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自身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4.心得体会应该言之有物,尽量用一些具体的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下面是一些别人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来借鉴和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和热爱犯罪侦查的爱好者,我一直对刑事侦查心怀敬畏。在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刑事侦查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未来律师或公检法工作者在此方面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面,我将分享我在学习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方法
学习刑事侦查最有效的方法是结合案例学习。通过阅读真实的犯罪案件,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警方的办案思路和侦查方法,掌握各种侦查手段和取证方法的使用方式。同时也可以学习到不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适用和审判经验,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刑事侦查的全貌。
第三段:经验
在学习刑事侦查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侦查实践的复杂和艰难。在处理案件时,侦查员需要考虑各种变数和不确定性,同时也要保证侦查手段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因此,侦查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分析能力和果断的执行力,才能在案件侦查中取得胜利。
第四段:感悟
学习刑事侦查的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刑事侦查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意义和价值。一方面,刑事侦查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权威;另一方面,刑事侦查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健康发展,保障法治社会的实现。因此,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或公民,都应该对刑事侦查抱有敬畏和尊重。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学习刑事侦查对于从业者和公民的意义重大。我们应该秉持着合法、公正、客观、准确、勇敢和坚定的侦查理念和行为准则,以侦查取证、定罪量刑和司法公正为宗旨,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持谦虚、学习、探索的心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侦查技能,不断创新和完善刑事侦查的理论和实践。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警察,刑事侦查是我们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而在学习刑事侦查的过程中,除了理论知识的掌握外,更需要的是实际操作经验的积累,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才能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刑事侦查能力。
第二段:重视现场勘查
在刑事侦查的初期阶段,重视现场勘查是最为关键的一步。现场勘查不仅能够为案件提供直接的线索,还能够为我们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作案动机以及逃逸路线等等,对于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在学习刑事侦查的时候,注重加强现场勘查的技巧和方法,熟练掌握现场勘查中各项操作的技能。
第三段:灵活运用调查工具
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调查工具是我们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这些调查工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了解各种调查工具的使用方法,掌握它们的优点和缺点,能够在正确的时间和正确的情况下使用恰当的工具,更好的帮助我们破案。
第四段: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
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深入的思考能力,要善于发掘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和闪光点,并用心分析这些信息背后的意义,从而为我们破案提供更为有效的线索。
第五段: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
刑事侦查不是一项单打独斗的工作,而是需要团队的合作和协作。在现实工作中,我们要始终铭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注重与同事的沟通和协调,在各个环节上达成共识,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结论
学习刑事侦查需要在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在现场勘查、调查工具使用、信息收集和分析、团队合作的各个方面多下功夫,不断总结学习的经验,选择合适的方法与手段,在实践中掌握刑事侦查技能,为犯罪打击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做出我们的贡献。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三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追查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事实,确定案件真相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关于刑事侦查的心得体会。以下将以五段式的形式,阐述我对刑事侦查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正确认识刑事侦查的重要性
刑事侦查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环节。只有有效的刑事侦查才能依法扭转犯罪事实,迅速抓获嫌疑人,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作为一名刑侦人员,要时刻保持对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打击犯罪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段:注重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刑事侦查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但更重要的是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具备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公正廉洁等高尚品质的民警,才能守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我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道德修养,以更好地为侦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段:善于运用科技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形式也日趋复杂多样化。对于刑事侦查人员来说,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是提高侦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我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侦查相关的科技手段,例如侦查软件、物证分析技术等,并在实际案件中灵活应用。科技手段的运用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的侦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使得犯罪嫌疑人难以逃脱侦查。
第四段:注重信息共享和协作合作
刑事侦查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过程,需要多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在实践中,我意识到只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合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与其他部门和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地整合和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是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我努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不断完善侦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侦查质量。
第五段: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刑事侦查的目的在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和保护。作为一名刑侦人员,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侦查工作中,我注重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只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找出犯罪的源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这些年的刑事侦查工作实践,我体会到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也深深体会到科技手段和协作合作对于侦查工作的推进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我也明白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是刑侦人员的职责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更好地为侦查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四
学习刑事侦查是每个法律专业学生必须面对的课程之一。这门课程不仅仅是为了让我们了解刑事侦查的基本知识,更是为了训练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调查技能。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收获,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学习刑事侦查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方法及经验
在刑事侦查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学习常用的调查方法和技巧。这些方法和技巧不仅适用于刑事侦查,还适用于其他任何类型的调查。学习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向受害者和嫌疑人提问,从而得到更多的信息。另外,我还发现,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不仅要准备好计划,还要灵活地应对突发事件。平时也要保持一定的沟通能力,以及对细节的关注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调查工作。
第三段:实践经验
除了学习方法和技巧之外,我认为实践经验也是刑事侦查的关键之一。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各种理论知识和案例讨论,但是真正到了现实情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远远不同于理论和案例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收集更多的证据,然后结合课堂学习,找出正确的指导方向,成为真正能破案的学生。
第四段:团队合作
在刑事侦查中,团队合作也是非常关键的。我们需要与受害者、嫌疑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收集更多的信息和证据。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分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最终破案。
第五段:总结
总之,学习刑事侦查是一个很有趣的且富有挑战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探索。课程教给我们不仅仅是破案技巧,更是对人类社会的深刻了解和人生价值的思考。在学习刑事侦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不断奋斗提升自己,成为具有实力和才华的法律人才。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五
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公正、打击犯罪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多年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刑事侦查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一、注重细节,多方收集信息
刑事侦查中,最重要的是细节,任何一个小小的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因此我们在办案中要注重细节,从案发现场到嫌疑人身上的一切细节都要详细记录。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如调查问讯、追踪监控等方式,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为案件的后续侦查工作提供充分的材料和依据。
二、适度压力,不慌不乱
在刑事侦查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我们在紧张的环境中冷静处理。尤其是在审讯环节中,我们一定要适度运用压力的手段,让嫌疑人服从侦查的要求。但是也不能过度使用,以免导致案件的逆转或是其他意外的问题。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我们也一定要保持冷静,不慌不乱地做好处理工作。
三、规范程序,保证侦查质量
刑事侦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案中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否则将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产生严重影响。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程序,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精确性,确保办案成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侦查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四、注重技巧,增强办案能力
在刑事侦查中,我觉得技巧和能力很重要。比如,在审讯和采访中,我们要善于掌握语言、表情等技巧,使得嫌疑人在不知不觉中透露出更多有用信息。在累犯和四处逃匿的嫌疑人抓捕中,我们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超的技能,才能确保抓捕工作的成功。因此,我们平时需要勤学苦练,增强实际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五、强化团队,凝聚力量
在刑事侦查中,一个高效、团结、合作的团队是必不可少的。在办案中,大家应该秉承严谨细心、严守纪律、公正执法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我们还要实行精细化管理,设立正式的机制和岗位责任,保证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发挥出最大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刑事侦查心得体会,相信这些经验和思考对大家的工作会有所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实践经验总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打造更加严密、高效的刑事侦查体系而努力。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六
在高中的三年里,我接触了很多不同的知识和事物,其中涉及到的刑事侦查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个普通的学生,我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侦查工作,但是从媒体报道、影视作品、网络信息等方面了解到的必定是有限而片面的。但凭借蒙古包之家、央视新闻等多媒体渠道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我依然可以从中看到刑事侦查工作的种种困难和挑战。
刑事侦查工作不仅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还要有超常的思维逻辑和勇气气质。特别是在查案过程中,侦查员需要做到明辨是非、冷静分析,带着正义之心去追踪罪犯的证据链条,确定其罪行的确凿性和重要性。不论面对任何困难和危险,侦查员都应该有坚定的决心和顽强的毅力,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处。
此外,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有关法律知识和公正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是对社会行为的规制和制约,更是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无论是谁都不能违背法律的根本原则,即依法行政、维护公正与平等、遵循人权自由。在刑事侦查工作中,法律知识和公正价值观的贯穿贯穿于侦查员的思想和行动中,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最后,我认为刑事侦查工作的核心在于价值理念。虽然这很抽象和宏大,但是可以通过理解侦查员的心理状态和体验来表达。刑事侦查员日常工作繁琐却危险,做一次调查至少需要数日至数月,从头到脚都需要保持注意力,不放过任何一丝细节。同时,侦查员也需要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心态,避免被外界诱惑和干扰。总之,刑事侦查工作需要价值观和心态的稳健,才能更好地处理复杂的案件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我看来,刑事侦查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职业,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侦查员的勇敢和果敢,道德和忠诚,责任和担当,给我们这些正在成长的青少年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感触。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秉承着侦查员的理念和态度,注重自身的精神修养,努力完善自己的道德观念和人生经验。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公正,信仰法治,守护社会和谐与发展。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七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刑事侦查员,我深知刑事侦查的困难和复杂性。在实践中,我总结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我相信这些经验和观点能够在刑事侦查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二段: 加强思维逻辑性
在刑事侦查中,逻辑思考能力至关重要。侦查员必须扎实的法律知识、严密的思维逻辑以及高超的侦查技巧来指导侦查工作。在实践中,我会经常与同事和法医专家进行讨论和交流,以强化我的思维逻辑能力和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技能。
第三段:善于利用技术手段
在当今信息时代,利用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侦查至关重要。技术手段不仅能够协助我们收集证据,还能够帮助我们追踪嫌疑人的行踪,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提供关键的证据。在实际案件中,我始终坚持了解并善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
第四段: 精通案情梳理
案情梳理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处理案件之前,侦查员必须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分析。我通常会分析案情中的细节和矛盾之处,从而找到破案的关键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做好案情梳理和分析,以免遗漏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第五段:培养相应的心态
刑事侦查工作是一项严谨和复杂的工作,侦查员必须保持冷静、理性和能够坚持不懈的精神。在工作中,我坚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我也会注意避免情绪失控、个人情感以及其他因素干扰到刑事侦查的正常进行。
结语:
以上是我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体会,这些实战经验将会指导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希望这些体会也能帮助到刑事侦查领域的其他从业者。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八
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在我个人的工作经验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侦查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交流。
二、认真分析案情
在侦查工作中,分析案情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首先,我们需要认真研读案卷材料,明确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手段、作案的时间地点以及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只有了解案件的全貌,我们才能制定出科学的侦查方案,做到事半功倍。
三、理性使用调查技能
调查技能对于侦查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的侦查方法包括外勤调查、网络取证调查等等。我们需要理性使用各种调查技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协同合作
侦查工作不是单独的个人行为,通常需要多个人共同合作完成。因此,在侦查工作中,协同合作显得十分重要。各个部门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每个阶段的进度和情况,确保侦查工作的高效推进。此外,在案件中,要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及周边关系进行精准把握,广泛调查取证,包括调查当事人及目击证人,以便查明案情的真相。
五、坚守底线
在侦查工作中,我们需要始终坚守底线。坚守底线不仅要求我们合法取证,否则所取得证据将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同时也对我们公安干警的廉洁自律和道德操守提出了高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始终要抱有慎重成事的态度,尽一切可能减少可能存在的人为纰漏。把关立案标准,坚决维护社会安宁和法治的权威。
结语
侦查工作的良好开展离不开每个侦查人员的努力,我们始终要坚持工作中的专业、细致、认真,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局的发展。同样也要坚持学习的态度,不断钻研新的侦查理论与技术,提升自身侦查实力,以应对更复杂的案件挑战。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九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培养面向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监狱部门从事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及其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也可以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刑事侦查技术专业高校毕业人数为1500-人,其中男80%、女20%,20刑事侦查技术专业高校招生男女比例为文科56%、理科41%、文理综合3%,近几年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的就业率分别为(55%-60%)、(70%-75%)、(70%-75%)。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
说明:专业好不好,主要看适不适合自己,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刑事技术是中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像等。
1、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主要课程
刑法、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刑事影像学、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刑事化验学、刑事侦查技术、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
2、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毕业后具备的能力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与技术,从事狱内刑事侦查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培养技能
狱内侦查技能。
3、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监狱、劳教所及其管理部门的技术与服务岗位。
延伸阅读: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掌握基本原则与技巧(200字)
侦查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在我参与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掌握基本原则与技巧的重要性。首先,了解案件的背景与细节信息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只有全面、准确地收集资料,才能对犯罪活动有更好的了解。其次,在实施侦查活动时,我发现紧密团结、协作配合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侦查工作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只有通过有效沟通与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
第二段:注重判断与分析(200字)
侦查工作需要侦查员具备较高的判断与分析能力。在我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只有通过合理的判断和准确的分析,才能找到线索和破解难题。我学会了总结案件的关键要素,通过推理和比较,对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从而快速掌握事件的本质和规律。此外,我还认识到在进行判断和分析时,要注重客观、理性和科学,避免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
第三段:提高思维灵活性(200字)
在实际的侦查工作中,我发现灵活变通的思维能够为我带来更多的案件突破。侦查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需要侦查员具备快速适应和反应的能力。通过反复思考、推敲,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思维灵活性。在面对案件的时候,我学会了不断调整思维方式和角度,寻找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这种灵活的思维能力,有助于我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更好地发挥个人能力和团队智慧。
第四段:加强情报收集与利用(200字)
情报收集是侦查工作中的核心环节,也是侦查员获取掌握信息的重要渠道。在我的侦查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情报收集的重要性,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情报收集能力。我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积极获取各种信息,并对收集到的情报进行筛选和评估。同时,我还注重情报的利用,通过分析和整合情报,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情报收集与利用的不断改进,使我在侦查工作中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第五段:加强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200字)
侦查工作需要依法进行,遵循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在我的侦查工作中,我积极加强法律意识,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并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我还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时刻保持独立、公正和正直的态度。侦查工作需要侦查员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的侦查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侦查工作的复杂性和需要不断提升的能力。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提升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会认真总结个人经验和体会,为以后的侦查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侦查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社会的安宁与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二
职业定义:
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与技术,从事狱内刑事侦查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狱内侦查。
职业概况:
报考刑事侦查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刑事侦查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心理学、侦查学原理、侦查策略、监狱法、狱内侦查学、侦查心理学、物证技术、现场勘查、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模拟犯罪现场勘查、模拟讯问、侦查方案设计与应用、侦查文书制作、警用武器使用等。就业领域,是监狱、劳教所及其管理部门的技术与服务岗位。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刑事侦查工程师、刑事侦查工程师、高级刑事侦查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刑事侦查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刑事侦查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刑事侦查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刑事侦查工程师:
1、已通过刑事侦查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刑事侦查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刑事侦查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刑事侦查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几年来,我在警察队伍中担任了侦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了解到了很多进行侦查的技巧,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地思考和发现线索。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侦查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案情
在进行侦查工作之前,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了解案情是进行侦查工作的基础。只有了解案情,才能更好地发现线索和破案。为此,我们需要通过详细阅读案件资料和了解有关人员的情况来掌握有关的信息。
第三段:拓展线索
很多线索都隐藏在案情之外。因此,在进行侦查工作时,我们应该拓展思路,积极寻找线索。实际上,很多时候,侦查员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思考才能发现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线索。这些线索可能是一张发票、一条留言或者一张电话单。
第四段:协作侦查
在侦查工作中,协作侦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协作侦查中,我们不仅要和同事们紧密合作,还需要与其他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联系。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发现更多的线索,更好地破案。
第五段:总结
我一直认为,在侦查工作中,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科学的思维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以客观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并不断改正和提高自己的侦查技能。通过研究案例和了解新的侦查技术,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能力。
结论:
在我从事侦查工作的岁月中,我有机会了解和应用了各种各样的侦查方法和技术。我认为,在侦查工作中,良好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的侦查技巧是成功的关键。只有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侦查技能,才能在破案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四
司法会计是一门新兴的技术。它是指运用有关的司法会计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财物进行勘验、检查,收集会计证据,或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技术手段。目前,司法会计技术被检察机关广泛应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之中。实际上,在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中,司法会计技术也有广泛的应用。
第一,司法会计技术可以用来查实、审核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为确定立案侦查提供依据。公安机关担负着繁重的侦查任务,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大部分是由公安机关来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与普通的(或传统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明显的不同,它在受理立案时,往往无明显的犯罪现场可供勘查、检验。因此,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往往难以确定。而经济犯罪行为,大多会涉及到财务会计业务,财务会计业务和财务会计行为一般均会被记录在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中。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于受理的线索和举报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或帐目进行检查,便可查实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如在偷税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可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检验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和相关的帐目,核实经营情况、利润情况,便可查明是否存在偷税行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第二、司法会计技术可以为公安机关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线索和证据。刑事侦查原理说明,任何犯罪都必留痕迹。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犯罪行为必然会在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犯罪痕迹中蕴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因此,侦查人员通过查帐、查物,便可从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有关的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并可提取记录着犯罪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以证实和揭露犯罪行为。如在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或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验证,便可证明嫌疑资金的运动轨迹和真实运用情况,以便查明犯罪行为人侵占和挪用的犯罪事实。
第三、司法会计技术可以为公安机关鉴别、固定证据,为诉讼提供科学的结论。在刑事侦查实践中,对于案件中的有关事实,公安机关必须收集、审查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在通过查帐所收集到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中,有些财务会计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有关的案件事实,如收付款的单据可以直观地反映货币的收付情况。而有一些财务会计资料却往往不能直观地反映出案件事实,如对财务会计行为和财务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则往往涉及到技术性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来鉴别和确认,以揭示其具体的财务会计含义,以便证实有关案件事实。如对单位走私案件,往往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对走私物品的金额和走私牟利收入进行鉴别确认,从而为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
第四,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帮助。司法会计技术因其科学性、专业性而常被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技术手段。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会遇到有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经济合同以及有关的票据、卡证等,对这些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或财务会计行为的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可以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其进行审查,以查明这些资料是否科学、客观、真实,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便给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提供帮助。
由于司法会计技术是随着我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的开展而发展起来的,虽然已运用到案件的侦查、审判之中,但由于多种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未引起公安机关和法院应有的、足够的重视,其在诉讼中其他技术手段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公安机关应充分重视司法会计技术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逐步地培养和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以适应侦查实践和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五
侦查是一种警方用来收集证据、获取相关信息或追查犯罪线索的重要技能。在实践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逐渐完善了自己的侦查技巧。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侦查的理解和体悟。
首先,侦查需要细致入微。每一个细小的细节都可能为案件破案带来关键性的突破。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会通过仔细观察和收集信息,找到被犯罪分子忽视掉的蛛丝马迹。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凶手想要掩盖自己的犯罪过程。然而,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我发现了被他遗漏的一枚带血的纽扣。这个看似微小的细节,让我们锁定了凶手,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因此,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对细节的敏感度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侦查需要具备良好的分析能力。犯罪活动永远是具有一定逻辑和规律的,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可以找到隐藏的线索和关系。在一个盗窃案中,我注意到被盗物品的总价值都控制在同一个范围内,而且案发时间和地点也有一定的规律。通过细致的分析,我推断出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盗窃团伙。进一步的侦查发现了与该团伙相关的其他案件,并成功将其摧毁。因此,只有具备良好的分析能力,才能从大量的信息中找到关键的线索。
第三,侦查需要注重人性的洞察。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在案件侦查中,我们需要通过研究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人性,来预测他们的思维和行动。比如,一个关键的证人在初次询问时拒绝回答问题,通过仔细观察和与其交流,我发现他是因为对个人安全的担忧才选择了保持沉默。了解到这一点后,我改变了态度和方法,采取了保护他个人安全的措施,最终获得了他的合作。因此,洞察人性,善待嫌犯和证人,在实际侦查工作中至关重要。
第四,侦查要有耐心和毅力。侦查不是一蹴而就的,有时可能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去收集证据、侦查线索或者等待突破。在一个因时间紧迫而需要尽快破案的抢劫案中,我们收到了案发现场附近市民的线索。但是,这些线索零散、模糊,很难形成形象的犯罪嫌疑人描述。然而,我决定不放弃,耐心地对每一个线索进行分析和整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逐渐发现了其中一些相似之处,最终成功将嫌疑人逮捕归案。侦查需要耐心和毅力,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有所收获。
最后,侦查需要团队的合作。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与其他侦查人员紧密合作,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在一个跨区域的毒品交易案件中,各地警方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并形成了一个专门的侦查小组。通过共享情报和有效的协调,我们成功侦破了与毒品交易有关的多个犯罪团伙。因此,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是侦查工作中的关键。
通过我的实际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细致入微、良好的分析能力、对人性的洞察、耐心和毅力以及团队合作,是我在侦查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提高的关键要素。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侦查技巧,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六
侦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社会治安维护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完成侦查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方法。我曾经参与了一些侦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本文将从实践出发,总结侦查工作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结合个人经历分析和探讨。
第二段:侦查工作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
侦查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从我的经历中总结,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收集、情报分析、侦查采集、证据固定、案件调查和侦查报告。其中,信息收集是侦查工作的基础,情报分析是指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侦查采集是指对已经形成的侦查对象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获取线索和证据的工作,证据固定是将证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并固定证据的数据和形态,案件调查是对侦查对象的背景、学术、人际、金融等方面的相关调查,侦查报告是总结侦查工作的成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段:信息收集的重要性
信息收集是侦查工作的第一步,信息量的充足程度和准确度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对于侦查人员而言,信息收集应该是全面、深入和及时的,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信息的来源可信可靠,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信息源头人和关键人的密切联系。此外,要深入了解侦查对象的背景、行踪、社交网络等情况,并注意保护好信息的来源,防止泄露和受到攻击。
第四段:情报分析的重要性
侦查工作的第二步是情报分析,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情报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情报分析的过程中,需要运用一些信息提取和分析的工具,以得出更加深入的结论。在情报分析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分析人员应具备全面的情报处理能力,并对各种情报工具有深入理解,建立情报分析体系和流程,对于信息分析和情报评估进行逐步分析,并及时进行反馈和纠正。
第五段:侦查报告的重要性
侦查报告是侦查工作的总结和反馈,也是侦查工作的成果表现。侦查报告中需要包含的信息包括:侦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侦查工作的成果、及时反馈和改进意见以及相关建议。同时,需要注意侦查报告的书写规范和格式,并对于需要保密的部分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六段:总结
侦查工作是一项非常综合的工作,在工作中需要依靠全面的侦查手段和方法,加强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最终将侦查工作落实到实处。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侦查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希望以我的经验和体会为参考,为侦查工作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七
目前所在:花都区年龄:22
户口所在:广州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诚信徽章:未申请身高:172cm
人才测评:未测评体重:65kg
人才类型:不限
应聘职位:销售
工作年限:1职称:
求职类型:兼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花都区,天河区
工作经历
稳定的工作起止年月:-06~-06
公司性质: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毕业院校:山东政法学院
专业一:刑事侦查学专业二: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粤语水平: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语言表达能力强、热情、善于琢磨消费者心理、销售经验丰富。
个人自传
首先,本人毕业之前一直跟着父母做各种生意,在十几年的童年、青少年时代按时间先后顺序卖过水果、年画对联、灯笼、鞭炮、学生用品、家电。基本都是帮父母干活,所以没什么业绩证明,就简单的说下有印象的'销售成果吧。
1、卖鞭炮期间,和爸妈分开的独立门头,在此期间不但销售很好还结识很多单位买年货的人员,自己因为要升学下一年不能再继续随父母卖鞭炮,那些人员一年后再次购买时还在市场上到处找我,心中很自豪。
2、生高中后,敏锐觉察到高一学生对英汉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刚性需求,迅速通过方法结识各班班长,通过哥们感情和小返利使他们帮我销售,卖出大量字典。
3、大学期间,因为父母开书店,每学期开学放假都在学校附近摆摊卖各种学生热卖书籍、用品(提前打听好)。
4、大二暑假利用一个月到超市做九阳豆浆机的销售员(九阳豆浆机和各种电磁炉等电器),当月我所在销售点销售业绩提高30%。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八
“效益”!本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人们给它的基本含义是以最少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效益”—词逐渐同法律相结合,特别是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使人们开始关注和研究如何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经济效益。法律经济学的效益分析法给我们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正如张文显教授指出:“经济分析法学家的效益分析方法,确实提供了理解法律的新框架。”
侦查行为作为社会的特殊活动,有其明确的目的性和目觉性,与人类其它活动一样,也必须有“投入”或“消耗”,并按照特定的价值取向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正因如此,侦查效益已逐渐引起侦查机关和人员及法学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鉴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刑事案件大量增加而侦查资源有限的现状,侦查效益的研究无疑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刑事侦查效益是指侦查收益除去侦查成本所得的净收益,即侦查收益与侦查成本之差,也即刑事侦查在现实生活作用中合乎刑事侦查目的的有效部分,它突出地体现为侦查的应然价值与侦查的实然价值的重合和差异,用公式表示就是:侦查效益=侦查收益—侦查成本。将效益价值导入刑事侦查领域,从法律角度阐述刑事侦查效益.就是从刑事侦查收益与侦查成本厂的关系出发,以最佳的最小的刑事侦查成本投入,获得最佳的最大的刑事侦查收益。
为准确把握刑事侦查效益的概念,有必要对侦查效益相关的概念及其关系做出分析:
(一)侦查的效益和效率
从成本收益角度讲,侦查效率可以表示为刑事侦查所获得的侦查收益与该侦查行为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就是:侦查效率=侦查收益/侦查成本,它反映的是侦查投入的成本量与其带来的收益量之间的对比关系(技术性的投入产出关系)。尽管我们说侦查效率和侦查效益在节约侦查成本,增加侦查收益方面是一致的,并且侦查效率的大小会影响侦查效益的高低,侦查效率的提高也会引起侦查效益的提高,但实践中,侦查效益更侧重刑事侦查对社会主体及行为带来的利弊得失,常用来评价具体侦查行为的社会效果的优劣;而侦查效率则侧重于对侦查本身的投入产出进行衡量,并突出地表现为单位侦查成本所产生的收益量,更关注刑事侦查的技术改进。
(二)侦查的效益与效用
“效用”是经济学上的术语,是指商品或劳务满足人的欲望或需要的能力。“效用”一词被导人到刑事侦查领域,在理论研究过程中,突出地体现了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强调法律的效用至上。功利主义法学是把功利主义伦理原则运用到法学研究领域中而产生的法学理论,功利思想是他的核心,也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绝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并根据“避苦求乐”的功利原则主张更多’地注重法律的社会作用。侦查效用反映侦查行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欲望或需要的能力。它与刑事侦查运作的实际效果中的侦查效益有很大不同,侦查效益属于物质范畴,而侦查效用属主观评价范畴。但在目前理论研究中,侦查效益和侦查效用经常被混同有的学者认为侦查效益中的“投入”是指国家在追查犯罪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而“产出”是指人们在侦查领域感到的满意程度,这里明显混淆了侦查效益和侦查效用的内含。所以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正确的区分。
(三)侦查的效益与侦查的价值
刑事侦查的价值是指刑事侦查程序及其实施对价值主体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意义以及人们对其所希望达到并积极追求的一种目标或者理想境界。它源自侦查程序的内在属性和国家、社会及其一般的成员对侦查‘程序的需要。刑事侦查的价值本身是一种多元化的体系,它是侦查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主要包括公平与效率、正义与效益、秩序和自由等内容,它的本质及其意义都内在地表征了效益的目标。正如英国学者斯坦和香德所言:“法律中听存在着的价值,并不仅限于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种,许多法律规范首先是以实用性,以获得最大效益为基础的。”
同时,侦查的价值作为统摄侦查的追求目标,是相对确定的,带有很大应然性;而侦查的.效益则主要是寻求侦查在其实施过程中取得社会效果,具有十分突出的实然性,并因侦查实施的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复杂多变,人的动机、行为及社会发展的某些不可控性,特别是受侦查的主体、侦查的蓉体及在侦查运作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等,使得侦查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作用较之其总体目的往往发生某种偏离甚至否定,表现为侦查的效益与侦查的价值的不相吻合。
(四)侦查效益与法律效益
侦查效益和法律效益是针对法律活动过程中的对象而言的,侦查效益主要是针对刑事侦查本身,而法律效益是针对法律活动的诸环节,它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内容。因此,侦查效益是法律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效益与法律效益都注重法律活动中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侦查效益和法律效益的实取得是法律效益取得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法律效率的高低不一定与侦查效率成正比例关系,从法律资源的在法律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合理配置以的取得也在某种程度上仰赖于法律活动中其他环节效率的实现。
(五)侦查效益与侦查效率价值观
侦查效益与侦查效益价值观的,同点在于都承认侦查的社会有效性.并把优化侦查资源配置.以增加效益作为价值目标;但刑事侦查效益是物质范畴.而刑事侦查效益价值观是观念范畴.二者又有所不同。侦查效益价值观为创造和实现侦查效益最大化提供思想意识和理方法的指导.提供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侦查效益又为侦查效益价值观提供现实基础和实证材料。虽然潜在的侦查效益十分巨大.并且现实生活也十分需要,但由于系统的刑事侦查效益价值观尚未确立.从而使本可以在逻辑和实践中分离出来的侦查效益难以取得。
(六)侦查效益与公平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在追求侦查效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观公平。效益与公平的矛盾长期困扰着人们,如何正确地对二者关系进行界定和协调,是价值问题的重大难题之一。在理论界,学者众说纷纭;侦查实践中,以往的侦查程序往往是注重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益,而很少注意侦查程序本身的公正公平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重新进行界定。
大大降低重复侦查率,使侦查资源得到最大节约。同时侦查效益高能及时准确地结束侦查程序,送交审查起诉、审判,使当事人得到公平公正对待,此结果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同。总之,我们应该正视公平和效益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冲突,恰当地选择、协调刑事侦查价值冲突。本文对刑事侦查效益相关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作了论述,进一步分析了刑事侦查在侦查效益、效用、价值等方面面临的弊端和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期更好地指导刑事侦查实践。
刑事侦查学心得体会篇十九
公安刑事侦查行为(以下简称侦查行为)的内涵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侦查行为的种类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同时,因扣押派生出来的查封、冻结、追缴行为,因拘传派生出来的传唤行为,因监视居住派生出来的暂扣证件行为等,也属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此外还应包括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经常采取的窃听、通讯监听、邮检等不由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秘密侦查措施。侦查机关不仅拥有如此多的侦查权,且在行使这些权力时拥有相当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而相对来说,我国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就显得很薄弱。笔者认为只有对侦查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保护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就侦查权的性质、将侦查行为列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性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侦查行为具有行政属性不具有司法属性对于侦查权的性质,我国传统上是将其与检察权、审判权并称为“司法权力”,与此相对应,我国《刑法》第94条将负责侦查的人员确立为“司法工作人员”。近年来,由于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出现,促使学界对这一传统观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笔者也认为将侦查权归结为司法属性不恰当,将其归结为行政属性更适宜。所谓司法,是由特定主体通过适用和宣布法律对具体的争讼进行裁决的国家行为。一般来说司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具有被动性。众所周知,司法活动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它是由适格主体依法启动程序,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而对犯罪的侦查,是公安机关对于怀疑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犯罪事实依职权积极主动地进行的调查或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二,具有中立性。司法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司法主体居中裁判,而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直接与犯罪嫌疑人周旋、较量,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第三,具有独立性。在司法过程中,司法权的主体居于独立的地位他们只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不受制于系统内外任何来源的权力。侦查机关则不具有这种特性,他们在追究事实真相的过程中是组织严密的集体,必须遵从一体化的上命下从的模式。第四,具有终结性。是指相对于行政而言,法治国家中一切因适用法律而引起的纠纷以司法为最终解决途径。侦查机关显然不具有这种终结性的权力,侦查活动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属于前期准备阶段,对于公民的法律责任并不能裁决。而侦查行为是以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为目的的行为,其从主体、目的、结构、手段上都具有行政特征。(1)从主体上说,我国实施侦查行为的公安机关(拥有刑事侦查权的不止是公安机关,本文仅就公安机关而言)属于行政机关,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不因为其承担侦查任务而染上司法的色彩。(2)侦查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一目的必然决定的在侦查中适宜作用行政权。侦查的本义就是警察利用国家权力诘问事实真相,查明犯罪嫌疑人,为刑罚权的正确运用打好基础,侦查过程实际上体现了行政权的运用。(3)从结构上说,侦查行为不存在司法所要求的双方主体,即不存民主相对抗,利益相矛盾的`双方以及从中立者的地位对纠纷事实作出处理的裁判者,却与其他种类的行政行为的结构没有区别:侦查的主体是警察,侦查的意图是查清犯罪事实,侦查的客观表现是实施了某些行为或采取了某些措施,侦查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使被侦查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影响。(4)从手段上说,侦查强调效率而体现行政的风格。效率原则是贯穿于行政过程始终的,可以说,行政不讲效率,也就失去了其作用。司法虽然也讲效率,但更多的却是遵循严格而健全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并对各个环节规定了具体的保障制度,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的投入。如果在侦查中赋予太多的司法因素,如将听证规定为必经程序、甚至规定可以裁判等,那必然会影响速度,还会导致国家机关职权的混乱。因此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清犯罪事实,为整个刑事程序打好基础,必须采取体现效率的行政模式,才能适应与纷繁复杂的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纵上所述,侦查行为具有行政性,不具有司法属性,也就是说其具备了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前提条件。对公安侦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来自公安系统内部的监督以及律师参与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这三种方式。因基于“侦查要属于刑事司法权力”这样一种传统观点,国家立法把刑事侦查活动排除于行政诉讼范围之外。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一般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审查公安机关该立案的有无立案、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起诉的证据是否充分、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无违法情况及审查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等等。对于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除了逮捕以外的大量涉及到公民人身、财产或者隐私的专门调查工作或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实施,都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侦查机关具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立法对侦查行为规定的公安内部存在的制约机制,就是侦查人员在实施强制措施之前,必须取得侦查机构负责人的授权或者批准,并由后者签发有关的许可令状,同时,侦查机构采取的其他强制性措施,如搜查人身、住所,扣押文件、物品或邮件,进行电话或其他方式的监听,查询和冻结,以及对公民进行通缉等,也须由侦查机构负责人经审查后予以授权并发布令状。律师参与侦查活动,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侦查权的行使起到了监督作用。在这里笔者不想强调,检察院的监督范围太窄,且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因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而监督不力,也不想强调公安机关的内部制约效果不甚令人满意,而是想说,这种所谓的“法律监督”和“内部制约”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因为作为侦查机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往往是作为一个整体开展侦查活动的。检察机关尽管名义上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总体是一致的。侦查机构负责人无论是公安局长还是检察院检察长,都属于侦查活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与案件侦查活动及其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足以发挥根本上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非法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和窃听等现象,很多都是在侦查机构负责人授权同意下出现的,也很多都是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下发生的。这显然表明,只靠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或者侦查机构的内部制约,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而对律师来说,他们对侦查活动的参与范围极为有限,只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而已,其参与侦查活动的范围受到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各种不成文惯例的严格限制,故律师对侦查机构权力的制约更是极其微弱。因此笔者认为由不负有侦查职责的具有超然、中立地位的司法机构对侦查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才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也就是说有必要将侦查行为列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规定对于侦查过程中国家行政权力对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害,公民均可以寻求司法救济,真正实现司法权的最后屏障功能。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实践来看,如不赋予侦查行为可诉性,很可能失掉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普遍约束,使整个社会面对失控的警察权力而束手无策。也许有人认为,即使侦查行为具有行政属性,也没必要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因为如果侦查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先行的原则,赔偿程序复杂、冗长,加之对赔偿义务机关的信任不够,很少有人选择这样的救济渠道。况且,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诉讼就没有“权利”,一切行政“权力”都应接受司法监督。因此,只有将侦查活动列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才能使受害人权益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如此,公安机关不会以其违法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为由而逃避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实践中也不会因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争论不休。当然也许又有人认为这样会存在法院干涉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之嫌,影响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个担心也是多余的。法院受理侦查行为相对人的起诉后,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侦查行为可不要求停止。法院通过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的审理后,确认侦查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即判决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如确认侦查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等,法院要么依法判决撤销该行为、要么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可判决公安机关作出相应赔偿。这样既保护了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活动,维护了警察权威。纵观西方各国,均建立了“司法授权”机制。即负责侦查的警察尽管有权实施具体的侦查行为,但对那些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个人自由、财产、隐私等权益的强制性侦查措施,不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要向法官提出申请,须取得法官的审查和授权,由法官依法发布许可令状方采取。同时还规定被侦查人对羁押这种最严厉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可随时提请法院进行事后的司法救济。可见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抛弃了那种将侦查行为视为国家对公民个人进行单方面追诉的观念,大体上都能够按照“诉讼”的形态构建侦查程序,将国家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活动纳入“诉讼”的运行轨道。因此我国将侦查行为列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势在必行,此种监督方式,在我国对侦查行为监督初期采取,符合我国的国情。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法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同时建立“司法授权”机制也未偿不可,这对侦查行为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更合理、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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