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思考和回顾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总结中要注意客观、中肯,不夸大、不缩小。总结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每一次总结都是在完善自己的过程中迈出的一步。
诚意记协议书篇一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
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二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诚意记协议书篇三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记协议书篇四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月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五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生效。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记协议书篇六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记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__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八
乙方: 中介方
丙方: 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 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 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 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诚意记协议书篇九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
乙方:中介方
丙方: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_________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2.约定的其他服务:
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代理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_________%代理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代-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如名称登记准费、场地租赁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
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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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记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双方合伙购买的位于虞城县路号的房产,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共计元。
二、甲方出资元,占该项房产的产权比例为%,乙方出资元占该房产的产权比例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三、甲乙以双方合资购买该项房产主要用于,管理权约定为: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出卖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该房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应登记为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如因产权、管理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将该项争议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双方及其配偶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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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记协议书篇十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号: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四
针对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怎样写这个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
乙方: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
甲方与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年月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独立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独立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甲: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六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抵押权人名称) 与(抵押人名称) 协商,现一致同意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原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码为: ,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如有多项变更内容,如上逐项列出)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电话:0
身份证号:
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八
针对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怎样写这个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
甲方与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年月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独立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独立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甲: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诚意记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_________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2.约定的其他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代理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______%代理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代理x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如名称登记准费、场地租赁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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