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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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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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交易纠纷。确定合同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以处理合作关系的终止和变更。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一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一. 甲方同意无息借款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 借款金额:d12万元,(美金壹拾贰万元整)。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二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 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_____ 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 _____元

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_____ 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_____ 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_____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 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三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四

出借方: (甲方) 借款方: (乙方) 保证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叁百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月利息为百分之十。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三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出借方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以现金或者银行支票形式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及保证人三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如发生足以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通知出借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三)保证人义务

1、监督借款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监督借款方按时还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____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____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五

沈先生、韩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于2012年6月2日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写下《欠条》,约定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13年6月27日,沈先生、韩女士共同与韦女士签订《协议书》,约定沈先生和韩女士在无法偿还欠款时,韩女士的表姐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该股权未工商登记。后经多次催要,沈先生、韩女士均以各种理由推辞,至今未能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女士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沈先生、韩女士偿还欠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6月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2、请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韦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12年6月2日签订的《欠条》1份;2、2013年6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1份;3、还款计划1份。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如下:1、沈先生、韩女士返还韦女士借款2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2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驳回韦女士要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的如何确定?

2、关于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合法?

【律师评析】

深圳资深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团对本案分析如下: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的如何确定的问题。

但必须给予合理期限。如果沈先生和韩女士经催告未按约定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一审法院对韦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25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合法、合理。

二、关于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合法的问题。坊间习惯性表述的月息2分,即月利率2%,折合年利率就是24%。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有关规定是209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韦女士要求沈先生、韩女士按《协议书》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利率为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未超过36%的禁止性利率要求,故其并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一审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合法。

三、于女士以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质权效力问题以及于女士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协议书》是沈先生、韩女士、于女士和韦女士四方依照《合同法》自愿订立的,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且该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提供担保,是否设立质权,与《协议书》的生效与否无关。其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于女士的出质行为未依照法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故质权并未设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韦女士要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六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00元),借款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________,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七

乙方(借款人):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协议规定___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甲方(出款人):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八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____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第六条 其它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九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日期

标准附期限借款合同

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

附期限赠与合同的范本

附条件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未约定期限解析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一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第三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甲方有权收回车,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__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______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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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五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借款偿还: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六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七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资经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丙方作为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借款从事个体经营投资,保证无条件给予甲方固定回报,连同本金合计自借款日起,每____日为壹周期 ,还款 元给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五、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内乙方可提前还款,按第四条约定,按每周期为结算点(未满壹周期计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项双方另行结算之。

六、违约还款

1.乙方需按第四条约定还款,若当期未还款,按每周期付甲方违约金 元,累计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计入本金,一次性还清。

2.上述所约定的第1条,乙方需偿还金额未付款或部分金额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动累计转为续借款本金,续借期为壹个月,还款约定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3.以上所约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甲方将合算累计欠款金额____日后向法院起诉。

4.还款期限到期后____日内,乙方须主动与甲方协商。

5.诉讼期间利息按月息

七、权利义务 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39;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款。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八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 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甲方有权收回车,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十九

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案情简介】

沈先生、韩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于6月2日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写下《欠条》,约定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6月27日,沈先生、韩女士共同与韦女士签订《协议书》,约定沈先生和韩女士在无法偿还欠款时,韩女士的表姐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该股权未工商登记。后经多次催要,沈先生、韩女士均以各种理由推辞,至今未能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女士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沈先生、韩女士偿还欠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自206月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2、请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韦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年6月2日签订的《欠条》1份;2、年6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1份;3、还款计划1份。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如下:1、沈先生、韩女士返还韦女士借款2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2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驳回韦女士要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的如何确定?

2、关于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合法?

【律师评析】

深圳资深经济合同纠纷律师团对本案分析如下: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还款时间的如何确定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沈先生、韩女士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有《欠条》原件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欠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韦女士可以催告借款人沈先生、韩女士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韦女士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借款,但必须给予合理期限。如果沈先生和韩女士经催告未按约定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一审法院对韦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25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合法、合理。

二、关于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合法的问题。坊间习惯性表述的月息2分,即月利率2%,折合年利率就是24%。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有关规定是9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韦女士要求沈先生、韩女士按《协议书》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利率为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未超过36%的禁止性利率要求,故其并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一审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判决合法。

三、于女士以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质权效力问题以及于女士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协议书》是沈先生、韩女士、于女士和韦女士四方依照《合同法》自愿订立的,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且该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于女士以其合法持有的凯丰公司的股权提供担保,是否设立质权,与《协议书》的生效与否无关。其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于女士的出质行为未依照法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故质权并未设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因此,韦女士要求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

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借款协议没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如何应对?

在借款中,常出现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给出借人的生活、工作带来较多的困扰。那么,如出现上述情形时,出借人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予以解决:

1、就还款期限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期限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即可就还款期限签订《补充协议》。

2、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出借人在和借款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

为了便利出借人及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出借人应当在出借款项时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并明确约定借款人的有关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二十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篇二十一

(1)

(2)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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