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思维的整理,通过总结可以让我们的思维更加清晰和有条理。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通顺度,尽可能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意思。总结是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写总结之前,先梳理一下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经历,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一
楼下我家的门上有一盏灯,灯上面有一个鸟巢。你看这是什么哈哈!让我告诉你正确的答案――这是燕窝!
燕子每年春天都会来我们家。燕子背上的羽毛是黑色的?模数?你为什么不看看我?他说,中国政府将继续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ldquo剪刀。它们的羽毛也是黑色的。
每天早上,燕子的爸爸和妈妈飞来飞去,忙来忙去。他们在做什么?哦,所以他们在盖房子。看着燕子嘴里含着泥盖房子,我想:房子什么时候才能盖好?我等待,等待,一天,两天......第三天早上,我抬头看到一个美丽而完美的燕窝已经建好了。
燕子的爸爸和妈妈住在这个温暖美丽的家里。几天后,神奇的事情发生了。燕子妈妈在她的窝里下蛋。我数了五下。又过了一段时间,小燕子从壳里出来了!多么可爱的小燕子啊!
燕子的父母正忙着为燕子寻找食物。他们从外面捡起虫子,喂给婴儿吃。燕子一看到虫子,你就推我推,推我推特,好像在说:“给我!给我!爸爸,妈妈,我饿了!我饿了!”每个人都想单独吃这条又肥又嫩的虫子。
看,这是我可爱的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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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二
地域文化符号中环境设计的应用。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城市大规模扩张,常德的城市化进程也在加速推进。在常德创建文化名城的背景下,城市环境设计中如何应用常德特色的地域文化,是从事环境设计的工作者应认真思考的问题。作者认为,应充分挖掘常德的各类文化形态并将其符号化构建,将环境构成的各物质形态均作为文化符号,在城市环境设计中把握地域文化传承与创新并与时代发展相结合,通过环境形态突出地域文化魅力与时代价值。
常德;地域文化符号;环境设计。
人类不同的文化发展方式与发展历史形成不同的地域文化,特色的地域文化造就了城市独特的魅力与文化气质。其文化气质主要通过以建筑为主体的室内外环境的物质形态符号,向外界传递并让外界感知。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形态在城市环境设计中的应用,对当下城市环境建设具有重要价值。笔者认为,科学、系统地利用常德地域特色文化,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环境,是常德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必然途径。
(一)地域文化与文化符号。
文化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创造的各类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其价值。文化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的特征。文化以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其以物质形态为载体,同时又游离在物质之外的人的意识与社会中。文化包含不同地域内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地域文化,是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形成的、具有独立的区别于其他地域的文化特性,地域文化同时具有传统与时代特征,并以动态的方式进行自我革新与发展。文化在社会生活中以多样化的形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以不同的符号形式与物质载体来传递文化信息并对人类社会行为发挥其作用。文化信息以显性与隐性的形式存在于多样性的符号中,符号可理解为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物质形态,具有地域性的文化符号,则是指具有独特地域性的文化信息的各类物质形态与意识形态。
(二)环境符号。
从现代设计的角度来理解,环境是人类生存的自然与人造的空间场所。城市环境由建筑、城市广场、街道、花园、河流湖泊、绿地等物质形态构成,物质形态同时也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向外界传递文化信息。从符号学的角度看,环境构成的各种形态与元素都是承载文化信息的文化符号。环境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也反映了本地区人们对生活的理解。以人为活动主体的城市,通过环境系统这一巨大的载体传播,以可见、可触摸、可感知的形态,向人们充分展示自己独有的文化气质并影响人的活动与认知。
(三)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是对人类生活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是人类社会思想意识、道德伦理、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的集中显性表达与体现。城市的形成与发展都是环境设计的结果,环境设计是人类对物质与精神满足的创造活动。在创造过程中,物质功能的满足是人类生活的必需的最低要求,精神功能的满足则是人类生活的更高的要求。环境设计的范畴是以建筑为主体的室内外空间的各物质形态的创造与改造,具体体现在城市与乡村中的建筑、文化、自然、景观之间的相互依存与融合。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物质的丰富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人类对于物质功能的需求,精神功能的满足已成为人类一切活动追求的目标。城市的魅力与文化气质则主要通过以建筑为主体的室内外环境的物质实体向外界传递并让外界感知,地域文化的体现对现代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常德位于湖南北部,古称“武陵”,是一座拥有20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常德地处五溪文化、荆楚文化、湖湘文化的交汇处,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常德地域文化特征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有多样性的传统文化符号、文化遗存。
文化遗存有城头山农耕文化、善德文化、桃花源文化、常德饮食文化等;文化符号有常德民居建筑的形制,以及常德汉戏、丝弦、皮影、沅州石雕、木雕、刺绣、擂茶、陶艺等艺术形式。这些传统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其艺术价值同样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
常德历史上名人辈出,创造了丰富的社会人文文化,既有屈原、陶渊明、杨嗣昌等历史名人,又有林伯渠、宋教仁、丁玲、蒋翊武、翦伯赞等近现代名人,还有“刘海砍樵”“车胤囊萤”“孟姜女”等美丽的民间传说。其文化内涵涵盖了治世修身,对美好生活、对理想社会的向往,以及弘扬勤俭好学之美德等。
(三)多样性的自然文化资源。
常德的地理位置特点使常德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如桃源石门的茶叶、湖区的芦苇等。这些常德特有的自然资源为特色地域文化符号的构建提供了广泛的物质基础。
文化符号的构建,是对常德地域文化的符号化过程。笔者从自然、历史、人文三个层面进行收集整理,从符号学角度对文化元素进行分析,并从设计学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归纳常德地域文化系统中各种可以在环境设计中应用与表达的文化符号、文化元素、文化精神。笔者认为,常德地域文化符号的构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科学、系统地分析常德地域文化体系。通过对地域文化的挖掘与整理,建立起常德地域文化的结构体系,以此为常德地域文化符号构建的基础。在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价值的基础上,要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突出个性与艺术创新。第二,从环境的物质形态入手,使地域文化转化为可识别与感知的物质形态。将常德地域文化中提取的文化精神、文化元素、造型元素,通过现代设计手法融入城市环境的各个层面,让城市环境在隐形和显性两个方面都能表达出常德地域文化独有的精神内涵与艺术气质。从而使地域文化在城市环境中彰显出独特的文化个性,并形成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地域文化符号。第三,把握好地域文化的传统性与时代性的关系。地域文化随社会发展而革新变化,地域文化具有传统与时代双重特征。日本工业设计师黑川雅之在《设计未来考古学》书中提到:“进入21世纪之际,地域文化的价值不再是保存,而必须构建出具现代思潮及精神层面的积极意义,如此,个人与地域文化的发酵作用才得以产生,进而达到新的发展与应用。”因此,对常德地域文化符号的构建,要分析传统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时代特征。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同时也要保持创新观念,肯定传统地域文化的动态性和进步性,把常德传统地域文化与现代社会生活需求的实际相结合,从而使常德地域文化资源在常德环境建设中发挥其价值。
城市环境设计是个很大的设计范畴,城市环境构成的建筑形态、建筑的外部空间、组成环境系统的各种物质等,都是文化信息的承载者与传播者。环境构成元素与构成形态物质存在多样性的特征,常德地域文化符号在环境设计中应结合环境形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地域文化符号的应用与文化的表达。
(一)对传统地域文化符号的直接利用。
在常德的城市环境设计中,设计师应根据具体环境对象功能性质的特点与要求,针对性地应用传统文化符号。例如,常德传统木质民居建筑的特征与形制、建筑构件等,可用于建筑及其外部环境的设计中;景观设计中可采用反映传统生活形态的雕塑;室内环境设计中则可以将桃源木雕的艺术形式予以应用,桃源木雕具有图案夸张拙朴、题材广泛多样的艺术特征,设计中则可利用其艺术特征结合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设计。同样,在环境设计中,可应用具有常德典型农耕文化特征的各农具形态,以借用、置换、夸张等艺术手法运用于城市广场的景观、室内陈设装饰等,使具有常德地域性的、民俗性的器物散发出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与文化表达。
(二)对具有地域特色的自然资源的利用。
环境设计中,材料是其实现的必要条件。具有地域特征的材料,为地域文化的表达与审美意图的实现提供了多样性的艺术语汇。常德具有丰富的竹、木、石材、芦苇资源,这些特有的自然资源为构建常德地域文化符号提供了广泛的物质条件。设计师在设计中应尊重材料的本质,利用材料自身的审美气质与文化信息指代,并结合具体环境的需求,以创造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环境形态。
(三)对常德地域文化的精神内涵的演绎与表达。
精神文化在环境设计的应用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具体到不同属性的环境空间个体,是对该环境空间场所精神与场所气质的营造。场所精神决定了场所的本质和特性,不同的场所因人们的活动需求、表达的情感不同,所具有的场所精神也就不同。环境设计中的精神内涵表达是城市环境设计中的重点,也是设计要突破的难点。常德的“善德文化”“隐逸文化”“茶文化”,以及传统民间传说、民俗风情体现出的常德人对于美好生活、社会道德的价值追求,可以作为地域文化表达的元素。环境设计中应充分利各种技术手段、材料及其所蕴含的文化认知,营造具有常德文化精神的环境空间。
文化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自我革新与融合,环境设计中对文化的应用应继承传统文化精华。在保持地域特色的基础上,设计师应以追求更好生活的态度,积极创造出适应时代需要的、满足人类需求的、富有文化意味、审美个性特征的地域文化符号。只有尊重本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才会对本地域文化继承和弘扬产生积极作用。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三
《燕子》作者:宗阳春发表时间:-5-2阅读次数:578
教学目标
1.自学本课生字、生词,注意积累,赏析好词好句。
2.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3.通过朗读和想像,理解课文内容,感受燕子的可爱和春天的美丽,激发学生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
教学准备
实物投影仪、录音机
教学过程
一、导人新课
2.我们再来看看我国著名作家郑振铎眼中的燕子是什么样的?
二、初读课文
1.(教师配乐朗读课文)听了课文之后,你的眼前仿佛看到什么?
你想不想看到更多的东西?请读课文。
2.自读课文。
3.小组合作学习。
出示自读要求:
(1)读课文中的生字,想办法记住每个生字;
(3)组员轮读课文(每人一节),边读边思考:课文写了燕子的哪些方面?
(4)选出自己最喜欢的一节,读给小组成员听。读后其他组员评议,指出优点和不足之处。
4.检查小组合作学习情况。
三、小组研读
1.这是一篇经典散文,之所以能经久不衰,就是因为它非常美,美在以下四个方面。
(1)出示:外形美春之美飞行美歇息美
(2)你们小组最想研读那一方面的美?(小组成员商量研读专题)
2.出示研读方法:
(1)自读课文,找出哪些词句最能反映这方面的美;
(2)细细品读这些词句,把自己的想法写在旁边;
(3)小组交流补充;
(4)讨论怎样读好这一节?练读。
3.学生研读,教师巡视并参与研读。
四,汇报交流
(一)汇报交流“外形关”
1.研究外形美的.小组汇报。
(1)燕子的外形美在哪儿?
(2)你们从哪些词句读出了这种美?01
(3)其他组成员补充或质疑。
(4)推荐一名成员朗读这一节,其他成员评价。
2.练习。
出示:一身()的羽毛,一对()翅膀,加上()的尾巴,凑成了()的小燕子。
(二)汇报交流“春之关”
1.研究“春之美”的小组汇报。
(1)这一节通过哪些景物来展示春之美?这些景物各有什么特点?
(2)你们认为哪些词句写得比较好?为什么?
(3)最后一句写小燕子对表现“春之美”有什么作用?
(4)这一节的四句话顺序能不能颠倒?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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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组成员补充或质疑。
(6)推荐一名成员朗读这一节,其他组成员评价。
2.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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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四
维护城市居民的权利是城市政府公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即城市政府公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只有为了保障城市居民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和促进权利平衡才是合法的和正当的。
时代特色;法治文化;价值观。
城市文化是体现城市社会特点、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生活文明程度的区域性特征极为突出的文化形态。城市文化的形成、积淀和演进与乡村文化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其法治化程度更高。这一点,可以从古希腊、古罗马,乃至中世纪的威尼斯、伦敦,以及近代城市文化的出现和变迁中相伴而生的法律文化的产生中得到印证。因此,可从说法治文化是城市文化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体现着城市及其居民对法治的认知、实践和发展。同时,文化对于法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城市法治文化体现和表征着城市自身的经济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高度。城市法治文化,在概念上是指存在于城市这一特定载体之上,由过去和现在的全体城市居民共同参与构建而形成的,表现一个城市所特有的法治精神、法冶理念及法治实践的文化形态。在城市法治文化中,起核心作用,将城市法治文化凝聚成一个有机整体的是城市法治的价值指向或价值观。城市法治文化对培育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城市居民的行为模式,进而维系城市的基本生活秩序,乃至推动城市的发展进步与文明程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一切,都依赖于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为此,我们必须重视构建和弘扬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
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在法治价值观上应当着重强调和正确处理城市法治中的几个重要关系,也就是引导全体城市居民正确树立文化价值观中与法治文化紧密关联的权利义务观、正义观、效率公平观和人文观。
在当代社会主义社会中,城市居民作为人的权利优位及与此一致的人人都应恪尽义务是法律价值观首要因素,即在整个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中,都应当重视权利优位与恪尽义务为关键词,同样,城市法治文化也不例外。为此,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就比须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优位的法律价值观在本质上意味着:保护人的权利,即城市居民权利是目的;而督促城市居民履行法定义务正是实现权利保护的手段。因为,基本的立法理论告诉我们,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位的因素,义务是第二位的因素。人的权利是人的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这就是人们为什么常说“无权利即无义务”的原因所在。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同样如此。很难设想在只有法定义务而无法定权利的条件下,能够确立具有鲜活生命力的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
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权利优位的法律价值观意味着:城市居民的权利是城市政府公权力的源泉,城市政府公权力的取得是基于人民群众的信任。维护城市居民的权利是城市政府公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即城市政府公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只有为了保障城市居民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和促进权利平衡才是合法的和正当的。具体到城市的法律化治理而言,就是要求城市政府坚持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广大城市居民最大利益作为治理城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实现高效、廉洁的治理目标。
正义从来就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正义被人所感知一定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实例而不是通过几句空洞的口号。我们之所以将法治视为实现正义的最佳途径,是因为法治能够有效地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实现人们所要求的正义。首先,法治能促进和实现形式上的正义,即法律诉讼、审判程序上的正义。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是大量的。这些冲突和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的基本前提是冲突和纠纷解决机制与规则的统一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只有通过统一的法治,才能为人们公正地解决冲突和纠纷提供规则和程序。法治公正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其核心要义就在于必须做到无偏见地、严格地适用公开的规则,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这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其次,法治能促进和实现实质上的正义即分配正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类社会中,就利益关系而言,既有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因此,每个社会都需要一套正义原则来指导社会适当地分配利益。法治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人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的公正分配。
我们应当特别重视城市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提升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学者们早就指出:真正正义的利益分配制度,恰恰是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关注,给予了最充分保护的利益分配制度。按照美国法哲学家罗尔斯的观点,只有当城市具体的社会利益分配制度指向努力扩大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时,这一制度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正义的。对此,我们在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时,理应给予高度关注并在制度建设中使其彰显和产生实效。
对效率的追求与公平的实现是一对天然的矛盾。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这一两难选择的标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到法律的价值观上,也是以效率优先为特征的。为此,应当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效率公平观。“效率”是经济学中最常用的概念,在人们对它的种种解释和定义中,“价值极大化”或“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配置和使用资源”,是其最基本的表述方法。
在当代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中,效率优先的实质与实现途径在于:权利和权力是最重要的法律资源。这是因为权利和权力可以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是实现利益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合理的权利和权力安排会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这一不可抗拒的铁的规律迫使每一个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包括个人不仅必须有效率的观念,而且一定要把效率置于优先的位置。更进一步说,目前我们所进行的深化改革,实质上就是要对法律资源的重新配置,是权利和权力的系统化重组与安排,其目标正是调动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力求获得更高的效率,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只有先做大蛋糕才能让每一个人分得更大的那一块蛋糕,正是这一观念的形象表述。法律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先意味着: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居于优先位置,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效率优先的法律价值观应当通过制度安排表现出来。为此,总体法律体系的框架必须以效率为优先价值观来决定权利、权力等法律资源的社会配置。同时,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设定和落实,必须以效率为优先价值观来引导、配置。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如前所述,法律的终极价值在于实现公平的正义。在效率与公平发生冲突时,为了效率的价值目标,公平可以暂退居第二位,但这种暂时的退让恰恰是为了在更高的程度上实现公平。让全体城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应当成为我们始终不渝的最高选择。
维护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无疑是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法律要发挥这样的功能,势必涉及在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人们如何认识人的价值。在关涉人的问题,如人的生命、人格、尊严、权利时,一定的法律体系总自觉不自觉地基于某种关于人的价值的价值观而做出规范。同时,这种价值观支配着法律体系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地在工作中注重去维护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对侵害人的价值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当代法的价值观必然包含着人文主义并且是其精神核心。我们共产党人所讲的“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应当是: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一切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把人民群众作为观念、行为和制度的主体。“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现代法律价值观的精神核心,首先是因为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最终应当体现为人的物质利益的满足和精神生活的充实,表现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次是因为健康、文明、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托于现代人文主义的精神环境,并需要由包含人文主义精神的法律制度去引导和规范。
具体到城市法治文化,把“以人为本”放在其核心位置,是基于这是城市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健康、文明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经济体系。因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必须蕴含着丰富的人文关怀与对人的尊重。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法律指引城市居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发展人的精神世界,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实现城市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
以上是构建和弘扬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的相关论文,希望你能喜欢。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五
广东省顺德北区西山小学三年级3班谈梓豪
我家屋檐底下有两只燕子。
这两只燕子,背上是乌黑的羽毛,腹部却是雪白的。它的小脑袋圆圆的,两只眼珠滴溜溜转,一张小嘴尖尖的,不时梳理着乌黑的羽毛。
燕子飞的很快,它从屋檐下的窝里像箭一样飞出去,一眨眼,它就飞到远处的稻田里了。它一边飞一边唱出美妙动人的曲子。
我真喜欢燕子。
指导老师:谢老师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六
中国和世界上其它国家各有自己的文化精华,如德国的交响乐、意大利的雕塑、法国的绘画,英国的文学等等,中国的文化精华可总结为一种雅文化,雅文化体现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更体现在现代国人的日常生活和喜好中。
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世纪,中国人应充分建立起自己的文化自信。
文化中国文化精华雅文化文化自信。
文化其实就是一些列价值判断,比如什么应该,什么不应该,那些是善?那些是恶,又比如北方人喜欢吃饺子,南方喜欢吃汤圆,喜欢山水画,常京剧昆曲,崇尚天人合一,重孝道等等,说白了,对于普通人来说,文化就是咱中国人的喜好,比如口味上南甜北咸,东酸西辣,这就是文化。
中国和世界上其它国家各有自己的文化精华,如德国的交响乐、意大利的雕塑、法国的绘画,英国的文学等等,其中贝多芬、罗丹、莎士比亚等人连中国小学生都广为熟悉。
大家共同的喜好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也成为咱们区别于外国人的特征。
谈到中国的文化精华时,国人一是觉得很多,二是觉得说哪一样都觉得不甚合适。
中国人有一个文化,就是谦虚。
一场日常对话的开场白往往是,“我没文化”。
谁没个喜好呢,既然有喜好,怎么能说没文化呢?所以,我觉得,只要是自己喜欢的,又对别人无碍,就应该大胆说出来,这是咱老百姓自己的文化自信。
中国文化精华可以总结为一种雅文化,如以昆曲为代表的“雅曲”,以和田玉为代表的“雅玩”,以古琴为代表的“雅弹”等等。
松下抚琴,高山流水遇知音;山间草亭,拍便栏杆,烹茶煮酒论英雄,追求的是心与自然的和谐;有诗曰: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品人生、看历史,惊涛骇浪平淡看,是洒脱,也是一种一贯的态度。
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的中国,古人早已在探求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他们思考的结果大概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文化核心,他们的表现或结舍为庐,隐居世外桃源,或行侠仗义,把栏杆拍遍;或兼济天下,出卿入相,文采斐然。
他们因此给我们的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安静文化,所凭借的表达形式如书、画、音乐、玉、茶、香以及建筑、园林等等,这些艺术表现形式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关系”的答案,也就是说,艺术是文化的一个出口,文化通过艺术表现出来。
而艺术又是一个人灵魂的出口。
无论身居高位的宰辅,还是日出而作的农夫,都会自省,而这种自省的表达,便成为艺术。
我们的艺术是安静的,也偏重内心的省察和远大志向的抒发,或者寄情自然的散淡,因此对于观点的表达都是一种内向形的。
比如饮茶,大部分都是于静室之中,三两好友,饮茶对谈,往往高于意境而疏于分享;又比如作画,往往大画家都不是职业画家,所做画品都要求意境高致,不落俗尘,画成后多为赠送佳友,或自己收藏把玩,大多曲高和寡。
在社会结构扁平化的今天,这就造成了艺术是文化的出口,而艺术却没有为自己找到出口,因为受众窄,无论是古琴,还是茶道、书法、绘画、园林、建筑,能者寥寥。
特别是电影,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抓住大众的眼睛而生,他们花费巨资拍摄的影片,却通过每张电影票几块钱的价格售出,几乎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电影艺术的成果。
有人说西方也有高雅艺术。
比如小提琴,交响乐,梵高的绘画,或者是那些雄伟教堂里的高大壁画,那些有着几千年的雕塑等等。
我以为那也是商业文化所创造出来的艺术。
商业的价值在于让所有的人都有机会参与财富的创造与分配,这也是我们感觉西方财富分配相对平衡,大部分人都可以过上体面生活的原因。
正是有了这样的物质基础,这些所谓的高雅艺术有着相对较高的普及率。
爱因斯坦的小提琴拉的很好,他能从中感受到宇宙那美妙的节奏,但是我们也要知道,小提琴拉得好的人可能大有人在,我们觉得是雅的艺术,在西方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一种优雅的通俗艺术。
这大概是我们总是对自己文化没有自信的原因,这种不自信,曾经自上而下的传播过,导致的结果就是,至今中国人深信“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总以为外国的就是好的。
总觉得大英博物馆比故宫博物院好,总以为金色大厅就比北京那个鸟蛋大剧院好其实,这是一场田忌赛马,老拿人家擅长的跟自己的不擅长的比,没有认清自己的优势在哪里。
老祖先留下来的饮茶、书写、绘画、佩玉等雅文化,在社会生产力大爆发的今天,仍被我们所追求。
现代人崇尚的安静、舒适、和平恬淡的生活方式的没有改变,作为龙的传人,我们应将我们的雅文化发扬光大。
知道几个中国当代玉雕大师的名字,如顾永骏、刘忠荣、宋世义、江春源、高毅进、薛春梅、易少勇、杨曦、蒋喜等等。
财富的创造分配方式的改变,会让中国艺术找到自己的出口,艺术在普通民众中所形成的凝聚力将爆发出非常巨大的能量,就像美国大片一样,我们只有建立起非常强烈的文化自信,中国才能迎来真正的盛世!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七
在妈妈理发店隔壁的屋檐下,有几只小燕子正在辛苦的做燕窝。它们用嘴一口一口的叼来了泥和草,一点一点的粘在墙上。就这样用了十几天,燕窝终于做好了。从那以后,我每天都要抬头看一下,看燕子妈妈有没有生出宝宝来。盼呀盼!终于有一天我抬头一看燕窝里有三只小燕子在叽叽喳喳的叫呢,好像在说:“我饿了。”然后我就看到燕子妈妈很快就飞出去了,一会儿又飞回来了,我看到燕子妈妈嘴里叼了一条小虫子,但是三只小燕子的嘴都是向上张的,很大很大,先给谁吃呢?燕子妈妈一想:还是给最小的宝宝吃吧。于是燕子妈妈就把嘴里的虫子放进了最小的燕子嘴里,然后又飞出去了,就这样,燕子妈妈一天一天的很辛苦的把小燕子们喂养长大了。
可是,已经有两只小燕子会飞了,还有一只小燕子不管燕子妈妈怎么教,它也不敢飞。忽然有一天,我抬头正好看到小燕子在叽叽的叫,原来是燕子妈妈在教它学飞呢。只见燕子妈妈用自己的嘴巴使劲的推小燕子,但是小燕子只是在叽叽的叫个不停,好像在说:“妈妈,我怕,我不敢飞。”燕子妈妈好像在说:“小宝贝,不用怕,有妈妈在,勇敢一点,你看哥哥姐姐们都会飞了。”小燕子终于在妈妈的鼓励之下试飞了好几次。
第二天,我看到燕子妈妈带着三只小燕子在天空中快乐的飞翔。我觉得燕子妈妈真是了不起,我以后也要学小燕子一样坚强勇敢!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八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属于政治范畴,而文化自信则属于精神范畴。
文化作为国家和民族附体的灵魂,既是它的精神显示,又是它的价值表现。
文化不仅凝结着过往历史的思想结晶,而且透现着预期未来的取向范本。
文化自信与道路、理论、制度自信不属于同一个范畴,文化具有的精神统领地位决定了文化自信的"最根本"意义。
文化论文。
文化自信是对本民族文化的信念、信心,体现的是民族精神状态和凝聚力。
我们文化自信的基础和源泉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秀深厚的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的历史根基。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创造了灿若星河的人类文明,留下了丰厚的优秀传统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蕴含着顽强的奋斗精神,包涵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诸多智慧。
这是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特有贡献,也是我们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据所在。
中华文化必定要走向世界,优秀深厚的传统文化是我们在对外交流中的重要精神资源,也是我们文化自信的底气所在。
(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快速发展是文化自信的现实依据。
我们党拥有高度的文化自觉,深刻认识到文化建设在一个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出发,制定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方针,出台了许多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得到了快速发展。
文化事业全面推进,文化产业加速发展。
这些表明我国文化软实力逐步增强,文化竞争力逐步提升,也是我们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
(三)当代中国发展的巨大成就是文化自信的最大本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当代中国发展的巨大成就,不仅极大增强了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也坚定了我们的道路、理论、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虽然与快速提升的硬实力相比,与历史上中华文化在世界上曾经达到的高度、产生的影响相比,当代中国文化建设还有所不足,但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为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升,积累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精神能量,是我们文化自信的最大本源。
(一)坚定文化自信,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支撑。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定文化自信。
中华文化创造了灿烂的辉煌,包含着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生生不息、勤于奋斗的民族精神,体现着和谐宽厚、追求进步的高贵品质和人格。
当前,我国社会格局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更加多元,群众思想和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在推进“四个全面”伟大实践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会比以往更加复杂。
这就需要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用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找到最大“公约数”,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形成最大限度的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从而凝聚力量,提供精神动力。
(二)坚定文化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
文化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民族的复兴首先是文化的复兴。
在一个文化信念的荒漠上,立不起一个伟大的民族。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寻找到它的文化根基和价值支撑,它就是文化自信。
”我们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坚守我们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守住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和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前进路上的严峻考验和艰难险阻,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坚定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理论、制度自信的重要基础。
文化是影响道路、理论和制度最深层次的东西,它广泛渗透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中。
文化自信是支撑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基础,没有文化自信,谈不上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此外,文化自信也更深厚,一旦树立起来,其影响将是深厚且长远的。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我们能够快速进步,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当前,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的自信,就必须坚定文化自信。
(四)坚定文化自信,是文化交流中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保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我们对外文化交流越来越多。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在开放交流中,相互吸收和借鉴,同时又展现自己的文化特色与精髓。
另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思想价值观念也会借助这个平台进行宣扬与传播。
在这样的背景中,文化交流,也是文化的交锋与激烈碰撞。
为此,我们必须有坚定的文化自信,以坚持坚守的从容,借助文化的翅膀,向全世界展现中国的形象,展示中国人的精气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加快培育和铸就真正的文化自信,关键是不忘本来、吸收外来、着眼将来。
(一)坚守自身文化认同,阐释传统文化内涵。
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
我国有着五千多年辉煌灿烂的文明史,有自己从未中断的文化传统,留下了无数的文化宝藏。
坚定文化自信,首先是坚守对自身文化的认同。
我们要珍视中华优秀文化,摒弃民族虚无主义,对传统文化致以礼敬,并以之为自豪,并对中华文化生命力和文化发展前景有坚定执着的信念。
准确把握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价值理念,让人民群众树立文化自信,自觉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华文化的主体。
(二)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培育和坚定文化自信,要善于做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工作,让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命力,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做好创造性转化,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符合改革开放的社会特征,具有时代价值的内容和形式加以改造,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时代内涵和新媒体环境下的现代表达形式。
做好创新性发展,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完善和拓展,为其增添新的内容,确保文化传承的时代性、发展性和前瞻性。
总之,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从中找到那些能够体现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和主张,进一步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
(三)摒弃弱势自卑心理,树立正确文化心态。
当今,全球经济文化深度融合,坚定文化自信,必须立足世界性的视野,树立正确文化心态,应大力消除文化自卑心理、文化弱势心理和文化防御心理。
首先必须抛弃文化自卑心理。
自卑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强盛的民族是靠否定自身而崛起的,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是靠虚无主义托起的。
其次还必须摒弃文化弱势心理。
有的人不能正确领会中国文化的价值,认为我们的文化不如别人,固守着文化弱势和文化防御的心态,同样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这些思想和文化心理极其有害,因此,我们既不能封闭保守,墨守成规,奉行文化保守主义;也不能妄自菲薄,崇洋媚外,一味照搬西方模式和文化。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文化合作交流。
封闭的文化不仅是无声的,也是无力的。
培育与坚定文化自信,不能自我封闭,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文化的交流合作。
一方面,中国文化在走出去的同时,也将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
另一方面,中华文化只有通过与其他文化的碰撞、交流和交融,才能显示出我们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
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要敢于和善于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传播到世界,特别是要把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主流展示出来,把中国人民蓬勃向上的风貌展示出来,全面提升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只有走出去,在世界文化的舞台上与其他文化相互交流互鉴、创新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文化自信。
(五)推进文化改革,增强文化创新创造能力。
没有创新,文化就没有生命力。
培育和坚定文化自信,既要认同我们深厚悠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文化改革,增强文化创新创造能力。
要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敏锐的创新思维。
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优越环境。
着力推进文化发展目标、文化价值体系、文化内容的构成、文化传播的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在移动互联时代,尤其要注重文化传播平台和传播方式的创新。
只要在文化创新的实践中取得真正有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的成果,就能增强文化自信。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九
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机械管理机构,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工程机械用表,监督指导项目部的机械管理工作。
根据工期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采购、租赁,并优化配置以保证机械以最高效率来完成生产。
项目部也应增设机械管理组,负责对本项目部的机械管理工作,同时抓好生产一线的机械管理,例如依据工程量合理安排机械,负责操作人员业绩考核,统计工作量等。
并注意机械各项常用数据的收集,为将来的机械配置和维修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2.2实行规范作业,加强安全教育
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首先要提高人的思想素质,现代化和机械设备专业化技术程度,只有不断加强对广大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不断补充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才能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对于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求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规范自身操作行为,并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对设备展开使用;第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最终将其应用于实际管理中,提高公路机械设备管理质量。
另外,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实现技术与纪律性并存,即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有效掌控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内容,并对其进行严格遵守;第三,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定期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进而通过培训的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问题的发生将严重影响到公路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因而在开展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
同时也应在施工现场布置多种形式的安全防护措施,从根本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2.3加强预防检查,科学维护保养
实践证明,加强预防检查是提高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因为若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那么将及时发现问题的源头所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从而由此减小问题的产生对设备正常运行所造成的影响。
因而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其高度的重视。
并要求工程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应将其落到实处,做好预防检查。
预防检查分为日常维护和巡检两个部分。
在日常维护中,要求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展开维护工作,并将其维修情况记录下来,便于日后维护工作的展开。
而巡检环节的实施,要求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的零件、完好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另外,在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中,科学维护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切不可盲目展开维修工作。
比如公路施工现场出现的润滑油更换时不讲牌号、更换的周期不按时等不科学的作法,虽然其后果不会立即显现出来,但却严重影响设备的有效使用寿命。
总之,为在工程施工中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作用,必须重视施工机械管理。
切实执行机械设备使用和维修管理规定,同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优化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才能为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对于此,要求公路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构建相应的考核制度,以此来规范公路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行为的规范性,为当今公路施工工作的展开打下良好基础,并由此为人们的出行带去较大的便利。
参考文献:
[1]王辉坡。
[2]秦英。
[3]高润松。
[4]田少民。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十
楼下我家的门上有一盏灯,灯上面有一个鸟巢。你看这是什么哈哈!让我告诉你正确的答案――这是燕窝!
燕子每年春天都会来我们家。燕子背上的羽毛是黑色的?模数?你为什么不看看我?他说,中国政府将继续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ldquo剪刀。它们的羽毛也是黑色的。
每天早上,燕子的爸爸和妈妈飞来飞去,忙来忙去。他们在做什么?哦,所以他们在盖房子。看着燕子嘴里含着泥盖房子,我想:房子什么时候才能盖好?我等待,等待,一天,两天......第三天早上,我抬头看到一个美丽而完美的燕窝已经建好了。
燕子的爸爸和妈妈住在这个温暖美丽的家里。几天后,神奇的事情发生了。燕子妈妈在她的窝里下蛋。我数了五下。又过了一段时间,小燕子从壳里出来了!多么可爱的小燕子啊!
燕子的父母正忙着为燕子寻找食物。他们从外面捡起虫子,喂给婴儿吃。燕子一看到虫子,你就推我推,推我推特,好像在说:“给我!给我!爸爸,妈妈,我饿了!我饿了!”每个人都想单独吃这条又肥又嫩的虫子。
看,这是我可爱的小燕子!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十一
摘要:
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子媒体技术的进步改变了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式,儿童文化消费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杨红樱是中国当代儿童文学作家的中非常重要的一位,以消费主义的理论来看,她的作品创作快、出版时间短;主角都是一些个性张扬的“不完美”的孩子;作品大多进行商业化包装和宣传。在这个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作家与出版商如何把优秀的文化作品呈现于文化市场,老师及家长如何引导儿童选择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消费主义;杨红樱;速度化;个性化;商业化
社会的发展以及电子媒体技术的进步改变了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式,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纷纷出现在儿童面前,由于选择的增多,儿童文化消费的需求自然也不断增长。在“儿童的发现”之后,成人对儿童的关注度逐渐增高,而我国在实施计划生育四十余年之后刚刚开放“二胎”,大部分家庭的子女数量仍较少,父母对子女寄予厚望,在自己经历过物质及文化资源都极度匮乏的年代之后,都急切地寻求一切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资源,消费目的开始从对必需品的消费倾向于满足个人愿望的炫耀式消费。商家抓住儿童与家长的这一需求,挖掘更多的儿童读物、儿童影视作品发行与出版,这又推动了更多儿童文学“写手”的出现,他们形成一个完整的相互需要的关系链,促进了各种媒介下的儿童读物、儿童影视作品的迅速发展。
杨红樱是中国当代一位非常重要的儿童文学作家,她创作了多部童话及儿童系列小说,其作品多位于全国少儿畅销书排行榜的前列。“有数据显示: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所有作品的销售量达2600万到3000万册之间。在前六个月,少儿畅销图书前180个席位中,杨红樱一个人独据71席。”[1]杨红樱的高产以及高销售数量引起了出版界、文学界等的关注,关于“杨红樱现象”的讨论可以说是“毁誉参半”,争议点主要集中在这种高产并且高销售数量的作品是否也是高质量的。在前消费时期,起到支配性作用的是生产者,而随着全球化脚步的扩张,中国渐渐进入“消费社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儿童文学作为文学的分支也自然受到消费主义的冲击与影响。接下来就以杨红樱的作品为例,从消费主义的速度化、个性化及商业化三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作品出版速度化
杨红樱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从推出第一批作品《贪玩老爸》、《笨女孩安琪儿》等6本,又相继出版了《天真妈妈》、《漂亮女孩夏林果》等6本,直至出版《小英雄和芭蕾公主》最后一本[2],“淘气包马小跳”系列20本全部结束,这部作品在前两年以每年6本的速度出版,后面几年出版速度虽然有所降低,但是期间杨红樱还有其他创作,这样的创作速度不得不说是相当快的。作家高产本是好事,然而由于创作快、出版时间短,难免在创作中出现重复、模式化、整体布局欠考量等问题。
例如说,杨红樱概括自己的创作思想是“从孩子中来,到孩子中去”,并且也提出自己比较欣赏的是马小跳这样的淘气包和安琪儿这样的女孩子,然而在“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的《笨女孩安琪儿》中对安琪儿的描写似乎却让我们看不出她对这个女孩子的欣赏与推崇:“她长着塌鼻子、厚嘴唇,两只眼睛分得很开,一看就是笨女孩的长相”[3]。
二、人物个性化
关于个性化,杨红樱笔下突出的小主人公往往都是一些个性张扬的“不完美”的孩子,例如马小跳喜欢漂亮女老师,在《淘气包马小跳之贪玩老爸》中,马小跳有段时间坚持不去幼儿园,但是后来马天笑把马小跳送到了一个漂亮的女老师班里,马小跳就很开心地去了,甚至想要一辈子都上幼儿园了,这的.确是孩子气的心理。在中国的原创作品中,像这种描写“淘气包”的作品对以往一直刻画的“英雄式儿童”的作品是一个很大的颠覆,这样的作品自然会受到长期“模式化”教育之下儿童的青睐,儿童读这样的故事一方面可以获得娱乐消遣,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书中的角色得以释放。
个性化是消费主义之下的特征,然而对于儿童文学作品来说,仍然有一个度需要把握,为了博取儿童的喜欢,一味地强调个性化,就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所谓“艺术要源于生活,又要高于生活”,为了在众多作品中脱颖而出,我们要塑造“高于生活”的作品,却不能失去“源于生活”的标准。
三、消费商业化
速度化与个性化本身就是商业化的表现,出版商为了谋求利益,自然会要求作家尽可能地在最短的时间创作更多的作品,并且要抓住儿童与家长的心理作为卖点。除了这些,譬如说出版商进行的商业化包装和宣传,以及对于周边产品的带动(杨红樱的多部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这些手段无不让文化作品成为了一种包装过的消费品;杨红樱自己也足迹遍布全国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各种公益,这其实也可以归于另一种形式的宣传;再加以媒体界的盲目炒作,许多节目的专访评论,媒体界与评论界共同将之营造成“真正走入孩子内心”的符号式作品。
作品原有的真正面目已经被掩盖了,符号特性取代了原本的真实,许多消费者都被这种被营造出来的符号式特性吸引、盲目地跟风从而失去了自己的判断。儿童文学研究者朱自强曾经说过:“杨红樱作品是一种“电视‘图象’式通俗儿童文学创作”,如果归咎责任,我认为主要不在杨红樱身上,而是在盲目炒作的媒介,不负责任的、缺乏洞见的童书评论界,还有‘阅读’能力低下的成人社会(家长、教师),只贪图后现代‘图像’媒介的经济利益的儿童文化产业。”[4]儿童对于文化消费的选择有其主动性同时也具盲目性,因而在这个消费主义盛行的时代,作家与出版商如何把优秀的文化作品呈现于文化市场,老师及家长如何引导儿童选择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2]杨红樱.淘气包马小跳[m].南宁:接力出版社..
[3]杨红樱.淘气包马小跳之笨女孩安琪儿[m].南宁:接力出版社.2011.
[4]朱自强.再论新世纪儿童文学的走势[j].中国儿童文学,,(1).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十二
1、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放弃以往通过列举公民财产的形式规定私人财产权,而是采用概括式规定,更好地反映了我国当前公民财产权的形式和形态。宪法修正案还正面确认国家可以对私人财产权征收、征用,同时明确国家对私人财产征收和征用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从来没有哪个制度否认过政府的征用权,重要的是征用的法律限制。法律对政府征收、征用权的制约就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
完善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进一步尊重人权的要求。财产权受到蔑视总是与人权受到排斥密切相关,因为在财产权没有受到尊重的社会里,个人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将不受理性对成本收益核算的约束,必然流于任性。所以由国家限制人的自由就十分必要了,人权自然就不容易得到尊重。私人财产权又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物质基础。同时,完善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与契约自由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大支柱。没有产权,经济人就无法参与交易;没有完备的财产权保障制度,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此外,宪法修正案还对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都进一步丰富人了权保障的内容。
2、被媒介称之为“2003年末最热点的法治事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的个人命运遭遇,近几天一直在我心中萦绕,既无法释怀,又挥之不去。因为我认为,这决非一起简单的法官个体的荣辱升降事例,它折射与反照的,是现阶段我国法官整体乃至全部法律在与权势遭遇的时候,所隐蔽的微妙心态、无奈处境,以及莫名其妙的胆怯和“不战而被人兵之屈”的无条件败退。
认识到这一点,很艰难,也很痛苦;认识不到这一点,则是表象的,浅浮的,李慧娟事件也只能像各领三五天风骚的其它新闻事件一样,如过眼烟云、转瞬即逝。其个人名誉、尊严、职位的丧失与牺牲,也只能轻如片羽、无关紧要,失去它应有的启发、意义与价值。不妨,让我们再次回顾一下李慧娟事件:
去年5月27日,李慧娟审理了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伊川县种子公司与汝阳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并按审委会决议草拟了(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并送交主管领导签发生效。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后来成了引爆“炸弹”的雷管——“《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很快,河南省人大就对洛阳市中院的这张判决书做出了反应并提出了批评,认为这实际上是宣布河南省的地方法规即《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无效。而李慧娟则是这样解释的:“《立法法》规定,下位法和上位法抵触无效,这种无效不是我说的,是法律规定的后果,是一种实体上的无效,并不是具体一个人去确认无效。”
但是,“根据省、市人大提出的文件”,并“在省人大和省高院的关注下”,洛阳市中院党委仍然对李慧娟做出了处理:免去助理审判员的职务并撤销审判长的职务。主管副庭长赵广云也同时被撤职。谁都清楚,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执法机关——至此,权力和法律在经过短兵相接的对峙与博奕后,结局迅速浮出水面,并且泾渭分明(相关报道见2004年1月8日《每周邮刊》、25日央视“今日说法”等)。
但是,无论是事实的真相、河南省人大的认识,还是李慧娟本人的辩解及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振民在媒体上的呼吁,都肯定或不能否认李慧娟的行为,是一种忠诚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坚守的是一种维护法制尊严的独立审判精神。其失误,只能是一种技术上的失误和文字表述上的疏忽;并且是在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的前提下实施的。即使真的出现判决失误,按照法律规定,中国法官实行的是合议制,而不是个人负责制。那么,为什么要匆忙地让这个年仅30岁的、立志献身法律的法学硕士因“护法”而折翼,付出免职、撤职的严酷代价呢?根源只有一种,正如前文所述的:法律遭遇权力后的微妙心态和无条件溃退。对当今政体不陌生的人稍加推猜便知,洛阳市中院对李慧娟所做出的“从重从快”处理,是不折不扣的非理性行为,主要是为了尽快平息与“安抚”行政阶位较高的河南省人大方面的“震怒”。对法律再不谙熟的法院,在处理涉及本院法官的时候也不会不去研究一下《法官法》;而《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依法覆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才可以被免除职务:一是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是调出本法院的;三是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是经考核确定不称职的;五是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覆行职务的;六是退休的;七是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是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李慧娟的失误显然不在此列。况且助理审判员的任免是本院院长的职权,根本勿需烦劳“中院党委做出处理意见”。
审判决不一致呢?这不能不让所有的法官沉思、掂量、权衡,也会使一些法官因此而学会察颜观色、变得禁若寒蝉,在“护法”之前必先考虑“护己”与自保。
会怎样?肯定是不予理睬、束之高阁;再设想一下,对“种子案”做出判决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河南省人大还会以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对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处理”吗?在此事件中人大方面发文件的做法,是典型的习惯意识下权力机关对公权的随意性支配。
别看“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已过去二十余年了,但权与势在某种情势下,依然如海底的磐石,照样坚硬如铁、壁立千仞,不怒自威、一言九鼎,让人望而生畏、不寒而粟!不破除“权”而奢谈“法”,怎一个“法”字得了?!
:“在目前我国宪法框架和司法体制下,人民法院没有合宪性审查权是毫无疑问的,但人民法院有无合法性审查权却是值得深思的。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司法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三种方式:
一、中止审理,逐级上报,等候裁决。这种方式是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所明示了的,也是宪法和立法法所启引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诉讼效率特别低下。
二、直接使用上位法,避开下位法。这种方式就是无声之判,是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以避开司法审查的锋芒。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弊端,无法对下位法保护的一方做出明确的解释和交代,无法制止缠讼和不必要的上诉。
三、审查下位法的效力,适用上位法,即李慧娟在判决中所采用的方式。我认为,这种判决方式是一种创新,与宪法和立法法不相违背,是人民法院行使有限司法审查权的一种方式。”
3、不同意的观点:这一问题的提出是国人人权意识觉醒的表现,很多人对此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婚姻自由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不因死刑判决而被剥夺。但是,死刑犯的结婚自由在法律上和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法无禁止即自由”,这里的“法”是广义的,不单单是“实在法”。就本争议而言,“法”不仅仅是婚姻法,还包括与此相关的习惯,我国在“死刑犯的婚姻自由”问题上的习惯是没有结婚自由!法律一个很重要的要素是“守成”,习惯是最重要的法律,千万不能忘了这一点。当然,习惯成为法律要接受检验。在这一问题上,行为是官方的,官方习惯理当是法律之一种———除非它与制定法相抵触,或者非常不正义。1986年9月11日,国家民政部办公厅曾明确指出,服刑期间不准结婚。在没有更高层级的法律形式否定其效力的情况下,它就是法律。
其次,有人说“婚姻自由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不因死刑判决而被剥夺”,由此未必能得出死刑犯有结婚自由。一项完整的权利包括三要素:一是行为的可能性,某权利即意味着容许权利人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方面。二是请求履行与权利相关的义务的能力。三是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追究法律责任的能力。婚姻法有专门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死刑犯是不能“凭自己的行为”去行使的,这构成法律的上“不能为”,因此不能将“某权利的有无”与“该权利的实际行使”相混同。
另外,从公平的角度来考虑,死刑犯结婚也是不妥当的。因为将学者们所设计的特别程序照顾给予一个对社会罪大恶极的人,这本身是对法律与社会的嘲弄,也是对被害人的不公。从刑罚政策来看是不允许的,在道德上也说不通。因此,对于山东这一个案,他们要求的其实是一种“精神的满足”,不是一项可请求的权利,精神的问题用精神来解决,这是法律所不能管的。
同意的观点:法律对此并没有明令禁止,结婚是没有障碍的。触犯刑律,并不等同于触犯了所有的法律,也不等同国家剥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只要他们双方符合条件,又自愿同意,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结婚。死刑犯仅仅只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政治权利并不包括结婚权利。在国家倡导民主法制的情况下,当地司法机关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结婚要求。但是这对死刑情侣登记结婚和举办婚礼都必须在羁押场所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监管的范围,他们也应该承担结婚登记的相关费用。
4.杭州市只把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健康体检给“包”了下来,没有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健康同等对待,这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平。民营企业家是纳税人,普通公民也是纳税人,地位绝无高下之别,生命更无贵贱之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不能只为一小部分人服务。
杭州市给予企业家的优先医疗待遇超出了政府本身的职权范围。好医生、医学专家工作时间一般是固定数量的,接待患者的数量在单位时间内也基本保持在一个稳定范围内,杭州市安排优秀的医生集中为企业家体检,并且提供就诊优先卡,这就使企业家之外的广大公民享受优良医疗服务的权利被打了折扣。杭州市的规定还要求,“各区、县(市)、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里的做法,每年都要安排一批未列入市级名单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如果这条规定被完整的执行,笔者十分忧心身居杭州的几位朋友今后到大小医院看病,都得让位于杭州各级政府“优先”的企业家。
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借助国家政策,依靠个人努力,在个人事业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为当地财政做出了贡献,对社会的发展也功不可没,这一点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企业为当地建设做贡献,政府在适当的范围内,对企业家进行鼓励和表彰,这本事无可厚非的事情,也在情理之中。人家只要是合法的,而且给你出了力,你对人家表示一下也是应该的。但是这个表示究竟应该怎样表示,却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根据“浙江在线”5月23日文章,日前杭州市委、市政府按照《杭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规定,从2007年开始,杭州市将在全市范围选择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150名左右的民营企业家,每年由市里统一组织,选调优秀的各科医务专家,分批为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康体检。有关部门还将跟踪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情况,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档案,为他们发放就诊优先卡。在市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民营企业家体检制度的同时,还专门下发了一份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里的做法,每年都要安排一批未列入市级名单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
身体健康是个人的事,如果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行为看作是一种来自政府的关爱的话,那么政府关注个人身体健康,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做法确实值得赞赏,这是绝对走在全国前列的。但是我们可以细细想想,这份来自政府的关爱究竟有多少必要性呢?作为企业家,他缺不缺钱?我想答案是很简单的,即使企业家再缺钱,也不至于到缺少几十到几百元的体检费。据此,对于政府的此举,我们不妨可以看作是一种画蛇添足的行为。
对于民营企业家,我想他们需要的更多的并不是钱,而是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的政策制度保障。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生产环境,这对他们来说恰恰才是最需要的。他们需要的是来自官方的支持和鼓励,而不是经济上的小资助。而恰恰相反的是,身体容易出问题的却是那些生产奋斗在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差,而且经济上又相对比较拮据。需要关爱的恰恰正是他们。
政府的义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府需要面对的是辖区内的所有民众,而不是个别的特殊人群。如果单单就身体健康问题说起,那么,有效地改善医疗保障环境,解决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保证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来自政府的关爱,彻底解除在看病上的后顾之忧。医疗保障跟上了,岂止是民营企业家,就是普通老百姓也能享受到优质、优惠、即时的医疗保障。人人都能得到有效保障,都能感受到来自政府的真心实意的关怀,这恐怕才是民众最希望看到的事情。
有道是领导爱老板,可谓是春风化雨,无微不至。杭州市政府这种锦上添花的精神可圈可点,但这种由地方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为民营企业家安排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的做法,在国内并不多见。
这种做法是否适宜,人们当然可以质疑,地方政府是人民政府,可以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所谓公共服务的立足点是公开公正,出发点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绝对的公正当然是没有的,所以需要向弱势群体倾斜,譬如税收,譬如公共开支,就可能会损有余而补不足。环顾海内外发达国家的公共政策,莫不如此。杭州市政府的官员例外,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读过mpa课程,也可能是因为出于本能。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制任重道远,已经被中央政府摆上议事日程,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收入微薄的广大普通农民和市民确实迫切需要公共服务建立制度雪中送炭,以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面临着人口数量的相对众多和公共服务资金的相对匮乏。如果解决这一矛盾,政府部门需要运筹帷幄,做大量的工作,调动多方资源,整体协调安排。这也需要人民政府在思想上、感情上、行动中,明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50名左右的民营企业家,是杭州市几百万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完全可以,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提供的社会保障。若无钱财之难,还可以自费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这合法合理,也是人之常情。令人遗憾的是,由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源,进行专项保障,就显得与理无据,于法不合,显失公平。甚至这种政府行为有矫揉造作,嫌贫爱富之嫌。
地方政府的领导权倾一方,与民营不以为然企业的老板猩猩相惜,在发展优于公平的观念盛行时,似乎并不鲜见。所谓市长爱老板之说,不足为奇,实乃各取所需耳。但是在今天,我们讲求的是社会和谐,就需要公平优先兼顾发展,杭州市政府官员的“不以为然”,看似定位的误差,实际上是以己度人,是执政理念上的缺失。
民营企业需要的仅仅是健康体检吗?
浙江省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贡献有目共睹。目前,民营经济创造的生产总值超过浙江全省生产总值70%、税收占全省总收入的60%,全省新增就业岗位90%以上由民营企业提供。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别人,这是取得“双赢”的一个条件。个人努力,政策宽松,法制的保证等等,天时、地利、人合不可或缺。对于无衣食之忧的民营企业老板而言,区区几百元的体检费不多,因为此“特权”而被推倒风口浪尖上享受炉火上烤的滋味,恐怕有悖初衷。毕竟,民营企业老板的成长壮大不是依靠政府的公费体检,如果政府能够在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准入,融资难等多重发展困局上制定相应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其善莫大焉。
至于政府为企业家体检,总不如为困难群众做事“讨巧”之类的抱怨,令人汗颜,不过出自一些“干部”之口倒也没什么可奇怪的。以己度人者,往往固执己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如果,这些政府官员认为为困难群众做事只是为了“讨巧”的话,只能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愚蠢。用公共财政来为杭州最富有的一批人提供免费服务,当然不如为困难群众做事“讨巧”,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十三
(1)近年来西方哲学中最令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后现代主义的兴起,而且它对我国哲学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后现代主义主要有两种版本,即法国的后现代主义和美国的后现代主义,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但其共同特征是主张相对主义,反对客观主义。
相对主义的批判矛头指向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这种哲学传统将客观主义当作梦寐以求的理想。启蒙哲学追求知识的客观确定性,力图为迅速增加的各门科学知识提供一个牢固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就是解决康德所谓“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客观主义心目中的理想知识是日臻完善的自然科学,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经典物理学被视为知识的典范。启蒙哲学家们相信,全部人类知识都应该而且能够像物理学那样客观和精确,都应该而且能够具有物理学所具有的那种普遍性和必然性,都应该而且能够被数学化为某种完善的公式或方程。完善的知识应像2×2=4那样为所有人理解和赞同,而达到这种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理性。客观主义相信人类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并且坚信理性能够发现这种知识的基础。这种从笛卡尔、洛克到胡塞尔、罗素的客观主义也被称为“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
(2)主张知识具有统一的基础而且确信哲学能够给所有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这对所有启蒙哲学家们来说是共同的。
但是,一旦涉及这种“合理证明”的内容,这些客观主义哲学家们之间的争论就出现了,而且他们的观点是互不相容的。例如,在认识论方面,洛克认为知识的基础是经验,康德则主张它是先验理性;在道德哲学方面,边沁和密尔主张“功利主义”,康德则坚持“义务论”;在政治哲学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诺奇克主张正义在于捍卫个人权利。这样便出现了一个支配西方近现代哲学演变的基本矛盾:哲学家们对“合理证明意味着什么”具有一致的观点,但他们提出的“合理证明”却是不同的和互不相容的,而且不存在一个更高的合理性标准来裁决这些哲学争论。
启蒙时代的客观主义理想是给全部知识以合理的证明:认识论给科学知识以合理的证明,政治哲学给国家制度以合理的证明,道德哲学给伦理法则以合理的证明。但是,它们都没有能够提供出它们所曾承诺的那种证明。在这种意义上,启蒙的理想失败了,全部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历史演变揭示了这种失败,当代西方哲学中永无终结的争论在继续证实着这种失败,而相对主义的盛行正是这种启蒙理想失败的时代反映。
(3)客观主义植根于自然科学的肥沃土壤,但希望在所有知识的土地上都开花结果。
另一方面,半是出于诱惑,半是来自压力,人文社会科学长期以来也一直向自然科学看齐,千方百计地为历史寻找某种公式,为社会生活开列某种方程,将自己改造为像物理学那样的“精确而客观的科学”。但是,人们能够一致同意的历史公式和社会方程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的。即使有人杜撰了某些公式或方程,它们对社会历史也毫无效用。在物理学中可以形成整个科学家集团都一致同意的“范式”(paradigm),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根本办不到。人们逐渐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自然科学的存在以消除主观性为前提。相反,主观性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不仅是不可消除的,而且它本身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得以形成的根基。
以物理学为知识模式的客观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失败导致人们承认人文社会科学应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合理性和知识标准。但事情不止于此。当代哲学家们感兴趣的东西不是论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声称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客观性是不存在的。“追求差异”成了所有后现代主义者都紧紧跟随的共同旗帜。启蒙哲学家们曾为主观性和差异性而痛苦不堪,当代哲学家则以宣扬主观性和差异性为时髦。知识模式以及哲学家关于知识的观念都变化了。客观主义的衰落和相对主义的兴起是同一个哲学演化过程的两面,而相对主义流行的主要领域是人文社会科学。
在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轮盘挣扎是现代哲学无法摆脱的梦魇。如果说代表启蒙理想的客观主义对客观性的要求太高了,它根本无法实现,那么现在流行的相对主义的问题则在于它完全放弃了对客观性的追求。
(4)“相对主义”是一顶令人不安的哲学帽子。
即使像罗蒂(richardrorty)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也不愿背负“相对主义”的恶名,而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种族中心主义”。问题在于,换个名称不等于摆脱了相对主义。我认为,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关键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
我们应该首先澄清“客观性”的涵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脱离人的纯粹客观的经验和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无法将事实的因素与价值的因素截然分开,因此,我们所说的“客观性”就不是指那种超越的自在真理和自在之物。归根结底,哲学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基础”或“始源”问题,它追问知识得以形成的决定性原因。既然人文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对“本文”的众多不同解释,而且这些不同解释源自于人的不同主观性和价值观念,那么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就必须回答人的主观性和价值观念为什么东西所决定。
(5)我把这种超越了“相对主义”(relativism)并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寻求客观性的观点称为“相关主义”(relationism)。
这种相关主义以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原则,以意识形态批判为方法,以知识社会学为基本理论。
所谓“相关主义”意味着知识与人的社会处境相关。传统哲学研究知识与客体的关系,用知识符合对象(客体)来证明知识的合理性。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将认识关系倒转过来,用主体性去规定对象,将知识看作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在历史上首次探索了知识与人的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提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们表达的`思想是他们存在的功能,人们的意识、观念和知识为他们的社会生存处境所决定。马克思揭示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历史真理:知识不是符合它所指向的对象,而是符合将它表述出来的人们的社会处境;知识的深层动力不是来自对象的真理,而是来自人们的生存活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文社会科学脱离不开价值因素,避免不了为利益所支配。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都属于意识形态。如果人文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那么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的哲学追问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批判,即揭示人们的社会存在如何并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人的认识。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批判,可以发现,人们的认识动力不是学理的,而是生存的。认知的迫切性不是产生于对知识的热爱,而是产生于应付生存环境的需要。知识的根本性质是工具性的,它为人生服务。所以,处于不同生存处境中的人们有着不同的问题,或者对同样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解答。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提供了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方法,它的主要贡献在于揭示出决定人文社会知识的东西不仅有理论的因素,而且还有“超理论的因素”。
阐明知识中“超理论因素”的学说就是知识社会学。传统哲学认为,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仅仅是理论的因素,这些理论的因素可以分为形式的和内容的。知识社会学主张,在许多情况下,决定知识性质的东西不是“理论的因素”,而是“超理论的因素”。所谓“超理论的因素”是指人的社会处境、地位、利益、意志、愿望、经验和习俗等等。在知识社会学看来,人文社会科学都是指向实践的,人们的认识与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参与相关。这种社会参与活动为认识提供了动机,为思想和理论的形成规定了框架,为问题的解决指示了必须遵循的取向。简言之,人文社会科学的真理是历史的,其客观性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关联之中。
(6)相对主义起因于人文社会知识中的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而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基本上是为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
知识社会学取消不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它只能展示主观性得以形成的条件和原因,将主观性嵌入适当的客观历史关联之中。知识社会学也无法改变人文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它只能揭示知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隐蔽关系,使实质上起决定作用的社会过程从无意识变为意识,使深层的非理性冲动处于理性的了解和把握之下。知识社会学更不梦想彻底解决认识的“遮蔽”问题,它只能扩展人的眼界,增加理解知识的维度,为产生真实的洞见提供更充分的条件。这就是相关主义为人文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客观性。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十四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和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认为深入学习宪法,理解宪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多年的学习和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宪法精神所带来的启示和感悟。接下来,我将就自己的体验,谈谈宪法精神的体现与心得。
第二段:宪法所表达的法制精神
宪法所表达的法制精神不仅体现在法律体系中,更是一种法治思想、法治文化,长期以来在发展中不断丰富、融合和完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框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宪法的意义超越了本身的法律规定,包容了共识、尊重、崇尚、推崇的价值观念,也就是“尊法、守法、用法、保法”的法治精神。在生活中,我们应当时刻铭记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三段: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为公民赋予了言论、出版、信仰、结社、游行、示威等基本自由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等。这些权利是人们生存、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应该带着法律的意识、法制的精神去行使这些权利,保障他人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
第四段:宪法要求我们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
作为一名公民,应该思考如何做一个自律、有责任心、尊重法律和他人权利的好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并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如参加选举、考试、守法、纳税、支援建设等。同时,我们也应该担负起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义务,如关心环境保护、支援义教、关心困难群体等。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自治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文化、有思想、有责任感的弘扬宪法精神的新时代好公民。
第五段:结束与感悟
总之,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根基,是保障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权利的重要法律。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一方面将宪法精神落实到生活中,在思想中认可宪法规定的法治精神,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应该将宪法精神传承下去。以此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法治、富有民主和进步的社会。
与宪法相关的论文篇十五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和社会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宪法虽然看似枯燥,但只有读懂宪法,才能正确理解和维护公民的权益,增强法治意识。在阅读宪法论文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很多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宪法的内涵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总规范。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内容,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读宪法论文的过程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宪法作为法律的最高法规,不仅要求政府遵守其规定,还要求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国家的法治。
第三段:宪法的精神内核
宪法不仅是一部规章制度,更是一部具有强烈社会意义的法律文本。它不仅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代表了国家治理的方向和理念。宪法的精神内核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通过读宪法论文,我深刻体会到宪法精神是社会进步和民生幸福的关键,只有深刻理解和贯彻宪法精神,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共同富裕做出贡献。
第四段:宪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宪法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宪法,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可以找到自己的权责所在,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保持社会稳定。宪法论文提到了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维护方面的实际应用,如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的修订等。这些案例揭示了宪法在实践中的重要价值,也给我提供了思考和参考的方向。
第五段:读宪法的重要性和方法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读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读宪法论文,我深刻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宪法、理解宪法、遵守宪法是每个人的基本素养。在读宪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选择宪法研究的经典论文,了解学术界对于宪法的重要解读等。这些方法对于提高读宪法的效果和成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结:
通过读宪法论文,我对宪法的内涵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宪法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更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它的精神内核是维护公民权利、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等。宪法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通过宪法可以找到各方的权责所在,维护社会秩序。读宪法对于每个公民都是一项重要的义务,了解、理解、遵守宪法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通过一些有效的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读懂宪法,将其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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