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涝整治方案(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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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涝整治方案(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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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和评估是制定方案的前提条件。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以避免重复劳动。希望下面这些方案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个人或团队的目标。

内涝整治方案篇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市)区为主体抓落实、部门监管抓督导、企业自律抓达标、齐抓共管治扬尘”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4号)要求,集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逐步建立源头防范、过程监理、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到20xx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

(二)到20xx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xx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xx年底达 到75%、98%、90%以上。

(三)到20xx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xx年xx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 降尘强度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xx%以上。

(四)到20xx年底,pmxx同比改善xx%;20xx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xx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围绕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公路交通等领域,以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道路保洁、渣土管理、裸露土地绿化、物料堆放、石料厂整治等为重点,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拆迁、道路、管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白天进行湿式清扫,夜间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做到清疏污泥日产日清;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撒漏。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加快破

损山体恢复,加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有效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各类堆场、露天仓库必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一是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二是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三是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市城乡建设委要强化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监 管力度。20xx年xx月30日前,建立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台账,摸清底数,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20xx年底前,新增建筑工地要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对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城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

一是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公路施工工地、水利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二是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工地类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三是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于20xx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四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污染防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凡落实不到位 的必须停工整顿,不达标准不得继续施工。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强化管理,提升市区清扫保洁标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道路规范化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主次道路尘土计量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是遇雾霾、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增加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间,落实应急强化保洁措施。四是及时做好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摸底排查,并及时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实行分段封闭道路开挖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三是雨污井清疏污泥日产日清,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内涝整治方案篇二

为了解决我区废品收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卫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区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整治后的废品收购企业达到清除视觉污染的要求。(由区双创办检查验收)

1、经营者必须做到台帐完整,物品分类存放,整齐、规范有序,不得乱摆乱放。

2、废品收购站(点)经营场地应设置围墙,围墙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有色金属储存应设置库房。

3、经营场所内应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卫生设施等。

4、经营场所应搭建厂房或加盖棚顶,主要通道应硬化,最好铺设水泥路。

1、保持墙面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和刷写回收广告标语,并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广告。

2、环境卫生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自觉执行,场外保持整洁,周边不得乱堆废旧物资;场内废旧物资要划定存放区域,分类堆放,每个区域要有明显标牌,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生产和生活污水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对回收的纸张、塑料制品及容易携带病苗的回收物要定期消毒,喷洒消毒药液。要做好四害防治工作,做好诱发蚊、蝇孳生处所的治理和防鼠、灭鼠毒饵器械的投放等工作。

回收和出售的废旧金属要有完整的台帐记录,台帐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所回收的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1、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

2、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

3、对回收的物品不宜大量堆放,要及时上解,要远离火源。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镇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废品收购行业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废品收购企业的宣传动员,使企业法人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6日—6月20日)。各镇办对辖区的废品收购站逐一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原则上主城区范围内(乐育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毕塬路以南,渭河以北)主要街道两侧不设废品收购站。各镇办对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点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并于6月15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20日)。按照城市每个居民社区设置1个回收点,农村每1500—20xx户设1个回收点,每个镇办至少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一个废旧回收企业的要求,整合辖区废旧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布点建立回收网络,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组织企业合法经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站(场)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搭建、非法占地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整治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整治阶段由区双创办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各镇办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一10月底)。各镇办、区双创办及相关部门逐级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高完善。对于达标的废品收购企业由区、市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废品收购示范点标示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废品收购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镇办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密切配合,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无照废品收购站点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做到不留死角。同时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废品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严格考评,保证成效。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点(场)整治情况的检查,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6月底开始对各镇办的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内涝整治方案篇三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结合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相关问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现场围挡: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并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围挡按文明办要求设置不少于xx0%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管理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按统一标准设置洗车设施,安排专职冲洗、清扫人员,所有车辆出入一律严禁带泥上路,并保持出口20米内干净整洁,所有人员佩戴工作卡。

3、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排水设施畅通有效,裸露土进行网质材料或绿化覆盖。

我局将组织建管、质安、城监等部门按以上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确保在3月12日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停工整改,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及经济处罚。

1、已制定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xx-2030年),推动燃气市场开发,拉动燃气消费。

2、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加气站、调峰储备站的布点配置,力争实现燃气加气站无缝覆盖全区。同时,落实乡镇“煤改气”工作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燃气进农户工作, 20xx年底前实现乡镇天然气用户超过xx00户。

3、加快更新淘汰燃气锅炉。鼓励发展的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蒸汽锅炉。根据政府安排,今年,九申公司在桥南工业园新增八台锅炉集中供热,力争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

4、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研究制定促进燃气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现有燃气企业建设延伸管网向镇、村供气的,可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扩大经营区域的申请,燃气主管部门予以标准确认,不再分行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煤该气”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推行“煤该气”的良好氛围。

xx、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加大了燃气市场的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lng加气站同市政燃气管网对接,引导各乡镇制定包括燃气管网布局的市政设施规划。督促相关企业与上级供气单位签订保障供应合同,切实保障整个行业向良性发展。

1、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要把黑臭水体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结合,一边搞好宣传,让老百姓明确其害,一边摸清底子,搞清几处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2、注重点源、面源控制。要进行一步协同环保、城管等强力部门加强了执法监察和治理。

3、进一步加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永兴河、阳明湖、红星高低渠等20xx年的治理项目也已提前启动,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力争在xx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

内涝整治方案篇四

围绕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核心目标,抓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防范管理关键环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宣传、大整治,进一步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深入源头企业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2、按照“政府主导、交警排查、交通治理、安监督查”的机制要求,以农村道路特别是通行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线路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务必在今年年内完成。

3、安监中心与联校对全县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及校车驾驶人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清查,严格审查校车营运资质,坚决取缔“黑园”、“黑车”。

4、督促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内涝整治方案篇五

为了加快我镇环境卫生整治步伐,提升环境整治质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根据区、市县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强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的总目标。

争取在九月底以前,我镇环境卫生有明显提升,一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实现辖区内水域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三是切实改善全镇生态环境;四是切实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五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六是工业企业污染有效避免。

(一)xx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xx段

2、重点村庄点:xx村1队、2队、5队、9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 孙 涛 王 君

责任站所:卫计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二)红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黄宝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红光3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王建礼

责任站所:党政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三)通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简滨路

2、重点整治村庄点:1队、2队、4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孙 涛 王尚忠

责任站所:林业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四)居委会整治内容:居委会负责对接市场保洁公司整治xx街道、文化街及文化街新居、市场。

责任领导: 李 波 杨会兰

责任站所:民生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五)五星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头石路、4队、5队、6队、8队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原惠北乡政府周围、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六)惠北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5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二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魏学敏 代 兵

责任站所:畜牧站

完成时限:9月底

(七)渠中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简滨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8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第五排水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杨晓君

责任站所:文化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八)西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5、6队中心路、村部门前道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4队、7队、8队、9队村庄点整治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九)万家营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4队、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任生虎 李永峰

责任站所:财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李 波 王学云

责任站所:民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一)侯家梁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侯家梁段

2、重点村庄点:3队和村部新居

3、其他:监管村庄内小型养殖场,加大对盐湖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魏学敏 田万仁

责任站所:水利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二)前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前光段

2、重点村庄点:3队、5队

3、其他:重点监管前光种禽养殖产,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 张素玲 付万军

责任站所:农经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三)联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4队中心路、4—6队中心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6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和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通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至头石路、中心沟油路

2、重点村庄点:3队、4队、5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 何立明 毛永礼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五)永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队、2队、3队、4队、8队柏油路两侧,中心沟6队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8队

责任领导: 李 波 王建利

责任站所:综治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1、整治时间:20xx年6月11日——20xx年9月31日

2、整治验收时间:20xx年9月31日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保证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xx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督察小组,并制定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生虎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素玲 镇政府镇长

孙 涛 镇政府副镇长

魏学敏

成 员:马继明 镇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

何兴玉 镇水利站主任

徐 敏 镇畜牧站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

(二)督察小组:

组 长:何立明 镇纪委书记

成 员:赵红军 马继明 王治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计办,马继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协调、机械调用;督察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进度进行督察、通报,并与领导小组一同对专项整治进行质量验收。保洁员队伍建设上,完善环卫人员聘用、环卫工作职责,环卫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考核督查机制上,制定具体的考核督查方案和考核细则。

(三)奖惩办法

督察小组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利的除根据督查结果扣除当月部分环境整治资金外,将每次督查结果计入年底考核,每通报一次,年底考核扣0.5分。

内涝整治方案篇六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创卫工作由城区向镇村延伸,由主干道路向镇村道路延伸,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乡卫生管理水平,让全市人民共享创卫成果。

这次环境卫生整治,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路域范围,以及河道、塘坝、渠道等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路面及两侧垃圾清理、破损设施维修、作物秸秆清运、河道漂浮杂物清除等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国、省道路域。范围包括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2线、省道243线、省道244线、省道321线、省道327线等7条道路。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公路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公路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城区范围内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以外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二)县道路域。范围包括世纪大道、潘王路、普雪路、平普路、梭石线等。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交运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交运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世纪大道、潘王路绿化带,由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沿线各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三)镇村道路路域及河道流域。

1、路域流域卫生清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道路路域,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路域和河道流域,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彻底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私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实现两侧无垃圾堆积,河道无杂物飘浮,路面无积水污泥,树立乡村整洁新形象。

2、道路设施维护。各镇街负责。要加大乡村道路的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路沿石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交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服务镇街搞好乡村道路养护和道路设施维修工作。

3、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阶段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3、加强宣传引导。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完善长效机制。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宽环卫投入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杜绝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反弹,以长效机制保障、保持清洁效果。

内涝整治方案篇七

今年,我镇秋冬季农业开发的总体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主攻马铃薯,大力发展“两菜”(油菜、蔬菜),广种绿肥,坚决消灭冬闲田。全镇规划秋播生产总面积 *万亩,其中,脱毒马铃薯 *万亩 ,油菜 *万,蔬菜 *万亩 ,其它夏粮 0.*万亩,绿肥、青饲料 *万亩。

总体要求是:坚持实施“山上再造”战略,田地以无空闲耕地为前提,做到宜油则油、宜菜则菜、宜肥则肥、宜粮则粮,实现种满种足种绿。镇党委政府规划在*、*、*、*、*等村沿线建成一个马铃薯千亩示范片;各村都要搞好规划布局,保证种满种足,坚决不留空闲田。

秋冬季农业开发是全年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转变传统耕作观念的制度改革,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克服畏难和埋怨情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切实抓好今年的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

各村要结合村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秋播生产规划种植任务面积分解到组到户,落实到田块,确保全面完成规划任务。

1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村要开好动员会,广泛宣传秋冬季农业开发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要求,宣传脱毒马铃薯、油菜、蔬菜、绿肥等作物的有关生产技术,介绍当地秋播生产中涌现的高产高效典型经验。

2 、创新开发机制,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单一由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秋播方式。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外来客商和种植大户投资进行秋冬季农业开发的,村组要密切配合,负责办理好土地流转手续。

3 、办好示范样板,实行以点带面。重点是办好*、*、*、*、*线沿线千亩示范片,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四个专班,组织落实品种、面积和示范地点,做好土地流转协议签订等工作,并一抓到底,确保办出成效。

4 、优化种植品种,提高开发质效。秋播生产主推马铃薯种植,种植品种主要为早熟型、菜用型的克新 6号、中薯 5号等高产品种,蔬菜生产为甘蓝、大白菜、小白菜、萝卜、大蒜等为主;油菜主推中油 2号、华杂 9号等。镇农技部门要大力推广马铃薯高产栽培、化学调控、测土配方施肥、免耕栽培等技术;特别是对秋播品种、育苗、移栽、管理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秋播生产种出质量,种出效益。

5 、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今年,秋冬季农业开发实行以奖代补。对连片种植 500亩以上的马铃薯和油菜、蔬菜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凡种植马铃薯和种植油菜的农户一样享受良种补贴政策;镇将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基地验收工作专班,到各村、到基地,实地丈量面积,据实奖补。

6 、强化部门职责,搞好配套服务。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最大努力为秋冬季农业开发,特别是示范点基地建设搞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农技、金融、供销、农机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切实抓好种子、技术、信息、资金、物质、机械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维护生产、收获、销售环节的秩序,保护好开发者的权益。

各村包保干部总体负责所

住村的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副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联系村的镇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镇将组建秋播生产督查专班,对秋播生产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为切实搞好我镇今年秋冬季农业开发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秋播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内涝整治方案篇八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内涝整治方案篇九

关于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民和广大驻地居民的食肉安全,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鲁商务秩序字【2011】433号文和济历城商务字【2011】21号文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结合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整治方案公布如下:

一、整治目标

抓住当前影响生猪、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

节,利用一年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加工单位的责任意识,摸清驻地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生鲜肉禽经营单位、畜禽加工单位的户数,用货、销货数量,严格落实进销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提高生猪、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基础

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禁止从高危地区购进生猪。发现问题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畜禽产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二)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划》,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制度,服从上级关于淘汰落后生猪产能企业,做好我办事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压减任务,规范整顿畜禽产品经营、加工单位进一步优化畜禽屠宰经营行业发展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非法经营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 1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进行非法屠宰的行为。整治打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非法经营、运输畜禽产品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任务分工

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非法屠宰重点区域,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对非法屠宰窝点要坚决清除。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制售“病害猪”、“注水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厂(场);要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工商所要加强对依法设立的肉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固定门店生猪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带有批发性质的农贸市场,监督其严格执行证章制度,发现无证无章或票证不全销售非法屠宰猪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畜禽产品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执法中队加强对占道经营肉品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经营生猪、畜禽产品行为。

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非法的生猪、畜禽产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查处。

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

法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监管、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

(二)密切部门配合,发挥监管合力。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保证监管职能内不发生畜禽产品监管漏洞,不发生畜禽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圆满成功。

(三)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我办事处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工作重点、整治成效进行宣传引导,普及畜禽产品的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上旬)。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中旬—2012年5月)。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管理的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不法业户,规范生猪屠宰、畜禽产品经营、使用流通秩序,要在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对畜禽产品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确定的整治重点区域、新闻热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执法力量,坚决予以清理和整顿。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畜禽产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2012年6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准备迎接上级验收。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业监管能力确保今后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012年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区商务局。

2011年8月31日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建广(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姜玉龙(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郝长清(历城区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成员:杨文斌(郭店兽医站站长、定点办主任)王凤福(郭店工商所所长)

吕素水(镇卫生院防疫办主任)

刘圣朋(郭店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三废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管理,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废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以省“811”新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为指针,以“规范整顿、清理取缔、标本兼治”为工作方针,确保规范整顿和清理取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彻底改变“三废银”冶炼的无序状况和较为严重的环境影响,促进“三废银”冶炼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通过政治专项行动,规范全镇“三废银”冶炼加工单位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冶炼,引导散户无序冶炼向工业集聚区加工企业积聚加工冶炼,促进“三废银”行业走上有序的成业道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3月1日—20xx年8月10日。本次专项行动对没有通过环保审批或原已审批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三废银”回收加工店和企业进行整治,并督促帮助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整个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1、成立“三废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镇冶炼户动员会;

2、开展辖区内“三废银”的排查摸底工作,明确各冶炼点清理目标、要求;

3、制定相关宣传手册和标语并发放到各冶炼点,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此阶段非为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2)镇机关将对辖区内的“三废银”冶炼户进行取缔督查、抓典型,并通过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实行综合执法。

2、集中清理取缔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3)对一些阻挠、破坏专项行动的反面典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在镇机关对各冶炼点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县级部门将进行最后的考评验收。

(四)长效巩固阶段(20xx年8月以后)

总结工作经验,制订落实长效目标管理制,坚决杜绝“三废银”冶炼死灰复燃。

(一)加强领导,搞好发动。为做好此次整治工作,镇里成立“三废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废银”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三废银”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教育,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村要从本村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废银”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协调与配合,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实把“三废银”行业整治工作做到位。

(三)加强监督,落实制度。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对区域内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实施跟踪,对于因工作不利,消极应付的的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一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二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

(三)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5日-10日):各乡、镇(区)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0日-15日):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7月16日-30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办公室)。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公车管理使用,实现公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无事故。

1、整治的范围: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整治的内容:

(1)不准公车私用。禁止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2)不准警车他用。禁止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警的同学、朋友、战友、老乡借用。

(3)不准违规驾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不准有超速、闯红灯、逆行或在非机动车辆道路行驶等违规驾驶的行为;严格执行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非执行公务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

(4)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格遵守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将公车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

(5)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全系统公务用车应当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以前)

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学习省厅制定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暂行办法》,学习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提高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自觉性。

2、全面自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找准自身的不足和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针对全系统公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迅速集中整顿,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至11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责任制。

1、组织领导。局成立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责任。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对本所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中态度不端正、不配合、不纠正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出将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从重处理。

3、强化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个别抽查、重点督察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四

钱山乡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63号)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以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和吉安、井冈山要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指示要求,刘云山同志提出的江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及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有获得感。强化工作责任。“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在乡党委,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乡直机关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职责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廉政巡察、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对症下药。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扶贫攻坚、为民办事、“三资”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惩教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

坚持综合治理。落实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结合起来,与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结合起来,与实施村(社区)“131”治理模式结合起来,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三进三解三促”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法治安福建设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乡党委、政府,村“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全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重点对象为乡镇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基层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重点内容

针对案件查处、廉政巡察、“三资”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梳理并明确整治问题清单如下:

1、处事不公

(1)在扶贫攻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和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

(2)在城镇规划和管理、土地管理等基层行政执法中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基层事务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

(4)在基层批地建房、土地征收流转、社会抚养费征收、税收征缴等方面,随意变更标准、办事不公问题。

2、以权谋私

(1)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

(4)在扶贫移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

(5)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作风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扶贫攻坚中责任不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

(4)基层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庸政懒政怠政,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

(5)党务、政务、村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全乡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1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乡党委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三是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号,接受群众监督。省纪委举报电话:(0791)12388,网络举报:http://,举报微信公众号:关注官方微信“廉洁江西”,点击“我要举报”,来人来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30036)。市纪委举报电话:(0796)12388、(0796)8222897;网络举报:吉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我要举报”栏目;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庐陵清风”,点击“我要举报”。县纪委举报电话:0796—7626902,网络举报:http:/// 点击“我要举报”再点击“安福县”,来人来信地址:安福县行政中心六楼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43200)。四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市委“规范从政行为十六条”等规定。专题学习省委、市委对这次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

1、附件2)。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乡纪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与汇报工作。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民声通道、党风政风热线、社会评价、问卷调查、上门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发动群众查找问题,印制群众监督举报联系单发放到每家农户,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快速查处、及时反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的查找问题汇总清单于9月25日前报乡纪委备案。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群众诉求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按政策抓紧解决,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分类整改处置阶段结束后,各村委、乡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乡纪检。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乡党委、政府将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着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便民办事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侵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公开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重点组织对巡察、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集中整治”的效果,由乡纪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评判。对个人“集中整治”的效果,由单位党组织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判结果。对评判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协调,乡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村两级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乡常务副乡长担任副召集人,乡纪委、乡组织部门、乡宣传部门、乡派出所、乡森林公安警务室、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民政所、乡国土所、乡计生办、乡农经站、乡水务站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纪委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原则上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半月一调度,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每阶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处置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一是乡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抓严管。二是乡直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乡直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督查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乡政府办公室、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三单一网”建设,打造优质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

2.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加强对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尤其要重点选择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点带面,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协同乡农经站做好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常态化审计工作。

3.乡农经站要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涉农负担日常监管,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4.乡派出所、森林公安警务室要加强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配合乡纪检查处各种严重违法事件。

5.乡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教育,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干事创业本领。

6.乡民政所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乡纪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村和乡直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

8.乡直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坚持挺纪在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要严格责任追究,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有情不报、有问题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村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强化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村“131”治理模式,继续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组织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加强村务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推动为民服务走向零距离。继续深化“三资”审计,乡财政所、农经站要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廉网,发挥其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资”数据和有关涉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五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配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消灭井下运输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175号)的要求,针对辖区煤矿井下运输装备及管理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分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井下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杜绝运输死亡事故;消灭非伤亡运输事故。

2、运输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100%;大型固定运输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合格率达100%。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分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参照《井下运输安全安全设施监察标准》,深入排查井下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组织三个监察组进行监察。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井下主运皮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运输设备的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井下安全设施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事故;二是整改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使用完好达到规定要求,消除架空线和电机车事故隐患;三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辖区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分局对监察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运输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二〇xx年十一月十日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六

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处: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 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 ,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七

认真贯彻落实习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党的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主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针对本村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体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文体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印刷厂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爆(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乡安监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乡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国土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派出所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职责范围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包括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工商所负责商贸、粮食等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安监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派出所、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乡安监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乡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情况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内涝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湖建县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关于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组组长:z 成员:z

第二检查组组长:z 成员:z

第三检查组组长:z 成员:z

第四检查组组长:z 成员:z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以及县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关于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教师的师德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扎实开展“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活动,使全体教师的执教行为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人人喊打的氛围,认真开展“三拒绝”活动,即:拒绝有偿补课、拒绝有偿带生、拒绝有偿办班,进一步规范全体教师的执教行为,使每位教师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有偿补课(指在职教师在本人家里或其它场所,由本人介绍或辅导,面向在校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方面的有偿补课、作业辅导等)、有偿带生(指在职教师有偿带学生吃住在本人家里或其它场所,由本人辅导或其他变相有偿带生行为)、有偿办班(指在职教师直接举办或受聘任教,面向在校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方面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等)等行为不仅给教育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而且损害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

(三)突出重点,扎实措施,狠抓活动落实。

1、学校成立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分年级包干,中层干部落实到人,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若遇有举报,立即查办,同时做好检查记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每位教师要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情况自查表》,签订《承诺书》,在学校门口公布湖建教育局和湖建县第二中学“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监督举报电话(局监察室:zz 局组织人事科:zz 湖建县第二中学:zz)。

3、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内部管理及师德师风建设的硬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师德考核内容、方法及结果的运用,设置行为“红线”,增强执行刚性,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发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1、9月8日,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例会,传达县局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就会议精神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

2、9月8日,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装订,印发到每一位教师手中。

3、9月9日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整治工作;校长与副校长、副校长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包干对象,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所有教师在承诺书上签名;政教处组织发放《告全县学生家长书》,并在10日上午全部收齐,装订成册,汇总上报;印发《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巡查记录表》,明确工作要求。

4、9月10日,学校各检查组深入社区,开展分地段检查,查到所有人,盯到关键人,并及时填交《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巡查记录表》。

5、9月10日,教师签名承诺书张贴到校园橱窗对外公布,收齐、汇总《教师自查表》。

6、9月11日,就整治活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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