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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月结协议书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快捷、高效物流业,提升快速反应、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至xx地区的中转货物交给乙方分流,基于快速、准确、优质服务的原则,双方达成约定如下:
一、货物到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到达温州各点的货物数量、客户、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无误送达。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分流货物的包装、性质及客户有无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务,不有得隐瞒国家禁止物品,如有隐瞒,发生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使乙方不能送达而返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装载、收费等)。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如有疑意及时提出,交接完成无误,乙方应快速、安全、优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合理收取费用。
六、乙方应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风险万元人民币,到解除协议,双方账目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押金。
七、每月号为双方费用结算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二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然具有约束力。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
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库房等设施。
3. 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 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 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
双方另行约定。
3. 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 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
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 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 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 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 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 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 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 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 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 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 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天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运输价格表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三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办代理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货运站(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 ,由甲方合伙合资经 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划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划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 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在签订本协议书前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有利益、纠纷由甲方负全责。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划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划定承担责任。2、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前提: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 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快捷、高效物流业,提升快速反应、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xx至xx地区的中转货物交给乙方分流,基于快速、准确、优质服务的原则,双方达成约定如下:
一、货物到xx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到达温州各点的货物数量、客户、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无误送达。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分流货物的包装、性质及客户有无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务,不有得隐瞒国家禁止物品,如有隐瞒,发生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使乙方不能送达而返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装载、收费等)。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如有疑意及时提出,交接完成无误,乙方应快速、安全、优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合理收取费用。
六、乙方应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风险 万元人民币,到解除协议,双方账目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押金。
七、每月 号为双方费用结算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五
托运人:合同编号:承运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承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六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库房等设施。
3. 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 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 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1. 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3. 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 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 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 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 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 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 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 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 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 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 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 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1. 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1. 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七
甲方(简称发包方):乙方(简称承包方):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必须配备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等安全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在甲方区域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
7、车辆驾驶人在装卸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9、驾驶员洒后或疲劳驾驶的;
10、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运输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所设置“警示标志”提示的相关内容执行,按照规定的秩序在指定区域停车、待装。车辆进入成品装货区后,乙方司机必须将刹车墩挡在前后车轮下,并熟知活动区域危险源。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二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八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资信证明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保密条款
1.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库房等设施。
3.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3.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费用、结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违约和索赔: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协议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网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2.乙方每月五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上月1日至31日新旧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账明细后,在收到发票后五天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3.收件人付费或第三者付费的业务。如付费方拒付运费及海关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书及帐单15天内无条件按国际到付标准,支付因拒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4.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广东省内免收手续费
2)广东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续费;
3)广东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乙方收到代收货款后,在一周内返回给甲方.
第五条保险与索赔
1.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申明价值(以优速物流工作单为准)为甲方代理保险,保险费为货物申明价值的百分之一。
2.如出现货物破损造成第三方拒收货物,则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成交价格的50%。
3.乙方造成货物丢失的,照丢失货物的成交价格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或改变其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准确、齐全的运输信息,因运输信息不准确导致送货错误或重复送货造成的损失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将货物交乙方承运,因乙方无力完成服务要求方可交与第三者承运。
4.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且符合运输要求,对于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账,出现违约时承担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保证无违禁品、危险品等,对货物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及时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有责任在按双方确认时间将货物安全及时送交收货人收货签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内,偏远地区5天)。如有送货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该单运费的5%作为处罚,直到运费全部扣除为止。(发生天灾人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例外)
3.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短少、损坏,乙方按甲方投保的范围按国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投保,按优速物流服务指南赔偿条款处理。到港服务因货物、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有检查权利,而无检查的义务。
6.在甲方单独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已承运的货物运送。
第七条合同的更新和解除
1.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上月运输服务服务费50%的违约金。
2.本协议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一方均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以上如有异议,请加以附件备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
转让甲方:
身份证号码:_
受让乙方:,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方式
1.现甲方愿意将自己以人民币乙方愿意受让;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_一_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运输中心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运输中心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本协议书生效前(20xx年5月1日),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
共 2 页
方负责。
五、资产情况
车辆:
资产:电脑一台;空调一台。以上车辆和资产归李龙和乙方所有。 下列车费归张玉朋所有:
六、费用使用情况说明
现有备用金:
场地:每年三万元,以每月五千元付给李波,现已付清三个月,方式在本月的利润中扣出。
七、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在李龙、张玉朋见证下签定本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李龙、张玉朋各一份。
转让方(手印):_____ 见证人: 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受让方(手印):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交寄客户)乙方:亳州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收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自愿遵守乙方有关安全寄递邮件的各项规定,保证交寄的国内国际快件不违反下列乙方禁限寄物品的规定、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以及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且保证内件物品“无毒、无腐蚀、无辐射、不易燃易爆”,并保证交寄的快件与快件详情单所填写的物品名称一致。如因违反乙方禁限寄规定或因封装不妥而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快件、设备等严重后果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禁寄类物品规定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各种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各类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各类军事用品的仿制品以及利用军事用品空壳制作的物品;
10、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1、其他禁止寄递和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二、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
1、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不得交寄;
2、非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到亳州申通网点由乙方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交寄;
3、如化工产品无法判定其性质的,由甲方提供省级以上化工研究所出具的安全证明和单位安全保证书后方可交寄。
三、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
1、服从、配合乙方按规定对交寄邮件的内件进行验视;
2、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服务合同的附加协议,由寄件单位盖章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生效;
3、非服务合同单位,也可单独签章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物流安全协议书]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交寄客户)乙方:亳州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收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自愿遵守乙方有关安全寄递邮件的各项规定,保证交寄的国内国际快件不违反下列乙方禁限寄物品的规定、交寄化工类产品的规定以及安全交寄邮件补充说明,且保证内件物品“无毒、无腐蚀、无辐射、不易燃易爆”,并保证交寄的快件与快件详情单所填写的物品名称一致。如因违反乙方禁限寄规定或因封装不妥而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快件、设备等严重后果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各种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各类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各类军事用品的仿制品以及利用军事用品空壳制作的物品;
10、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1、其他禁止寄递和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1、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不得交寄;
2、非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到亳州申通网点由乙方人员验视内件后封装交寄;
3、如化工产品无法判定其性质的,由甲方提供省级以上化工研究所出具的安全证明和单位安全保证书后方可交寄。
1、服从、配合乙方按规定对交寄邮件的内件进行验视;
2、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服务合同的附加协议,由寄件单位盖章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生效;
3、非服务合同单位,也可单独签章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0、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按_______元/件、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按_______元/件。(_______填地名)
七、乙方至_______到达时间为_______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快捷、高效物流业,提升快速反应、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xx至xx地区的中转货物交给乙方分流,基于快速、准确、优质服务的原则,双方达成约定如下:
一、货物到xx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到达温州各点的货物数量、客户、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无误送达。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分流货物的包装、性质及客户有无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务,不有得隐瞒国家禁止物品,如有隐瞒,发生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使乙方不能送达而返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装载、收费等)。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如有疑意及时提出,交接完成无误,乙方应快速、安全、优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合理收取费用。
六、乙方应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风险万元人民币,到解除协议,双方账目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押金。
七、每月号为双方费用结算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五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办代理人:
货运站(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 ,由甲方合伙合资经 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划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划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 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在签订本协议书前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有利益、纠纷由甲方负全责。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划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划定承担责任。2、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峻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前提: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 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甲方:广州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广州xx物流有限公司牵引车,
粤a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粤a 挂( )转让给乙方现订协议如下:
一、 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应将该车证件(行驶证、购置税证、道路运输证、登记证书)交付乙方使用。
二、 年 月 日起,该车的年票、车船使用税由乙方承担。从 月日 以后车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罚款和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注 年 月 日前发生所有交通罚款和事故由甲方承担。)
四、以此协议为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六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类型为短期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中途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协议,否则视同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货物运输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同时于上岗时一次性交甲方安全保证金三千元。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以及甲方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甲方可依据本方的规章制度处理,乙方承担甲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并妥善安排妥当的前提下,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休息和休假。
第六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保底工资5000元/月。
2.话费补助100元/月。
3.全勤工资200元/月。
以上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月底。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其工资200
—1000元直至全部: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度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自身责任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工作期间不得带驾驶学员,不得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8.因乙方责任导致承运货物发生损坏、短少,由责任人承担当次损失60%的经济损失责任(短件则全赔)。乙方经手一切业务单据必须按时全部交甲方,以便准确进行核算。
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生下列条款所列事宜,如若违反,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含民事及刑事责任)及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1.不得带驾驶学员、不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2.不私自出车、不酒驾、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违规操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乙方在一切运输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少报、瞒报、漏报货物数量。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当事金额等值罚款。
5.年终时乙方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xx元,并全额退还其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条:乙方在其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交通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xxxx物流有限公司(签字盖章)乙方xxx(签字按手印)
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31日签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快捷、高效物流业,提升快速反应、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xx至xx地区的中转货物交给乙方分流,基于快速、准确、优质服务的原则,双方达成约定如下:
一、货物到xx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到达温州各点的'货物数量、客户、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无误送达。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分流货物的包装、性质及客户有无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务,不有得隐瞒国家禁止物品,如有隐瞒,发生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使乙方不能送达而返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装载、收费等)。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如有疑意及时提出,交接完成无误,乙方应快速、安全、优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合理收取费用。
六、乙方应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风险万元人民币,到解除协议,双方账目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押金。
七、每月号为双方费用结算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xx市彦龙物流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物流月结协议书篇十八
1.1甲方:青岛xx公司(总部)
1.2乙方:
第二条:青岛xx公司(总部)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协议。在签订本协议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协议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协议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合同主题
为维护《.f公约》的纯洁性和.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xxx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f公约》和《赛弗物流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协议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xxx管理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自愿加盟《.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物流、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物流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协议各附件条款,参照(赛弗物流网络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________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协议。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____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xx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物流,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结算标准
7.1青岛xx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xx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xx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xx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
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xx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xx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物流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协议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____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____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____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元标准赔偿(即.f品牌标识协议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
第二天补齐。并通过.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协议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9.8本协议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f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协议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协议。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关于本协议
10.1本协议经签字、盖章成立后,协议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甲方还另要给予乙方授权《品牌使用授权证》一份,以及全部协议附件文本。
10.2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10.3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10.4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f有价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协议有关规定或者咨询.f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10.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的协议、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协议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f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10.6本协议与甲方.f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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