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8.当涉及国际合同时,应当考虑国际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和评估交易内容和条件。合同的条款应尽量简明扼要,避免过于冗长和复杂。编写一份合同前,需要明确该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需求。合同应该注重条款的层次与结构,使内容有机组织。请大家注意,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的合同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的要素和结构。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遵守合同是维护交易安全和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一
建筑垃圾承运合同甲方:中建八局二公司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具体条款如下: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
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
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7、协议作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废弃物管理程序 1 目的、范围保证公司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进而有效地保护环境。适用于公司废弃物的控制与管理。
2 相关文件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标准;本公司《管理手册》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zjbe/ms/p19-2003)、《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zjbe/ms/p13-2003)、《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zjbe/ms/p18-2003);国家、行业、地方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3 术语和定义参照本公司管理手册和标准中的术语解释。
废弃物:指在生产、活动、服务中产生的不再直接用于公司生产、活动、服务过程的废弃物料。4 职责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和分管本程序工程部负责编制、更改本程序,负责监督实施本程序。
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部废弃物的控制与管理。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固体废物的控制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并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物业公司负责公司总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及处理。
5 工作程序 废弃物的分类废弃物可分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办公废弃物。 建筑垃圾的控制 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利用建筑垃圾和不可利用建筑垃圾。
项目在编制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应确定建筑垃圾的堆放地。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泥浆等垃圾应按“可利用”、“不可利用”、“有毒有害”等字样分开堆放,并进行标识。
不可用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池存放,稀料类垃圾应采用桶类容器存放;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平面布置图中规定存放。 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应用水喷洒,卸到堆放场地后及时覆盖或用水喷洒,以防扬尘。
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时应遵循当地有关规定,如委托有《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单位承运,并签定“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有毒有害垃圾严禁任意排放,应单独存放,由项目部与焚烧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书,按协议处理。
生活垃圾的控制 生活垃圾应存放在桶类容器内,不得随意抛弃;有毒害垃圾要单独存放在容器内。 生活垃圾的清运可委托有关合法的单位承运并签定清运协议,自运时应取得外运手续如《生活弃物处置证》,按指定路线、地点倾倒。
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洒。 厕所设自动冲水装置,实行化粪池存贮,管道排放,并有专人管理,化粪池的清掏与当地的环卫部门签定相应协议。
办公废弃物的控制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在办公区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废墨盒、废硒鼓回收箱;办公、生活两用固定式垃圾箱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各下属单位由其指定部门管理。 废弃物的处理各责任部门、单位、项目部应定期负责检查分类情况,发现不符要求时,应组织人员将未按要求分类的废弃物重新进行分拣。
处理废弃物时应填写 “固体废物处理统计表”(r28-1),公司办公室、下属单位项目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并做相应记录。6. 记录废弃物处理统计表(r28-1) 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r18-3)7.附录废 弃 物 清 单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废弃物处理统计表(r28-1)单位:序号 废弃物名称 类别 处置量 处置方向 处置日期 备注 。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二
固体废物的危害表现在:
1、侵占土地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处置,将会占用农田,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地貌、植被、自然景观等。
2、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如果处理不当,有害成分很容易经过地表径流进人土壤,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的结构,从而导致土壤健康状况恶化。
3、水污染
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4、大气污染
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
5、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
扩展资料
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包括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
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应切实把宣传普及^v^治理固体废物污染决策部署和“固废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应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重视和建立产品回收体系,加快实现对废弃产品的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
2、应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上大显身手,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
3、应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创新。各地方、广大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改善环境和处理垃圾的好做法好经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发现、总结、推广。
4、固体废物治理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鼓励具备科研能力和监测、检测技术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三
有的。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下:
《^v^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v^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v^^v^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v^环境保护部、^v^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除了上述之外,当地还有比较详细的法律法规文件。
目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废旧节能灯管包括其中,听说还未建立全国性、标准化的回收体系和制度,你可参照上述的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交给持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四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十四条^v^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v^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v^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v^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第十六条^v^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v^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第二十一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禁止^v^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四条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v^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v^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v^或者^v^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v^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v^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六
第九十二条^v^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第九十三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第九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第九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生活垃圾分类;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九十七条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第九十八条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__年__月___ 日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业废料固体废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固体废物处置内容、标准和方式
1.1处置内容:
1.1.1固体废物名称: 油泥 ;
1.1.2固体废物数量: 3000立方 ;
1.2处置标准:
1.3处置方式:
2.固体废物的处置期限、地点
2.1处置期限:
2.2处置地点:
3.固体废物处置要求
3.1甲方于 (时间) (地点)将固体废物交付乙方;
3.4乙方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
3.7其他约定: 。
4.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总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4.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4.2.1一次性支付: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10日内支付。
4.2.2分期支付:
4.2.2.1 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30 %;
4.2.2.2按照进度支付:
4.2.2.3乙方已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并提供相关手续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30%。
4.2.3其它约定:
4.3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5.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2告知乙方固体废物危害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项;
5.1.3为乙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便利;
5.1.4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5.1.5其他: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2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制定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5.2.5进入甲方厂区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5.2.8其他:
6.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业废弃固体废物处置hse合同》执行。
7.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8.不可抗力
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违约责任
9.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4违约方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9.5其他约定: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0.2.1乙方被吊销固体废物经营资质;
10.2.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0.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0.3 其他约定:
1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1.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之日起生效。
12.2双方就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安全生产事项签订的《工业废弃固体废物处置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2.4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6其它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八
地址:xx市公明西田第三工业区第19栋
乙方:xx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十六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废液、废空罐,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律集中处理,经双方洽谈,乙方作为广东省有资质处理工业废物(液)的专业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甲方生产的工业废物(液)。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订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给乙方处理,协议期内不得擅自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装、桶装工业废物(液)应按照工业废物(液)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
(三)、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液)集中摆放,并向乙方提供工业废物(液)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乙方装车。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液)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4、其他违反工业废物(液)运输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生产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协商的计划定期到甲方收取工业废物(液),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人员,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内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甲方厂区内或者附近过磅称重,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
一、甲、乙双方交接工业废物(液)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作为合同双方核对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
二、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件《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结算标准核算。
二、结算方式:包年处理,应收款方开具财务收据提供给应付款方;应付款方收到财务收据后,双方在签约时应收款方收取全年处理费用。
1、乙方收款单位名称:xx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
2、乙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工行沙井支行
3、乙方收款银行账号:4000022509024836286
三、合同收费标准(详见附页)应根据乙方市场进行进行更新,在合同存续期内若干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价格更新。
在合同存续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合同双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业废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四、若甲方故意隐瞒乙方收运人员,或者存在过的失将属于第一条第四款的异常工业废物(液)装车,造成乙方运输,处理工业废物(液)时出现困难,事故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分析检测费、理工艺研究费、工业废物(液)处理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合同双方中一方逾期支付处理费、运输费或收购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接应总额? ‰支付滞纳金给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甲方如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自行处理、挪作他用或转交第三者处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甲方工业废物(液)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20xx年4月2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三、未尽及修正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补充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备案。
五、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收运联系人: 收运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经双方洽谈,乙方作为广东省有资质处理工业废物(液)的专业机构,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甲方产生的工业废物(液),为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合作,特签定如下协议,由双方工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合同义务:
(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协议期内
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好标记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
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裴、桶装工业废物(液)应按照工业废物(液)包装、
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
(三)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液)集中摆放,并向乙方提供工业废物(液)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于乙方装运。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液)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氯化物等剧毒物质);
3.两类及以上工业废物(液)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或者将危险废物(液)与非危
险废物(液)混合装入同一容器;
4.其他违反工业废物(液)运输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第二条
乙方合同协议: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条件和实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备运输车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定期到甲方收取工业废物(液),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内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业废物(液)的记重,工业废物(液)的记重应按以下列方式_一_进行:
一、在甲方厂区内或者附近过磅称重,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
三、若工业废物(液)不宜采用地磅称重,则按照_________方式记重。
第四条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一、甲、乙双方交接工业废物(液)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作为合同双方核对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
二、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合同费用的结算:
一、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帐单”上列明的各种工业废物(液)实际数量,并按照合同附件的《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的结算标准核算。
二、结算方式:按双方签字确认报价单内容结算,工业废物(液)经双方(上月)对帐核对无误后应收款方开具财务收据并提供给应付款方;应付款方收到财务收据后,应在15日内向应收款方以银行汇款转帐形式支付上月的各项费用,并将转帐单传真给应收款方确认。
1.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2.乙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
3.乙方收款帐号为:
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价格更新。
第六条合同的免责
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合同甲方所支付的工业废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转交于第三方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四、若甲方故意隐瞒乙方收运人员,或者存在火将属于第一条第四条的异常工业废物(液)装车,造成乙方运输、处理工业废物(液)时出现困难、事故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济济损失(包括分析检测费、处理工艺研究费、工业废物(液)处理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五、合同双方中一方逾期支付处理费、运输费或收购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总额5%支付纳金给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续期内,甲方如将其生产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自行处理、挪作他用或转交第三方处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应对甲方工业废物(液)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从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
三、未尽及修正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特_____份、乙方特__份,另两份交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联系人:______________
收运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十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是水利部直属的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的公益性研究机构。我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五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水利行业学科门类齐全、人才优势明显的国家级综合性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中心。
我院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生的培养,是国务院学位办首批授予的“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培养单位,目前设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和8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专业,分别为岩土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学、水信息学、水灾害与水安全。截止到2012年9月,本院在读研究生240人,其中博士生135人,硕士生105人;在站博士后44人;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的水利科技人才。
欢迎热爱水利事业的有志之士报考我院的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手续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及时间
20硕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及我院网报公告,并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地点
外地考生应到所在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在京考生(包括在京高校推荐免试生)须到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进行报名。
4.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5.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招生计划我院年国家计划招生数35名,(含免试推荐生10名),具体招收人数视报考情况确定。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
(一)初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日期为准。
考试地点:外地考生到本人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北京地区考场设在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和专业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和英语满分均为100分,数学一和专业课满分均为150分。其中,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数学一)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科目为自命题。
(二)复试
根据当年国家分数线并结合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再另行通知。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规定执行。
七、调剂及录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定向生培养费均由课题资助(本人免交),在学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十、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联系方式:导师信息可到我院网站查询,网址:www.。
e-mail:songhui@;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中国水科院研究生部,100048。
如国家出台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国大学网考研)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十二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规范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安全。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5、规范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
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服务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担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物业服务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
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担滞纳金。
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fae1578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体废物处理合同篇十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978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家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中国环科院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致力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与咨询需要,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自然和谐、厚积薄发”的'理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环境科学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和高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一大批重大国家科技成果,为国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发污染防治技术、制定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环科院经过三十余载扎实的科学研究,在酸雨项目上取得开拓性成果,为国家酸沉降调控提出科学的控制指标和对策方案;坚持以源削减和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全新环保战略,完成中国第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为我国清洁生产标准的方法体系和结构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重大专项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5个项目20个课题,孟伟院士出任专项技术总师;牵头开展全国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提出基于生态安全的“一湖一策”调控措施;依托“973”、“863”等重大项目开展基准研究,提升环境标准科技水平,大力推进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通过实施“人才、科技创新、环境标准”三大战略,形成了以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安全、环境标准、化学品管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研究为主的环境科学创新体系。我院目前拥有四名工程院院士,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点(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共建),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近二十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百余项。
一、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规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三、研究生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邮政编码:100012。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5954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