赁住房需求群体主要为来青、留青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受个人经济能力、职住因素等影响,需求多为面积小、租金低的主城区房屋;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多为周边区域大面积房屋,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性价比高的小面积房屋较少。四是商业办公用房利用率低。已建成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市场需求不足,闲置率较高,造成资源浪费。
(三)市场监管存在漏洞。房地产市场监管涉及工商、物价、土地房管、建设、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由于个别环节职责不清、沟通不畅、配合不紧等原因,造成市场监管存在漏洞。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相关数据统计不完整、不一致、不规范,数据信息公布不全、不及时等现象。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为规避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出现了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实、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违背购房者意愿搭售车位车库、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装修,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违规乱象。
(四)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老城区部分建设项目,新开发地块受周边区域环境限制,项目红线内外建设进度不衔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周边道路、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导致房屋建成后无法及时移交。部分垃圾转运站、公厕等邻避项目,道路、管网、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公益项目,由于规划、征地、资金等原因,不能与房地产项目同时建成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用于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的配套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区市政府按照房地产成本价回购,但现实中存在政府不愿出资回购,企业又无权对外销售的现象,导致建成后的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月,我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但目前得以实施的项目很少。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综合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需求稳步释放,避免出现房价大起大落。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分布,结合城市有机更新、人口变动、产业布局、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房地产建设空间布局和建设总量,科学制定房地产建设计划。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二)保障土地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体系,根据住房人群需求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保障房、公共租赁用房供地比例、商住比例和供地区域;在切实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的同时,适度增加改善型、高品质商品住房供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适度增加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土地供给。要进一步加大老旧城区改造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居住品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依法从快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已供应的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应。
(三)加强规划引领,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积极推动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城市发展布局、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变化趋势、老旧城区改造更新等实际情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住房和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要统筹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轨道交通沿线、重点交通枢纽周边等人口导入重点区域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住平衡,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要统筹城乡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布局,大力推动农业农村的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房地产新兴业态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购房者合法权益。要下大力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强化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服务于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要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恶意炒房、违背购房者意愿搭售车位车库、虚报装修价格、虚假宣传、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企业或责任人信用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已入住未办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效率,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发布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为政府科学决策、为房屋交易各方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释疑解惑。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正面发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买卖、租赁房屋。
(五)盘活存量房源,推动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要加大存量房普查力度,掌握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强化政策研究,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速存量房流转,快速形成有效供给,实现房产资源合理配置。要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合理引导房价,健全交易制度,透明交易信息,稳步提高二手房在住房交易市场中的份额。要加强老旧小区的维护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更新,调整和完善加装电梯的政策措施,推动这项惠民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和物业服务水平。要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服务收费和企业、个人出租住房行为。要鼓励闲置或者利用效率低的商业办公用房,引入卫生医疗、养老健康、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基础配套属性的功能性产业。要全面清理住改商、住改办等现象,引导企业购置、租赁商业用房、写字楼开展经营活动。
(六)完善配套设施,为市民提供宜居的良好环境。要加强道路交通、地铁、医院、学校、商业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房地产开发区域成熟度和便捷性,提高房地产用地使用价值和居住品质。要根据人口聚集和城市发展状况,科学配置、优先同步建设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以及幼儿园、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养老机构、公园绿地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居住区功能,增强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性。要参照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模式,调整居家养老规划设计规范,把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范围。拟出让的土地周边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要同步建设,未建设或未纳入同步建设计划的,要暂停该土地供应。在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由土地竞得人代建的公共配套设施,要按规定的建设时限和要求,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公共配套的完整性。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七
二是产权交易评估制度:规定了任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都必须委托能保持中立、依法依规操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并为产权交易提供准确可信的参考数据。
三是产权交易入场制度:规定了土地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产权交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凡国有产权交易收益均属政府性收入,其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呈批资料、审批文件等必须报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方予公布,使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整个过程都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充分利用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为实施国有资产统管夯实基础。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地位,避免了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单位随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盘活了闲置资产。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通过资产统管,提高了国有资产产权观念的认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发展。
五是实施了城市经营理念,吸引了众多外商和民营企业在xxxx投资置业。
近年来,xxx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着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至xxxx年,xxx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xx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xx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体会
(一)加强资产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xxx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2015年底,xxx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按市场化运作规范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了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三)着力整合资产资源,挖掘资产融资潜力,推动文化优雅之城建设进程。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23至24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底,全县应列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55个,独立编制机构数497个,较上年度增长4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83个,较上年增长17个(县总工会的资产全部为会员资产,县供销社的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列入本次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
一是资产按机构性质分。全县行政单位资产3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8%。全县事业单位资产3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1.2%。
二是按资产的价值形态分。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总计6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数:40.4亿元,占比59.3%;固定资产账面数:23.6亿元,占比34.7%;无形资产账面数:0.5亿元,占比0.7%;在建工程账面数:3.5亿元,占比5.1%。负债账面数总计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资产实有数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33.2亿元,事业单位34.8亿元),负债实有数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亿元,占比53.7%;通用设备5.1亿元,占比21.4%;专用设备4.4亿元,占比18.8%;其他资产(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等)1.4亿元,占比6%;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0.4亿元,占比76.7%;计算机软件0.1亿元,占比22%。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落实。
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已对县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县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不断强化。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县、乡镇财政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
四、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较为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
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金额仍然保存,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财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
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
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个别单位职工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品产权分割转移到其他单位。
(三)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
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抓紧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
(四)强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九
xxx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
市政府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国有资产底数摸排统计力度,推进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增强管理公开透明度,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重组整合加快推进,混改、股改继续深化,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显著成效。*家集团公司全部控制在三级以内,“一企一策”制定压减方案,对“*+*”户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脱钩改革。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月对企业融资、还本付息等情况摸底,每季度末对企业重大财务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风险预警机制和融资担保动态管理持续强化,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
(二)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发挥金融服务实体作用
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有序推进,企业运营效益明显改善,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逐步纳入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价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通过财务快报、专项汇报、财务决算等手段,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各项指标监测分析,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不断强化。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方面扶持政策,控制担保费率不超过*%,构建政银企复工复产对接平台,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
(三)促进资产合理配置,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出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取得实效。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类经营性资产统一移交市国资中心集中监管。在建工程转固和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持续加强,管理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强化。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在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调剂、共享使用,对老城区闲置政府公寓楼、干部周转房和涉案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拍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落实有力,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企业给予*个月房租减免,共计*万元。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推动自然资源高效能管理
一是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城市双修双改”不断加强,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国土“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入开展。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推动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年全市共完成国有土地供应*宗*万亩,出让*宗*亩、成交价款*亿元。二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制定《延安市自然资源领域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矿产资源用途管控不断加强。废弃矿山拉网式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深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加强,先后创建绿色矿山*个,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同频共振新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强化林业资源保护。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圆满完成,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持续加强。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深入开展。重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加大,全市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年未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六次蝉联“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四是统筹做好水资源管理。黄河引水工程按期通水,南沟门水利枢纽及南北线供水工程建成投用,吴起大树梁等一批水源工程建成投用。王瑶水库、红庄水库、南沟门水库和*个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重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一级保护区实现全封闭管理。城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对*处农村供水水源采取围网隔离、设立界桩、安装摄像头等防护措施。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一
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2019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 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一)理清管理工作思路,深化资产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朽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2019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 ”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监督职能
1、明确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
规章制度
,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2、成立城市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3、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产管理机制,出台一系列强化、细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2019〕35、36号令,结合x市实际,研究制订了《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x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市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还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一是产权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了资产处置,必须先向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二是产权交易评估制度:规定了任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都必须委托能保持中立、依法依规操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并为产权交易提供准确可信的参考数据。
三是产权交易入场制度:规定了土地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产权交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凡国有产权交易收益均属政府性收入,其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呈批资料、审批文件等必须报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方予公布,使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整个过程都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充分利用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为实施国有资产统管夯实基础。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
》,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地位,避免了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单位随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盘活了闲置资产。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了腐朽行为的发生。
四是通过资产统管,提高了国有资产产权观念的认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发展。
五是实施了城市经营理念,吸引了众多外商和民营企业在投资置业。
近年来,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著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19年至x年,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一)加强资产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 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2019年底,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按市场化运作规范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了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三)着力整合资产资源,挖掘资产融资潜力,推动文化优雅之城建设进程。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 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朽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二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多数市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三会一层”决策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备,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够明确。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主动搞营销、做推广、跑市场意识不强。薪酬与绩效挂钩、市场化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机制尚不健全,薪酬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项目投资质量不高。企业项目盘子储备容量小,缺乏投资额度大、辐射带动强、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板块,缺乏高精尖技术要素支撑。三是风险管控不容乐观。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非标类高成本融资品种多,还本付息金额大,企业盈利能力难以支撑债务偿还,依靠借新还旧,陷入以债养债恶性循环。截至去年*月底,市属国企负债总额*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户企业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值。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措施不够到位,出资人职责机构分散、多头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资本规模偏小。全市国有金融企业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偏小、数量较少,短期难以对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结构多样化不足。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大多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核心业务仍是空白。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意识不强,“国有”意识淡薄、“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处置”等问题依然突出。二是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和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不够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资产动态监管仍需加强。三是资产管理绩效不高。资产统筹调配机制不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盲目购买、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底数不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还存在基础资料搜集难、数据陈旧、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台账数据绝大多数为实物量,缺乏货币量统计,无法准确展现资产的市场价值,部门统计数据有交叉重叠和漏报漏统问题。二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重开发轻保护、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水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市辖区水环境质量不高,水资源保护基础较为薄弱,偷排直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事件时有发生,水污染防治成效不够明显。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三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勘察、开发和利用一直十分重视,也分别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自然资源的市场属性和管理从观念和管理上都有待加强,尤其体现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导致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流失严重和过度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现试作以下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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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管理或乱不作为、乱作为,容易造成国有资源的流失和浪费。而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多以行政法为主,处罚措施多以罚款方式,收益成本大于违法成本,起不到法的规制作用。因此,应尽快完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种类、性质、权属、评估体系、监管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同时,要对现有单行的资源行业部门法进行修改,与宪法相宜,这样有利于防止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产生矛盾和抵触,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便捷途径。
者或经营者。
只有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要厘清部门职责,建立纵横交错、分工明确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内,负责抓好本行业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对国有资源的转让、收益、环保、治理和公平公正性负直接责任。国土、水利、林业、市政、城建、交通、旅游、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准入关、程序关、收入关,确保资源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实物管理,建立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实物登记制度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完整、系统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实物登记制度,才能以此为指导,了解当前辖区国有资源的存量分布情况及流量变化情况。实物登记制度有助于保证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完整,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使企业在开采利用各种资源时根据数量、品质付费,可以杜绝一些小企业和低效率企业对资源的滥采行为,确保资源性国有资产实物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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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一方面来自社会公益捐款,另一方面来自财政预算拨款和经营型企业的环保税。经营性企业的环保税作为税种之一,是专门由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或公司承担的一种负担,这种税收可专项款用于环保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鼓励人们对资源的爱护,解决国有资源取得、交易、保护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冲突,体现出法的人文价值。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四
xxx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 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xx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朽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2006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 ”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财政部〔2006〕35、36号令,结合xxxx市实际,研究制订了《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xxx市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还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xxx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著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06年至xxxx年,xxx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xx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xx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五
xx市粮食局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过去长期使用的账目已经不能完全适合发展了的国有资产科目的需要,应该根据财务制度,及时对资产账目进行变更、补充和扩展,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是资产的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不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有的单位资产保管不善,致使资产流失严重。二是往来款项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单位暂存暂付业务发生频繁、挂账问题严重,很多专项工作早已结束,但专项经费依然挂账、末予结转。部分单位应收账款账龄三年以上,债权数额较大,形成了名存实亡的空壳资产。
一些单位末建立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和离任责任审计制度 。由于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职责不清、造成资产使用、移交手续不全、固定资产控制不到位。许多单位由于人员少,不明确资产管管理人员,管账与管物同一个人,不利于相互监督。
由于行政干预,企业资产的调动、赠予等情况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没经权威部门评估,甚至有些单位对上述财产没有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账。
目前,有些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账簿和报表的管理上,不能动态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资产管理还末建立信息化系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造成资产管理的漏洞和风险。一些单位擅自处理了资产,主管部门也不能及时发现。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管理。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企业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
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切实提高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应尽快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使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能及时、全面的撑握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以利于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资源共享。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相结合、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明确法人代表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财务科长、实物保管员等组成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使企业的产权权属更趋于明晰,明确管理目标。
健全的业绩考核制度是促进企业高效运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措施,其核心是使国有粮食企业可持续发展。考核制度应依照国家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目的是为了切实履行法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各层次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的业绩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六
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实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而乡镇机构改革又是最关键的一步。20xx年底**市完成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全市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后,又顺利完成了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目前,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效果怎样?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矛盾?我们最近到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与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和事业站所负责人共200余人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有了一些了解和认识。
一、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效
我市现共有1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38个行政村,32个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49名,后勤事业编制18名,财政所行政编制51名,编制合计318名,实有人数376名。乡镇街道“七所八站”事业单位共有120个(不含学校、卫生院和国土建设站),事业编制共347名,实有人数为346名。自以来,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机构精简到位,机构设置规范。全市乡镇街道在近年的机构改革和调整中,由20的18个乡镇街道机构,减为现在的15个乡镇街道机构,精简17%;内设机构由126个减少为现在的83个,精简了34.1%;每个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除财政所、中小学和卫生院以外)由原来的10个减为8个,精简了20%。在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工作中,我市按照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把职能重复、交叉或相近的机构合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将乡镇事业单位的农技、水利等站合并为农业水利服务站。初步实现了精简、高效、规范的目标。
(二)人员编制压缩,人员结构优化。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由327名减为249名,减少65名,编制压缩了23.9%;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编制由566名减为347名,减少219名,编制压缩了38.7%。全市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的配备,按照三类乡镇不超过9名、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的标准进行配置。15个乡镇街道共精简领导职数17名,精简14.8%。与此同时,乡镇街道干部在年龄、文化、专业等方面初步得到了优化组合,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三)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初步理顺。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界定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能分工,强化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初步理顺了市直主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制的关系。确定各乡镇站所共设8个,各街道站所共设8个。其中农业水利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文化体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等5个站所的人、财、物权均放到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市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乡镇街道林业管理站、国土建设管理站、广播电视服务站则实行市、乡镇街道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自20xx年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20xx年完成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工作以来,尽管取得了以上的成效,但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化、市直一些部门职权重新回收和免征农业税等情况的变化,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矛盾,主要是:
(一)乡镇机构职能承担过多与职权过小的矛盾。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时,乡镇机构承担了过多的职能。过去,要粮、要钱、要命(计生)被看作是乡镇机构的中心工作,通过多年的改革与努力,这些职能已经减弱,但乡村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还压在乡镇机构头上。维持乡村社会治安,发展乡村基础设施,调节民间纠纷,发展各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政治活动等等,都是乡镇机构躲不开的任务。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票否决”和“帽子工程”也越来越多。如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整治、国土执法、城建规划等工作。然而,乡镇机构却没有相对应的职权或职权过小,工作难度相当大。如修通了乡村公路后,交通安全出了问题的“板子”是打在乡镇的,而乡镇机构都没有道路交通的执法权,对于车辆超载、人货混装等问题的处理,只能说服教育,没有行政制止手段。村民的车辆即使在国道上或市区街道出了交通安全问题,帐也算在乡镇,有的乡镇就是这样被亮黄牌和“一票否决”的。这些情况使乡镇十分压头。一些乡镇的党政一把手把乡镇机构这种状况,概括为“职责比天大,权利比针小”。
(二)政府资金拨付方式与乡镇机构职能正常履行的矛盾。乡镇管理机构是连接广大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履行体系的最基层的控制枢纽。乡镇机构向上承接政府机构的各项有关指令,向下承担几乎一切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任务,甚至还介入了农村社会的私人事务。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使乡镇机构的工作异常复杂和艰难。就一般情形下,在承接上级行政指令时,乡镇机构几乎没有独立性可言,其中政府资金的拨付方式是制约乡镇机构运转的重要因素。面向农村的各项专用资金等,是通过“条条”关系下拨的,上级领导对资金的拨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项资金能不能拨付给某一个乡镇、或是拨多拨少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从过来的情况看,乡镇机构中是否设置对应上级拨款单位的机构或专职人员,是上级领导考虑资金拨付的重要原因。签于这种情形,乡镇机构为了扩大资金来源,维持机构运转,不得不“建庙招和尚”。如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机关只设一个综合性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而实际上,各乡镇机关为了应对上级各部门的工作和利于资金的争取与拨付,一般还另设农业组、综治组、计生组、财税组等,人员不够,还得从“七所八站”长期抽人,与乡镇机关干部捆绑在一起。尽管如此,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也难以按正常标准和时间内得到拨付。因此,不少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说:“乡镇做为一级政府,却没有一级财政。所以,经费、资金问题成了乡镇的头等问题。每年我们至少有一半的精力要花在找钱上面。不然,就很难正常运行”。在针对乡镇街道的273份调查问卷中,有69.5%的乡镇街道机构人员包括乡镇党政干部认为,目前乡镇街道机构运转上突出问题是:财政投入不足,经费渠道不畅,乡镇街道负债较重。据调查统计,截止20底,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债务总额为2547.64万元。其中,工程道路欠款267万元,银行借款631万元,单位和个人借款80万元,欠市财政周转金580.64万元,欠市财政资金447万元,其他欠帐542万元。这些债务中,有因上级下达的建设达标的硬任务而形成的债务;有各乡镇街道在经济发展中因历史遗留而形成的债务;也有自身管理不善、控制不严、超越自身财力乱贷乱借乱花钱而形成的债务。由于负债较重,财力薄弱,各乡镇运转十分艰难。以丹青镇年为例,市财政除工资外全年拨付相关经费38万元,而全年除工资外的日常办公、计育、接待、中心工作及乡、村干部福利等必须开支共计75万元,缺口达37万元。其他乡镇年均缺口资金也在30万元左右。因此,乡镇主要领导通常要花费1/3以上的精力筹措资金,加之每年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会议,导致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职能。
(三)市直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责、权、利的矛盾。2001年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2006年机构调整后,初步理顺了市直主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系的关系。将农业水利服务、动物防疫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5个站的人、财、物、事权均放到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乡镇林业管理站和国土建设管理站则实行市、乡镇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模式。2001年后,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5个站中,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的人、财、物权先后实际收归市直业务部门;乡镇广播电视的财权、物权也在市广电局系统资产重组的改革中划归广电网络公司。还有乡镇派出所等实行“条条管理”,仅把事权放在乡镇。由于责、权、利不能统一以及人、财、物、事权的剥离,使乡镇街道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方面处境尴尬:一是想要的人调不进来,调进的人又对不上口;二是仅事权放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中要钱没钱,要人没人,多是乡镇街道自己临时调配。所以乡镇机关人手十分紧,只得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主意,把他们一起纳入干部统一管理。三是人员管理难到位,工作推进力度小。如退耕还林是许多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应由乡镇林业管理服务站推进,但林管站是以市管理为主的机构,其人员也不由乡镇直接管理。由于责任落在乡镇政府身上,所以这项工作从头到尾,都是乡镇政府组织干部直接具体抓落实。又如遏制和减少农民占用田地修建房屋的行为,是乡镇国土建管站的一项重要职责。但责任实际也同样落在乡镇政府身上。对这种“以条为主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乡镇很难管理和调遣。一些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无奈的说:“有利、有权的上收了,包袱甩给乡镇背,人权、财权、物权收回去了,事情和责任却留给了我们”。
(四)乡镇机构满编与“政策性超编”的矛盾。“严格控编,空编进人”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市在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是卓有成效的。无论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还是乡镇事业机构的事业编制,总体上都是按编进人和异动,没有超编现象。然而,一些原允许设有“金库”的乡镇,因有自己的财政,在人员异动特别是在安排复退军人等“政策性超编”问题上比较有弹性。起我市取消了“金库”乡镇,这部分“政策性超编人员”因一时纳不进市财政,已成为原“金库”乡镇的严重负担,也给乡镇街道撤并后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遗留问题。
(五)乡镇干部与市直部门干部待遇不均的矛盾。乡镇工作量多,任务繁重,条件大多艰苦,作为与市直部门干部同吃“财政一锅饭”的乡镇干部,理应享有同等的待遇。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是乡镇干部没能象市直部门干部那样享受住房政策待遇。在住房问题上,乡镇干部不仅连续3次错过相关优惠政策(房改房、货币化房改、集资建房),而且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对此,基层干部意见很大,许多人“奋斗一辈子,老了无房子”。据对全市14个乡镇街道的586名干部职工的调查统计,共有278人无房,无房率高达47.4%。二是养老保险金欠交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所有乡镇均存在欠交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问题,导致他们不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生活无保障。据统计,全市各乡镇共有99人欠交养老金182万元,滞纳金559.8万元。三是提拔交流机制不活,工作积极性不高。通过调查走访,乡镇街道干部普遍反映事业上“出路少、希望小”,政治前途渺茫。一方面,乡镇街道干部年轻时苦干几年指望得到组织提拔。另一方面,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由市直单位选拔下派比例过高,如全市15个乡镇办事处现任30位党政一把手中,从市直单位选拔下派的24人,占80%,让一些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优秀青年干部失去成长机会,也不同程度地影响这些干部工作积极性。乡镇干部还普遍认为目前的干部交流机制不活。首先是纵向交流有限。对大多数基层干部而言进城希望不大,除换届时有极少数人调入市直部门外,大部分人一辈子工作在乡镇,其次是横向交流机会少。突出表现在经济条件差和边远乡镇干部难以交流到经济条件好或城郊乡镇。特别是编制已下放到乡镇的七所八站干部的交流几乎为零。据对14个乡镇街道(镇溪街道办事处除外)586人的调查中,5年内未交流的244人,占41.6%。未交流的263人,占44.9%。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管是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关系,还是划分财权、物权、人权、事权,或是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或是解决乡镇基层干部待遇,都应坚持这一原则。如市直部门将一些职能、事权下划到乡镇机构时,还应适度下放财权、物权和人权,让人、财、物、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的乡镇街道事业机构,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街道的意见;所在乡镇街道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事业站所人员的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乡镇街道事业站所的管理和指导。这样才能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有效运转和乡镇街道干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二)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机构,人员编制“弱减强增”,在编制总额内适度调整。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扩大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规模。比如按行业跨乡镇街道设置区域性的中心机构,或是在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有关事业机构。对于职能弱化的机构,在撤并同时可以考虑减少编制。如当前和今后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平均每乡镇2—3名就能正常运转,过来的情况是每个乡镇平均4—5名,多的超过7名。现在完全可以减少,将编制人员调剂到需要加强的机构中去;乡镇计划生育办机构和人员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乡镇卫生院加挂计划生育办牌子。农业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矛盾纠纷调解这类实际不断强化的职能,可以考虑适度增加编制。
(三)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减少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对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这样的制度,减少乡镇为争取资金而发生的“跑部钱进”的现象,增大乡镇机构在使用资金上的自主权,让乡镇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用在履行职能上。就目前来讲,一是逐步加大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正常运转等基本财政支出需要,市财政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逐步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合理界定乡镇街道财政支出责任,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对于上级政府委托乡镇街道承办的事务,要对口安排足额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共同受益的项目或事务,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资金负担比例,不能把压力都推给基层;财政预算方面,在乡镇街道工作运转支出需要没有保证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对其他领域的投入要适度调减,更不能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加强收支管理,分类扶持,逐步消化债务。要强化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政府一支笔、财政一本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要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欠债情况和还债能力,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每年安排适当资金专门用于乡镇街道还债,同时,建立还债奖励机制,鼓励乡镇街道筹资还债。
(四)通过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简化乡镇机构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乡镇机构的主要职能,在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免征农业税的今天,这些职能更加突出。如果注重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包括农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这些组织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工作,甚至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经营,也可以完全依靠农民自己的组织来实现。有了这些民间组织的介入,乡镇机构的职能就可以大大简化,其工作人员也可以大大减少。现在一些发达地区就是大量依靠民间组织来处理农村公共事务的,很值得借鉴。
(五)严格控制编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注重人员交流。对于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要始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编,把好关口。乡镇街道机构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其人员异动,包括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调任,都在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做到空编进人,满编不办进编手续。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注重乡镇机构人员的岗位交流、异地交流,特别是要为乡镇一般干部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交流的环境和机会,以利于他们的成长和锻炼提高。要让乡镇干部享有市直部门干部同等的待遇,切实解决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国有资产调研报告篇十七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全市国有企业共计*家,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 *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其中:市级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县区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独立核算的国有金融企业共*家,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其中: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县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亿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公路、机场、航道、水库等)*亿元;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是园林绿化、地下管网、供水供气供热等)*亿元;政府储备物资*亿元;保障性住房*亿元;受托代理资产*亿元;其他资产*亿元;全市文物*万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总土地面积*万亩,其中:农用地*万亩,建设用地*万亩,未利用地*万亩。全市林地面积*万亩,占国土面积的*%。全市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炭、页岩气等*种,其中:石油储量*亿吨,煤炭储量*亿吨,天然气储量*亿立方米,紫砂陶土储量*多万吨。全市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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