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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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通用16篇)
时间:2023-10-31 13:39:30     小编:笔舞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科学的、可操作的、可持续的,能够帮助我们顺利实现目标。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注重团队的协作和培养,以提高团队的综合能力。方案范文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重复犯错误。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一

(一)内容:日常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具等;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人:谁采购谁负责

(四)实施细则: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与管理;

(5)领用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采购与管理;

(六)实施流程:

1、一次性采购不足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2、一次性采购满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二

为规范我区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中心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工作职责: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服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校服采购工作运行畅通等;负责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一)前期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我校全体行政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如《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理清校服采购工作要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2.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分析本单位校服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是否穿着校服、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学校校服工作事宜。

3.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

(二)采购招标阶段

1.编写采购需求书,按照有关程序选取委托招标代理实施公开招标,并编制招标文件。

2.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并将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3.挂网招标。(挂网时间不少于21天)

4.招标结果公示。

5.确定资格商,签订合同(全区校服采购统一合同格式),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三)正式供货阶段

1.供应商与学校对接,落实学校需求情况,做好供货准备。

2.实施供货,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实施供货。

采购方案的制定以及整个采购流程,均须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多方人员参与,并主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采购环节的材料须全部存档备查。

(四)验收阶段

由学校采购小组及校务监督小组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验收,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留存样本封存,须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一)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一是要求校服供应商投标时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三)明确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学校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四)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写明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学校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对校服进行验收时,须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同时,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校服采购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校服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完善校服投诉处理机制,学校校服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xxxx)、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xxx、xxx),处理校服管理投诉事宜,并鼓励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家长及时反映校服管理的有关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学校团队精神和学生精神风貌的直接体现,统一校服管理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学校常规管理、维护师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校服工作同时也是百姓关注的民生实事。我们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规范开展,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起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领导、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设立投诉机制,学校定期对学生校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要求生产让学校、家长放心满意的校服。

(三)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校服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三

********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甘财采[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年”活动(简称“活动”),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财政部“十二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甘肃省“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目标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想、遵循遵法、透明、高效、实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具体目标。借鉴先进县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做到制度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便于操作,实现“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按制度采购”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及基本任务

(一)主要内容。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使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度执行。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三是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围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研究,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府采购项目落到实处。

(二)基本任务。一是完善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政府采购申报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使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推进三项检查。抓好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检查;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抓好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应采尽采”情况的检查。三是搞好一项活动。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三、活动实施方案

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及活动计划。

(二)自查阶段(5月至6月底)。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比对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有关自查统计系列报表(见附表1),撰写自查报告。县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抽查阶段(8月至9月)。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要突出对存在以下情况单位的检查:一是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数为零或非常小的;二是资金节约率明显偏低的;三是可能存在涉嫌化整为零等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四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重点检查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三项检查内容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落实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做好活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活动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共同营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

(四)靠实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建设、边完善原则,切实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四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政府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隶属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

指导思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财政预算编制车辆的保险项目。

(三)县五套班子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

(四)县政府认为需要采购的其它项目。

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编报采购审批表,经所在乡及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二)进入原各单位采购市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才具有取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在政策允许、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县内企业进入。

(三)采购中心的采购一般应通过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具体招投标事务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四)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中心可采取其他相应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中心应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产品,或有法定供应商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一般应对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三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的用品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各类采购方式在评出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会同采购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

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用品,只能由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自行供应,不得转包,违规单位一律不准投标。

采购中心办理工程采购应会同采购单位实行质量管理,制定项目检查程序及质量检验标准,并分阶段检查,供验收时参考。

采购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定点保险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处理定点保险单位与投保

单位的业务往来,确保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设备、维修工程采购应限期验收。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由县财政、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采购经办人员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验收时应做验收记录,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应分别在验收证明和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证。

采购中心应对车辆定点保险单位每年复审一次,对会议接待实行公开竞价,定点接待。

(七)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通过预算安排。

采购资金的流转及结算

(一)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县财政局将不再向采购单位拨付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通过专户直接支付。节省下来的资金,继续用于安排设备购置和工程项目。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自筹资金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按结算验收证明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省下来的资金退还采购单位。

(三)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县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采购中心则应据实向县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

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一)相关的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所选择的采购方法、确定的招标程序及执行招标、评标有关规定等方面有疑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适当处理,质疑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投诉;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三)采购单位未按本方案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除县财政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采购招标人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五)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拥金或其他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与中标人相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五

经营一家零食店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要卖什么样的零食产品,而且所卖的零食产品必须是能够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是能够激起很大的消费浪花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挣到钱。

因此,创业者在采购零食店食物的时候,需要多向别人学习,看看同行的食物种类多少,借鉴一下,采购符合自己店铺经营内容的产品种类。并且采购食品也是有门道的,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需要各位创业者们多多学习和摸索才行。

其实,做任何创业项目都是有高中低档次的区别,这样才能明确出自己的目标消费者,所以说开一家零食店也是如此,需要创业者们在开零食店之前,做好店铺的定位,这样才能确定好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确定了零食店的定位以后,也能确定好自己的店铺产品是针对于那个层次和类别的顾客群体。也就是说,得先确定好自己的店铺档次,这样才能更好的规划和经营。

说到底,人们开一家零食店就是为了挣钱,满足自己生活所需的。谈到挣钱,为了保证零食店的收入空间,必须要做好产品的供货渠道,只有供货渠道稳定了,才能控制好零食店的经营成本。所以说,想要开好一家零食店必须要找到稳定的供货渠道才行。建议各位创业者在寻找供应商的时候,一定要多进行对比,不要盲目的进行选择,这样才能挑选出性价比超高的一家。

经营零食店当然少不了一定的促销和推广了,正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零食店里的产品再好,如果不去推广和宣传,怎么能让顾客了解和接受呢。所以,创业者在经营零食店的时候,必须要做一些促销推广方面的活动,只有做了促销活动,才能让周围的消费者熟悉店铺,记住零食店的存在,自然就会在想吃零食的时候就会想起创业者的店铺了。

此外,作为零食店的经营者还需要懂得顾客们的需求,只有把握住他们真正的需求,才能赢得他们的喜欢和信赖。同时顾客们的需求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创业者需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不断的更新自己店内的产品种类,定期引进一些比较新颖的食物,这样才能使零食店充满吸引力,不会被其他零食店所打倒,保持好自己应有的竞争力。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的工作,特制订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家委会主导采购):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认真学习〖〗文件,落实有关精神,收集关于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有关想法及合理的建议,由各个班级家委会主任收集、汇总家长、学生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样品参与产品展示,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大部分班委会的合理建议,向厂家提出校服相关的布料、样式、价格、套件等制作要求。

5、邀请有意愿参与兑投标的厂家根据采购领导小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样品参与招投标。招标标结束,向上级教育得政主管理部门汇报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中向全校家长、师生公示相关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厂家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7、校服完工后,由家长委员会校验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由班级家委会发放给学生使用。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到监管,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英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52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201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的工作,特制订城沙一小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家委会主导采购):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1、按2014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落实有关精神,收集关于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有关想法及合理的建议,由各个班级家委会主任收集、汇总家长、学生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样品参与产品展示,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大部分班委会的合理建议,向厂家提出校服相关的布料、样式、价格、套件等制作要求。

5、邀请有意愿参与兑投标的厂家根据采购领导小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样品参与招投标。招标标结束,向上级教育得政主管理部门汇报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中向全校家长、师生公示相关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厂家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7、校服完工后,由家长委员会校验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由班级家委会发放给学生使用。

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到监管,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英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201452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疫苗的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疫苗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一类疫苗按省级集中带量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第二类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挂网、县级带量采购的模式采购。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三、实施内容

(一)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采购经费由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支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

—1—1.采购预算和计划。省疾控中心依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各地上报的年度疫苗需求计划,组织编制全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预算以及品种、规格、数量等采购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审批。

2.采购实施方式。省疾控中心在第一类疫苗未被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前,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社会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采购第一类疫苗;在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后,按采购目录要求委托实施采购。

3.采购程序。

(1)省疾控中心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报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2)采购计划完成系统审核后,省疾控中心将材料递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其有关规定提供有关场内交易。在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前,由社会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不少于20天。同时将招标文件上传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参与投标企业数不足3家的按废(流)标处理,经省—2—财政厅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操作,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重新公告7天。

(4)开标(谈判、协商)前24小时内,由省疾控中心在福建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与2名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协商小组),负责评标和谈判。

(5)评标和谈判结束,中标(成交)品名、数量、金额和中标企业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告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同时,由省疾控中心与中标(成交)或中选的企业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4.疫苗购买。省疾控中心每2个月通过书面订货单方式,向中标或中选生产企业采购疫苗,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调整发货时间。省疾控中心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从第一类疫苗入库验收合格并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5.疫苗配送。第一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到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通过疾控机构的冷链系统逐级配送至接种单位。

—3—6.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采购次数。

(二)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付费,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购。

1.采购目录。省疾控中心依据省内接种单位提出的第二类疫苗需求,结合疾病监测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组织编制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

2.采购实施方式。省疾控中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社会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集中挂网方式采购。

3.采购程序。

(1)省疾控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采购申请材料。

(2)由社会代理机构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公告不少于20天。

(3)报价截止前24小时内,由省疾控中心在福建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与2名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4—审委员会,负责对疫苗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进行审核,对疫苗价格和最小配送订单疫苗数量进行谈判,确定品种及价格(此价格为疫苗采购单位的采购价)。中选的疫苗价格不得高于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5省及广东省销售价格。

(4)中选产品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价格、最小配送订单疫苗数量等信息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告7个工作日。

4.公布中选品种及价格。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由省疾控中心根据中选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价格、最小配送订单疫苗数量等内容,编制《福建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5—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疫苗生产企业收到县级疾控机构订单后,需在2周内将疫苗送达县级疾控机构。

6.货款结算。县级疾控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从第二类疫苗入库验收合格并在采购平台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7.疫苗配送。第二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给县级疾控机构,接受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配送。县级疾控机构组织配送至本行政区域内的接种单位,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配送。县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8.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采购次数。

四、监督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级疫苗采购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委疾控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省疾控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疫苗采购的监督管理,对第一类疫苗采购预算、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进行审核,对采购疫苗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疾控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

—6—省疾控中心负责对疫苗的具体品种、剂型、规格进行整理归类,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建立完善第二类疫苗价格谈判工作程序及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预防腐败事件发生。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负责指导疫苗交易活动流程、操作规程等现场工作。

(三)疫苗生产企业要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在采购周期内,一旦发现挂网价格高于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省销售价格;或收到超过最小配送疫苗数量的订单后,未能在2周内将疫苗送达县级疾控机构,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省卫生计生委将取消该产品本采购周期内挂网资格,且下一个采购周期该产品不得再申报。

—7—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九

附件1:

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重要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并且便于进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不高,采购计划申报呈现“前松后紧”的现象,一些基层预算单位的计划申报工作零星、分散,造成采购成本增加,没有发挥出集中采购的优越性,也使采购效率大打折扣。为此,市财政局决定于2006年选取五个部门开展系统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加强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采购效率。

一、试点部门的确定

根据近年来的集中采购规模大小、同类项目的采购频次、2006年集中采购预算等,选择市公安局、人事局、合肥学院、卫生局、房产局等五个部门试点进行系统集中采购,由试点部门定期编制本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中心组织规模采购。

二、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按季编制原则。集中采购计划一般按季度编制,须跨季的,一个计划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原则。凡列入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当年采购预算进行管理。

(三)规模效益性原则。将分散在基层单位的同类零星项目,通过计划形式集中起来,提高单位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四)非歧视性原则。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中除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指定品牌。

三、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范围及构成(一)项目范围:纳入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重点是本部门、系统内须经常采购的通用和专用的项目。

(二)资金范围: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内外贷款等。

(三)构成: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由所属单位(基层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计划、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详细需求清单三部分构成。

四、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程序和办法

(一)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确定的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列出本系统的重点实施项目,确定实施时间,提出实施的计划并予以布臵,同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和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层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参加系统集中采购的计划。

1、确定本单位参加系统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提出项目规格、型号、参数等技术要求以及需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2、列入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政府采购预算相对应,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年初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采购预算。其中,使用非财力资金进行采购的须由单位和部门落实资金来源。

3、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计划,填写《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附详细需求并将自筹的各类资金转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账号:***7),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

(三)试点部门的计划财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和详细需求进行审核,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汇编,形成系统集中采购计划。

1、试点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集中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集中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编制范围、采购项目的品目分类及排列顺序是否有序、采购资金是否落实等。对于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要求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需求及需求时间等进行整合,使同类项目的配臵尽量协调、标准尽量一致、需求时间尽量统一,并制定采购需求清单。

3、将同类的采购项目进行归并、汇总,编制《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构成、需求时间、建议采购方式等。同类项目的金额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4、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品目的采购,除特殊情况(如追加预算、突发事件、上级紧急任务等)外,不得超过两次。

5、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计划中按品目进行汇总单列,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对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仍按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中超过20万元的同类协议供货项目,主管部门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6、原则上三个月为一个采购期,主管部门按采购期编制采购计划。审定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和采购清单于每一采购期初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与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填报《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

(四)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负责对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是否落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处对《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批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1、对于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应督促部门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一经批转采购,原则上不作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减少或调整计划的,必须按原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3、实行系统集中采购后,对已列入系统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受理基层单位的零星申报。但单位采购同类项目金额在前次合同的十分之一以内,如市场行情没有明显变化,可以在不改变原合同实质条款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市财政局批准,与前次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中心进行签证。

五、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一)试点部门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应按要求统一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具体确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中心对部门报送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要及时进行调研,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具体实施事宜。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局批复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和相关资料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05]71号)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1、订立部门系统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并据此开展采购活动,对性质复杂或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方案,应报市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领导小组及成员(适用重大项目)、项目内容与标段划分、采购方式调整意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定标的标准与依据、合同签订的形式(如协议、定点)等。

3、招标评标工作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并请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加现场监督。

(三)合同的签订与验收。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由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但应分各基层单位列出详细内容。合同应明确中标企业对各基层单位的服务保障、售后承诺等。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中心予以配合。

不论何种支付方式,中标企业应向部门或基层预算单位出具发票,政府采购中心相应出具《政府采购货物移交单》,部门或单位财务据以记账,作为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

【摘要】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怎样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是摆在每个医院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形式,它涉及医院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且在医院经济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医院管理

一、成本核算不全面

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许多医院的管理层缺乏成本核算意识,过多的注重业务收入,而对成本的控制心中无数;市场经济下,医院不但要融入一般市场活动中,还必须参与医疗服务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不仅应增收,还应厉行节约,通过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成本管理,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竞争力。

二、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每年都要编制部门预算。但由于过去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普遍存在对预算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编制预算时,重点加强预算支出的编制,首先保证基本支出的需要,如人员费用、公用费用(水、电、暖、药品、材料等的费用),保证医院发展费用,如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人员培训等。在确定支出时要细化到每个科室,细化到每个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全院职工对医院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算教育,更新预算管理观念,树立全员参与预算管理的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挖掘潜力,开源节流,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隐患:一是没有建立重大财务事项会商和审批制度,投资决策随意性大;二是医院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预测、决策、控制、中的作用,有效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财务人员运用财务控制、财务规划的职能,约束、调节和规范财务活动,使医院的财务制度坚决的执行。三是规章制度未落实,财经秩序较乱,有的医院经费管理漏洞较多,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设备、药品、材料付款审核审批制度,往往是使用部门报备,在不和财务部门核对的情况下随意付款,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等等,这些开支虽不是成本核算的直接耗费,但却是医院科室成本的间接核算内容。

四、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要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素质。为了确保医院更好的发展,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能,必须持续提高医院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财会队伍。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管理观念滞后,创新意识不强;知识结构老化;业务能力不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长期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医院的财务建设和发展,在业务上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职称考试,通过职称考试选拔合格的会计人才,建立一支专业扎实、精通业务、上进性强、责任心强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以适应医院财务管理需要。例如我所在医院高级职称人员偏少、中级职称没有岗位,导致财务人员没有学习动力。其次,医院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使他们的知识不断得以更新,技能持续得到提高,进行会计讲座,还应创造条件,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知识与技能保证,形成全员配合,共同在医院收入、支出的各项环节中提高医院财务管理。

五、强化医院财务监管

随着医院经济的逐步市场化,网络信息化的加快,医院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也逐渐增大,如医院财务管理体制上有缺陷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极可能造成会计舞弊、违纪违法的案件发生。医院后勤财务部门每年应对单位有偿服务经费收支管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组织收费,收费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是按规定使用票据,组织专人对票据存根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是合理摊销成本费用:各行业对外有偿服务,必须按照行业的有关规定摊销成本费用,不得扩大或缩小成本开支,更不得乱列成本。四是医院财务管理网络不断更新,网络技术给经费的使用、管理、分配带来了许多的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风险,计算机犯罪的隐秘性和危害性比手工操作更大。在医院财务管理网络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工作岗位设定每个操作人员的权限,要求每个财务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五是建立财会岗位轮转机制,加强会计业务质量管理,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较其他单位,医院财务管理有自身明显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以及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给医院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多新问题。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医院必须通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最低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收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及时调整、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管理机制,搞好有偿服务,提高为伤病员服务的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医院管理者面前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晓宏。医院财务管理问题和对策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xx

[2]贾常荣。医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重庆医学,20xx

[3]王靖楠。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设想。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xx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一

三、项目成本员构及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2、技术员和资料员。3、安全员及材料员

四、项目经济分析

1、合同价2、成本控制额3、预计盈亏4、资金需求计划5、资金来源

五、项目进度计划1、技术工艺准备2、采购

3、制作4、安装5、验收

六、项目安全控制要点

七、项目质量控制要点

八、项目风险评估1、资金2、安全3、质量4、工期5、施工环境

九、其它说明

政府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县决定于20*年10月27日—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落实,为构建和谐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文任副组长,政府办、应急办、农经、经贸、教育、公安、城建、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广电、体育、安监、旅游、动监、地震、气象、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形式。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配合,新闻媒体参加,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二)宣传内容。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别,分别开展领导论谈、预案解读、案例剖析、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科普宣传、设立宣传板等活动,并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宣传。

1、领导论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接受县新闻媒体采访,结合部门和单位职能,介绍本部门、本单位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下步工作安排。

2、预案解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汇编》,对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解读,并印成宣传单进行发放宣传。

3、案例剖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案例,深入剖析引发原因、处置办法等,并在宣传活动周期间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群众自救意识和本领。

4、经验交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经验材料,进行交流,促进工作。

5、专家讲座。邀请有关专家,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讲座,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学习。

6、科普宣传。县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播发、刊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

7、设立宣传板。10月27日,在兴隆三百门前设立集中展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制作宣传板,规格为长3米、高1.5米,要附带图片和文字说明,每个单位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宣传单和接受群众咨询等。10月28日—31日,展板由各单位在本单位门前等合适位置摆放。县政府要在重点道路和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各乡镇也要设立展板、悬挂标语横幅。

8、网站宣传。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以及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制定好活动方案,高质量制作展板、宣传单等,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县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宣传周活动进行检查。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建立健全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良好格局。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遵循“公开透明、安全为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体系,筛选一批物美价廉、诚实信用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中心,供学校食堂选择,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公开招投标。

政府为加强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西乡塘区学校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乡塘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陆志海(兼)。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用一个学期时间在西乡塘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列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为学校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将西乡塘区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分为3个片区进行试点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片区分别为城东片区(包括安吉街道、北湖街道、华强街道片区)、城西片区(包括衡阳街道、西乡塘街道、上尧街道、新阳街道)、郊区片区(包括三镇一办)。20xx年春季学期后再推行至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午托机构食品原材料配送全覆盖。

由政府主导,委托招标公司通过集中招投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各片区中标配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实施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配送,凡符合准入资质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均可参与竞标,参与竞标的配送企业凭投标报价、综合实力、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前三的为中标单位获得配送资格,综合排名四、五、六名的作为候补单位,每个中标单位配送一个片区,配送合同期限1年。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等。不宜采购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蘑菇、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三)采购价格约定

1.中标配送企业每周依据教育局制定的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物价局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当期价格,涉及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市场价格为准,每次报价请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

2.价格的调整:当价格往下波动超过5%时,则由城区物价局知会城区教育局,并联合向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调价格申请,经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当价格往上波动超过5%时,则由供货商向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调价格申请,经城区物价局和城区教育局联合审核后,认为符合调整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供货价格调整幅度以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为准。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账记录。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2.配送企业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各学校与配送企业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配送企业每月应能提供3至5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各相关学校要做到减员增效,通过集中采购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城区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中标的配送企业进行必要的飞行检查。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日前对完帐,7日前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付款方式

(1)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2)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一)信息发布。按招标程序将实施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的信息、配送企业准入条件、招标内容和竞标时间等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开发布,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配送企业参与竞标。

(二)开展招标。由城区教育局牵头,明确采购人,采购人受各个学校和校外午托机构的委托,各个学校和校外午托机构要出具委托书。采购人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入库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也可以选定城区定点的代理机构,通过集中招投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各片区中标的配送企业。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配送企业不足3家,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评标小组由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配送企业竞标评分标准细则》(附件2)对竞标的配送企业的规模、信誉、产品质量、配送能力和价格进行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打分决定中标配送企业。中标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完学校食堂所需的供应品种,不能转包分包。

(三)招标程序。投标公司按照标书要求准备招标材料及审查现场,招标公司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审核,实地现场情况与标书描述一致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招标审查阶段。如投标公司现场与标书描述存在较大差异或应标配送企业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西乡塘区食品原材料的招标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均可参标。投标人所投标的项目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营业执照上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相符合,有配送中心及有生产基地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1.个体工商户资质: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

2.企业资质: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

(二)配送品种全覆盖。入围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有能力经营食材品种包含实施集中采购所有品种,并且能出示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或者授权书及供货协议。

(三)企业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独立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冷冻食品的要设立独立冷冻库和冷藏配送车辆;配送新鲜肉类、蔬菜的应配置封闭式厢式配送车辆。

(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配送企业不得入围。

(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措施。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能按要求对供应的生鲜肉类、蔬菜等食材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每年至少两次及以上送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六)竞标的配送企业必须与所有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家及厂家代理商、肉类加工中心、蔬果基地及代理商)有采购合作协议,配送企业自营的生产中心、肉类加工中心或蔬果基地必须在材料中附上明确加工中心及基地与配送企业的法律关系文件。

(七)签订合同后,除非教育局、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三方同意,不允许私自更改投标时备注说明的预备供货的各个品类的品牌、质量等级和规格。

(八)配送企业不允许因为价格变动或者自身原因随意删减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满足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九)订单商品出现问题时,收货单位将按照问题商品订单按约定的条款处理。

(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一)配送企业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区教育局可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城区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西乡塘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配送企业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二)如果中标配送企业在运作一段时间后,未能达到学校及监管单位的要求,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单个学校收货单位,配送企业3次以上出现质量问题时,学校有权书面向城区教育局提出更换配送单位申请,食药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接替的配送企业从其他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选择。

2.当出现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问题时,确实由于片区配送企业的原因造成的,领导小组有权撤销片区供货的配送企业,并从候补的配送企业名录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替补选择配送单位。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材的检测力度,如检测样品合格率低于一定的预警水平,食药部门有权力向领导小组提出更换配送企业的建议。

4.在城区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企业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但配送企业货款暂时不予以结算。

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城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城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落实、使用及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城区审计局:负责对实施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城区物价局:负责西乡塘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原料价格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

城区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公示的企业信息对申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发表意见。

城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查验,依法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并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重在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集中采购相关要求落实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检查到点,落实到位。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番教通[20xx]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红基学校校服采购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并监督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校服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三)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学校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家委、家长及社会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学生代表:xxx、xxx、xxx、xxx、xxx、xxx

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好采购方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一)认真传达和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方案。

(二)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分析本单位校服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是否穿着校服、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讨论确定校服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售后服务要求等详细需求内容,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商定结果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

(三)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

(四)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服集中采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五)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采用全区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六)中标供应商校服供货完成前,由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为合格的报告。所有校服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校服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八)校服费用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

(一)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由校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做好校服采购的全程监督工作。

(二)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三)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红基学校校服供应资格采购项目。服务期三学年。

采购预算清单:

(一)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校服采购。

(二)第三方机构根据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讨论确认后的需求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并且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评分标准选择综合评分法,选择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三)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认招标文件内容,并确定招标公告挂网时间。(挂网时间不少于21天)

(四)第三方机构在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及参与投标活动。

(六)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评标会议,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完成项目评标工作,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派成员代表参加见证。

(七)校服采购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第三方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

(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校服采购委托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校服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二)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时,重点考核校服供货商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三)预算最高限价:校服采购预算参考20xx年番禺区教育局合同价。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四)合同期限:按学年与中标人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周期为三学年。

(五)合同格式:校服采购合同参考20xx年版《广州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格式,预留质保金。

(六)校服费用收取方式:由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校服供应商直接向购买校服的学生或家长收取,之后学生如需再购买则自行前往商家提供的采购点进行采购;学校和教师不得进行代收。

(七)校服质量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对校服进行验收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一)学校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校服采购合同中具体明确。

(二)要对校服供应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三)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并及时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投标时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三)明确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四)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写明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一)学校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或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质询、投诉,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

(二)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学校投诉电话:xxxx,处理校服管理投诉事宜,并鼓励学校、群众及时反映校服管理的有关情况。

(三)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_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及绩效考评结果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规定购买。

第三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_预算法》、《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导性目录。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突出重点,优先购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先易后难,将看得准、拿得稳的项目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推行。

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程序、标准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运用,在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

与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准入资格认定、预算管理、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机制,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第二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

第五条

类机构。承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

第六条

购买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第七条

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承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第八条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但要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逐步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机关编制管理、财政经费安排的关系,禁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第十一条

承接主体的基本资质条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承接购买服务的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要求确定。

第三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第十二条

区分各类公共服务不同性质,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采取不同的购买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且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及服务事项,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共基础设施管护服务类、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类、公共交通服务类、市场监督类、其他公共服务类等领域的服务项目,均可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四条

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精心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报年度购买计划。购买主体参照《目录》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项目预算等。

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由购买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原则上可采用以下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一)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方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包,以服务外包方式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购买公共服务。适用于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主要由政府负担费用的公共服务项目。

由购买方根据服务对象及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的实际,按照一定薪酬标准设定特定公共服务岗位,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购买服务岗位,开展特定公共服务。适用于对特定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标准化服务,如残疾人康复、不良行为人员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无自理能力人员特护服务等。

由购买方提供场所供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开展特定公共服务,或直接将政府办公共服务机构承包给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经营管理。适用于基本公共教育、社会化养老服务、残疾人机构托养等。

购买方通过定额或定向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特许经营等手段,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降低特定公共服务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适用于学前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文化体育休闲、公共管理服务等。

第五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加快购买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合理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

第十九条

购买主体应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本年度服务项目,科学测算购买服务成本,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凡不符合规定范围及相关要求的购买服务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第二十条

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即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资金拨付可实行预付款、分期付款、事后结算等拨付方式。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购买主体资格认定工作。

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向社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及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施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考评等。

时编报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同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调整服务范围及项目、重新认定承接主体资格(等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加强项目管理。购买主体要加强购买服务监管,确保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效率。承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合约,不得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同时应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追回资金,并给予行政处罚和取消承接服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五

项目编号: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详细说明本项目年度内的工作范围、具体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等,能量化的指标应尽可能量化。

三、技术路线

说明完成项目本年度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四、预期成果

说明项目完成年度目标预期达到的有形或无形成果。

五、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年度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

六、实施组织形式

详细说明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各自分工的主要内容。

七、项目实施预算表

采购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市委{宿办发(20xx)17号}《宿州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结合第三届灵璧奇石文化节市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城管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市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市委在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群众主体、讲求实效、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机制及整治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潘志汤马浩瀚扬峰耿溪万杰

马海军淡汉东刘朝阳孟卫东穆汤华史广滢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

1.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组(含下水):组长:高杰,

副组长:耿溪。责任人:马海军

2.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组:组长:蔡文增

责任人:刘朝阳孟卫东

3.桥梁管理维护(含立交桥)组组长:潘志汤

责任人:潘志汤

4.设施管理组:组长:万杰

责任人:万杰

5.材料组:组长:张学海责任人:张学海

6.设备保障、安全组:组长吴长林,副组长杨峰

责任人:穆汤华

7.工程督导组: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蔡文增高杰

成员:杨峰耿溪张学海刘朝阳

8.人员保障组:组长:吴长林

责任人:路俊峰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维护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识。

2、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其完好率。

3、确保主要道路无积水。

4、保证道路损坏修复率达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时恢复率达到100%以上。

6、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具体工作标准

1、路面无坑槽、无龟裂、无沉陷、无积水。

2、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慢道、龟裂、坑洼;沟槽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维护时间为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五日内。

3、处理热线投诉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小型以上的维护不得超过一周。

4、对城市排水设施出现的损坏、堵塞、冒溢的,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抢修完毕。

五、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应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照明开关。

2、禁止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一切行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照明线及安装其它照明设备;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线杆上拉接、悬挂广告、宣传横幅。

3、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不得延误。

4、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人员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昼夜巡查,抢修。白班由刘朝阳同志负责,夜班由孟卫东同志负责。

5、处理群众投诉应快速、及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道路照明设施损坏检修率达到100。

8、确保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六、桥梁的管理及维护

1、要定期对市区桥梁进行安全使用的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市区三座立交桥的卫生保洁工作。

3、加强对立交桥的管理,定期检查,检修抽水机械,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保证无积水现象。

4、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桥面的卫生,并要在奇石文化节前对全市桥梁进行一次清洗粉刷,以维护市容市貌。同时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设施管理队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监察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下水、路灯等进行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以便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七、具体措施及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思想上,意识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汲取并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机制、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完善办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强化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值式管理和数字化管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和有效。

三是尽快促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量的管理维护需求。建议20xx年增加设施维护资金投入80万元,20xx年增拨100万元,20xx年增拨120万元,使城市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达400万元左右,与现有城市设施量成一定比例(依我市现有设施量,按部颁标准应有年度维护资金600万元,而目前仅有108万元,资金缺口过大)。从而在资金上满足设施维护暨创建工作要求。

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秩序变成每一个市民自觉的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设施管理工作环境。

六是要求获取城市新建工程的知情权并参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管,完善新建工程的验收、交接制度,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以便于投入使用后的管理。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文明高效的设施管理队伍。

八是要继续推进改制进程,以明晰建、管职责,理顺建、管关系,强化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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