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剧本杀合同(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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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剧本杀合同(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8 17:30:05     小编:笔舞

合同的执行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商业行为的诚信发展。在合同中,必须详细描述交易的主要内容、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查阅以下相关合同的经验案例,为合同的撰写提供参考。

剧本杀合同篇一

转让方:,笔名(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2.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3.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订立条款如下:

1.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4.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甲方:(姓名)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剧本杀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中需要特技效果,决定聘请乙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2.乙方具备组织、提供电影特技效果服务的能力,并且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特技效果制作,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二条 制作时间乙方制作特技效果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资料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一旦确定,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擅自修改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四条 定金条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___元,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联络人乙方应根据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选择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乙方指派_________,甲方指派_________担任联络人共同负责对特技效果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并进行联络工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乙方的工作进度以特技效果制作计划为准。特技效果全部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向甲方交付完毕的,乙方的工作结束。若乙方延期交付特技效果,每延期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甲方应于接到特技效果成果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特技效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特技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的资料及为工作需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可以根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5.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条 著作权归属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三人对上述特技效果进行润色、加工、维护或者修改。但应另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署名权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若甲方对本电影(电视剧)中的特技效果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将其获得的商业开发的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甲乙双方对上述利润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甲方: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本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乙方:

1.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其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其提供的特技效果服务皆系其工作人员的原创,不会对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剧本杀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_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_____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 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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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        法人单位,乙方是一名        ;

2.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创作        电影片剧本,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改编《        》(以下简称“该剧本”)电影片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剧本杀合同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多次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_______信息网上交流并负责网上交流的运行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_______信息网上交流(以下简称信息网)

1.1信息网应具备的功能

1.1.1方便的数据录入、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1.1.2固定栏目的数据具备导入excel表的功能。

1.1.3新闻检索和发布功能。

1.2信息网的内容

1.2.1固定栏目

成员单位设备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季报、年报),成员单位设备管理及技术改造动态,成员单位设备、备件调剂信息等。

1.2.2非固定栏目

国内外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及经验,国内外钢铁企业动态,技术改造动态,钢铁生产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信息,设备论坛(授权发布)等。

1.3网上交流信息实行分级管理,采用加密技术对不同级别的内容加以保密。

1.4网站稳定运行。

2.信息网的开发和运行管理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管理信息网上交流的开发,乙方依托中联钢现有网络条件和系统软件进行开发。

2.2信息网具有独立的域名,使用中联钢的网络平台、加密服务器、后台管理系统。

2.3信息网具有独立的后台管理员,后台管理员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负责客户的开通、权限、栏目保密等级的设定。

2.4信息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信息网秘书处的指导 。

3.双方责任及义务

3.1甲方

3.1.1提出完整的网站内容需求。

3.1.2提出主要数据项目和格式。

3.1.3承担软件开发费,每个成员单位陆千元,一次性交纳;系统使用运行费(_年及以后,每个成员单位每年肆千元),由甲方成员单位按年度提前交纳(即每年的12月份一次性交纳下一年度的费用)。

3.2乙方

3.2.1根据甲方需求承担网站系统和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3.2.2在甲方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网站的运行。

3.2.3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其中,固定栏目数据定期转成excel表,刻成光盘提供给甲方。

3.2.4保证甲方成员按设备管理信息网上交流管理办法正常使用信息网。

3.2.5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出现损害甲方成员单位名誉形象和其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内容。对网站内容的监控,乙方制订具体细则,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4.权益

4.1乙方在软件开发、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甲方技术资料、指标数据等必须向第三方保密。

4.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普钢一组设备信息交流网的版权、经营权等各种权益属甲方所有。

5. 协议修改权及终止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必须甲乙双方同意,经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本协议如需要修改,原则上一年可进行一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协议一方提供公证部门的证明文件,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7. 仲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一切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如果可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仲裁。仲裁地点北京市。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8.附注

8.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双方不提出终止,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剧本杀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影视剧本版权转让合同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转让方:,笔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在   市

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1)

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二、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

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

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三、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四、其他事项:

4.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2)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姓名)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剧本杀合同篇七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剧本杀合同篇八

许(以下简称甲方):艺名:身份证号:地址:被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

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许可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下称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需要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上述电影(电视剧)。

3、有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

1、音乐作品,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许可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二、甲方许可乙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的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________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四、著作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支付金额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应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应将定金_____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乙方向支付甲方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乙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时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照乙方向其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等内容的音乐作品曲目单,及时向相应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分配转付。若因甲方的过错造成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未得以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在接到乙方提供的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曲目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是否准确。但是,甲方不因此协助确认行为而承担最终作为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乙方擅自使用本合同列明曲目之外的音乐作品,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用途上使用相同的音乐作品。

5、甲方有权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6、若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但还是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将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其他相关效果音乐等。

2、乙方有权聘用他人演奏、演唱或重新演奏、演唱音乐作品并予以录制,但录制完成后的音乐作品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曲目单。若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本条规定的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甲方许可有误、不能按时分配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关于用途、使用期限等条款使用音乐作品。若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本合同期限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的拍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实际采用本合同列明的部分或全部音乐作品,甲方不得干涉。但是,若乙方决定不采用本合同规定的某一或全部音乐作品,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逾期交纳该费用不超过____日的,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______%。乙方如逾期交纳该费用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8、乙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预告片、宣传片或电影(电视剧)的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音乐作品,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但仅限于宣传、推广之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双方保证

(一)甲方

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许可,依法成立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自身拥有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音乐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许可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许可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的法人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许可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许可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执行力。

九、合同的解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如期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逾期达_________天或逾期数额达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十、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使用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十

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合同生效与文本、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剧本杀合同篇九

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对于电影剧本版权转让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电影剧本版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

承诺书

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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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合同篇十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以下简称本剧)剧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1.聘约方式与职责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为,剧本每集容量按照电脑自然字符计算不少于字,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该剧编剧工作。

1.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剧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止。

2.剧本交付

2.1、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剧名。

2.2、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梗概。

2.3、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第1-10集剧本。

2.4、该剧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2.5、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的指定邮箱:.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当天应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

2.6、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第2.5条所述方式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下一阶段的交稿日期应按其相邻上一阶段修改意见所延迟的天数向后顺延。

2.7、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3.酬金及付款方式

3.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金。乙方创作集数为,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开始进行主要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主要人物小传和故事大纲(故事大纲不少于,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修改,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10%3)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大写)。

4)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1-4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大写)。

5)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5-7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大写)。

6)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8-10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总酬金20%,即人民币(大写)。

7)该剧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大写)。

8)该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大写)。

3.3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乙方收取上述费用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3.5上述全部费用应由甲方按时汇入乙方下列账户。

户名:账号:

开户行: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剧剧本的除署名权、荣誉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权等)。

4.1.2、甲方拥有该剧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4.1.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该剧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置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1.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已通过部分)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4.1.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4.1.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4.1.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剧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置。如出现本合同第4.1.4条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4.2.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4.2.3、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该剧的创作工作。

5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5.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二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到的所有款项。

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剧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剧创作完成后60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文学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除原作品外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编剧奖项所获奖金,奖杯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11.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剧本杀合同篇十一

除去里面的武侠小说,其他的都可以找来看看,有一部分是有改编价值的。第一届(1982年 六部长篇小说)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 周克芹

《东方》 魏巍

《李自成》(第二卷)姚雪垠

《将军吟》 莫应丰

《冬天里的春天》 李国文

《芙蓉镇》 古华

第二届(1985年 三部长篇小说)

《黄河东流去》(上下集)李准

《沉重的翅膀》 张洁

《钟鼓楼》 刘心武

第三届(1988年 五部长篇小说)

《平凡的世界》 路遥

《少年天子》 凌力

《都市风流》 孙力、余小惠

《第二个太阳》 刘白羽

《穆斯林的葬礼》 霍达

(荣誉奖二部)

《浴血罗霄》 肖克

《金瓯缺》 徐兴业

第四届(1989-1994年 四部长篇小说)

《战争和人》 王火

《白鹿原》(修订本)陈忠实

《白门柳》(一二部)刘斯奋

《骚动之秋》 刘玉民

第五届(2000年 四部长篇小说)

《抉择》 张平

《尘埃落定》 阿来(藏)

《长恨歌》 王安忆

《茶人三部曲》(1、2)王旭烽

第六届(2005年 五部长篇小说)

《张居正》 熊召政

《无字》 张洁

《历史的天空》 徐贵祥

《英雄时代》 柳建伟

《东藏记》 宗璞

第七届(2008年 四部长篇小说)

《秦腔》 贾平凹

《额尔古纳河右岸》 迟子建

《暗算》 麦家

《湖光山色》 周大新 1.《呐喊》(作者:鲁 迅)2.《边城》(作者:沈从文)

3.《骆驼祥子》(作者:老 舍)

4.《传奇》(作者:张爱玲)

5.《围城》(作者:钱钟书)

6.《子夜》(作者:茅 盾)

7.《台北人》(作者:白先勇)

8.《家》(作者:巴 金)

9.《呼兰河传》(作者:萧 红)

10.《老残游记》(作者:刘 鹗)

11.《寒夜》(作者:巴 金)

12.《彷徨》(作者:鲁 迅)

13.《官场现形记》(作者:李伯元)

14.《财主的儿女们》(作者:路 翎)

15.《将军族》(作者:陈映真)

16.《沉沦》(作者:郁达夫)

17.《死水微澜》(作者:李人颉)

18.《红高粱》(作者:莫 言)

19.《小二黑结婚》(作者:赵树理)

20.《棋王》(作者:阿 城)

21.《家变》(作者:王文兴)

22.《马桥词典》(作者:韩少功)

23.《亚细亚的孤儿》(作者:吴浊流)

24.《半生缘》(作者:张爱玲)

25.《四世同堂》(作者:老 舍)

26.《胡雪岩》(作者:高 阳)

27.《啼笑姻缘》(作者:张恨水)

28.《儿子的大玩偶》(作者:黄春明)

29.《射雕英雄传》(作者:金 庸)

30.《莎菲女士的日记》(作者:丁 玲)

31.《鹿鼎记》(作者:金 庸)

32.《孽海花》(作者:曾 朴)

33.《惹事》(作者:赖 和)

34.《嫁妆一牛车》(作者:王祯和)

35.《异域》(作者:柏 杨)

36.《曾国藩》(作者:唐浩明)

37.《原乡人》(作者:钟理和)

38.《白鹿原》(作者:陈忠实)

39.《长恨歌》(作者:王安忆)

40.《吉陵春秋》(作者:李永平)

41.《黄祸》(作者:王力雄)

42.《狂风沙》(作者:司马中原)

43.《艳阳天》(作者:浩 然)44.《公墓》(作者:穆时英)

45.《旧址》(作者:李 锐)

46.《星星·月亮·太阳》(作者:徐 速)

47.《台湾人三部曲》(作者:钟肇政)

48.《洗澡》(作者:杨 绛)

49.《旋风》(作者:姜 贵)

50.《荷花淀》(作者:孙 犁)

51.《我城》(作者:西 西)

52.《受戒》(作者:汪曾祺)

53.《铁浆》(作者:朱西甯)

54.《世纪末的华丽》(作者:朱天文)

55.《蜀山剑侠传》(作者:还珠楼主)

56.《又见棕榈,又见棕榈》(作者:于梨华)

57.《浮躁》(作者:贾平凹)

58.《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作者:王 蒙)

59.《玉梨魂》(作者:徐枕亚)

60.《香港三部曲》(作者:施叔青)

61.《京华烟云》(作者:林语堂)

62.《倪焕之》(作者:叶圣陶)

63.《春桃》(作者:许地山)

64.《桑青与桃红》(作者:聂华苓)

65.《蓝与黑》(作者:王 蓝)

66.《二月》(作者:柔 石)

67.《风萧萧》(作者:徐 讦)

68.《芙蓉镇》(作者:古 华)

69.《地之子》(作者:台静农)

70.《城南旧事》(作者:林海音)

剧本杀合同篇十二

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剧本杀合同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代表电影(以下简称“本剧”)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场地合作。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本剧概况:

1.剧名:(暂定名,具体以公映/发行许可证所载片名为准),长度:共________集、每集不少于________分钟,本剧题材类型:______________。

2.主创班底:导演_________;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制作周期:本剧计划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开机,拍摄周期约________天,主要拍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预计于______年_____月在中国大陆播映。

二、场地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拍摄场地、场景:

(a)甲方为本剧剧组提供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拍摄所需的场景,该拍摄场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场景。

(b)甲方安排和确保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拍摄场景在乙方拍摄期间相应秩序、局部暂停营业和相应场景布置等。

(c)上述拍摄场地的使用天数共计约________天。

(d)甲方提供的拍摄场景其他具体细节,由乙方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2.影视展现回报:乙方就甲方给予上述场地、场景使用而为甲方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a)在本剧中的相应画面、场景中,使用和展现甲方所提供的名称、或logo、或建筑外观、或相应景观等,甲方对此无须向乙方支付费用。

(b)在本剧的片尾中,将甲方指定的企业名称或其logo作为鸣谢单位予以展现,甲方对此无须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合作安排:

1.甲乙双方相互供给对方的合作条件,构成双方对等合作合同关系。

2.就提供场景等场地的具体时间,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3.鉴于甲方提供的营业状态,在提供拍摄场景时,乙方应尽量考虑和体谅甲方的实际状况,同时甲方应按照不影响拍摄进度和满足拍摄需要对拍摄场地、场景秩序进行妥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益或义务转让其他方。

四、其他事项:

1.本剧的版权完全归乙方;本剧因甲方提供场地赞助而使用的甲方名称、logo等均归甲方,但不视为甲方对本剧或本剧音像制品有任何知识产权;但甲方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剧中使用其名称、logo、外观、场景等画面、镜头,单独剪辑进行任何目的的使用。

2.双方在任何条件下违反本合同都视为违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保密:

(a)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就本剧剧本等拍摄资料、拍摄进度、演职人员及其变动均应予以保密。

(b)在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曲、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披露,均会对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c)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在本合同终止时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保密信息已经成为一般公众所知晓的公开信息。

4.不可抗力:

(a)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贸易抵制、罢工、动乱、战乱和火灾、水灾、疫情等意外事故,政府规定、指令、法规的变更。

(b)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以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商定如何处理。因不可抗力以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迟延履行,不作违约论。

5.违约责任:

(a)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迟延履行或保证、承诺存在虚假,均为违约行为并被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b)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必须承担、弥补及赔偿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因其违约行为产生,导致或遭受一切索偿、追讨、诉讼、损失、伤害(包括利润损失或亏损、关联损失、利息、罚款、违约金或惩罚性赔偿等)、费用及开支(包括全部律师费用)。

6.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a)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b)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7.争议解决:

(a)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b)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_______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与文本:

(a)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b)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剧本杀合同篇十四

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那么剧本版权转让

合同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剧本版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

承诺书

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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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合同篇十五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

承诺书

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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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合同篇十六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实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化妆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化妆服务,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剧组拍摄项目。

二、承包内容、期限

1、乙方承包甲方化妆部,满足甲方员工的化妆需求。

2、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_____标准

1、月卡:_____元/人/月,每日一次化妆及发型制作。

4、单次_____:_____元/发型;_____元/化妆。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经营情况,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2)在承包期内,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3)提供化妆间_____间,化妆位_____个。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请求事项给予支持,为乙方提供经营便利。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理使用甲方场地设备,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制定具体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证承包经营安全。

(3)合法从事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包资经营。

(4)提供_____名化妆师。

五、具体约定和责任

1、乙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化妆时间,并由甲方安排专门化妆人员进行全程跟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费用中优先扣除;如果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七、合同解除、续展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2、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剧本杀合同篇十七

2.1.1 甲方永久性拥有该片剧本和该片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他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原著作品《        》的合法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甲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1.3 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5 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    次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 。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 乙方权利义务

2.2.1 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地完成该剧剧本改编,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改编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改编相同题材的剧本 。

2.2.2 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 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或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改编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

2.2.4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改编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改编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改编,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但甲方改变该片剧本类型的除外。

2.2.5 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

2.2.6 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由甲方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2.7 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 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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