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地收回协议(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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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林地收回协议(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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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收回协议篇一

发包方:陕西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陕西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绿地国际城青c3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凤城和文景

2、承包范围:

西安绿地国际城青c3楼灌注桩。

3、工程期限:灌注桩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

工程造价约为____________。

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由乙方办理该合同工程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1、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上海____公司签署的和同编号为(08004)中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合同(编号为08004)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2、乙方桩基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林地收回协议篇二

__________县(市、区)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集体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林权证号:_______,树种:____________,林地性质:_________(生态公益林、商品林),面积共____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__元/亩·年,承包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款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发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依法监督承包方按有关规划进行造林,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等林业生产法定证件。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经营的有林地被划定生态公益林的,有依法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当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完善承包林地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对原承包经营的林地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须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______‰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图幅比例)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收回协议篇三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____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 ,北至____,西至____,东至____ 。森林类别: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____元。支付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鉴证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让协议书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林地长期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xx,林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xx亩)。

2、现该地块的林地甲、乙双方自愿交易。

1、甲方的林地转让价每年xx元/亩。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给甲方林地价款:计人民币xx元,付款时间及条件成就按双方签订协议书时间生效。

3、转让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纳转让金,视为该协议终止。

1、甲方承诺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林地的所有权,若乙方未能顺利取得该林地,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及包赔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林地转让价款,应付该地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

1、甲方仅承担该林地转让前的税、费;转让后有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有对该林地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代表:

乙方(印、章):

代表:

年 月 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四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_年。自20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五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元。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五万元。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六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日期:

林地收回协议篇七

乙方:四川_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20__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1、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

2、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

3、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

4、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

5、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

7、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林地收回协议篇八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东: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亩,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

为规范林地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的下列林地面积共________亩的林地使用权以________的方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________元,面积________亩共计为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____元,共计为________元,缴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缴付在本合同

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

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

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时间:________

乙方:________时间:________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1.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1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20xx年3月17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二

乙方:xx镇砖井村陈xx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内,有偿占地建坟,建坟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组吴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长27米、宽20米土地为乙方建坟使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项,甲方及农户应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坟期间,注意防火,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必须在建坟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两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坟占地协议书坟占地协议书。

甲方:xx乡小底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xx镇xx村

20xx年11月12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三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574.9亩(表面积为1120亩)。

山场四至:

东:

南:

西:

北: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xx年六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四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20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管。

各村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管护工作,特别是各村两委具体负责的山头地块,以便于发展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地一块,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乙方坟地使用,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坟地占地面积为1.2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项目开发,不论时间长短,乙方将无条件搬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坟地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还占用费。

三、所占用坟地四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间,只能在亩界线内进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间,要进行绿化,定时清除杂草,防止火灾发生。

六、如上坟引起火灾,将按烧毁面积进行赔偿,并负责做好烧毁面积附着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证明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七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八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林地长期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xx,林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xx亩)。

2、现该地块的林地甲、乙双方自愿交易。

1、甲方的林地转让价每年xx元/亩。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给甲方林地价款:计人民币xx元,付款时间及条件成就按双方签订协议书时间生效。

3、转让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纳转让金,视为该协议终止。

1、甲方承诺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林地的所有权,若乙方未能顺利取得该林地,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及包赔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林地转让价款,应付该地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

1、甲方仅承担该林地转让前的税、费;转让后有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有对该林地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代表:

乙方(印、章):

代表:

年月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十九

根据xx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xx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二十

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具体地块祥见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以下简称“该林地”)除草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林地:全部平面杂草、灌木等砍除。

三、乙方就该林地上述工作应该在_____________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清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应砍除而未砍除部分按照未砍除面积乘以对应单价1.5倍计算。

2、砍除桩高于标准15cm的,每亩按照人民币_____元扣除。

3、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____%扣除。

4、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生产工具(除此外由乙方自行解决):

1、除草机台(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所提供的生产工具如由于人为损坏、遗失的,由乙方按照新机购买价格全额赔偿,赔偿款项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七、承包价格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并为甲方开具劳务工资清册。

八、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后进行结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账号。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_____%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明显无法完成承包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2份,乙方执1份。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林地收回协议篇二十一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合作丙方:

以上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与林地、林木有关的各类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12年03月01日至2067年01月01日。

第二条 三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购买 宗地(林权证号为 )为基础,合作项目包括林地的开发、林地现有林木的移栽,园林绿化苗圃的建设和林木销售等与其有关的事项。

三方合作人投资方案: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资金投资义务(甲方持有 ;乙方持有 ;丙方持有 )。总投资额预计为150万人民币,三方依据各事项进行的实际需要共同议定实际投资金额。在保证各项目的正常运转时,由三方合作人按项目所需资金并根据三方所持有的股份投资。

第三条 三方的责、权、利;

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投资义务、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责任。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享有与本合作相关事项的相关权利。三方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三方的共有财产,由三方按股份所有。

1、本协议为私有协议,仅针对本协议的三方合作人。三方合作人的任何一方均无权随意变卖股份且不得无故退出本合作协议。

2、因业务扩大的需要,确需向三方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合作人同意;三方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须向所有守约方赔偿所有投资损失,并分别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合作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附件为三方合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附 件:

年 月 日 2

关于邓阳坳核桃林地技术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邓阳坳处杨正华所属的核桃林只是零星挂果。不能达到丰产,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邓阳坳的核桃林的技术合作承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有监督乙方依照协议条款实施所规定内容的权力。

2、 该核桃林的出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

月30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拥有该协议标的物的处置权。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后,将核桃林依照现状交还甲方。

3、 甲方有义务处理好核桃林所在地的土地权属问题;处理好当地的村民的无理要求问题及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的问题。工棚用地甲方出,核桃的脱皮、晾晒、堆放用地甲方出,其它事项乙方承担。

4、 甲方从2017年开始。享有乙方承包经营核桃林的承包费收益权。甲、乙双方约定:2017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人民币。2018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2019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7万元人民币。2020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8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9万元人民币。2022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10万元人民币。从2022年开始,到本协议结束。乙方每年到10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歉收,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承包费。具体的减免数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而定。

5、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园转让、变卖,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乙方退出后除外。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要收回本土地,本合同应终止。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当该土地上的核桃树有国家赔偿时,其赔偿额由甲方享用;该土地上的`核桃树由乙方移走。若国家没有赔偿核桃树款,核桃树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到本协议规定的结束期限止。核桃林的一切经营性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后除外,土地租金除外)。

2、 乙方负责核桃林的技术、生产,销售。需从新嫁接的核桃树。由乙方在5年内完成嫁接挂果的工作。

3、 乙方有义务从2017年开始。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承包金。但是,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歉收,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承包费。具体的减免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而定。

4、 乙方在果园的技术管理中,依照树与树间距6-7米疏密掉的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但总的疏除数不得超过总株数的40%,甲方原有空地的位置,乙方应在疏除时补栽。密度仍按规定要求。

5、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为防止乙方因故停止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在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该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退还乙方用于生产。

6、 本协议的内容只限甲、乙双方知晓。任一方不能对外宣泄。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只能以甲方聘用人员身份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三:违约

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30万元人民币的投入;赔偿技术管理费十万人民币。如乙方违约,其投入的资金、技术管理不得索回。

2、 如甲、乙发生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发生地司-法-部门处理。

四:有效期

1、本协议签字后生效。其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到2027年 12月30日止。

2、杨正华签署的土地租用协议复印件为本协议的附件附后。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注:不可抗力因素含:因雷雨、滑坡、冰雹、火灾。10~20%以上树木被盗伐。地震、战争或政策终止等。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己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5 年 ---- 月---日起,至 2050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5 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李永祥 身份证号: 乙方:高志明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李永祥及高志明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金梅社区乐善村小组林权证编号:宜林证字(2012)第22985号及宜林证字(2012)第22990号的两宗林地,双方共同开发、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甲乙双方各控股50%。

第二条:合作期间,如甲方要出让需经过乙方同意,乙方要出让需经甲方同意,出让所得由甲乙双方共享。

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收回协议篇二十二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将林证字 第 号,编号 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 月。

4. 林证字 第 号,编号 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 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 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 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 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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