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案例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28 08:10:11
优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案例20篇)
时间:2023-10-28 08:10:11     小编:字海

报告可以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证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特定问题,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在报告中引用他人观点或研究时,要注明出处,避免抄袭和知识产权纠纷。祝愿大家在报告写作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希望这些范文能够为你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代表xx县人民医院在本次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在此,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以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院自20xx年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来,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工作,使医院临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下面,就我院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做法,向大家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医院概况

我院始建于xxxx年,现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设置临床、医技、职能等xx个科室,开放床位xxx张,年门诊量近xx万人次,年出院xx万余人次。现有在职职工xxx名,其中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x人。拥有美国ge双排螺旋ct机、美国ge数字胃肠机、贝克曼全自动生化仪、德国西门子小白杨、“中狮王”彩超机各x部、日本日立xxx毫安x光机、柯达xxx数字影像系统(cr)、小型c臂、全自动血球计数仪、血气分析仪、奥林巴斯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德国沃福胸腔镜、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中央监护、中心供氧、呼叫及远程会诊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xxx余台套,资产xxxx万元。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受制于医学科学发展的水平,即使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这是伴随药品而存在的一种医学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在以往的工作中,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部分医、护、药剂甚至管理人员中,认识上存在“怕影响声誉、怕影响收入、怕惹出麻烦”的误区,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意识不浓、管理不力,给临床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隐患。

自20xx年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以来,我院就把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了《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制度》,成立了《医院adr监测工作站》,由主管副院长任站长,药事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药事委员会由药政科及临床各科主任组成)。该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我院的adr监测工作,督促医务人员及时报告所发现的adr信息。同时制定了《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范围》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等工作制度。使医院临床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

对临床用药过程中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能否及时、准确上报,关键还是医务人员的认识问题和对相关知识的掌握。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实施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的意义、程序、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性专题讲座,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知识进行学习和培训。尤其要求药剂科所有人员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三、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有了规范严格的工作制度,我们力求工作出实效。

首先是把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和监测的范围,覆盖到医院所有药品、所有环节。无论是口服药、肌注或输液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良反应,都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统计上报的范围,不漏报、不瞒报。明确全院各级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监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义务。

其次是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各科安排了专人,对临床用药中出现的adr,都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项。20xx年收集并上报adr报告表xx余份,20xx年为xx余份,20xx年上报份数达到xxx份,使adr上报和监测工作逐年规范。

三是加强药师与临床的。沟通协调。我院要求药师深入临床,这样能促进药师与医师之间的沟通,更好地为临床服务。药师参与临床用药,能及时、准确地为临床医师提供用药咨询,使其在发现adr病例时能自愿、及时上报。同时,还能协助医护人员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通过与患者的交流了解其用药情况,及时发现相关的adr。对监测出的问题,医院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即:停用、封存、上报、调换药品产地等。如在20xx年,发现有x个科室用10%瓶装葡萄糖给病人输液时,有x例高烧症状,考虑是瓶装液体在出厂时质量不过关或者输液过程有二次污染。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的瓶装液体,xx月份起,全部换成袋装液体,避免了输液过程中二次污染,最大限度确保用药安全。现在,我们借助网络,药政科人员每周x-x次上网查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反馈临床科室,以减少同类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加强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为保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在责任考核时加大了力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科上报、统计药品不良反应数量、质量通报一次,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在对各科室考核中,对于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否则予以通报批评。我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不良反应任务,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因工作失职、渎职、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开展adr上报和监测工作几年来,我们的体会是:既要严把药品质量关(包括对供货商家资质的审查、药品品牌的市场信誉调查、药品的招标进货及履行严格的入库程序),又要对药品的使用过程严格监控,更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院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完善我院adr上报和监测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谢谢大家!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二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五)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九条

/

事件报告表》(见附表

1

)并报告。

第二十条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

5

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

5

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30

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15

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报告的审核和评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五条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工作。

对死亡病例,事件发生地和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均应当及时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第二十七条

2

),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报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的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还应当组织现场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对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与卫生部联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7

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十三条

/

事件报告表》(见附表

3

),自获知之日起

30

5

日内提交。

第三十四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

24

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第三十七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

1

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

5

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

5

年报告一次。

5

年报告一次。

60

日内。

第三十八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

第三十九条

4

1

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条

7

1

日前将上一年度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

5

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

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时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并进行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分析评价结果,可以要求企业开展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必要时,应当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将有关措施及时通报卫生部。

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下列信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统一发布: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

前款规定统一发布的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也可以授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四)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

(五)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

(六)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药品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导致死亡;

2.

危及生命;

3.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

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六)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可以委托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规定,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义务。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机构制剂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本办法自

2011

7

1

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

2004

3

4

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7

号)同时废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三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xx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xx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四

*年我局的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再上台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adr报告数量405份,位居全省第一,得到省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肯定,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贡献。同时,根据*年省局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针对省局的责任目标和工作安排,我们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保证数量,及时按时完成责任目标

根据省局下达的*年450份adr报告责任目标,我们参照*年的adr报告完成情况,将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要求及时按时上报,上半年要达到责任目标半数以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二)转变思路,创新监测,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对重点品种的adr监测(如对疫苗、中药、新药等的adr监测)重点展开,各县(市)选择适合本地区的2个以上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并汇总报告数据,形成评价报告,使统计数据集中化、目标化,提高报告质量,于9月份前上报评价报告。

2、adr报告表格及邮箱和联系方式,建立在线报告模式,鼓励个人上报adr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专栏或论坛等,切实加强adr监测的宣传、交流和咨询工作,使adr工作公开化、大众化、电子化、便捷化。

(四)强化培训,提高基层报告人员专业素质

有计划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在政策宣传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改变以往针对报告单位负责人员的策略,专门对基层报告人员(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员,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员、质保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省内专家,或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adr报告人员专业知识基础建设,形成自然上报态势。

(六)侧重拓展,增加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adr报告数

结合我局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adr工作,以安全信用管理制约其加大adr工作重视程度,以adr工作补充完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培训、宣传指导,协调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稳步提升经营企业adr报告数量。

三、工作分工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鸡西地区(含六区)adr工作。三县(市)局负责本辖区adr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季度上报市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五

2015年1月份药品不良反应全院共上报16例其中不合格3例,我院共上报药监局药品合格不良反应事件13例,其中新的3例严重0例一般10例。不良反应发生频率较高的药品是: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3例,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患者临床表现为手臂皮肤红肿,分析为患者对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过敏所引起,为避免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希望临床今后在使用此药品需引起警惕和注意,另外本月无严重不良反应。

科室上报的情况:心内科0(3)例,呼吸内科3(3)例,消化内科3(3)例,内分泌1(3),神内科2(3)例,五官科3(2)例,妇产科1(2)例,泌尿脑外科0(2)例,普外科0(2)例,急诊科0(3)例,烧伤科0(2)例,骨科0(2)例,其中妇产科有1例不良反应(病程中无记录)不合格呼吸内科有1例不良反应(无法查阅)不合格五官科有1例不良反应(与病程记录不符)不合格,整体来看各科室标情况不是很理想,还望各科室继续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重视,有个别科室在不良反映填写中,对于必填项没填写完整和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填写还不够详细,希望在工作中严密观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报不良反应必须要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以保证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顺利开展。

药剂科:陈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六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我市是从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xx年36例,xx年87例,xx年204例。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xx年至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七

导语: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注意事项我们应该怎么填写呢?除了要写清楚“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和“并用药品”外,其他内容也要写清楚。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是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需长期保存,务必用钢笔书写(用蓝或黑色墨水),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名)的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和草体签名等。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和确切,不得缺项。

(2)“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主要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是不良反应原因的药品,如认为有两种药品均有可能,可将两种药品的情况同时填上;药品名称要填写完整,不可填任意简化的名称;生产厂家要求填写全名;给药途径应填口服、肌注;如系静脉给药,需填明是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等。

(3)“用药起止时间”:是指药品同一剂量的起止时间,均需填写×年×月×日。用药过程中剂量改变时应另行填写或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某药只用一次或只用一天可具体写明。

(4)“用药原因”。应填写具体,如患高血压性心脏病的病人合并肺部感染因注射氨苄西林引起不良反应,则此栏应填写肺部感染。

(6)“并用药品”。主要填写可能与不良反应有关的药品,与不良反应无关的药品不必填写。

(6)“不良反应主要表现”。要求对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和体征描述详细、具体、明确。若为过敏性皮疹者,应填写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为上消化道出血呕血者,需估出呕血量的多少等;为心律失常者,要填写属何种类型等。

(7)“不良反应结果”。是指本次药品不良反应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后的结果,不是指原患者疾病的后果,例如患者的不良反应已经好转,后又死于原疾病或与不良反应无关的并发症,此栏仍应填“好转”,如有后遗症,需填写其临床表现。

(8)“因果关系分析评价”。评价结果、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均需填写齐全,这与监测报告表的完整密切相关。

(9)紧急情况包括最严重的、特别是致死的不良反应应以最快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特快传递、email)将情况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八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多达170万件,其中涉及药物纠纷的占3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为被告已不鲜见。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大多数药物纠纷案件都不会简单地归责于药品生产经营者,而是要以过()错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为逻辑前提,根据具体情节定案归责。概括而言,只有两种情况下生产经营者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一是药品质量有瑕疵;二是药品发生了不良反应。从司法实践看,药品质量责任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证明存有质量问题,就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据不同的损害结果予以判决;然而,药品不良反应则不同,需要认真鉴别和论证,才能认定生产经营者是否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免责事由,探究医疗诉讼中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因应对策。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把不良反应定义为:“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一法定概念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药品必须合格。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的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不良反应”;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瞩。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药不在此列;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

医疗诉讼的原因大致有两种,即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医疗纠纷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药物纠纷主要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二者有时会出现一案并存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药物治疗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分析另文论述,在此不再赘言。药物纠纷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实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otc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决的问题,而其他药物纠纷则多是人为过失所致,因此有必要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更下一更狭义、更周延的界定,严格区分药品不良反应和其他形式的药物纠纷,以利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及免责事由

第一、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一般不负法律责任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概念,药物纠纷案件一经鉴定为“不良反应”,实际上已经排除了人为过失和过错。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在我国民法上不属于严格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生产经营者只要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这不具普遍性。我国药政法规规定了一些生产、经营者可以免责的条款。例如,《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是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一条体现了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单纯以药物不良反应提起医疗诉讼的原则立场。209月1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从理论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条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药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报告义务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的报告制度。新修正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可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健全不反应的反馈、报告机制。

第三、药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过错行为和损害事实的生产经营者则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二)、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应补充注明的不良反应而未补充的。(三)、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诉讼对象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一些人无视基本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滥用诉权,增加了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诉讼成本。

笔者认为,药品生产经营者面对医疗诉讼时不能忽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诉答辩时认真分析纠纷的类别和本质,区别药品不良反应纠纷与其他药物纠纷。

第二、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商业行为中没有过错和不足。同时证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存有过错。

第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以《药品管理法》为法律、配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药事法律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亦以纳入法制化轨道。但不能否认,现在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某些法律规定互相冲突,造成法律适用困难、甚至是法律盲区。只有系统研读药政法律法规,通解其立法本意,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telno010880831160108808311813911166186

faxno0108808

emaillawyerlhq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九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症病人在抢救中,广东省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告知我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随着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药现象日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其最终目标是帮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本文将药品不良反应与监测的相关知识作一介绍,就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进行探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

****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结2010年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中心的大力指导和我局的重视支持下,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掘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调整监测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监测报告机制,使全县药械监测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今年,全县共交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31份(2份来自药品经营企业,29份来自医疗机构),其中20份已录入不良反应监测网站,目前还有11份报表没有录入监测网站,与去年5份报表相比,增长了5.2倍;今年来较好地完成了省中心、局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了加强对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成立了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及督报工作。

1扎实的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

我们根据省中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年初局主要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我中心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还规定每季度我adr监测中心按照制度通报各医疗机构的adr监测报告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测报告质量和报告水平;县卫生局还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了对所辖各个医疗机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我局也把该项工作列入了自己的工作管理考核目标重点抓,共同促进了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为更好地适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需要,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报送准确及时。我局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拿出部分资金为监测中心新购置电脑一台,用于监测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一是利用gsp跟踪检查时对药房进行宣传,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建立adr档案;二是把药房建立adr档案和上报制度作为创建“规范药房”验收的一项指标;三是利用药品快速检测车宣传adr相关知识,向有关单位发放adr监测表,跟踪监测,并指导填写和上报方式方法。

四、加强宣传培训

针对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认识有差距等实际现状,我局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省adr中心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议,同时又多次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学习不良反应的法律法规和adr相关知识,召开会议、授课等形式,加强了对各个监测点的教育培训,明确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及利用了3.15和12.4等宣传活动进行宣传;通过这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以上是我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采取的几点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中心将在2011年更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按照省中心要求,积极地完成省中心分配的任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一

在上报数据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出生日期][报告日期][用药起止时间]等处,特别是[用药起止时间]显示“无法打开网络界面”或无反应。此种情况往往很浪费时间无法保存,很伤脑筋。不防按我的方法试试:

对策之一:最好先不要输别的,先看看时间能不能输,如果不能输入按照下面方法。右键点击ie浏览器图标。点击属性——安全——自定义级别——在安全设置中,把显示混合内容点启用。关闭然后重新进入上报页面。

对策之二:在报告过程中,先输入所有的时间,如果发现有的时间无法打开时,你再打开信息交流或已报数据、未报数据等,打开其它的换换界面,这样几次就好了。方法即简单又实用。建议:先把各种时间输上,输不上就不必录入其他资料。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3篇《对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二

20**年,我院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现总结如下:

为了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顺利的开展,经我院院务会决定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院长吐鲁洪。麦麦提担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以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报工作。

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年初就联合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推动监测报告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展开。

我院根据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三项措施,促进了全院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点);明确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院与市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的联系沟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和督报制度,各科室在规定日期集中报送监测信息,杜绝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库。各信息员要做到反馈灵敏、报告及时,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使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培训,我院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自治区,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议,同时又多次组织我院工作人员在全院大会上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法规和adr相关知识,明确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截止20**年9月,我院共上报不良反应监测病例94例,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而且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所采取的几点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对事件报告的“关联性”评价不够规范,可能和不可能等关联性评价混淆不清。

2、医学术语匮乏,在事件报告的描述中不会运用相关的医学术语去描述临床症状。

3、责任心不强。

在20**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按照市药监局不良反应检测工作的要求,坚决完成任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三

1、目的:建立产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2、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

6.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6.1.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6.1.2.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6.1.2.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6.1.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6.2.1、质量管理部质管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6.4、质量管理部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6.6、省级以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积极配合。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四

20xx年,我院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了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顺利的开展,经我院院务会决定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院长吐鲁洪。麦麦提担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以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报工作。

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年初就联合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推动监测报告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展开。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院根据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三项措施,促进了全院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点);明确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院与市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的联系沟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和督报制度,各科室在规定日期集中报送监测信息,杜绝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库。各信息员要做到反馈灵敏、报告及时,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使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培训,我院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自治区,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议,同时又多次组织我院工作人员在全院大会上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法规和adr相关知识,明确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截止20xx年9月,我院共上报不良反应监测病例94例,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而且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所采取的几点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对事件报告的“关联性”评价不够规范,可能和不可能等关联性评价混淆不清。

2、医学术语匮乏,在事件报告的描述中不会运用相关的医学术语去描述临床症状。

3、责任心不强。

在20xx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按照市药监局不良反应检测工作的要求,坚决完成任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五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xx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xx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六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对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报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室(现设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内)

各科室监测网络人员督促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管人员对报告进行调查、分析、整理、评价后,每季度汇总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经处理后报告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院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新药监洌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获准进口之日5年内,报告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严密监测所用预防性生物制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按规定报告。

注: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引起死亡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七

今年以来,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监测中心成立时间较短暂,20xx年才真正将adr监测工作纳入管理渠道。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序不够,制度不健全,致使监测工作一直发展缓慢,成效不大。今年8月份市局召开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专题会议之后,我们通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了对做好adr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从中找出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下有合力,从而使我县adr监测工作有了新的、较大的起步。

我们根据市局和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投入,促进了全县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加快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各级重视,层层有人抓。为更好地适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需要,我们在驻城建立了xxx个县级监测站,分别由驻城xxx个医疗机构、医药公司和xx个连锁有限公司组成,在xxx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乡级监测点,同时要求在各村级医疗机构也建立监测点。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分别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各监测站、点也分别配备了一名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具体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并将不断得到完善。

也把该项工作列入了自己的工作管理考核目标重点抓,共同促进了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三是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报送准确及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拿出部分资金为监测中心新购置电脑一台,用于监测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用于监测工作的车辆,局办公室优先派车,保证工作人员对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及时上报,保证对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按时上报。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大力开展。针对我县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认识有差距等实际现状,我们采取组织召开会议、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了对各个监测站、点的教育培训,通过这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今年以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xx例,已超额完成市局交给我县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xx便的任务。同时,对各个监测站、点报来的报告,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到xx%,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而且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质量水平。

在充分肯定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

充分看到了这方面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医疗机构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有偏见,有的把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现象与使用假劣药品混为一谈,怕影响本单位声誉,造成瞒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的单位认识上存有差距,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造成漏报、迟报现象是有发生。三是部分监测站、点上报的监测报告水平不高,填写报告欠规范,专业素质亟待提高。四是县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督导水平不高,致使监测网络运行还不顺畅,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被动局面。以上问题需要我认认真加以对待,并努力加以克服。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于提高和改善药品质量、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意义深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保持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并不断采取得力措施,填抓实干,努力做好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下步要充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识进行培训,努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率和上报率,杜绝漏报和瞒报现象,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二要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的落实,真正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要强化督导,不断推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充分履行职能,对各个监测站、点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度,并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不断总结基层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促进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顺利发展。

以上是我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所采取的几点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我们要以这次市局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八

1.1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的英文名称为adversedrugreaction,简称adr。广义的adr是指因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给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为:

(1)尽早发现adr的信号;(2)寻找adr的诱发因素;(3)探究adr的发生机理;(4)定量定性地进行药品的利弊分析;(5)反馈、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信息;(6)为政府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7)最终达到防止adr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8)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标。

2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我国的adr监测试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截止目前,我国共有1个国家级adr监测中心和32个省级adr监测中心,并且5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了本区的二级adr监测机构,国家adr监测技术体系框架已全部建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3月4日施行。

-间,国家adr监测中心共收到adr报告30540份,是过去(1988-)的10倍;收到的报告达36852份;20收到报告70074份;而上半年就收到报告36000多份。同时,adr报告正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十九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了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领导,经与我院院务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忠权同志担任组长,文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院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报工作。

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食药监局与卫生局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在年初就联合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推动监测报告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展开。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们根据市局和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三项措施,促进了全县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县食药监局与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药单位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点);每个企业或单位要确定1-2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企业、本单位与县食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联系沟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和督报制度,规定每月的26日为报送日,在报送日前安排专人督促各单位按时上报,各单位在规定日期集中报送监测信息,杜绝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库,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延伸到乡镇零售药房、个体诊所及农村卫生室。各信息员要做到反馈灵敏、报告及时,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使我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培训,我院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县食药监局与卫生局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议,同时又多次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法规和adr相关知识,明确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20xx年度,我院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病例8例,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同时,对各个监测站、点的信息上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而且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所采取的几点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20xx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按照省市局要求,坚决完成任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二十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_____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 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21141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