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林权证确权申请书(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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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权证确权申请书(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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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一

上海xx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10114002364608

申请注销登记的

原因经营不善,现处于停业状态,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注销,现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是否完结是

分公司是否全部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无分公司

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结是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盖章: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二

鄱阳县林业局:

为了发展林业和搞好植树造林 ,经双方多次协商,本 愿意将坐落在 的林地流转给 经营使用 ,双方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 》,合同生效时间为年 月 日,流转后经营方法、经营使用范围限于: , 年限为 年,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支付方式为 。

林地基本情况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 》,本 现向上级提出申请报告,变更上述林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望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公章)

尊敬的县长你好:

1、要求城关镇镇政府立即恢复我的林权证。 

2、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返回退耕还林和土地补贴的所有款项。 

3、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全安村村民、朱家华 2015年3月26日 

林权证意思:

林权证就是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老师:

我们是湖南工程学院天行健旅游协会的负责人,在今年招新结束后的现在,经过社团成员会议决定申请注销社团。申请注销的原因是:

1.今年没有招到新成员;

2.社团现有成员不足,好多事情都是有社团负责人亲自做,造成办事效率不高;

3.社团知名度不高,往届风评不太好;

4.社团本身的吸引力不足,发展潜力非常有限。

社团负责人签字:

天行健旅游协会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四

温馨提示:

请您填妥本申请书,亲笔签名并连同所有相关文件,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北京邮政信箱100101-88”,邮编100101。信件收件人名称处请填写“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收(销卡销户专用)”。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销卡原因及信用卡卡号由于原因,申请人申请注销信用卡卡号为:

其他说明:

申请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且已确认知悉该信用卡注销后将自注销之日起无法继续使用,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下列情况仅适用于申请注销唯一/最后一张信用卡并申请销户时填写:

一、溢缴款处置方式

申请人信用卡账户内已结清全部透支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该账户内尚存在部分溢缴款,申请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置溢缴款。

1、申请人支取全部溢缴款。

2、申请人未按照第1款约定支取全部溢缴款,自申请之日起届满6个月的,开始按月计收帐户管理费,每月5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直至溢缴款全部扣除之日核准销户。

3、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溢缴款,自申请之日核准销户。

二、积分处置方式

申请人已知悉注销唯一/最后一张信用卡后,信用卡内积分将不再予以保留。申请人同意自销户之日起积分一并核销。

三、中止个人人行信用度的维护

申请人同意终止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资金借贷关系,同时终止通过民生信用卡继续维护个人征信记录,对前期在使用民生信用卡时产生的个人征信情况予以认可。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信用卡粘贴处销卡销户业务申请书

(请务必将欲注销的卡片沿卡片磁条中部剪断后再粘贴,破坏卡片磁条为防止他人因测录您的信用卡账户信息或伪造您的信用卡而发生的风险)

如申请人已确认收到信用卡,但无法将欲注销卡片的原件损坏后交回,申请人将同意承担原卡片产生的任何风险。

因卡片剪断未破坏磁条等原因导致卡片寄送过程中出现风险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将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风险。

如因未收到卡片而无法交回原卡,请联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补卡。

身份证件粘贴处:请粘贴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贵州xxx县人,住xxx县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

被申请人(方)xxx县青山镇黄家坝村尾巴龙组,典型代表: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将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张家地横路以上林地确权于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1993年4月1日在xxx县青山镇黄家坝村黄家坝组东瓜凹小箐头承包面积约为244.5亩荒山。其四至界线以林权证为准,申请人承包后按照林业部门指示完成了更新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于20xx年实行林业改革,申请人也向林业部门申请林权证办理,在当年10月9日领取由x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不幸的是,在20xx年2月当地遭受火灾,申请人所承包的林区全部被烧毁,被火烧毁后申请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向林业部门提出了更新造林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申请人在进行更新造林时,被申请方无事生端进行干扰,以此林地是他们组的荒山,没有任何依据,在我承包以来他们组没有任何人对此区域进行过管理。被申请方在进行干扰时态度恶劣,当事人双方多次调解未果,结果是不但没有完成更新造林,而且给申请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一十七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人民领导提出申请,盼贵人民领导尽快给以解决确权为谢!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11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六

校社团联合会:

我是_____________社团的社长。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事由,通过社员大会的投票,共____人,____人同意,____人不同意____,人未到。同意注销本社团的社员已达到总人数的2/3以上。所以,决定注销本社团,望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理由:特此提出申请注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

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将停止一切与该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八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备注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人及

受理日期

年月日(星期)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老师:

我是xx工程学院xx旅游协会的负责人,在今年招新结束后的现在,经过社团成员会议决定申请注销社团。申请注销的理由是:

1、今年没有招到新成员;

2、社团现有成员不足,好多事情都是有社团负责人亲自做,造成办事效率不高;

3、社团知名度不高,往届风评不太好;

4、社团本身的吸引力不足,发展潜力非常有限。

社团负责人签字:

xx旅游协会

20xx年10月16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

我分公司因经营决策问题和自已管理能力方面等方面,决定停止企业经营,故申请注销营业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如有遗留问题,一切均有总公司承担。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注册号

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

年月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黄治平,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4907131134,住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7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黄克凡,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550118111x,住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街镇东一路2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黄相志,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7006101134,住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被申请人:黄相汉,男,身份证号码:44162419751129111x,住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行政处理请求:

将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

事实和理由:

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面积为333.5平方米,该山林地本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财产继承下来,但上述争议山林地并未具体划分权属,实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共同所有。xxx年和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时,由于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母亲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请人叔父黄锦标家人作为代表家族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当时由于只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报黄恒星(黄锦标之子,申请人堂兄,被申请人父亲)作为权属登记,导致和平县人民政府遗漏申请人父亲黄志伟所有权人身份,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错误确权为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不清楚和平县人民政府已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颁发给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而认为是两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共同作业。直至近年来,被申请人宣称,上述争议山林地为其一家所有,不准申请人进行任何形式劳作经营活动,双方产生纠纷。

综上,申请人认为,上述山林地本为父亲黄志伟及叔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手中继承,本应两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进行四固定时没有详尽调查,遗漏被申请人父亲黄志伟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错误颁发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书,导致产现时的纠纷。

因此,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特申请对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产权确认。

此致

和平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目录清单份及相关证据份。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xxx,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

被申请人:xx,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xx号。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政府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

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

请 求 事 项

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

事 实 与 理 由

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10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5日

申请人: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yyy,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xxx村xxx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xx年和20x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五

被申请人:赵天现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确权公告

组土地确权会议总结

土地确权会议工作组会议总结

2016土地仲裁申请书范文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办土地证申请书

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请书范文

2016常用的土地仲裁申请书模板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六

被申请人:赵天现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林权证确权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李集农具社。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xx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李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海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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