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向法院起诉申请书(通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30 13:11:12
最热向法院起诉申请书(通用12篇)
时间:2023-10-30 13:11:12     小编:笔舞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在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准确和精炼,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思考。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写作总结时有所启发和帮助。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_____

申请事项:_____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__年_月_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二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3______、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人诉张______、蔡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三

原告:北京____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_,总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北京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__,总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元。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______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____年某月某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_______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____技术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公诉人:

我受受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理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根据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李某某符合立功的条件,应认定为立功。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且有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采取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271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王律师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五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_ 负责人: ______ 职务: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对______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____)苏______执______号,同意贵院解除对该案所涉及的诉讼财产保全及解除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根据贵院作出的.(____)苏______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书,请求贵院对______予以强制执行。现______已清偿该判决书载明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诉讼费用,故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意贵院解除对该案所涉及的诉讼财产保全及解除被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_,男,汉族,1961年_月__日出生,住合肥市__室。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___区__小高层3幢_室,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了保证判决能够顺利得到执行,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房屋一套(坐落于___区__小高层3幢_室,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此致

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申请日期:_____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七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民_____字第_____号。”

3.当事人身份概况

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_________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

对_________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

被告_____________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_________________驳回被告_____________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八

被不起诉人xxx,男,19xx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xxg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d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20xx年xx月xx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九

上诉人:张xx(居民身份证:xxxx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汉。

被上诉人:xx铁路局(组织机构代码:xxxx),住所地:xx市xx区太原北街4号。法定代表人:王xx,系该局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1、依法撤销[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2、因本案所发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上,上诉人在xxx年6月25日,即到xx区法院立案庭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立案。但立案庭却说:“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此上诉人还与立案庭理论了一番。但作为上诉人对此很无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将1、起诉状;2、身份证复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离开。事后细想感觉不对,立案庭具体是怎么登记的?上诉人一概不清。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询问登记没有?何时能够立案?结果并没有登记,而是在上诉人的追问下才在电脑登的记。为此上诉人还特意强调,不能因此使上诉人丧失诉权效力,错过法定起诉讼期限。立案庭则一再承诺说:“只要登了记,就不会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诉人又分别到立案庭,追问何时能够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她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等”。(为防止事后无人认帐,有找立案庭时的录音佐证)

虽然立案庭这样答复,上诉人仍不放心。便以《按规定应当立案不立案,劳动争议何时解?要求监督xx法院依法立案积极作为解争议》为题,分别于xxx年8月2日,向市中级法院周维远院长发出了信访函;xxx年8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赵长义主任发出了信访函;xxx年1月17日,又分别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争议又息访息讼》为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我的劳动争议案应当由谁管辖?》为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谁能为我主持公道?应由谁负责解决?》为题,向国家信访局网投了信访函。

上诉人从事专兼职法律顾问工作20余年,对诉权的.时效问题十分重视。12年来上诉人一直在依法合规,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主张合法权益,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侵权与违法违约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因此《裁定书》所说的“原告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与事实不符,“应予驳回”则毫无道理。

本案符合《民诉法》第119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应当立案受理。上诉人也已于xxx年6月25日在xx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劳动争议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立案所需材料交到立案庭。但立案庭却以“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由,长期拖着不予正式立案,导致上诉人正式立案时超过15天法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期限,其责任应由法院立案庭承担。初审法庭通过普通程序审理,被上诉人违法违约行为的基本事实已清,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违法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被上诉人所做出的“不称职”错误考核认定与“末位淘汰”违法违约行为上诉人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与被上诉人沟通、协调、信访、进京上访等)主张权利,从未停止。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诉讼主张,没有提供出任何实质性的事实反驳证据;本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本应庭审前处理的程序问题;然而却在庭审后不判决,而做“驳回起诉”裁定,这说明法院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存在问题。其做法更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不符。请上级法院一并核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事由不存在,案件诉讼受理费确定错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x

xxx年7月15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十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_________________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职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年月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左右,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左右,住。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月日

向法院起诉申请书篇十二

上诉人魏xx,男,xxxx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无党派人士,身份证号xxxxxxxxx,现住址xx市桥口区长丰街长丰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被上诉人xx省国土资源厅,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厅长。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编:xxxxxxx。

行政诉讼案由:土地征收批文行政纠纷。

三、裁定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征收土地批文行政纠纷一案于xxxx年3月12日诉至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该院于xxxx年4月3日向原告送达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因不服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予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于xxxx年3月12日正式收费立案,但是,该院从立案到送达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裁定书期间既未告知上诉人合议庭组成成员,更未依法组织开庭审理。上诉人认为,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此举严重违反案件审理法定程序。

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行政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经省政府批准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xx号函的行政行为属于征收土地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行为。”。上诉人认为,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xx号”征收土地批文究竟是否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本案被告未向原告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加上本案未开庭审理,原告对此无从考证。

根据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证据质证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而案件事实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十分遗憾,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未经开庭审理情况下即对本案事实作出上述认定,其审判行为直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证据未经法庭开庭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关键事实是清楚明确的,即“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xx号”

征收土地批文是被告作出的行为!“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不能改变“被告作出征收土地批文”这一客观事实。

上诉人认为,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理由有二: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仅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本案的征收土地批文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而是被告自称“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征收土地批文。因此,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二、xx省人民政府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予受理。

基于上述二点,上诉人认为,复议机关针对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

上诉人认为,本案诉争事实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号、20xx号”征收土地批文的行政行为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社会实践中均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而重大地影响,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无论是于法于理均应当依法公平、公正予以审理与判决。

综上所述,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与错误适用法律等问题,原告不服,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依法确认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桥口行初字第00027号违法并予以撤销;请求贵院将本案发回xx市桥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以上诉求,请贵院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

此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xx

xxxx年04月07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528694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