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和调整,确保达成预期目标。方案的验收和评估需要客观而全面地进行。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能够满足相关利益方的需求,并为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和改善。
奖励表彰方案篇一
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为加强交流,增进感情,进一步弘扬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展示当代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神圣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激励全校教师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学校教育和教师个人的提升和发展,制定一站学校庆祝第31个教师节暨表彰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党的响亮地提出了“中国梦”,主席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既阐明了中国梦的核心价值,也指明了中国梦的动力源泉,要实现中国梦,必须要有教育梦!在教师岗位上的每一位老师都是一生平凡,一世艰辛!我们的梦想应该是能够真正去享受教书育人的快乐,去享受每一个学生成长的快乐。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为了庆祝我国第31个教师,为了迎接第66个国庆节,为了丰富教职工的课外业余生活,展现一站学校教职工的风采,校工会精心组织以“和谐唱响校园,快乐圆我梦想”为主题的教师节活动。开展有关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研讨、优秀教师典型宣传、群众路线实践教育走访等活动,充分展现学校党支部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全面反映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按照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和谐、文明校园的要求,本着“务实、简朴”的原则庆祝第31个教师节。
二、活动主题: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唱响校园,快乐圆我梦想”
四、活动地点:多功能厅
五、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退休教师
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万
副组长:马
组 员:火
七、活动分工:
1、活动主持人: 顾
2、颁奖主持人:火
3、奖品采购: 张
4、奖状打印: 高
5、会场布置: 李
6、活动摄像:骆
八、教师节活动流程
1、主持人
2、党支部书记万致词
4、颁奖
5、王军同志宣读xx区人社局《关于吴等一百二十四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6、向三位光荣退休的教师颁发退休证、奉献教育31年荣誉证、并颁发纪念品
7、退休教师讲话
8、向教师赠送《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9、各年级组、学科组节目展演(每个年级2个节目,学科组1的节目)歌唱内容以“中国梦”、“教育梦”为主旋律。
10、教师节活动总结
九、活动要求:
1、各负责人,要按照活动分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事项。
2、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于9月9日上午将本年级组、学科组表演的节目名称及串词报顾xx老师处。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奖励表彰方案篇二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在集团公司、延安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较好完成了年初提出的“一个具备、两个完善、三个覆盖”工作目标。完成售电量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利润万元,全年电费回收上解率、市场占有率均为100%,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均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公司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荣获公司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人均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全体员工向先进学习,努力工作,再接再励,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的各项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三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多做贡献,学校特制定教师节表彰奖励方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表彰奖励评审领导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全体行政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
二.表彰时间:教师节 三.表彰奖励形式: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四.申报办法:全体教职工对照条件自行申报(表彰类型中的(一)
(二)(四)(五)(六)不必个人申报,由学校根据评比条件并结合考核结果或群众推荐结果确定),不申报者不表彰。9月2日下午16:00前,各部门(年级组或教研组)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人事干部上报推荐名单和材料,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可自行复印。
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所获荣誉必须是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原则规定,本次奖励不重复(如一人获几项奖励,可发几个证书,但只发一份奖品。班主任量化奖励除外)。
五.表彰类型及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共分十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量化奖励获得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第二学期全体班主任。
2.评选条件:按班主任量化考核奖励方案执行。
(二)优秀教师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执行,原则上每个年级根据选票多少结合评比条件表彰3名(上学年初三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1个名额,已受镇级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
(三)教学优胜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参评条件:所任教学科在学年末的统考中超市均分或比上学年进步较大。
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推荐,语、数、英三个学科每学科可推荐2—3名,其它教研组各推荐1—2名。
(四)教学目标达标奖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全体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按照教导处制定的教学目标达标奖励办法执行。
(五)中考优胜奖:
具体标准和条件另行制订,在中考总结会上表彰。
(六)先进教育工作者
1、参评范围:上学年度在岗的非教学一线人员。
2、参评条件:按前学期末颁布的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表彰3名,另临工表彰3名,(已受镇级表彰的不重复表彰)。
(七)班级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所有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班级工作集体),每个年级组可推荐1个班级。
2、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推荐:
(4)本班上学年末进行考试班级人均总分排年级前6名(初二年
级排年级前8名者)。
(八)先进教研组和年级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的各学科组和年级组
2、参评条件:按已经公布的条件执行,教研组全校评选3个,年级组根据实际评选。
(九)先进备课组:
1、参评对象:上学年度各备课组,
2、参评条件:按公布的评选条件执行,全校评选3个。 说明:本方案所说的年级、教研组是指20xx—20xx学年度的年级和教研组。
(十)教育创新奖
按低涌中学教育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执行,20xx年x月x日
交表形式:申报人(或年级组、教研组)打印纸质表格后上交至学校办公室
截止时间:9月2号下午4点,过期不候
奖励表彰方案篇四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全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绥芬河市市政府特拿出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在初升高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按xx年全市初升高成绩总排名,经学校审查研究,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决定对刘新等20名同学予以表彰奖励。初升高全市排名1-3名,各奖励3万元;4-10名,各奖励2万元;11-20名,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希望其他同学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同学们要把成绩和荣誉作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学习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学习中去,再创佳绩!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五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3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做好我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引进落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7〕236号)有关条件的所有小微企业。
第三方管理机构。
经过公开招标和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宁波高新区甬港现代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引进落地管理和运作服务项目的第三方管理机构。
申报要求。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采用“线上随时申报、按季审核奖励”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在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系统地址。
申报联系方式。
1.第三方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奖励表彰方案篇六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我校于9月7日下午5:20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20xx年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先进集体”、“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三十年教龄的教师”给予表彰,并号召广大教职员工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出新贡献。
本次表彰大会由杨淑芬副校长主持。大会共有四项议程:
1、xx校长宣读学校上报凯里市级优秀名单;
2、xx副校长颁发校级“优秀教师”证书;
3、xx副校长颁发校级“优秀班主任”证书;
4、xx副校长颁发校级“优秀工作者”证书;
5、x校长x颁发校级“先进集体”奖状;
6、xx副校长颁发“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证书;
7、xx副校长颁发“三十年教龄”证书;
8、xx副校长颁发20xx—20xx学年度班主任聘书。
1、xx老师代表“优秀班主任”发言;
2、x老师x代表“优秀教师”发言。
xx校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向获奖的教职工表示祝贺,向老师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勉励大家树立先进的教育观、全面的质量观、正确的人才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以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扎实的工作、丰硕的成果回报社会,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
奖励表彰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表彰奖励意见,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省人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努力工作、建功立业。(二)基本原则。行政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奖励项目本意见所指行政表彰奖励包括:省人民政府奖励、部门奖励和公务员奖励。(一)省人民政府奖励。是指省人民政府实施的、用于表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二)部门奖励。主要指省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的行政奖励。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表彰,表彰周期一般为3—5年。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省××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三)公务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此外,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确需省人民政府表扬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省人民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视为行政表彰奖励,不享受政府行政奖励相关待遇。完成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
按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实施奖励不列入行政表彰奖励。
三、省人民政府奖励的条件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二)国务院已经开展的奖励,需要省人民政府比照进行的;(三)涉及民族团结、军政关系等,不便以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全局性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或国家、省重点工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四、奖励对象及数量行政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自主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领域倾斜,向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的数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对象。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每5年开展1次。省先进集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一,其中工人、农民不少于受奖励总人数的50%,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8%,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2%。其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常设政府奖励项目,奖励对象按照批准的数量执行。省人民政府给予的即时表彰奖励,奖励对象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具体数量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二)部门奖励对象。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的20%。系统总人数在4万以内的,奖励人数控制在本系统总人数3‰以内;超过4万人的,掌握在2‰以内,最多不超过150人;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8%,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2%。(三)其他奖励对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的比例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以内。参评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适当降低。
五、主要程序(一)省人民政府奖励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
工作方案。
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开展;将推荐人选在工作单位公示;逐级推荐上报;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对拟奖对象按规定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审批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省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开展行政表彰奖励的可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二)申请开展部门奖励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并由申办部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三)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初审意见并牵头召开奖励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实行集中审核按批次定期集中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今后省政府不直接研究各部门上报的表彰奖励项目申请。(四)申请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五)因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要即时奖励的可采取一事一报办法审批。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六、有关要求(一)加强协调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负责行政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及时拟定行政奖励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项目审核、对象审核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厅级以上单位、厅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行政表彰奖励评选。确需参加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凡受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下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
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经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xx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奖励表彰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九
公司各部门:
20xx年是公司全面发展,推进新项目的关键一年,也是接受挑战和考验的一年。一年来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员工奋勇向前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总经理会议精神,经公开、民主评选和现场认真审核,决定对等4名先进个人进行。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公司号召全体干部、员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加快兰州煜峰工业园有限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xxx
xxxx年xx月x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xx学年,全校学生在“创优评优”活动中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在专业学习和各类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林学院2009级林学本科班等16个班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刘洋等89名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授予马淑梅等450名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邓玮等83名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张贺等184名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校号召全校各班级和广大同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帮助其他集体和个人不断进步,为大力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xx—xx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20xx年x月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一
各行政村、机关单位:
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奋发进取,较好地完成了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有效地推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全镇各项事业的热情,镇党委、政府决定,对xx党支部等8个先进集体、等4个先进单位、等3个先进企业、等22名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镇党委、政府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保持争先进位的锐气,以更高的标准,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勇当加快发展的排头兵。同时,希望其他行政村、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正视不足,寻找差距,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新的业绩,为建设富裕、平安、绿色、文明、和谐的幸福清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清水镇获奖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共清水镇委员会清水镇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经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xx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奖励表彰方案篇十三
公司各部、西安研发中心:
为表彰在20x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员工,以此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由各部门推荐,经公司办公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贾志敏等12名优秀员工和马月等4名优秀新人个人荣誉称号。对获得部门提名的徐二虎等7名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一、 授予公司优秀员工、优秀新人荣誉称号名单
1、优秀员工(共12名)
2、优秀新人(共4人)
二、获部门优秀员工、优秀新人提名名单(除获奖员工外)
1、优秀员工提名(共4名)
2、优秀新人提名(共3名)
希望此次受到表彰的员工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特此表彰!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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