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税收优惠申请书(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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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收优惠申请书(案例15篇)
时间:2023-11-01 11:41:18     小编:灵魂曲

友情如同花朵般绚烂多彩,需要我们用真心去呵护和培养。为了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全面地回顾和分析所要总结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总结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一

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对旅游者进行各项服务的人员。

19.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有哪些区别?

21.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有哪些区别?

a、期限不同(导游证为三年,资格证不限)

23.导游被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的情形包括哪些? 24.列举导游人员不予通过年审(扣除10分)的情形。

25.列举导游人员在年审时全行业通报(扣除8分)的情形。26.列举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扣除4分和2分的情形。27.简述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28.旅游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类?并说明。

42.什么是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46.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哪些特征? 47.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48.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4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62.我国对外开放地区是如何分类的?

63.我国风景名胜区等级划分评定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二、《导游业务》部分

69.导游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导游讲解服务和旅行生活服务 70.导游服务有什么特点? 独立性强 脑体高度结合 复杂多变 跨文化性 71.导游服务有哪些作用? 纽带作用 反馈作用 标志作用 扩散作用 72.导游服务质量包括哪些质量? 讲解质量 提供生活服务的质量 各项活动安排的质量 73.导游服务的原则有哪些? 宾客至上原则 维护游客合法子权益原则 规范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原则 74.简述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75.我国对导游人员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按技术等级分:特级、高级、中级、初级

76.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的服务对象各有哪些?

1、根据旅游与游客所签证的合同,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2、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3、负责向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文化和旅游资源

4、而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宣传、调研

81.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导游讲解 安全提示

较强的独立工作及创新精神 身心健康

较高的导游技能

竞争意识、进取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尽职敬业 高沿的情操 遵纪守法

87.领队带团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办理有关入境手续,通常称为“过三关”。指的是哪三关? 卫生检疫、证照查验、海关检查 88.简述全陪的服务程序。服务准备—首站(入境站)接团服务—进住饭店服务—核对商店日程—各站服务—离站服务—途中服务—末站(离境站)服务—后续工作 89.简述地陪的服务程序。

宣布当日或次日的活动安排 确定叫早时间

a、一般应予以婉言拒绝,并说明我方不便单方面不执行合同

a、及时向旅行社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又可能满足的项目,应尽力予以安排 b、需要加收费用的项目,地陪要事先向领队或旅游者讲明,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c、对确有困难,无法满足的要求,地陪要详细解释、耐心说服。

a、计划签发单位,记录联级别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b、客源地组团社的名称、、旅游团名称、代号、电脑序号、国别、语言、收费标准和领队姓名。

c、组成人员的情况:人数、性别、姓名、职业、宗教信仰

d、全程旅游路线、入出境地点。

e、所乘交通工具

f、掌握交通票据情况

g、掌握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推销旅游服务项目

d、表示提供服务的诚挚愿望 e、预祝旅游愉快顺利

d、若旅游活动中有不顺利或旅游服务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导游人员可借此机会再次向旅游者赔礼道歉。

e、表达美好的祝愿

介绍游览活跃气氛

105.导游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方面了解游客?

从国籍、职业、年龄、性别和所属阶层等方面了解游客 从出游动机了解游客

通过分析旅游活动务阶段游客的心理变化了解游客 通过言行举止了解游客

多干实事、不说空话、大话 多同游客进行沟通

110.导游人员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了解游客的心理特征?

111.导游人员如何调节游客的审美行为? 传递正确的审美信息 激发游客的想象思维

帮助游客保持最佳的审美状态 灵活掌握观景赏美的方法

112.简述导游语言的“四原则”和“八要素” 四要求:正确 清楚 生动 灵活

八要求:言之有 喻 情 理 据 神 趣 礼 物

问答法

制造悬念法 类比法

画龙点睛法 115.旅游者个别要求处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理而可能的原则

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原则 尊重旅游者不卑不亢原则

116.旅游团中有位游客在入住饭店时要求住单间,导游员应怎么处理?

若有,可予以满足,但房费自理;因矛盾或生活习惯要求,应请领队调解,若调解不成,饭店有空间,可予以满足,但房费自理。

117.旅游团在临近用餐时提出换餐,导游员怎么处理?

若在用餐前3小时提出,地陪要与餐厅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接近就餐时,提出,一般不应接受,若坚持换餐,可建议他们自已点菜,费用自理。若要加菜,加饮料,应满足,费用自理。

118.旅游团内两位游客闹矛盾,要求单独用餐。此时导游员该怎么办?

导游人员应耐心解释,并告知领队,请其调解,若坚持,可协助与餐厅联系,但餐费自理,并告之,综合服务费不退。

119.哪些情况下要阻止游客自由活动?

旅游团计划去另一地游览,或即将离开本地时。地方治安不理想。

与旅游有关部门联系,无特殊情况,可办理入团,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表格,缴纳费用。若是外交官,应请示旅游社,严格按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若是记者,应请示有关部门,获准后方可办理入团 121.导游人员怎么处理团内无理取闹的游客? 不伤主人之雅,不损客人之尊,理明则让。

122.在旅游过程中,因故缩短在一地的游览时间,导游人员该怎么办?

抓紧时间,将计划内的参观游览安排完成,若困难,可突出本地具有代表性、特色的景点 通知下一站,也可提醒旅行社有关部门与下一站联系。

124.丢失外国护照和签证,导游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请当地地陪协助在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再持遗失证明到当地警察机构报案,取得报案证明,,持报案证明和照片及有关护照资料到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新护照,持新护照拾必务的材料和证明到所在国移民局办理新签证。

接待前,应认真分析、研究旅游团人员情况,根据其年龄、身体状况安排游览活动

制定计划时,应留有余地,做到劳逸结合。同时参观的项目不要太多;体力消耗大的项目不要集中安排;晚间活动安排时间不宜过长。

向旅游者讲清看病费用自理 严禁导游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129.导游员怎么预防漏接?

130.假如你到机场或者车站、码头,没有接到应接的旅游团,作为地陪,你应该怎么处理? 询问机场或车站工具人员,确认是否有未出港的游客。与施行社联系,询问到达时间有无变更。

与司机联系,在可能寻找的范围内找至少20分钟。

131.假如你错接了一个旅行团,你应该怎么办?怎么预防错接事故的发生?

若同一家,报告领导,经领导同意,地陪可不再交换旅游团,全部应交换旅游团并向旅游者道歉。

若不一家,立即向旅行社领导汇报,设法尽快交换旅游团,并向旅游者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并诚恳地道歉。预防:

导游人员应提前到达接站地点迎接旅游团

接团时认真核实

提高警惕,严防社会其他人员非法接走旅游团 132.导游人员应该怎么处理误机(车、船)事故? 与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站报告并请求协助 地陪和旅行社尽快与机场联系,争取让游客乘最近班次的交通工具离开本站,或包机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下一站。

135.为了预防旅游者走失。导游人员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做好提醒工具

做好各项安排的预报

时刻和旅游者在一起,经常清点人数

旅游者走失后出现其他情况,应视具体情况作为治安事故或其他事故处理

保护现场,立即报案 迅速向旅行社汇报

做好全团旅游者的安抚工作 写出书面报告

138.如果旅行团所住的饭店发生火灾,作为导游人员应该怎么办? 立即报警

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及时向领导报告 安定旅游者的情绪 写出书面报告

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始终和旅游者在一起,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经常清点人数

经常与有关方面联系,询问查找进展情况 将找到的行李及时归还

旅游者在当地游览期间,导游人员档 时打电话询问寻找行李的情况,一时找不回行李,要协助失主购置必要的生活用品。离开本地前行李还没有找到,导游人员应帮助失主将接待旅游社的名称、全程旅游线路以及各地可能下榻的饭店名称转告有关航空公司,以便行李找到后及时运往最相宜地点交还失主。

如行李确系丢失,失主可向有关航空公司索赔

147.导游人员建立良好形象的必要性?

有助于游客对导游人啼的信任感,提高与导游人员之间的合作

接触的人员多,人际关系复杂

旅行知识

国际知识 151.当遇到火灾时,你如何引导游者自救?

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必须穿过浓烟时,用浸湿的衣物裹身体后着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

153.导游人员如何防治游客的晕机、晕车、晕船。心情舒畅,精神放松

发现餐厅食物不洁、变质或有异味时,立即向供餐单位服务员或负责人指出,并及时采取措施。

155.旅游团中如果有游客中暑,作为导游员应该怎么处理? 立即将患者移至阴凉处,平卧并解开衣扣,通风降温。

160.客人要求转递物品应如何处理?

161.如何安排客人用好第一餐?

进入房间之前,地陪应向客人介绍饭店的就餐形式、地点、时间及餐馆的有关规定。

客人到餐厅用第一餐时,地陪应主动引进。要将领队介绍给餐厅经理或主管服务员,告知旅游团的特殊要求。

163.你团队中有位客人在活动结束后,要求继续在中国旅游,你怎么处理?

因伤病,导游应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还应前往医院探视,并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活动后,若不需要延长签证,一般可满足。

166.旅客吃饭时看到别的餐桌上有酒水而自己没有,投诉导游,怎么办? 若是合同所列名的项目,导游应无条件予以满足,此时,可视为有效投拆; 若不是合同中所列名的项目,视为无效投诉,若游客需要加油,可协助,并告之,费用自理。

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部分

167.要成为游客,必须具备哪三个基本条件? 余暇时间 旅游动机 可支配的收入

168.旅游活动按人们出游的目的可分为哪六大类? a、休闲、娱乐、度假类

b、探亲访友类

c、商务、专业访问类 d、健康医疗类

e、宗教、朝拜类

指人们为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到其他地方访问,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

171.简述我国旅游资源有哪些特点? a、丰富多样 种类齐全

b、绚丽多彩 独具特色 c、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的紧密结合 d、各大地区的旅游资源形成了区域性的典型主题。

172.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旅行社业 交通客运业 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

173.按照世界旅游组织的划分,世界上国际旅游分为哪六大旅游市场? 欧洲市场 美洲市场 东亚和太平洋市场 南亚市场 中东市场 非州市场 174.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人文旅游资源主要分为哪三大类? a、古迹及建筑类 b、消闲求知健身类 c、购物类 175.我国哪一年加入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日是哪天? 1983年,每年的9月27日。

179.发展旅游业对旅游目的地有哪些消极影响?

经济上:可能引起物价上涨,尤其是地价的上涨;环境的破坏;引发离婚率以及犯罪率的上升。

180.什么是“连中三元”?

指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考取第一名

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188.佛教礼节中的“五体投地”是指哪五体? 两肘 两膝 头

189.汉族宗教信仰的两个显著特点。

佛教:公元前6世纪

202.基督教的教义有哪些?

204.说出道教“八仙”的名字?

建筑横向,由四根柱子围成的空间

207.一般亭、阁、楼常用的屋顶形式是哪种? 攒尖顶

208.什么是“藻井”?

213.最早修筑长城的是哪个国? 楚国

214.“那达慕大会”是哪个民族的传统节日? 蒙古

215.三藏经指的是哪三藏? 经藏 律藏 论藏

汉钟离、蓝采和屋顶 山墙 藻井

北京,西安,开封,洛阳,南京,杭州,山西的平遥及丽江 219.长江流以哪些省份?

分隔空间,融于自然 园林建筑,顺应自然

树木花卉,表现自然 222.中国古代园林的分类? 皇家园林 私家园林

223.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的区别?

皇家园林规模宏大,真山真水较多,园中建筑色彩富丽堂皇,建筑体形大。

227.园林中的主体建筑是什么? 厅堂

228.园林中临水而建的建筑有哪些? 榭

一、著名的太湖石“玉玲珑”保存在哪里? 上海的豫园

四大士:文殊、普贤、观世音、地藏

五大士:文殊、普贤、观世音、地藏、大势至 235.什么是台基?台基有什么作用? 台基:高出地面的建筑物的底基。作用:用以承托建筑物,并使其防潮、防腐、同时可以弥补中国古建筑工地单体建筑不甚高大雄伟的欠缺。

241.中国的三大国粹是哪些? 中医中药 京剧 国画

242.历史上唯有武则天选择礼祭封禅的是哪座名山? 中岳嵩山

243.“唐宋八大家”指的是哪些人物?

云海玉盘、黄河金带、旭日东升、晚霞夕照 247.请说出“衡山四绝”?

250.我国四大名绣指的是哪些? 粤锈 湘锈 蜀锈 苏锈

252.被称为世界三大高香名茶的有哪些? 印度大吉岭茶 祁门红茶 斯里兰卡乌伐茶

三绝:福建脱胎漆器 景泰蓝 江西景德镇陶瓷 254.说出景泰蓝名称的来历?

福建田黄石 256.被称为文房四宝之首的有哪些? 湖笔、徽墨、宣纸、端砚

257.说出中国四大名砚的名称和产地? 端砚:广东肇庆

洮砚:甘肃卓尼县洮砚砚乡 歙砚:歙县、屯溪二地

澄泥砚:山西晋城、绛县一带

270.法国及巴黎的标志性建筑是什么? 艾菲尔铁塔

271.以枫叶为国花的是哪个国家? 加拿大

四、《安徽导游基础知识》部分 272.安徽跟哪些省毗邻?

河南省 山东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273.简述我省的行政区划?

280.洋务运动中新洋务派的主要代表有哪些?

283.安徽有哪三个地域文化? 淮河文化 皖江文化 新安文化

287.新安画派主要包括哪四个画派? 新华画派 天都画派 海阳四家

砖雕 291.徽菜有哪些烹饪特点?

298.说出安徽省省树、省花、省鸟? 省树:迎客松

省花:皖杜鹃 省鸟:灰喜雀 299.什么是风景名胜区?

303.黄山松奇在哪些地方?

308.九华山的开山主寺是哪座?

311.乾隆皇帝赞为“天下无双胜境,江南第一名山”的是哪座山? 齐云山

323.被称为“吴楚东南第一关”的是哪个景点? 白崖寨

326.我国自行设计和施工建成的第一座钢筋混凝土连拱坝是? 佛子岭水库

327.说出蓬莱仙洞“四绝”。

328.大龙山“五绝”指的是哪五绝?

329.“安徽第一车廊”蜀山画廊长多少米? 370米

石台溶油群)336.我省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几处? 12处

340.自然保护区分为哪几个等级? 三级(市级 省级 国家级)

353.安徽最大的古桥是哪座桥?什么时间修建? 歙县的太平桥,公元1234年

354.“古歙三桥”指的是哪三座桥? 太平桥 紫阳桥 万年桥

360.安庆有哪些称誉?

361.安徽省第一所大学和第一座图书馆分别建立于哪年?

364.三河镇是因哪三条河贯穿其而得名? 杭州河

丰乐河

小南河

365.我省有哪些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六安毛坦厂镇 肥西三河镇

368.《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我省哪个县境内? 怀宁县

369.被喻为宋代诗歌开山鼻祖的是谁? 梅尧臣

372.明末清初,被称为安徽省四大商埠是哪些? 大通 蚌埠 芜湖 安庆

386.安徽省交通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是? 合宁高速

387.安徽省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有哪些?

歙砚

宣纸

宣笔

390.被称为清代四大造墨名家的是哪些? 胡开文

曹素功

汪近圣

393.八公山豆腐烧汤有哪三绝? 飘汤 奶汤 鲜汤

2008年安徽导游资格考试之业务考试试题:

1、什么是导游服务?

2、世界上最早的导游服务出现于何时?

3、为什么说专业导游队伍产生于旅行社之后?

4、导游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5、导游服务的类型有哪些?

6、导游服务的性质是什么?

7、导游服务的特点是什么?

8、导游服务的地位如何?

9、导游服务的作用是什么?

10、我国导游服务的本质是什么?

11、为什么说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最重要的服务?

12、为什么说导游服务质量是旅游服务质量中最敏感的标志?

13、为什么说导游服务能影响旅游产品的销售?

14、导游服务的复杂性反映在哪些方面?

15、为什么说导游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参考答案:

1、什么是导游服务?

导游服务是导游人员受组团旅行社委派并代表该社接待或陪同游客旅行、游览,按照组团合同或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接待服务。

2、世界上最早的导游服务出现于何时?

导游服务是随着消遣性旅游活动的出现而产生,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兴旺发达而日趋成熟的。人们公认的近代旅游活动的开端是1841年7月5日英国人托马斯.库克包租火车,组织运送570人,从莱斯特前往拉夫巴勒参加禁酒大会的那次活动。在这次旅游活动中,库克自始至终随团陪同照顾,可以说是现代旅行社全程陪同导游员的最早体现。

3、为什么说专业导游队伍产生于旅行社之后?

到1864年,参加托马斯.库克组织的旅游的人数已累计达一百多万。后来欧洲及北美诸国和日本纷纷效仿库克组织旅游活动的成功模式,先后组建了旅行社或类似的旅游组织,招募陪同或导游,带团在国内外参观游览,于是导游队伍便在世界上逐渐形成了。第二次大战后,大规模的群众性旅游活动崛起并得到发展,导游队伍随之迅速扩大。由此可见,专业导游队伍是在旅行社产生之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4、导游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导游服务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有三大类:导游讲解服务,旅行生活服务,市内交通服务。

5、导游服务的类型有哪些?

导游服务的类型是指导游人员向游客介绍景点情况的服务形式,现代导游人员的讲解服务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图文声像导游方式和实地口语导游方式。图文场像导游服务亦可称为物化导游,包括:

1、导游图、交通图、旅游指南、景点介绍、画册、旅游产品目录等。

2、有关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活动的宣传品、广告招贴以及纪念品等。

3、有关国情介绍和景点的录间带,录像带、电影片、幻灯片等。实地口语导游亦称讲解导游,由导游员在参观游览现场完成的。

6、导游服务的性质是什么?

导游服务工作具有社会性、文化性、服务性、经济性和涉外性。

7、导游服务的特点是什么?

导游服务是一种高智能、高技能的服务工作,与其他服务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1、独立性强。独立带团外出,需有独当一面的能力。

2、脑、体高度结合。需要有知识、有体力。

3、复杂多变。服务对象复杂,游客需求多样。

4、跨文化性。要了解各国、各地服务对象复杂,游客需求多样。

4、跨文化性。要了解各国、各地区、各民族传统习惯、禁忌、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等不同文化。

8、导游服务的地位如何?

旅行社、饭店和交通是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其中旅行社处于核心地位。旅行社的业务主要有四大项,即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的采购和旅游接待。旅游接待过程即是实现旅游产品的消费过程。如果我们把旅游接待过程看作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那么向游客提供的住宿、餐饮、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服务分别是这根链条中的一个个环节。正是导游服务把这些环节连接起来,使相应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得以实现,游客在旅游过程的种种需要得以满足,使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进入消费。所以,导游服务虽然只是旅游接待服务中的一种服务,然而与旅游接待服务中的其他服务如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相比,无疑居于主导地位。

9、导游服务的作用是什么?

承上启下内外连接协调各方的纽带作用,影响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声誉的标志作用,另外还有联络客人意见的反馈作用和扩大旅游产品销售的宣传作用。

10、我国导游服务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的导游服务本质上是一项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内外民间交往服务的旅游服务工作。它以旅游者为服务对象,以协调旅游活动、导游讲解、帮助旅游者了解中国为主要服务职责,以沟通语言和文化为主要服务形式,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主要服务目的,以热情友好,至诚周到为服务座右铭。

11、为什么说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最重要的服务?

解:食、住、行、游、娱构成了旅游活动的六要素。对旅游者来说最重要的和向往的当属“游”,而游览活动的导演则是导游员。导游员提供的语言服务沟通了不同的文化,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也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导游员提供的导游讲解服务帮助旅游者增长知识,获得美的享受;导游员提供的生活服务,能使旅游者身凡愉快地投入游览活动,去求新,求异,求乐,总之,导游服务在旅游者实现其主要旅游目的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说,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最重要的服务。

12、为什么说导游服务质量是旅游服务质量中最敏感的标志?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始终伴随旅游者,为他们沟通语言和文化;为他们进行导游讲解并提供生活服务;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导游员是整个旅游服务中的焦点与轴心,而其他旅游接待部门提供的服务,对旅游者来说,往往是一次性的。一次性的服务即使质量不高,还可由其他高质量的服务,特别是高质量的导游服务予以弥补,而导游服务质量低劣却是无法弥补的。导游人员与游客朝夕相处,因此游客对导游人员的服务的好坏直接反映出旅游服务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着一个国家(地区)旅游业的声誉。

13、为什么说导游服务能影响旅游产品的销售?

14、导游服务的复杂性反映在哪些方面?

导游工作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高度结合的服务性工作,任务繁重,内容庞杂,其复杂性主要反映在:

1、国际旅游是涉外活动,政策性强,影响比较大;

2、旅游者来自不同国家,肤色不同,社会阶层和职业不同,导游工作对象复杂;

3、导游工作涉及食、住、行、游、购、娱以及上、下、左、右、内、外等,工作面较广;

4、导游讲解的内容庞杂,又须随机应变,故而难度大;

5、导游工作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受工作量及固定工作程序的限制;

6、导游手段多样化,变换频繁;

7、导游工作具有两面性,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又要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15、为什么说导游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导游员接受了旅行社委派的任务,带团外出旅行社中,往往要独当一面,要宣传、执行国家政策,要根据旅游计划组织活动,要带旅游者参观游览和讲解。尤其是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导游员须要果断地、合情合理地进行及时处理。导游讲解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要根据旅游者的不同文化层次和不同审美情趣进行导游讲解,以满足他们精神享受上的不同需求。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二

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激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作为纳税人之一,我有幸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带来的种种便利和实惠。经过这段时间的体验,我深深体会到税收优惠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体会和心得,以期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启发。

首先,税收优惠可以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减轻了负担,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这种优惠政策的激励下,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运营,加大投资力度,提升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商品供给,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税收优惠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产业升级带来了更多的资金。我所就职的公司正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加大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力度,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了贡献。

其次,税收优惠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个体的需求和发展阶段,制定差别化的优惠政策,使得在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减轻负担,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这种差别化的政策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社会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另外,税收优惠还鼓励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企业也承担起了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更多的回报。我所就职的公司通过税收优惠筹集了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定期组织员工参与社区义工活动,为当地居民提供各种帮助,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再次,税收优惠可以激励个人消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等方式,促使个人增加消费支出。这不仅有助于拉动市场需求,推动经济增长,还对个人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我个人的体验中,税收优惠使我的购买力得到了提升,能够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喜爱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节约部分税款的方式,更好地规划个人收支,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为个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税收优惠需要纳税人的自觉遵纪守法。税收优惠的实施需要纳税人合法合规的申报缴纳税款,才能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作为纳税人,我们应该自觉遵守税法规定,诚信纳税,不得以虚报、偷逃税款的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只有纳税人和政府相互信任、相互协作,才能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效果。

总而言之,税收优惠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税收优惠使得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个人有更多的消费选择,整个社会有更多的发展动力。然而,税收优惠也需要纳税人的自觉遵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持续改进和优化,为广大纳税人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同时,也期待着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遵守税法,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三

(更新日期:2015.12.15)

资源税税收优惠(备案类)主要有以下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1)业务概述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印花税。(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衰竭期煤矿开采的证明材料。

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1)业务概述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3)附报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

(3)附报资料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附报资料

陆上油气田综合性减征资源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陆上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证明材料。7.深水油气田减征资源税优惠:(1)业务概述 深水油气田减征资源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附报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深水油气田减税产品单独核算的证明材料。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吕丽委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

电话:

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徐界生

电话:

申请复议请求:

施细则》第4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2条,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上海松江区教育局沪松教[2015]94号告知单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上海松江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松江区教育局)于 2015年7月17日针对所谓"孟母堂教育机构",作出沪松教[2015]94号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称:"经我局查实,你处设在新桥镇南路1298号锦轩别墅156号的"孟母堂"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望收到《告知单》后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动"。

申请人认为该《告知单》存在(1)行政执法程序错误;(2)告知对象错误;(3)认定事实错误;(4)超越执法权限;(5)适用法律不当等五大错误。现特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复议,以期纠正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错误的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一、《告知单》行政执法程序错误。

份调查笔录。被申请人如

何认定《告知单》中"查实"的事实?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作《告知单》前未经任何调查,显然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并因此导致以下实体认定的错误。

二、《告知单》告知对象主体错误。

被申请人的《告知单》,所告知的对象为设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孟母堂教育机构"。但上述地址为申请人私人住所,并未申请登记为教育机构。家中客厅所挂自制的"孟母堂"圆形纸匾,是依据中国传统,家庭自定用以勉励家人及孩童的一个庭训匾额,绝非机构名称。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对申请人家中的"孟母堂"匾额,竟然作为告知对象发《告知单》,告知对象主体显然错误。

三、《告知单》认定事实错误。

《告知单》认定:"孟母堂为非法教育机构、从事非法教学活动"。但是:

女带到申请人家中,与申请人共同教育子女。这是一种联合式的在家教育方式。这种教育形式在世界先进国家早已行之多年,美国已有两百多万学龄儿童实行在家教育,英国也有十四万学龄儿童实施在家教育。申请人既未设立教育机构,当然谈不上属于"非法教育机构"。

因此,《告知单》认定的事实存在极大的错误。

四、《告知单》已超越被申请人管理权限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能就设籍于上海市松江区内的本国学龄儿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进行行政管理。被申请人未进行任何调查,对于在申请人住处共同教育子女的家长及孩童情况完全不了解。这些学童及家长,或为学龄前儿童,或为外国籍,或为外省市学籍,均不属于被申请人行政管理的对象。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作出的《告知单》,显然超出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

五、《告知单》适用法律

不当。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的《告知单》认定: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但以上各法律条款规范的内容均与申请人及申请人进行的在家教育无关。《告知单》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1、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岁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及学龄儿童家长为本条法律的义务人。申请人子女尚未满六岁,不属于学龄儿童,申请人显然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义务人。

2、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权责。此条文的规定与申请人显然无关。

3、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及学龄儿童父母、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因为申请人女儿尚非属学龄儿童,自然不适用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的对象,是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人并未设立学校和教育机构,也从未面向社会招收学生。自然不属于该法的规范范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告知单》存在:1、违反法

律程序;2、告知对象主体错误;3、无事实依据;4、超越管辖权限;5、适用法律不当等五大错误。因此,恳请复议机关详为调查后,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沪松教[2015]94号告知单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申请人:吕丽委

2015年08月24日

申请人:淄博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法 人:于亦波

地 址:桓台开发区果里工业园博丰南路

针对贵局2012年6月27日对我公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淄)安监管责改[2012]jz13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公司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硫酸转换工序管线法兰联接多处螺栓数量使用不全; 整改说明:硫酸转换工序管线为微压管线,并且间断性输送物料,为了防范事故发生,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补全缺失螺栓。并举一反三,对厂区内生产管线进行了全面排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螺栓数量进行安装。

2、硫酸计量罐区排水阀处于常开状态;

整改说明:因公司已于6月5日暂停生产,本计量罐内无硫酸储存。根据之前专家检查要求,公司新建计量罐围堰,且施工刚刚完毕,为了尽快排干水分,进行围堰防腐处理,故将此排水阀打开便于通风。现已按照贵局要求将此阀关闭。

3、硫酸成品罐、计量罐、应急罐、盐酸罐、烧碱罐区围堤设施未进行防腐处理;

通过桓安办发[2012]12号《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专家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公司举一反三,计划对厂区内所有腐蚀物料罐区围堰进行防腐处理。因前期公司正常生产,无法及时完成施工,现公司于6月5日已停车,已按照专家要求对部分罐区围堰进行了新建、扩建,因围堰施工刚刚完毕,考虑到围堰暂未晾干,防腐效果不好,待围堰彻底干透后,统一进行施工。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于6月26日下发桓安发[2012]7号文件《关于对专家检查未整改完毕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已对此项隐患挂牌督办。

4、盐酸及烧碱罐共用一条管线,切断阀安装位置不当;烧碱罐已变形未及时更换;

整改说明:4、9项为同一岗位存在的问题,在之前的专家检查中已提出此两项问题,公司已按照“双泵双管线”的要求进行了部分整改,将盐酸罐与烧碱罐分别设计围堰,新的烧碱罐已制作完成,因原烧碱罐内还有部分烧碱,待烧碱用完后,进行罐体、管线、泵的安装。

5、脱盐水罐(21号)爬梯无防护圈;

整改说明:因脱盐水罐无登高作业,爬梯存在并无实际意义,现已拆除。

6、硫酸成品罐地槽未设防水措施;

整改说明:根据专家的要求,从预防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

在地槽上方设置了遮雨棚,已施工完毕。

7、硫酸应急罐围堤、硫酸成品罐围堤多处空洞未及时封堵; 整改说明:因成品罐围堰为扩建围堰,应急罐部分管线还未施工完毕,故空洞封堵不全,现已按照要求,对所有空洞进行封堵。

8、尾气烟筒处风向标已损坏未及时更换;

整改说明:风向标已更换完毕。

10硫酸成品罐区围堤跨步未设置防护栏;

整改说明:检查前成品罐区围堤跨步防护栏已开始设置,因材料不足,所以在检查时出现部分跨步未设置防护栏现象,现已按照检查要求设置完毕。

11、未提供劳保防护用品采购台账,未健全发放台账(车间内未建立);

整改说明:因检查时,采购台账管理人员出发,未能及时提供劳保用品采购台账,台账已按要求健全;按照检查要求,车间已建立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具体发放到每位职工。

12、未提供2012年有效地防雷检测报告;

整改说明:桓台气象局已于5月3日对公司厂区进行防雷检测,因当时气象局负责人员有事,报告未及时取回,现已将报告拿回,报告编号为:鲁(桓)雷(检)字[2012]088号。

整改说明:3月份我公司已按照桓台县安监局要求,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未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公司现已按照检查要求于6月26日为职工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整改说明:公司原计划11月份组织职业健康培训,现已按照贵局要求,将职业健康培训计划提到7月份举行,并通过试卷形式进行考核,有成绩、有记录,并建立一人一档。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五

编者按: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华税律师在查阅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国32个省、市、县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为境内外股权投资者提供法律参考。

国家层面: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适用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减免税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标准,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

32个地区:

1、北京

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法律依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

3、上海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

4、深圳

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5、横琴新区(广东)

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

6、东莞(广东)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99号)

7、浙江

具体内容: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

8、抚州(江西)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合伙人(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0号)

9、宣城(安徽)

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宣城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宣政〔2011〕105号)

10、晋城(山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6号)

11、陕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2、铜川(陕西)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数;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收益按照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业纳税地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且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铜政发〔2012〕66号)

13、武汉(湖北)

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

法律依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武政办〔2011〕110号)

14、恩施(湖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5、长沙(湖南)

备案企业自开业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自获利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备案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

16、湘西(湖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7、云南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59号)

18、四川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19、重庆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

20、重庆两江新区

具体内容: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比照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http://

21、广西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22、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

具体内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2〕67号)

23、宁夏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24、石嘴山(宁夏)

具体内容:新办商贸、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起,前五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5、西藏

具体内容: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结转抵扣。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

26、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

具体内容: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从获利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企业年缴纳所得税部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法律依据:《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27、昌都地区(西藏)

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扶持比率为2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2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0%;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5%;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50%。

法律依据:《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昌都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8、那曲地区(西藏)

法律依据:《那曲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试行)》

29、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

30、喀什、霍尔果斯(新疆)

具体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10号)

31、喀什(新疆)

具体内容: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适用(财税〔2011〕112号文;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诺在园区缴税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若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适用15%所得税率,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股东在园区纳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缴税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经开发〔2014〕4号)

32、新疆困难地区

具体内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新疆困难地区”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

法律依据:《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总结

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华税律师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方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合理合法节税。从境内来看,由于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存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尤其,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通过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到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六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税法规定,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个人进行减免、减税或者税收延期等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税收优惠是鼓励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一些产业得以快速兴起,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和竞争优势,同时也提高了国家的税收水平。在个人层面上,税收优惠政策也使我们有更多的消费能力和投资余地,能够更好地改善生活质量。通过我自身的经验和体会,我认为税收优惠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各种困难和压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减负和发展支持。例如,政府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抵扣等。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来说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好处。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人在工作收入或其他经济收益上所应缴纳的税金,而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我们的税负,提高我们的可支配收入。对于一些特定的个人群体,例如劳务报酬所得者、扶贫专项减免对象等,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减免或延期缴纳的政策措施。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鼓励个人加大教育、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投资,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个人的消费能力和投资余地的增加,无疑也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往往牵涉到一定的资金支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不加以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甚至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和执行也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和不公平性。对于一些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可能并没有充分利用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而一些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结起来,税收优惠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对个人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改善生活质量。然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落地和执行上需要更加完善和规范。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监管和引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最大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七

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的效果备受关注。王军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三个“小目标”:一是政策落地和运行平稳;二是新增四大行业及其所属26个小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三是总体减税超过5000亿元,达5736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大目标”的实现。

就促进产业优结构而言,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对生活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格外大,有力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gdp增速为7.8%,快于整体gdp增速1.1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1.6%,较2015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就促进企业增效益而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加了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行业的进项抵扣,使其成为营改增的“净受益者”。2016年,原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减税占减税总额1/3还多。同时,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速同比提高10.8个百分点。

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税务部门着力有针对性施策。据介绍,目前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35项,2016年新增减税约800亿元。

王军说,以初创期企业为例,税务部门除开展“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方便企业创立之外,还推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2016年这两项税收政策惠及的小微企业就有3360万户,减税额1146亿元,同比增长12.8%。

面向成长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多。2016年国家将给孵化器的优惠政策扩围到了众创空间,使全国众创空间企业同比增长47.3%。

王军说,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等高端型企业,2016年也加大了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这类企业享受的减税额同比增长26%。“最近我们正在同财政部一起研究发文,进一步减免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王军说,税务部门正在努力建设一套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目前主体已构建完成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他介绍,这一体系强调四环相扣,即在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四个环节,都有大量的税收政策鼓励或限制措施;并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环保税以及进口征税和出口退税等手段“组合”发力。

此外,王军介绍,目前有两类28项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与老百姓的“幸福产业”息息相关,一类旨在降低消费成本,另一类旨在鼓励投资建设。

数据显示,去年落实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减税超过600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0亿元左右,促进2016年科教文卫领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003亿元,同比增长19%,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的2.3倍。

针对一些纳税人故意逃税等“老赖”行为,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建立,并且正在不断完善纳税人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激励措施有41项,惩戒措施有28项。对失信纳税人,我们建立了税收‘黑名单’制度。”王军说,到去年底已经公布了税收“黑名单”近3000户。其中,700多户及时缴清税款后从“黑名单”中撤了下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促进信用中国建设。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八

作为一个普通人,对于税收优惠,我们平时可能并不太了解,也觉得这些和我们无关。但其实,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和创业,促进经济增长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最近的一些经历与学习中,我深刻地意识到税收优惠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好处,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税收优惠的意义和必要性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激励企业持续创新和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减少企业税负,可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促进技术创新,扩大产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税收优惠的重点也是在促进企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尤其在当前疫情的情况下,税收优惠也成为了重要的稳定政策。

第二段:企业和个人受益的方面

税收优惠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和个人。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可以减轻财务成本,增强企业内部生产与经营的活力与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从而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可以给个人带来多方面的利好,比如消费者购买企业产生的产品和服务时,税费成本减少,价格较为优惠,消费者的购买负担减轻;员工的收入税负减轻,企业的经营恢复,员工的工作增多,就业机会增加。

第三段: 税收优惠的实际操作,需要遵循原则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原则,打击不合规的利用税收政策的行为。比如,要加强税收管理,重点监督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出台严格的制度约束,防止企业使用“空壳公司”等为漏洞,恶意骗取税收优惠。同时,还要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不能只满足某部分或某一个地区受益。

第四段:税收优惠利好于企业,企业也应当积极回馈社会

企业得到税收优惠,应该不仅仅只定在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和扩大规模,同时还应该回馈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这包括但不限于:捐资助学,公益慈善,环保与社会责任等。因为企业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应该担起应有的责任,回报社会。

第五段:未来,税收优惠需要与世界接轨

在当前的全球化形势下,税收优惠、优先待遇要与国际惯例、国际标准接轨,以便在开放的市场中为企业吸引海外资本、技术与人员流,维护和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总之,税收优惠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可以起到鼓励企业创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活力等作用。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们应该进一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尊重税收法规,积极参与税收优惠的处理,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鼓励更加多元化的经济市场的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九

共享单车准确地抓住了我国移动网民数量巨大和移动网络支付环境成熟的实际,将共享经济这一新业态推到众人面前,体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能量。

浙江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共享单车作为“双创”代表,有利于智慧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税务部门有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共享单车健康良性发展。

“目前,税收政策方面对共享单车的支持举措,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是固定资产投入,根据现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共享单车大热,也使该行业成为全新的税收增长点,可是你知道吗,共享单车这么火,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接下来就为大家一一介绍这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显而易见,共享单车有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来源于固定资产(自行车)的投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共享单车企业所投入的自行车其单价不超过5000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了说明,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报道,摩拜公司和ofo单车两家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果取得高企证书,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十

第一段:引言(大致200字)

企业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扶持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具体政策。作为一个企业家,我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深深感受到税收优惠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的企业得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迅速发展壮大。在此,我将分享我对企业税收优惠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其他企业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第二段:认识税收优惠的重要性与价值(大致200字)

作为一个企业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和价值有着清晰的认识。税收优惠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盈利能力,还可以吸引外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和福利。在我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我们有效降低了税负,提高了资金周转率,使我们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据着优势。

第三段:合理运用税收优惠策略(大致300字)

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策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与优惠政策的出台,及时进行调整和变革。其次,企业要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最后,企业要通过跨区域投资、合理规划产业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红利,在市场上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

第四段: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与发展建议(大致300字)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可以带来显著的效果。我们经营的企业凭借税务筹划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几年的时间内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然而,也要认识到税收优惠政策尚有一些限制和不足之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与监督应更加严格,以防止滥用和误用。此外,拓宽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其中,也是提高税收优惠效果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五段:总结(大致200字)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深刻的理解和实践。税收优惠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竞争力和创造经济效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善于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企业发展。同时,国家也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税收优惠是一个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只有企业和国家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十一

可以。

2. 不是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可以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吗?

只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中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即可申请,是不是备案公司与能否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关系。

3.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的相关依据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 2013年第77号)》。

4. 具体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申请税收优惠吗?

不能。

只有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

6.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取得的效益分享收入,应开具何种发票?

如果希望根据财税[2010]110号文件享受增值税(原营业税)减免,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节能服务公司也可选择放弃免税,依照《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放弃免税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合同期满,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用能企业时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享受优惠期不可间断,应连续计算。

10. 何时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11. 节能服务服务公司应向哪个税务机构申请税收优惠?

应向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 哪些机构可以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也可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13. 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 减免税备案申请;

2)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5) 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十二

第一段:简述企业税收优惠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企业税收优惠是指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给予企业一定的减免或减税的政策。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首先,税收优惠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取得更好的地位。另外,税收优惠还可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研发,推动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深入了解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段:分析企业税收优惠的种类和优势(200字)

企业税收优惠的种类主要包括减免税、税收抵扣、税收递延和特殊减税等。其中,减免税是指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其应缴纳的税款;税收抵扣是指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可以将其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以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税收递延是指企业在一定年限内可以将其企业所得税的支付时间推迟,减少当前期间的税收支出;特殊减税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或项目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和壮大。

第三段:分享自己企业运用税收优惠的心得和体会(300字)

在实际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我个人对于以下几点有了深刻的体会。首先,要了解和熟悉税收优惠政策,掌握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只有深入了解政策,才能更好地利用其优惠措施。其次,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和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优惠效果。此外,要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和法律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保证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最后,要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税收优惠政策不是一劳永逸的,企业要时刻关注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段:总结税收优惠对于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200字)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次,税收优惠可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研发,推动经济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最后,税收优惠还可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的腾飞。

第五段:展望未来企业税收优惠的发展趋势和建议(300字)

未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将逐步完善和调整。首先,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广度,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其次,要倡导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和公正,确保其公平性和合理性。政府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最后,要加强企业和政府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只有企业和政府的合作与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总结:企业税收优惠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企业要深入了解和合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只有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效益。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十三

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十四

棚户区是指什么呢?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中那些脏乱差的危房旧房破房区域,国家为了城镇建设,必然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那么棚户区改造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呢?那么,棚户区改造这项总理极为关注的民生工程,在税收上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减免性质代码:03092307】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后,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1.【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减免性质代码:09011704】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3.【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个人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5.【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2、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税收优惠申请书篇十五

财税[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十、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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