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占用耕地申请书范文(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31 00:03:14
最新占用耕地申请书范文(16篇)
时间:2023-10-31 00:03:14     小编:梦幻泡

总结是一种成就感,看到自己的进步,我们会更有动力继续前行。总结是一个反思和再出发的过程,我们不妨试着寻找创新和突破的方法。9.总结范文中蕴含着丰富的经验和智慧,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和借鉴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一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明细表格式详见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附表),附表1报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附表2、3报厅耕地保护监督处。6月25日前,上报核实整改工作报告。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二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三

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落地落实,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广东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争取最大限度将各项违法违规改变用途的耕地复耕到位,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同时,对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对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以及地方自查发现的疑似问题或图斑,聚焦“整改恢复为主”,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内容:

重点整治2020年7月3日之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等顶风违法建设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和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对本次行动安排作出进一步部署。据悉,本次行动分共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情况,重点审核自报已整改到位情况、未整改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方面,完成整治专项行动并上报整治工作。

《方案》还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这次行动中切实发挥好市级审核把关作用,对所辖县(市、区)填报的整治情况要逐宗审核确认。

此外,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复核工作,对于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或把关不严的情形,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的将采取省厅直查、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报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或移送有职权的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四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21〕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21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五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严厉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利用国家、省下发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信息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土地)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人口户籍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原则上采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二要做好实地摸排工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进行,按照“村(居)排查”“乡镇核査”“县级复核”原则开展实地摸排。乡(镇)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情况;县级对乡(镇)报送的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乡(镇)要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方案》要求,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步摸排结果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11月上旬,县级将组织对摸排数据随机抽查,对乡镇摸排成果进行检验。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七

一是成立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猫洞乡召开农村乱占耕地暨土地整改卫片执法工作安排部署会,成立猫洞乡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巡查组和审批组,巡察组组长为村管站负责人,成员为村管站全体成员,审批组组长为农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副组长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国土所负责人,成员为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全体成员,农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国土所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相关证件办理人员。

二是落实工作包保责任制。全乡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六严禁八不准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占耕行为,确保我乡不新增一例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设立农村宅基地类清查管理专班、非农村宅基地类清查管理专班、网格包保专班、日常巡查监管专班、综合整治专班、追责问题专班。各专班之间密切配合,认真履责,因工作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坚持疏导结合,猫洞乡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两次会议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进行研究,并报乡党委会议审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猫洞乡农业服务中心联合相关站股,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十个一律”规定印发张贴到每家每户,落实党中央、省、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反馈严肃处理,确保村民了解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严守耕地红线。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八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乡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蒙月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亚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明琦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石建锋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主任

石汉岳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黄崇勇乡财政所所长

赵庆安太司法所所长

张玲红乡综治办副主任

李泉安太派出所干警

何世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通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哲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电话:6451286。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

工作内容是2020年以来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

对辖区内2020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第九条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三条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每平方米45元;

(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

(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

(四)延庆县为每平方米35元。

第四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五条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免征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民族聚居区是指民族乡、民族村;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是指享受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向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人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7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同时废止。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xx〕47号)、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xx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xx〕2号)和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台土防治办〔20xx〕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和上一阶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根据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成果,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分类管控,精准施策,确保实现20x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20xx年11月底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三)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指导,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完成省级下达的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任务。

(一)种植结构优化及调整。

试行“正负面”作物清单制度,引导农户科学布局,鼓励高粱、油菜、大豆、玉米等相对低风险粮油作物替代芋艿、生姜、水稻等相对高风险作物种植。受污染地块早稻品种选用中早39,晚稻品种选用甬优1540。

(二)水稻种植安全利用措施。

在水稻播种前、收获后撒施土壤调理剂120kg/亩,降低土壤ph。对水稻喷施叶面阻控剂,用量为0.5l/亩,共使用3次,相关安全利用物资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发放到安全利用区域水稻种植户。病虫草害防治:病虫防治要根据病虫发生情况进行,主要病虫为螟虫、稻飞虱、纵卷叶螟、纹枯病、稻曲病为主。防治螟虫用锐劲特防治;纵卷叶螟用阿维毒死蜱、康宽、垄歌、稻腾等农药;稻飞虱用烯啶。吡蚜酮、吡虫啉、蚜虱净防治;纹枯病、稻曲病用井冈蜡芽菌、翠苗、拿敌稳防治。除虫防病用药量,要根据叶面积指数大小、药成分含量,决定用量多少。兑水量保证在40~55kg以上,以提高防治效果。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工作,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应用土壤环境改良技术、肥水综合调控措施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镉、铅总量较实施前有效下降,推进农业清洁化种植,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

加强食用农产品协同调查,在安全利用区域内建立常态化的土壤环境和食用农产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种植利用现状和水稻种植区域稻谷达标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稻收获前取植株样品分析籽粒中重金属含量,并按照相关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处置。根据《台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实施评估验收方法(试行)》(台土防治办〔20xx〕4号)要求,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和核算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临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

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市级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对接省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结合实际配套地方财政资金扶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在我市开展研究的各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利用技术,整建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四

为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撂荒问题,着力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此方案。

按照“群众自愿,村两委主抓、乡镇主责、市场运行”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创新弃耕撂荒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逐步构建农村土地适应新时代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优质粮油绿色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脱贫奔康基础。

重点消除集中连片弃耕撂荒土地,在20xx年10月底前镇域内全面消除撂荒田地,全面复耕复种,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排查清理撂荒地,建好排查台账和复耕复种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全部用于优质粮油生产。

(一)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进行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约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国家惠农政策享受分配等事项。

(二)村集体经营流转。本着“资源互补、产业联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村集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土地后,以弃耕抛荒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集中经营,规模发展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三方共赢。

(三)订单合作流转。村集体流转弃耕抛荒土地或组织农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签订种植合同。村集体本着市场法则,以订单生产为互利共赢基础,协商约定村集体、订单农户、订单企业的责、权、利,村集体通过提供生产组织和产品回收等服务实现集体经济收益。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鼓励农户自愿将弃耕抛荒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或代耕代种,发展优质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好托管或代耕代种协议,约定托管方式、托管期限、收益分配及代耕代种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土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确保项目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产油大县项目”、“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大豆试点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落实撂荒地耕种(50亩以上)和农机(大中型)购机补助”资金用途和要求,在完成该项工作后,自行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申请拨付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样复核达标后拨付资金。

(三)确保农用物资的投入。确保全镇撂荒地的复耕复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的免费提供,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四)落实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的年度考核内容,督查建设进度、严格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粮食生产的.规划布局,抓好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控,示范基地建设,监督弃耕撂荒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法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配套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所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各村实施弃耕撂荒土地的整理及复垦。各村负责辖区内弃耕撂荒土地的有序流转、发展粮油绿色生产整体工作及各村集体经济收入。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亲自抓,各村要建立台账,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强有力的举措,紧扣时间节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地。镇纪委12月底前将对各村撂荒土地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占用耕地申请书篇十六

耕地占用税该谁缴纳?

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一种方式没有争议,另一种方式即是恒远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的这种形式,在恒远房地产公司招拍挂土地前,a市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无法标明建设用地人。因此,应认定a市国土部门为用地申请人,即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恒远房地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出让方式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成为占用该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实际用地人,属于该宗地耕地占用税的实际税负人,即作为该宗土地受让人代国土局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国土局应为恒远房地产出具收款凭证。

可一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还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的历史进展,上述规定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理应按照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开始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这样处理也导致了税企争议。

的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74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恒远房地产公司招拍挂的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不能在缴纳耕地占用税起满1年才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5504862.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