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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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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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努力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奖励。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评价和自我反思,发现自己的进步和不足,并制定下一步的改进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总结已经成为衡量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一

一、加强*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建立*巡查排摸制度。规定*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积极探索*调处新办法新途径虽然我社区去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xxxx,其中,来访115批,计101xxxx次;来信10xxxx,结案10xxxx,结案率9xxxx;上级交办案件2xxxx,结案率10xxxx。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总量居高不下。目前*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投资环境。此外、赴京、省、市*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逐渐上升。许多*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施加压力。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大调解格局,使许多*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息呈报制度,*总结制度,*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二

20xx年,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努力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意识和技术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着力整治公共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了新津卫生与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性*和到县以上的非正常*。现将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多形式、多层次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信访条例》,卫生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卫生系统信访应急处理预案,坚持每月排查筛查和月报表制度,每月20日都要按时将种类排查筛查表按时按质报送*办和信访办。狠抓落实“五个一”,始终把“信访*、创建*安新津”作为一级目标的重要考核指示,始终对此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检查。

信访隐患起源于日常工作缺陷,为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 败工作、信访工作及全面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等一系列文件,从不同层面对我县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纪律约束。

建立了联系制度,领导带问题下访。局机关局领导和科室定点联系各医疗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这种做法既随时掌握了各单位工作动态,帮助其及时解决其存在的实际困难,又方便了其他职工直接咨询和反映其关心的问题。及时的沟通,化解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为卫生队伍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年成都血站下令关闭我县采血点时,卫生局一班人以维护稳定为大局,采取多种形式给职工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卫生系统无一例非正常*和集体*发生。

坚持群众来信“领导签阅制度”,无论上级转办,还是收到群众来信,都由局长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阅后分类处理,包案领导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回复,领导签阅、领导包案率均达100%。良好地执行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在每周一上午,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始终坚持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做到了及时、快速、认真调查处理每一个信访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非正常集体上方,未发生一起不稳定事件。

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及时整改工作缺陷。积极“争创信访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员”活动,严格执行新信访工作条例,做到了热情接待,及时处理,事事有作落,件件有回音。为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有群众集体*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疏散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纠风工作,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21件,办结率达100%。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三

信访听证是一种正式听证,具有民主参与、调查事实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你对于信访听证

申请书

的具体内容清楚么?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信访听证申请书的范文,欢迎参阅。

申请人:xxx 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 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 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 吉政发【20xx】28号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 (复印件)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20xx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

承诺书

,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

协议书

,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 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 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20xx年元月20日强调习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xx年3月22日

申 请 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 表 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 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 ”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民意!

(1、)事实是:20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 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20xx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xx)24号、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 亢其华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四

做*工作,可以培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更是一种“胸中天地宽,常有渡人船”的气度。在化解*矛盾中,*干部是代表党和*做群众工作的。接触的是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遇到个别群众无理取闹,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接访的同志经常受到无故指责谩骂,衣服被撕烂,身段被抓破,从没任何怨言。这都 是因为他们理解*人的难处,懂得宽容。

做*工作,可以培干部对人民群众的大爱之心。

五曰历练能耐。能是指本事和水*技能。耐是指受得住、禁得起。一个人首先要有做事的能力,知道怎样去干,凡事能看明白,想清楚,理出思路。同时,也要有做事的耐力。要沉住气,禁得住烦,耐得住苦。要有耐心,不急躁,不浮躁。

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耐得住压力。顶住压力,发扬钉子精神,变压力为动力,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直到解决问题。二要耐得住清贫。做的是缠、难、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三是要耐得住寂寞。寂寞概括为“五个没有”:没有贵客临门,只有群众上门;没有热热闹闹,只有吵吵闹闹;没有导演排练,只有现场直播;没有酒宴款待,只有耐心接待;没有迎来送往,只有案结事了。

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 不好*干部的。*干部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作乐的精神,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样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杨 x x

电话:13887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杨 x x

20xx年06月15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六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了*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社区,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建立*巡查排摸制度。规定*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虽然我社区去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七

在*工作中,龙擎苑社区公正、妥善、实事求是地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集体*现象,调解成功率达到96。7%,维护了*秩序,保持了社区稳定。

一、热情耐心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制止了集体*现象。

xx年,柳州市在建设阳和大桥、扩建南二环路时,需拆除柳机宿舍4区、6区、18区、19区、20区近200户,柳机工厂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经配合市拆迁部门在做好动员工作的前提下,大部分拆迁户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异地搬迁。

但其中有48户与拆迁公司因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不合而达不成协议。

并于xx年9月起,连续9次群体找柳机和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柳机范围内建房,以房屋置换,并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就到区里*。

为做好拆迁户的工作,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社区领导承担了主要的劝说工作,一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耐心细致地作好释疑工作,二是主动与柳州机械厂领导汇报、沟通、协调,三是将拆迁户的动向书面或电话报告五里亭街道办事处领导,四是协调各方与拆迁或施工单位现场处理具体矛盾,先后6次制止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

由于思想工作到位、措施适宜,搬迁户保持了*静的心态,有问题首先找社区领导,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而避免了群集*事件的发生。

二、关心*人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安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

社区内有二十多名*人员,为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情绪较为激动,社区及时向五里亭街道办反映,并向他们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相待,要相信党和*会妥善处理好他们的问题。

最后,社区*人员邓长清、张镭、温润林、杨作悦、邓宗庆、贺茂贵等6人得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

驻区单位柳州机械厂也有16名*人员,社区也义不容辞地协助柳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当待遇问题落实后,又与柳机有关部门一起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采纳居民意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根据社区居民意见反映,有些居民在楼栋口及住房周边堆放大量板皮木材,给消防工作造成极大隐患。

针对此情况,社区领导先派工作人员下去巡查,了解具体情况,并于xx年12月下旬召开综治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柳机保卫部、消防队、生产部安全科、规划发展部和鸡喇派出所管段民警等,共同研讨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决定对存在隐患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以消除隐患。

会后,根据事先巡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通过了解、劝说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先后发放了39份整改通知书,使这些住户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为社区安全隐患提供了有效保证。

四、主动地与市有线电视*系沟通,落实新迁户的线路安装。

xx年11月起,柳机394户职工陆续搬进新居,因客观原因使市有线电视台未能及时进行闭路电视线路安装,新迁户因无法收看电视而反映强烈。

为此。

社区主动会同柳机规划部多次与市有线电视台交涉、沟通,并协助做好线路管道的整改工程,并向五里亭街道办和鱼峰区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多方协调工作,希望能使新迁户能在春节期间收看到电视,在几经工作后,已于1月18日按电视台的要求开始做好代收安装费用工作,使他们的情绪稍有安定,基本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但能否如愿,还将通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xx年,本社区在开展*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是距离上级领导对此工作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努力搞好群众接待工作,热情地为居民作好服务工作,为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作出应有的贡献。

——度个人信访工作总结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八

总结20xx年的工作,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发展做了贡献,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来县集体访和*总量仍高位运行,仍然存在大量*隐患。反映较为强烈的有:

三是高沟镇等少数村民反映国家重点工程500万伏高压线路工程拆迁安置问题;

五是乡镇区域规划问题;

六是运输市场部分正三轮驾驶员要求营运问题;

七是城镇规划中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八是企业改制中反映的问题。经贸、供销等单位职工经常来县*。如齿轮厂、燃料公司、食品公司、金桥纺织厂、木螺钉厂等企业职工多次来县*,要求购买养老保险,解决生活出路。

此外我县去京个访人数较多,占全市去京*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虽然没有集体访,但是个访及重复个访较多。

明年的*隐患较多,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今年全年*工作。为此,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重点要体现两个规范,既要规范*人的*行为,又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在接访和办理案件的同时,宣传好条例,确保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运作。

二要继续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已经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解决了大量的*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县*已把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作为一项制度来长期执行。做到主动介入、主动下访,努力把大量的*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实现在三至五年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集体访不出县*工作总体目标。

三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控制越级集体访的发生。我县将继续坚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年终考核的后进乡镇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针对上述我县存在的*隐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认真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问题处理在县内,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的,对因劝返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严重性事件的,对因劝返稳控不力造成*人员滞留重要场所等情况,严格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行政复查请求: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承诺书》(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特依据《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申请复查。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

20xx年,市残联*工作在市委、市*的领导下,在市委群工局的指导下,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各级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使*问题大多化解在了基层,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1月,全市各级残联共办理残疾人来*479件次。其中:市残联本级的办理残疾人来访50人次,全部按时按质办结,全年未发生残疾人赴省、赴京集体*事件。按时向省残联、市委群工局、市*办等报送*信息和报表,没有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一)抓认识、定责任,切实提高残疾人*工作水*

二是落实“三个纳入”,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并完善*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三个纳入”:一是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班子定期研究*问题,重点是源头防范和化解重信重访、越级*的措施。二是纳入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处理*问题、防止重信重访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真正做到“问题有人管、矛盾有人解、事情有人办、责任有人负”。三是纳入“一把手”日常工作。残联理事长定期督查督办重信重访问题的解决,每月至少亲自协调处理一起*案件。

三是落实机关干部下访机制,实现干部约访经常化。把干部下访作为市残联的一项常规工作,凡是复杂、疑难*案件必须综合采取带案督办、座谈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走出机关、走进基层,深入调研,听取群众诉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四是畅通*渠道,依法规范*秩序。继续抓好办信、接访、受理电话诉求,强化*疏导教育,坚持一手抓事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形成了群众依法有序*、*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

五是开展*排查,及时上报紧急、重特大*信息。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问题大化解行动的通知》,按照20xx年*特点和市里统一要求,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节点,全市残联系统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排查工作:一是从年初到3月底,围绕“*”开展排查;二是4至7月,围绕“*”开展排查;三是8至12月,围绕迎庆建国60周年排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有可能越级*的残疾人稳控在当地。

(二)抓载体、促有序,着力推进*规范化

20xx年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做好*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他们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认真组织实施关系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切实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有效的减少了残疾人*量。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程

今年全市下达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20xx年的改造重点放在边远乡镇、二半山区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全年共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472户(其中东区10户、西区10户、仁和区12户、米易县166户、盐边县274户)。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通过积极呼吁,争取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加优惠的政策。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居民医保政策免除了部分残疾人的.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将精神病治疗、脑瘫(限学生儿童)治疗及康复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

二是保障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在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起动之初,市残联和试点县(米易县)残联及时加强与市、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向市、县党委、*汇报,争取对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保障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享受到比健全人更加优惠的参保待遇。

三是全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全市3000余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

四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面向贫困残疾人的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贫困残疾人困难。今年元旦、春节和助残日等节日期间,各级残联和大企业残联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和困难联系户2380户,赠送慰问金(品)价值80余万元。

今年,由于攀煤集团工伤人员医保报销制度由单位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引发了部分工伤残疾人员的不满,9人集体到市**。得知该消息后,市残联立即派出办公室主任、*处处长2名同志到现场参与接访工作。在接访工作中,残联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稳控情绪,以情感人,积极疏导残疾人的激烈情绪,要求他们遵守**条例,按规定、按程序反映合理诉求,不得同相关单位无理取闹,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二是积极协助市群工局联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攀煤集团公司等单位,为残疾人宣讲有关政策。三是积极参与市群工局召开的协调会,认真倾听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协调会后,市残联工作人员与攀煤集团公司一道将每个*残疾人送上车才离开。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一

信访件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四条信访件的督办,由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第五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序办理。

第九条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二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是怎么一回事呢?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希望你喜欢。

申 请 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本人信访反映的是: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行政复查请求: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特依据《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申请复查。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三

区财政局:

我街道村多、面广、任务重,尤其是征迁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故呈此报告,请求贵局帮助解决维稳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共计贰万元整,为谢。

申请人:

20**年**月**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就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督办,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第二条督查室负责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的协调组织工作,主要是:汇总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掌握督查督办结果,综合分析并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负责筛选信访事项,提出工作需求,参与或牵头进行督查督办,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信访事项的化解情况。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主要是,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中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地方已报结案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

督查督办严格遵守逐级办理、分级督办的要求,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原则上是已经省级部门办理,但信访人仍不断重复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有关地方和中央部门,确需由国家信访局或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督查督办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第四条各业务司室原则上在每月底前提出督查督办需求,包括事项、理由、时间、方式和人员等内容,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督查室汇总。

督查室对业务司室的督查督办需求综合汇总后,协调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随时组织。

第五条督查督办主要由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司室进行,必要时可协调相关部委联合进行。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指定,主办业务司室可牵头组织督查督办。

主办业务司室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督办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落实“谁牵头,谁负责”、“谁督办,谁审核”的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成果回来。每一次督查督办都要有建议、有报告、有结果。

第七条督查督办活动统一组织安排,各业务司室不得单独组织,避免同一信访事项多头督查督办,避免到同一地区密集督查督办。

第八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督查室要及时将督查督办工作方案及工作情况通报相关司室;主办业务司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结果,要及时向督查室反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第九条督查督办应由信访督查专员或副司级以上干部带队,每次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工作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地点和路线。

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十条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统一以国家信访局或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的名义进行。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信访督办申请书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五

为有效推进工作进度,确保2014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落实目标任务,增加工作执行力,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以“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为总要求,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目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促进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开展、高效运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注重摸清实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

(二)注重实效原则。把抓落实、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一)董事会、总经办、周例会确定事项。根据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备。在跟踪督办过程中,随时对确定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并报告结果。

(二)每周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每周例会重点工作安排,跟踪督促落实重点检查工作,对进展缓慢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报告,每周五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及总经办。

(三)《2014年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落实。对当月的计划目标进行重点督查,每周汇报进度,及时对进展缓慢事项深入了解情况并协调解决,每月对目标责任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推进有力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催办。

四、督查方法

(一)督办。督办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及会议决议事项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承办时限认真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督办人反馈落实结果。

(二)催办。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的,督办小组应催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督查事项。

(三)通报。督办小组每周对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对承办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在一楼“白板”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办小组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督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督办工作作为推进工作高效开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督办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督办、催办、情况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督办手段,大胆创新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督办的各项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计划性、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使督办工作走上有计划、有重点、有制度、常抓不懈的轨道。

(三)紧密配合,形成推动督办工作的整体合力。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承办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按照“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的要求,跳起来摘桃子,千方百计完成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明确职责,积极有效地落实督查工作任务。董事长秘书负责督办董事会交办事项及《2014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情况;总经办秘书负责督办总经办会议决议事项及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交办事项;总经理秘书负责督办总经理交办事项及每周督办汇总报告的编写工作。

督办工作严格与各个部门、各个员工的考核成绩挂钩,对没有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的部门,该扣分的严格按要求扣分,绝不姑息,在年底评先评优中,注重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奖罚。督查工作小组要对确定督办的工作事项以电话、现场跟踪等形式进行督办。对于在督查过程中了解掌握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好的方法、措施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找出落实不力的原因、症结,褒扬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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