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商业道德。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明确性、可执行性和公平性,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在商务领域,合同的范文可以作为参考,了解行业惯例和法律要求。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一
甲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次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经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签订的《用车确认书》为准。
二、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oo—1955)相关标准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客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能够提供的车辆型号和数量如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用车必须提前 日告知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按此要求签订《用车确认书》。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殊情况除外),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在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由甲方承担,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
6、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及旅游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行车证照、年检手续、运管部门颁发的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和标志牌,具有旅游车辆营运资质,车辆座位险每座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在55岁以下,具有客运或旅游车辆从业资格、驾驶经验丰富并达到三年以上驾龄。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3、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当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三小时后休息一次。
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供甲方使用。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5、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的乙方自有车辆,不得存在任何挂靠的车辆,不得将车辆承包给本单位的驾驶员来接待甲方提供的承运业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承运任务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6、租用期间,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就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乙方承担。
7、驾驶员在乘客下车时,应保护好乘客的物品,因驾驶员过错致使游客物品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负责协助游客向肇事者追偿。
六、费用结算
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乙方在七日内出具发票到甲方处结清车费,一团一清。
七、合同的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
(2)出现责任事故乙方不积极地进行理赔。
(3)乙方可供车数量不符合约定,在三十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单位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连续三次没有按时结清租车费用。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与乙方驾驶人员签订租车合同,影响乙方利益。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次租车费用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将车辆召回,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当于本次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几日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按约定支付租车费用。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的违约责任。
6、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两小时内无法修复而又不积极转团,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依照甲方与游客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游客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的违约金。
7、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承租方
乙方:___________出租方
自20xx年9月10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xx年9月9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车型,车牌号码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v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旅游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台旅游客车。
2.甲方所组团队编号,游客____人,工作人员____人。
3.行程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安全运送行程共天。
6.接团时间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人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
第二条、费用
1.租车费用:
(1)每台单价_____元(全包价),此价格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2)每台单价_____元,此价格不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3)费用合计_____元。
2.选择以下第种结算方式:
(1)甲方出车前付清全部款项;
(2)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付_____元,合同履行完毕日付清余款______元;
(3)甲方以(现付、周结、月结、季结、半年结)的方式结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____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除特殊情况外),如遇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需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未经乙方授权签订租车协议,甲方向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双方协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
7.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须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是拥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准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该车应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
2.乙方必须安排拥有合法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旅游接待任务,执行长途旅游用车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驾驶时做到无不良嗜好,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要求每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根据游客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调;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的工作。
4.乙方应确保车辆及随车设施完好。
5.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行驶线路(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6.未经甲方授权签订租车协议,乙方将车租给甲方单位职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租车费用由乙方派人员持有效结算单及正规发票到甲方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计划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游者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游者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或租赁车辆确认单后,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临时取消租车的,属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款____%的违约金。
8.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全年租用旅游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租用车辆时应当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用车辆的车型、数量及租用时间、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就接团时间、行程、路线、报价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加以确认。为防止出现纰漏,甲乙双方都应当保存传真或记录备查。如果临时改变租用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配备和服务上要达到旅游团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破坏车上设施,否则负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一月一结算的原则付清车费。结算日为每月20—25号,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结款,当月车费累计到下月结算,依次类推。
4、 甲方原则上不另付司机小费,游客自愿支付小费的除外。不提供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的费用(景点景区对司机有免费规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费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机故意违规、违章操作。
二、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并保作好相应的出车准备,保证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所派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可靠,无故障运行,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 乙方派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营运证等,并保证参加车辆保险。如因车辆原因、人为技术原因发生人身、财产事故及违章而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直接对游客负责。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及游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代替乙方做紧急处置,事后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有职业道德。在用车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导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体,但不干涉甲方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导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如因车队和驾驶人员的原因与游客发生纠纷造成旅游团队投诉、扣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出车过程中,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违章要求。
6、 车辆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预计在一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另派车辆接送游客,必要时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产生的问题,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结款时,所持车费结算单上,无辽宁凤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团队确认章、计调签字、导游签字,视为无效!结款方式为现金和支票两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发票!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__________,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____提供司机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订酒店则由甲方承担师傅住宿费用,大假期间除外;)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友情提示:
很多景区住宿地不会收司机的住宿。
特别声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 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x年xx月xx日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六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_年_月_日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____月____日起至19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八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每次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经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签订的《用车确认书》为准。
二、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oo-1955)相关标准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客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能够提供的车辆型号和数量如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用车必须提前______________日告知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按此要求签订《用车确认书》。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殊情况除外),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______________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在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由甲方承担,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
6、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及旅游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行车证照、年检手续、运管部门颁发的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和标志牌,具有旅游车辆营运资质,车辆座位险每座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在55岁以下,具有客运或旅游车辆从业资格、驾驶经验丰富并达到三年以上驾龄。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3、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当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三小时后休息一次。
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供甲方使用。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5、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的乙方自有车辆,不得存在任何挂靠的车辆,不得将车辆承包给本单位的驾驶员来接待甲方提供的承运业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承运任务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6、租用期间,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就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乙方承担。
7、驾驶员在乘客下车时,应保护好乘客的物品,因驾驶员过错致使游客物品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负责协助游客向肇事者追偿。
六、费用结算
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乙方在七日内出具发票到甲方处结清车费,一团一清。
七、合同的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
(2)出现责任事故乙方不积极地进行理赔。
(3)乙方可供车数量不符合约定,在三十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单位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连续三次没有按时结清租车费用。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与乙方驾驶人员签订租车合同,影响乙方利益。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次租车费用%的违约金;乙方擅自将车辆召回,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当于本次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几日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承担本次租车费用%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按约定支付租车费用。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承担本次租车费用%的违约责任。
6、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两小时内无法修复而又不积极转团,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依照甲方与游客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游客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次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7、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九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1.甲方责任:
a.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1.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车辆使用租赁合同
单位车辆租赁合同
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车位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旅游管理有关法规之规定,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顺畅,维护甲,乙双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合作,共担风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或客运有 限公司客运车辆的主合同,即长期租车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一方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自动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签订的《旅游用车确认单》亦属无效,责任全部由过失方承担.每次用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准,《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及结算依据.
二,乙方不得私下与客运驾驶员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所属旅游客车必须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标志牌等旅游客运营运手续,该客运车辆应按规定足额办理相应的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险数额不少于10万元)}.
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车,客车驾驶员服务标准应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规定》(_)年第九号令)及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l/bt002—1995).从事客车驾驶员还需持有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应车容整洁,车内音响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必须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如客运车辆本身出现故障,需要换车辆,影响正常行程,造成景点未游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用车程序是:乙方将团队行程以传真方式发给甲方,经协商确定后,双方签署《旅游用车确认单》.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客车驾驶员无服务质量投诉,凭本《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和发票到乙方结算相关运费.双方应做到一车一团一清.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约定车费,否则甲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有连续三次此类行为的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向乙方发出警示,超过五次则将乙方列为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游用车确认单》的,出入境团队应在72小时前,国内团队应在36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方可免责.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面向对方支付原定本团总运费的%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客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技术,客车驾驶员应注定配合乙方导游做好服务工作,双方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并尽可能回避有课,甲方客车驾驶员无论什么原因不得擅自甩客弃团,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列为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九,在行驶过程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和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确需改变行程的,经双方计调,调度协商一致,即使补充变更记录并加以认可,连续驾驶4小时应安排驾驶员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风,沙尘,大雪,水灾,长时间堵车或交警部门限制通行等非本车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法律,法规规定免责除外),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十一,甲方的客车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在旅游团队的运行中,如遇到可能对游客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应当向游客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征得游客书面确认,按照旅行社的指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
十二,行李物品的丢失如果是甲方客车驾驶员的责任,应由该车所属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垫付游客应急,由当事客车驾驶员,随车导游签字确认,有关行李赔付,应按相关保险程序由乙方协助游客办理相应赔付事宜,并折抵已垫费用.
十三,为保障安全,乙方必须为甲方客车驾驶员提供并承担相应的食宿费用,其中住宿为普通标准间(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鲁番,布尔津,喀纳斯等地安排甲方驾驶员群住).
十四,为保障导游安全带团,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监制的导游工作专座(即蓝色座套,早驾驶员背后外位).车门处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团必须提前编排好游客的座位顺序,并预留1-2个空座位以备急用.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客车驾驶员和游客固定上下车地点,甲方保证提供的旅游车辆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十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抢救游客所产生的先行垫资,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约定:
(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车驾驶员负完全责任,则由甲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乙方协助救助.
(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则由第三方先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额费用,若第三方无法兑现,则由甲乙双方先行分摊抢救费用,再向第三方索赔.
(三)事故的发生时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则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或协商的比例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部费用,乙方协助救助.
(四)事故的发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则由乙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
以上所有的赔偿费用最终应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方追偿.医疗救助及财产损失发生后,游客要求的赔付,由甲,乙双方与游客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应请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调解解决,解决无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获得相应的赔付.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也可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们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九,补充条款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或网络印章) (或网络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20xx年十二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十二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 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x年xx月xx日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__________,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____提供司机的食宿。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
3、租还车地点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每天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___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延,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7、乙方应在租用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尽量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车辆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应顺延租赁时间。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保险条款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使用 公里(平均_____公里/日,超过每公里______元),车辆初始里程数,以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还车后,甲方扣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所租车辆违章查询押金,还车一个月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如果因为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签约期-实际租赁期)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___%。
2、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_____%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_________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造成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___%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六、担保条款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应当交纳抵押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同时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抵押担保。保证提供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其它
1、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篇十五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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