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占道经营通知书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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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占道经营通知书范文(12篇)
时间:2023-10-28 08:05:08     小编:雁落霞

总结是思考的过程,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自己。如何高效备考,取得优异成绩?总结是对个人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必要方式,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产生思考。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一

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no:

根据xx文明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商户经营秩序,我xx于年月日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

年月日

送达人:签收人:

限期整改通知书

no:

根据xx文明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商户经营秩序,我xx于年月日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你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违反《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店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天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

年月日

送达人:签收人: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二

致:******店面瓷砖商业城各业主/租户:您好!感谢贵店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接消防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通知,从今日起,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违章占道乱摆放瓷砖、未进店经营、乱搭乱建的店铺;占道经营及违章搭建;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擅自在店外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等有损城镇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贵单元因占用消防通道经营(将货物、杂物等堆放在店铺外),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我公司现决定限您在三日内将通道的物品清理干净,严禁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自3月8日至3月13日为自行整改阶段,从3月14日起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店负责。

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08日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三

致:区排号铺的业主/租户:先生/小姐

您好!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贵单元因占道经营(将货物、广告水牌、杂物等堆放在铺外),上述问题违反了******《业户公约》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或展示任何物品。我司将根据《业户公约》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如有违反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市场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即时清理、恢复原状,同时每次收取违约金100-1000元。”的相关条款对物品进行清理收取保管费200元,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负责。

多谢合作!

年月日

致:区排号铺的业主/租户:先生/小姐

您好!感谢阁下一直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贵单元因占道经营(将货物、广告水牌、杂物等堆放在铺外),上述问题违反了******《业户公约》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或展示任何物品。我司将根据《业户公约》第八十一条第九款:“如有违反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市场管理人有权责令其即时清理、恢复原状,同时每次收取违约金100-1000元。”的相关条款对物品进行清理收取保管费200元,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阁下负责。

多谢合作!

年月日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四

给市民营造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浓厚的节日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芝罘区城管大队机动中队节日期间放弃休假,集中整治辖区环境。

据介绍,该中队在加大夜间露天餐饮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市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加强文明劝导,在市区人流量大的地方,采用徒步、不间断巡逻的方式,对各种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明显改善了市容环境。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五

5月10日,夹江县城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县城管局组织20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重点对县城街心花园、东大街、体育路等道路上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逐街逐路地走到每个占道经营的摊位和店铺前,对商贩进行教育劝导,主动协助清理占道物品。同时,对部分商户无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的广告牌进行了收缴或拆除。

县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整洁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以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六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取缔占道经营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参照《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区出店占道流动经营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为中心城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

二、中心城区金州路、巴山路(东堤头至西堤头)、兴安路、解放路(安运司什字至兴安路什字)、南环路、香溪路、大桥路、育才路、瀛湖路、南环快速干道、香溪大道、东大街、西大街、安悦街、文昌路、滨江大道、江北大道(汉江一桥北桥头至中渡路口)、安康大道、进站路等19条一类道路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禁止设置废旧回收站点。

三、中心城区黄沟路、中渡路、出站路、水电大街、2.7改线、江北大道(中渡路口至江北缫丝厂)、内环路、巴山西路、巴山东路(东堤头至高井路口)、果园路、鼓楼街、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五星街、培新街等17条二类道路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金属加工、汽车(摩托车)维修摊点等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符合行业管理规范,严禁占道摆放、作业。

四、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以外路段为三类道路。三类道路按照划行归市原则和控制规模、规范有序、确保畅通的要求,经辖区办事处提出设置申请,区城管局审查批准后,可设置划线经营、限时定点的便民服务销售点,辖区办事处负责各便民服务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

五、沿街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对在责任区内流动占道经营进行劝导、纠违;各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和销售物(商)品、设立灯箱招牌和遮阳棚伞;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加工、焊接及修理行业不得出店占道施工。

六、水果、蔬菜、小百货等摊点应进入指定市场经营,不得沿街流动叫卖。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设立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保管站(点)。

八、城区现有临时销售点、摊点在禁设控制范围内的,限于20xx年3月11日前自行迁离,待销售服务点规划设置完成后,进入服务点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取缔。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城管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月28日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七

为规范社区经营秩序,7月1日下午社区对中心路展开走访巡查,特别是商家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摆卖的水果摊位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

天气逐渐炎热起来,一些商户为了吸引市民纳凉畅饮,随意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让本就不宽敞的道路被小摊小贩和一些啤酒、饮料,水果摊给围堵得水泄不通。针对这一情况,社区重点对超市,早点,水果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按照“一规劝、二教育、三暂扣”的原则,一边督促摊主进行现场整改,一边还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劝导他们要共同为社区的形象尽到自己的责任,对多次劝诫仍不整改的经营摊主的占道物品进行了暂扣,并摊主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告知摊主按规定到城管执法大队接受教育和处罚。部分经营户对执法人员的督促整改表示理解,随即在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主动拆除了违法搭建、扩建的经营设施。

社区将把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整治作为一项长效管理措施进行巩固,对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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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通知书篇八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江英袁祥明何君王根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xx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2月9日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高市容环境水平,逸景社区联合区综合执法大队于x年10月30日开展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清理整治活动。

清理整治过程中,对于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行为的,执法人员多次对这些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店主进行宣传告知,要求立即整改,并积极帮助他们搬抬物品、挪移摊位。经过宣传告知,大部分经营业主积极配合执法工作,自觉进行了整改;对于个别拒不整改、依然我行我素的商家,执法人员对这些“店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强制清理。

清理整治后,社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辖区市容环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十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月28日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十一

为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行为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保证书。

1、保证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档。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3、保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执照规定的场所经营烧烤和排挡。

4、保证经营烧烤和排档过程中,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三、违规查处:保证单位或保证人应按照本保证书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入室合法经营,一旦出现违反本保证书第二条中确定的行为,自愿接受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工商、药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占道经营通知书篇十二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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