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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赔偿协议篇一
男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怀孕,后双方分手,又因孩子一事再次联系,现双方欲打掉孩子,为弥补男方对女方造成的损害,现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2、女方在流产之后,住院期间由男方照顾和负责;
4、若女方因此次打胎遭受意外,男方应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如果男方违反前述约定延期支付的,男方除了支付前述约定赔偿金外,应当另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因男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的,女方有权向男方主张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烫伤赔偿协议篇二
甲方: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杨行
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代表人:
20xx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课外体育活动时段(15:50—16:40),12班的学生们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在操场正常课外活动。王泰同学(甲方)在练习掷实心球时发生意外伤害,实心球砸中杨行同学(乙方)头部,致其头疼。
事后,杨行在县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诊疗,出院后前往西安唐都医院检查诊疗。医疗花费具体如下:
1、县人民医院(20xx年4月11日——4月22日)费用为:
2、唐都医院
费用为:
3、往返唐都医院车租费、过路费、用餐费等合计:
以上3笔费用共计 元。(其中甲方已付过900元,其余2184元为乙方所付)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4500元。(除甲方的付过的900元外,甲方自愿再补偿乙方4500元)
二、上述赔偿款项4500元,甲方于20xx年4月29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上述赔偿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丙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再就此事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所有因杨行此次受伤产生的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处理后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应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法定监护人: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代表人:
20xx年4月29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20__年11月3日甲方驾驶摩托车意外致伤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致乙方腿部之损伤,经德广医院治疗,现已出院。甲方须承担截止20__年11月18日前的全部住院治疗费、医药费,合计为8732.00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等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正)。
三、乙方自行承担20__年11月18日出院后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费用后,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不得以赔偿务工费、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费用等,再次向甲方索要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
五、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__年11月19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四
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对某某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15分发生的乙方亲人某某遇难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受害者用人单位甲方给予乙方法律规定的赔偿。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三、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万元(万元);该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火化费、误工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扶养费、抚养费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按照乙方及乙方处理此次事故的处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差旅费给予乙方赔偿该方面费用;甲方并应当为乙方及陪同处理事件亲属购买回程车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在拉萨处理遇难者陈思慧后事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所有材料。
五、甲方支付完毕上诉赔偿费用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再无任何法律关系或者是经济纠纷。
六、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款,故乙方同意对该事件的肇事者丙方和相关人员作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由于遇难者的身体欠佳,无法于拉萨处理此次事故。故遇难者的在此次事故中的处理权限由全权代理。该代理有遇难者的等证实。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或者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壹份和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执壹份;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____日期:日期:日期:
见证人(证明人):
____日期
烫伤赔偿协议篇五
甲方:__________ ,____ 族,出生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____ 族,出生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因甲方房屋漏水导致的地板和墙纸损害的赔偿金共计 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2、甲方支付约定的所有金额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得再对此主张任何赔偿。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者变更。
7、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烫伤赔偿协议篇六
甲方:男地址:身份证号:
甲方:男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烫伤赔偿协议篇七
甲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一、协议内容
2、支付期限、方式 :__________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_____日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乙方应将赔偿款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延期支付的,乙方除了支付前述约定赔偿金外,应当另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烫伤赔偿协议篇八
甲方:(医疗机构)乙方:(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疾病诊断:治疗结果:
1、医疗费:元;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元;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目前参照20**年公布的浙江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每日为71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每人每天,最多不超过2人)
4、陪护费:元;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每日为71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本案患者应属6级伤残,按城镇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15158元,农村居民为7072元。)
6、残疾用具费:元;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元;
(本案无)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根据《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城乡实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但同一辖区内同一类型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实行统一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20xx年平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每月,本案农村户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方法为780元*40%*60%=187元每月。)
9、交通费:元;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每天每人不超过15元,最多不超过2人。)
10、住宿费:元;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每人每天为150元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城镇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15158元,农村居民为7072元。)
对等责任的承担一半赔偿;
负轻微的负赔偿20%的责任。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六、违约责任:七、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理人:代理人:日期:日期:
烫伤赔偿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族,住址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基本事实: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
一、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于每月25日向受害人甲方通过_____方式支付赔偿款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乙方从此协议订立之日起5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共计_____元赔偿款(__________元)。
第五次还款日期约定为____年___月____日,乙方应于该约定日期还款_____元。
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二、若乙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支付费用,甲方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有权向乙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现一次性了断。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四川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重庆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一、甲____三方协商一致,甲方此次工伤应当获赔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甲____三方协商一致,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甲方工伤事故60%的赔偿责任,即承担赔偿赔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丙方作为第二责任人承担甲方此次工伤事故40%的赔偿责任,即承担赔偿赔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个自然日内,向受害人甲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丙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个自然日内,向受害人甲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若乙、丙任意一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如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并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费用,向乙、丙任意一方主张全部赔偿费用。
六、本协议内容甲____三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____三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现一次性了断。
七、本协议为各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本协议自甲____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____三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一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信息;
甲、乙双方就于20xx年5月13日发生的.医疗过错事故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指定xxx银行帐号为接受本次医疗过错赔偿损失的帐户,甲方的赔偿款项到达乙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己收取该赔偿款,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医疗过错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本医疗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五、本协议条款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定,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签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保证不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二
乙方:
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第一顺序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船号”在_______市_______水域航行时不幸沉没,船员_________失踪,已下落不明达______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都认为应按船员_________死亡进行赔偿处理,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和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三
病人女,25岁,因支气管扩张咳血住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住院的三个多月,在治疗咳血的过程中发生重症脑梗塞,并在住院期间感染重病丙肝,使多种脏器受损,造成呼吸与循环功能衰竭,最终导致死亡。经省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第17条,《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原告×××(病人家属)医疗事故补偿费6000.00元、住院费85011.40元、按医嘱外购药费126568.3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诉讼费5881.00元,由被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担。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四
某患者,男,24岁,因遭他人殴打,被送至医院。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左右爽肾挫伤。后因患者出现血尿症状,经医院行急症剖腹探查术,发现患者存在内出血,决定切除右肾。术后患者出现左肾肾衰,六十六天后患者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对患者双侧肾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即将其伤肾切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五
山东德州某公司要建一座办公楼,经过招投标,选择了北京的某建筑公司。像中国大陆常见的其它工程承包一样,这个工程实际上是由陈某借用北京的建筑公司的资质承包的。陈某向北京建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成本等均由陈某自行负责。陈某也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这样的工程往往管理也比较粗放。施工过程中,一名员工张某(系农村户口)由于违章操作,不幸身亡。现在死者家属与包工头陈某进行协商,双方在赔偿标准上各执一辞。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六
近日,一宗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安康市中级法院尘埃落定。本起案件经过两级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了前后两份结论不一的鉴定书,当事人又对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提出了质疑。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判定纠纷非医疗事故;但认为医院存在民事过错,因此医院仍要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事件患者就医次日死亡.
6月29日14时30分,原告刘某某、李某某之子刘xx以“头痛、头昏、左侧肢体活动障碍一小时”之主诉入某某县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查体,脉搏8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50/120毫米柱,神志清,精神差,头颅ct检查:右基底节出血约30毫升。诊断:1、脑出血;2、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处理:一级护理,吸氧,脱水降颅压,营养脑细胞,控制血压,止血,支持对症疗法。当晚及6月30日前半天,患者症状、体征同前,病情较稳定。6月30日下午3时40分,患者燥动,鼻部不适,患者陪护人员告知医务人员,医方拔掉氧气管,同意停氧。护理记录记载:6月30日下午4时,患者神志清,精神差,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诉头痛、头昏,血压170/110毫米柱,脉搏98次/分,呼吸22分/次。下午5时护理记录:神不清,瞳孔0.2厘米,光反射迟钝,呼吸快,鼾声重,呼之不应。下午6时给呼吸兴奋剂等处理,8时再次作头颅ct检查,右基底节出血有增加(约40亳升),出血灶周围有水肿灶形成。医方口头告知家属病情,双方商议后,由医务人员护送转往安康市中心医院,途中患者死亡。争议几次鉴定各有说法。
安康市安康市医学会01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1、患者脑出血(右侧基底节)量大,并发二次出血,继发脑水肿、脑疝形成,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是患者直直接死亡原因。医方的诊断及处理原则、主要措施是基本确定的。2、医方在病情变化时,观察,记录、处理欠及时。3、“病危通知书”未送达到病人家属手中,转院指征欠妥。鉴定结论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陕西省医学会()129号医疗事故鉴定书分析意见:1、脑出血诊断明确。2、入院收住内科抢救室诊治措施基本符合治疗原则。在病情加重时虽及时行复查头颅ct,但应请神经外科会诊,以确定手术时机,采取转院方式欠妥。3、脑出血、脑疝形成导致死亡。4、病历资料中有关入院时间在病历记载中数处不一致属医院管理缺陷。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方委托陕西安康永衡司法鉴定所作出永法鉴字()017号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分析意见:某某县医院在诊治刘xx的全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是:1、未执行“脑出血”护理常规,首先未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其次未进行对症护理,再次未观察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也没有严密观察水电解度平衡。2、治疗原则缺陷,未及时组织神经外科会诊,随时ct跟踪检查,掌握病情变化,确定手术时机。3、根据患者当时病情确定转院时机、方式欠妥。4、住院病历记录及答复中多处时间、日期、内容不符。鉴定结论:医方违背医疗水准和未尽到最高注意义务,在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虽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仍被判四成责任。
一审旬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主张的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被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应根据被告医疗行为的过错或过失程度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依法应由被告医院方对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其医疗行为与患者刘xx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主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并不能否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的过错。尽管几份鉴定书的结论不一致,无法确信哪份鉴定结论更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但每份鉴定结论在分析意见中均指出了某某县医院在对刘xx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包括未执行“脑出血”护理常规;治疗原则缺陷,未及时组织神经外科会诊,随时ct跟踪检查,掌握病情变化,确定手术时机;根据患者当时病情,转院指征欠妥等。可以看出被告的诊疗行为有明显的疏乎和懈怠,因此,应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由于原告主张的是过错或过失赔偿,应根据被告的过错或过失程度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被告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构成医疗事故的责任比例。根据认定的被告的过失、过错理由,被告承担的过失责任,应以次要责任为限,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比例以40%为宜。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各种损失82275.8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0元。
一审宣判后,某某县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刘xx在某某县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实清楚,相关的几份鉴定均指出某某县医院有实施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现某某县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刘xx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一审结果正确,驳回了某某县医院的上诉。
解析
诉讼性质不同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亦不同。在医患纠纷中,主要有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医疗过失(或过错)赔偿诉讼。这两类诉讼,在归责原则上,实质都是过错责任原则,但表现形式有所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须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而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判定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以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和必要条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失及过错、过失程度决定医方承担民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该解释给那些因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错,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方以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应当注意,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医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际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结果,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则可以推定医方存在过错,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案中,原告诉讼的理由是医疗过失损害赔偿,因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被告医院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中讲到,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非医疗事故的行为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就不仅违反了我们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还会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没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局面,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没有任何救济渠道,这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也不可能为社会或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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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赔偿协议篇十七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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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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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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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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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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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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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烫伤赔偿协议篇十八
4月,小刘女士在歙县某美容店支付6000元购买一组祛斑美容产品,在该店做面、颈部美容护理。
同年5月,该美容店工作人员为小刘涂抹祛斑产品后,用热毛巾盖敷,不慎致小刘面、颈部烫伤起泡。
该店自行为小刘做保养,不仅未改善小刘不良症状,反而致小刘面、颈部出现严重色素沉着。
209月27日,该店带小刘赴黄山市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建议小刘转上级专科医院治疗。
小刘多次请求专科治疗,均遭该店拒绝。
2月底,小刘自行前往杭州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治疗。
经过治疗,小刘额部遗留瘢痕、面颈部色素沉着逐渐消退。
203月,小刘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3月,小刘诉至法院,请求美容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店作为具有资质的美容服务主体,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务活动的安全,致使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皮肤被烫伤,应认定该店在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护理行为与小刘的身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参与小刘皮肤损害结果的因素有二:一是化妆品和护理行为的外部因素干预;二是小刘自身内部因素调节。
美容店未提交小刘所使用化妆品的生产、为生许可证,也未举证证明所提供的化妆品对皮肤无过敏刺激,同时护理行为有过错。
内外因素相较,该院认为美容过错行为对小刘的损害后果原因力较大。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美容店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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