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效果。方案的完美需要有合理的时间规划和资源管理,我们应该如何做到这一点?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制定方案的思路和方法。
档案移交方案篇一
一、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应按规定时间整理好,并办理移交手续,妥善保管交接凭证。凡属归档范围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由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统一移交档案室。
二、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按要求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三、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四、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做好准备。
五、档案移交给档案室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并按要求检查所移交的档案组卷是否规范、编目是否清楚、案卷标题拟写是否正确、文件材料收集是否完整齐全。
六、部门领导及兼职档案员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与归档材料一并移交。移交双方清点核对,符合要求后,接收人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留一份,以备存查。
档案移交方案篇二
为使档案管理程序化,避免档案在传递过程中遗漏或丢失,特制订本制度。
1、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在档案科的指导下,按归档时间移交档案科。
2、档案科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要根据规定检查档案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的档案材料要退回重新整理。
3、接收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三份。
4、移交时按号逐卷清号,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做到手续完备。
档案移交方案篇三
一、为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接收、移交档案,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教育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精神,特定此制度。
二、本校档案馆统一保管全校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
三、本校档案馆接收所保管的.档案范围及移交时间:
2、属于按年度在教学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移交;
6、大型设备开箱时,应由档案馆人员参加验收资料,并按学校规定及时移交应归档材料;
7、相关部门产生的有关人事档案材料应及时移交;
8、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所产生的有关学生档案材料应在产生时及时移交;
9、其它有关资料。
四、凡由档案馆接收保管的档案,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归档材料整齐、完整、分类准确、组件科学,便于利用;
2、根据保管期限表正确划分期限;
3、编制归档目录;
4、填写备考表;
5、归档材料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目录上签名盖章,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另一份由档案馆保存。
档案移交方案篇四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 “五宜城区”建设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城办发[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复查及接收进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20**年开展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重新认定和复查工作的第三个阶段,完成该项工作的100%,希望各单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复查认证
纳入机关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不包括已重新认证和已撤并单位) 重新认证、复查工作的单位:
1.完成2家“省一级”档案重新认证准备指导工作:法院、审计局。
2.完成4家“省二级”档案重新认证准备指导工作:统计局、环保局、老干局、水利局。
3.分期完成33家机关单位“省三级”考核认证指导工作:
一期是完成13家“省三级”重新认证工作培训指导:政协、供销社、城管局、政法委、综治办、党史办、新闻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文物旅游局、市容监察大队、政务大厅、五马办事处、延南办事处。
二期是完成11家“省三级”重新认定工作培训指导:台办、区直工委、安监局、610(防范办)、红十字会、药监局、文联、侨联、教育局。
三期是完成11家“省三级”重新认定工作培训指导:电视台、民政局、质监分局、农林局、编办、城改办、地震局、关工委、工商联、交管中心、商务中心。
完成3个新农村档案示范村创建工作:李家庄、新民、紫坊。
5.完成3个社区 “省三级”考核认定培训指导:广场西社区、蔡家巷社区、县前巷社区。
(二)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复查认证
20**年,对已评定等级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纳入今年企事业单位档案认定、复查单位:
(三)原生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及依法接收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7号文件精神,区档案局定于10月底对区属各全宗单位20**年之前(含20**年)所有的原生电子档案进行依法接收。原生电子档案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原始定稿电子文件。
原生电子档案收集整理与载体制作要求如下:
1.范围:20**年之前(含20**年);
3.内容: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所有发文电子文件或文件底稿;
4.格式:移交电子文档形式(见附件:《电子光盘制作规范》)
5.电子档案载体形式及标注(见附件:《电子光盘制作规范》)
6.电子档案目录及格式:(见表3、表4)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5月—7月份)
档案规范化整理:对收集归档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实体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编目,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管理台账及各门类档案检索工具。
2.原生电子档案整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年之前(含20**年)的归档保管期限为永久、三十年的发文相应电子文件排序整理、登记目录并刻录成光盘。
2.考核认定材料准备:根据考核内容,准备相应等级认定实证材料及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利用实例、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材料。
3.档案信息化管理设备及库房管理“八防”措施配置。
第二阶段:预检整改。(20**年8月份)凡纳入计划的各达标认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山西省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山西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对本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逐项逐条的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漏补缺,并积极联系区档案局进行指导,开展预检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年9月底)全面完成各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的申报验收工作:
申报。按照定升级标准,撰写申报相应等级档案管理认定的申请报告、自检报告(主要包括单位概况,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措施及自我评价等)、自查评分表。
2.验收。根据预检中发现的不足,限期落实整改,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接受省、市、区档案局的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移交进馆。(20**年10月底)凡纳入国家综合档案馆全宗管理的单位(见表1),要将本单位文书档案(纸质、原生电子档案)依法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四.推进措施
为确保今年档案重新认证和复查工作及原生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区档案局将举办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2.地点:区档案局;联系电话:2239107
3.参加人员:全区范围内有档案定升级任务单位的档案员(见表2)。
4.培训内容:档案规范整理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各类材料。(各单位自备培训材料:《档案培训教材》、《山西省档案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5.要求:培训班采取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方法,届时由我局人员集中授课指导,各单位档案员务必按时参加,准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失,参加情况与各单位档案目标考核挂钩。
长治市城区档案局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龙府发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资产核查移交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完成资产移交工作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国资办、县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产核查移交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县国有资产管理,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资办、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国资办、县国有资产管理抽调人员组成。
二、资产核查移交原则
资产核查、移交遵循“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项移交”的原则。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核查清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资产逐项进行移交,先移交经营性资产,后移交非经营性资产。
三、资产核查移交范围及时间安排
1、资产核查移交范围:隶属县政府管辖内由县财政拨款及规费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不列入移交。
2、时间安排:
第一批:核查移交单位经营性资产(年4月16日—年8月15日)。具体有以下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保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水务局、县教文局、县体育局、县总工会、县二轻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劳局、县审计局、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煤炭局、县计生委、县农业局,核查、移交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批:核查移交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的非经营性资产(年8月16日—年12月31日)。
第三批:核查移交前二批之外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元月1日—年3月底)。
四、资产核查移交方式
1、资产核查。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逐项进行清查核实,然后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查核实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资产移交。资产核查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资产清查核实处理意见,组织资产占有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产权或资产经营权、租赁权的移交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龙府发[]2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产核查移交前的清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核查移交工作。
2、国土资源、房产、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过户手续,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一切费用。
3、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各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应上缴至县国有资产管理收入结算专户。
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财政部门凭县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停拨或缓拨该单位的公用经费:
(1)不按时办理占有资产移交的;
(2)不按规定上缴经营性国有资产净收益的;
(3)其他影响资产核查移交的不当行为。
5、对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拒绝变更资产权属登记的;
(2)阻拦资产移交的;
(3)隐瞒单位资产的;
(4)擅自或私下突击转让、抵押、变卖资产的;
(5)私下突击更改租赁协议、经营合同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7)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8)国资监管部门或执法执纪部门确认的其他不当行为。
档案移交方案篇五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离职或调动工作的档案工作人员。
二、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内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交接地点为学校档案馆。
三、档案交接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清点数目,保证馆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四、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并填写附有《档案移交目录》的“档案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应写明日期、类别、应交数量、实交数量,档案管理系统内数据应做好备份并交接清楚。接收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后,由交接双方及负责人签字,一式三份,移交人员一份、接收人员一份、档案馆一份入全宗卷保存。
五、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移交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中详细说明档案情况,并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备注。
六、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交接双方负责人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七、工作交接不清,致使档案资料丢失,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及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档案移交方案篇六
为保障学校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凡在本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移交档案馆保存。
二、各学院、各部门和各单位按部门立卷归档要求,接受档案馆业务指导与监督,将已形成的案卷和归档材料,移交给档案业务指导与监督人员。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应对立卷部门的案卷和归档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归档材料提出改正要求。不合要求的案卷和归档材料由立卷部门更正,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三、档案移交时间。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年11月前完成立卷移交工作;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前,档案馆对其档案进行鉴定、验收、移交。
四、移交接收档案,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保存。
五、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文件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档案移交方案篇七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数据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档案数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综合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记录上签字。档案交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档案移交方案篇八
老农保移交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实现平稳移交。
(一)乡镇民政所要摸清老农保基金、档案资料等情况,编制移交清册(附件一),档案资料包括缴费表、申报审批表、发放明细表等。
(二)做好档案、财务及农保基金的完整移交,确保基金安全。老农保档案是农保对象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凭证,经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认真核对老农保档案和财务账目无误后签署移交清册。
(三)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尽快进入角色,妥善管理移交资料,同时做好老农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兑现工作,实现老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
移交工作从12月12日开始,7个工作日结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乡镇民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服从大局,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实施,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不流失。
档案移交方案篇九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是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应把握正确原则,具体应从以下 几个方面入手:
2、1 政策引导,企业自愿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三供一业的移交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撑,并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的政策的制定应保证其完善性,企业也应不断完善改革和移交措施。
2、2 标准自定,尊重地方
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具体标准及移交细节,不但要尊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意见,还要尊重地方的决策及意见,达到国有企业与地方相互协商。
2、3 改造资金,地方不管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中,涉及到的资金,原则上应计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如非必要,不需要地方财政进行专项拨款,降低地方的财政负担。
2、4 人员安置,央企负责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对于人员富裕的情况,国有企业应采取内部消化的手段予以解决,降低地方政府的负担。
2、5 涉及资产,无偿划转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资产移交,对此,国有企业应本着无偿划转的原则,将涉及到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
2、6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考虑到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遇到特殊情况应本着企业与政府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特殊处理。
3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责任过渡
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考虑到三供一业对职工待遇的重要影响,做好责任过渡,是提高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 三供一业移交,应明确移交标准
鉴于三供一业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明确移交标准,在移交中做好标准的制定,确保三供一业的移交不对国有企业造成过多影响,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
3、2 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企业与政府对接
三供一业的移交,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其中企业与政府的对接,是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做好企业与政府的对接,能够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 三供一业移交,应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不能因为移交而降低报销标准,也不能因为移交而减少职工的待遇。其中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4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资源整合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并不单纯是企业资源的整合,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基于这有认识,要想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就要做好资源整合,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资产划拨
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资产划拨是重点,为了提高资产划拨的有效性,并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在资产划拨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划拨达到预期目的。
4、2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职工安置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大部分职工需要国有企业内部解决,因此,做好职工安置,化解职工在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情绪,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在移交前制订合适的职工安置方案,并在移交过程中妥善实施。
4、3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企业资源优化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多种企业资源的转移,为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杜绝国有资源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流失的现象,达到合理控制企业资源并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做好企业资源优化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5 总结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想提高三供一业的移交效果,就要从掌握正确原则、做好责任过渡和做好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使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在正确的`框架内进行,使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政办字〔〕111号),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原则: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在现有企业设立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登记事项,对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工作模式,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归集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步骤
自x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对新设立企业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自20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须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责任分工
1、一窗受理。申请人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一口核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信息共享。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xx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平台。省有关部门收到企业信息后,及时分发至所属各市有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做好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
4、强化应用。改革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以及海关、电力、电信等垂直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和刻章证明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提高效能。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登记条件、登记标准和登记规范,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推进,由市商事制度改革组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食品和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式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改革涉及的各类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商事制度改革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督导考核,对改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改革宣传,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一
一、档案收集范围:各部门、院系凡在党务、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具体接收范围参照《湘南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二、移交、接收时间:
1、上级对口部门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应将原件及时交档案馆传阅(自备复印件)。
2、职能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由承办部门整理、著录,于次年3月底以前移交到档案馆。
3、科研、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4、各类学籍档案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移交档案馆。
三、移交要求及手续
1、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分别交专人接收。
2、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逐卷(册、件)逐页清点核对,并在移交目录上履行签字、盖章等手续。案卷目录以及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执行《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方案》(靖府发[20xx]19号),确保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特制定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改革;严格规范资产移交和接管,促使资产移交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移交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移交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序衔接;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集中必要财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含无形资产),股份制企业里的国有股本,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政府投入在旅游项目中所拥有的股份,水资源开发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出租汽车、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国有水库水面、河道漂流、河道采沙经营权,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广告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贸委、商业局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
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资产.
三、工作步骤
闲置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另一类是尚未改制而又停产企业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集中在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国资营运中心核实后直接接管,具体移接交工作安排详见《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安排表》.
第二阶段:接管正常运转企业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中的国有股本(股份).
正常运转企业资产由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授权管理,主要有以下资产县林业公司及所属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县粮食系统企业的国有资产;县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等.
上述资产由现在的授权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清理、造册登记,连同相关证件和20xx年以来的详细经营情况送交国资营运中心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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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要由产权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列具清单,登记造册,并随同产权证和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国资营运中心直接移交.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历年来储备的土地资产,要把相关资料报送给国资营运中心备案.
资产移交接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全县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各部门、各单位是资产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督办,工作人员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资产移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负责移交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要以文件形式在11月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国资营运中心,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产移交和办理相关手续.
1、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务必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专门人员为移交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2、对闲置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造册(如资产有抵押担保等情况,要同时提供银行抵押担保证明),国资营运中心负责核实.
3、对正常运转企业资产,要出具企业运转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国资营运中心凭审计报告及企业相关报表办理接交手续.
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5、对无形资产,各单位要如实移交给国资营运中心.移交后,各种无形资产一律通过市场手段获得.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及相关账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移交之前和移交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隐匿、转移.对于抵制移交的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靖安县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国资部门严格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资产接管,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靖府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移交工作在20xx年3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构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理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带给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潜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贴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用心做好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带给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务必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带给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带给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职责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职责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四
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政策性强,农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协调,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严格遵守移交工作纪律,严禁借工作移交挤占挪用基金、私分财物,确保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各项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五
根据《x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和《xx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涉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供销联社等xx个部门实施的xxx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移交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资料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局保存。
(二)原审批部门在办理交接时,应一并移交审批事项相关的空白证件等文本资料、专用设备、专网权限等,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不出现空白。正式移交后,原审批部门专业印章和钢印随审批事项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由县政府统一封存。如有特别情况由原审批部门办理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
(三)实行行政审批过渡期制度。完成划转职能的单位在过渡期间要指派专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办理原审批单位业务,做好审批业务的传带,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现场办公指导时间暂定x个月,要确保现有审批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过渡期后,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原审批部门应及时提供支持。
(一)准备阶段(x月底以前)
x月xx日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转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计划和移交时间。x月xx日前报送移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包括专班领导、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固定和移动电话);x月xx日前填报《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详见附件),要求按审批事项逐项填写,一项一表,编号准确,加盖公章,计划移交时间和报送时间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填报单位共同确认。
(二)正式移交阶段(x月初至x月中旬)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各单位填报的移交时间,统筹安排接收工作计划,制定接收工作专班。单位之间移交时间集中冲突的,以报送登记时间为主,按照“先交先接,先到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时间顺序,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逐项进行移交工作对接,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移交专网专线系统、设备以及文件档案等,确保移交工作一次成功,审批工作无缝对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移交工作原则上x月xx日完成,需要推迟移交时间的,由移交单位提前书面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过渡期内完成移交。
在划转事项移交过程中,根据进度安排,已经办理移交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培训,现场指导时间为x个月,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x月xx日启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封存已经完成移交单位的行政审批公章。
(三)评估验收阶段(x月底前)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参加,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移交一家,验收一家,从重视程度、移交时间、移交质量、运行状况、遵守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验收,评比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一)加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结果抄告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结果抄告制度。
(二)明确责任。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移交审批事项多,移交工作标准高,程序要求严格,涉及县直xx个部门。按照“先移交、后接受”原则,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承担移交工作主体责任,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接收工作主体责任,移交责任在前,接收责任在后。
(三)迅速落实。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领导挂帅,主动对接,早移交早接收,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改革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确保相关审批职能早日划转到位,圆满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安全。划转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等)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审批系统在使用中不出现宕机、数据丢失等故障。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六
家校沟通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联系沟通的有效途径。因此我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决定进一步细化家校联系的方法,使用家校联系册,以使家校联系更规范,更完善。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家校联系册》起到沟通家长和学校的作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修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文明礼貌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学生将来有能力解决纷繁复杂的问题和困扰。
2、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家庭联系质量,推进家校合作教育的实施。
3、在重视德育教育的同时,加强能力的培养,达到“育分又育人”的目的。把学生养成教育融入各学科教学之中,使习惯养成与能力培养齐头并进。
4、学习推广家校联系新的教育管理模式,挖掘教师潜能,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培养研究型、改革创新性教师。
5、加强学生的德育管理,在教学、管理、生活各个层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逐步形成教风正、学风浓、积极自主合作学习,积极进行研讨的良好风气。
三、实施步骤
根据现阶段的需要,大体分为三个步骤,即宣传学习阶段、初步试验阶段和总结反馈阶段。各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阶段(20xx年8月)
及时召开校干会,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家校共育。然后向一年级班主任宣传动员,了解家校共育活动的意义,确保活动取得既定成效。 第二阶段:初步试验阶段(20xx-20xx年12月)
1、召开一年级班主任及分工校干会议。
家校册的实施,班主任老师的工作和校干之间的协调配合是重要的一环,首先要对他们进行培训,使班主任老师熟知家校册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校干之间、校干与班主任之间的工作分工和配合,使这项工作能顺利、正常的开展。
2、召开一年级家长座谈会。
家校册工作的实施不是盲目的,要切实了解家长的想法,召开家长座谈会是很有必要的。座谈会的召开,能够最大限度的听取家长的意见,在对实施的过程中,有什么好的办法,对的方法进行讨论,避免走一些弯路,为全体家长会的召开做准备,以便家校册顺利的实施。
3、召开全体学生家长会。
召开全体家长会,拟好“邀请函”,诚心邀请家长,公布学校关于家校册实施的工作计划,育人的重要意义。让家长明白,教育孩子要先育人,再育才,没有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再好的人才也是不全面的。
进行家校册使用培训,要让家长明白,这是对孩子大有好处的一件事情,要认真对待,从根本上杜绝轻视、慢待的思想,然后让家长支持我们的工作。
家校册的填写说明,要对孩子进行客观、实事的评价,不要因为孩子哭闹、不能进行客观的评价,就失去了实施家校册的意义。孩子做得不好,不对的地方要及时指出来,表现好的地方,要及时鼓励,要及时兑现扣分和加分,使学生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自律的好品德。
4、进行学生动员。
对学生进行活动的动员,提出要求:
1、爱护好家校联系册,不弄破、不弄脏,包好书皮。
2、监督父母评价情况,不准缠着父母给故意加分,要实事求是,对父母指出做的不好的地方要及时改正。
3、家校联系册的评价,由父母进行,父母不在,让爷爷奶奶评价,爷爷奶奶不在,让外爷外婆评价,总之,不能空着。
三、总结反馈阶段。(20xx年12月)
结合实际,在一年级合理使用《家校联系册》,教师之间及时沟通,进行问题反馈。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家校联系册使用后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映,讨论研究解决方法,不断积累经验。要做到: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
2、组织个别家访。
对活动进行中,不能很好配合家校联系册工作的家庭,采取个别家访的方法,了解具体的情况,弄清什么原因让家长被动参与家校联系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用最大力量解决他们的困惑,让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进来。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xx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xx〕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档案移交方案篇十八
早春三月,草长鹰飞间,冬天的寒意还未褪尽,春天带着绿色的气息向我们走来,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为激发学生的爱护植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班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护绿行动,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与实际行动相结合,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体验成功的快乐,以达到为教室、为学校、为社会增添绿色,净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一、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热爱大自然、热爱家乡的情感。
2、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植绿护绿的环保意识,提高学生主人翁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4、培养学生的持之以恒的态度。
二、活动主题:我与小树一起成长
三、活动时间:_年3月12日上午。
四、活动地点:
义务植树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__村西南方田(路线:__路口向北,沿工业五路至__路,西行至北侧方田)。
五、交通工具:可以驾车、骑自行车、电动车。
六、植树工具:
(1)自备铁锹。
(2)找一件适合的孩子工具。
(3)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而准备。
七、活动流程:
1、3月12日早上8:00参与的学生和家长在班级教室集合并清点人数,强调安全。
2、分配好组别,8:30出发,前往植树地点。
3、9:00到达植树地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秩序地进行植树。
4、植树完成后,每组悬挂爱心植树卡片。
5、11:30植树活动结束,全体参与者集合并合影。活动过程中__的爸爸、及摄影爱好者做好照片采集工作。
6、集合解散后自行回家。
7、参与的学生周末日记的内容:对此次活动的认识和活动后的感受。
八、注意事项:
1、建议穿一套耐脏耐磨的衣服和运动鞋,戴上手套;
2、给孩子或自己自备一些饮品、小食品;(毕竟要费体力)
3、野外植树请大家听从组织者的安排,注意自身安全,尤其孩子的安全。我们不对任何意外损伤事件负责。
4、再次说明这是一次植树活动,绝不是春游,请做好吃苦的心里准备。
5、活动期间一定注意安全并且一定要服从指挥人员的安排,严禁私自行动。本活动属自愿活动,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6、参与者今晚与孩子一起制作一张爱心植树卡片(不怕雨淋),给树苗起名字并写下祝福语,待植树完成后挂在小树苗上。
7、可以植一棵母子树、父子树、家庭树、孩子与他的好朋友一起植一棵情谊树、要好的两家人植一棵友谊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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