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心得体会都是一个宝贵的收获,它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自己。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自省和发掘内在的感受和思考。以下是一些心得体会的精彩摘录,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这一话题的思考和关注。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政府问责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责条例,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这些新问责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政府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第二段:对新问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新问责条例鲜明提出了“谁执法、谁问责”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问责主体,突出了责任和问责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这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被操纵。
第三段:新问责条例的实施效果和启示
通过学习新问责条例,我深刻认识到,问责不仅是对错误和失职行为的追究,更是对责任的明确和权力的约束。实施新问责条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公共参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四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新问责条例对我们的引导和影响。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诉求;要求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要求我们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的建议和展望
虽然新问责条例对政府工作的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问责主体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问责程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需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提升经验,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为政府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总结:
新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促使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灵活运用新问责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提高问责机制的公正性和效能,为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群众的政府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再过3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这个时刻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什么呢?有网友这样评论说,“这下可要动真格了,又会出现那些问题官员呢?”
遍览古今中外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执政信心,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6月29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 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准,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会议要求,问责条例下发后,要及时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要结合开展"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宣传引导,结合贵州文化、贵州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紧扣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行动要快、问责要准,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粮油仓储问责条例》。这意味着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政府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于粮油仓储管理者而言,这也是一项挑战和机遇。本文将从条例中的重要内容入手,深入探讨如何落实问责制度。
第二段:条例内容概述
《粮油仓储问责条例》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粮油质量和安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责任追究。对于粮油仓储管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还要进行问责和惩罚。此外,也明确了去向不明粮油的处理办法,禁止私自销毁等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段:落实责任
与其它行业相比,粮油仓储管理的责任更为重大。在如此庞大的粮油储备中,落实好仓储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而条例的出台,则是提醒管理人员,如果保证好粮油的品质,不仅要加强质量监管,前提是要全员行动,以责任落地为最终目的。从而使整个仓储体系更加稳健。
第四段:防止问题滋长
一旦出现粮油质量问题,则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对于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对于问题的发现,除了质检部门的日常检查外,也要加强仓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监控意识。同时,还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和管控,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段:总结
粮油仓储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支撑,而条例的落实,则是更加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仓储管理人员而言,则是更加加强责任落实,全员行动,紧紧把握好主动权。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会将条例中各项问题落实到位,保障食品安全。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四
《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我国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也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公正化。个人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纪律,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行政执法问责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段:条例理解与贯彻
条例首先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问责制度,从问责的对象、程序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必须要切实贯彻实施该条例精神,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强化问责机制的作用,从而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段:条例对执法问题的解决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法人员的过失、违规行为或不作为等情况。面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和公众自然会对执法行为产生疑虑。此时,条例应运而生,它为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及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段:条例在执法诉讼中的作用
在执法诉讼中,该条例也具有重要作用。条例中规定的问责制度可以让被行政执法人员非法处罚、过失坐视、不依法履职、不依规行政和不作为等情形下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和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地位和自由发展的权利,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第五段:个人的体会
此次学习《行政执法问责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我将坚定不移地执行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执法工作为人民群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五
近日,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培训会议,会议内容详实,涵盖了新问责条例的核心要点和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学习,我对新问责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不仅增强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也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执行力。以下是我对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问责条例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核心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质上是要为人民做好事、解决问题。我领悟到问责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动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他们的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新问责条例强调依法问责。新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问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问责不应是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来进行,而是要依据事实、根据证据,严格依法进行。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更加自觉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以私欲动摇原则,不以个人情感左右决策,做到心中有规矩、言行有法度。
再次,新问责条例强调细化问责责任。新问责条例要求对责任人从严问责、责任到人,绝不能敷衍了事,白纸黑字的责任约束是问责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和工作任务,不将责任推诿给下级或其他部门,毫不回避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为履职尽责作出实际行动。
再者,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效果的监督与评价。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结果应该得到及时评价和总结,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意味着问责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需要持续进行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倾听意见,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评价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人民的检验。
最后,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是为了激励和教育。问责并不只是对缺失责任者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激励每一个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我明白,问责是对我个人成长的促进,是对我工作能力的激励,是对我使命担当的考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问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能力,为实现党和人民的理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新问责条例,让我深感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问责条例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后,我将进一步深化对新问责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问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六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我国在早期就开始制定的一项有关个人学习自律的法规。自从这一条例实施以来,它一直在持续地推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意识,提升了自律与自我管理能力。在我所参与的学习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一条例的重要性。下面,我就来阐述一下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的自律性
学习自律是条例所倡导的核心理念,它是培养学生的自觉性、自主性、自律性的重要手段。学生应该具备自发学习的能力和倾向。学习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因此,学生要时时刻刻保持学习的自律性,正确地认识自己,不断调整自己。当然,实现学习上的自律性也离不开条例制定者的指导和督促,以及学校的环境氛围和制度保障。
第三段:学习的问责性
学习的问责性不仅强调学生对学习的自我管理,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利用好学习资源和良好的环境的情况下及时对自己进行追责。学习的问责性是对自己的最基本的尊重和重视,也是对自己与学生之间的一个合理评价和制度规范的体现。学习的问责性应该呼吁每个人都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对集体生活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段:学习的体验性
学习的体验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学习的体验性可以采用多种科技方式来实现,例如:在线学习、数模式学习、网络学习等。这些方式可以让我们学生更好地利用学校的资源和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果。此外,通过规范学生的学习状态和管理方式,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自我适应能力,增强自身的发展潜力。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学习法律规范。它不仅促进了学生们的自律和学习的体验性,也加强了学生对学习成绩的问责性,起到了特意定制的作用。这些经验完美地体现了“self-management、self-reliance、self-respect”三项素质的重要性。相信在不断实践和推进下,《个人学习问责条例》一定会取得更佳的成效,并为我国的教育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七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被邀请到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条例是近年来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举措。其核心内容是对管理层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了解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是由中央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中规定了权责一致原则,强化了对官员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度是一种权力的制衡,以惩罚不当行为、促进公正行为,增强社会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问责制度不仅促进了政府履职、增强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也为我们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问责制度的建立,让人们看到了更透明、更公正的政府,让人们对政府更有信心。
第三段:问责机制作用
问责机制是增强政府责任意识、维护政府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公职人员而言,问责机制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于公民来讲,问责机制是保障他们权益的有效途径。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制定完善的问责条例,落实问责责任,建立健全的问责体系。官员被问责的事情在近年来时有发生,这说明了问责机制的作用正逐步得到落实。问责机制的建立,将意味着公共部门的净化、政府形象的增强、社会良性循环,是一种有益的改革。
第四段:问责制度启示
问责制度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得以推出的,这是反腐倡廉的深刻要求。问责制度让我们意识到,权力是有限制的,权力需要为人民服务。问责制度强调了官员权力与职责间的对等关系,强化了权责一致原则。我们要认识到,问责制度的提出,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权力的负面影响,以及积极的意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不仅是政府形象的展示,更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途径。
第五段:结语
问责条例的出台和问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新时期政府治理模式的标志性事件。问责制度的推进,必将对我们的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期待有更多的政府和公共部门积极拥抱这种制度,向更为公正、自由、民主的方向迈进。让我们一起努力,让问责制度落地生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的步伐贡献微薄之力。谢谢大家!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八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九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一份由中国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政策文件,着重强调个人学习责任和学习问责的重要性。这份文件明确了学习者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的责任,提高个人的学习效率和学习素质,有利于个人成长、国家发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
第二段:个人学习责任的意义
个人的学习责任是指个人在学习过程中的自觉行为,是一种高度自律的精神。个人学习责任的充分体现,可以提高个人的学习效率和学习素质,有利于个人成长、国家发展。这份政策文件要求个人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地进行学习,不仅自我管理,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促进自身发展和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识别和履行个人的学习责任,可以培养出具备良好学习品质的人才,推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
第三段:学校在个人学习中的责任
学校是社会的基石,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学校除了要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还要为学生提供培养其个人学习能力的支持和指导。在学校中,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引导者。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意识和能力,同时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段:社区在个人学习中的责任
社区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是个人学习和成长的环境。社区需为个人学习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协调资源,整合信息,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社区还可以为个人的学习提供外部环境的支持,如学习场所、信息技术、文化娱乐等设施,方便个人学习和成长。
第五段:结论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重要的政策文件,要求个人有计划、有纪律地进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这份政策文件的指导下,个人、学校和社区各自承担着学习任务,有序进行学习和教育,共同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个人的学习责任和学习问责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才培养和创新发展的保障。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
关于问责条例你是否已经学习过了呢?下文是关于最新学习问责条例的
心得体会
,供大家参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 “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心得体会
范文, 欢迎参考。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
工作报告
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xx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疫情期间,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指在疫情防控中,对于任何失职失责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认为,问责条例在疫情期间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
首先,问责条例为各级政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看到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迅速部署防控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防控体系,其中包括早期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等一系列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实施离不开问责条例的支持。问责条例明确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位置和任务,进而能够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更好地开展工作。
其次,问责条例强化了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疫情爆发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疲态,反应迟钝,甚至有隐瞒疫情的情况。这些行为对于疫情的防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疫情扩散的速度更快,病毒传播的范围更广。而问责条例的实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减少了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懈怠现象。只有在监督的压力下,各级政府才能够真正履行职责,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进行。
再次,问责条例加强了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疫情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次全面的灾难,需要各级政府之间的密切合作才能够应对。然而,现实中各级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推诿等问题,导致防控工作的效果不佳。而问责条例的实施,使得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应对疫情的方案并及时共享信息。这种合作和协调的机制,使得各级政府能够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感染和病毒传播。
最后,问责条例为公众提供了监督的渠道和保障权益的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看到公众广泛参与其中,注意个人卫生健康,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但同时也有一些人不遵守防护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问责条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公众的权益,对于一些不遵守防护措施、扩大疫情传播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和处罚。这不仅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支持,使得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
总之,在疫情期间,问责条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了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使公众能够参与其中,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对于今后类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乃至其他方面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深入学习问责条例,认识到问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问责的效能,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坚决应对各种困难,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下面小编整理了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心得体会
,欢迎参考!一是问责的再升级。此条例的制定标志着20xx年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提格升级。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该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再一次制度完善,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无论是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
三是责任的再强调。问责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治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以及“处处是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软现象,必须在问责的同时党员干部从自身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和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严格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开列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在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适时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无疑是同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作斗争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旨在向全体党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以问责促担责履责,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不含糊的,党员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法贵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确保制度执行的生命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违反《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率先垂范、 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员干部应尽之责,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各种风险考验,抵挡各种危害腐蚀,确保党的肌体永远健康,永葆正确性、先进性和纯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以“责”促“行”,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开化结果。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回顾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关键阶段,共产党人无不充分展现了担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以来,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xx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总结
大会上,习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20xx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xx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划定了评价干部优秀与否的明确标准,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也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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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肆虐,给人们的生活、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在这个特殊时期,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问责条例,旨在追究那些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病毒传播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这些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疫情期间问责条例的出台为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疫情期间,一些违法行为引发了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给全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相应的问责制度,这些责任人可能会逍遥法外,给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问责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现有法律的空白,对违反防控措施的人员进行约束和追究。
其次,疫情期间问责条例的实施提振了公众信心。在全球疫苗刚刚开始推出的同时,疫情的暴发和肆虐不止,公众对疫情防控的信心被严重削弱。当问责条例出台并逐渐落地实施时,人们看到了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心和态度,也看到了那些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被严厉打击的决心。这一系列的举措为公众树立了一个例子,提振了他们对疫情防控能力的信心,鼓舞了战胜疫情的勇气和意志。
再次,疫情期间问责条例的实施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一些人不按规定戴口罩、不配合检疫、散播虚假信息等行为严重干扰了疫情的防控工作,给防疫工作者增添了很大的困扰。问责条例的出台,对这类人员施加了严明的惩罚,既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直接处罚,更是起到了警示其他违规者的作用。这种震慑和警示的效果,使得更多的人在疫情期间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促进了各方的共同努力。
最后,疫情期间问责条例的实施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效率和责任担当。问责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为其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这不仅方便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也提高了其对防疫工作的效率和认识。问责条例规定了追究责任人的程序和程序,增强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担当,让他们能够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疫情防控中,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总而言之,疫情期间问责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和困扰。它提供了法律依据、提振了公众信心、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效率和责任担当。尽管问责条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它为管理者和公众树立了正确的导向,让大家在克服和抵抗疫情中更加团结、积极和有力量。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相信科学、依法办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赢得这场历史性的抗疫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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