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创造个人学习的独特方式和方法。写总结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避免空泛的陈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叉许可协议篇一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权利归于消灭。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出版者:_________
交叉许可协议篇二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乙方享有此电影素材的著作权,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此电影素材;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电影素材(下称“电影素材”)详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电影素材长度共约___秒。
第二条电影素材应被用于甲方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__________。此电视剧的编剧是______,导演是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四条甲方使用电影素材应只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电视剧使用,且每个素材只能在剧中体现一次,不可重复使用。
第五条甲方应于采用电影素材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供的电影素材及其他原始资料的全部复制品一并归还或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条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用途和范围使用电影素材,除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特定用途外,甲方不得制作允许第三方制作电影素材整体或部分的任何复制品。
第七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电影素材的任何部分进行形式的更改,不得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电影素材对甲方或采用电影素材摄制影视片进行宣传或推广。
第八条乙方有权核对甲方对电影素材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该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保证:1.其具有摄制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采用电影素材的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电影素材、电影素材的出处影片、电影素材出处影片制片方及制作人员等各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十条乙方保证其为电影素材的著作权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有违反各方权益的行为,否则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若违背上述协议规定,未按约定使用电影素材,应向乙方支付酬金的30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违反约定使用电影素材所获收益应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各方,并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如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生效之日为: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
(1)电影素材详细清单
(2)
(3)
(4)
(5)乙方提供乙方法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
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方所有口头、书面通知、来往函件等送达地址以本协议尾部所附地址为准,如果尾部所附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各方,否则仍以尾部所附地址为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盖章(公章):
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
交叉许可协议篇三
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在日本注册的商标,乙方为了在汽车密封圈系列产品上使用这一商标,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项下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为;该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如附件一所示:
2、注册地为。
1.产品
甲方许可乙方在制造和出售、分销汽车密封圈系列产品时使用。
2.地域
本合同项下许可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
1、本协议项下商标使用方式为;
2、本协议许可使用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使用期限届满前日,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许可协议续展申请,经甲方同意,另行签订许可协议,方可续展。
本协议双方愿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作为使用费计算依据,该使用费采用方式支付。
1.按销售额比例支付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本合同约定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出售使用本协议所涉商标的产品的总销售金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该种计算方式下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阶段性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先行支付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商标使用费,后续使用费按照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本合同约定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出售使用本协议所涉商标的产品的总销售金额的_______%,该种计算方式下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3、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1、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证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保护并加强本协议项下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
5、甲方有权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乙方无权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进行干涉。
6、甲方应保证该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义务共同维护该商标权利不受侵犯。一旦发现假冒该商标的情况,任何一方均可采取法律措施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协助。
1、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2、3、4项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均需向守约方承担元人民币违约金。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起诉,均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回复和其他联络如以书面形式进行,发送至甲方下列地址:;乙方下列地址:,方为有效送达,如上述地址信息有变动,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备案,否则以寄送本条所载邮寄地址为有效送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交叉许可协议篇四
前言
1.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2.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3.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4.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4.1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签署许可协议。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4.2 年 月 日或 年 月 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协议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 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协议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协议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协议的规定。
5.5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协议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协议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协议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协议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协议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协议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协议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协议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协议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服务
。
计算机
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协议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协议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协议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协议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协议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协议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协议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协议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协议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协议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协议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11.2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
11.3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
11.4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1.5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协议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
12.商标
12.1无商标许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协议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协议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
12.3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协议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协议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协议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协议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协议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14.2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
交叉许可协议篇五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保护
6.1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新的商标
7.1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8.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交叉许可协议篇六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箱:鉴于,甲方已经开发了一款大型角色扮演在线游戏,名称为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希望开发一个本地化的游戏版本以便在授权区域内使用;乙方想要获得并且甲方愿意按照以下条件授予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运营、经销该游戏本地化版本的权利。因此,甲乙双方真诚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许可授权
(一)授权。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授权包括(经销权):
1、向最终用户提供在线服务;
3、在授权区域内以运行,维护以及经销在线服务为目的,安装、复制、使用本地化游戏;
4、在授权区域内分授权最终用户使用本地化游戏的软件;
6、在授权区域内与本地化游戏的促销、推广、支持、提供、复制、分销、分授权有关的复制、使用和展示授权标志。
(二)甲方技术授权。在该协议期限内,为行使本地化游戏的经销权,甲方在此授予乙方排他的,可分许可的,无需支付授权费的复制、使用(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甲方授权技术。其中包括使用甲方授权技术的支持性使用对本地化游戏进行修改(前提条件是上述权利不包括修改本地化游戏基础性行软件的权利)。
(三)后续版本。如果甲方决定开发一个原版游戏的后续版本并且在授权区域内授予该后续版本的运营权,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此决定的书面通知,并就该授权的条款与乙方善意协商。在乙方接到后续版本通知的_____天内,甲方不得将该后续版本在授权区域内的运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也不能与任何第三方就授权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无论如何,甲方不应在授权期限内授予任何第三方运营后续版本的权利。
二、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授权财产的所有权。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甲方对其授权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甲方保留了单独的权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财产中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乙方同意并不会做出任何的事情损害甲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无论是该协议,或是对于运营权的行使,都不会授予或者可能授予乙方对于甲方财产任何的所有权。除了本协议下授予的权利及其他明确规定,如果在授权范围内许可财产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权利归乙方所有(由于法律规定或其他),乙方将向甲方转让所有的权利和利益,甲方无须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提供文件以实现此项转让。
2、乙方财产所有权。甲方在此承认并同意乙方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乙方保留了单独的权利,名称以及利益,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这些财产中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甲方同意并不会做出任何的事情损害乙方的所有权。甲方同意无论是该协议,或是对于经营权利的执行,都不会授予或者说明授予甲方对于乙方财产任何的所有权。除了本协议下授予的权利以及另有其他明确规定,如果在该授权范围内许可财产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由于法律规定或其他),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所有的权利和利益,乙方无须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提供文件以实现此项转让。
3、本地化游戏商标。甲方应该在授权区域内直接注册本地化游戏中文商标或者要求乙方以甲方的费用和名义注册中文游戏商标。中文游戏商标应视为授权游戏商标。中文游戏商标的权利属于授权方。
4、合作。一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人侵害、非法使用或者错误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权利,并且可能对对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立即通知对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尽最大努力,包括采取所有必要的合法行动关闭非法第三方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软件的服务器(即私服),在授权区域内保护与本地化游戏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乙方仍然有权利,而没有义务,采取其认为合理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根据本条所产生的合理的支出和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分摊承担,乙方承担_____%,甲方承担_____%。根据本条约定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费用应该由乙方选择:
(1)从将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分成费中扣除;
(2)由甲方向乙方偿还。
三、授权费和分成费
(一)许可费。
1、鉴于本协议下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项不可返还的(除非协议中有明确规定)、____________美元授权费。
2、以下述两个日期中后一个日期为准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支付授权费
(1)乙方获得合同登记;
(2)收到甲方的发票;
(二)分成费。鉴于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权利及其相关权利的进一步考虑,乙方每季度将要支付甲方分成费,占总收入的_______%。
(三)支持费。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支持费________美元。
(四)分成费报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个日历月的最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项分成费报表。甲方应在乙方的每一指定财政季度按照相关分成费报表中规定的分成费总数给乙方开具发票。
(五)税务。如果授权区域内税务机关对于甲方有关授权费或者分成费收入征收税费,乙方或者进出口公司应以甲方的名义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授权费或者分成费中扣除此项税款,并向甲方提供证明此项支付的缴税证明或其它官方证明。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每一方应以任何方式对于本协议下有关对于各自可支付的赔偿的所有税款承担责任。
(六)分成费支付。所有分成费和支持费的支付,将由乙方每月结算,并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向甲方指定的美元账户进行支付。根据当月最后一天北京时间中午12:00中国人民银行报出的中国银行人民币卖出汇率换算成美元。
(七)电汇费。支付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括代扣所得税,若有),包括但不限于电汇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八)审计权。
1、至____月____日乙方财政年度结束后至少六十(60)天,甲方可以至多每年一次指定独立会计师在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乙方_____的办公地点审计与分成费有关的会计帐簿以确定分成费的准确性。此类审计只能在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以不打扰乙方正常商业活动的方式进行。乙方会计帐簿和记录中的所有信息均应保密。如果审计结果发现分成费支付不足,乙方将有权利指定独立审计重新审核会计账簿。
2、如果双方的审计结果不符,乙方和甲方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无法解决,则双方共同指定一名独立的会计师检查双方审计结果,并做出最终决定。
3、如果乙方和甲方双方均认为或者最后审计结果表明分成费支付不足,则乙方将要在收到甲方发票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出该笔不足分成费。如果乙方和甲方均认为或者最终审计结果表明分成费支付过多,那么,乙方有权选择在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收到最后审计结果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多支付的分成费返还给乙方。或者乙方从以后支付给甲方的分成费中扣除。
(九)帐号。在公测期间,乙方可以向有限数量的潜在最终用户提供本地化游戏和在线服务,这种帐号服务不需要支付分成费。
(十)出口公司。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都通过进出口公司支付。甲方承认并同意:根据乙方的指示,进出口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中国税务机关交纳税款后,负责向甲方支付授权费和分成费。并且,进出口公司在甲方和乙方的帮助下应尽力获得并保持游戏的政府审批。
2、甲方和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进出口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付款中的问题或者协议条款的争议,付款问题或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进行解决。
3、根据本协议,进出口公司有权按照比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收取佣金。如果付款金额总计少于五百万美元,佣金的比例将是0.3%;如果付款金额等于或多于五百万美金,佣金的比例将是0.1%。进出口公司收取的佣金将由甲方负责支付,并由进出口公司从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四、保密。
(一)保密信息。书面指定保密的信息的均被视为保密信息,或者如果某信息被口头披露,信息披露方在披露后的三十天内书面通知保密,则该信息被视为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尽管如前所述,包括在或者与分成报表有关的所有信息、其他财务信息、乙方同时在线最高在线用户数量信息,无论此类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的,均视为乙方的保密信息。
(二)限制。除了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可披露,复制或使用另一方的保秘信息。一方应将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获得及使用仅限于:
1、为履行本协议必要使其雇员使用或获得该保密信息;
2、双方某些人员(例如董事会成员、股东、当前或潜在的投资人以及股东、合伙人、法律顾问、会计以及其他顾问),他们均受到保密约束或者具有信用或道德上的义务来维持信息的保密性。
(三)例外。以下情况是保密义务的除外:
1、并非信息接收方的过失,而成为公开可得的信息;
2、接受方在收到该信息时,已经正当的获得该信息;
3、由信息批露方未加以约束透露给任何的第三方;
4、信息接受方独立开发获得,未使用信息批露方的保密信息(由书面记录证明);
5、应法律、政府、法庭命令的要求,或者遵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类似的美国中介机构)的规则要求披露。
五、陈述与保证
1、合法成立。甲方是依照国家名称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2、权威性及有效性。本协议由甲方权威认可,当双方签字交付后,对甲方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按照合同的条款和目的是可执行的。其有效性遵守破产、资不抵债、重组以及有关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公平原则的类似法律的一般规定。本协议形式合法,其条款按照法律对于甲方是可执行的。甲方确保本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获得承认性,不需要任何法律或权威机关备案或登记,无需在提供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的时候支付印花税或类似税费。
3、不冲突。依照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以及交易的完成将不会:
(1)与甲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相冲突、造成甲方对已签订合同的违反或无法履行;
(2)违反甲方的文件条款;
(3)违反任何对甲方有管辖权的权威机关的任何法令、命令、规则、规章。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应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相冲突的协议。
4、知识产权权利。甲方拥有、支配、授权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并有权授予乙方根据本协议关于授权财产的条款享有所有权利。没有任何授权权利是无法执行或无效的。甲方没有违反,并且在重要方面遵守甲方拥有、支配、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任何许可权利的合同或授权条款。任何由甲方分授权给乙方而并不是甲方直接拥有的授权权利,在第三方因任何原因终止该授权时,乙方仍然完全有效的享有授权权利。
5、无已知侵权。没有任何授权权利与其他人的权利相冲突或侵害其他人的权利。甲方从未收到过任何的书面通知,从而被告知授权权利侵犯了他人的法定权利。据甲方所知,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威胁行为、诉讼、或索赔主张授权权利侵犯了任何的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服务标记、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及其它所有权。在进行了足够调查后,就甲方所知没有未经授权的其他方正使用或以其它方式损害任何授权权利。
六、其他
1、如果人工寄送,需要接收确认;
2、如果使用传真,需要接收确认;
(二)转让。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尽管有前述规定,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本协议转让给它的关联企业。根据在此规定的对于转让的限制,本协议将约束并对缔约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生效。
(三)不可抗力。协议任何一方都不会对任何的,由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直接导致的执行延误或失败负有责任,例如,火灾、暴雨、地震、战争、革命、暴乱、国民骚动、国内突发状况以及任何法庭、政府或政府代理的行为或命令。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所发生的事件及其预计的持续期,并尽己方勤勉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己方履行协议下的义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和缓解的时间将被延长至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如果该类事件持续超过3个月,非主张不可抗力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四)争议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将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如果产生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纠纷通知开始争议解决程序。争议通知发出后,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与争议有关的所有协商都应秘密进行,而且不能影响到双方在将来程序中的权利。如果争议在争议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仲裁。
交叉许可协议篇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 (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交叉许可协议篇八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 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11.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
交叉许可协议篇九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供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范文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________使用方(盖章):________
表(签字):__________表(签字):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____(地点)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____着,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____着、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着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着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着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___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___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___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________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________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_________%
(八)_________%
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_______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________上。
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一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48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杭州麦下商标事物所有限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杭州麦下商标事物所有限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二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权利归于消灭。
第十七条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第十八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双方另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出版者:_________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三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____ (地点)
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
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___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___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___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________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________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_________%
(八)_________%
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_______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________上。
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双方另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四
许可方:地址:
被许可方:地址: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订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3“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4“指定cpu”是指安装于市街号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型计算机”及其升级机。
1.5“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1。
1.6“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1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7“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1.8“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定cpu的卖主或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1.9“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条授予使用许可权
2.1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指定cpu上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2.2本协议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2.3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克服这种情况。
2.4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许可方将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
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机时。
3.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4维护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安装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
第四条期限、试用期、终止、终止前的权利及义务
4.1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据本条如下规定而发生终止。
4.2从许可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90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协议书。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则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60天,被许可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被许可方的使用许可。
4.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内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
4.4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5.1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如下费用:
5.1.1一次总付费元;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3、乙方决定采用该作品拍摄电影片,甲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权利
1、将该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
3、其他有关授予权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就该作品表现在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光碟、录像带、磁带、网络产品及其他视听载体上的制作权进行约定】。
第二条价款支付
乙方应以下列第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付清;
3、_________________【可根据双方的协商约定其他方式付款,如按照使用文字作品的进度等】。
第三条作品提交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时向乙方提供该作品。
第四条授权期限
乙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甲方所授予权利的期限为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___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第五条授权范围
对于该作品,乙方仅享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所授予的权利,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对该作品进行处置。
第六条授权限制
乙方行使甲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甲方享有的有关该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改编人员聘请
1、乙方有权自行或聘用编剧将该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若乙方希望聘用甲方担任改编该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第八条顾问咨询服务
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过程中,若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担任乙方顾问,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乙方要求甲方担任其顾问时应按月向乙方支付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
第九条与顾问有关的费用
若甲方担任乙方顾问需要到乙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乙方应负责安排甲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十条乙方自主权利
乙方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的电影片,其著作权由乙方依法享有。
第十二条改编剧本著作权
根据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乙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乙方或编剧享有。
第十三条甲方署名权
若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得以公开发行且甲方履行了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甲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
甲方署名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本片根据(甲方姓名)的《_________》(该作品名称)改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权利排他
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甲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授予乙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权利优先
在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若甲方决定转让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授予乙方权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关该作品的其他权利,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行使;否则,即丧失优先受让权。
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延展约定
若乙方决定根据该作品拍摄本协议所指电影片的续集或另行拍摄电视剧,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宣传特权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甲方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进行宣传之目的。
第十八条保密约定
效,甲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权利继承
若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协议继续生效,甲方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第二十条资料约定
乙方应于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资质
乙方保证其具有或能够取得摄制电影片的法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及保证
就本协议的订立,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及保证:
1、甲方为该作品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对该作品进行处置;
2、甲方从未自行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授予乙方的权利;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六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权利归于消灭。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双方另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出版者: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七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保护
6.1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新的商标
7.1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8.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八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尺寸和规格为,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国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国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
4.3.2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天内寄交乙方。
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按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情况报告。
4.4.2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文件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caac交给(中国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大街号)收。
5.2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包装箱内附有详细技术文件清单两份,标明下述内容:
a.项目编号;
b.项目名称;
c.页数和总页数;
d.所包括的图号。
第六章改编修改和改进
6.1改编
6.1.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6.1.2为了协助甲方所需的改编,乙方提供最多为个工程师周的协助,在甲方工厂工作。
6.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6.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7.1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1)
合同产品后,将对合同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如合同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如合同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保证与索赔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8.5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侵权与保密
9.1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
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税费
10.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仲裁
1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大街号
电传:
2.
地址:中国省市
电传:
3.联系人:
乙方:
1.国公司
地址:国州街号
2.联系人: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1.中国公司国公司
(签字)(签字)
2.厂
(签字)
交叉许可协议篇十九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类____商品上的第____号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类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交叉许可协议篇二十
协议编号: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受让方):
法人代表: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独家永久转让其个人创作并享有完全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信息
1、名称:《xx》(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采取一次性买断加后期无限彩铃业务分成的方式:
(2)彩铃业务分成:无线彩铃中所得收益,乙方按%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结算周期为歌曲上线日期后日为准;乙方应在结算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保护期限届满。
上述转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3、乙方在使用转让作品时,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使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使用)。
如因编曲或传播等需要,乙方可以对转让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并事前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应保证转让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单方歪曲和篡改转让作品。
4、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针对该转让作品所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时,甲方应协助和配合乙方履行上述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有关义务。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或个人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所提供相关资料仅供实现本协议目的使用,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或者协议履行完毕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享有转让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且有权转让,同时转让作品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并且不得在转让后将该转让作品重复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许可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已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的30%,并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垫付的赔偿金,以及诉讼过程中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误工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乙方使用转让作品时应确保该转让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不受侵犯。
4、乙方没有依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1%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及不可控制因素
1、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述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乙方员工的罢工不在此限)、政府禁止令、网站系统错误、骇客侵入、系统病毒等。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交叉许可协议篇二十一
许可方:________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根据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3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机场。
1.6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工厂。
1.8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
1.10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
1.11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许可授予
2.1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国家)。
2.3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币种)______(大写: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许可费:______(大写:________);
3.1.2设计费:______(大写:________);
3.1.3技术资料费:______(大写:________);
3.1.4技术服务费:______(大写:________);
3.1.5技术培训费:______(大写:________)。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技术资料
4.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合同号:
4.3.2收货人:
4.3.3目的地机场:
4.3.4标记:
4.3.5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箱号或件号:
4.4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
4.7.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验收考核
6.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保证与索赔
7.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权赔偿
8.1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2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附件: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方案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3.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3.2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___,(大写: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3.2.1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______(大写: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
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2.2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2.3该款的____%,即______(大写: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3.3.1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3.3.2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
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
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5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所出具的与合同产品销售。
3.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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