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故乡读后感(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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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故乡读后感(案例14篇)
时间:2023-10-29 12:02:03     小编:JQ文豪

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者观看一部电影后对所感受到的情感和思考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内涵,我最近读了一本很好的书,感觉需要写一篇读后感了吧。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运用丰富的修辞手法和文学语言,营造出良好的阅读氛围和情感体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覆盖了不同的题材和风格,可以让我们从中获取写作的灵感和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汲取营养,写出优秀的读后感作文。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故乡读后感篇一

这个风俗不仅闽南人有,我们江浙人也有。

记得十八九岁头一次出远门,是去四川德阳。是因为舅舅他们在那边,我是跟小姨夫一起去的.出发前的头一天晚上,妈妈就是准备了老家的泥土,不过不是装在瓶子里的,是用一张白纸包起来的,就那么一小撮而已.我不要,说妈妈迷信,妈妈就偷偷地给塞在包里了,还是千嘱咐万嘱咐的,好象女儿一去不回似的。其实只不过去小住一两个月而已啊。老妈叮嘱我,到德阳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这家乡的泥土放入德阳的水里,这样就不会水土不服了。

因为是头一次出门,还要去那么久,我的心情快乐无比,老妈的话我就当了耳边风,一点也不没放心上。

可能我这人命贱,或许注定就是漂泊的命,无论走到什么地方我都能随遇而安,而且很快会融入当地的生活习惯.可是不管我去什么地方,老妈照例会给我包上一包故乡的泥土。其实,这以无关乎水土的问题了。

这包土有着涓涓的母爱,有着故乡的情怀,在我客居他乡失意和失落的时候,给我力量,还有我对故乡和老母无尽的思念!

故乡读后感篇二

多少个人走多少年回乡之路,才能走出20xx里的回乡之路。 鲁迅的故乡是一篇小说,细细地品读下来,却有着诗一般的回想,散文一般的语句氛围。

那是一个由古文向白话文变革的年代,文中的词语或多或少有着一些错别字。读着原文,不知为什么,总觉得那些错别字,比如今矫正后的教科版好。一些富有地方语言味道的字句比如“弶捉”,一些地方特有的动物名称,都让人感到一股意外的亲切感,近代中国改革之路的沧桑感。 鲁迅作为白话文作者第一人,他的文中缺不乏白话文最重要的“读点”。初次读《故乡》,总有一种流水账的感觉。但读完一次,不知为什么,一种似乎是疑惑又仿佛是留恋的感觉,促使我再一次从头读起。鲁迅的《故乡》,用了很大篇幅描写了返乡的所见所闻,并没有很多自己的想法,但多读几次,却可以从字里行间念出他的一些想法与念头。鲁迅的第一想法没有通过直接叙述,而是埋在文中。

第二次读到这里时,我又一次顺着这思路想下去,仿佛明白了鲁迅的用意。鲁迅以成年人身份回到故乡的时候已经是乱世了。他的爷爷已经因贿赂罪入狱病死很多年,父亲也病亡了。山贼官税压得民不聊生。鲁迅在文中借闰土之口,说出来那个年代百姓之苦,说出来自己所期盼的环境。在20xx年的如今,鲁迅所说的问题仍然存在,也有可能是我断章取义,但是我觉得鲁迅的预见的确成真了。 文中像这样的地方还有很多处,鲁迅的暗喻与埋笔真的很多——甚至有很多都不是他本人故意埋下的,而是他的潜意识纵使他的笔写下了很多讽刺社会的语句。

这篇小说之所以一直作为中学生的课文,甚至在日本中学的课本里,也有一篇课文是鲁迅《故乡》的译文。我想教育者不仅是希望我们学习鲁迅的思想,对社会的呐喊。对我们中学生更有用的是,鲁迅生动而真实的描写。 鲁迅文中的“脑中镜头”很多,而他的描写让这些镜头变得栩栩如生。他拥有很丰富的词语,经历了农村生活后记住的词语。鲁迅的文章无法脱离一种近代中国的文风,乍一读,仿佛是没有深度,缺少繁华的行笔。但是认真读了故乡的人,无法不承认他文笔的成熟与脱俗的描写手法。比起以风花雪月和埋了数层暗喻的现代诗,和《故乡》一比,弱点比比皆是。比起当今流行的情节的小说,鲁迅的《故乡》不仅没有在情节上输给现代文人,更在内涵上打败了大部分文章。

故乡读后感篇三

最近,在妈妈的要求下,我看了鲁迅先生写的小说——《故乡》。

1、文中有些字和我们现在的不太一样,如“哪里”写成了“那里”;

2、有些事物是我没碰到过的,如胡叉、秕谷之类;

3、有些字词是作者自己编造的,如“猹”、“弶”等;

4、当然最主要的是我不知道当时的历史背景,不能体会文章背后所要揭示的深刻含义。

作者笔下的故乡那么凄凉、那么黑暗,居然能把一个如此活泼的人变成一个麻木不仁的人,我无法想象那就是我从小成长的地方,那就是我美丽而亲切的外婆家。幸亏我生活在现在这样幸福美好的时候,不用为生活担心。我的生活如此多娇!

故乡读后感篇四

想必大家都知道这本《故乡》是鲁迅先生写的。在这里,每一个灵动的文字都是一节美妙的音符,每一篇动人的文章都是一道永驻心底的风景。

此书中,有很多文章。让我记忆深刻的,就是阿长与《山海经》了。阿长是鲁迅儿时的保姆,这篇文章记叙了“我”儿时和长妈妈相处的七件事,刻画了一位虽然没有文化、粗俗、好事,但心地善良,热心帮助孩子解决问题的保姆形象,我觉得鲁迅先生对她充满了尊敬、感激和还念之情。

还有鲁迅与儿时闰土的喜爱,可真有趣!但中年闰土可不一样了,闰土说出来的第一句话就是:“老爷!……”我们就知道,他们之间已经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变化真大。

在这里还有许多著名的文章:琐记、呐喊,狂人日记、阿q正传、仿徨……

这本书使我印象深刻。

故乡读后感篇五

鲁迅,伟大的文学家、翻译家和新文学运动的奠基人。

鲁迅写的《故乡》,讲述了他与闰土小时候的一些事情。闰土会捕鸟、看瓜,鲁迅在那段时间很快乐,可正月过了,闰土必须回家。一开始,他们还相互送了几次礼物,但后来再也没有见面。我明白了:快乐的时光是短暂的,只有好好珍惜时间,快乐才是永远的。

可小时候大多不太懂事,常常浪费时间。有时,晚上有一个十分好看的电视,就看了起来,看完了才想到作业没做完,只好匆匆忙忙做起了作业,马虎潦草,效率很差。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懂得珍惜时间。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谚语大家应该不陌生吧,也告诉我们应当珍惜时间。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时间就是生命。无端地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瞧,这就是鲁迅先生的名言。让我们把它作为座右铭吧!

故乡读后感篇六

故乡是是每个人快乐的回忆地,但鲁迅写的《故乡》这篇文章中的闰土,许多人都是知道的,以前也学过一篇叫做少年闰土的课文。他小时候与长大后那是截然不同的。

小时候的鲁迅,因为家境不错,是个小少爷。他虽然吃不愁穿也不愁,但却不快乐的,童年的闰土家境不太好,所以必须要去看瓜田。他生活虽然艰辛,但充满快乐。鲁迅与闰土的童年是相反的。

在《故乡》这本书中,鲁迅的童年没有自由。我觉得没有自由和无穷无尽的学习的生活,就跟机器人差不多。大人总觉得吃得好,穿得暖,学习好就是一个最好的人,而这些想法我们不敢苟同。书里讲的和现在的我们体会相仿,我们与父母之间代沟是一样的。

《故乡》,这是一部令我回味无穷的书。鲁迅先生把他一生所经历的那些让他一辈子都不可能忘记的人、事、物全部都记录到了这本书中,让我们一起去感受他的人生经历。这本书非常好看,希望大家也去看一看,了解了解,里面的一些哲理到了现在可能还有用。

从鲁迅的笔中,在我眼前仿佛出现了一面当时农村生活的镜子,让我从中看到了一少年闰土与中年闰土的变化之大:从一个开朗、乐观的孩子,变成了一个与鲁迅生疏起来,脸上看出了颓废的人,不再有小时候的开朗。

我们也有可能像闰土一样,被环境、社会影响着,变化着……

故乡读后感篇七

小河清幽,流水潺潺,当春风吹起,一股股淡淡得花香就会扑鼻而来,顷刻间让人心旷神怡。温暖得阳光,洒满了大地,我取其中得一缕,蕴开了回忆得花园,那里有我美丽得故乡,那里有我童年得过往。

故乡得春天,朝气蓬勃、充满希望。

春天,花红柳绿,莺歌燕舞,一块块翠绿得庄稼地,犹如一幅幅美丽得图画,把整个小山村装扮得格外美丽。

故乡得春天,朝气蓬勃,既繁华又热闹,处处散发着清幽迷人得气息。到了谷雨前后,也是我们农忙得时候了。人们提前去集市购置种子,置办农具,购买化肥等,要准备开始新一年得春种了。大家都在田间地头,开始忙碌,有种玉米得,有种葵花得,有种土豆得,处处都是春耕忙活得景象。到了周末,我和二哥也去地里帮忙干活。我们一家人分工明确,父亲和母亲拿锄头在前面挖坑,二哥在后面端着盆子上化肥,而我在最后提着篮子撒葵花种子。虽然那时候干活辛苦,但我们一家人都很快乐,父亲喜欢开玩笑,常常把大家逗得哈哈大笑,我比较顽皮,喜欢偷懒,有时也会唱一些跑调得民歌,讲一些有头无尾得故事,也会把大家惹得哭笑不得。大哥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去了城里,每到过年得时候才回家和我们团聚,所以我得童年,大多时间都是二哥陪我一起度过得。

记得有一次,我们放学回家,母亲让我和二哥去地里挖野菜。我们一人拿着一把小铲子,提着一个篮子,向田野深处走去。当来到了一块地头处,发现上面长有很多野菜,哥哥干活一向老实麻利,小小得铲刀在他得手里显得格外灵活,他在地头上蹿下跳,就像一只啄木鸟一样,不一会得功夫就把地上得野菜“啄”个精光。而我不光速度很慢,还时不时得抓几只蛐蛐玩耍,完全没有把心思放在挖野菜上。看着二哥篮子里得野菜越来越多,我心里不由得焦急起来,不过,我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聪明得办法,嘿嘿!我趁着二哥不注意得时候,偷偷得把他篮子里得菜抓到我得篮子里,这样我就和他得野菜差不多一样了。我知道,其实那时候二哥早就已经发现了,只是他是当哥哥得,总是让着我这个不懂事得小弟弟,也就假装没看见罢了。

过了农忙得时候,我还常常带上伙伴们去山上得古城堡里玩。听大人们说,这座古城堡有些年头了,是为了抵御外敌而修建得,以前还在上面打过仗,也在里面住过人。还有人说,城墙上面有两条大蛇,是专门看护这里得,还叮嘱小孩子千万别上城墙。我们刚开始听了还有点害怕,但后来,我们几个调皮鬼聚在一起,商量着一起爬上城墙一看究竟,最后大家意见统一,鼓足了勇气,手里都拿着棍子,一起爬上了可怕得城墙,但并未见到大人们所说得守城大蛇。城堡中以前是我家得苹果园,尤其花开得时候,特别漂亮。我最喜欢和伙伴们一起在果园里追蝴蝶、抓蜜蜂了。当抓到蝴蝶得时候,我们特别兴奋,那就是我们得得“战利品”。有时候我们还在这里做“过家家”得游戏,有时也会借着花开得美艳,模仿电视剧中,举行一场浪漫得“婚礼”······那时候别提多高兴了!

故乡读后感篇八

小狗是人们最好的朋友,他们是忠实、善解人意的化身为。人们与小狗中间产生过很多杰出的小故事,无论是灵犬莱西的聪慧、英勇、還是八公的忠实与恪守,都深深震撼人心着大家的心里。

有着二只归属于自身的浣熊猎犬是男孩儿比利是大的梦想。但是这一梦想针对贫困的比利一家而言是望尘莫及的,没人觉得它能够 完成,包含比利的爸爸妈妈和妹妹们。可是,比利却下决心要依靠自己的能量进行这一看起来不太可能进行的梦想。他挖野菜、摘黑莓果子、用捕兽夹捉野兔要是可以赚到不值一提的好多个美分,他都勤奋去做,好无埋怨。每日的老累使他身心疲惫,却从来不随意舍弃。時间一天天消逝,比利总算在2年的勤奋以后获得了老丹和小安,二只可爱的猎犬。

比利与自身心爱的猎犬亲密无间,而且取得成功的训炼了他们,老丹和小安胜于是多少有着贵族血统的珍贵犬。

但在一次捕猎中,比利遭受恶狮,在与恶狮的搏斗中,忠诚的老为了更好地维护主人家,那毛绒绒的耳朵里面被撕得一条一条的,肚子两侧的助骨被利爪抓开,外露了乳白色的骨骼,血肉模糊的创口遍及全身上下。不如人意,老旦放弃了,讨人喜欢的小安失去小伙伴,也不肯生存下去。

在她们的墓葬上居然长出了一株漂亮的红色羊齿草!她像七色彩虹一样夹在二座墓葬中间,那就是崇高的地方,仅有天使才可以播下羊齿草的種子。

她们都能给自己的亲人和小伙伴无私奉献出珍贵的身命,天是为她们撒播羊齿草的種子时,就表明老丹和小安获得了永生!

故乡读后感篇九

九岁那年的寒假,我阅读了《红色羊齿草的故乡》,这本书让我的童年变得非常有意义。

美国威尔逊.罗尔斯的《红色羊齿草的故乡》主要讲述了男孩比利最大的心愿,就是拥有两只心爱的浣熊猎犬。家境不好的他凭着艰苦的劳动和顽强的毅力,最终如愿以偿的得到了老丹与小安。比利与爱犬形影不离,一起穿越山头,寻踪冰河,捕捉浣熊结下生死与共的情意。

勇敢忠诚的老丹和美丽聪明的小安获得了捕猎比赛的金奖和银奖,千辛万苦追踪到了最为狡猾的浣熊鬼,在奥沙克山区比利赢得了最崇高的荣誉。然而却在一次可怕的狩猎中,比利遭遇恶狮,生命危在旦夕,勇敢的老丹不顾一切冲了上去,最终用生命守护了心爱的小主人,深情美丽的小安不愿独自生活与世,也随着老丹走了,它们的`坟前在比利搬走的那一天,竟然神奇般的长出了美丽的红色羊齿草。

故乡读后感篇十

归乡了,又回到了故乡。

“到乡翻似烂柯人”

朋友们都被时间隐去了,被仆人取代了,那儿时纯真的友谊,再难寻觅。

色早已被人忘却……不变的只有那一轮皎洁的明月和那璀璨的群星。

“月是故乡明”

前,徘徊着,彷徨着,迷茫着……

用例了。

路,要靠自己走,每个人都应该靠自己走出一条路;

以前的人没有路,靠自己走出一条条路;

现在的人有路,便不费心思去找路了;

作为我们,更应在这个世界中走出自己的路。在旧社会的黑暗之后,走出自己的奕奕光辉。

故乡读后感篇十一

最近,读了一篇鲁彦所写的《故乡的杨梅》,作者爱极了他记忆中的杨梅,心有灵犀,我的记忆中也曾有一片遥远而宁静的杨梅林。每当夜深人静,一片遥远而宁静的杨梅林就牵动着千里之外少年的心。

自儿时起,父母就打趣我是一个“吃货”,现在回想起来,感到是那么的自然而贴切,从少到大,由于爸爸工作的原因,我回老家的次数屈指可数,老家的许多风土人物都已经模糊,然而最能勾起回忆的,仍然是在家乡各种“吃”的风景,一幕一幕,如在眼前。

那是爸爸带我和妈妈回老家探亲休假,一个盛夏的清晨,旅途的疲惫还未完全消褪,我与妈妈就被窗外清脆的鸟鸣声叫醒了,睁眼远眺窗外,奶奶家对面自北向南群山绵亘—那就是传说中的南岭,在太阳的照耀下,一路逶迤向南,仿佛在数说着当年的历史和沧桑。绿是这个季节的代表,遮不住的是南国那郁郁葱葱、勃勃生机。在离奶奶家一里地左右山脚下,有一大片颜色格外深绿的杨梅树林,而在那一簇簇深绿和浅绿中,又隐隐似洒满了玛瑙,点缀着繁星似的,满目翠绿之中那一点点红、一点点黄白格外耀眼,就像一幅山水画映入眼帘。看着枝头上那一颗颗红红的、黄黄的杨梅果,我忽然想起苏东坡老先生那“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名句,此情此景,倒是可以借用一下。

“故乡的杨梅林,我来啦”,伸手从翠绿的树叶丛中摘下一颗带着露滴的红果子,一种清香扑鼻而来,让我迫不及待地想要入口,入口后那甜甜的略带一点点酸的感觉沁人心脾,让人久久回味,这时,爸爸从树上采摘下一颗略微泛黄的杨梅,这跟在市场上买的可是两种颜色,我一把抢过来,送入口中,还没反应过来,口水顺着腮腺涌向了口腔,长这么大,我头一次真正体会到酸的感觉是那么真切,曹阿瞒的“望梅止渴”在我身上得到了体现,我再也不敢尝试了。家乡的杨梅,让我又喜又怕,那浓浓的滋味,很像长辈们的关爱,很像离家少年的成长之路。

又是一年探家时,为了能陪奶奶过春节,我们选择了冬天回去,故乡的许多人都到城市中买了房,过年也不回村里了,年的味道显然少了许多,吃着没有用过农药化肥的新鲜蔬菜,甜脆多汁,满口溢香,我又想起了故乡杨梅那香甜和酸酸的味道,抬眼望去,杨梅林还在,青翠依旧。

我总归是失望的,因为没了杨梅在枝头,尽管有甜有酸,那片杨梅林只能是鲜活于我的记忆里了,让我倏忽间有了停留在儿时不要长大的想法。

然而,我知道,无论我是否停留在儿时,那些记忆中的滋味是再也无法尝到的了。

故乡读后感篇十二

碾路机的轰鸣扰乱了村里的宁静,黄皮肤的土地包裹上了青色的柏油外壳;藤蔓缠绕的土墙倒下了,彩砖装饰着的钢筋大楼立起来了。老树、小溪与炊烟在岁月的脚步过后便已面目全非,工厂、马路和城市替换掉了故乡原本的颜色。当漂泊的游子怀揣着干涸的心灵寻求故乡的泉水浇灌时,他们却惊诧地发现那片心灵的绿洲已经被黄沙所覆盖。

世上最残酷的事情莫过于长大,时光从每一个少年少女的耳边呼啸而过,夹杂着一去不复回的气魄,但是他们却不能发现,他们在将他们的每一份一精一力浇注在面前的沙地上,与玩伴们一起。只有当往事如烟时,他们才会发现:玩伴们都已远走,往事都已在记忆中成为过去式。唯有那儿时的故乡,仍是微风习习。但如今,那萦绕了他们万千回忆的故乡已如烟云般散去,游子们心中的失落是难以言表的。

但请不要失落。世界上本就没有永恒的东西,时间的魔力足以改变任何事物,它毁灭一切却又孕育一切。在故乡的废墟上孕育着的是希望。

饱经风雨而又满含回忆的故乡倒下了,建起来的是工厂、马路与高楼,与上一代不同,这一代人的童年与青春是注定要在这里生长,总有一天,马路的每个拐角,高楼的每一个视角,又会挂上另一代人的回忆,又会有一批疲惫的游子来到这处心灵的朝圣一地,代代相传,薪火不断。

有的人也会写到:故乡的蓝天被黑烟笼罩,清澈的小溪被污水染黑,工厂与城市丑化了曾经的故乡。但作为一个思考者,我们不能只看事物的表面,工厂纵然污染了环境,但它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心脏,将充沛的活力源源不断地注入到祖国的每一寸的土地。时代有时代的特征,时代既然不同了,现状当然也会有所不同。故乡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一直保持旧时代的气息,接受城市化的洗礼是它必然的趋势。

城市化并不是那般冷漠的,工厂、伐木场也并没有那么无情。在城市的建设者们眼里,它们都是美的产物。它们背负着污染与破坏的恶名,却甘愿将自己所产生的一精一华运送上四面八方,如今,坐在城市一隅的我们享受着城市带来的便利,我们可以发现,柏油路上的每一枚沙砾,高楼上的每一片砖瓦,衣服是的每一缕其实都来自大大小小的故乡。从宏观上来看,故乡已不仅仅局限于是某一些人的故乡,而是所有人的故乡,每个人莫不蒙受它们的恩泽,它时刻都在我们身边。

所以说:远方的游子啊,为何要哭泣,一浪一迹的旅人为何要踯躅?

天涯何处是他乡?天涯处处是故乡!

故乡读后感篇十三

“乡愁是一杯酒,乡愁是一碗水……”一首《乡愁》勾起了我对家乡的回忆,也让我想起了学习一篇研究关于《二十年后回故乡》的作文。

这首诗描述了作者在离开家乡二十年后回到家乡时所看到和听到的一切,以及他家乡的美丽。

作者在家乡修改了一些东西,写了一篇优美的散文。作者在这首歌的开头使用了大量的歌词,使他回忆起自己的家乡,回到自己的家乡,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引起了以下的问题,并指出了歌词的主题、开头和结尾应该是,更多地写出自己对家乡的回忆。从顺序上讲,内容清晰,不含糊,不混乱,这些都是结构的美。例如: “家乡的山,家乡的云... ”一个“家乡”让我想起了我家乡的美好回忆。

在文章的写作间,作者用的常用语,隐喻和修辞的化身,好词好句,我觉得他的家乡家乡的情感和美感。修辞才得以一件事或一个人的家更生动,形象出的具体表现,让人感觉仿佛在这件事面前,生动,这就是语言的美丽,如水晶般清澈的小溪潺潺的脚通过,然后专门值班,所以没有遗憾。

文章我们还有一个情感美,比如说,“天地君,亲师”,“张老师,您是我唯一标准不能忘的人。您用辛勤的汗水把我培养学生成人,您永远是我的老师,永远是给我提供指引发展方向不同的人”,我从这句话可以体会学习到了很多作者对张老师的情感很深。

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详略得当,还要注意三个美丽的,美的语言,美的结构,美国的情绪,还必须正确使用修辞手法。

故乡读后感篇十四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卖草莓的小女孩儿,她的草莓最甜,不过,她却从来不收钱,这是为什么呢?快来看看吧!。

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个卖草莓的小女孩儿,它的草莓是镇上最甜的,每一个都多汁饱满,个个都很大。有一个青年每天都来这条街上买草莓,但从来没有到小女孩儿那里买过草莓,这一天,他走到了小女孩儿草莓店的前面,就想去买一个,当他走过去了以后,伸手品尝了一个,姆,好甜呀,那个青年就说:“我要买全部的草莓!”,小女孩说:“不可以,你一次只能买二十个!”。青年很奇怪,就说:“你快一点买完,就可以回家休息了,还可以在拿一点草莓来买呀?”小女孩说:“不行,今天就这一篮子,只有明天才有!”。

青年刚要付钱,小女孩就说,这草莓不要钱,你非要给钱的话,你想给多少给多少!。青年很又很奇怪,就所受丢了两块钱在桌子上,就走了。

那个青年想去学一学是怎样种出这么甜的草莓的,有一天,他就偷偷跟着小女孩儿走到了一个山上,突然,那个小女孩不见了,只见到三只狐狸,两只小的一只大的。这时,青年才知道,原来这么甜的草莓是狐狸种的,所以比人类种的更甜一些。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美丽的神话就在我们身边,只是你没发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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