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字化改造方案(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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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字化改造方案(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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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对某种事物或情况进行计划和安排的一种方式。按照方案制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执行者需要有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在查找方案范例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图书馆等资源来获取更多资料。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一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x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x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二

随着企业、单位的不断深入发展,现有的涉及办公、生产场所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厂房及办公大楼逐渐筹建,那么机房搬迁或机房改建服务应运而生,而机房搬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许多设备、重要数据、核心资产等,对企业来说,机房搬迁可以说是一项细致而精密且头等重要的大事。

机房搬迁不仅仅是把机房的设备迁移到新机房那么简单,而是要求网络系统的迁移和集中存储系统的迁移必须安全平稳,不能过长时间影响生产应用。表面上就是几个it民工的搬运,但实际是一项目高度集中的体力与脑力的综合项目。现将一般机房搬迁步骤介绍如下:

一、机房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机房搬迁工作开始前,必须多方沟通,并成立专门项目组,总体负责机房搬迁工作,对整个机房设备与业务要求熟悉,还应该根据搬迁的业务制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相关业务。为保证机房搬迁的平稳、可靠。召开相关的机房搬迁工作会议,落实和确定涉及生产环境的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综合前置、通用网关、集中存储、数据库、业务软件等相关设备的搬迁要求和计划。确定搬迁方案细则。

二、机房搬迁步骤:

1、绘制图纸,

详细对比搬迁前后的情况;提前规划各个机柜、各个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ups设备等机房设备的摆放位置,还要事先量好机器的具体尺寸,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并填入登记表中之后到现场规划机器的具体摆放位置,力争最合理、最充分地利用机房的有效空间,在空间适当情况下达到整个美观。提前将综合布线的数据信息点打在配线架上,这样,等把网络设备搬迁过来,安装好跳线,则网络就可以正常使用。

2、系统备份:

分系统的数据、业务数据、配置文件备份,可使用移动硬盘或其他存储进行备份;保证所有数据不外泄露且有效;备份同时可以进行按图纸编号。

3、对设备进行分类统计:

其中的设备包括ups、配线架、核心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存储设备等,我们对于机房目前涉及的设备统计,给出进一步详细的设备统计信息,包括设备型号、配置、所在的网络等,在搬迁之前给出相应的表格记录文档,确定相关的辅助设备配件等,同样需要有详细的记录文档。并对设备、设备上的线缆进行统一标识。

4、关闭系统、

断开系统电源、网络及安全设备停机和拆离:按搬迁方案的顺序将设备依次关闭,待系统完全停止后切断电源。将设备从机柜中拆离并整理线缆,注意记录各个设备在机架上的位置与线缆。

5、设备保洁处理、加固处理、外包装装箱处理。

6、提前做好设备的测试方法确保在搬迁完后,各类设备都有明确的测试方法。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多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如主机不能正常运转怎么办?责任到人,设备拆卸、除尘、搬运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搬迁阶段前新机房市电供应正常、ups工作正常、精密空调工作正常,所有准备工作完全到位之后,才能开始具体的搬迁工作。

三、设备搬迁流程

正确关闭电源

对于一台已经配置好的服务器来说,它的关闭和打开操作很简单,但如果操作方法不当,有可能对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此,有必要对服务器的开机、关机做一详细介绍。

关机操作:1.关闭操作系统;2.关闭主机电源;3.关闭外设电源(如磁带库等);4.关闭其他设备电源和机柜电源。

开机操作:1.打开机柜电源;2.打开外部设备电源(如磁带库等);3.待外部设备自检完成后,最后打开服务器主机电源。

全面预防静电

计算机是靠电力工作的,但静电却会给计算机带来致命伤害,尤其是可能对主板芯片造成永久性损坏。静电产生的原因很多:各种电源设备可能产生静电,计算机crt显示器可能产生静电,工作中的手机、对讲机也会在周围空间产生大量的静电,这就要求我们要特别小心静电的干扰,全面预防。

1.尽量使服务器及其周边设备的接地良好。

2.如果设备没有接地,当我们要接触里面的板卡时,应用接地导线或其他放电设施对其进行放电。

3.对设备进行操作时,应配戴防静电手套或护腕,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用手触摸一下机箱外部的金属来放掉自身携带的静电。

电缆连接(插拔)

电缆在进行电缆连接(插拔)时,通过该电缆连接(或将要连接)的设备应当是没有加电的,即应当先将设备的电源关掉,然后再进行电缆连接(插拔)操作。否则,如果带电进行电缆连接,有可能会对设备造成无法预料的损坏。

设备的拆卸

搬迁将按照项目进度表的时间来确定设备的拆卸时间,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保证设备没有物理性的损坏。在对设备进行统一的标记后,进行设备的拆除、电缆的拆除。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严格按照设备拆卸的操作步骤进行。

设备重新安装

设备搬运到新机房后,首先根据新机房设备定位图,确定设备的放置位置,检查电源等相关事宜是否做好,最后,进行物理连接。

设备重新安装注意事项有:

将服务器安装上机架。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把服务器安装到指定位置。测试

设备物理连接完成后,为设备加电,测试电源电压,进行加电后系统的软硬件检查,数据检查。要进行的工作大致包括如下的几项:

1.服务器状态的恢复,查看是否出现了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这里由于我们之前对系统数据作了备份,所以,一旦出现了这种数据的损坏等,我们应该把搬迁前的数据重新恢复过来。

2.进行设备网络连通性的测试。

3.进行应用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事项

1.搬迁过程中注意搬运安全,设备轻拿轻放,不要撞击和摔损。

2.出现重要故障,及时向各方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相关应急预案流程处理。出现人身伤害时,及时呼叫120处理。

3.设备出问题,采用备用设备先让系统运行;配置或数据丢失,使用备份数据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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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改造方案篇三

xx区教育局:

一、硬件老化严重,特别是主板上的插槽因多年来频繁拆卸大多接触不良。最近因气温较低硬件故障出现几率明显增加能稳定运行的`不足半数。

二、学生机读取或保存数据慢,经常出现卡机的现象。机房现采用的是无盘方式组网,学生读取或保存数据都通过网络在服务器的硬盘上完成。机房里现有网络还是基100m的,理论上一秒钟能传递的数据只能达到10m左右,硬盘读取或存储数据的速度是60mb/s左右远远不能满足数据传输的需求。

三、没有正版的网络和教学软件支持,老师不得不使用盗版软件,其功能有限制,每隔段时间就得重新启动激活,影响教学效率。

四、随着软件的升级更新,学生机的配置已跟不上软件更新的步伐。

为保障中学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教育局信息中心、xx市电信局实地考察,报中心学校同意,对中学部机房进行改造,初步预计共需资金20440元。

妥否,请批示。

附件:xx镇中心学校机房改造费用明细

xx镇中心学校

201*年xx月xx日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四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的建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二、实施对象

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易地扶贫搬迁户)。重点优先解决2016年精准脱贫村中的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是指依据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修缮加固等方式。按“一户一宅”原则,可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在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原危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贫困加剧现象发生。新建农房,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其中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附属用房面积不计入)。对于选择“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采取预留续建空间,或者基础挖深预留加层的方法,在稳定脱贫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是否扩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0.75万元。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禁止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禁止用于一般贫困户以及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禁止变相违规使用。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住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

(四)建设。经县级部门联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住建、国土等站所帮助群众建房选址,并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要求在8月30日前必须开工建设,12月底完全竣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抽查验收。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臵悬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片、户口簿复印件、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八)信息录入。开工建设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登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录入开工率、竣工率均达到100%。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

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三是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利用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一是各乡镇要落实承担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落实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目标任务。二是各乡镇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各乡镇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住房建设图集,知道农户建房,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五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x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x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x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一)补助对象

x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x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x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x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x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按照省下达的x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x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x6-x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六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七

为了推进我县旧城改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的规划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涉及拆迁建设局、信用社、国资中心三个单位、36户房改房和17户居民自建房,共约8000平方米,人口约180人。其中办公用房约平共处五项原则1500平方米,房改房5栋约3580平方米,自建房6栋约2000平方米,经营门面约1590平方米(其中单位门面约920平方米,私人门面约668平方米)。

该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和商贸开发,属于经营性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采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按照规划修建商品住宅小区和商业店铺。

1、该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核定后,加上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进行招商,竞标者将不低于地价款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总和存入房管局指定银行的监管帐户作为该项目的保证金。并按银行出据的存款证明和房管局核实的存款证明方可竞标。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标以挂牌截止时间竞标者报价最高者为中标。

3、竞标者中标后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竞标者中标后保证金即转为本项目资本金,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项目资本金,在房管局的监管下专项用于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缴纳相关税费。

1、拆迁人(开发商)可以自行拆迁安置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作好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2、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拆房还房)补偿两种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具体协商确定。

3、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市场价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得申请安置宅基地。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就地“拆一还一”的办法拆迁安置。超面积部份按市场销售价以住宅90%、门面80%确定计算补款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具体补款金额,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在拆迁人交房时由被拆迁人一次性补给拆迁人,新旧房屋产生的差价作由开发商优惠给被拆迁人。拆房还房的门面超面积部份一般不超过原拆迁门面的20%,住宅、门面的大小原则上在原拆除地段上由被拆迁人选择。

5、被拆迁房屋的实物指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为准。

6、被拆迁人的搬迁费用按每平方米5至8元为标准计;拆房还房的过渡期费用按原有住宅、办公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至2元,门面每月每平方米10至20元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xx实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并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过渡期的居住、办公等问题由被拆迁人自主行解决。

7、极个别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管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即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按余府发[20xx]20号文件执行。

1、根据xx县城总体规划,该片区用地性质为商住小区,由开发商自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编制详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自行负责。

2、该小区的'容积率规划为2.5、房屋间距规划为1:1、住宅楼层不大于7层、绿化率达到20%,并符合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的要求。

3、开发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

1、政府专门抽调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招商局、监察局、县城建指挥部、白泥镇、梓桐社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专门从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宣传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保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旧城改造工作,宣传旧城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支持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形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3、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拆迁人要理解、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在不损害自身合法、合理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拆迁工作。

4、司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查处无理阻碍旧城改造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八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九

一日三餐离不开食堂,食堂是大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清洁、文明、舒适的就餐环境,不仅关系每位同学的生活,而且直接体现了我们玉岩中学学生的整体形象。因此,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围绕学校“为社会引领者成长奠基”的理念,打造文明有序的就餐环境,促进,广大学生养成文明就餐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特举行“文明就餐月”活动。

活动主题“文明就餐,从我做起。

组织结构:

领导组:组长:罗洁

副组长:肖萌

执行组:组长:毛红勋

活动时间:

食堂“文明就餐月”主题月活动时间:xx年10月8日至11月8日

活动内容:

文明就餐动员会:

活动目的:

宣传文明就餐,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文明就餐意识,培养文明就餐的良好习惯,使“文明就餐”深入人心。

活动方式:

发放文明就餐倡议书。

各班级开展“文明就餐”主题班会。

做好宣传标语在食堂内张贴,做好宣传活动。

文明就餐千人签名活动

活动目的:

使“文明就餐”活动的主题深深印在广大同学心中,号召同学们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文明就餐的行列中。

活动地点:

操场

活动方式:

1、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现场发放文明就餐倡议书。

2、由学生再现食堂就餐情境

3文明就餐执勤及督导。

活动目的:

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排好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喧哗。”引导广大同学在就餐后自觉将残留物拨回碗里。

活动方式:

每天由值日教师安排“自管会”学生干部在食堂值班,逐个“文明就餐”督导活动,并及时反馈就餐信息。

完善后勤管理体系。

活动目的:

加强食堂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使食堂与学生之间能够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架起同学们与食堂的沟通桥梁,营造和谐的就餐氛围。

活动方式:

学生代表参与食堂饮食服务监督管理,由食堂反映学生在就餐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意见,做好餐厅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十

办公楼新风系统自20xx年底投用以来,一直未运行过。现经现场检查,发现设备及系统存在以下问题:楼顶新风管道和排风管道严重破损,风阀锈蚀严重,排风(烟)机风箱锈蚀,排风(烟)风机风阀建设时未接线,设备基础及楼面保护层风化脱落,各楼层因房间改造新风送风口被隔墙封住,分割后的部分房间无新风口及新风送风管。另外,现有新风系统仅装设了热回收装置,无新风处理系统,与当今办公楼现行的新风系统的先进性和办公环境环保要求相去甚远,已远远不能满足办公环境需要。

针对办公楼新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办公楼内空气环境的需要,对办公楼新风系统进行改造。

3、办公楼原《建筑及通风空调竣工图》等图纸资料。

本方案以“环保、节能、营造舒适环境”为主导思想,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为依据对新风系统进行设计改造。

空气品质是描述空气质量好坏的概念,它是指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洁净度等空气指标。在过去室内空调设计中,只满足舒适性标准要求,而目前大气污染和室内存在的装修及空调系统病菌污染,已影响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当前办公楼新风系统最新技术及工程实践,提出本办公楼新风系统改造方案。

(一)改造内容

1.拆除原有屋面热回收装置、新风及排风(烟)管道、风(烟)阀等设备和部件。

2.屋面新风机组升级改造。新风机组改为洁净组合式空调机组。保留新风直通回路的送风机及排风(烟)机。

3.重新制作新风管及风阀、排风(烟)管及排风(烟)阀。

4.楼顶排风(烟)机出口排风(烟)阀控制回路重新布线,增加消防系统对排风(烟)机出口风阀控制回路,实现火灾排烟时排风与排烟阀的开、关位置切换。

5.部分房间因加隔墙等改造,进行新风管道、风口整改。

6.制作安装新风机组控制柜。

7.新风管道系统调试、吹扫。

8.新风机组等设备基础制作。

(二)设备选型和要求

1.新风机组选型:选择洁净组合式空调机组

性能参数:风量50000m3/h,机组静压1600pa/机外静压450pa,功率40.1kw。

功能段包括:

新风送风侧:新风段、初中效过滤段、光触媒杀菌段、亚高效过滤段、中间段、板式热回收段、送风机段。

排风侧:排风进风段、初效过滤段、中间段、板式热回收段、排风出风段

机组室外布置,达到雨雪、电气绝缘等防护要求。

(1)性能说明:该机组内设新风段、初中效过滤段、光触媒杀菌段、亚高效过滤段、板式热回收段、风机段等部分。经过以上三道过滤后,直径0.5μm的尘埃颗粒85%被过滤掉,直径2.5μm的尘埃颗粒100%被过滤掉,pm2.5颗粒过滤精度可达到99%以上;光触媒杀菌段,采用光催化技术,对进入建筑内的新鲜空气进行有效的杀菌、灭菌,将它们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板式热回收段,将室内的排风与新风机组吸入的空气进行热交换,以回收室内排风的能量(冷、热),实现节能目标。同时,初效过滤段、中效过滤段、亚高效过滤段增加了指针式压差计,可方便读取各过滤段的阻力值,当终阻力是初阻力的两倍时便要更换过滤器,方便运行管理。

(2)新风量指标:

房间类型

新风量(m3/h.p)

办公室

30

会议室

30

活动室

30

根据原设计图纸,选择所需新风量50000m3/h。

(3)电气控制系统

配置现场控制柜。控制设备包括:新风机组进风机及备用送风机(直通)、新风机组进风机电动风阀、备用送风机电动风阀。控制柜通过控制柜柜门开关和按钮,实现新风机组送风机的启停控制和备用新风送风机的启停控制。控制柜系统开机时,先开启相关的电动风阀,保证风路的畅通,再开启相应的风机。当空调机组故障时可开启备用新风送风机组,满足办公楼的临时新风需要。

控制柜接收办公楼排风管道上电动风阀的位置状态反馈信号,当其关闭时停止新风机组和备用新风送风机的运行。

2.楼顶风管规格及风速选择

按设计要求,本工程新风管、排风管均采用镀锌钢板风管。新风风管厚度及加工方法应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中的中、低压系统要求。排烟管道采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厚度及加工方法应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中的`高压系统要求。

风管系统工作压力表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表

依据设计规范要求并结合现场设备露天布置情况,新风送风管及排风(烟)管壁厚均要求1.5mm。

钢板风(烟)管采用矩形截面、角铁法兰连接,以确保风管刚度。制作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钢板镀锌层不受破坏。风管制作前应将板材表面油污清除干净。

3、室内新风管道整改

按照原风管规格施工。

4.其他

(1)恢复排风(烟)机风(烟)阀消防控制布线,增加排风(烟)机出口风(烟)阀消防控制回路。布线及消防控制回路施工满足消防控制要求。

(2)新风系统调试、吹扫,达到运行条件及室内新风各项指标要求。

1.洁净组合式空调机组平面图

2.新风机组布置(楼顶)平面图

工程概算:335862.00元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大力推进“宜居水乡”行动计划,基本解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存在的各项环境问题,规范入网企业排放行为,切实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桐乡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依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入网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行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处理量持续增长,企业排污日趋规范,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切实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步骤

1.开展污染源大检查(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五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重点废水排放入网企业以及沿线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以及各类涉及超标入网、超总量排放企业的排查力度,掌握污水管网中存在的串管、漏排等情况,进一步摸清现状,发现问题。

2.实施环境问题整治(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11月10日前对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发现问题的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其他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深入整治,对污水管网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解决途径并予以落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有效改善入网水质。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完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对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业污水总量实现有效下降,生活污水处理率得到大幅提升。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等监控手段,提高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效率,构建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体系。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12个镇(街道)、开发区。

2.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印染、化工、制革、化纤等五个重点行业。

3.重点企业:

(1)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崇福污水厂、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桐乡市屠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五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2)在线监测数据或取样监测数据超标频繁、曾因超标排放等问题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

(3)涉及重金属、油类物质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4)周边群众投诉强烈的涉水排放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管控。

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污泥浓度等参数指标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设施运行及药剂添加是否满足处理要求,污泥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中控及在线数据采集是否达到标准,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无误等。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建设局、梧桐街道、崇福镇、濮院镇、屠甸镇、开发区、水务集团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加大对污水收集范围内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清查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去向,重点关注涉重金属、油类物质等特征污染物废水的处理情况。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清污和雨污分流原则,对于排放污水不符合纳网标准或总量要求、废水治理不正常使用以及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促使企业的排放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十二

公司以构建职工“满意食堂、贴心食堂”为目标,在办好、管好职工食堂上下功夫。为让职工吃上放心饭、舒心饭,职工食堂认真实施以“内部管理标准化、卫生管理规范化、伙食安排集约化、服务措施人本化”为主要内容的'“食堂四化管理”。每周一至周五中午为职工开设午餐,以职工的身体健康需要为本;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本食堂主要针对公司职工,所以在菜品经营上以大众菜肴为主,按300人就餐设计,具体经营项目如下:

2、面点:经营米饭、面条、包子、油条、饼、炒饭等;

3、汤类:免费,一般有西红柿蛋汤、土豆丝汤、瓜片汤、紫菜汤等

经营形式:划卡就餐

设备采购需在开业前15天开始,开业前5天安装调试完毕,具体设备如下:

xxxxxxxxxxxxx

以上为必备设备,价格以当地价格依据,估计10万左右;

(一)食堂岗位设置配置:

食堂管理员 1人

会计员 1人

保管员 1人

采购员 1人

厨师长 1 人

付厨师 1人

砧板 3人

面点师 1人

付面点师 1人

餐厅领班 1 人

餐厅服务员 3人

洗涮工 2人

保洁员 2人

共计 19人

(二)人员培训计划

1、招聘人员:

开业前20天招聘餐厅主管,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开业前10天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到岗;

2、员工培训:

1)新入制培训:熟悉餐厅运营情况及岗位要求;学习食品卫生要求、生产安全要求; 考核合格上岗。

2)继续培训: 定期请人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技能比赛,交流学习;

1、 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名。日耗品由炊事人员开列清单后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件物品和批量食品采购由后勤部指派2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后交食堂管理员或炊事员验收,凭发票由主任签名证实。

2. 验收和保管。采购物品经食堂管理员或厨师长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

3. 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厨师长和保管员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协同管理员拟制好次日早餐计划,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

4. 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 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服务员,固定窗口,固定事项。管理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数字化改造方案篇十三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改造方案范文,欢迎参阅。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xx〕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xx〕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xx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xx〕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xx〕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xx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xx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xx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xx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xx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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