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请他人进行审阅和建议,以提高总结的质量和准确性。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写作技巧和套路,有助于我们提升写作水平。
农药化学论文篇一
我国是人口超级大国,同时也是资源丰富的国家。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资源的高消耗,人口数量的不断提升,人们所能占有的资源也是屈指可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摆在我国面前最大矛盾就是:通过对生态环境的“牺牲”来换取经济的“腾飞”,还是更好的限制人均资源的消耗来保护目前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降低破坏。工业在我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其中我们所熟悉的化学工业为其他行业持续不断的提供更多的科学服务和产品支持。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整个大自然也受到了空前破坏的问题。生态失去平衡和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人类的日常生活、健康,不断加深社会各个领域的矛盾,出现更多的问题。
面对这种现状就必须让我们通过改变研究模式来改变生产模式,将“绿色化学”的理念融入到化学工业中,将能从源头控制和防范污染。绿化化学无疑是“无害”为基础的环境化学,通过化学的先进技术和手段更大限度的消除或者降低有害于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原料、产物、副产品、催化剂、溶剂等生产和使用。绿色化学的核心理念是倡导不要使用有害、有毒的物质,更加不能产生过量的废弃物,不合理的处理废弃物。这是一门从源头加强防范和控制污染的化学,或者说这是一个更有层次的化学理念。从绿色化学的定义上我们就能看出它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而产生的理念。绿色化学理念引导人们更加重视环境。早在1996年美国就以“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作为美国绿色化学挑战计划中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个奖项的设立,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敢于探索绿色化学,积极使用和推行绿色化学的科研成果。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的主要力量还放在经济发展上,也在1996年举行过以“工业生产中绿色化学与技术”为主题的研讨会,通过这个小小的研讨会也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绿色化学工业成果研究和开发。后来的一年,在香山会议上宣布了我国以“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科学的挑战——绿色化学”为主题的研讨工作机构。从这些资料来看我们在进行高校化学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将这些思想体现出来,做到更好的借鉴。
二、绿色化学理念在高中化学教育中作用的研究
绿色化学理念在化学教育中有助于培养辩证统一的良好思想绿色化学以全新的方式颠覆了“先污染再治理”的思想,需要从源头抓起,才能避免污染和破坏,是一门以源头为基础进行治理的无害化学。而且要特别强调了,对绿色化学全新理念的推出并不是要全部否定传统的化学,而是以客观为基础,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将传统化学的精华发挥的淋漓尽致,将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有危害的因素消除,这才能更加突出绿色化学的核心理念。
高中化学教育工作者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先进观念,将绿色化学的理念渗透到整个化学教育过程中去。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要重视对绿色化学原则进行体现,将绿色化学的相关知识做到更好的渗透。让学生知道在发展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地球上的能源和物质都是有限的,要善于应用和珍惜。例如:学习“烯烃与溴的亲电加成”相关知识时,以往基的烯烃与溴的加成反应逐渐连结吸电子所取代,在麦克尔受体的作用下烯烃在阳光引发下与溴进行自由基的加成反应。而这里的能源绿色化就体现在对太阳辐射能的直接利用,它为解决目前化学能源的污染性、有限性以及温室效应等能源问题开辟了更多的出路。通过以上绿色化学的实际例子进行教育,让学生明白和关心生态环境、珍惜能源等问题,逐渐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绿色化学理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绿色化学理念是对传统化学一次全新的改革。可以通过以化学理论课为基础,融入绿色化学理念培养创新意识,并得到实践和强化。例如:在高中有机化学教材中,介绍浓硫作为酸催化剂的时候,只介绍了酯化反应。但是浓硫酸作为催化剂的时候存在诸多问题:对设备进行腐蚀、产生大量的无机盐废弃物、收率低等。这样可以对学生进行引导从多个角度来提升产物收率的方法。学生进行资料手机和查阅提出了一些方案:
一是用高效催化剂替代,可以用杂多酸、固体超强酸、无机路易斯酸等;
二是建议使用绿色溶剂:
三是用微型实验进行替代。从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学生敢于亲自动手操作进行验证,这样开拓了学生的研究,培养了学生的绿色化学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绿色化学理念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型人才绿色化学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对原子经济性反应的研究、选用净化原料、采用无害无毒的溶剂和催化剂等。让企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集中用于研发绿色新成品,抓源头,将污染扼杀在摇篮中,这样才能让企业和社会呈现“双赢”的居民啊。在高中有机化学中,有很多的这类的教学重点,例如对氧化进行选择性反映,教材中通常会介绍使用大剂量的强氧化剂,如k2cr2o7,但是在工业生产实际情况中采用的是催化氧化,如h2o2,o3也是氧化剂,用来进行催化反映是非常合适的,可以更好的进行清洁,而且产率极高,没有出现“三废”的现状。通过这些实际绿色教育实例,学生能明白,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市场竞争力。化学是一门长盛不衰的科学,它始终走在各个学科的前沿。
绿色化学理念在高校化学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化学以及相关专业学生的培养过程中不断渗透绿色化学理念的教育,才能加强学生爱护环境的意识,激发学生热爱化学的兴趣,提升创新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高校学生的适应社会的能力。
农药化学论文篇二
(一)高职院校进行绿色化学教育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是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的重要阵地。化学工业绿色化是现代化工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如果企业员工大多数都接受过绿色化学教育,那么便能够通过回收废物、节能预防和控制污染扩散等方法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现代企业尤为注重员工的绿色化学意识。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是化学工业将来的重要力量,需要充分理解并广泛推广绿色化学这一新生事物,同时在以后的岗位上通过自己形成的绿色化学理念和专业技术,引导化学工业生产树立绿色化学意识。另外,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市场需求,不仅拓展了学生的就业面,而且也拓宽了学校的办学领域,从而有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高职院校化学教学过程中,开展绿色化学教育,让化学充满“绿色”尤为必要。
(二)高职院校绿色化学教育的现状
现如今,高职院校的化学教育依然是传统的教学内容,绿色化学完全没有涉及。很多高职院校还未充分认识到进行绿色化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大多数教师对绿色化学知识毫不知情。在传统化学向绿色化学发展的今天,对于化学学科这一重大变革,化学教师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和绿色化学教育观,把绿色化学渗透到整个化学教学过程中,从而培养一批有一批的绿色化学工作者。
(一)把绿色化学教育渗透到理论教学中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渗透绿色化学教育便是在化学基本知识的`时候,将与之有关的绿色化学知识一并讲解给学生。例如在组织学生观看合成氨、硫酸的工业制造方法等工业实际生产视频时,引导学生在学习生产流程、化学反应知识的同时,重点观察工业“三废”是如何产生的和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告诉学生,因为人们环境意识淡薄“,三废”治理工作需要投入大笔费用,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不堪重负。所以,应该将资料污染的资金用在研发绿色新产品、新工艺上,从源头上切断污染,对企业、对社会大众而言都是一种“双赢”策略。
(二)把绿色化学教育渗透到化学实验教学
1、教师进行正确的示范,确保绿色化学的实施基础
在化学教学过程中,化学演示是教师讲解知识的主要方法,也是教师环境教学的有效方式。在演示实验过程中,教师的操作必须规范,把绿色化学教育渗透到演示实验的各个环节、步骤中。
2、创新实验方式和实验内容
高职化学教材中的一些实验危险性较高,这便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创新与修改。另外,还需要降低实验对玻璃仪器的依赖性,有些能够明确辨别出颜色的定性实验尽量在点滴板上开展,比如fe的显色试验等。这种定性实验也能够在滤纸上进行,比如检验醛基的存在、电解饱和食盐水等等。同时,还能够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软件等来开展仿真实验,然而必须以学生能够真正掌握相关知识为基础。
3、把绿色化学理念贯穿于整个实验过程
高职学生在初中时期已经掌握了一些实验知识与技能,了解了一些规范操作知识,在这样的前提下教师在实验过程中渗透绿色化学理念,引导学生在开展实验前制定好预备实验方案,使得学生重点思考在实验过程别过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污染问题。其中需要在实验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绿色化学精神更加重要。
(三)把绿色化学教育渗透到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学生只有在社会实践中自主进行设计和实验,从而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切身感受到精神上的成就感。教师还可以采取化学课外兴趣小组的方式进行绿色化学教育。例如,组织学生到造纸厂、农药厂、制革厂和化肥厂等工厂去参观,对工厂在处理“三废”方面所实施的有效措施和采用怎样的设施来转化“三废”等工作进行观察与思考,要求学生找出这些措施与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开动脑筋解决废液转化利用和处理意见,怎样变废为宝。另外,高职化学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出周边环境污染的原因,并结合绿色化学知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这样不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渗透了绿色教育,而且提高和增强了学生社会实践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绿色化学教育虽然迅速发展,然而还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高职化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深入探究绿色化学教育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将绿色化学教育真正渗透到化学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养成绿色理念、树立绿色化学观、促使学生养成正确的科学素养,以同自然和谐相处、回归自然为根本任务,使得学生成为满足社会需求的绿色公民。高职化学教师希望通过绿色化学教育所播下的绿色文明种子生根、发芽、成长,为我们生存的环境披上绿装。
农药化学论文篇三
新课程改革后,有研究者进行了高中生学习策略水平的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在信息加工、选择要点、复习等方面的学习策略上表现不佳,缺少高级学习策略的系统训练。然而高中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学习策略特别是高级学习策略的训练培养缺乏重视。关于化学教学中组织策略运用的己有研究或是教学经验的总结,或是个案研究,尚无在高中化学教学中进行的准实验研究。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策略不仅可以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而且学习策略作为高效的学习方法,可以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进而可提升学生对化学学习的信心和兴趣,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上达到协调发展。学习策略中的组织策略是对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关于组织策略的众多研究表明组织策略有利于学习者对学习材料的理解、保持、提取与运用,然而组织策略应用于化学学科的研究尚不多,将组织策略较长时间的应用于化学教学实践中的研究还没有。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就是将组织策略运用于高中化学的教学实践,培训学生掌握一定的组织策略并探究其教学效果。
2.组织策略的本质
国内外诸多学者都对组织策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国外学者的观点如:温斯坦(weinstein,c.e.)和休莫(hume,l.m.)认为,所谓组织策略就是用某种结构将学生要学习的内容组织起来。这种结构既可以是有关学习内容的、独立的特定结构(内部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是将新知识与己有知识联系起来的结构(精细加工的框架)。最简单的组织策略就是将新信息集中在一起,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和记忆。奥姆罗德(ormrod,j.e.)认为,组织过程总是包括把不同的新信息片段联系起来,有时也包括与己有知识建立联系。国内学者们给的见解如:杜晓新认为,组织就是提取信息中的重要项目后再进行归类,并对各类及各类所属项目之间的关系进行编码。
刘慧灵认为,组织策略是学习者有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结构将所要学习的课程内容组织起来,使知识点间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序整体,从而利于学习者对材料的理解、保持与提取与运用。综合以上国内外诸位学者的观点,作者认为,组织策略首先是对学习材料的深加工,即首先提取出材料中的关键点,然后对这些关键点进行分析、比较、归类,发现彼此内在的联系,按照它们之间的关系将其联系起来以形成有序、系统的知识结构。这种结构既可以是关于新学知识的独立结构,也可以是将新知识与己有知识联系起来的知识结构。
3.对高中生化学学习中组织策略运用的调查研究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提出:“在化学学习中,学会运用观察、实验、查阅资料等多种手段获取信息,并运用比较、分类、归纳、概括等方法对信息进行加工”。比较、分类、归纳、概括等可以归属于学习的组织策略,可见对学习策略的习得己成为高中化学课程目标之一。因此,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化学学习中高中生运用组织策略的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希望可以对这方面的教学实验提供一些帮助与指导。本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了解高中生在化学学习过程中组织策略的运用情况,涉及四个阶段:第一,提取材料中的关键点;第二,对关键点进行分析、比较、归类;第三,发现内在联系;第四,形成有序、系统的知识结构。问卷包括30个调查项目,其中调查学习新知识时组织策略运用情况的项目有10个,调查复习时组织策略运用情况的项目有10个,调查解决问题时组织策略运用情况的项目有10个。
4.结果与分析
根据问卷回收的结果,项目20肯定回答百分比较高为57.8%,说明多数同学在解答化学题目时,可以很容易的读出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即提取题意要点;但有26.7%的同学对于自己能否很容易的读出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却并不清楚。项目21肯定回答百分比约为50%,说明有半数学生在做化学题目时,能将题目中的关键信息联系起来综合分析题意;在题给信息和己学过知识之间建立联系是解答题目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23肯定回答百分比最高为60.6%,说明大多数学生能将题目所给信息与自己头脑中己有的知识建立联系。
项目22肯定回答百分比为43.8%,说明超过40%的学生在解决较复杂的化学计算题时,常常会利用流程图的策略来组织题给信息,帮助分析题意,解决问题;项目24肯定回答百分比最低为24.2%,说明即使在面对较复杂的化学问题时,很少学生会利用绘制表格的策略来呈现题给信息间的关系以分析题意,找出解答问题的突破口。根据对结果的分析和研究,作者提出一些建议帮助学生组织策略思维的培养:第一,教师方面,老师应该教给学生组织策略的知识,让学生有个宏观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组织策略的求知欲,教给学生组织策略的步骤,尽量提供详尽具体的步骤,教给学生“条理化的知识”,帮助学生潜意识接受组织策略,给学生提供一些“实战”的机会并进行过程的监控与调节,同时提供及时的提醒和帮助。
5.反思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改进之处:调查基数比较小,调查范围不够广,缺少一点的普遍性;调查的方式还可以进行一些其他方式的尝试;调查过程中的研究对象都是合作者,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对问题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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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化学论文篇四
摘要:在生物科学迅猛发展的形势下,笔者结合本院的教学实际,对动物生物化学的教学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从生源特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实践,对学生因材施教,对教学内容根据专业特点因异而变,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动物生物化学是在分子水平上阐明生命有机体化学本质的一门学科。作为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学、动物科学、兽医专业、兽药专业、饲料专业和畜牧及畜牧兽医专业的基础主干课程,在教学中起着联系基础专业的桥梁作用,同时也是畜牧兽医类专业考研的必考科目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动物生物化学的授课对象绝大多数是畜牧兽医专业的二年级大学生[1]。课程本身具有理论性强、抽象复杂、知识更新速度快等特点。随着学科的迅猛发展,需要学习的知识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难[2]。同时许多新技术也越来越尖端化,远离临床实践,导致学生学习出现畏难情绪,加之对于所学专业又不知道如何应用,最终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影响了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为适应学科发展,开展动物生物化学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动物生物化学教学质量,是生物化学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1当前本院动物生物化学教学面临的几个问题
1.1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目前教研室不乏具有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但是多数教师基本上是从学校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缺乏教学实践经验以及授课技巧;而对于教学经验和授课技巧丰富的老教师而言,由于缺少专业相关交流机会,信息相对闭塞,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接触有限。因此,提升老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拓宽知识结构和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1.2学生生源复杂,基础参差不齐
本院生源有两大来源:一类是普高生源,化学基础扎实;另一类是对口生源(职业高中),这类生源的学生化学基础知识薄弱。本院在现在的专业分班当中有些班级将两种生源混合编制,这样就造成了教师在授课时面临一些问题,例如讲深了对口生听不懂,讲浅了普高生听着又简单,另外在考试中也会面临一些相类似的问题。
1.3课程授课内容与学科当前发展相比有些滞后
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快速发展,其理论、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这给该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实验课开设方面,目前开设的实验多数都是以基础生物化学为主,主要为一些定性、定量分析实验。而且实验课的开设不分专业特点,都是一样的内容,这样并不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对实践的需求。因此,各专业实验设计亟待更新;然而增设分子生物学相关实验又会面临实验经费不足等问题,实验设计需要改革与新增实验成本较高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矛盾。
1.4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是教师指导学生为了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系列办法和措施。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教师单纯的教授,教学方法单一,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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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化学论文篇五
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如果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 农药分类
根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荼、乙硫磷、来胺硫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滴、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录、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高毒农药只要接触极少量就会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农药虽较高毒农药的毒性为低,但接触多,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死亡,因此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经济和安全。
二、 农药使用范围
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品种,执行下列规定:
1、高毒草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除杀鼠剂外,也不准用于毒鼠。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严禁喷雾使用。呋喃丹颗粒只准用于拌种、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土,不准浸水后喷雾。
2、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滴、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到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确性用于拌种,防治地下害虫。
3、杀虫脒: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水稻螟虫等。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应控制使用。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一次。每亩用25%水剂2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亩用25%水剂四两,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虫时,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喷雾时,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
4、禁止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三、 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
1、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买农药时必须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质量失效的农药不准确性使用。
2、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子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各包装材料。搬运农药时要轻拿轻放。
3、 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4、农药应集中在生产队、作业组或专业队设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不能分户保存。门窗要牢固,通风条件要好,门、柜要加锁。
5、 农药进出仓库应建立登记手续,不准随意存取。
四、 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拌种要用工具搅拌,用多少,拌多少,拌过药的种子应尽量用机具播种。如手撒或点种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准用作口粮或饲料。
3、 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4、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5、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头接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6、 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坚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草。
7、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处理。浸种用过的水缸要洗净集中保管。
五、 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由生产队选拔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泉药或暂停喷药。喷药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子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各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一、购买和使用农药,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要购买和使用没有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有关证号不全的农药(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农药储运,应远离食品。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载、混放。包装农药的箱、瓶、袋等应集中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三、配制农药要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决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四、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堵塞喷头。
五、田间施用农药,必须穿防护衣裤和防护鞋,戴口罩、帽子和防护手套。
六、田间喷撒农药,要注意风力、风向及晴雨等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施药,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
七、选择适用农药,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避免残留。
八、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作物,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九、剧毒农药只准用于拌种、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毒土,严禁兑水喷雾。
十、配药、施药现场,严禁抽烟、用餐和饮水。
十一、科学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施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
十二、保护天敌,减少用药。
十三、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进入田间进行农事操作、放牧、割草等。
十四、农药应用原包装存放、农药空瓶(袋)应在清洗三次后,远离水源深埋或焚烧。
十五、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十六、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农药化学论文篇六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送(取)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化肥化学农药农膜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药化学论文篇七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送(取)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签章)_________需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药化学论文篇八
绿色化学理念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在初中教学过程中重点强调化学与人类社会以及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强调科学、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绿色化学理念也主要是在化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化学环保意识,让学生在以后的化学实验和化学学习中形成环保习惯,学会绿色化学的真正理念及内涵。接下来就来研究绿色化学理念在初中化学教学中的渗透。
一、在初中化学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理念的必要性
我们能够在课本中常见到关于绿色的词语,比如“可循环利用”“可持续利用”“废物再循环”等。这都是在渗透绿色化学的关键所在。在新的化学课本中,这类词语更是能够显而易见。在初中化学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理念的必要性有二:(1)为了增强学生的绿色化学理念,通过在教学中渗透这一理念来促使学生能够在平时的学习和实验中遵循这一理念,以及在以后的生活实际中能够贯彻好这一理念。(2)现在的初中化学教学中,关于绿色化学理念的渗透还不够明显,其作用也没有真正地显露出来,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理念的贯彻。
二、加强绿色化学理念渗透的措施
1.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培养好自身绿色意识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教师必须及时更新观念,培养好自身的绿色化学意识,这样才能够在实际教学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在现实教学中,一部分教育工作者还保持传统的教学理念,不能真正在教学中为学生树立榜样。因此,教育工作者必须把握好传统与绿色理念之间的转化,培养好自身的绿色化学意识。
2.结合实际贯彻绿色化学理念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本地的相关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比如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等等。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引申到化学与实际生活,最后用案例来培养学生的绿色化学理念,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绿色化学理念是现代化学教学中的新课题,在初中化学教学中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这一理念。本文研究了在初中化学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理念,旨在促使更好地进行化学教学。
农药化学论文篇九
针对卫校学生特点,讨论如何选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力,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轻松学好生物化学,提高教学效果。
生物化学;卫校;学习兴趣
生物化学是研究生物体内化学分子与化学反应的基础生命科学,从分子水平探讨生命现象的本质。因为生物化学的理论和技术已渗透到医药卫生的各个领域,所以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都应该掌握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知识。然而,生物化学的自身特点影响了学生对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趣,例如基本概念多、大分子结构复杂、理论深奥、代谢复杂、内容抽象,学生难以直接感知,觉得枯燥乏味,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如何针对卫校学生特点采取有效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生物化学学习效率,笔者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现介绍如下。
近年来,随着普通高中和大学的不断扩招,大多数学生在初中毕业之后选择上普通高中,而选择卫校的学生大部分是因为没考上高中或受家长之命被迫来的,他们往往有着一定的自卑感和压抑感。所以,教学中,要想调动学生学习生物化学的主动性,首先要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卫校学生仅在初中学过无机化学课程,而生物化学这门课程,许多内容是与医学知识相联系的,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敢想、敢问、敢质疑、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帮助学生逐渐建立学好生物化学的信心。此外,教师应站在和学生平等的位置上,面对回答错误、回答不上来甚至站起来一言不发的学生循循善诱,多方面引导,千万不可斥责挖苦;要从学生的回答中找出哪怕一丝一毫的闪光点,肯定他、鼓励他。
生物化学是一门与生活联系紧密的学科,生活中的很多事例都与生物化学有关,充分利用这些事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益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解释生活现象[1]。例如,在讲到蛋白质互补作用时,若按教材直接讲述,内容空洞乏味,学生只能死记硬背。此时可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提问“有的同学小的`时候偏食,为什么家长会说,不能偏食,要食物多样化,荤素搭配”,学生回答“要营养均衡”。接着,教师再问“蛋白质营养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什么”,让学生思考。然后教师进行提示“同学们,回顾一下以前学习的内容,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是什么”,学生回答“氨基酸”。教师再问“必需氨基酸有几种”,学生进行回答,此时教师就可以给学生讲解“蛋白质营养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必需氨基酸的种类、数量和比例”,最后给学生举个汉堡和豆浆搭配食用的例子,说明蛋白质互补作用的原理。将学生熟悉的生活常识与所学生物化学知识相结合,把复杂的知识点简单化,通过启发式教学,在复习以前学过的知识的同时,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如今,多媒体教学已是一种较普遍的教学手段。然而,在中职生物化学教学中,多媒体的运用要恰到好处,不是用得越多越好,否则会分散学生注意力。传统教学可以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教师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比如讲述法、讨论法、活动法,等等。因此,在生物化学教学中,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应取长补短、完美结合[2]。首先,在形式上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在内容上适当运用传统教学手段,避免了因形式上的完美掩盖内容贫乏的问题。例如:在讲解影响酶促反应速度的因素时,需要教师先用传统教学法讲解,然后配合多媒体手段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记忆。其次,教师应根据教材内容的需要及学生实际来决定使用何种教学手段。笔者认为,对于一些需要用感官去认识的内容,最好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例如:dna的复制、转录、翻译这部分内容,过程非常复杂,参与反应的生物因子也比较多,学生单凭想象来理解,会非常困难,用flash动画来演示整个过程,会吸引学生注意力,给学生留下直观生动的印象,从而大大降低学习难度。
课堂教学气氛实质上就是课堂上师生群体的心理气氛,是洋溢于课堂这个特定环境中的情调和氛围,而良好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教学氛围对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负担(包括心理负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可根据课程内容设计一些讨论,每次提前确定3~5个主讲人,针对主要知识点,在教师引导下,让学生先积极思考,给出答案,而后引导全体学生对其答案进行讨论、研究,最后教师补充、纠正、强化与完善,形成师生之间相互对话、相互讨论、相互交流和相互促进的一种氛围[3]。这样不但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可以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此外,也可以让学生在课前准备一些材料,以演讲的形式,将信息传递给其他同学,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总之,根据卫校学生特点,在生物化学教学中选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至关重要。合理的授课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生物化学学习兴趣,还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欧阳翌国.多媒体与传统教学方式在《生物化学》中的应用[j].中医药导报,20xx(4):56.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
近几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事件频频发生:牛奶掺了“三聚氰胺”、馒头撒了增白剂、肉里加了瘦肉精、锅里倒了地沟油!最近,农药残渣制成的假盐甚至也在流向百姓的餐桌!每当人们听到这些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怖新闻后,感想如何?我们广大人民必然许许多多的疑问:有关部门的监察力度如何?国家制定的法律条例效果如何?制假贩私的商贩居心何在?这些看似不是一个泱泱大国应该存在的问题,它存在了,为广大人民的的饮食安全带来了隐患,如不制止这些恶劣活动、惩治不法商贩,纵使这一类事件的再度发生,那带来的就是更多恶性事件的发生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紊乱。
就在不久前的20xx年1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农药废渣盐”案件,被告人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
据了解,“农药废渣盐”是由农业废渣加工后制成的,其中含有有害物质“草甘膦”,对人体危害极大;废渣盐中不仅重金属含量超标,甚至不含碘。可想而知这废渣盐若流入寻常百姓的餐桌,会到来多么大的危害。虽然现未发现使用废渣盐后有何病症现象,可是专家指出这种盐可能会带来潜在性的危害。
这是继“地沟油”案件的又一起有关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简直就是“地沟油”事件的翻版!如此恶略的事件已不止一次地发生,同样是盐业市场制假贩私的要案,在去年公安机关已破获多起。然而尽管再多的贩私要案被破获,其造成的危害是不可挽回的,并且一再地延续。那么造成频繁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又在哪里呢?我从几个方面分析了一番。
从主观上来讲,这些不法商贩与制假贩私企业的安全意识不强,其原因是抵不住强烈的金钱诱惑。引起众多案件频频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令人反感的金钱利益。由于利润较高,所以促使某些商贩挺而走险触碰法律这根红线,起了违法获利的私心。这一直以来都是个令各部门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苦恼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总是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我们不禁疑问。这与每个人的道德底蕴有关,如果那些商贩们不打破道德的底线,他们必然不会被利益所获,而他们就是这样的不守规矩,宁可违背自己的良心与道德,也要为谋求一些利益而违法。真是让人为之叹息。而这些贪图利益的行动真的不可避免么?不是的。
一个国家秩序的好与坏,取决于法律这道关卡。如果不是法律中的漏洞给了不法商贩钻空子的机会他们必不会为人民群众带来危险与隐患。我们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说的就是法律的严谨性,而当今的众多法律法规真的是这样么?我们的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可笑的答案。在骇人的“农业废渣盐”已经非法生产并输出了1。4万吨的时候,有关机关才将其查获。这一招“马后炮”,遏制不了已经发生的事实。这一切道出了我国盐业管理条例的滞后性。现在的商贩,永远把金钱与利益放在第一位,并想方设法逃离法律的控制。传统的法律条文跟不上商贩狡猾的步伐,所以导致滞后。“软化”的思想教育既然遏制不了案件的发生,那就要从法律方面入手。法律要讲严格,只有加大对不发行为的惩治力度,令商贩们觉得这笔“交易”不划算,望而兴叹,才能起到有效的惩治效果。
除了完善法律的可行性、加强惩治的力度,国家应该多建立有关的监管监察部门,利用人力来遏制这一活动对人民带来的危害。有关部门除了严查此类恶性事件,也要为处于惊惶中的人民百姓一个交代,如安顿百姓的恐慌心态,点明事件的危害范围,切实让百姓放心使用盐,免得让“一方有难,八方惊骇”的事件再度发生。寻常百姓们遇事后应该冷静分析,再下决策。不要想当然地惊恐,说着想起同样和盐有关的“抢盐风波”,就是此类事件的一个典型悲剧事例。此类事件的发生原因在于人民的过度恐慌,我们百姓理应抱着冷静的态度,关心新闻事件的动态,确保心态的稳定才能把危害降到最低。
此次“农药废渣盐”的事件,道出含有害物质的废渣盐正流入市场并流向我们的餐桌,但我们可以不紧张,各省市的食盐供应都有规定的企业与厂家,广大群众可以完全放心。有了有关部门的严谨态度,假盐便可杜绝流入寻常市场,彻底铲除了制假的企业,也就避免了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借此事件给予有关监管部门告诫,需对此类事件严加管制,铲其病根,并保证把人民所受的危害降到最小,这使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我更希望,这些不法分子可以抑制住金钱的诱惑,这虽然不现实,但是如果真的这样,人民的隐患会大大降低,我们又有什么可以担忧的呢?这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一:李雨超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一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市场调研
(一)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国际市场调研
(二)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国内市场调研
(三)化学农药项目产品价格调查
(四)化学农药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调研
(五)化学农药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调研
(六)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调查
二、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研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一)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化学农药项目产品价格预测
(四)化学农药项目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化学农药项目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化学农药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二
(一)化学农药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化学农药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化学农药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化学农药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化学农药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化学农药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三
某日,老师在课堂上想看看一学生智商有没有问题,问他“树上有10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
男孩反问:“是无声手枪么?”
“不是。”
“枪声有多大?”
“80~100分贝。”
“那就是说会震的耳朵疼?”
“是。”
“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
‘不犯。”
“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
“确定。”老师已经不耐烦了,”拜托,你告诉我还剩几只就行了,ok?”
“ok。鸟里有没有聋子?”
“没有。”
“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
“没有。”
边上还有没有其他的树,树上还有没有其他鸟?”
“没有。”
“方圆十里呢?”
“就这么一棵树!”
“有没有残疾或饿的飞不动的鸟?”
“没有,都身体倍棒。”
“算不算怀孕肚子里的小鸟?”
“都是公的。”
“都不可能怀孕?”
“………,决不可能。”
“打鸟的人眼里有没有花?保证是十只?”
“没有花,就十只。”
老师脑门上的汗已经流下来了,下课铃响起,
但男孩仍继续问:“有没有傻的不怕死的?”
“都怕死。”
“有没有因为情侣被打中,自己留下来的?”
“笨蛋,之前不是说都是公的嘛!”
“同志可不可以啊!”
“…………。,性取向都很正常!”
“会不会一枪打死两只?”
“不会。”
“一枪打死三只呢?”
“不会。”
“四只呢?”
“更不会!”
“五只呢?”
“绝对不会!!!”
“那六只总有可能吧?”
“除非你他妈的是猪生的才有可能!”
“…好吧,那么所有的鸟都可以自由活动么?”
“完全可以。”
“它们受到惊吓起飞时会不会惊慌失措而互相撞上?”
“不会,每只鸟都装有卫星导航系统,而且可以自动飞行。”
“恩,如果您的回答没有骗人,”学生满怀信心的回答,“打死的鸟要是挂在树上没掉下来,那么就剩一只,如果掉下来,就一只不剩。”
老师当即倒!
这只是一个笑话,对于这个学生来说,这样思考已经是难能可贵了,在软件测试中,需要的就是这种思维方式,这种精神!
幼儿园小朋友说:10—1=9,树上还有9只鸟。
小学生说:树上还有0只鸟,因为打死了一只,其余9只被惊飞了。
中学生说:树上还有1只鸟,打死了一只,惊飞了8只,还有一只是聋鸟。
恋人说:树上还有2只鸟,死的那只架在树枝上了,另外一只是他的爱人,在旁边哀哀哭泣。
妈妈说;树上还有3只鸟,鸟爸爸和鸟妈妈搂着死去的小鸟痛不欲生,没有跟着其他鸟寻找生路。
孤儿说,树上还有8只鸟,打死了鸟爸爸,鸟妈妈跟着别的鸟跑了,丢下了8只无力飞走的小小鸟。
某公子说:树上还有5只吧。这5只在枪响之前就通过内线得知,这枪打的是只替罪鸟,绝对不会对他们造成丝毫伤害。所以打死了一只,吓飞了四只被蒙在鼓里的,他们五个心安理得的还待在树上。
某官员说:树上还有20只鸟。所谓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地方,这棵树上已经毙了一个典型,就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安全期。而其他好多树上的行动还没有开始呢,所以,其他树上的鸟们争先恐后的飞过来了。
现实主义者说:树上还有9只鸟,枪打出头鸟,我们早看那只鸟不顺眼了,活该他出事。这下我们可以相安无事了。
悲观主义者说:树上还有0只鸟。物伤其类,触景伤心啊,这日子没法过了,咱们逃吧。
“兼职”教授:我能记算出来,有劳务费吗?
假洋鬼子:得看这枪是哪国造的,如果是进口货,全都吓死了!
新学究:经我多年反复考证,并借鉴国际上最新技术成果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心中有几只树上就有几只!
风水先生:只要是8点过8分又8秒准时开的枪,一只也跑不了!
小报记者:树上还剩9只鸟,我们与它面对面!
庸官: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要匆匆忙忙下结论,再研究研究!
食客:管它还剩几只,打一只吃一只,上菜!
时髦作家:为什么不改用形象思维解答?瞧,我的下一部小说就叫《一只公鸟与九只母鸟的生死恋》。
网虫:剩下几只不重要,可怜我这只受伤的鸟!
顾客:别上当,十有八九又在做什么鸟广告!
醉鬼:树上的鸟不是早跑了吗?这些人怎么比我还迷糊!
……
请问你的答案是多少呢???
初一:王宝瑛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四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商品名称
商标牌号
含量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送(取)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需方鉴(公)证意见: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图文传真图文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六
二、化学农药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化学农药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七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化学农药项目环境保护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化学农药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化学农药项目节能方案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四、化学农药项目消防方案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化学农药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八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送(取)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化肥化学农药农膜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化肥化学农药农膜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供 方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图文传真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农药化学论文篇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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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送(取)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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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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