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创新思维是培养未来人才的关键,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成为大多数人面临的难题。下面是一些保护环境的实用方法,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到环保中来。
道德绑架论文篇一
他旁边有一个站着的老人,公交车人满为患。辛苦一天的他很想好好休息一下,但旁边的人都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
他知道他们在鄙夷他一个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但他真的很累很累。低血糖又犯了。翻遍背包也没翻到半点吃的。就在他好不容易忍着头疼找到一颗糖时。后背的大婶在他身上碰了一下。
糖咕噜噜地掉了下去。他回头。“哟,小伙子真没公德心,就不能让个座吗?。”他的头已经快疼的裂开了。那个沾满灰尘的糖还在翻滚,他闭上眼。周围的人一个接一个讨论着他。几分钟后甚至大声地喊。老人无措地站在,连忙冲人群说“没关系,没关系。”
声音更大了。“啧啧啧。”“真厚脸皮。”“他居然能岿然不动?”
他无法争论,他站起身,向老人笑。身体却如化了的雪糕,在人群中轰然倒下。老人终究没有坐上那个椅子。他的糖也终究碎在了众人慌乱的脚步声中。
他应该让座吗?他必须让座吗?他没有公德吗?他是厚脸皮吗?他只是很累,他想休息,他是个人。老人是人,青年是人,孩子是人,男人是人,女人是人,乞丐是人,富豪是人。
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弱势者。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当你拿着“孝亲敬长”的口吻去逼迫别人“行善”时。你就是道德绑架。请不要站在三观的制高点去鄙夷别人。让座是,画墙是,扶过马路是,学生因为老师罚而自杀也是。你不是当事人,你只是看客。你自以为是的“社会公德心”并不能代表一切。这很垃圾。
网络与现实世界,每个键盘侠都是杀人犯。
道德绑架论文篇二
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道德绑架论文篇三
绑匪绑架人质,十分可恨;但这种绑架是以谋财为目的的。我们可以愤怒,可以呐喊,可以动用警力,可以全民动员,让绑匪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遇到道德绑架的事儿,麻烦就大了。你不能不支持,还不能表示愤怒,就像黑夜走路挨了闷棍,还不知道凶手是谁一样。你只能苦笑,咬牙,在被窝里捏捏拳头。
最流行的道德绑架,恐怕是公益二字了。按理说,做公益就像给慈善机构捐款一样,个人去银行走一趟就可以了,没必要吆五喝六,搞得地动山摇,扰得四邻不安。似乎你捐款,别人也必须要捐,否则,就是人格低下,只有自己品格高尚。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公益只是个幌子,名也想要,利也想要。这算是直线的公益。那种曲线的公益,就是不得利,直奔名去了。名气大了,利也就滚滚而来了。而纯粹的公益,则被挤对得空间越来越小。
我经常遇到些尴尬事,常被朋友邀去参加吃喝,但这种饭局不少是鸿门宴,起初并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五脏六腑都感觉翻江倒海了。比如说,某位书商朋友,吃了饭,就拿出一份编好的书的文章清单让我看。我看了,连连点头,不错啊,贾平凹,陈忠实,铁凝,莫言,曹文轩,金波,张之路……都是名家的文章,质量很高。我说:“你这个版权问题怎么搞?”他说:“我这是宣传他们。”我说:“不用你宣传吧,这些人名气够大了。”他说:“我这是给孩子们做书,公益,他们怎么能因版权斤斤计较呢?”
我顿时语塞。朋友是做教辅的,做得很大。我很生气,便告诉他:“你做公益,最好自己去做,别拉上别人。人家想做,也不会用你这种方式做。”
我们彼此冷冷看了对方几眼,从此不再往来。
还有些机构,邀请我去做公益讲座。我很反感,反感的不是公益本身,而是这些机构为聚集人气,扩大知名度,以公益之名来绑架我,在公益背后都有赤裸裸的名利收获。一个开绘本馆的朋友对我说:“安老师,你来给我们讲课吧。我要把全国的绘本馆做成一个联盟。”我说:“你做这个做什么?”他说:“我把家长们都拢在一起,绘本馆拢在一起,好编书啊,这样全国绘本馆都推!”我开玩笑说:“好主意,不过我建议,最好和教育部合作,把绘本做成课本一样,那样全国小学生人手一册,你做得就更大了。”朋友听出了我的讽刺之意,从此也不再往来。
生活中,道德绑架无处不在,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公益”陷阱。很多所谓做公益的机构或个人,摆出的都是名利的棋局,而你不过是其中一枚棋子罢了。
道德绑架论文篇四
道德是为人的根本,想要做一个好人,就必须有一颗高尚遵守道德的心,认真对待生活中的细节,才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这个学期五年级(2)班的一位同学得了可怕的白血病,做手术需要100万元的巨资,这让那位同学的家长很是着急,于是学校组织我们为那位同学捐款。你捐50,我捐100,就这样越捐越多。最后学校全体师生一共捐了进9万多元,可是离100万元相差很远很远,就在我们万分焦急的时候。晨报花季周刊上,当我看到的时候心里“咯噔”了一下。听五年级(2)的同学说经过报纸上的“佳敏,毕业前我们等你回来”这篇文章,社会各界向得白血病那位同学月捐了上万元。我想那些捐钱的人是有一颗善良的心,也是一位有道德的人。
百善孝为先,孝是道德最好的表现。子夏曰:“事父母,必竭其力。”竭全力侍奉父母才算的上是孝子。东汉时期,有一个叫黄香的小女孩十分孝顺。夏天,她用扇子先把父亲的席子扇凉。冬天,则先用体温把父亲的被子焐热怕父亲受凉。因为她有孝心,才使她学有所成,成为以孝施政的榜样。这也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尊敬长辈叫孝,尊重兄长为悌。孝悌之情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每个人应该懂得的道理,只有具备了孝心,才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奉献精神也是道德的一门必修课。雷锋当然是这方面的代表,全国人名的榜样。他有一句名言:我活着就是为了别人的生活更美好。极其朴素,只为真挚,满含深情,仿佛捧着一颗热腾腾的心,站在世人面前。他那种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精神才是道德的真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怀着奉献精神的人,才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隐藏在人们的心底,散发出它那迷人的清香。
道德,是一种爱心,当别人在需要帮助时,给予最真诚的帮助。
道德,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财富,更是一种智慧。
道德有时是只是种诚信,踏踏实实地生活和做生意
道德有时是渺小的,多做一个动作,多说一句话,
你就已经获得了道德。
俗话说言必信,行必果。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是我们人生中的一门必修课,是需要我们一生不断去学习的。
道德会让社会更加和谐,幸福,美满。
道德是石,敲出希望的火花;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到的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开始,自觉地做道德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绑架论文篇五
有人依靠正义获得了大量的财富;有人却依靠了邪恶,作出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获得了一笔来之简单的不义之财。
现如今的社会什么都有。正义的事情常常发生,然而邪恶的事情也常常发生。每个人都在通过施展自己的才华来获得社会给予自己的财富,但是却有的人动起了歪心思,想要通过捷径来获得更简单得到的财富。
利用道德绑架是最常见的一种套路。一位年轻人带着自己的爸爸或者爷爷奶奶在马路上走路。当看见一辆有钱人的车子,便主动往上去碰,然后年轻人又称是看到老人是被车主故意撞倒的,车主为了解灾,也不在乎那一点钱,赔了钱之后双方就走掉了。于是这样就轻轻松松得到了几百,甚至几千块钱。就一次碰瓷,得到了这么多钱,这令年轻人和老人都十分高兴。然而他们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人类的道德底线。
除了让老奶奶进行碰瓷,还有一种道德绑架便是,利用老年人抓住一位陌生男子的腿。然后另外一名男子抢走陌生男子的包,在另外一名男子和老人的共同演戏之下,在群众的观看之下被抱着腿的陌生男子,只好给钱给老人。
虽然道德绑架事件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但是频率很低,几乎就没有多少,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不得不说,通过道德绑架所获得的钱财实属不义,这不仅威胁到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人可以无知,但是不能够做不正义之事;人可以无德,但是不能够做伤天害理之事;人可以没有钱,但是人不可以做出向别人绑架钱的行为。
没有道德,一个社会便没有正确的办法正常运转。通过道德绑架,也显示出了这个社会在某些方面的漏洞,给了那些小人有机可乘。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情,做出的道德绑架事件,一经举报,违反道德的人必定会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
道德绑架论文篇六
第一种保守主义,认为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别人并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第二种自由主义,道德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存在“义务”属性。第三种以偏概全,在遇到涉及到道德问题的.事件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现象,并没有关注到事件背后的原因。
道德是一个人内在修养体现,是一种人性真善美的体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用同一套标准要求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上,每个人享有一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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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论文篇七
随着时代进步,一个新型的词语进入了我们是的视野——道德绑架。通俗来说便是一些“弱者”仗着舆论的风浪,用道德的绳索捆帮他人的行为。
在当今社会,这样的事件还真不少,许多所谓的“弱势群体”以为自己受帮助是应该的。经常仗着自己的“弱”到处“绑架”他人。在别人帮助了他们之后,往往会倒打一耙,而那些遇上的人要么是担心麻烦,要么是迫于舆论的压力,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只有极少数人会用自己的方式维护名誉,并打击这种日益猖狂的行为。
还有一句话说:“不是老人坏了,是坏人老了。”老人在社会中应当是受尊敬和礼让的人群。但有不少老人“倚老卖老”,也是十分让人头痛的。曾经看到一个视频:火车上的一位大妈无票乘车,年轻的男列车员要求其补票,没想到遭到大妈的“口水暴击”,不仅一口一个“我是老人”,还运用粗俗的语言攻击列车员,惹人唏嘘。列车员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将监控上传给法院,合理处理了这场闹剧。列车员的行为不禁让人称赞。他们不是不敬老,不让弱,相反他们都有一颗体谅弱者的心。但当他们的名誉受到侵害时,运用合理的手段,反抗这种不良的邪恶风气。
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时不时就会有这样的新闻被爆出,或是哪里又有“碰瓷”啦、或是哪里又“逼迫让座”啦。面临这样的道德绑架,身为拥有知识的文化青年,我们不应该沉默,应该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运用合理的方法“报复”他们。身边的人遇到这样的事时,也不该“自认倒霉”。我们应该鼓励他人和我们一起打击这些道德绑架,向文中的列车员学习,面对道德绑架时、面对翻脸不认人时,勇敢地站起来说“不”!
面对道德绑架时、面对攻击伤害时不要害怕、不要沉默,有底气地站起来“报复”、有底气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底气地抵制这种行为。
道德绑架论文篇八
杨成燕的妹妹张懿小时候被父母送给别人,知道真相后不愿接受生父生母。张懿在现场一直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不料,节目主持人周立波当场指责女孩心胸狭隘,说她应学会原谅,否则永远不会幸福,还说出了“在你儿子眼里你是个尖酸狭隘的女人”的言论。
张懿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有两个原因,一是怕养父母伤心;二是与亲生父母并无感情,她信奉“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认还是不认,张懿已成人,她有权利作出判断。而周立波一再诘问,甚至逼迫,出言不逊,哪怕初衷良好,也有道德绑架之嫌。
从法律上说,如果当初张懿的亲生父母遗弃了她,已涉嫌违法;如果将其送养给别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她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言之,张懿可以不认亲生父母,也不必赡养亲生父母。本来一件很纯粹的事,却因周立波的“好心”而变得复杂。
据杨成燕称,其妹妹张懿属于超生,要上交罚款。无奈家里条件太差,杨成燕的父母实在拿不出罚款,只能将仅有1个多月大的女儿送走。更接近真相的细节应该是,杨成燕的父母重男轻女,因为在生了张懿之后,又生了一女一子,即包括张懿在内,杨家共有四个孩子,直到生了儿子才罢休。在笔者老家,有太多类似的情况,一些家庭连生了几个女儿,直到生了儿子才满足,孩子多养不起就把女儿送人。
不认亲生父母,总有原因。作为旁观者,我们自然不能勉强,更不能道德绑架。他们与养父母建立良好感情,不愿让养父母难受,已尽孝道。他们认亲有时也容易受到阻力,比如被养父母劝阻,张懿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养父母的做法,同样值得理解。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我们最爱拿道德说事。道德是砝码,道德是武器,挥舞道德大棒,习惯于道德绑架,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可能遮蔽真相,伤害法律,掩藏了社会问题。少一些泛道德化,回归到法律命题,并深思道德泛化背后的社会问题,也许强过动辄上纲上线,拿道德说事。
道德绑架论文篇九
大家好,我今天要讲的内容是道德绑架。最近,一个题为《阿姨,对不起,我不能给你让座》的视频火了,这段视频是由几个小片段串联起来,喊出了“拒绝道德绑架”的口号。视频中展示了“最烦非让人喝的酒桌文化”“最怕逼着我让座的阿姨”“最怕不管熊孩子的家长”等桥段,因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亲身经历,所以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共鸣。
8.12天津爆炸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支援,不少组织跟个人都进行了捐款。比如每天都能在新闻中听到看到xx捐款多少。慈善本是一种个人行为,但中国首富马云的微博也在这几天“炸了锅”,他的微博评论遭到了网友“围攻”,“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啦”“首富就该捐一个亿”纷纷质疑“为啥不捐”
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可是有的人花了大半辈子也没弄明白什么是真的道德。道德是用来约束有错的人,不是用来禁锢无辜的人。制定自己的准则,绑架别人的道德,这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观。而站在所谓道德据点的你们大可不必咄咄逼人,慷别人所慨,强别人所难。人们厌恶“道德绑架”,不是因为心中失去了道德底线,也不是因为他们不需要美好的情操和公序良俗,而是讨厌道德的滥用和越界。
谢谢大家!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
“你跟小孩子那么计较干什么”“你怎么还跟老人家吵架呢”“大家都不容易互相体谅吧”类似于这种话已经随处可见,不再仅仅是一小部分人。
小孩子去表哥家里玩,非要人家架子上的手办模型,那都是表哥辛辛苦苦攒下的,自然不会那么轻易给出去。小孩子哭闹不已,孩子父母说:“不就几个玩具吗?干嘛那么小气。”但表哥坚决不给,那小孩子便一把将整个支架柜子给弄倒了,稍微易碎一些的手办就这样摔坏了。“不就几个玩具吗。算了。”孩子父母又开口了。表哥一把抓起那个孩子,丢在地上:“赔钱。”“不就几个玩具吗,赔就是了。”那孩子的父母依然满不在乎,当表哥将摔坏的手办损失统计之后,孩子的父母大发雷霆:“几个破玩具哪里就值几万块钱了?你就是想讹我们!”表哥将官方价格一一找出来摆在他们面前时,他们依然本站不愿意。“既然你们管不住自己的小孩,就让我来帮你管教。”表哥持起衣架要打那小孩,孩子父母实在招架不住,只好给了钱带着小孩子走了。
这样的事情我们在生活中时常可见,可最终长辈都会告诉你:“人家只是一个小孩子而已。大度一点吧。”如果这样还体现不出事情的严重性,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下个事例。
在某网站一位网友发表了一篇文章,称自己姑姑的孙子在自己嫂子怀孕四个多月的时候,在嫂子身后猛推,要不是自己赶紧扶住,嫂子就会倒在地上了!问起这个孩子为什么要推孕妇的时候,熊孩子竟然说就是为了要看孕妇会不会流产,因为电视上都是这样放的。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一
弱者,需援助的人。每个人未必有帮助弱者的义务,但弱者始终拥有自己思考以及决定的权利。不能因为受帮助,便剥夺了他改变的权利。
有那么一个案例:重庆市北大研究生段霖夏,作为一个高阶知识分子,他能够考上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足以证明其人必有过人之处。然而,这个优等生的家境却一贫如洗,住在毛坯房里,面对着北大研究生四万余的学费,无力长叹。社会上舆论的帮助与爱心人士的馈赠,让段霖夏有了读研的保障,其中某玻璃厂老板李富华,正是他的最大帮助者。段某尊敬且感激的称他富华哥哥。然而数年后,李富华将段霖夏告上法庭,因为这个优秀的北大研究生早已休学去从事其他行业,四年的时间只修完了一门课程,李某觉得自己的善心受到了诓骗,起诉法院,要求追回善款。很多人到现在仍旧谴责段某白眼狼,怒斥其知恩不图报,没有好好完成学业。其实我不管段某事后经商以及信用缺陷之类的事,我只是想起一个问题。段某作为被援助对象,是否失去了选择的权利?而这样的闹剧仅仅是因为作为商人的李富华的房屋拆迁赔款不合理,李某试图通过该“知恩不报案”来取得媒体关注,使其获得更多的拆迁赔偿,他达到了目的,也引发了社会对慈善的思考。
诚然李某帮助段某是为了令他完成学业,更好的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人。但我认为,资助人对被资助者能指导,不能领导。被资助者之所以能被资助,说明其学业水平不差,如果补齐经济困难问题,能够在事业上有所建树。但倘若我是一个北大研究生,我还没毕业,我家里背负着重大债务,我欠了一笔巨额人情债,老实说我是很难投入的学习,因为我的压力已经超过了范围,遗憾的是,我并非北大研究生。当我面临父母日渐多病,家里负担加重,而我还在为家里增添负担的处境,压力可想而知。读研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使家里摆脱困境,但是如果读了研,家里没有改变,父母更为老迈,双手空空多了一个硕士文凭却没有工作经验,赤条条的进入社会,而想改变的还那么多。惶恐席卷了这个北大研究生的心。
有人说他欺骗了李某的善良。的确,他没有按照大家所想的去认真完成学业,而是去投资经商让人很无法理解。其实我很无法理解有一个现状,就是如果一个人经济困乏,而手头有现金,他是否有权利支配这笔钱去进行投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段某拿到哥哥寄给自己的几千钱去投资话吧时,众人认为他明明有能力却欺骗群众。段某在演播厅说:“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一定要卑微的去做棒棒,你们才相信我很穷,我需要帮助?”
这是很奇怪的一个现象,一个人没有断手断脚,群众不相信他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一个大学生不落魄到扫街洗碗,没人相信他真的走投无路。为什么一定要逼到悬崖才拉?那是底线而不是标准。段某后来的生意经营还是失败,信用也进入破产,更是由于李富华的上诉成了道德通缉犯。其实,他在被资助的那天起,就成了考上枷锁的囚徒。他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自由。弱者的权利被舆论,群众,道德所剥夺。诸多媒体将此定为国内第一起“知恩不报”的案例。其实并不准确,早在2005年在广西南宁便宣判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只不过资助者与受助者签订了一份合同,书面合同规定这笔钱必须用于学习,“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得打工”等多项义务,同时还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财务。对于段某,多数人表示心寒,而作为学子,我表示心凉。为什么,接受帮助,就等于放弃了我选择别的路的权利。资助不是为了让被资助的人过得更好吗?为什么是强制被资助者往资助者所领导或者说期待的路上走?很多人指责受助大学生知恩不报,其实有没有想过,不劳而获本身就给受助人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对于资助人而言,这是他的善,而对于受助人而言,却是债。善是权利,债却是义务。欠了良心债,法院不帮,舆论攻击,成了千夫指。
我们究竟是为什么去善?我们的善到底是为了用道德去绑架他人,还是为了利用财物实现他人因为经济困顿而无法实现的抱负?慈善在中国,日益演变成道德绑架,不仅受助者辛酸,资助者也心痛而无力。作为看客的舆论媒体群众,却是这恶性趋向的推波助澜者。也许大家是出自好心,但没有站在双方的角度,第三方其实是没有涉入的价值!这只会加深矛盾与问题的复杂性,这对于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好的现象。
什么是良性的慈善?施者不计,受者不忘。放在心上的利益计较,只会折损了自身的存在意义。受助者需要帮助,不简简单单是经济上,他们作为优秀人才,他们的尊严谁来尊重。现在很多高调慈善虽说也在捐,却将受助人放到极度卑微的地步。他这一生无论多优秀,他都需要感谢当初那个人的赏识,他永远不能忘记那个人的恩情。这个就是高调慈善,利用道德绑架了媒体勒令受助人乖乖低头,还一生的债。
如果让一个人因为一笔钱而不得不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在未来的众多选择上,面对资助者“轻微”的请求没有拒绝的余地时,他当初接受资助是正确的嘛?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欠债逼死状元郎。他们可以拒绝,只是社会不允许。捐助人可以不捐,只是媒体绑架。当我们的生活逐渐走向曝光和多元化,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我们的世界,存在那么一丝允许我们改变或反悔的权利。感恩不是义务,妄求回报的资助真的是慈善吗?天使投资人不也是一场慈善的博弈吗?作为社会的底层之一,我没有反抗的能力,只能发出反抗的声音,请求社会允许我的心理抵抗。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二
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才成立。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社会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分别代表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
观点一(保守主义):但是,如果一个人连道德底线都没达到,连道德义务都没尽到,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他进行道德判断就不仅不是道德绑架,相反是在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那些把什么都称之为“道德绑架”的人,等于连这样的道德底线和道德义务都要取消。
观点二(自由主义):“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即“道德底线论”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道德批判(例如对“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进行批判),从根本上即是“道德绑架”。所以,正因为“道德”
本身并不存在“义务”属性,“道德义务”一词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本身不应存在。
自愿是慈善的前提,再合理的诉求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高调公开的慈善策划,与道德捆绑的求助活动,也许在短时间能起到放大爱心、扩大关注的效果,成功于一时,但是伤害的却是慈善事业的基础。试想,哪位董事长如果不借款,是否就贴上了“为富不仁”的标签如果借了款,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起效仿,是否会给公司正常运作秩序带来影响不理性的“寻善”活动,终将阻碍行善的步伐。
如今,慈善观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都投入到了慈善事业之中,健康的慈善环境对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愈加重要。现代慈善理念、行善积德的氛围、大批慈善家、慈善捐赠平台是慈善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是慈善走上良性轨道的坚强支撑。这既需要慈善方的责任、热情,也需要受助者的真诚、冷静,还需要社会的宽容与理性。
此外,还应该明确:慈善只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既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更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三
现如今,时代在进步,科学在发展。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在享受着社会环境的美好的同时,也在面临着一些道德素质方面的问题,就比如我今天要讲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就比如说演员孙俪,她曾经资助过一名叫做向海清的上海贫困学生,然而这名学生在上了大学后,花钱开始大手大脚,开始对孙俪的资助金额有所不满。他甚至开始在网上诋毁孙俪,指责孙俪骗人,说孙俪没有良心。不明真相的网友们立即把矛头指向了孙俪,在当时,对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真相大白后,著名导演韩寒也在微博上发文谴责:“普通市民在二环内养个大型犬都不可以,为什么孙俪可以在上海养头狼?”
更甚者,曾有歌手丛飞,资助了许多名贫困学生,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可在他胃病发作后,被他资助的人不但不帮助他,还开始逼迫丛飞把他们的名字从资助名单中删去。并开始催债,用道德绑架的行为,来逼迫从飞继续给他们钱,以下是一名家长与丛飞经纪人的对话:
你们不是说要资助我家孩子上大学吗?这才刚到初中就不干了!你们这不是骗人吗?当明星还能骗人啊!
不好意思,这位家长,丛飞他现在得了病,等他病好了一定会把钱寄过去的。
他得的什么病啊?
胃病,挺严重的。
那你问他什么时候病好了出来挣钱呀!
就是许多人看到这里内心和我一样感到愤慨吧,这些被资助过的人,不但没有丝毫感恩之心,反而用道德绑架来“报答”那些于他们有恩的人。
或许有些人认这些事情都离我们太遥远,那么前些天在网上流传的女子逼迫军人让座的视频,总是离我们生活较近了的吧。网友们看了这个视频后也都是义愤填膺,纷纷指责这位女子没有基本素质。
相信有不少人在生活中都有过被人强制性要求做好事的经历吧!当时大家的感受如何呢?
本来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某些方面不如他人,需要帮助的人们,可现在的一些人们反而因“弱势”而觉得高人一等,以弱势做为挡箭牌,逼迫他人帮助自己,并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一切。如果他人不帮助自己,就是没有良心,就应该受到谴责。
在这里,我想使用《甄嬛传》中的一句话——他人帮助你是情份,不帮助你是本份。正是因为道德绑架的存在,才使得社会上愿意帮助他人的人越来越少。
所以,朋友们,让我们一同携手,对道德绑架说:“不!”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四
徐建琴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淮北 235000)
摘 要:随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在实践中地不断延伸,很多都涉及道德这个视域。本篇文章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究式的去分析这个课题;从生活实践中提取案例,去分析“道德绑架”这一现象的实质和原因,以及其在社会中所映射出的轰动,带来的恶性循环。
关键词:道德;绑架;道德绑架
一、道德的内涵
道德一直被大家挂在嘴边,但道德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以及人类作为社会的全体到底要不要为道德去买单?道德是个名词,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以总结如下:第一,在主观条件上,人必须有自我意识的出现;第二,在客观条件上,必须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得自我意识能够分化,从而个体自我认识到自我的独特利益。就此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二、对道德绑架的理解
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 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
三、支撑:热点案例
此事在微博和网络上持续发酵,引来关注目光无数。本来乘车是一个民事行为,只要他买票就有了坐座的权利,只要当时有空位在,这是合法的民事权利。让座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不是他的义务。好的品德修养有益他人,值得提倡,但道德毕竟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当事人不能用暴力去要求别人遵守道德啊。”有法律界人士说,不让座,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而打人,则是对他人权利的直接伤害。这是简单的是非和常识。不能因“道德”剥夺他的合法权益,这是“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民主社会的退步,是危险的,道德的裁判是一个的公心,这是一个人治社会的体现,一个社会怎么可只依靠一个的人道德判断来规范别人的行为呢?一个社会一旦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也就不会有对人权的尊重。人们的情绪在短时间内几度波折,当小伙子面对怀抱婴儿的妇女没有让座,人们心怀不满,但是当小伙子遭遇暴打,人们的情绪变成愤慨和同情。当小伙子被曝腿不太好,事情就变得刺痛人心了。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案例说明了,对法律的尊重,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力。
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监督道德,不能让到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绑架行为。自律的行为也需要他律来作为引导,以防自律不严,滋生事端。那对打人的夫妇,就是带着正义的幻觉去侵犯他人权利,往往更加残暴。
四、道德绑架产生的实质和原因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1]陈梦源,周俊娟.不让座被连扇5个耳光续:有网友称小伙腿脚残疾[j].长江日报,2012(6).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董 维]
道德绑架内涵探析
覃青必
内容提要: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等特征。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不同于道德强制的地方在于它强制的软约束性;不同于道德欺骗的地方在于它的意图是善的。道德绑架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有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 道德绑架 社会舆论 意志自由
覃青必,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530006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与普及,原来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现通过网络平台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表现之一就是导致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道德绑架问题。道德绑架自道德产生起就一直存在,而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才被人们广泛、深刻地感受到。目前关于道德绑架的表述多体现在媒体、记者的报道以及网民的言论中,学术界至今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相关的著作和论文几近于无,这跟道德绑架事件受热议的现状是不相称的。有感于此,本文将尝试对道德绑架的内涵进行探析,探析的内容包括道德绑架的定义、道德绑架的结构与特征、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等方面,以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学界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
一、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
在伦理学中,有不少概念首先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然后再经由学者较为严谨、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最后进入规范的学术语境,成为伦理学的专业术语。道德绑架概念也一样。目前学界对道德绑架尚无一个权威的定义,《伦理学大辞典》 中亦没有收录有这一词条,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上道德绑架现象的增多,道德绑架概念已成为目前人们使用得最频繁的概念之一。对一个概念来说,日常生活的使用代表人们对它最初、最直觉的理解与把握,这是学术分析的源头,也是任何学者所必须尊重的,因此我们的分析将从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开始。我们先来看以下几个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绑架的事例:
事例 1:广东电白县有个 18 岁的女孩,患有尿毒症,为治病家里已是负债累累,如今要彻底康复就必须换肾,手术费高达 20 万元。有个叫 “冰尘” 的网友建议: “我们找出买彩票中了奖的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巧的是电白县就有一名彩民中了双色球两注头奖,奖金高达 1200 多万元。于是众多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投注站,拉出条幅,呼吁刚中了1200 万元的得主捐资救人,从而把中奖者的道德选择推向了公众面前。
事例 2:吉林有个贫困农民叫刘福成,有个11 个月大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治病他花光了所有的家产,在向所有亲戚朋友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他向施正荣、刘永行、黄光裕、陈天桥、鲁冠球、丁磊等国内六名富翁发去求助信,希望他们捐钱给女儿治病。随后,沈阳 《华商晨报》 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刊发多篇文章对愿意救助的富翁热情报道,而对不表态或不愿救助的富翁颇有微词。
事例 3:每逢社会遭遇重大灾害时,明星的捐款成为媒体争先报道的对象,媒体甚至会公布明星的捐款排行榜,对捐款数额大的明星赞誉有加,而对没有捐款或捐款数额较少的明星冷嘲热讽甚至横加指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些明星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捐款。
在以上事例中,如果我们为被求助者辩护,则不难认为这是道德绑架行为,由此我们发现道德绑架的一个日常表现是:某些个人或群体陷入困难后,向认为有能力救助的他人求助,然后媒体对此事进行大量的报道,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把被求助者的道德选择推到了舆论和公众的面前。被求助者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原本应该是基于意志自由的救助行为,现在被媒体和公众以道德的名义强制并绑架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道德绑架。然而我们发现,有时人们对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并不限于以上情况,请看以下事例:
事例 4:近年来,网络舆论干预司法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司法工作者反映,网民直觉式的道德判断与高涨的道德义愤,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已干扰到了他们正常的司法活动,导致他们原本应该基于法律精神的司法活动,严重受制于网民的道德判断与舆论压力,“在干预中,网民的反应过度表现为对事件本身、当事人缺乏应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种‘正义幻觉’引导的质疑迷恋,从而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1]。这些司法工作者认为,他们的工作被道德绑架了。
事例5:汶川地震后,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汶川县启动了“汶川映秀 ‘5·12’ 震中纪念地” 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消息一传出,遭到了众多网民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在震中遗址上建 5a 景区会伤害灾区人民的感情。对此汶川县县长张通荣回应说: “许多网民没到过汶川,对这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为信息不对称,将 ‘道德洁癖’ 强加给我们„„”,他认为自己致力于发展汶川经济的行为遭到了道德绑架。
事例 6:中国男孩洪战辉在一次接受了记者李小萌的专访时谈了自己的烦恼。自从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全部是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要收出场费,是又不敢收,因为人们觉得作为道德楷模要有自己的道德形象,而不应该计较经济上的利益。
在这些事例中,我们看到了道德绑架概念指称的另一种情况。在这些事例中,道德绑架涉及的人不再是求助者与被求助者,而是基于某一行为的阻止者与被阻止者;胁迫做的事也不再是救助行为,而是放弃某一正在从事的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被胁迫的人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原本应该是正当的行为,如今却被公众以道德的名义绑架和阻止了。
二、道德绑架的语义分析及界定
名与实是相互限定的关系,在相互限定中名与实才得到一个确切的表达。如果说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道德绑架 “实” 的描述,那么这里我们将进入道德绑架 “名” 的分析,即从语义上分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
道德绑架由 “道德” 和 “绑架” 构成,这两个词相互修饰和限制,从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道德指的是 “以善恶评价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划、行为活动的总和” [2]。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以善恶评价为形式,并依靠具有软约束特征的社会舆论来维系,从而区别于以正义为形式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系的法律。以 “道德” 来修饰绑架,意味着这种绑架带有道德的特性,即含有善恶评价和软约束的特点。首先,这种绑架含有善恶评价的特点,以善而非其他名义进行,同时要求他人履行的行为也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从而区别于以其他名义进行的、不包含道德内容的其他形式的绑架。其次,这种绑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以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进行,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从而使它区别于以暴力为后盾的其他形式的绑架。
我们再来看 “绑架” 的意思。在 《现代汉语词典》中,绑架指的是 “用强力把人劫走” [3]。绑架的目的是以被绑架者的性命为砝码,通过胁迫被绑架者或其亲属,来达到获取钱财等目的,当胁迫不成时,绑架有可能导致 “撕票”,即 “绑票的匪徒把掳去的人杀死” [4]。绑架带有强迫性与要挟性,以 “绑架” 来修饰道德,意味着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和要挟性的双重特点。首先,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是不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选择的,因此它与道德自由相对立,也不同于道德规劝。当然,诚如上文所分析的,这种强迫由社会舆论施加,是软约束意义上而不是暴力意义上的强迫。其次,这种道德行为带有要挟性,而不是直接的强迫,要挟是 “利用对方的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 [5],它意味着道德绑架是在要挟下完成的,被要挟的东西乃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他人若不按要求完成道德行为,就得付出丧失或大大降低其社会道德形象的代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把 “道德绑架” 定义为: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这个定义容纳了前面所例举的事例,并反映道德绑架基于语义分析体现出来的特征。在这个定义中,关键点有三个,一是 “以行善的名义”,以其他名义进行的绑架可以是其他种类的绑架,但不能称为 “道德” 绑架,因此 “以行善的名义”是道德绑架概念区别于其他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二是 “通过舆论压力”,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压力——比如国家强制力、暴力强制、威逼等——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这不能称为道德绑架,而毋宁说是道德强迫,因此 “通过舆论压力” 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三是 “履行道德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完成的行为,只能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要么是履行,要么是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而不是其他与道德无关的行为,这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一个关键点。关于道德绑架概念的这些特点,我们将在下文 “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中进一步展开论述。
三、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道德绑架的结构是指道德绑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由三部分构成,即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第一,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主体即道德绑架行为中绑架的实施者。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某一救助事件,由陷入困难的个人、众人,以及后来经媒体发动后支持救助行为的公众构成;二是针对某一与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由反对该行为的公众及媒体构成。前者如事例 1 至事例 3,后者如事例 4 至事例 6。能否成为有效的道德绑架主体,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足以胁迫他人的道德影响力(这里指的是一种能掌控社会舆论,能对他人进行道德施压的能力),道德影响力越大就越有可能进行道德绑架。因此能控制、发动社会舆论的媒体、新闻工作者最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模范也比一般人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在道德绑架中,媒体的作用是至关紧要的,几乎所有的道德绑架事件都是在媒体的主导下产生,这种主导作用有时甚至会违背、扭曲求助者原初的意愿,使原本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演变成公众的道德绑架,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如果道德绑架是应该谴责的,那么最应该受谴责的应当是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第二,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的对象即道德绑架行为中被绑架的人。在媒体已成为 “第四种权力” 甚至 “第五种权力” 的时代[6],任何人、任何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当然明星、有钱人、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且被认为是有能力救助的人。而一般人更多在从事 “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 时,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由于道德绑架利用的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因此对道德绑架对象来说,越是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有可能被道德绑架,反之,越不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不可能被道德绑架。所谓 “君子可欺以其方” [7],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是指道德绑架中绑架者要求被绑架者从事的行为。在道德绑架中,要求从事的行为首先是履行道德的行为(只不过这种道德行为因强迫性而失去道德的意蕴),典型的如救助行为,这在道德绑架中最为常见。其次要求从事的行为还有可能是中止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8](而不是不道德的行为),这种非道德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人们从事的,既不能说它是道德的,也不能说它是不道德的,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非道德行为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了,从而成为道德绑架要求中止的对象。在道德绑架要求履行和中止的行为中,要求履行的一般是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不道德行为,要求中止的一般是特殊情况下与公众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道德行为,因为在逻辑上,我们既不可能 “以行善的名义” 要求他人履行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可能 “以行善的名义” 要求他人中止道德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是指道德绑架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性质与特点。总的来说,道德绑架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它的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第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这里所指的道德性,并不是说道德绑架是符合道德的,而是说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道德的理由而非其他理由进行,二是它要求完成的行为是道德行为而不是不道德行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以其他理由进行绑架——比如以获取金钱为理由进行绑架,也可以胁迫他人完成与道德无关的行为,但这些都因缺乏道德的理由和目标而不能称为道德绑架。当然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符合道德的,而只能说明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善的,而由于手段的强制性与不道德性,道德绑架最终沦为一种不道德。第二,道德绑架的公开性。道德绑架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它不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尽管它往往由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引起。比如在事例2 中,开始刘福成向国内六名富翁求助时,还只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只有在 《华商晨报》 对此事公开报道并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后,才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公开是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而这种公开一般通过媒体的报道来实现。公开是道德绑架形成舆论压力、进而胁迫他人履行道德的前提,没有公开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公开性成为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特性,没有公开性的救助行为,只能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不会演变成道德绑架。第三,道德绑架的胁迫性。道德绑架的胁迫性意味着道德绑架具有要挟性和强迫性的双重特征。要挟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直接的强迫,而是利用被绑架者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进行强迫,被绑架者之所以受制于媒体的道德绑架,也并不是因为害怕媒体本身,而是因为害怕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被媒体毁坏了。强迫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通过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以劝导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而是通过强制的不由分说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当然这种强制不是暴力强制,而是由社会舆论施加的具有软约束特征的强制。要挟性与强迫性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无要挟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强制,而无强迫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第四,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道德绑架不是靠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来维系,它一般会通过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直接以暴力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比如曾有报道称,杭州有一小伙子因没有给怀抱婴儿的妇女让座,从而被该妇女的丈夫扇耳光扇到鼻血直流[9],但这种靠暴力维系的道德行为与其说是道德绑架,毋宁说是道德强制。因此道德绑架必须是以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软约束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进行,这就是道德绑架的软约束特点。
四、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道德绑架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颇为相近,而且它们之间还很容易混淆,因此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道德绑架概念,还必须辨析它与这些相关概念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辨析道德绑架概念与道德劝说、道德强制、道德欺骗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相同的地方在于,它们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由广泛而强大的社会舆论施加,从而迫使被绑架者不得不屈从众人的意志去履行道德。因此在道德绑架中,被绑架者的道德选择、意志自由是得不到尊重的。而道德劝说恰恰相反,它是以尊重对象的意志自由为前提的,而且道德劝说很多是私人间的道德互动,即使上升到社会舆论层面也是小范围的,而不至于利用广泛的社会舆论对劝说对象进行强制,否则道德劝说也有可能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平时生活中我们在道德上对他人进行的批评、教育与劝导,应该属于道德劝说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有无强制却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无强制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而增加了强制性的道德劝说则更像道德绑架。
第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如果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的区分在于强制性的有无,那么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的区分就在于强制性质的不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相似的地方在于它们的强制性,即它们都通过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是有不同的性质的,道德强制意义上的强制与道德绑架意义上的强制不可同日而语。道德强制利用暴力的方式——比如利用国家强制力、暴力打击、个人威逼——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这完全不同于利用舆论压力迫使他人履行道德,在这种暴力强制下他人可以说没有任何道德选择。但道德绑架主要利用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这跟通过暴力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暴力方式超出了道德的范围,那么舆论压力的方式尚在道德的范围内,它体现的强制性依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在这种压力下被绑架者至少相对于道德强制来说是有道德选择的,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发现,道德绑架并非可以绑架得了任何人,而道德强制却几乎可以强制所有人。因此像我们平时讨论的 “见死不救入刑”、“公交车上不让座要罚款”、“领导指令下属捐款” 等现象,应该属于道德强制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可见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都以强制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性质与手段的不同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
第三,道德绑架与道德欺骗。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的特征,尽管手段上道德绑架有失道德性,但至少在意图上它是善的,即绑架者都很真诚地认为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道德感还很强烈,这点即使是被绑架者也不会否认,这是道德绑架的一个突出特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与道德感,有预谋地实施道德绑架,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一位母亲谎称自己的孩子得了重病,然后利用社会舆论压力要求甚至胁迫他人进行救助。这其实属于道德欺骗行为而不是道德绑架行为。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也像道德绑架一样要求或胁迫他人进行救助,它甚至也会通过舆论压力的方式来实现,但道德欺骗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在于它的欺骗性,即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在道德绑架中,这种欺骗的意图是不存在,绑架者丝毫不怀疑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意图是善的,尽管导致的结果未必道德。也正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发现,在道德绑架中一旦绑架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性,他就有可能中止道德绑架行为;而在道德欺骗中,即使欺骗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他仍然会继续他的道德欺骗行为,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有预谋地选择这样做。因此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可以以道德绑架的形式与内容出现,但它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正在于其意图是否是善的,而如果道德绑架失去了原初善的意图,或被人别有用心地利用,就有可能沦为道德欺骗。
注释
[1] 郑智斌、吴昊:《网络干预的动机及影响》,〔乌鲁木齐〕《当代传播》 2009 年第 3 期。[2]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4 页。
[3][4][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 6 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 年版,第 40 页,第1231 页,第 1511 页。
[6] “第四种权力” 是指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新闻监督权; “第五种权力” 是指有别于传统新闻监督权的网络监督权,是人们最新提出的概念。[7]出自 “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孟子·万章上》),意思是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比如道义的方法)去欺骗他。
[8]非道德的事:既不是道德的事,也不是不道德的事,而是不涉及善恶评价的无关乎道德的事。
〔责任编辑:钱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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