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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一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_______股。身股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股。
2、甲方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1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1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20%公积金后的余额。
1、乙方可以现金认购的形式认购淘宝商城虚拟股权,乙方可认购的股权数量以甲方出台的方案为准。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年月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公司股东会召集;
(b)公司章程修改;
(c)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______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______
甲方:______
保证人:______
乙方:______
保证人:______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四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五
股东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六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在上海市设立,由甲方与杜冬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甲方占4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______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占有______公司4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______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2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股权转让款以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书生效后一年内,乙方不参与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2万元的%的违约金。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七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托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第二十一条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乙方:b
签字: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1、投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
显名投资人乙方实际出资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公司股份的_____%。
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为货币,该出资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全部到位。
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在该公司的股权,即甲方实际持有该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显名持有,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该股权的权利义务实际主体为甲方。
4、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1、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享有股东权利;
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第三条股权转让
1、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对甲方转让的代持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转让甲方股权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3、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权利限制
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责任。
2、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协议所有当事人签字、捺印、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九
委托方:
姓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托方:
姓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姓名)(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无偿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
1.2双方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甲方实际出资获得股权的比例转交给甲方。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代持股权的股东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
(6)股东会提案权、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7)公司其它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8)代为签署与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关的法律文件;
(9)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10)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委托权限的行使规则
2.2.3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2在委托持股期间内,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并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及时缴付出资的义务,并在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缴付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3.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与代持股权无关的其他正常经营活动。
3.5甲方有权依法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只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3.6在委托持股期间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4.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代持股权及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将根据本协议约定谨慎行使代持股权项下股东权利。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4.3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不因自身债务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
4.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6在甲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代持股权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7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代持股权获得的分红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限
5.1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甲方向乙方发出将代持股权变更至自己或第三方名下的书面通知时,
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持股期限终止。
(2)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委托持股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到达之日起委托
持股期限终止。
(3)公司被终止或依法清算完毕。
5.2委托持股期限终止之日起,乙方即应停止一切对代持股权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的行为。虽有本款前述规定,为免歧义,委托持股期限终止后,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自委托持股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过户事宜。如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履行或怠于履行根据甲方的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义务,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难以取得代表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乙方同意以届时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净值的双倍对价受让代持股权,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设置担保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或做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实际出资额或投资额的倍作为违约金。
8.3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市区,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占地总面积为平方米(约亩),土地性质用途为,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年月日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发证日期为),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1.2甲方公司概况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甲方持有49%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六条项目销售
6.1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7.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7.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7.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八条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8.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9.2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0.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二
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委托人或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受托人或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丙方均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
2、公司成立于20xx年月日,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
3、乙、丙方均为甲方员工,其中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为隐名股东,丙方代为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为显名股东。
基于上述,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丙方持有公司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授权事项
1、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代为持有乙方在公司的[]%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且丙方同意接受委托。
2、虽然乙方已委托丙方代为持股,但乙方作为甲方股东的任何实质股东权利和义务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公司的盈利和亏损由实际股东按比例分享和承担。
3、为便于甲方正常运作和提高效率,乙方自愿委托丙方按丙方自已的意愿行使代持股权在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7条第一款第1至5项时的表决权,除非乙方另有书面指示。
4、丙方在代表乙方行使与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对乙方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通过合理的方式充分告知乙方将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丙方不得隐瞒信息或故意误导,不得越权行使权利和额外承担义务。
5、乙方作为隐名股东,其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为本委托持股协议、和甲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二者共同证明。出资证明书必须与委托持股协议一致并一起使用,单独的出资证明书不构成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明文件。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制作公司股东名册并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
2、积极配合包括乙丙方在内的所有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所需进行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签发出资证明书给股权受让方。
3、确保公司资本金入股乾隆公司并取得合法股权证明文件。
4、应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作为公司股东应有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其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
等权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5、及时向丙方发出代行代持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所需的指示和授权,并承担因疏于指示或授权、指示或授权不明所造成丙方虽然尽责但仍未能适当行事所造成的损失。
6、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代持股权的部分不得向甲方公司的股东或乾隆公司的其他员工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
7、在发生转让代持股权行为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所需的委托持股协议修订、股东名册修订等必要工作。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乙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占或截留乙方应得的分红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
2、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甲方公司、乙方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的解除、终止和承继
(一)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本协议虽未约定但丙方行为结果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给乙方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危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乾隆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非因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各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协议的终止
2、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甲方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乙方利益。
(三)协议的承继
1、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乾隆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经甲方推荐并经乙方同意的新的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的受托人与甲、乙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当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离开乾隆公司、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经乙方推荐并经甲丙方同意的人承继或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的委托人与甲、丙方重新签署,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四、税费承担和保密义务
1、丙方因为其代持乙方股权而额外缴纳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2、各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已经公开或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他方损失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丙方违反本协议或因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索赔的权利。
4、乙、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滥用股东权利给甲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对其适用的法律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必要时本协议各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三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四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 面子 或 人情 ,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 面子 或 人情 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持股协议书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股权栏目关注: 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
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回答。代持股协议的拟定专业而且复杂,为最大化规避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如果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和拟定代持股协议书。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五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 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情况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3 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址/营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_%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的相应管理活动;
3.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乙方行使《合伙企业法》与《有限
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_________%财产份额的实际拥有者,对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有财产份额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财产份额持有人身份参与的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财产份额及其合伙人权益。
3.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见,征得甲方意见后按照甲方意见行驶表决权。
4.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持有财产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收益、非现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名加指模):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因(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托方(乙方):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1、甲方与 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 万元占公司 %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十九
乙方: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二十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址:住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情况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合集五篇
实用的代持股协议书三篇
个人代持股份协议书
代持协议书
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权代持协议书十篇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二十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持股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关联方(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下称:___________标的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标的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
1.4乙方仅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丙方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汇至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丙方收到款项后,甲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乙方对此认可和确认。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_
2.2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的股份。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3如标的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的监督、决策权。
3.5甲方在标的公司存续期间享受标的.公司分红收益,分红比例按持股比例计算。
3.6甲方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标的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其约定向甲方发放工资、奖金、年终奖等,丙方和乙方对此认可和确认。
3.7甲方有权查阅标的公司账薄、文件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对标的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
3.8在本协议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因甲方转让乙方代持股份产生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完毕。
4.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4.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6未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乙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对外担保、借款、签订任何合同、授权委托等;违反此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本协议在各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5.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6.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6.2在本协议下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署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平台协议书篇二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义股东(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情况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____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其余未缴足部分,由甲方后期实际出资缴足。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4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6.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如果解封不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代持股份的费用
7.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7.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八、代持股份的转让
8.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8.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__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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