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炭经营申请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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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炭经营申请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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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是对个人或团队的工作、生活进行评估和总结的过程总结要言简意赅,言之有物。接下来是一些实际案例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方法。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内亩空地

(芦苇地),供给乙方做储煤场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修建及维护,甲方不收场地租金。

二、租期: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物资安全,乙方对储存煤炭派出专人管理。

三、乙方煤运到甲方货场后,甲方负责乙方的装卸。乙方付给甲方装卸费,一次性装卸费为元/吨;二次(倒运)装卸费为元/吨。

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降低损耗。乙方按每月销售量,25日前给甲方结清当月装卸费用。

四、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电装表计量,按量付费。

五、在乙方正常经营期间内,如甲方对货场进行扩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相反,若乙方的煤场影响了甲方的施工,则乙方须尊重甲方的意见,对煤场进行改动或改建。

六、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租用该场地。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双方均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二

乙方(供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购进8000吨。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经营处,运费由乙方负责。

煤炭产地:内蒙古;价格:550元/吨。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

1、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三

我代表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着力打造“今日昭通效率”,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依法施政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杜绝法律贯彻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努力熟悉工作业务,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部门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始终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政务工作之首,设身处地地为民着想,为民解难,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及时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时限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同时公开其他的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和时限。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前提,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主动公开我局行业管理职能等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抓好机关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

研究创新本部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效能监督,推进机关管理创新。明确思路,理顺体制,不断增强执行力,保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机关工作新局面。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我在任职期间作如下勤政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不法现象作斗争。

2、模范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抓好煤炭行业发展、煤矿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

4、在工作期间,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5、服从组织领导和指挥,及时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单位及职务:

xx年xx月xx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四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内________亩空地(芦苇地),供给乙方做储煤场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修建及维护,甲方不收场地租金。

二、租期:三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物资安全,乙方对储存煤炭派出专人管理。

三、乙方煤运到甲方货场后,甲方负责乙方的装卸。乙方付给甲方装卸费,一次性装卸费为________元/吨。二次(倒运)装卸费为________元/吨。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降低损耗。乙方按每月销售量,25日前给甲方结清当月装卸费用。

四、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电装表计量,按量付费。

五、在乙方正常经营期间内,如甲方对货场进行扩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相反,若乙方的煤场影响了甲方的施工,则乙方须尊重甲方的意见,对煤场进行改动或改建。

六、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租用该场地。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双方均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五

各市州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加快煤炭经营监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经营

承诺书

范文,仅供参考。

我代表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着力打造“今日昭通效率”,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依法施政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杜绝法律贯彻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努力熟悉工作业务,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部门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始终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政务工作之首,设身处地地为民着想,为民解难,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及时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审批项目

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时限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同时公开其他的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和时限。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前提,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主动公开我局行业管理职能等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切实抓好机关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研究创新本部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效能监督,推进机关管理创新。明确思路,理顺体制,不断增强执行力,保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机关工作新局面。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我在任职期间作如下勤政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不法现象作斗争。

2、模范遵守本单位各项

规章制度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抓好煤炭行业发展、煤矿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

4、在工作期间,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5、服从组织领导和指挥,及时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受组织处理。

承 诺 人:

单位及职务:

xx年x月x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活动精神,同时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干事的局机关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态度坚决、不折不扣、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顾全大局。

二、坚决维护局领导班子的领导地位,严格执行局领导班子的各项决策和决议,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

三、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尽力让基层企业的每一位职工都能开心上班,安全归来。

五、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凡是规定不该或不能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首先带头做到,敢于让每一个同事在工作、学习中向我看齐。

六、克服自满思想,扎实工作,把基层企业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七、加强煤矿安全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八、立足本职、振奋精神、树立信心、顽强拼搏、埋头苦干,奋力为实现“八个旬邑”做出自己的贡献。

九、在实际工作中,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一切从局机关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机关形象,维护局机关领导形象,维护局机关同事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我做为 的经营矿长,安全生产是我神圣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始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五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愿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煤矿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三、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认真按照规程规定工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操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应对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懂得基本的急救和消防方法。

五、积极参加矿上组织各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科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是,将积极给予指正。

六、严格履行经营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公司和矿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

岗位职责

3、加强矿行政车辆和矿区各种车辆的管理,强化行政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不超速形成、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载车,定期组织车辆车况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做到不安全不行驶。在矿区内实施限速行驶的管控计进出矿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4、强化全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矿员工的综合素质。利用每天每班班前会教育和每周一、三、五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安全隐患讨论、警示安全”等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的各种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内_________亩空地(芦苇地),供给乙方做储煤场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修建及维护,甲方不收场地租金。

二、租期:三年

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物资安全,乙方对储存煤炭派出专人管理。

三、乙方煤运到甲方货场后,甲方负责乙方的装卸。乙方付给甲方装卸费,一次性装卸费为_________元/吨;二次(倒运)装卸费为_________元/吨。

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降低损耗。乙方按每月销售量,25日前给甲方结清当月装卸费用。

四、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电装表计量,按量付费。

五、在乙方正常经营期间内,如甲方对货场进行扩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相反,若乙方的煤场影响了甲方的施工,则乙方须尊重甲方的意见,对煤场进行改动或改建。

六、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租用该场地。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双方均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坐落在____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以及设备有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如有改变需求,需要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4、乙方租赁期到,所有建筑物和设备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由甲方检验后,乙方方可撤离。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________年________月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甲、乙双方约定,该煤场年租金为____)。

2、租金按阶段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元(____),场地建筑物、设备等交付乙方后,且能正常运作后,付____元。

1、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生效日之前,该煤场的一切债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由乙方之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把煤场再次转租他人。

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内亩空地(芦苇地),供给乙方做储煤场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修建及维护,甲方不收场地租金。

二、租期: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物资安全,乙方对储存煤炭派出专人管理。

三、乙方煤运到甲方货场后,甲方负责乙方的装卸。乙方付给甲方装卸费,一次性装卸费为元/吨;二次(倒运)装卸费为元/吨。

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降低损耗。乙方按每月销售量,25日前给甲方结清当月装卸费用。

四、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电装表计量,按量付费。

五、在乙方正常经营期间内,如甲方对货场进行扩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相反,若乙方的煤场影响了甲方的施工,则乙方须尊重甲方的意见,对煤场进行改动或改建。

六、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租用该场地。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双方均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九

我做为的经营矿长,安全生产是我神圣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始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五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愿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煤矿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三、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认真按照规程规定工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操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应对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懂得基本的急救和消防方法。

五、积极参加矿上组织各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科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是,将积极给予指正。

六、严格履行经营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公司和矿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加强矿行政车辆和矿区各种车辆的管理,强化行政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不超速形成、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载车,定期组织车辆车况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做到不安全不行驶。在矿区内实施限速行驶的管控计进出矿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4、强化全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矿员工的综合素质。利用每天每班班前会教育和每周一、三、五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安全隐患讨论、警示安全”等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的各种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

出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预先制定好使用时间。

自 _________日____时起至__ _________日__ 时,共计____时。

2、甲方须于____时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使用权。

1、大舞蹈室_500_______元/半天(4小时)、150_______元/时 ,小舞蹈室 300_______元/半天(4小时)、100_______元/时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______________日前付款。

2、租赁期间的水电费。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每_________日准时为乙方开门、锁门,负责相应的安保工作。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将场地转租至第三方。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的专用权。

2、乙方对租赁场地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己方物品搬出租赁场地,乙方逾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拒不搬出己方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滞留于租赁场地的乙方物品。

1、乙方如需调整时间,应提前告知甲方,然后根据甲方的决定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调动租赁时间。

2、其他事宜双方本着共同解决的心态协商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_________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共同解决的心态商议解决。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一

党的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了,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11月8日上午,我们在电视上收看了开幕式及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党的,是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回顾、总结过去5年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有力地指导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途上,党领导着全国人民一定会赢得新的更大胜利。

认真学习贯彻精神,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认真学习、理解、领会和实践精神。通过精神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觉悟到:中国的兴旺发达关键在党,民族的全面振兴关键在党。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尤其作为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以后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立足本职岗位,作出更多业绩,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认真学习贯彻精神,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是学习和贯彻精神的根本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精神落到实处,真正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所提出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实践当中。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个坚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持革除”。这为我们新时期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

通过学习会议精神,感触颇深。这是一次胜利的大会。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5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了34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胡锦涛同志在党的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内亩空地

(芦苇地),供给乙方做储煤场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修建及维护,甲方不收场地租金。

二、租期: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乙方经营期间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物资安全,乙方对储存煤炭派出专人管理。

三、乙方煤运到甲方货场后,甲方负责乙方的装卸。乙方付给甲方装卸费,一次性装卸费为元/吨;二次(倒运)装卸费为元/吨。

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降低损耗。乙方按每月销售量,25日前给甲方结清当月装卸费用。

四、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房屋、基础设施(用电设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电装表计量,按量付费。

工,则乙方须尊重甲方的意见,对煤场进行改动或改建。

六、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租用该场地。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双方均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国家的能源结构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员工的专业素养,我参加了一次煤炭经营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和参与,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培训课程通过专业的知识和实践案例,加深了我对煤炭市场现状的了解。课程中,我们学习了煤炭的各个品种和质量标准,了解了不同类型煤炭的用途和销售渠道,以及当前煤炭市场的价格和供需状况。这些知识对我来说是全新的,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煤炭市场的繁荣与萧条是经济和政策的制约,煤炭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时刻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其次,在培训期间,我还学习了煤炭经营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技巧。煤炭经营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关注市场流通环节、供应链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通过参与实战案例和角色扮演,我深刻领悟到了市场营销、供应商管理以及合同谈判等关键技能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们学习了如何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如何与客户沟通,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的市场策略。这些技能的掌握对于一个煤炭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第三,培训课程强调了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煤炭作为一种传统能源,其开采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是,煤炭企业有义务通过科技创新和合规运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目前煤炭企业环保政策的要求,包括废气排放、废水处理、粉尘控制等方面。我认识到,煤炭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对环境的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推动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通过培训,我还加深了对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煤炭是我国经济的基石之一,其产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煤炭产业是一个大规模、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和协同发展。作为一个煤炭企业的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紧追市场需求的敏感性,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加强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养,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平衡,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煤炭经营培训课程,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认识到了煤炭产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在煤炭经营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四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发展迅猛,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不少煤炭企业纷纷开展培训活动。我有幸参加了一次煤炭经营类的培训,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深感其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培训的必要性

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政策环境的变化,煤炭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只有通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开展煤炭经营类培训十分必要。

第二段:培训内容与组织

这次煤炭经营类培训的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煤炭经济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培训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实用的理论知识和行业经验。同时,培训还组织了实地考察和实操操作,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煤炭采掘、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

第三段:培训心得与体会

在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和实践的重要性。通过学习煤炭经济学,我更加了解到了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市场营销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只有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定位和策划,才能够抓住机遇。财务管理的知识让我明白了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的重要性,只有将财务数据转化为决策依据,才能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第四段:培训的效果

这次培训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经营管理知识,而且提高了我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与业界专家和同行的交流,我们了解到了煤炭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通过实地考察和实操操作,我们更加熟悉了煤炭采掘、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都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帮助。

第五段:培训的启示

这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持续学习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紧跟行业发展的步伐,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只有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够发挥其真正价值。此外,我还学会了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的重要性,这对于组织协调和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总结:

通过这次煤炭经营类培训,我不仅增加了知识储备和专业能力,也对行业发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我将把培训所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更多的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成长,为煤炭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五

进入今年以来,煤炭市场一直呈弱势运行,电力需求不足,煤炭产能释放,电厂库存爆满,矿井库存攀高,煤炭价格下滑,商务纠纷增多,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优质煤需求下降,劣质煤滞销加剧,部分电厂已对高灰高硫的东区贫瘦煤提出了限发申请函,这些必须要引起煤炭生产及销售企业的高度重视,在当今煤炭市场低迷运行的态势下,如何才能稳固煤炭市场,确保煤炭销售工作正常运行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三点做起:

首先,认清市场形势,转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

加强宣传力度,使煤炭企业各级领导都要清醒地认识当前的煤炭市场严峻形势,认识到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没有质量企业就无法生存,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煤炭质量是煤炭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面对用户需求提高,要求各生产矿井要坚持质量为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特别是东区贫瘦煤质量,以合理的价格、稳定的质量、一流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提升市场竞争力,满足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需求。

第二,强化煤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煤炭产品质量

各矿井要重视生产环节煤质管理,由于煤炭质量受煤层赋存及地质条件影响很大,在地面筛选、洗选等加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首先要狠抓井下原煤质量管理,从开采设计及工作面布置入手,要合理优化,做到优劣煤搭配开采,或将地质变化在工作面形成时打切眼甩掉;对工作面进行预测,对可预见的煤质影响因素,要提前采取专门措施进行预防处理,对于突发的一些因素,要及时采取临时应变措施,亡羊补牢犹未晚;要充分发挥煤质网员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沟通处理。二是抓好煤炭筛选、储、装、运等过程中的煤质管理。根据井下原煤质量情况,及时调整筛选工艺,增加干选设备或洗选设施等提高煤炭质量。三是充分发挥乔子梁配煤场的作用,按用户需求进行配装、配运,稳定煤炭质量,促进销售,达到用户要求。四是认真执行煤质管理奖罚办法,严格奖罚机制,调动矿井各级人员加强煤质管理的积极性,促使煤炭质量稳定提高。

第三,诚信经营是巩固市场的重要法宝。

重质量、守诚信的经营理念,不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企业立足长远之道。在今天,供需双方结算都以热值计价,已经精确到以卡计算,供需双方都为各自企业利益着想,但有一个前提原则,那就是公平公正。只有公平公正,才能取得用户的信任与合作,才能实现双方长久的合作共赢。作为矿井首要做的工作,就是实实在在抓质量,质量是占领市场的最好通行证,也是用户认可的金字招牌,质量也是实现企业效益的基础保证;作为运销企业和矿井销售部门,要按合同质量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如发现煤炭质量较差,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时,立即通知相关矿井或部门进行处理,杜绝装车或停止外运。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坚持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罚款兑现到人。加大商品煤抽检力度,要求商品煤质检报告公平公正,不断缩小供需双方质量级差,减少商务纠纷的发生。对于用户的来电来函、投诉等都要认真核实处理。如果确属矿方原因造成的,则坚持秉公处理,同样维护用户的经济利益。

以质存、以信立、以誉兴,煤炭生产及销售企业,永远要以质量为基础,将诚信经营内化为企业的品质,一如既往做到三个不变:一是质量第一的宗旨不变;二是用户是上帝的经营理念不变;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不变。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赢得广大的市场和用户,成就我们企业的明天,才是企业长久可持续发展之路。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六

煤炭销售劳务三方协议

甲方(投资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供煤方)

地址: 电话

丙方(销售方)

地址: 电话

二、丙方为乙方办理煤炭销售事宜,甲方认可丙方销售乙方的煤炭,并且由甲方委托乙方支付丙方相应的劳务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从事煤炭销售的投资,运作,委托。按约定向乙方收取合同价款,委托乙方定期支付丙方劳务费。

五、乙方的权利跟义务

乙方有权询问并了解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不得做出不利于丙方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丙方劳务费用。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销售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乙方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劳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劳务费,则丙方有权终止劳务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乙方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乙双方合法利益。

七、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丙方劳务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

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 万圆人民币

十、三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一、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三、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韩战亭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合作经营煤炭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的方式

乙方以甲方(对内为煤炭贸易)的名义经营煤炭,自负赢亏,自承担风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和亏损。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

三、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到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取得煤炭采购批文的所需手续,且在时间上积极配合乙方的需要。

2、甲方协助乙方与客户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和进行货款结算。

3、乙方与客户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在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同时

要负责资源、资金、采购、销售、运输、交接和验收等事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在要求甲方开具煤炭销售发票时,应同时提供煤炭买入的进项发票,以便甲方按照进项额与销项额的差额代扣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如果不能提供进项发票时,甲方按所开卖出发票的全额代扣增值税(17%)及其附加税(即11%的增值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税3%、河道维护费1%)。

四、管理费用收取办法

1、甲方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元/吨。

2、每月25日结算前一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实际销售量及甲方管理费。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提前解除协议。

2、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在经另一方书面告知仍拒绝履行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协议权利时,只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对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协议即行解除。

六、违约责任

1 协议的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终止时,双方不承

担责任。

七、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月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与乙方的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郑州光源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本市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但依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资格审查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本市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各区、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对在本区、县申办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取得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煤炭批发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煤炭零售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型煤加工经销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备);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煤炭零售和煤炭批发的企业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8.独立拥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检测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及企业的聘用合同。

(二)从事型煤加工经销的企业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8.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施的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及企业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第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现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四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应当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四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本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代理配送。

第二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二十九条本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二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等地方强制性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实行煤炭经营量月报制度,各区、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所辖范围内煤炭经营企业的进销存情况,并于每月初将报表汇总整理后报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三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各条规定,依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许可的煤炭经营资格,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其煤炭经营资格。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炭经营申请书篇十八

最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煤炭经营

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十四条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十五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十七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各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向社会征信机构开放,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对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应从违法失信公示名单中撤销。

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统一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备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以及煤炭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煤炭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第二十五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可通过本级财政预算现有渠道予以支持。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或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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