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总包与分包合同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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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总包与分包合同大全(20篇)
时间:2023-10-31 21:58:16     小编:ZS文王

合同对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法律保障的效果。在起草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一致性和共识。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它们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大家可以参考这些范本,根据自己的需求起草一份完善的合同。%20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各种场合都需要签署合同。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有必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20如何撰写一份合同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其次,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再次,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节点;最后,设置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20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它们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大家可以参考这些范本,根据自己的需求起草一份完善的合同。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一

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

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依照《^v^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任x承担。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x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x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x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甲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对甲方提供的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根据甲方(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双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装修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装修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甲方视需要,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中其余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本工程以 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本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本装修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施工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按120%在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全部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结算后14天内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本装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建设单位(甲方):

总包单位(乙方):

分包单位(丙方):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v^《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涂饰类别:

4、分包工程范围:

5、工程量: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图纸、相关变更资料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乙方投入工种应具有专业证上岗技术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条 工程结算

2、 本工地安装、移动、拆卸吊篮单独承包给乙方,按 元/平方米结算。行结算。

3、 劳务费支付方式: 每月月底支付到工程进度的80% 。

4、 结算:工程结束并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 15 日内结算劳务费总额的97%,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15 日内付清尾款。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单道工序完成后需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按技术要求、分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基层平整度偏差在分割板块内控制在1mm内。

第四条:工艺和用量用料要求:

1、外墙平面氟碳涂料工序如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用心组织施工,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如因基层原因造成用量增大,乙方应通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用量确实达不到施工要求的,可以进行调整。非上述原因导致用量增加的,由乙方承担材料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3、 专项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另行补充。

4、 乙方工人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安全组织实施计划。

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

甲方、乙方所进施工材料到现场施工时,施工材料由乙方保管。乙方在进行材料加工时,应在甲方所指定区域内进行材料加工,保证现场整洁。

第七条 施工机具

乙方在施工时所需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进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以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4、乙方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如因乙方人员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我单位工期损失、吊篮租金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2、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应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不能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成该项目的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另外安排其他人继续施工。如无理由,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3、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4、 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如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双方另行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2、 本合同所计单价为最终单价,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涨价或降低标准的要求。

3、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遗留在现场工作面上的杂物,必须清扫完后方能交工。

4、 乙方要注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有意损坏门窗及墙面,如有发现,甲方可根据所损坏的程度面积扣除乙方工程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四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

日期:

依照《^v^建筑法》、《^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工程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__________

工程内容:基础、主体清工大包,(塔吊、配电总箱除外其余部分附材及工具。

劳务作业范围:该工程基础、主体框架,既钢筋、模板、砼、二次砌体、后浇带、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含(拆除)等。直至质检站验收优良。

第二条、实行劳务承包。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适用法律、法规:^v^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适用标准及规范:

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其他标准及规范:无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六条、施工前期工作

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五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v^协议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焊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学电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学校操场栏杆及乒乓球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学校主路东栏杆围墙进行维护维修;同时焊接安装八个乒乓球台架子。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协议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定为2014年11月10日

2、工期要求:预计工期一个月。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规范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的要求。

2、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甲方认可。

4、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交纳1000元质量保证金。

五、协议价款

本协议内所有工程量按中标预算价格计算,不得擅自提价,工程实际总价不得超出中标价格,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成工程款的70%并退还保证金;

七、竣工验收

本协议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八、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协议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协议同时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承保人:

2016年1月6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项目名称:

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为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等详见合同附表。

合同总价人民币(暂定):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质保期限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另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质保期限: 贰年 (自质监站验收合格、丙方产品全部检验及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提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 济南x小区#楼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 按乙方要求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 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或三方另定的标准,经三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

纸和技术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样品、工艺、说明等内容作为进行质检及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支付形式

结算方式:以最终供货量为准,以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的决算为准,由丙方开据的发票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付款方式:

设备按乙方要求进场、经检测合格经乙方确认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同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电检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按照乙、丙双方的结算,监理及甲方审定后十日内,付至总货款的xx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无息付清尾款。

第七条 保修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因丙方原因(由于材料、施工质量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丙方免费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现质量问题,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服务,并在2日内解决问题。如丙方未按时到达和按规定时间给于处理和修复或维修不彻底,乙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丙方负担所有费用并承担保修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由于人为使用造成的破坏,丙方负责维修,收取成本费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破坏,不在丙方保修之内。

保修期限:贰年。保修期满,施工质量问题仍未处理完毕,保修期从维修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顺延。

第八条: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款。监督乙方、丙方执行合同。

乙方责任:

、合同执行前向丙方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指派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对本合同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变更、验收、结算等工作。

、根据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或变更项目内容,应提前5天向丙方提供计划单或变更计划单(编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否则责任自负。

丙方责任:

、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方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并送至交货地点,由乙方验收确认。

、按乙方要求顺序,先送箱体后送其余部分的程序分期分批交货。

、丙方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项目,如有变更必须由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现场负责人及乙方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第九条 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三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三方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一经发现丙方向外分包、转包工程,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丙方索赔,按合同总价30%计算违约金,并由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逾期10天内按工程总造价的5‰/天(逾期20天内按1%/天,逾期20天以上按2%/天),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不按期支付给丙方工程款,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丙方工程款利息。

丙方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隐患,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标准要求,除责令返工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扣除丙方合同总价款的5%~30%作为违约金。

工程所用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含与样品不符的),责令返工,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材料除立即更换至合同约定并与样品相符外,丙方须支付给乙方损失额十倍的违约金。

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甲方已支付工程价款外,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于丙方施工做法不合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丙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之日,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叁 万元,该款由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若工期拖延 5天以上或拒不履行合同 5 天以上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没收。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即行失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七

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设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yy花园小区楼

工程地点yy花园小区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yy花园小区3#、4#、7#、8#楼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焊接和扎丝,模板和木方原材料及制作安装、铁钉、铁丝及其它辅助材料,砼浇筑和养护,砌体和抹灰及二次结构,外墙保温、抹灰和贴外墙面砖,屋面和楼地面图纸及变更内容内工作量(含保温、铺瓦),图纸内散水、坡道、台阶,图纸内工程和零星项目(不含二次装饰施工内容),所用材料的下车力资、场内运输、垂直运输、承包范围内现场清理、主体和竣工验收前修补及清理、施工放线和分户验收(甲方配合)、现场安全围护的搭拆、外架搭设拆除并必须配置四台操作电梯等。

不在承包范围内:钢筋压力焊、钢筋植筋、室内墙地砖、水电工程及安装、屋面和地下室及卫生间防水、土方大开挖及回填(基槽修理、回填、夯实除外)。

三、工程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春节前(20xx年1月23日前)主体封顶,竣工验收

(总工期)为20xx年5月30日。

2、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四、机械设备、人员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二台塔吊、四台施工电梯、搅拌机、砂浆机、斗车、振动机、磨光机、安全帽、抹灰用脚手架、工具用具及消耗品、照明设施(含电线、电箱、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提供,其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租金、进退场费用及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自理。

乙方配备专职施工员一名,兼职安全员二名。

五、合同价格

根据协商,本工程的综合包干价为:元/m2,按照图纸建筑面积计算为准,包含室内施工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坡屋面加一层标准层面积,阳台面积满算。从地下室开始计算,扣除原施工队施工的工程量。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施工的合同外施工内容,甲方以签证单形式给予签证处理,签证人工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签证,签证人工单价为: 大工150 元/工日、小工100 元/工日。自9月10日前图纸变更增加内容不作调整。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乙方工人进入现场施工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年终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原则上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的其它费用。春节后每月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已接收的木枋、模板等材料待定价后分批在年终支付工程款前全部扣除。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施工用电、用水,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床及用品乙方自备),职工食堂(用具乙方自备),提供施工场地必需的临时设施。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及宣布有关工地管理制度,负责协调与其它施工班组的施工协调问题。提醒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有关问题。

八、乙方工作

1、遵照执行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关于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2、在甲方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安全交底等工作,积极做好内部施工与安全管理及外部协调工作。

3、服从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现场安全、质量、进度、防火等工作的总体安排。

4、处理班组内部事务、矛盾,不得擅自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

5、所需施工材料应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注明规格、数量否则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奖罚措施

1、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人数进场施工,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按图施工,并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施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度计划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2、对因施工质量及对图纸理解不透或操作不当造成返工,除承担返工和赔偿材料价的200%外,并给予200—20xx元罚款。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对入场工人均须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及现场成品保护教育,对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料要堆放整齐,施工时做到工完料清,施工后要负责对场地进行清理,对人为浪费材料,一经发现按原价双倍处罚。

2、乙方要教育职工注重企业及个人形象,挂牌上岗,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操作、规范施工,

执行甲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伤害他人或财产),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其它条款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进度、安全”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投入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现场技术、安全管理的统一指挥,精心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如乙方施工进度缓慢,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野蛮施工,不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清退乙方施工人员出场,其结算方法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yy花园小区项目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广场宾馆工程

瓦工班组补充协议书

甲方:商业广场宾馆项目部

乙方:

根据瓦工班组原施工协议书,鉴于本工程瓦工工作量主要发生在年度,且当前市场人工费不断调增,原合同确定的综合人工费与当前市场行情相比,略偏低。甲方考虑到班组的实际利益和积极性,为此决定对本工程内隔墙砌块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偿;现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内隔墙砌体每平方米增补元(砌体实际面积);由于该材料为新型材料,要求班组在施工时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由于班组砌体质量原因导致返工,将严格安装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本内隔墙砌体施工工期为75天(有效施工天数)。

2、业主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卸车,其费用按元/m3计算。

3、图纸规定的天棚粉刷内容,如平整度能满足直接刮腻子的要求,可不粉刷,但须按该面积扣除元/m2作为批刮腻子的人工费补偿;如由于天棚局部平整度不好,或装饰特殊要求,必须进行粉刷的,该内容由乙方负责粉刷,不再另计人工工资。

4、屋面面层块料面层铺设不在原合同范围内,如需铺设,该人工工资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图纸变更内容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增减进行调整。

6、人工工资结付办法:正常施工参照原合同人工工资支付方法,即至9月底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付,余款12月底一次付清。

7、本工程商品砼内容,如需人工搅拌,按每立方米补贴人工费20圆。

甲方:商业广场宾馆项目部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

一、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如有违反相应管理条例的,根据双方签订的《班组安全施工责任书》承担其责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而造成相应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通过甲方的内部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应赔偿甲方材料费。

10、乙方须对其班组的施工进度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损失,每天罚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在甲方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工艺方面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2、双方每天召开碰头会议,对各部位研讨改进及施工面场地配合工作。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年x月x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年x月x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上《^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工程总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建筑工程总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要求:合格。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承包范围

工、材料、机械等全部项目。

2、小区范围之内的给排水主管道和采暖主管道的改造(不包括从检查口到室内的部分)

3、现场临建的搭拆。

4、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安全资料按照当地要求收集、制作、报送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整理直到完工后交与甲方,由甲方负责向^v^门移交资料。

六、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1、开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历时工期 天.施工工程当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如刮风、下雨、停电、停水,耽误工期,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由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不顺延。由于甲方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有义务赔付给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付比率不得少于2倍。

2、乙方签订合同后对合同签订的工期进行合理的进度计划分解,分解为月、周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乙方实际进度按照报监理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甲方在施工工程当中不得过多的干预乙方的工期安排,由于甲方和监理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需全额承担。

七、 承包工程费用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以建筑平米包干,初步以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平方米、 包干单价 元/平方米,暂定总价合计为: 元大写( )

2、在工程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以上七条的包干价为固定单价,一次包死,不做调整。如果以上工程内容有变更,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或工程材料做全额的补差。

3、工程二次装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内蒙古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进行审计确认。

4、其它备注条款

1)、以上的包干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之综合单价,甲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相关约定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当地标准。

4)、如由乙方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拖延的、造成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项目一切损失和一切责任。

5)、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发出的签证或变更,对于不属于乙方分包的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有条件提供配合,涉及到配合会损害乙方利益的工程内容,甲方应该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及市场行情足额地给乙方施工配合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签证单,甲方须及时办理,如甲方三天之内为给予恢复,乙方自认为甲方默认,工程结算的时候须按照签证单执行。

八、付款方式:阶段性付款

第一阶段(毛坯房阶段)

1、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25%,一层完工后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二层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三层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屋面、初装饰工程及水暖电气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25%。

2、总造价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付清。

第二阶段(精装修阶段)

每月按照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另外15%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每个单体工程向乙方提供两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是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整改。

(3)、施工用电、用水负责接入施工区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

(4)、保证按时足额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工程完成到每个付款阶段,将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3天内须支付,如三天之内不能及时足额付款,又为达成延迟付款的协议,乙方有权利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须甲方承担。凡甲方不能及时拨付乙方工程款,甲方首先须向乙方支付利息,利率不得低于现期银行利率的8倍,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买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甲方更不得替乙方购买材料、成品、半成品而从工程款当中直接扣除。如甲方非得指定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或代买,在结算的时候须按同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材料补差。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负责采购和进场各种合格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3)、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资质及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5)、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塔吊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6)、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7)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乙方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部分。

十、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一人以内。

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一、安全合同内容: 乙方承担一切安全后果责任。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并能在施工中起到防护作用,做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专项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面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和处理所有人员在该工程区域内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该工程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甲方规定的处罚。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甲方的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应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非乙方原因其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事故责任进行查处。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必须整齐,井然有序,及时的清理废料和建筑垃圾井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5、乙方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

6、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三、其它:

乙方负责自身一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乙方负责给工人买集体安全事故保险。

十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

4. 工程量: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 工程内容: 岩石爆破、碎渣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30米以内) 。

2. 工期:

自^v^门批准爆破手续后 内完成(报批手续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超过2天),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 工程造价:预算价 元,工程单价爆破单价为 元/ m3。

实际核算方式:总造价按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单价计算。如总方量不足 m3,

四、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3. 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由上述两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五、质量、安全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2、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随时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按照情节轻重,由乙方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爆破块石大小满足机械清运要求,石块直径不大于300mm。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楼的所有模板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专用条款。

第一条:分包项目内容。

1.本工程所有模板支撑。包工包料。

2.按照图纸及变更、规范、强条规定进行操作,负责本工种内的超平放线,主控部分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施工要求。

1.现场清理,楼层清理,修正跑模部分,配合施工放线。

2.负责废材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

3.做好文明施工现场。雨具,劳动保护用品自备,不得影响安全雨季施工。

4.临时用灯线自备,三级箱后的用线自备必须是橡皮电缆线。

5.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责任。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第四条:劳务费及支付办法。

按建筑面积计算,承包单价为元/m2,主体封顶后付总造价的80%,余款到竣工结算后一次付清,如果中途退场,按所做的工作量按上述单价的50%结算付给乙方。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进场人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4,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

第二条:工地管理。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第三条:施工安全。

1.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非他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第六条:质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签订时间: 20xx 年 1 月 10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的内容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 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00000061641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单位(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公里处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400008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仕奇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 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 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粉料风机单元基础、配电室及机柜间、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础等)

3.2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 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及附属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情况:全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实际面积为准。

(一)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建施、结施)及设计变更所含的`全部模板制作、零平以下地梁及剪力墙基础,标准架管按施工规范的搭拆等所需模板制作安装的全面完善。

(二)承包方式:本单项工程采用大包干式,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装、包造价等,具体是:

包工:乙方自行组织足够的有操作证的技工,对本工种承包范围内的用工总承包,同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包料:甲方提供模板的安装主要材料,其余耗材如(铁丝、元钉、打磨用的机具及磨片等)施工工具和生活用具等由乙方自己承担。

包质量:本工程主体为优质结构,同时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甲方的相关要求,必须对梁、柱、模板的爆模移位,垂直度进行修补、打磨。

包工期:乙方满足进度要求,满足建设方、监理方、甲方要求。

包安全:乙方负责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督促,如不按国家安全相关规范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承包内容:

1、对该工程所使用模板的维护保养、质量由施工方和甲方现场验收。

2、对自己所做周边材料的收集、清理并堆码整齐。

3、负责开工进场到竣工撤场期间所有材料的掉运,同时在施工方指定地点进行堆码,如不按甲方要求,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按甲方所说的规范去做,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必须设自己套房的梁、柱、断头线。

6、乙方承担元丝、元钉、墨斗、墨汁、广线等全部工具。

(四)其它约定。

1、每楼层完工后材料必须按要求堆码。

2、在楼层掉运完后不准有木工的任何杂物。

3、各楼层浇混凝土时,必须派人护模,如发现没有人护模,每一次按100元计算。

4、不准乱锯门条、木板,如被施工方发现,造成金额由乙方承担。

5、无条件配合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的文明施工,若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模板拼缝密实,梁柱节点不允许凹凸不平现象,若发现必须立即修改,梁、柱、板、雨棚、空调板、阴角四周的水平和垂直度,只能在5mm内,梁柱节点(含内外墙面)不能出现流浆。

7、支模过程中造成安全网损坏必须全额赔偿,吊模位置陷入砼的由自己处理砼缺陷。

8、工地上严禁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不准打架斗殴,酒后闹事及偷盗行为,按损失额加倍赔偿,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

(五)工程单价和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

根据以上乙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本单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单价定为模板接触面积为元/m2计算)。/m2计算,安全按2、付款方式:采用乙方先垫支做完所有楼层,甲方阶段性的付生活费,乙方不得故意,以工资原因停工和其它原因停工和在中途离去,给甲方带来一切困难和经济损失,甲方按工程款余付给乙方工资,撤出现场和撤出合同。其作为违约金。

2、付款方式(略)。

甲方:代表:

乙方:

签计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五

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签订时间:20xx年1月10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的内容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00000061641。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公里处。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400008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仕奇。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粉料风机单元基础、配电室及机柜间、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础等)。

3.2分包工程地点: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六

分包人:_________。

1.词语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七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桂康酒厂陶坛库区2。

二、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

三、分包内容:模板安拆(乙方自带模具及管件)。

四、开竣工日期:

五、分包单价:40元/m2(按模板展开面积计)。

六、计价依据:按双方商定。

七、工程款支付形式:工完一个月内。

八、工程质量:根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生活管理:住宿由乙方自理,工地内严禁随意大小便。

十一、材料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做到限额领料,对材料浪费及不合理使用超出的,由乙方负担,工地内,随时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施工机具:对甲方提供的`机具,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三、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需要材料及时提出计划。

十四、违约管理:乙方分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不合格,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附则:

十六、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八

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商贸城####商住楼。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砌砖、打砼。

以项目部图纸面积为准65元/m2,(包括小型工具)甲方提供搅拌机,吊栏,其余自备(包括水池、支搅拌机、吊栏机、散水进户门踏步)。

2、付款方式。

每栋主体封顶,预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余款粉刷完毕付97%注:验收合格后付清。

3、工伤一万元一下自负,一万元以上协商。

4、工程质量:以项目部要求为准,如果达不到项目部的要求,返工材料费,罚款全由乙方承担。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十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承建。根据该工程图纸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甲方将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三、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施工进度总控制要求,乙方在此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若乙方拖延工期则给予2000元/天处罚;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乙方顺延工期,注:(具体施工日历天数随土建方交验时间而定)。

四、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核定单的要求施工,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不渗不漏。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执行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4、此报价不提供税票。

五、工程款支付。

1、随甲方合同一起付款;。

3、3%的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周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工程计算:按图纸设计施工面积计算。(注:附加层不计算面积。)。

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渗漏,由乙方负责维修;。

3、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七、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防水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施工部位;。

3、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所和工人住宿;。

4、参与并配合乙方对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尽量不安排工种交叉作业;。

5、在施工过程中给予有效的配合;。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7、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

8、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项目有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承包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通进场施工,在满足防水施工条件下,乙方的材料、人员在两日内必须到场。乙方常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

2、进入甲方工作区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对施工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前入场、安全、三级教育;。

4、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质量。向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证明;。

5、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8、参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尽量不让其他相关工种损伤、破坏防水层。

九、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1、双方协议解除;。

2、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将每天按总金额的1%给以乙方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本合同要求的,应当无偿维修或返工;。

(2)因乙方原因如未能如期交工的,乙方将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十一、在本合同发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合同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总包与分包合同篇二十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4、承包期限:年月月日竣工。

5、工程承包费用。

6、乙方必须投入的工种及人数。

二、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工程质量低劣且无法挽救,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劳保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2、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供应。

甲方设专人工程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施工。乙方施工中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

六、施工机具。

1、大型机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2、施工中使用的`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自带。

3、对甲方提供的工具,乙方应认真保管使用,如丢失或损坏。

乙方负责赔偿。

七、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交工,如乙方不能按期交工则按每超一天扣1000元计算,甲方可从工程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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