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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一
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调查机关:国土资源局承办人:
调查时间:
当事人:
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20xx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违法行为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于20xx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查处,主要案情如下:
是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xx于20xx年1月6日开始动工建设,至20xx年1月10日,10间房屋地基建成。经现场勘查,该宗地位于县x城镇xx村xx组生产路东,东邻农用地,西邻xx村xx组生产路,南邻农用地,北邻农用地;东西长10米,南北长20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间房屋地基;
二、罚款陆仟元整(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
承办人(签名):杨xx张xx
20xx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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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二
我曾经是一支多么骄傲的海鸥啊。我可以随时展开我的翅膀,划过天际,掠过海面冲破一层层被风吹起得海雾,只给大海留下几片羽毛。累了且栖息然后再次飞起,饿了就于大海之上捕捉鱼吃下去。在我不得不无奈的躺在这里之前,我从没有想过我竟然会就这样躺下去。啊大海就在我的面前我却不能,不能再次在上面飞起。
我知道我的生命即将结束,这是天地万物的宿命,我不会违背自然。毕竟,自然养育了我一生。当然,我也没有能力违背。可是我也不想就这样地无奈的躺在沙滩上等死。这不是海鸥一族的光荣甚至是耻辱。海鸥一族生于斯长于斯也必将死于斯,大海终将是我们每只海鸥的归宿。妈妈也是这样对我说的,从小就在我的脑海中把这句话根植了下来,我甚至曾亲眼目睹过一只奄奄一息的海鸥在死前悲壮地殒命在海洋中。我知道终有一天我也会这样葬身鱼腹,但我没有像到这一天会来得这样快。
但,我很光荣。我很光荣我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死去。我忽然又很庆幸我是一只海鸥,只有海鸥才能完成这种光荣的壮举。如果让我选择我下辈子还要做海鸥,只为享受这无上的光荣。
我就这样躺在沙滩上有些难受,但这仅仅是生理上的,在我的心底我并不为我的死而感到悲哀。我很清楚,死,对于其他生命来说是痛苦,甚至是那些以所谓“万物之灵”自居的人类也不例外。而对海鸥来说,死亡,意味着灵魂的升华。
我抬起头艰难的睁开眼不住地向我对面的大海凝望。在无数次与大海对视之后,我知道我的生命该结束了。于是我闭上眼,艰难的抬起我的翅膀,然后一点一点向大海爬去。沙砾不住的刮擦着我的翅膀,我的羽毛,我的喙,我身体上的每个部位,弄得我全身又痒又痛。我不会在乎甚至不知为什么我还笑了笑。
终于我爬到了那个位置上,那个我认为最有利于我冲刺的位置上。静静的等待着。
终于那一波在我看来巨大无比的海浪在疯狂地向海岸扑来。我十分感激自然对我的眷顾让我在临死之前都能向如此巨大的海浪“宣战”。
最终,几片羽毛在海风的吹拂下,静静的躺落在了沙滩上,一切都结束了。海浪、沙滩、礁石,一切都像是一开始那样或静若止水或汹涌澎湃,但是太阳光下的那几片白色羽毛却显得更为耀眼了。
而此时,一队生物学家,就躲在不远处的礁石后看到了这一切dd海鸥死亡的全过程。不由得为之瞠目结舌。至此,海滩上看不到海鸥尸体的谜团终于被揭开。但他们所获得的肯定不止这些。也许,此时正有一只海鸥正伴随着那一声惊心动魄的嚎叫向他们内心深处那汹涌澎湃的海潮刺去。
死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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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四
曾经有人说过一句话:“有你的银河系是这样,没你的银河系还是这样。”我们太渺小。
他是众多渺小的人中渺小的一个,平凡的相貌,平凡的家世,平凡的成绩,还有注定平凡而渺小的人生。不出所料的,他高考落榜了。在这个国家,努力不一定成功,没有高学历,谁会看得起你。他的心死灰一片,难以复燃。
看着繁华的大街上,豪车流连,名牌济济,纸醉金迷。来往的人群中不乏无所事事,却穿金戴银,炫富炫爸炫妈的富二代。这些人含着金汤匙出生,天生高人一等,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过别人梦寐以求的生活,因为有钱。何谈努力、何谈公平、何谈所谓的“希望”。
他继续漫无目的游荡,他想起他的家。家中年迈的父母,盼着他考入大学,有一天成为人中之龙。他一闭眼就仿佛看到他们盛满期盼的眼睛。但他已经落榜了,他不敢告诉他们,家中也没有条件再送他去复读。还有等着看他笑话的那些“亲戚”。够了!他想到了死。
这座城中有湖,偏僻且安静。似乎是为他的自杀做准备,今天一个人也没有。苦笑一下,他来到湖边。他想过了,他死后父母也有退休金,够用了,没了他这个蹭饭的也少个负担。不再感叹这短暂人生,闭眼,纵身一跃。
好冷。冰冷的湖水从四面八方无孔不入的拥向他、压向他。他下意识地吸气,却把水都吸进了肺里。他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惧,体验到了死亡的冰冷。眼前走马灯一样浮现出了微笑的父母,亲密的朋友,温暖的阳光,美丽的世界他的四肢已经麻木,他被死亡缚住手脚,不,他不想死!不知哪来的力量,他拖着麻木的身体游向水面。
窒息感消失,吸入新鲜的空气,黄昏的温暖阳光亲吻他的肌肤,他还活着。他忘掉死亡的阴冷。对啊,他拥有着阳光、空气、温暖、他爱的人和爱他的人,他很满足,他很富有。
体验过死亡,心底的死灰重燃。活着就有希望,他已拥有大自然无私给予的阳光,空气,生命。已经富有,不再奢求。他要的,只是努力去改变人生,完成梦想罢了。
相信吗?可爱的你,银河系中,总有一颗星,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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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有人死,我便想起逝去的大姨。大姨对我很好,在所有的里,她最爱我,我自然也喜欢她。大姨心态很好,整天乐哈哈的。在我的记忆了,身体很好。什么时候会死,我从来没想过,我一直以为她应该长命百岁。
望着布满星辰的天空,以前与相处的一幕幕清晰地浮现在眼前,我不能接受已经离我而去的事实。通过的事,我开始畏惧死亡。我害怕看到人死亡,却偏偏有那么多人在我面前消失。人的生命真的好脆弱,转瞬即逝,有时甚至连告别的机会也没有。有时看着日益衰老的外公,外婆,常会想:他们会离我而去吗?死亡,太让人恐惧了,人可以不死吗?然而,妈妈告诉我:“人生有起有落,古人常说:世上没有不散的宴席。你要乐观的面对死亡。”“可是,我不懂。为什么这宴席一定要散呢?生命就一定有结束的一天呢?”我带着眼泪问道。“因为‘人生自古谁无死’?没有人一定会永存,只有靠你好好珍惜。”妈妈的话使我明白,“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人生,要靠你好好珍惜,要乐观的面对死亡,要趁年轻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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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六
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院辖区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500件进行调研,基数较大,力求本次调研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天心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受理案件数量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的占33%;结婚10至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二、离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发展态势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三、妥善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七
尽管濒死体验发生的情境,以及亲历该种体验的个人性格都有着巨大的差别,但需要肯定的是,在这些人“濒死体验”的陈述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相似性―――我把它们大体归纳为14条,他们是按照感受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的。
很多人都曾经想过死亡时自己会有什么感受,但是未到那一刻谁都不知道答案。美国着名心理学家雷蒙德.a。穆迪博士在研究过150个濒死体验者(经历过“临床死亡”后复生的人)的案例之后,试图为人们揭开死亡真相。尽管濒死体验发生的情境,以及亲历该种体验的个人性格都有着巨大的差别,但需要肯定的是,在这些人“濒死体验”的陈述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相似性―――我把它们大体归纳为14条,他们是按照感受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的。
1.明知死讯
他们亲耳听到医生或是在场的其他人明确宣告自己的死亡。他会感觉到生理的衰竭到达极限。
2.体验愉悦
“濒死体验”的初期有一种平和安详、令人愉悦的感受。首先会感到疼痛,但是这种疼痛感一闪而过,随后会发觉自己悬浮在一个黑暗的维度中。一种从未体验过的最舒服的感觉将他包围。
3.奇怪声音
在“濒死”或者“死亡”的时候,有奇怪的声音飘然而至。一位年轻女子说,她听到一种类似乐曲的调子,那是一种美妙的曲调。
4.进入黑洞
有人反映他们感到被突然拉入一个黑暗的空间。你会开始有所知觉,那就像一个没有空气的圆柱体,感觉上是一个过渡地带,一边是现世,一边是异域。
5.灵魂脱体
发现自己站在了体外的某一处观察自己的躯壳。一个落水的男人回忆说,他自己脱离了身体,独自处在一个空间中,仿佛自己是一片羽毛。
6.语言受限
他们竭力想告诉他人自身所处的困境,但没有人听到他们的话。有一名女子说,我试着跟他们说话,但是没人能听到。
7.时间消失
脱体状态下,对时间的感受消失了。有人回忆说,那段时间里,他曾不停地出入自己的肉体。
8.感官灵敏
视觉、听觉比之前更加灵敏。一个男子说,他从未看得如此清楚过,视力水平得到了不可思议的增强。
9.孤独无助
在这之后,会出现强烈的孤立感和孤独感。一位男子说,他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和别人交流,所以,“我感到非常孤单”。
10.他“人”陪伴
这时,周围出现了别的“人”。这个“人”,要么是来协助他们安然过渡到亡者之国,要么是来告诉他们丧钟尚未敲响,得先回去再待一段时间。
11.出现亮光
在“濒死体验”最后的时刻,会出现亮光。这道光具有某种“人性”,非常明确的“人性”。
12.回望人生
这个时候,当事人会对一生做一次全景式的回顾。当亲历者用时间短语来描述它时,都是“一幕接着一幕,按事情发生的时间顺序移动的,甚至伴随着画面,当时的一些感觉和情感都得以重新体验”。
13.边界阻隔
在这时,人会遇到一道可以称作“边缘”或者“界限”之类的东西,阻隔你到某个地方去,关于它的形态有多种表述:一摊水、一团烟雾、一扇门、一道旷野中的篱笆,或者是一条线。
14.生命归来
如果有幸被救活了,在“濒死体验”进行到某种程度后,人们必须“回来”。在最开始的时候,许多人都想赶快回到身体中去,但是,随着濒死体验的深入,他开始排斥回到原来的身体,如果遇上了光的存在,这种情绪就更为强烈。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八
人活着就要面对死亡,是谁也无法改变的。既然要死,那为什么地球上要有人呢?对于这个话题,我胡思乱想了很久。
在和新同学谈话的时候,我提到了这个话题,使欢乐的气氛顿时凝固。下次再一次谈话的时候,同学门绕道而谈,我也只好掉头。为什么许多人都讨厌死亡,厌恶死亡?是因为害怕死亡吗??还是别的原因?我胡思乱想。我害怕死亡,我怕死亡会夺走我亲人的生命,我怕死亡会夺走我的生命。
死后的感觉是怎样的?我再一次胡思乱想。真的有人们所说的天堂、地狱吗?如果有的话,天堂、地狱又是什么样子的?我死后会去哪个地方?父母死后又是去哪里?我死后还能和他们见面吗?我不想失去亲人!
“姐姐,世上有长生不老的药吗?”“没有。世上并没有什么长生不老的药,只是人们乱说的而已。”我失望……总之,我们的一生总有结束的那天。那天,就是我们面临死亡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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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工种:我单位同事于年日,在从事本单位工作时,
因导致后排等职工送到医院治疗。当时我在意外受伤事故现场,我清楚此次事件的情况,现我自愿为意外受伤事故作证,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证明人:(手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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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
《祝福》是高中语文课本传统篇目。它篇幅长,容量大,结构又复杂。以前我教这篇课文,追求细而全:从字词讲到复句,从记叙顺序分析到情节结构,从人物形象探索到主题思想,可谓面面俱到,但测试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教《祝福》,我让学生写日记,编年谱、小传,写分析报告,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日记
12月23阴
晚上回到故乡鲁镇。因没有家,只好暂寓在本家鲁四老爷的宅子里。论辈份,我该叫鲁四老爷为“四叔”。四叔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同五年前比起来,单是老了些。不过,胡子还未留。见面之后,四叔先是寒喧,然后是说“我”胖了,最后大骂新党。虽然我知道并非借题骂我,骂的还是康有为。但是,谈话是总不投机的,于是不多久,我便一个人留在书房里。
12月24日阴暗
今天起得很迟,午饭之后,出去看了几个本家和朋友。访了镇东头一个朋友出来之后,在河边遇见祥林嫂。她是这回我在鲁镇所见的人中变化最大的一个:仅仅五年的时间,花白的头发已经全白,根本不像一个四十上下的人;脸上瘦削不堪,黄中带黑,且丝毫不见几年前那悲哀的神色,看上去,整个脸像是木刻似的;眼睛间或一轮,说明还是个活物。她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下端开了裂的竹竿,一手提着内放了一只破空碗的竹篮:她成了一个地道的乞丐了。
想不到,祥林嫂看到我以后,接连问了我三个问题:一是魂灵究竟有没有;二是如果有魂灵,是不是就有地狱;二是如果有地狱,那死掉的一家人能不能见面。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替她着想,回答“也许有”;第二个,我仓促之中回答“论理,也该有”。最后说“然而也未必……谁来管这等事……”。第三个,我推说自己说不清,并把先前的话翻了过来,回答说“究竟有没有魂灵,我也说不清”。
最后我乘她不再紧接地问,迈开步便走,匆匆逃回四叔的家中。
但我心里觉得不安逸。我想,祥林嫂如果发生什么不测,我的答话委实该负若干的责任,可随后就想,自己大概是生着教育家所谓的神经病,况且我已经说过“说不清”。
然而,思来想去,心里仍是觉得不安。
12月25日下雪
今天依旧起得很迟。午饭之后,还是出去看看几个本家和朋友。他们都没有什么大改变,单是老了些。他们家中都很忙,为“祝福”做着准备。“祝福”是鲁镇年终的大典,因此,买得起福礼和爆竹的人家都很重视。福礼由女人们辛劳制作,拜的却只限于男人。
与昨天相比,天色更加阴暗,下午竟下起漫天大雪,我到四叔书房里时,瓦楞上已经雪白,壁上挂着的朱拓的陈抟老祖写的大“寿”字和还没脱落的“事理通达心气和平”的对联被雪光映得极分明,我觉得百无聊赖,便去窗下的案头翻了一下:一部似不完全的《康熙字典》,一部《近思录集注》和一部《四书衬》,再加上今天时时记忆起祥林嫂来,仿佛怀着什么不祥的预感。明天一定要走了,我想。
傍晚,从一个短工嘴里打听到祥林嫂死去的消息。短工说祥林嫂是穷死的,是昨天夜里或者就是今天死的。听到祥林嫂的死讯,我非常惊惶,但仅仅是暂时的事,随后心里渐渐轻松。不过,偶然之间,还似乎有些内疚。
晚饭桌上,我还想打听些关于祥林嫂的消息,但因四叔忌讳极多,加上我又不知道该用什么隐语替代,所以终于没有问。看四叔俨然的脸色,我疑他认为我这时来打搅他,也是一个谬种(刚才傍晚时分,四叔曾骂祥林嫂是“谬种”),便立即告诉了他明天要离开鲁镇,四叔也不很留。一餐饭就这样闷闷吃完了。
吃过晚饭,我独坐在灯下,回想起祥林嫂半生事迹的断片。
12月26日大雪
临近五更之时,我被爆竹声惊醒,看见豆一般大的黄色的灯火光,接着听到毕毕剥剥的鞭炮,知道四叔家正在“祝福”了。
天亮后,离开鲁镇。
写完日记,我指导学生编年谱、写小传。
样林嫂小传
祥林嫂,卫家山人,可能姓卫,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有一年春上,只有十六七岁,以打柴为生的丈夫祥林死了,二十六七岁的祥林嫂便逃离了家中,经做中人的卫老婆子介绍,冬初进了鲁镇鲁四老爷家中做帮工。每月工钱500文。活计虽多且重,但她反感到满足。
三个半月后,即开春前夕,她的婆婆带人把她抓了回去。工钱1750文全被婆婆拿去了。
在这之前,她那严厉的婆婆为了小儿子要花一笔钱做聘礼娶老婆就把她许给了贺家坳的贺老六了。因此不几天,祥林嫂就被装到花轿里送到贺家坳去了。她出格地反抗,但不中。年底生了一个孩子,小名叫阿毛。母亲孩子养得都胖,又没婆婆,男人有力气,又会做,自家有房子,日子过得蛮好。
但天有不测风云,年纪轻轻的男人得了伤寒死了。没多久,四岁的阿毛在春上又被狼衔去了。这样,家中就剩下她一个人了。到了秋天,大伯来收屋,她走投无路,只好由卫老婆子领着,求老主人。主人收下了她,但手脚已没先前灵活了,记性也坏得多,死尸似的脸上整日没个笑影,主人家很是不满。家中最重大的事件是祭祀,但一切饭菜碗盘都用不着她沾手,她的任务仅是在灶下烧火。这对她打击很大。
之后,她开口总是讲阿毛被狼衔去的故事。开始倒还有人听,后来人们听腻了,便不仅不表示同情,还取笑她。从这以后,她再也不提阿毛的事了。
鲁四老爷家有个帮佣,大家称她柳妈。柳妈谈起她作为回头人出嫁出格地反抗时留下的伤疤。这话传扬出去,人们又拿这伤疤取笑她。柳妈还建议她到土地庙捐一条门槛,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否则到了阴司,那两个短命的死鬼男人还要争,阎王老爷只好把她锯开来。
她很苦闷,以后花了近一年的工钱捐了门槛。捐了门槛之后,她精神一下子好了起来。
冬至祭祖时节,主人仍不让她沾碰杯筷,这次她受到了彻底的打击,简直成了一个木偶人。不到半年,头发变白,记忆更坏。
主人家愈加不满。不久,终于把她打发走了。或者是离开主人家就成了乞丐,或者是先到卫老婆子家然后再成了乞丐。三四年后,腊月二十四日夜里或二十五日凌晨人们准备祝福的当儿,祥林嫂在鲁镇离开了人世。
终年四十岁左右。
祥林嫂年(年龄)谱
二十六七岁以前--与祥林结婚。
二十六七岁--春上死了丈夫。冬初逃出家中,经卫老婆子介绍,到鲁镇做工。
二十七八岁--春上改嫁。年底生阿毛。阿毛一岁。
二十八九岁--阿毛两岁。
丈夫患伤寒死去。
二十九或三十岁--阿毛三岁。
三十或三十一岁--四岁的阿毛春上被狼衔去。秋天经卫老婆子介绍,回到鲁镇做工。祭祠时很闲,只烧火。年底柳妈建议她去土地庙捐门槛。
三十一二岁--近秋到土地庙捐门槛。冬季祭祖时节,仍不能拿酒杯和筷子。
三十二三岁--头发花白,记忆尤其坏。
三十三四岁--可能被赶出鲁四老爷家。
三十四五岁--沦落为乞丐。
三十五六岁--沦落为乞丐。
三十六七岁--沦落为乞丐。
三十七八岁--腊月二十四夜里或二十五凌晨离开人世。
编好年谱,写好传记,这只是对小说有了一个较为全面而细致的感性认识,有了这个感性认识,就为我们上升到理性认识一一准确把握小说的主题一一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因此,接下来,我指导学生写一份《关于祥林嫂死因的分析报告》。祥林嫂的死因究竟是什么?她是怎样被逼得一步步走上绝路的?是个人悲剧,还是社会悲剧?作者利用倒叙手法把样林嫂的死放在开头写,目的何在?(不仅是制造悬念,更重要的是与鲁镇人们的祝福形成鲜明而强烈的对比,从而把祥林嫂与整个社会的矛盾冲突一下子凸现在读者面前。)我提出上面这些问题让学生思考,要求学生撰写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扣帽子,不说空话。
关于祥林嫂死因的分析报告
根据调查,我们了解到,祥林嫂一生经历了四大波折:丧夫后逃到鲁镇做工;被婆婆出卖强嫁到贺家拗;后夫死于伤寒,儿子被狼叼去,自己被大伯赶出屋;重返鲁镇做工遭歧视,被看成是“伤风败俗”的女人。这四大波折使她遭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从而使她一步一步走向绝境。在走向绝境的过程中,鲁四老爷自然要负主要责任:他吩咐四婶不让祥林嫂沾碰祭祀用的器具,使祥林嫂的精神支柱完全摧毁。逼她再嫁,将她卖进深山里坳的婆婆,赶她出门的大伯,用地狱之类的迷信来恐吓她的柳妈,荐她又合伙抢她的卫老婆子,还有鄙视她、嘲笑她、侮弄她的鲁镇一些人,所有这些人对祥林嫂的死都多少不等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都使祥林嫂在精神上受到或大或小的打击,从而使她不停地往死路上赶。就是“我”的回答,也多少加速了祥林嫂死亡时刻的到来,使祥林嫂带着对死后的恐怖离开了人世。
以上这些人有的是自觉地把祥林嫂往死路上赶,更多的则是不自觉而为之。但不管是哪种人,他们的言行都是由某种思想观点所支配的。那个时代,女人,尤其是下层女人,社会地位非常低下,更何况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一个寡妇。正因如此,鲁四老爷轻视厌恶祥林嫂。鲁镇一些人也嘲笑欺侮祥林嫂。还有,那个时代人们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这样,祥林嫂的婆婆在大儿子已死而没能留后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也要攒钱,为小儿子娶一房媳妇以续香火,没钱怎么办?卖祥林嫂是比较好的办法,这样,卫老婆子的行为(合伙劫她)也就有了很好的注脚。最后,由于那个时代鲁镇的人照例相信鬼,因而柳妈恐吓她,甚至连“我”这个根本不信鬼的人在那种具有浓重迷信色彩的环境中,回答祥林嫂提出的问题时也变得软弱无力,从而加重了末路人的苦痛。
综上所述,以“女人祸水论”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观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自然不是全部)及迷信思想支配着的自觉不自觉把祥林嫂往死路上推的人,导致了祥林嫂的肉体和精神遭受到严重摧残,并使她最终沦为乞丐,被活活饿死、冻死、吓死。
封建礼教和迷信是残杀祥林嫂的元凶。
(原载8-9期《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日记年谱小传与死亡分析报告--《祝福》教学方法新探]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一
张三是中国公司操作工,年月日时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回复。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两个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证明人的个人情况、工作单位、当时事发的经过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2、应提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盛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交材料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具体了解。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三
随着我县劳务经济的逐年壮大,与之相伴相生的留守儿童队伍也日趋庞大。20__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和相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下,规模宏大的关爱留守儿童阳光行动正式启动实施。建立留守儿童统计台帐、设立寄宿制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创建留守儿童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编印留守儿童教育手册、开展“知心伯伯∕阿姨”与留守儿童结对活动……一系列贴心关爱留守儿童的举措有力地构筑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党政领导、妇联牵头、部门联动、群团带头、乡镇主体、社会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格局初具雏形,广大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切身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一系列的变化在这些家庭悄然发生:原来光顾物质满足忽视精神需求的父母们开始注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和沟通了,原来学习、生活习惯不好的孩子变得越来越规矩、懂事了,原来视长辈关爱为理所当然的孩子懂得感恩了,原来自卑内向,不善言谈的孩子发出爽朗的笑声了……一个个感恩电话、一封封感谢信飘向“知心伯伯/阿姨”,关爱留守儿童阳光行动的社会效应日益凸显。然而,自20__年下半年以来,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不小冲击,不少外出务工人员面临失业困境,也使得伴随着劳务经济产生的这一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的数量、分布、家庭状况等方面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20__年新春伊始,我们对全县留守儿童情况再次进行摸底,在对比分析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__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县留守儿童为9607人,其中与各级党政领导一对一结对的有896名。到20__年9月,全县留守儿童仅剩753人,人数锐减8000多人,仅为20__年活动初的8%,20%的党政领导原先结对的留守儿童不再留守。20__年,留守儿童人数更是进一步减少。除去区划调整(区划调整后减少5个乡镇)、统计口径(原来统计的为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打工的14周岁以下儿童;20__年调整为父母双方均长期在长沙市以外的地方打工的14周岁以下儿童)等因素影响之外,更多的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波及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吸引,大量民工被动或自愿返乡的结果。这也使我们多年关注的留守儿童队伍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特点:
1、从地区分布来看:开发、待开发乡镇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有所改观。据不完全统计,原来留守儿童较多的乔口、靖港、茶亭等乡镇从原来的数百人下降至现在的几十人。
2、从年龄分布来看:尚存的留守儿童多集中为自理能力较强的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段学生以及学龄前儿童,她们的监管人管理起来相对容易。
3、从父母务工地点来看:仍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也有少量分布,省内株洲、湘潭等临近城市人数呈上升的趋势。
4、从监管人的情况来看:年迈的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监护的不在少数,但由较为年轻的父辈(伯伯、叔叔、舅舅、阿姨、姑姑)监护的也逐渐增多。随着各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成,不少留守儿童不但有了结对的“知心伯伯∕阿姨”,还有了自己的“留守儿童之家”,规范的管理使外出的父母少了几分担心、忧心,多了几分放心。靖港、桥驿、星城、东城等乡镇的省、市级“留守儿童示范性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成立,也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平台。
二、原因分析
1、近年来,随着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创业富民活动的实施及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刺激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吸引着很多原本外出的农民工返乡,在家门口就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少了外出的奔波劳累,也使自己的.子女多了一份父母的照顾。
2、关爱留守儿童阳光行动成效显著,使得这些家庭更加重视对留守子女的培养教育。原有的占全县留守儿童比重较大的93、94年出生的儿童现在已经进入县内高中、职业中专学习,还有一部分家境较好的留守儿童,父母更是不惜花高价择校费将其送入省、市重点学校学习,留守儿童成长为寄宿少年。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增大,省内城市学校能够接收更多的农民工子弟上学。作为省会的近郊县,相当一部分农民务工的地点首选长沙,随着两型社会先导区的获批,长沙也成为投资创业者的理想之地,一些留守儿童父母赚了钱之后便在城里买房定居,不少暂住的也受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将子女接到自己身边入学或入托。
4、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原来工作的沿海企业停产或倒闭等原因使得部分没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者不得不返乡另谋出路,原来的留守儿童不再留守。
5、留守儿童家庭因为父母长期两地分居,价值观的变化、感情的疏离等多重原因造成离婚人数激增,一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的瓦解变成了单亲儿童。统计数据显示,单亲儿童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有的乡镇单亲儿童数量甚至远远大于留守儿童。
三、工作对策
1、转移工作重心。前两年,基于留守儿童数字的惊人庞大(近万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了各乡镇、各单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各级妇女组织的工作重点。伴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的成效也日益显现,留守儿童的数量急剧减少。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国内实体经济增速大幅下滑,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工业企业开工不足甚至有的企业停产关闭,使就业形势面临较大压力,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妇女群体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困难。如何围绕调结构、促就业、保增长为广大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应成为20__年妇联工作的重要课题。
2、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村(
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家庭教育“五个一”活动,即创建一批省、市“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组建一支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开展一次亲子活动、宣传一批家庭教育典型、举办一系列家庭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外出务工父母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引导,使他们真正承担好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3、加快创业富民进程。面对经济发展严峻形势带来就业问题突出的实际,县妇联将以“巾帼建功·创业富民”为主题开展包括调研女性创业情况、培训创业女性、培植“巾帼创业示范基地”、举行创业女性联谊会、组织“创业女性巡回报告团”、开展“岗企结对”、表彰创业女性典型的七大系列活动,在全县掀起新一轮女性创业热潮。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核心,县妇联将以白箬铺镇光明村为试点,组织并实施“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轮专题调研、组织一系列专门培训、成立一支巾帼文艺宣传队、举办一期“女性创业大家谈”研讨会、组织一次学习考察、进行一系列评比表彰,努力营造推动女性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创业富民的良好氛围。
4、加大各类培训力度。提素质,促和谐,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前提,也是妇联组织的首要任务。县妇联将依托妇女学校、农广校、远教等教育培训网络,开展面向大众的普及性教育培训;依托妇女培训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指导:一是面向受经济危机影响失业返乡女民工、城镇下岗失业女工开展再就业培训,帮助她们调整心态、增强技能;二是面向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开展家政服务、休闲农业从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三是面向有创业意向的女性,提供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困难,提高女性创业成功率。同时,发挥女能手协会的作用,为女能手、女企业家和有就业意向的广大农村妇女牵线搭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使更多的母亲实现事业家庭两不误。
5、深化“和谐家庭”创建。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家庭文明建设之首,通过开展各类特色家庭评比、组织“和谐家庭”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将“和谐家庭”与“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有机结合,努力营造以“和谐家庭”为主、特色家庭为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创建氛围,以和谐的家庭氛围教育和影响下一代,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四
工伤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作息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五
如今,超市里卖的和姜有关的食品越来越多,如姜糖、姜茶、姜片等,大部分都包装精美,可作为零食食用。其中最受欢迎的莫过于姜糖了。
冬春两季是食用含姜食品最好的时间,按照中医理论,生姜性味辛温,入肺、胃、脾经,主要作用是发表、散寒、止呕、开痰,经常含块姜糖有助提高抵抗力,预防风寒感冒。
但姜糖并不适合5岁以下儿童食用,因为它的.刺激性较大,容易损伤孩子的口腔、食道和胃黏膜。因此,家长在为孩子购买零食时,一定注意最好不要选择含姜的食品。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六
**医院:
此致
敬礼
***公司
20xx年x月x日
相关阅读: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七
兹有县中学职工,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八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_月_日_时,___在___工作时被角铁砸伤,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及善后事宜。
三、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
四、对伤亡人员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初步意见。
(单位公章)
____年_月_日
说明:事故报告文本格式供各单位起草时参考,具体内容及顺序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自行安排,但一般均应包括上述要素。
死亡报告工作总结篇十九
《祝福》是高中语文课本传统篇目。它篇幅长,容量大,结构又复杂。以前我教这篇课文,追求细而全:从字词讲到复句,从记叙顺序分析到情节结构,从人物形象探索到主题思想,可谓面面俱到,但测试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教《祝福》,我让学生写日记,编年谱、小传,写分析报告,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日记
 12月23阴
晚上回到故乡鲁镇。因没有家,只好暂寓在本家鲁四老爷的宅子里。论辈份,我该叫鲁四老爷为“四叔”。四叔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同五年前比起来,单是老了些。不过,胡子还未留。见面之后,四叔先是寒喧,然后是说“我”胖了,最后大骂新党。虽然我知道并非借题骂我,骂的还是康有为。但是,谈话是总不投机的,于是不多久,我便一个人留在书房里。
 12月24日阴暗
今天起得很迟,午饭之后,出去看了几个本家和朋友。访了镇东头一个朋友出来之后,在河边遇见祥林嫂。她是这回我在鲁镇所见的人中变化最大的一个:仅仅五年的时间,花白的头发已经全白,根本不像一个四十上下的人;脸上瘦削不堪,黄中带黑,且丝毫不见几年前那悲哀的神色,看上去,整个脸像是木刻似的;眼睛间或一轮,说明还是个活物。她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下端开了裂的竹竿,一手提着内放了一只破空碗的竹篮:她成了一个地道的乞丐了。
想不到,祥林嫂看到我以后,接连问了我三个问题:一是魂灵究竟有没有;二是如果有魂灵,是不是就有地狱;二是如果有地狱,那死掉的一家人能不能见面。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替她着想,回答”也许有“;第二个,我仓促之中回答”论理,也该有“。最后说”然而也未必……谁来管这等事……“。第三个,我推说自己说不清,并把先前的话翻了过来,回答说”究竟有没有魂灵,我也说不清“。
最后我乘她不再紧接地问,迈开步便走,匆匆逃回四叔的家中。
但我心里觉得不安逸。我想,祥林嫂如果发生什么不测,我的答话委实该负若干的责任,可随后就想,自己大概是生着教育家所谓的神经病,况且我已经说过”说不清“。
然而,思来想去,心里仍是觉得不安。
 12月25日下雪
今天依旧起得很迟。午饭之后,还是出去看看几个本家和朋友。他们都没有什么大改变,单是老了些。他们家中都很忙,为”祝福“做着准备。”祝福“是鲁镇年终的大典,因此,买得起福礼和爆竹的人家都很重视。福礼由女人们辛劳制作,拜的却只限于男人。
与昨天相比,天色更加阴暗,下午竟下起漫天大雪,我到四叔书房里时,瓦楞上已经雪白,壁上挂着的朱拓的陈抟老祖写的大”寿“字和还没脱落的”事理通达心气和平“的对联被雪光映得极分明,我觉得百无聊赖,便去窗下的案头翻了一下:一部似不完全的《康熙字典》,一部《近思录集注》和一部《四书衬》,再加上今天时时记忆起祥林嫂来,仿佛怀着什么不祥的预感。明天一定要走了,我想。
傍晚,从一个短工嘴里打听到祥林嫂死去的'消息。短工说祥林嫂是穷死的,是昨天夜里或者就是今天死的。听到祥林嫂的死讯,我非常惊惶,但仅仅是暂时的事,随后心里渐渐轻松。不过,偶然之间,还似乎有些内疚。
晚饭桌上,我还想打听些关于祥林嫂的消息,但因四叔忌讳极多,加上我又不知道该用什么隐语替代,所以终于没有问。看四叔俨然的脸色,我疑他认为我这时来打搅他,也是一个谬种(刚才傍晚时分,四叔曾骂祥林嫂是”谬种“),便立即告诉了他明天要离开鲁镇,四叔也不很留。一餐饭就这样闷闷吃完了。
吃过晚饭,我独坐在灯下,回想起祥林嫂半生事迹的断片。
 12月26日大雪
临近五更之时,我被爆竹声惊醒,看见豆一般大的黄色的灯火光,接着听到毕毕剥剥的鞭炮,知道四叔家正在”祝福“了。
天亮后,离开鲁镇。
写完日记,我指导学生编年谱、写小传。
样林嫂小传
祥林嫂,卫家山人,可能姓卫,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有一年春上,只有十六七岁,以打柴为生的丈夫祥林死了,二十六七岁的祥林嫂便逃离了家中,经做中人的卫老婆子介绍,冬初进了鲁镇鲁四老爷家中做帮工。每月工钱500文。活计虽多且重,但她反感到满足。
三个半月后,即开春前夕,她的婆婆带人把她抓了回去。工钱1750文全被婆婆拿去了。
在这之前,她那严厉的婆婆为了小儿子要花一笔钱做聘礼娶老婆就把她许给了贺家坳的贺老六了。因此不几天,祥林嫂就被装到花轿里送到贺家坳去了。她出格地反抗,但不中。年底生了一个孩子,小名叫阿毛。母亲孩子养得都胖,又没婆婆,男人有力气,又会做,自家有房子,日子过得蛮好。
但天有不测风云,年纪轻轻的男人得了伤寒死了。没多久,四岁的阿毛在春上又被狼衔去了。这样,家中就剩下她一个人了。到了秋天,大伯来收屋,她走投无路,只好由卫老婆子领着,求老主人。主人收下了她,但手脚已没先前灵活了,记性也坏得多,死尸似的脸上整日没个笑影,主人家很是不满。家中最重大的事件是祭祀,但一切饭菜碗盘都用不着她沾手,她的任务仅是在灶下烧火。这对她打击很大。
之后,她开口总是讲阿毛被狼衔去的故事。开始倒还有人听,后来人们听腻了,便不仅不表示同情,还取笑她。从这以后,她再也不提阿毛的事了。
鲁四老爷家有个帮佣,大家称她柳妈。柳妈谈起她作为回头人出嫁出格地反抗时留下的伤疤。这话传扬出去,人们又拿这伤疤取笑她。柳妈还建议她到土地庙捐一条门槛,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否则到了阴司,那两个短命的死鬼男人还要争,阎王老爷只好把她锯开来。
她很苦闷,以后花了近一年的工钱捐了门槛。捐了门槛之后,她精神一下子好了起来。
冬至祭祖时节,主人仍不让她沾碰杯筷,这次她受到了彻底的打击,简直成了一个木偶人。不到半年,头发变白,记忆更坏。
主人家愈加不满。不久,终于把她打发走了。或者是离开主人家就成了乞丐,或者是先到卫老婆子家然后再成了乞丐。三四年后,腊月二十四日夜里或二十五日凌晨人们准备祝福的当儿,祥林嫂在鲁镇离开了人世。
终年四十岁左右。
祥林嫂年(年龄)谱
二十六七岁以前--与祥林结婚。
二十六七岁--春上死了丈夫。冬初逃出家中,经卫老婆子介绍,到鲁镇做工。
二十七八岁--春上改嫁。年底生阿毛。阿毛一岁。
二十八九岁--阿毛两岁。
丈夫患伤寒死去。
二十九或三十岁--阿毛三岁。
三十或三十一岁--四岁的阿毛春上被狼衔去。秋天经卫老婆子介绍,回到鲁镇做工。祭祠时很闲,只烧火。年底柳妈建议她去土地庙捐门槛。
三十一二岁--近秋到土地庙捐门槛。冬季祭祖时节,仍不能拿酒杯和筷子。
三十二三岁--头发花白,记忆尤其坏。
三十三四岁--可能被赶出鲁四老爷家。
三十四五岁--沦落为乞丐。
三十五六岁--沦落为乞丐。
三十六七岁--沦落为乞丐。
三十七八岁--腊月二十四夜里或二十五凌晨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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