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有切实可行性,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前做好解决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可能因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元素和步骤供大家参考。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一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二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三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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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四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规章制度)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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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将农贸市场搬迁工作纳入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农贸市场搬迁和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镇区“以路为市”状况,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快升级改造城镇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老关镇商贸街农贸市场搬迁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李剑
常务副组长:郭自明
副组长:赖梅昌邹萍汤中峰朱彦军
邓少波陈国华刘谦谦
成员:兰付明陈金海陈述远刘祖禾
兰思萍陈龙钟磬余海龙
文冬生何胜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发展办公室,由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场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社会发展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老关派出所:负责处置不服从市场管理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老关交警中队: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保障交通畅通;
社会发展办:负责对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工作;
综治办:负责协调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应急分队:负责处理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村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通告宣传阶段:6月4日——8月30日散发给户住的一封信,进行农贸市场搬迁宣传;张贴、散发市场搬迁通告,把相关时间安排、新市场摊位申请事项等要求书面通知每个摊位经营户,并做好新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解释、咨询及确定物管单位等工作;组织与商贸街住户坐谈,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摊位安排阶段:8月30日——9月15日,由社会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及农贸市场物管单位,根据摊位申请情况,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摊位,优先安排旧农贸市场原有经营者;确定摊位收费标准。
(三)市场搬迁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上午8:30,所有摊位集中统一搬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一是确保老马路市场摊位全部清场,清场时间限定在9月30日上午8:30前结束(具体路段的人员分工再安排)。二是维持好新市场场内、场外秩序,场内维持好市场管理秩序,场外确保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坚决取缔场外、马路临时摊点。
(四)长效管理建立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根据新市场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机关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继续制止流动摊贩占街为市行为,清理整顿商贸街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共同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重大问题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协助解决,形成执法合力。要成立专项整治专职队伍,全力投入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之中。
3.建立长效机制。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等。逐步完善有证集贸市场的档案,对无证集贸市场加以规范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新建集贸市场加以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全镇集贸市场有序、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六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七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规章制度)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农贸市场方案范文汇总六篇
最新农贸市场开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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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八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城东农贸市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农贸市场改造调研报告
最新农贸市场开业公告
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
农贸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农贸市场改造的调研报告
农贸市场项目建议书
关于农贸市场调研实践报告
农贸市场调查报告
综合农贸市场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九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经营设施
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
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堵塞通道现象;
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
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
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
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
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宣传“明白纸”;
2、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3、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现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3、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
5、市场内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及洗手、消毒等设施。
完成时限:整治阶段20xx年6月;巩固阶段:7-8月。
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
督查部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
(一)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各区要按照市商务局年初下达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年内争取再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6-8处,使市区农贸市场达标率达到70%左右。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市场主办者应履行市场经营、服务和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职责,是第一责任人。对此,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整治活动。
1、应加大投入,对经营、环境、消防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美观大方。
2、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全面推行垃圾收集袋(桶)装化,并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时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负责人每天应不少于2次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建设,在市场内张贴“明白纸”,市场管理人员和业户要熟知其内容要求。
4、要坚持进场农产品检测、公示和索证索票制度,协助商务和有关执法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
5、要配合城管、街道等部门做好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清理,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1、强化属地化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此项工作按属地管理实施。各区要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市场卫生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应达到的目标,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搞好整治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会同消防部门)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市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索证等工作,根据商务、农业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对违法销售者作出处罚。在工作中,各区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把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舆论监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期间,市里将每周进行一次抽检,并在平面媒体设专栏,将检查情况予以曝光。
(四)建立奖惩制度
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对在国家省和市检查中被扣分的、一年中市区检查二次不合格的、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贸市场,将依法给予处罚;对管理优秀的区和市场将给予奖励。按照原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青经贸〔20xx〕75号)规定,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农贸市场方案范文汇总六篇
农贸市场方案范文汇总五篇
农贸市场改造调研报告
最新农贸市场开业公告
农贸市场可行性报告
农贸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农贸市场改造的调研报告
农贸市场项目建议书
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加快板桥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板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板桥镇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型农贸市场(原铁厂旧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1、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320省道线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
2、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3、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板桥镇“四创”工作推进。
二、搬迁地点
板桥镇新型农贸市场地点:原铁厂旧址
三、搬迁时间
定于20xx年11月5日将原农贸市场、板桥国土所至南江路口、板桥国土所至五中路段两侧所有室外经营摊点,迁入新型农贸市场,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结束后,板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四创办、卫生、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农贸市场及道路两侧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原市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室外摆摊经营活动。
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摆摊经营。
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xx县xx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一
场镇各居民、经商户、流动商户:
为切实规范场镇秩序,改变交通阻塞、经营占道乱象,进一步提升场镇品位,现将罐垭乡农贸市场搬迁入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7月2日前。
**镇所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沿街摊点、流动商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入驻罐垭乡农贸市场,自觉服从市场和有关部门管理,依法有序经营。
1、场镇各座商经营户以门面为界,原则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在确保行人安全畅通情况下,可适当延伸至滴水界内,但仅限于经营户本人摆设摊位,且经营商品须与执照许可商品一致。如因其门经营造成的一切事故概由经商户自行负责。
2、场镇路沿带界址以内任何人不得摆摊设点,沿街摆设摊点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建筑物,沿路街道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
3、农贸市场搬迁入驻各经营户要按照统一安排,并根据市场功能分区,有序进入指定摊位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摊区环境卫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4、农贸市场搬迁入驻后,严禁在场镇道路两侧、街头巷尾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场镇占道经营摊点和私自搭建建筑物,乡政府将组织槐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建中心和桃园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定登记,先行登记者按功能分区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入驻市场先后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经营户免缴今年7-12月摊位租金。
3、凡今年7-12月入驻农贸市场的商户,均可享受免交公共区域水、电费用优惠。
4、对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乡集镇建设、提升集镇品位,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证集镇主干道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研究,决定将新城乡农贸市场整体搬迁至新农贸市场(新城社区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农贸市场年久失修,并且受场地限制,存在摊位乱摆、占道经营等问题,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新城乡美丽集镇建设。
新农贸市场地点:新城社区旁(新城派出所对面)。
定于2023年月1月1日0:00启用新农贸市场,老农贸市场自2022年12月31日24:00起关闭。
1.请各经营户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按照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新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老农贸市场经营户和赶集天沿街摆摊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新城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全面清理。
3.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市场搬迁后,严禁任何人在省道及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摆摊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新农贸市场指定区域集中摆摊经营。
3.因农贸市场搬迁对各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4.未尽事宜,以新城乡人民政府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新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三
为规范城镇管理,加强市场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彻底解决镇驻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等短板问题,按照城市“精致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黄墩镇农贸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xxxx
3.抽签定位:
4.摊位入驻: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约登记,登记顺序为抽签顺序。各有关经营商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搬迁,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2.8月17日下午3:00,抽签缺席,视为自动放弃。
3.新市场启用的同时原农贸市场关闭。
1.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
2.镇驻地店外经营的商户。
3.其他有意向入驻经营的商户。
xxx
1、摊位费1200元每年(每摊位2米),优惠2个月实收1000元,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2、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在2020年8月18日前完成搬迁、依法依规经营的,免第一年5个月摊位费,实收700元每年,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3、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免费摆摊经营。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四
为规范城镇管理,加强市场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彻底解决镇驻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等短板问题,按照城市“精致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黄墩镇农贸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3.抽签定位:
4.摊位入驻: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约登记,登记顺序为抽签顺序。各有关经营商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搬迁,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2.8月17日下午3:00,抽签缺席,视为自动放弃。
3.新市场启用的同时原农贸市场关闭。
1.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
2.镇驻地店外经营的商户。
3.其他有意向入驻经营的商户。
**x
1、摊位费1200元每年(每摊位2米),优惠2个月实收1000元,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2、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在2020年8月18日前完成搬迁、依法依规经营的,免第一年5个月摊位费,实收700元每年,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3、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免费摆摊经营。
特此公告。
**镇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快师宗县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县城老农贸市场搬迁至师宗县凤城综合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场地限制,县城老农贸市场占道经营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对商户、通行车辆及消费者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二)县城老农贸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脏、乱、差等问题突出。
师宗县老农贸市场搬迁至师宗县凤城综合农贸市场
20xx年6月5日——20xx年6月15日
县城老农贸市场即时关闭,不再允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老农贸市场原经营的商铺、摊位腾空后交还师宗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
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六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搬迁方案篇十七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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