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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一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苏办厅字〔20xx〕43号)、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等22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高专治办〔20xx〕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有效预防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形势安全稳定。
(一)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重点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规划建设局)
(二)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居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规划建设局、综治科、各村居)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各派出所)
3、配合区住建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规划建设局、各村居)
4、设立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各村居)
5、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执法局、各派出所、交警口岸中队)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省五部门联合公告第13号),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产服务科)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三产服务科、市场监管口岸分局)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车库、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综治科、建设科、各村居、各派出所)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多次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规划建设局、安监科、各村居)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20xx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底)。街道各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9月底)。在全街道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整治彻底、措施到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xx年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前期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20xx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xx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明确整治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日前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10日)。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于20xx年11月6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全面落实责任。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栾卫军副主任负总责,王国民委员、史庆涛副主任协助;规划建设局牵头,李继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叶宏亮副局长具体负责,三产服务科、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安监科、综治科、综合执法局、口岸派出所、扬子江派出所、交警口岸中队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各部门、单位、村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部门、单位、村居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城燃企业、餐饮场所、无证点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非法储存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或上报区城建监察支队进行查处。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单位、村居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城镇燃气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三
乙方:
为做好本公司职业健康及餐饮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外包单位(乙方)的健康卫生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制定“餐饮外包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加强对食品原料及各类调味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和检验,保证食品原料及各类调味品进货渠道卫生、安全、无毒害。
二、乙方必须保证在食品原料进行烹饪前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各类食品带“毒”下锅。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用的各类烹饪调味品中不含国家所公布的对人体有毒害的物质成分。
四、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用的各类餐具均为合格产品,有正规的产品合格证书等备档文件。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参与本公司食品清洗、消毒、烹饪及运输的乙方员工均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炊管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六、乙方的物品储存,生、熟食品保证分开,操作人员分开,盛具、工具分开,冰箱(库)存放分开。
七、乙方在向甲方出售食品的时分,必须规定盛饭、菜工作人员带一次性塑料手套,长发人员盘辫戴帽以确保安全卫生。
八、如由食品、调味品、餐具等非甲方原因而造成在甲方食堂进餐人员的中毒伤亡,则由乙方承担事故人员的抢救、误工、护理、营养、补偿等全部费用,甲方并视自身损失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如甲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抽检时,乙方必须许可并配合甲方合理的安全卫生检查。
十、该协议一式三份,乙方、甲方行政部门、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各存留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有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安全代表(签字)安全代表(签字)
订协议日期:年 月 日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做好本公司职业健康及餐饮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外包单位(乙方)的健康卫生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制定“餐饮外包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加强对食品原料及各类调味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和检验,保证食品原料及各类调味品进货渠道卫生、安全、无毒害。
二、乙方必须保证在食品原料进行烹饪前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各类食品带“毒”下锅。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用的各类烹饪调味品中不含国家所公布的对人体有毒害的物质成分。
四、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用的各类餐具均为合格产品,有正规的产品合格证书等备档文件。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参与本公司食品清洗、消毒、烹饪及运输的乙方员工均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炊管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六、乙方的物品储存,生、熟食品保证分开,操作人员分开,盛具、工具分开,冰箱(库)存放分开。
七、乙方在向甲方出售食品的时分,必须规定盛饭、菜工作人员带一次性塑料手套,长发人员盘辫戴帽以确保安全卫生。
八、如由食品、调味品、餐具等非甲方原因而造成在甲方食堂进餐人员的中毒伤亡,则由乙方承担事故人员的抢救、误工、护理、营养、补偿等全部费用,甲方并视自身损失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如甲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抽检时,乙方必须许可并配合甲方合理的安全卫生检查。
十、该协议一式三份,乙方、甲方行政部门、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各存留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安全代表(签字)安全代表(签字)
订协议日期:年月日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五
1、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2、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3、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折合1 瓶50千克或3 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 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 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5),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15)。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7、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12、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
照省、州关于近期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针对全县餐饮场所的实际特点和目前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1月7日起,县安委办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为入手,多措并举、重拳出击,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全力集中开展为期13天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住建、工信化、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教育、交通、交-警及安监等部门成立了锦屏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迅速对相关场所和重点部位开展检查,要求各乡镇、县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实行严格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制度。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要求各乡镇、锦屏经济开发区及县相关部门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开辟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和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餐饮场所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和技能。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六
年级
班学生
家长
乙方:食堂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孩子就餐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
二、乙方在用餐场所配备相应的消毒柜、保洁柜、饭桌及供用餐者洗手及洗碗具的自来水装置。餐馆内不使用塑料制品。
三、乙方做到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建有防鼠、防蝇、防尘和其它害虫的有效设施。
四、乙方应严把食品采购关,建立食物进出台帐,索取购货发票,做好采购记录,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及检疫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存放要安全可靠,并实行隔离(熟食与生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荤素食隔离)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食品卫生安全协议书。出售的食品不得有铁钉、木屑、蝇虫等杂物。(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与销售规程,食品加工要烧熟烧透,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食品和经销各类小吃等影响健康的食物。六、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
七、甲方承诺应主动向乙方按时足额缴纳伙食费用,乙方承诺向甲方孩子供应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仅限(早、中、晚)餐,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七
为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生活形势稳定,连日来,新北街道积极开展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新北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北街道高度重视餐饮燃气安全整治工作,7月19日、20日,先后两次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安排部署餐饮场所、施工单位摸底排查工作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新北街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新北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摸底排查组、安全检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教育组等,各职能科室、社区明确分工,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摸清底数、彻查彻改、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合燃气单位、各社区对辖区内的燃气使用个人及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
针对燃气入户安全,严查家用燃气器、用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等是否合格或改动,逐户建立用户设施入户检查档案、安全检查记录;全面摸排施工企业是否将燃气设施保护作为重点排查内容,排查检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信息化监管情况等,确保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依托线上、线下渠道,新北街道还开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在辖区营造关注燃气使用安全、参与燃气安全整治的浓厚氛围。
通过在居民微信群、“九小场所”及商户群等广泛转发燃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水平和防患意识。同时,在开展各类场所排查整治的过程中,给经营单位发放燃气安全提示信和宣传页,提升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新北街道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
为防止专项行动不作为和“宽松软”,街道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建立执法检查处罚台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严重违法顶格处罚。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八
(乙方):xxx
为了明确供用双方在燃气管理安装、燃气供应和使用中权力和义务,根据《xxx合同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泗阳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泗价工[20]8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气种类、供气地址
(一)供气种类:天然气
(二)供气地址:xx城a区1-12#楼
第二条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及支付方式:
(一)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总额:该小区面积为*方米(以房管处核定的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为准),每*方米22元,共计人民币元。
(二)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及支付方式:该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预付定金零元,甲方进场施工乙方依据甲方的开具的工程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小区建设费总额的15%计人民币159467元,甲方完成入户立管后乙方依据甲方的开具的工程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小区建设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318934元,完成庭院管线后乙方依据甲方的开具的工程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小区建设费总额的45%计人民币478402元,余款元乙方依据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在通气前付清。
第三条工程设计、安装项目
(一)工程设计: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后,甲方进行燃气工程设计,并根据设计方案按乙方的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施工方便。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九
1、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上总开关,停止使用燃气,并立即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驱散燃气并通知学校领导。
2、发现燃气泄漏时,严禁火种进去,严禁开、关电灯,拉、合电闸、严禁敲击金属器具,以免将事故进一步扩大否则将引起爆炸和燃烧。
3、当发现燃气管道有泄漏,若裂缝较小时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用胶布或用香皂、肥皂将漏气处封堵,并及时关闭输气阀门,立即开窗通风。
5、在通知上级领导时,应讲清楚燃气泄漏的原因、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常用应急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报警:110
1、每次使用结束后,食堂工作人员要对燃气开关进行检查。确保燃气安全关闭,并做好记录。
2、定期对燃气灶、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以免意外发生。
3、学校要对食堂员工做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置、报警、自救等知识。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十
为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反恐防恐、冬季火灾、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近期我局分管副局长韦美斌同志组织人员到我县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反恐防恐、冬季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稳定。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是值班室环境卫生差,物资摆放混乱;二是车辆、人员进出库登记表和保卫巡查记录表不完善;三是罐区杂草清理不彻底,须进行彻底清理;四是充装区和气瓶堆放区卫生差,本次检查发现的以上四条隐患问题,我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规范食堂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理液化气泄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堂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故编制了本应急预案。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液化气可能有以下几种安全隐患:
(1)液化气瓶嘴与减压阀连接处漏气或密封胶圈失效漏气而引起失;
(2)连接气瓶和灶具的软管老化漏气或连接处不严漏气失火;
(3)液化气灶具漏气失火;
(4)液化气瓶上的阀门漏气失火。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公司食堂灶间、液化气瓶存放间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液化气泄漏着火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和伤亡等情况。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现场有强烈化学气味。
食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公司经理
现场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厨师、炊事员、公司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总指挥职责:
a) 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理命令;
b)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行动;
c)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
现场指挥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b) 负责现场灭火、警戒、疏散等工作;
c) 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d)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炊事员、公司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a)炊事员详细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炊事员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各成员要协助完成现场指挥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汇报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公司应急值守电话:37903967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发生后,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时间、部位、类型;
b)人员伤亡情况;
c)物料泄漏影响范围。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接替厨师成为现场指挥员,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2、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处理事故或救护人员时,要在毒区外戴好面罩;撒离毒区后方可摘下面罩。在毒区内禁止摘下面罩。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事故现场严格限制人员出入,抢救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污染物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人员疏散应根据总指挥指示,迅速撤离至公司大门的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现场配备灭火器2个;食堂2名员工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现场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液化气瓶存放间安装气体浓度报警器。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现场残留废弃物要尽可能收集,避免乱排乱放,防止污染环境。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液化气泄漏着火现场处置,要求应急人员做好个体防护,防止吸入有毒气体,造*生伤害。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按照《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罗安委〔2022〕2号)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积极推进落实,现将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我局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为确保将相关工作要求执行贯彻到位,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每项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全力做到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一是在《德阳市罗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统筹布局能源基础设施,加强油气能源设施规划建设。二是积极将袁东线迁改项目(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列入区2022年度重点项目。三是在局机关和下属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四是加强对在建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开采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坚持把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检查和其他类似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落地。目前,一是经与在我区内已建成长输天然气管道的权属企业对接核实,全面掌握了管道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详见附件3)。二是配合区经信局和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治理专项行动(见附件4),专项行动用时两天,对我区涉及的10处高风险区,50处交叉跨越点及“三年攻坚”期间存在的5条隐患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标识牌老化损坏,跨越河流管道油漆脱落、挡墙裂缝等3条问题,未发现重大隐患。
餐饮燃气安全协议书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及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15年2月至7月在全国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12年11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并引发大火,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2012年3月6日,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因钢瓶非法倒气严重超装,导致瓶体爆破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2011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一肉夹馍店因阀门操作不当,导致钢瓶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营业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是部分餐饮企业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从无燃气经营资质的气贩手中购置液化石油气,使得超期、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五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餐饮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全国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各地区要成立由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全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月)。
各地区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各省级安委会于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3月至5月)。
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各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全监管、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上级抽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省级安委会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区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1、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2、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3、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折合1 瓶50千克或3 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 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 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5),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15)。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7、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12、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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