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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篇一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由热心服务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乡贤自愿组成,是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章程所称乡贤,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环境下在本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助力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群众组织活力,“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美好生活。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江山市民政局和石门镇政府,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界牌村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界牌村村民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界牌村委员会领导,接受界牌村村民委员会业务指导和江山市民政局、石门镇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江山市石门镇界牌村村委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
(二)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
(三)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
(五)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
(六)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七)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个人会员为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
(三)经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推荐会员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行为的,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报告
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1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团体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并在本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篇二
近年来,德清在探索实践乡贤参事会建设发展过程中,重点围绕“建立、运行、保障”三大机制,不断深化相关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德清县民政局联合组织部、统战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乡贤参事会运行地方标准》,其规定了乡贤参事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总体架构、考核评价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充分发挥民政牵头抓总作用,在乡贤组织形式上,积极构建县、镇(街道)、村三级乡贤参事平台。在村级层面以行政村单建、跨村联建、村企(片区)合建等方式组建乡贤参事会。目前,全县各村(社区)建立乡贤参事会167个。在镇(街道)层面探索成立乡贤参事联合会,为各村乡贤参事会提供具体的培育孵化、支持评估以及交流培训等服务。如洛舍镇乡贤参事联合会作为连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村乡贤参事会的纽带,对各村乡贤参事会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与监督,并开展乡贤参事能力和参事会负责人运营管理能力培训,更好地发挥乡贤参事优势与特长,激发乡贤组织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充分调动“德高望重的本土精英”关心公益事业、“功成名就的外出精英”关注家乡发展、“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扎根第二故乡的积极性,以三类群体为主要成员组成乡贤参事会。目前已成立的乡贤参事会共有会员3000余人,三类乡贤占比分别为59%、28%、13%。
重点厘清村党支部领导权、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权、乡贤参事会参议服务权、村委会执行权,把参事会作为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美丽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不断集聚体制外智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突出“协商”“参议”“服务”三大主题,围绕农村社区事务实际,重点在带领帮扶致富、助推农村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推进乡风文明、维护公序良俗、了解村情民意等六方面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乡贤参事会以章程为依据,实施“六环节”参事议事制度,即按照民意调查“提”事、征询意见“谋”事、公开透明“亮”事、回访调查“审”事、村民表决“定”事、全程监督“评”事,构成参与商议村级事务的完整流程。通过“六环节”程序,乡贤参事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在解决决策事项矛盾争议的前提下,求同存异,提出较为妥善的协商意见。
组织参事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乡贤论坛等活动,运用微信、qq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群策群议、一体运作的体系,促进乡贤之间、各参事会之间的交流,提高参事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乡贤激励机制,利用数字电视、农民信箱、乡贤榜(墙)、和美乡风馆、文化礼堂等载体宣传乡贤事迹,并把乡贤身份和贡献度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劳动模范、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激发其参事履职的积极性。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篇三
各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镇、村(居)乡贤参事会筹建工作,现将《新庄镇镇、村(居)乡贤参事会筹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委员会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新庄镇镇、村(居)乡贤参事会
筹建工作实施方案
乡贤是一个地区杰出人物的代表、是地方发展宝贵的精神资源、人才资源和人脉资源。为充分发挥广大乡贤德行好、能力强、威望高、口碑好的优势,助力全面小康新宿迁建设,现决定在镇、村(居)成立乡贤参事会,具体筹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团结和联合全镇广大乡贤,以利用乡贤资源,助推地方发展为主线,以组织乡贤参政议事,凝聚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为重点,全力促进乡贤反哺乡梓、服务新庄,为推进“两聚一高”、落实“三项任务”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 工作职能
乡贤参事会是由热心社会公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乡贤人物组成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职能是组织引导乡贤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带动经济发展,参与乡村治理,促进绿色生活,引领道德风尚。
三、 资格条件
(一)会员资格
乡贤参事会的会员应是乡贤人物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庄镇出生或在本镇工作、生活过四年以上;
2.在新庄镇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公众形象良好;
3.身体较好,并热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保证参事会的参政议事功能,应控制在职干部在会员中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10%。在参事会担任职务的,还应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二)成立条件
乡贤参事会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参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会员组成,人选在乡贤人物中推荐,也可自荐,经组织审查、公示后,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聘用。
四、 产生办法
乡贤参事会成员为本地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复退军人、企业法人、经济文化能人等;身体健康,有精力参与乡村治理及公共事务管理;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乡镇乡贤参事会成员20人左右,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村(居)乡贤参事会成员5—8人,设会长和副会长各1人。
乡贤参事会会长、副会长和成员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经党组织审查、公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聘用。
五、 活动方式
乡贤参事会主要通过会议议事、走访联系群众等方式开展工作。
(一)建立会议议事机制。乡贤参事会应定期召开议事会议,讨论、协商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共同探讨破解阻碍乡镇、村(居)发展难题,为乡镇、村(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谋划策;评议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工作实绩,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建立走访联系群众机制。乡贤参事会应依托自身优势,广泛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倾听村民呼声、向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强农惠民政策宣传、精准脱贫、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切实发挥乡贤参事会“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构建推举评议乡贤人物、“身边好人”长效机制。乡贤参事会应积极扎根农村,形成推荐、评议乡贤人物、“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充分挖掘、评选普通村民身边的乡贤人物,并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和村民道德水平,引领道德风尚。
(四)构建“星级文明家庭”创建评比机制。围绕绿色生活方式,建立绿色评比标准,引导家家爱整洁,人人讲文明;动员、组织辖区村民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对达到“星级文明家庭”标准的家庭,进行相应星级授牌,促进乡镇、村居绿色生活的转变,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六、 工作步骤
(一)筹建镇乡贤参事会,试点组建村乡贤参事会
镇村乡贤参事会同步启动,朱瓦村作为先行试点村。
此项工作于2017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二)乡贤参事会全覆盖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其余7个村(居)筹建乡贤参事会,实现全镇全覆盖。
此项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庄镇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协副主席、新庄镇党委书记臧其永,副组长为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玉军,新庄镇党委副书记(挂职)、人大主席孙华,成员为新庄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闫鸣,新庄居委会支部书记王方运,朱瓦村支部书记罗前彬,振友村支部书记茆长亮,安圩村支部书记徐绍贵,前进村支部书记汪明高,朱林圩村支部书记徐春,陈墩村支部书记林化洲,袁庄村支部书记张垒,新庄镇党政办办事员晏妮。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推进镇、村(居)乡贤参事会的筹建工作。
(二)理顺工作关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推进乡贤参事会的设立和发展,并为乡贤参事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并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乡贤参事会联系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
(三)密切工作交流。各村(居)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具体的筹建工作方案。要加强同镇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把握工作要求,确保筹建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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