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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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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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

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

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二

供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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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计量│交售时间与数量┃

┃│单位├──┬──┬──┬──┬──┬──┬──┬──┬──┬──┬──┬───┬───┨

┃││合计│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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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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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蛋│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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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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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包装要求:由供方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料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鸭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

第五条收购地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将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元。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只、蛋鸭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至止。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三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者选一)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四

供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厂家、单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锅炉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锅炉主机质保期为1年,锅炉辅助设备质保期为半年。

3.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

三、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供方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承担:供方负责将所有设备运送到甲方公司工地,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

六、包装标准:有些辅助设备有包装的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出厂发货清单、清点,如有异议7天内告知供方。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锅炉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先预付定金30%,收到定金后25天内交货。待锅炉提货时款到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锅炉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供方必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本着有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但保留使用法律手段。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提供给甲方锅炉基础图及技术指导,供方负责锅炉土基及锅炉房平面图。按供方施工图进行施工。

2.甲方提供给供方在安装当中水、电、气通进锅炉房内以便安装,有相关人员配合。

3.供方提供锅炉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办理锅炉安装相关审批领证手续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五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___(吨)

单价___(元/吨)

金额___(元)

提货时间及数量___酒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标gb10343-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需方____________为准。

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若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付款,现汇结算。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提供______%全额增值税发票、化验单。

2)需方提供单车实收数回单(需加盖收货部门印章)。

十二、此合同涉及价格等条款,买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有效。(涂改无效)

供______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需______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六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产品购销热门合同范本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一)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二)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

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__开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三)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

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开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开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下同)购销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个体经营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购销(供需)当事人,必须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本着按需生产、质量第

一、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第五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收购等产品)的购销合同,按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需方提出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如不能按计划指标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下达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参照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属于自由购销产品的购销合同,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第六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一、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自由购销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需要报经批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停文件清理合同;遗留的有关事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章产品的数量

第九条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十条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履行。

需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的,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交付的产品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购销双方在同一地点(同城)的,需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购销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异地)的,需方应把产品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xx处理。

二、交付的产品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需方凭有关合法证明,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接到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复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的意见。少交的部分,应立即补交,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

第二十七条二款和

第三十五条五款的规定办理。

三、通知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的,应负全部或部分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内的产品数量,由生产企业或封装单位负责;需要确定负责期限的,由当事人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商定。

由组织装车(船)、凭封印交接的货物,需方在卸货时,如车(船)封印完整,无其他异状,但件数短缺的,属于责任,需方凭运输部门编制的记录证明,可以拒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如件数相符,但重量、尺寸等短缺,或者包装标准的重量与实际的重量相符而包装内数量短缺,需方可以凭本单位的验收书面证明,在托收承付期内,拒付短缺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否则,即视为验收无误。

由组织装车(船)、凭现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需方在卸贷时,无法从外部发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的,应由负责的部分,需方可以凭本单位的验收书面证明和运输部门的交接证明,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丢失、短少、损坏部分的货款,并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否则,限视为验收无误。

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复处理,否则,即按少交处理。

第十二条发货数与实际验收数之间的差额,不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的磅差和自然减(增)量范围的,不按多交或少交论处,双方互不退补。超过规定范围的磅差,按照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超过规定范围的自然减(增)量,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当事人商定计算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

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之间的尾差,不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的尾差范围的,双方互不退补;超过范围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

第三章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十三条合同要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对成套产品,在合同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第十四条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的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没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在托收承付期内有权拒付这部分产品的货款,并应将产品妥为保管,立即向索要,应及时补送给需方。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补交的,即作为逾期交货处理。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生产企业或封装单位负责;需要确定负责期限的,由当事人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商定。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在当事人商定的期限内,该产品的质量由生产企业或封装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需方在向提出书面异议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需方自提的,应在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产品内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论送货、代运或需方自提,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由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检验或试验,提出书面异议;某些产品,国家规定有检验或试验期限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外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提出异议。

四、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五、如果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六、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或试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由标准化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第四章产品的包装

第十八条产品包装应符合

第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印刷(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第十九条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条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需方另外收取。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需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五章产品的运输与交接

第二十一条产品一般应由实行送货或代运。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第二十二条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以便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规定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办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需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需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一、凭封印交接的货物:

1、由装车(船)、需方或到站(港)运输部门卸车(船)的货物,封印完整而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属运输部门责任者外,由负责;封印脱落、损坏、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属责任者外,由运输部门负责。

2、由发站(港)运输部门装车(船)、需方卸车(船)的货物,需方应会同到站(港)运输部门拆封,如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属或需方责任者外,由运输部门负责。

二、凭现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由组织装车(船)、运输部门按现状(或件数)交接的货物,如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运输部门接收前由负责,接收后由运输部门负责;到站(港)后在需方接收前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由运输部门负责,接受后由需方负责。但对在交接时无法从外部发现的货物丢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除能证明责任者外,由负责。

上述属于运输部门责任的,由需方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货物运输合同条例的规定向运输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赔偿损失。属合作的,应按规定由需方向提出书面异议,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发生错误,属于需方过错的,一切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过错的,一切责任由承担;属于运输部门过错的,由托运单位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货物运输合同条例的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不论哪一方的责任,接货单位对运到的货物,应当妥善保管,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处理,由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上述责任方承担。

第六章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二十五条合同中的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供货;生产周期超过________年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贷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第二十七条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提)货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

二、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三、逾期提货的,需方除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外,并承担逾期提货的责任。

第七章产品的价格

第二十八条合同中产品的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应由国家定价的产品而尚无定价的,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如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的提高或降低价格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供需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第八章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三十条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订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结算。需方变更开户、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需方未按期通知或者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付款责任;如果接到通知后,仍按变更前的情况办理结算,一切责任由承担。

第三十二条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如果需方超过承付期限,不予受理。需方无理拒付货款经说服无效的,由实行强制扣款;由于无理拒付而增加审查时间的,应自承付期满的次日起算,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需方对于拒付货款的产品,必须负责接收,妥善保管,不准动用。如果发现动用,由代扣收货款,并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能够抵补损失时,不再另行支付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裣其差额部分。对方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商定。

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将产品自销而不按合同规定交货的,除按违约及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自销多得的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四、自提产品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五、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六、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承担。

七、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八、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九、在专用线自装的产品,因装载技术不善造成产品灭失、质量下降、包装损坏或者其它质量事故的,应当由承担责任。

十、用罐车发运货物,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致使需方无法卸货的,由此造成的卸车等存费及运输罚款,应当由偿付。

第三十六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退货,应向偿付违约金。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5%,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予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三、自提产品未按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四、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承担由于需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保管的产品因需方保养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先由合同违约方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再由应当负责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中国人民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四十条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没有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分别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分成中支付;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在缴纳所得税后国家核定的企业留利中支付。以上支付的各项金额均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在单位的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和预算外资金中支付,不得挤入经费预算报销。依法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

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应用于弥补未能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指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者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局挂号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者,均按本条例执行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七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承办。

八、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按(调价协议)执行;

九、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天需到货,如因供货不及时使需方停产,供方以每小时________元赔偿需方损失;

十、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八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日期:

一、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金额: 船名:海澜之歌2

产品

名称含 mn

(%)数量

(吨)单 价

(元)金 额

(元)

锰矿34.4

总金额大写: 小写¥

1、单价为含16%增值税、供方堆场汽车车板交货价,一票结算。汽车出库过磅费(1元/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数量为湿吨数,在约定数量的基础上允许有5%增减(供方选择),由供方根据需方支付的实际货款确定放货数量(以放货指令为准)。最后按干吨数结算。

3、钦州港ciq检验品质:mn 34.4、粒度:5-100mm76.69%。

二、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三、 交(提)货地点和时间:供方堆场汽车车板交货;款到发货,需方须在供方确认放行提货之日起,30日内提完所有货物,超期按0.20元/吨·天计算堆存费,超期堆存费由需方承担,结算时供方在货款里扣除。

四、 物权/风险转移: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当天,将相应货权(放货指令)转给需方,此后货物发生的贬值(包括货物的毁损、灭失)、增值所造成的损失或收益全部由需方承担或享受。

五、 验收标准、方法:按一、二条验收。

1、数量以供方堆场地磅为准。

2、质量以发货地港口ciq出具的质量报告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水分以提货时双方共同取样送交发货地ccic检测结果为准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需方不到场取样则按供方取样送交ccic检测结果为准),水分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 结算及付款方式、期限:重量、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款到发货。双方结算完,供方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 违约责任:

1、 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付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准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得转移,需方不作为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 其他:

1、供方按需方生产需求和合同约定组织发货。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供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传真: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需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传真: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合计:

总金额: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一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二

购货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2、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

五、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

2、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六、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的规定办理。

七、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验收手段: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

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

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

签于: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三

供方: 需方:地址: 地址:邮编:467300电话: 邮编:467312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

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____县xx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____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设备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________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供方向需方提供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1、如需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____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____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若供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____日,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____日 期:____日 期:产品购销合同通用版0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产品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小写:400000.00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100%。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开户行:,户名:____县树每预制厂,卡号:。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到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产品,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产品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申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四

甲方(进货方):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5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5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五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等

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价款已含17%增值税

2、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产品为原厂全新正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3、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______

□上海市松江区__________

产品应妥善包装,保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运保费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17%增值税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全款。

5、产品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产品应按原厂商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保修时间为年。原厂商提供保修时间不足年的,乙方应承担剩余时间的保修责任。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货款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7、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六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产品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万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___________%。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

乙方指定结算账户为: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产品,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产品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宜宾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海参苗种产品购销合同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签署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作如下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一、在原合同第二条基础上补充“质保期自设备交付调试合格投入使用起计算”。

二、原合同第十条变更为“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付预付款30﹪,发货前付50﹪,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运转正常10个工作日内付10﹪,余款10﹪设备调试合格投入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三、在原合同第十三条基础上补充“在质量三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设备质量异议,甲方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对该设备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对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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