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人类最重要的财富,它关乎每个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当遇到一些与已有分类不符合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法还不太了解,可以参考以下几篇典型案例。
违法案件心得篇一
近年来,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越来越大。其中,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涉案人员被严格查处。此次,被警方捕获的前国家统计局局长覃献生,正是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对此事件许多人都议论纷纷。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我们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举止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在法制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违法犯罪不仅是道德的败坏,更是对法治的藐视。本篇文章主要介绍我对于覃献生案件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反腐倡廉意识强化必要性
覃献生案件的暴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一些人对此表示了异议,但仍有更多人认为此次严惩违法行为,让社会上的人们看到了法制的威严。在领导和公务员职务上受贿,正是违反了国法和法律道德的一种行为。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须随之改变。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持清廉,实行反腐倡廉,才能真正使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段:法治精神影响下的自我约束
治理腐败、反对贪污是我们国家长期实行的工作。尽管覃献生的案件例证了在腐败问题上我们取得的成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守护了法律规定。法治建设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必然进程,而法治精神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在法治的推动下,个人和团体对其行为的规范也必须加强。即使我们不是公职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约束,自觉践行法治精神。
第三段:无法无天助长腐败风气
覃献生的腐败行为,在多方面原因的支持下得逞。首先是法治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带来的制度性漏洞,其次是部分人群愿意采用拉关系、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利益,再次是政治生态不健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让无为官员横行霸道。难以想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全面的解决,针对国家长期以来的工作成果和国民幸福的追求所造成的损失会是多么巨大。因此,尽管我们平凡的人可能无法改变整个社会,但我们至少可以为这个社会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第四段:共商精神文明建设大计
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化、文明化和现代化进程。精神文明建设也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团结起来,携手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法治化和知识化进程。重视封建社会“忘恩负义”等不良文化传承于下,将“忠诚、友善、刚毅、谦虚”等中华传统文化正能量传承于上。
第五段:感恩奋进,建设和谐宜居社会
覃献生案件,让人们认识到了自身行为过不当时,对于家人和亲友的影响,可想而知。因此,要学会感恩、懂得感恩,时刻提醒自己,落实身边的规则或行为准则,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珍惜来之不易的每一个机会和每一项资源。我们还要秉持着谦和、温暖、勤奋、拼搏的奋斗精神,与全社会的所有人团结一致,为打造和谐宜居社会而努力。在我们国家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程中,我们每一个平凡的人,更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打造广泛的社会文明、推进法治、维护公共利益。越是像覃献生这样的案件发生,越是应该引起每个人的高度警惕,引导多数人成为自觉守法、自觉拥护法治、自觉促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守法之人。
总的来说,覃献生案件的发生给予了我们很多警惕。无论我们是什么职业,都应该将法律法规作为我们避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保障。当我们认识到法律的力量时,我们才能更好地树立起自我约束的意识,将社会从幽暗、不合法或者不道德的状态中解脱。我们应该牢记:社会才能进步,是每一个人都尽心尽力的奋斗构成社会的动力源泉。
违法案件心得篇二
在社会生活中,违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也逐渐加大。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仅要遵纪守法,更应从这些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违规违法的危害,以及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我将从立法参与、加强监管、法治意识、道德建设和法官角度对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思考,并从中获得心得体会。
首先,违规违法案件的频繁发生提醒我们国家的立法应更加注重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应邀请公众参与,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使立法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也要加强对各行各业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监管漏洞,防止一些违规行为的滋生。
其次,违规违法案件的治理更需要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规范运营情况,对一旦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和制止,使其成为警示,防止歪风邪气蔓延。监管部门也应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以确保监管工作的严谨和公正。
再次,违规违法案件提醒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舆论媒体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各界提高法律素养和理解。同时,要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风尚,鼓励良好的法律感知和生活方式,使法律成为社会的共识和道德底线。
第四,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法律可以明确规定行为的准则和限制,但道德是对人行为的修养和约束。社会道德建设的力度应当加强,倡导正能量,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的培育,从而形成广泛的道德共识,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违规违法案件中的法官角度也需引起重视。法官作为司法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保持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法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司法规范,杜绝利益冲突,管理并辅助当事人对合法权益的逐步维护。
总之,违规违法案件时常使社会陷入恐慌和混乱,因此我们应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汲取思索。只有从立法参与、加强监管、法治意识、道德建设和法官角度入手,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开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法治精神,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违法案件心得篇三
近年来,农资经营违法案件频频发生,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一个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体户,我曾亲身经历了这些问题,并从中深刻领悟到了许多教训。以下是我对农资经营违法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农资经营者应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农资是直接涉及农业生产的重要物品,在农村地区尤为重要。农资经营者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应该具备较高的商业道德,不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要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做到诚实守信,与农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只有真正关心、维护农民的利益,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加强农资监管和执法力度是防止违法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政府要建立起完善的农资经营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于擅自从事违法经营的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农资经营者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农业知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农民也应增加他们对农资经营的认识和了解。农资市场庞杂复杂,有很多农民往往因为对农资了解不全面或经验不足,而被一些不良商家所利用,被欺骗或误导。所以,农民应该学会辨别农资的真假,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并保留好购买合同或发票等凭证,为自己的维权提供助力。另外,农民也要加强自己对农业技术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己对农资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减少不当使用农资导致的问题。
第四,农资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农资经营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异很大。优秀的农资企业应该注重内部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服务方面,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解答农民的疑问,确保农民顺利完成农业生产。只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要加强农资经营领域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农资相关知识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农业讲座、广告宣传等,向广大农民普及农资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农民注意农资经营违法行为,不轻易相信虚假广告和不良商家的夸大宣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农资经营违法案件给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为了彻底整顿农资市场,保护农民的利益,农资经营者应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农民要加强自己对农资经营的认识,农资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还应加强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防止农资经营违法案件的发生,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违法案件心得篇四
近日,中国广大网友对于肖猛违法案件的争议不断,这一案件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惑和思考。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深感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警示和启示。在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思考后,我陷入了对法律与道德的深思,进而形成了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肖猛违法案件的发生对我们提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那就是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并不总是清晰明确的。许多人总是将法律和道德视为互相对立的两个概念,但其实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集和关联。在肖猛违法案件中,他的行为明显违法,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他的行为是道德的。这个案件引发的争议说明了我们需要更加清晰地界定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划分为非此即彼的对立面。
其次,肖猛违法案件也引起了我对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思考。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更要有一种自觉的道德约束。仅仅满足于不被法律追究是不够的,我们应该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就像肖猛所做的那样,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违法之处,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信念,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冒犯。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个人行为的社会影响,并努力在个人行为中承担起社会责任。
第三,肖猛违法案件也反映了一种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对于道德与法律的消融。有人认为,肖猛的行为是对当代社会普遍价值观的反叛。他追求的是自己的利益,而无视了法律和道德的限制。这种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当然会给社会带来不小的困扰。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强调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塑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
第四,肖猛违法案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对于信息的传播和引导更加慎重。肖猛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在网络上却得到了不少人的赞誉和支持。这充分说明了信息的传播和引导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作为媒体和网络信息时代的一员,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传播的价值导向,尽力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引导大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最后,肖猛违法案件对于我们也提醒了对权力的审视和反思。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如果没有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初心,如果不能在制度和规则的框架下行使权力,那么就无法实现法治,社会也无法获得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让权力得到更加有效的运行。
综上所述,肖猛违法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回思和启示。我们需要更加清晰地界定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强化个人与社会的责任感,摒弃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思维方式,更加慎重地传播和引导信息,以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反思。希望这件案件能成为我们共同成长和进步的契机,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和文明。
违法案件心得篇五
严重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民航主题)
近年来,随着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航班数量激增,客流量不断增加,民航安全问题也愈加受到重视。然而,严重违法案件的发生仍时有所闻,给旅客和民航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近期,我有幸参与处理一起严重的违法案件,深刻体会到了民航安全的重要和必要性。
首先,该案件令我深刻认识到民航安全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在处理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与各个部门紧密合作,对每个环节和细节进行周密的考虑,更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机制。航空器的维护保养、机组人员的培训和乘客的安全检查都是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一旦有个环节出现突发状况或失误,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甚至威胁到旅客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把每个环节关口,确保安全底线不被突破。
其次,我对于处理违法案件的决断力和果断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该案中,我们迅速作出了停飞和调查的决策,将凶手绳之于法。追溯案件的根源和背后的动因,调查取证工作也需要我们付出相当大的努力和智慧。作为处理者,我们必须在确保航班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搜集证据、查明真相,并对违法者做出及时、公正的处理。这既需要我们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敏捷的反应能力,也需要我们勇于承担责任和风险。
此外,我还在案件处理中深感民航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很多乘客对于民航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使得一些违法行为逐渐蔓延成势。因而,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宣传广告、旅客培训以及航空公司内部的安全演练,让乘客真正了解到民航安全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在每个人都成为民航安全的守护者时,我们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行为。
最后,这个案件给了我对于法律法规的深度认识。作为民航工作者,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飞行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学习,还需熟悉和了解有关民航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案件发生时果断地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民航安全得到维护和提升。法律的力量是我们处理违法案件的强大武器,只有深入学习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勇往直前,让民航更加安全可靠。
通过这次严重违法案件的处理,我深切体会到了民航安全工作的难度和重要性。特别是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我们要勇于担当起责任,确保每一位乘客的安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完善,我们相信民航安全问题一定能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毕竟,民航安全是广大乘客的生命线,也是对民航行业的诚信和行业的尊重。
违法案件心得篇六
自从疫情暴发以来,流行病学家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士一直在努力研究和了解这个迅速传播的病毒。同样,法律界和法律专家也在关注这些疫情和可能触碰到生化危机领域的违法案件。本文将探讨一个生化危机违法案件及其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概述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一名被告犯有生化危机违法的罪行。被告在这个案件中被指控未经许可而试图入侵和操作一家生物高科技公司的电脑系统,目的是获取有关这家公司的生物武器研究的机密信息。被告被捕后被判刑,并被阻止接近任何类似的工作领域。
第三段: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强调生化危机违法行为非常危险且不可饶恕。制造、销售或研究这些可怕的武器是不合法的,并会对全球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法官还指出,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从事这样的活动违反了社会道德和伦理准则,更不能接受。
第四段:心得体会
这个案件让我认识到了在生物、化学、军事和电子等领域合法的行为受到制约和保护的必要性。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定,以确保社会的和平和稳定。作为一名学者或从业人员,我们必须遵守正义和道德原则,以确保实验和研究的安全和合法性。总之,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社会免受生化危机或其他可怕的灾害的侵害。
第五段:结尾
总之,这个案件让我们了解到更多关于生化危机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的知识,同时也提醒我们始终遵守相关规定和准则,以确保我们的行为是符合道德和伦理的。在未来,我们也应该继续对这些领域进行研究,以制定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定,以保护全球社会免受生化危机和其他威胁的侵袭。
违法案件心得篇七
在现代社会中,违规违法案件屡见不鲜。这些案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近期,我参与了一次关于违规违法案件的座谈会,我深感必须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些思考,这样才能使自己远离违规违法的诱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通过深入思考和交流,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进行分享。
首先,违规违法案件常常产生于人性的弱点。人性中包含了各种欲望和冲动,而这些欲望和冲动往往会引导人做出错误的选择。违规违法行为往往是出于私利和个人欲望,例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因此,我们要深入了解自己的弱点,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醒自己避免这些弱点的干扰。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在关键时刻选择正确的道路。
其次,个人的价值观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在面对挑战的时候不屈服于诱惑。违规违法案件往往是因人们对权力和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的。只有当我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目标,并将其置于第一位时,我们才能远离违规违法的诱惑。而正确的人生目标不仅包括个人的成功和幸福,还要与社会的良好发展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权益和利益之间保持良好的平衡,不因眼前的利益而忘记了自己的初心。
第三,法制教育应从小培养。在违规违法案件中,有不少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而犯下的错误。因此,从儿童时代起,我们就需要接受法制教育。这其中包括向儿童普及简单易懂的法律知识,并通过亲子关系的引导,教育他们遵守法律、积累正确的价值观。同样,学校也应该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利用案例分析等方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只有经过长时间的法制教育,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尊重法律的权威,避免犯下违规违法的错误。
第四,加强监督和执法是必要的。违规违法案件有时是因为监督不力和执法不严而滋生的。要有效预防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就必须建立一个严密的监督和执法系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正执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类企业和组织也要加大自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只有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我们才能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违规违法案件的惩罚力度应该更为严厉。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往往会让他们忽略违法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为了对违规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惩罚力度应该更为严厉。在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时,应当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企业和组织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才能有效地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违规违法案件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的发展都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监督和执法,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社会和个人的道德建设中迈出坚实的步伐,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违法案件心得篇八
“以案促改”是指以已发生的案件为导向,总结案件中的问题与不足,并对相关制度、规定作出必要修订或完善,达到规范管理,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目的。这种以案件为切入点的思想,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而且有效的推动了我国司法的进步。
第二段:案例剖析
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法治建设。但仍有一些人公开或隐蔽地违反法律和规定,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比如,最近广受社会关注的“私拉电线杆”事件。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私利,私自买断供电公司的电线杆,破坏了公共设施,并且威胁了正常用电道路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这种行为令人为之一惊,并且说明我们必须持续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完善,以打击这种危害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
第三段:案例反思
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公共设施的破坏有时甚至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甚至危及公共安全。这个时候社会就需要法律的司法制度,以及对相关法规的紧急修正,来解决这些严重的问题。这样的案件和经验,带给我们一个重要的认识:必须对不同领域的法规进行全新的审视,以找到还未被发现和修正的漏洞,从而完善制度,强化法律的执行。
第四段:以案促改,助力法治进步
以案促改可以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国家可以通过对案件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这样的方法效果相当明显,因为有了现实中的案例,领导者和立法者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法律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以“私拉电线杆”案为例,国家的标准规范现在也已经作了明确,以及要求开展特殊的检查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服务的可靠性。这种改进可以帮助更好地推动司法制度的完善和法治建设。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总之,“以案促改”对我们的司法制度、法治建设,和全体公民都是十分有益的。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地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及所有群众的利益。通过“以案促改”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快法制的进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施。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长久稳定、安全未来。
违法案件心得篇九
近年来,医院院长违法案件频频发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医疗行业的顶梁柱,医院院长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他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医院的信誉,更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在面对这些违法案件时,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医疗管理体制、提高医院的治理水平,并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医院院长违法案件引发的问题必须深入分析。通过对案件原因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医院院长权力过大,监督不到位。在一些医院中,院长既是行政领导,又是医疗决策者,导致了权力集中,监督缺位。另一方面,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亟需完善。有关医院内部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于医院院长的权力行使未能有明确的规定,容易产生权责不清、责任不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埋下了医院院长违法行为的后患,我们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对于医院院长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依法严惩。对于涉及到医院院长违法的案件,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审判,并依法对医院院长予以惩罚。只有严厉打击医院院长的违法行为,才能警示其他医务人员,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医院院长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医院院长违法案件的处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在处理医院院长违法案件时,要坚持依法办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医院院长的违法行为,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公正的判断,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在案件的权限裁判机关、审判程序、证据调查等方面,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四,医院院长违法案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加以遏制。医院院长违法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单一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政府应当加大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疗行业的管理体系。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同时,患者和社会公众也应当提高对医院的监督意识,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最后,医院院长违法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忽视医院院长的违法行为给医疗行业带来的严重后果,也不能对这类违法行为掉以轻心。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医院院长违法问题,才能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并保障患者的权益。相信在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医院院长违法行为必将得到遏制,医疗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规范的发展。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
“生化危机”是一款备受喜爱的游戏,在游戏中,玩家需要与各种僵尸和怪物战斗,保护自己的生命,解决谜题,探索恐怖的世界。但是,生化危机不应该变成现实。近期,有不少人将生化危机中的暴力内容变成了现实。他们制造和销售烟花爆竹、脚踏扭转机、汽油弹等违法武器,这些武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严厉的制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想分享一下自己对这个话题的看法。
第二段: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作为一项非法活动,生化危机制造和销售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造者和销售者没有正当的生产、权利和销售许可证,没有受到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的严格监控,也没有征税和责任保证。这些行为的后果不可估量,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混乱等,更不能让“生化危机”等暴力游戏成为现实,误导不知情或容易受到影响的人对暴力与武器的错误理解和认知。
第三段:对侵权行为的警示
作为违反法律道德的侵权行为,生化危机制造和销售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威胁了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自己不具备生产销售的许可证,就不应以危害他人为代价获得暂时或短暂的利益。诚然,企业创新、工业化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等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鼓励,但这不应该成为任意破坏和非法制造的托词。公民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公共秩序和个人尊严,防止陷入侵权的泥淖。
第四段:对社会监管的呼吁
作为一种需要高度监管的活动,生化危机制造和销售需要严格证照、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监管。相关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处理这些问题,加强监管、加强培训、加强执法。另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公民应自觉维护自己和社会的安全,自觉反击违法行为,不购买、不制造、不默许任何违法武器的存在和传播。媒体应该加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教育,以及对于少年儿童暴力游戏的教育和引导。品牌企业、消费厂商、知名专家也应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资源、智慧和制度观。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相信,违法制造和销售生化危机等武器的行为不会持久存在。我们相信,法律和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社会舆论和自我警醒的不断提高,会扼制这种潜在的犯罪行为。我们同样相信,生产、经营、消费和传播来源清晰、依法有序、安全可靠、受到尊重的新型文化产业和好产品,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为社会进步和美好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总结:
生化危机违法案件是一起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促使其发生和发展的根源是追求利益,削弱了公民的法制意识和道德。对开展刑事调查和依法惩治行为的严肃态度值得肯定。同时,需要大力加强全社会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强化各类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的监管和职责,形成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我们相信,正道永远走在人民群众身后,法制必然取代野蛮,正义必然伴随着全社会的共生共荣和共同服务。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一
近日,我国朝阳区温泉社区原主任覃献生的违法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覃献生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金、报销非法支出等多项违法行为。此案又一次敲响了廉政警钟,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保持清白,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第二段:违法的代价
覃献生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更让温泉社区的居民对他失望和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违法行为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降低政府机构的形象和权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认真对待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声誉。
第三段:廉政教育的重要性
覃献生案在宣判后引起了广泛的反思和讨论,也让人们开始意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开展廉政教育,在意识形态建设中提出新的要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廉政教育,让更多人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性和廉政的重要性,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第四段:反思与总结
覃献生的违法案件,让我们认识到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足,也让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的规范要求更高。只有不断反思、总结,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结语
经过这一次事件的教育和反思,我们要牢记法律和规范,坚守廉洁之道和职业道德,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和生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出自己的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二
近年来,新闻违法案件不断涌现,招致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警惕。作为从事新闻工作的一员,我也不可避免地接触到这些案件。透过这些案例,我加深了对新闻从业者要遵循法规、不断提升职业素养的认识,同时也深感新闻行业的责任与重要性。在此,我将结合一些案例和个人经历,谈一谈对新闻违法案件的心得体会。
一、新闻从业者不能自以为是,必须遵守法规
记得有一次,我担任了一则关于某公司的新闻采访任务。当时,公司的负责人为了掩盖公司的问题,不断地向我夸夸其谈,并试图将其过失归咎于其他人。作为一名从业者,我应该拥有专业的判断力和洞察力,但由于涉世经验不足,我将公司负责人的话放在了报纸上,于是遭到了公司的反诉。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新闻工作者不能因为自己觉得“他应该不会这样做”而肆意妄为,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同时,在采访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查实事实,提高自己的核实能力,防止被信息源误导。
二、新闻工作者应该坚持“说真话、做实事”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们总是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来源。信息质量的高低往往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所以说,新闻从业者的第一要务就是提高自己的判断力和新闻素养,坚持“说真话、做实事”,勇于揭露真相,对于那些虚假信息和丑闻事件,我们要敏锐捕捉,及时严肃地曝光。
三、新闻从业者必须有独立的思想和专业的职业道德
独立思考是新闻工作的灵魂。新闻工作者在接触到各种信息、资料和事件之后,要有一个开放的眼界,有自己的判断和思考,不被任何人或权力所左右。除此之外,职业道德也是新闻从业者绝不能缺少的素质。坚守职业道德,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时刻谨记自己的岗位使命,对真相、对人民高度负责,切忌因个人利益或既定想法而偏离了正道。
四、加强新闻行业的监督与自律
新闻行业的监督与自律不仅是一项义务,更是一项责任。除了国家政府机构的监督之外,新闻从业者也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和同行进行监督和自律。只有如此,才能保障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新闻自由的实现。为此,我们可以从加强新闻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加强新闻自律委员会的建设、打破传统的新闻媒体市场垄断等方面入手。
五、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法律是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石,也是新闻行业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新闻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学习,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不断完善和进步我们的法律体系。
总之,新闻是一项充满责任与挑战的工作,我们不能只为趋热而忽视新闻的权威和真正的责任所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清晰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三
中共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员会
2016年5月
目 录
1.***违法违纪案件……………………………3
***违法违纪案件
***案是指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立案审查
2014年7月29日,据新华视点消息,中共中央决定对***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4年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明确透露,***案还没有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该案一旦由公诉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必将依法经过法定程序审理。
开除党籍
3 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司法
2015年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等30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不公开庭审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 4 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依法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违法违纪案件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7月25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013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法庭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0月8日山东高院已受理。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案件背景
2012年2月9日23时,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当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012年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2012年3月2日,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王立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请假不出席这次会议。
6 军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2年3月15日,时隔仅一天,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案发原因
五是私心作祟,纵容袒护家人违法乱纪。
立案调查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3年7月25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案件审判 一审开庭
8 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
起诉指控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开庭进程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2013年8月23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公诉人就***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巨额财物的事实进行举证。
2013年8月24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三天,法庭主要围绕公诉人指控的贪污罪、职权罪进行调查。证人王正刚、王立军出庭作证。
2013年8月25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四天,全案法庭调查结束。公诉人出示证据说明***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9 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继续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开始后,公诉人对被告人***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发表了公诉意见。
2013年8月26日13时04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审理结束,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
2013年9月18日16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16时发布公告: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2日10点5分,法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公开宣判。审判长王旭光宣读一审判决,法院通过 官方微博播报相关情况。***案宣判结束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案件判决结果。据发言人透露,被告人***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庭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出上诉
10 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3年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10月25日10时将公开宣判上诉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二审判决
2013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上诉人***受贿数额达人民币2044万余元,一审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已经充分考虑了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辩护人的前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11 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引发的反腐思考
反腐,必须依靠法治。无论权势有多大,一时多风光,只要做了违背法律的事,做了损害人民的事,终究要面临大限之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判决罚当其罪,遵循了法律,依靠了法律。薄贪污的事实摆在那里,薄辩去辩来也没能否定自己收了钱。法庭给出薄的各种辩诉自由,也是循遵了法律程序,用薄自己的话说,法庭基本上可以让他把他自己想讲的话讲出来。
反腐,必须依靠群众。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从这个角度看,其罪必以律罚,其腐必因糗反。特别作为公务员,其行为如果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就必须反对。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对腐败看得最清楚、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彻底、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他们能从细微之处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薄案宣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宣判,更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庄严呼喊。
反腐,必须坚定信心,必须零容忍。***事件敲响了警钟,提
12 醒全党注意表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由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社会还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教育、制度、监督结合起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特别是逐步解决制约和监督权力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对***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再次证明了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表明党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可动摇的原则。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造成一个让腐败难以产生又易于消除的社会条件,腐败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和期待。
徐才厚违法违纪案件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违纪被查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开除党籍
14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认为,对徐才厚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15 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确保部队的集中统一,努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移送审查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因膀胱癌终末期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人民日报
2014年7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评论文章《铲除腐败绝不手软》,内容如下:30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徐才厚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16 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决定,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位臵。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成立93年以来,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支持拥护,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不断胜利,就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最大危险之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好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7 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我们就能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能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开创历史伟业。
郭伯雄违法违纪案件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6年4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伯雄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令计划违法违纪案件
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免去令计划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
2015年2月28日,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令计划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双开
根据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2014年1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对令计划立案审查。
20 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令计划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反腐态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新闻一经公布,网上叫好声一片。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得党心民心。反腐败,已经发挥了强大的政治凝聚作用,体现了执政党与全国人民坚决反腐败的决心与信心,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刮骨疗毒、廉洁执政、清明治国的鲜明政治态度。
反腐决心
在反腐败的复杂形势甫一呈现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对腐败分子,必须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办法,才能收到反对腐败的预期效果。只有对腐败分子坚持一个也不放过,保持“零容忍”态度,人民群众才会和我们党坚定地站在一起,坚定地跟党一起走。全党也才会更紧密团结、更信心百倍地实干。因为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心里,一个敢于拿一切腐败分子开刀的政党、一个敢于剜除自己肌体上的脓疮的政党,是能够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一切困难压倒的政党,21 更是最有希望、最有前途、最能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希望、带来梦想、带来幸福的执政党。清除腐败,是人民的福音。
反腐举措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断然采取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战略,既是站在重整全党执政理念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定,是凸显“权为民所赋”的权力来源的政治自觉;也是站在国家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的有效政策,体现了聚集党心、凝聚民心的政治远见;更是站在国家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中国的发展提升到依法治国状态的重大举措。清除腐败,是国家的福音。
反腐到底
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敢于剜除腐肉烂疮,彰显的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大党永葆肌体健康的信心和勇气,彰显的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与境界。中国共产党将更有活力、更有战斗力,能够更好地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清除腐败,也是我们党的福音。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四
刘毅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和思想,作为一个普通党员,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和体会。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x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通过此次教育学习活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我决心在今后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不辜负组织和上级的期望,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为辖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五
在我们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些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最近,我就目击了一起名为“丁仁仁违法案件”的事件,对此我深感震惊和思考。通过对这件案件的思考和观察,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从这个案件中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作为公民,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不仅是因为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惩罚,更是因为法律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正如丁仁仁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痛苦,只有通过法律的制裁才能对违法者进行强有力的警示,并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其次,这个案件让我认识到自律的重要性。丁仁仁之所以会犯下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没有自律,对自己的行为和责任缺乏意识。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在日常生活中自律,尽力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就能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的发生。自律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任的表现。
第三,这个案件让我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丁仁仁的违法行为不仅是他个人的失误,也与他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环境有关。如果我们能够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他们就不容易受到违法行为的引诱或影响。教育的力量是巨大的,只有通过良好的教育,我们才能培养出有责任感和法治意识的新一代。
第四,这个案件让我意识到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在丁仁仁违法案件中,正是社会的舆论监督和举报才能让他的违法行为得到曝光并受到惩罚。社会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只有社会对违法行为持续监督,才能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这个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人性的复杂性。丁仁仁在平时给人的印象是阳光、开朗的,但却背离了大家对他的期望,犯下了违法的行为。这让我明白,一个人的行为不能简单地通过外表和表面行为来判断,人的内心是复杂多变的。我们需要从更深层次去理解和关注人,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
总之,通过对“丁仁仁违法案件”的观察和思考,我得到了一些关于法律、自律、教育、社会监督和人性的心得体会。借此机会,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的行动中去,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六
斗殴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身体,也损害了社会的秩序。近日,我在法庭旁观了一起斗殴违法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从中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这次经历进行总结并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斗殴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使我们应该对此持有零容忍的态度。斗殴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争执,而是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在这起案件中,我看到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了残暴的攻击,导致受害人严重受伤甚至失去了生命。这种过激的行为不仅摧毁了人的尊严和尊重,也对受害人的家庭、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悲伤。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斗殴行为,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
其次,刑事法律的严惩对斗殴违法案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庭审中,我看到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理,并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因为严重伤害他人而受到了适当的惩罚,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也起到了对其他人的警示作用。正是因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刑事司法程序,社会秩序才得以维护,人们才能在和平与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此外,斗殴违法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对社会和家庭教育的思考。斗殴不是一蹴而就的行为,而是在长期的社会和家庭环境下逐渐形成的。因此,我们应该从根本上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培养下一代健康、积极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和指导,让他们明白斗殴行为的严重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斗殴是一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一员。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学习中,我们都应该以积极的姿态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我们应该以理性和平衡的态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只有当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影响时,我们才能真正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斗殴违法案件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严重挑战。对斗殴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刑事法律的严厉惩罚、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加强以及每个人的努力都是预防和制止斗殴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这次心得体会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斗殴行为的关注和警醒,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七
第一段:
斗殴违法案件带给我法治观念的思考
斗殴行为在社会上屡见不鲜,我曾经对于此类案件的认识只停留在“打斗需双方均负责”的表面,直到我亲身处理这类案件,才深刻理解到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斗殴案件通过对当事人的严厉制裁,加深了我对法治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明白了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石,是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重要保障。
第二段:
斗殴违法案件需要平衡法律与人道
斗殴违法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受到生活、社会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导致案件处置时需要平衡法律与人道。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但同时也注重了解当事人的背景和原因。对于首次犯罪或具有悔意的当事人,我会争取法院给予适合的教育、感化或矫正措施,以期在制裁的同时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第三段:
斗殴违法案件对当事人心理成长的启示
通过处理斗殴违法案件,我深切感受到,当事人对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常常愧疚和懊悔。在接触这些人时,我尽力给予他们安慰与支持,帮助他们认识到过去行为的错误,并帮助他们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更文明的方式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成为了案件处理者,更成为了心理辅导者,从中不断提升了我的专业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第四段:
斗殴违法案件引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斗殴违法案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反映了当今社会中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社会福利的缺失以及社会不公平等,这些问题都会大大增加案件的出现频率。处理这类案件让我反思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在案件处理之外,更积极地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公平正义,我们才能逐步减少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
第五段:
斗殴违法案件给我带来的人生感悟
处理斗殴违法案件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它也是一次沉淀和成长的过程。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交流,我学会了宽容、理智地对待人性的缺陷和错误。我意识到,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制裁,更在于引导和教育人们明辨是非、选择正确的思维方式。处理斗殴违法案件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更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安全与公正的生活。这个经历不仅让我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更让我在人生中获得了深刻的成长和启迪。
结语:
通过处理斗殴违法案件,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专业知识和技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积累了人生阅历和人性洞察力。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我能继续努力以更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八
第一段:
自近十年来,我国新闻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闻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日益扩大,但由此带来的违法案件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媒体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新闻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更沉痛地感受到新闻传媒必须加强自律、维护正义的使命。
第二段:
新闻观念是新闻业的灵魂,新闻违法案件往往源于新闻观念的混淆与迷失。新闻观念要求我们在新闻采访、报道中遵守严格的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注重权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不随意捏造、虚构或引用未核实的信息,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敬畏事实、敬畏真相。新闻业是“公共知识产权”的守护者,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第三段:
在新闻界,有一句话叫做“相信真相,传递真相”,不过新闻违法案件往往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制作信息或者传播信息,这会误导读者或者造成诸多社会问题。新闻从业者应该摒弃丑陋的决绝和放纵,以批判的眼光看待所报道的事件,严谨地审视、核实所获取信息的来源是否可靠,坚持事实真实性、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只有在保持认真对待新闻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够达到新闻的公益性和社会意义。
第四段:
新闻违法案件的背后,不难看出深层的问题——缺乏法律意识。应当清醒地看待社会的法制环境和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法律的了解和理解。同时,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切实把握好不同法治环境下新闻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积极落实好负责任的公共记者形象。
第五段:
新闻违法案件对新闻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分显著,执法部门更应该加强对新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新闻从业人员也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新闻素养的提升和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坚持用正当的手段采访和报道,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使命。在繁荣的新闻业发展中,我们更要关注合法、公正、真实、负责任的共同理念,以信仰为基础凝聚新闻行业的力量,在新媒体环境下勇于创新,提高业务技能,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为人民服务,为全社会注入新的正能量。
违法案件心得篇十九
新闻是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媒体和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报道等问题。本篇文章将结合新闻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谈谈如何避免和正确面对新闻违法行为。
第二段:新闻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闻违法案件是指在新闻采访、报道和编辑过程中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造成的违法行为。常见的包括侵害他人隐私、捏造事实、侵权行为、泄露国家机密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段:新闻媒体应遵守的法律和规范
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和编辑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在采访时应尊重对方隐私权和肖像权,不得私自拍摄或非法采访;在报道时应注重事实真相,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在编辑过程中应用好独立自主判断和责任意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第四段:记者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记者应具备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记者应该熟知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自己进行自我约束,尽量避免涉嫌违法违规。同时,记者还需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民主监督和公共舆论引导,为社会公正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守望者”,要在传递信息的同时注重法律与道德,尊重他人权益,遵守社会公德,为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新闻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到自身形象的纯洁度,还可能因为其对他人的侵害而引发对舆论监督和新闻信任度的质疑。因此,广大新闻记者需要时刻强调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注重在道德规范上的甄别和约束。
违法案件心得篇二十
1 以案施教警钟长鸣
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近期在全省地税干部中开展以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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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心得篇二十一
近年来,斗殴违法案件频频发生,对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造成了严重冲击。作为一名普通人,我深深地反思了这些案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我看来,斗殴违法案件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与和谐,也是自身价值观和精神世界的缺失所导致的。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端正态度,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家庭教育,营造和谐社会。
首先,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与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的失衡密切相关。社会治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当斗殴事件频频发生时,人们将感到恐慌和不安,甚至会对社会的安全产生质疑。斗殴行为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受伤的一方身体受到痛苦,甚至永久丧失了劳动能力,严重影响了其未来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斗殴行为还会引发社会冲突,恶化社会矛盾。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斗殴违法案件,并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以此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其次,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与个人价值观和精神世界的偏离有关。对于斗殴行为来说,并非只是简单的肢体冲突,更是双方精神世界的较量。当个体将暴力与解决问题的手段挂钩时,其价值观就已经失去了正确的引导。斗殴行为的发生意味着对仁爱、理解、尊重的缺失,代表了道德底线的不断退让。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使社会回归秩序与和谐。
此外,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也与家庭教育的精细化不无关系。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教育场所,个体对社会的认知和行为习惯大多是在家中养成的。而当家庭教育水平不高时,家庭成员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意识,就难以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个体。因此,我们要加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教导孩子,引导他们正确做人、做事,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最后,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小处抓起,注重个体的法律意识培养和行为规范。首先,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不至于陷入违法行为的泥淖中。其次,我们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行为规范。同时,我们还要增强道德意识,培养仁爱之心,尊重他人,关心社会,共同努力建设和谐的社会。
总之,斗殴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深刻反思,从个体和社会角度出发,注重法律意识的加强,培养正确的行为规范,重视家庭教育,以此促进社会治安的改善。只有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
违法案件心得篇二十二
近日,我阅读了关于丁仁仁违法案件的报道,对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深感震惊。在这个案件中,丁仁仁以其职务之便,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入思考,我对此案件有了一些体会与感悟。
首先,该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警惕官员的权力滥用。丁仁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为公仆的自觉,忠诚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服务。然而,他却出卖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背弃了自己的职责。这正是权力使人腐化,让人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权力滥用的发生,构建廉洁的政治环境。
其次,该案件也反映了相关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对于丁仁仁的违法行为,镇政府显然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这表明了一些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容忍度过高,监管不力。对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监管机构的建设,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坚决打击任何违法行为。
第三,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在该案件中,丁仁仁之所以能够长期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利用了信息不对称,以及群众对政府工作不了解的状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政务公开,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他们对政府工作有所了解,有权利监督政府的工作。
第四,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当事人丁仁仁由于其违法行为最终被司法机关追究了责任。这表明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底线,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只有法律的严格执行,才能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最后,这起案件对我个人也有了一些启示。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不能被动地对待社会问题,而是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和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参与社会建设与改革。同时,这起案件也鞭策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明辨是非,避免陷入利益的诱惑,做一个遵守法律、认真履职的公民。
在这起案件中,丁仁仁的违法行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权力滥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我们应当以这起案件为鉴,时刻保持警惕,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廉洁公正、法治有序的社会。
违法案件心得篇二十三
近期,丁仁仁违法案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报道,丁仁仁在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贪污行为。该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法治和职业道德的深思。本文将就丁仁仁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并阐述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例分析
丁仁仁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道德操守。作为一名公司高管,他应该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但他却逾越了红线,不顾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种个人利益至上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也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丁仁仁的所作所为,也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一种挑战。
第三段:法治的意义
这一案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既是社会的基础,也是公民的保障。法治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行为将无法得到规范和界定,社会秩序将失控。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法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从小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法治不仅需要依赖司法机关的力量,更需要每一个公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
第四段: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丁仁仁的违法行为不仅暴露了他个人的问题,更反映出了职业道德的缺失。作为职场人士,我们应当保持诚信和自律。职业道德不仅仅是守法,更包括了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滥用权力等方面。只有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也才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第五段:个人心得体会
通过对丁仁仁违法案件的思考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和职业道德对一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我们也要反思自己的职业道德,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只有当每个人都对法律和道德负责,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总结:
通过对丁仁仁违法案件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法治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职业道德是个人修养的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也要践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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