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四辩的总结陈词(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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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四辩的总结陈词(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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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辩论赛四辩的总结陈词篇一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4,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5,断章取义

6,颠倒主体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辩论赛四辩的总结陈词篇二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4,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5,断章取义 6,颠倒主体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辩论赛四辩的总结陈词篇三

尊敬的主席,老师,对方辩友以及在座同学,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了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我要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见死不救应该入罪是具有立法依据的,在开篇我方一辨就明确表明一个观点:人们的内心约束是有限的,利用法的强制性有利于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所以当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见死不救仅仅是道德沦陷,是否有想过这种所谓的“道德沦丧”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况且“见死不救”已不只是一个道德罪行,更是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怠责行为。任何公民的生命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见死不救行为人通过不作为的形式,促成自然力或者他人的行为剥夺特定人的生命,这其实是一种间接非法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道理和极具代表性的事例阐述观点。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具体概括有三点:第一,当今道德的滑坡是实际存在的,并不是个案炒作的放大;第二,从必要性看,道德约束具有软弱性,见死不救的怠责行为对处于险境的人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第三,从可行性看,很多法律法条都是由道德上升而成,我们不能因为操作上的一点困难就因噎废食。

纵观全场比赛,我方一不小心抓住了对方辩友的诸多问题。由于时间有限,我只列举几个较为严重的。

1.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没有理解见死不救的概念。从而认为见死不救的危害性不大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这次辩题是见死不救,不是见义勇为。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4,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见死不救的危害性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法律作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经过规范的程序,具有确定性和保障性,这与道德解释的随意性,不可预测性与依靠内心的自律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法律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必须被信仰,在社会的各种规范中占据主导地位。当见死不救问题不断出现,生命被淡漠,我方坚持认为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极大社会危害性的冷漠和怠责行为。

最后,我再次重申一次我方观点,见死不救应该入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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