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改进和提升的方法。注意总结时的结构,明确出目的、主题和要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一
住址:平xx000
被告:邹xx0,男,46岁,汉族,00
现住址:平xx000
被告:xx啤酒集团法定代表人:
地址:市xx中路华菱大厦17f
请求事项:
原告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费用合计232828.857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00酒业公司的员工,在20xx年1月18日下午,公司需要发货,原告与同事李00在搬运白沙啤酒到车上的过程中,由于其中一件白沙啤酒的纸箱盖已被损坏,搬运时突然一瓶啤酒爆炸,瓶头连盖飞出,击中原告的右眼,当时眼泪止不住的流。一段时间后,原告才睁开眼睛,感觉一片模糊,眼前浮现火花状斑点。后来入院检查才得知,因瓶头连盖击伤右眼,造成视网膜脱落,经司法鉴定为陆级伤残。
被告邹xx为原00酒业业主,系原告雇主。原告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侵害原因为被告xx集团生产的白沙啤酒存在质量缺陷。故,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民的健康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告的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两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2081.19。元,住院伙食补助780元、护理费52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520元、司法鉴定费630元,误工损失10800元,残疾赔偿金13821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585.41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2700.25元,合计:232828.857元。因原告重伤部位为眼睛,可能造成右眼终身失明,在精神上给原告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支持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二
住址:xx市xx区**中街**号
电话:******
被告:xx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某某大厦**座**室
电话:******
法定代表人:左xx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8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三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委托代理人:郑吉文,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小彤,男,35岁,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技术部宿舍,联系电话:13910152004。
负责人:臧党生。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29日,赫日驾驶原告所有的大众系列高尔夫牌小轿车于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过程中,因被告违章变更车道,造成两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单大队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处理结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陆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实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车费150元。为减少肇事车辆受损对原告出行带来的不便,尽快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原告委托北京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修理,支付维修费27005元。
另查明,被告车辆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1年月日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四
民事起诉状
原告:浙江aa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杭州cc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
被告二:杭州dd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8888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20058888888.8号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合计1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8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名称为“xx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58888888.8号,该专利于2008月08日授权公告,专利权人至今缴纳年费,专利权至今有效。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现两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侵权产品(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为保护发明专利权,制止被告的不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原告特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望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2014年08月08日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贰份。
证据清单和证据副本贰份。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五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被告_______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二、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清偿时止)。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原告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同时立下借据。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
被告______________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原告户籍证明1份。
3、借条复印件2份及其他证据;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六
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民族______,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民族______,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收件地址),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三、判令位于 (房屋具体地址,具体到房号)的房产归 (原告/被告)所有;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相识日期)相识,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日期)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胎出生日期)生育了 (儿子/女儿及姓名)。
现因 (离婚原因)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因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__ (原告姓名)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七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址: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原告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被告与__________因感情不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__________抚养,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___元抚养费。
但自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被告不再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__曾多次找被告索要,但被告拒不支付,已累计拖欠__________元。现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做为父亲的职责,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拖欠的抚养费。
此致
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八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本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被告因购买房产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_________年______月归还。该款项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起诉日期:_______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九
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现住xx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女儿归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每年六次不定时地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在竹山县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一女。
原告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原告还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原告与被告从×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现在,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议离婚未果。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为早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痛苦,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清单1份。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十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51)5877+++58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庆成
住所: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32号
电话:15985172688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7,000元。合同约定,被告在20xx年7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庆成于20xx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000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十一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x,系受害人xxx之妻。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xxx之女。
附带民事被告人xxx,男,汉族,成年,xxx,现在押。
1、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xxx人身损害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2939元。
xx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与附带民事被告发生纠纷,被被告人xxx用刀砍死,根据以上事实,众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民事起诉状篇十二
吴,女,汉族,1990年05月03日出生,住福建省,公民身份号码50023,联系电话。
王x,男,汉族,1991年10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50023,联系电话。
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令原被告所生育的儿子王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止,被告每月15日前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并在该费用产生后15日内支付。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认识,恋爱时间不到1年,于20__年x月xx日在重庆市xx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在20__年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为王,现年x岁。
结婚后,双方在一起的日子过得并不幸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双方性格不合,有时就会吵架,发生争执;第二,被告王x有时候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想和我发生关系,就不考虑一下我的心情和感受,是一种不尊重我和不负责的表现。.......省略 事实上,;第三,这么多年,我也私下给被告提出过要求离婚的,被告不同意办离婚手续。原告之所以这么多年没有向法院起诉离婚,主要也是考虑在孩子的份上。时至今日,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判决第一次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原告认为,既然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被告在婚前、婚后被告强迫与原告发生性关系,对原告极为不尊重,原告的身体、心理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双方性格不合,综合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一并请求处理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九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100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