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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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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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约束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署合同,双方确立了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条款和条件、履行期限等。由于合同的重要性,我们需要谨慎地起草、签署和执行合同。那么如何起草一份严谨有效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一

20xx—6—30 16:06

提问者:xaogl

| 悬赏分:5 | 浏览次数:752次

20xx—6—30 16:19

最佳答案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以上是我在百度搜索时在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看到的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后期补签相关赔偿的解释,复制主要部分供楼主参考,详细还有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举证你可以到他们中心网详细查看,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二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从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正式成立,接下来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针对二手房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以及过户手续,买方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更多购房者关心所谓有效期,其实是关心房屋过户交易中各个流程的办理时限,比如在多久时间内必须办理过户,过期后会不会就办不了,合同会不会作废。这样的担心是对合同的一种误解。

买卖双方要在签署合同前协商好每项手续的办理时限,并写到合同中,如果到期没有办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应付的义务。所以可以肯定的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没有有效期,不会因时间久就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三

首先,根据《合同法》,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案中如果对方没有盖章并且签字的不是该影视公司的老板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的人,该合作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经上述人的追认才行。

其次,企业法人在代表所在企业对外签署合同时需要获得企业的授权和认可,在书面上表示出来这就是企业证章。如果不盖章,就只能认为是自然人个人的行为。您的合同可能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合同本身可能是无效的。

最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们之间不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对方认可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予认可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您们双方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常常说合同在签字盖章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在《合同法》当中也是有依据的。在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客体都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面,通常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更多合同效力纠纷的内容,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四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是否就没有法律效用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完整的合同形式应该是在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以后,双方要盖章签字。

一般用人单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签字的情况下,要有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员签字。

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对于合同的期限、约定的岗位、以及薪金等内容没有异议以后,自己要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由别人代签。

而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两份,公司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约,就象买卖房屋、汽车合同一样,当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为凭证,双方随时有据可查,便于督促履行。公司没有给劳动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规范的。

第二,劳动合同盖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应届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只能说明合同成立,只有学生毕业以后,到达工作岗位,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才发生效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无效还有2个点需要注意的:

1、如果无效仅限于某些条款,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并不是合同完全无效,大部分的劳动合同无效都是部分无效,毕竟欺诈、胁迫这类事是很少见的。

2、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个人不能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劳动者只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文本,这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而且由于他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只要单位那份有劳动者的签字,即使没有盖章,单位随时可以补盖公章,或者认可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因为现在依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只是单位没有盖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劳动者自己说没有拿到合同,只要单位能够出具合同文本佐证,仍然可以说明合同有效成立。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五

笔者发现,在许多合同中,包括有关部门公布的范本中,都存在“合同有效期”这一条款,该款规定通常表述为“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表述为自符合一定条件起至完成某项工作止。从字面上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者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综上,笔者认为实践当中,许多合同在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六

男的超过60,女的超过55,就不用签了。因为超过这个年龄,就不属于劳动者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受退休待遇了。他们已经不属于劳动法调节的范围。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议签订劳动协议。

只要双方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无法申请参加社保,只能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的了。

是环卫局强迫物业公司帮代收(环卫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七

案情:xx年3月20日,徐某与某商贸中心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商贸中心将其所有的门面房两间租赁给徐某经营,年租金为10000元,支付期限为每年7月1日前付清当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徐某按约向该商贸中心支付了租金。xx年5月商贸中心由于资金紧缺,决定将该门面房出售,并张贴了公告。同年7月蒋某以1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此两间门面房买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蒋某将房买下后,打算自己经营农资产品,遂要求徐某尽快搬出,遭到拒绝,蒋某以刘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立即从该店面搬出,并赔偿其损失。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商贸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承租人的徐某依合同约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遂判决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问题,即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上述规定说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合同中所作的其他约定,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也应一并遵循。租赁合同的对抗效力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期尚未届满;

2、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应该在租赁期间。在本案中,徐某与商贸中心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为3年,发生纠纷时期限并未届满。另一方面,蒋某取得门面房所有权的时间也在租赁期间以内,故本案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八

付款方证明有效期

一般采取现汇,承兑和电汇三种方式,现汇是现金汇票,含解迄联共两联,解迄期1个月,收款方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在解迄期内转为现金,承兑分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一般企业不收商业承兑,因为信誉度低,银行承兑一般是三方承兑,通俗的说就是我把别人给我的承兑汇票转给你,承兑有效期为6个月,只一联,金额上限5千万,有效承兑必须有付款方的背书,也就是同意付款证明,背书是在汇票背面的空白方框(上一个付款人后面)内盖付款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且全盖在框内,当方框不够时(转手企业太多)和贴同样宽度的白纸画上方框在盖章。电汇是指电子汇兑,就是去银行把现金或账户金额转到对方指定账户,并保存好银行的回执,电汇同一银行一般2小时到帐,跨行24小时内到帐,电汇有一定风险,因为电汇方可以撤汇。

到期日是1月17日,也就是说你从1月17号开始可以去银行兑款,最晚到1月27号兑款,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是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现在因为第一个原因,银行退回了你的汇票,又怕你在27号之前不能解决好问题再寄给他们,所以给你写了第2条。

付款提示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1月27号,你过了这天还没寄汇票到银行的话,就要准备延期证明了,具体怎么写还是问问你的付款行比较好,再问问还需要什么其他文件,在到期日1月17号之后的六个月内给付款行就行。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看看这个

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下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介绍,也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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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简要介绍:

购货人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的款项给销货人。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

详细说明

客户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相关服务

1、承兑

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贴现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

3、质押

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4、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项。

5、付款

承兑银行到期无条件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

6、挂失

持票人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

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价格

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承兑手续费。

服务渠道及网络

银行经批准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汇票机构。

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九

原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从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特此证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抄送:

单位盖章

年月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一

在房屋租赁期内,房子变换了主人,新房东不愿将房子继续出租给原房客,昨天,黄陂公局鲁台工商所工作人员帮这一房客讨回了公道。

上个月夏先生从四川老家来到黄陂区鲁台市场做蔬菜生意,并在市场附近的居民区租了一间平房,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每月按时付房租,夏先生刚租住该房一个多月,房东就将房子出售了,可新房东不承认前房东的这份租房合同,并想将房屋出租给自己的一位亲戚,便要求夏先生搬家,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向鲁台工商所申诉。

工商人员和夏先生一起找到新房东,并告诉他: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法律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专门规定的,在法律原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房东卖房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无论最后该房卖给谁,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对新的房东还是有约束力的,夏先生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继续租用该房。

如果新房东一旦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工商一席话,让新房东心服口服,并答应继续将房屋出租给夏先生。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三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__性别___,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此照片同系一人,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若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四

兹证明_________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月起在公司部门任职,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五

致:三河市税务局 首套购房证明

兹证明本市居民xx(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未登记房屋所有权,系首套购买房屋,特此证明!

xx市房屋管理局(加盖公章)

(注意日期格式)二0xx年十一月一五日

兹证明__________同志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同志家庭人口______人,现住房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_。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房产登记机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今的'房产登记档案,证实个人名下无房产,特此证明。

致:xx市地方税务局

姓名(购房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子女: 人,于 年 月 日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小区 楼 单元 室购置一套住房, 现正在为其办理房屋契税申报手续,烦请(户籍地房管局) 协助予以核实购房人 的家庭成员在本区域内的购房情况。

经(户籍地房管局) 对购房人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 及(子女) 身份证号: 在本区域购房情况核实 ,请贵局钧阅后给予接洽办理。

户籍房管局全称: (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号: 房管局联系地址: 办公电话: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六

________系湖北________人,____年9月被我_______学院录取,现就读于我校机电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现因身份证遗失,需参加英语四级考试(____年06月19日)和湖北工业大学本科自考考试(____年06月04日),无法及时补回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明篇十七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在我单位已工作_________年。目前在我单位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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