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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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1 13:48:08     小编:温柔雨

在撰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避免内容的杂乱和重复。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心得体会写作的常见误区和解决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一

巡警队是城市公安机关的一种重要力量,负责保障城市安全和秩序。作为巡警队的一员,我有幸参加了多个巡逻任务,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经验,谈谈巡警队的工作特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以及如何有效开展工作。

一、 特点

巡警队的工作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环境复杂多样。巡警队的工作区域跨度广,涵盖了城市的各个角落,包括街道、广场、公园、商场等不同类型的场所。不同的场所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犯罪特点,需要巡警队有足够的工作准备和处理能力。第二,工作量大、时间上的限制很小。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天气都需要巡警队到位。有些时候任务号召很大,要求巡警队能够把握秒数到位,保障去到目的地后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巡查。第三、工作的内容涉及范围广。除了常规的治安巡逻外,还需要参加各种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和临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这些工作需要巡警队时刻保持警觉,尽心尽责。

二、 困难和挑战

巡警队的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是任务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舆论热点、社会风险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巡逻一线的警力随时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成为忠诚使命的基础。关于万里长征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面包要拆成一个碎包才能完成,这就要求巡警队有很高的思想认识和细致的工作设计、组织和执行。

三、 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了有效开展巡逻任务,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科学的排班设置。考虑到任务量的大小、工作场所的特点及警力的数量等因素,我们通过不同的排班设置,确保每个时间段都有足够的警力来完成任务。同时,我们还通过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了巡警队的应急处置能力。我们还通过与社区和商业企业的联系,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关系,得到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 心得体会

在参加巡逻任务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把群众的需要放在心中,始终坚持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的宗旨,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一个巡警而言,在巡逻过程中,不仅要注意细节,细心处理各种问题,还要注重防范和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通过不断工作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才能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巡警,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五、 结束语

巡警队是城市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在保护社会安全的同时,巡警还能成为公共服务的代表。我相信,在每个巡警队员的努力下,城市能够更加平安,社区能够更加和谐。将来的巡逻任务定然还会有更多的挑战和困难,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进取的工作精神,每一次任务都是一次成长,每一次经历都是一份收获。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二

我从小的梦想是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时光流转岁月有加却未随心愿。在机缘巧合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人民警察辅警队伍中的一员,也算是让我离自己的梦想更靠近了一步。我加入九龙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已将近三个月,其中有太多的所闻所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离我理想的职业如此近,让我感触良多。

刚上班时我被分配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初来乍到,我对一切未知的事物充满了新鲜感。新的工作坏境、新的工作性质以及新的同事都让我感到新鲜和好奇。正式上岗之前,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周的业务培训,刚开始培训时,觉得这些业务并不是很复杂,听起来都懂,但让自己独自操作时,又会觉得很陌生,常常因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而不知所措,只能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同事,让我学会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道理。

在还没有到公安局上班以前,我一直以为我们所在的小县城治安各方面都比较安稳,并不知道暗地里有那么多违法犯罪。上班之后才知道,九龙县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队伍,才保得县城一方平安。其中,110指挥中心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定位准确,要及时将信息汇报给上级领导,并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和交办事项,做好上传下达。要做到谨言慎行,准确无误,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前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代表个人形象,但自从加入公安局以后,我才懂得,个人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局,影响着人民警察的荣誉。

古人言:“才不称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对工作,抱有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对做人,我更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言谈,谨言慎行是我一直保持的做人习惯,这点在单位里尤其显得重要。

最近领导安排了新的排班制度,我在五楼的县局办公室里学习了近一个月。刚开始到这里上班时我还不太习惯,因为没有夜班,上班的制度也变成朝九晚五,不用值夜班。和110指挥中心不一样,但正因为如此,更应当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每天都会接触其它部门的同事和办事的群众,有盖章、取文件、咨询事情。不管来的是同事还是群众,我都热情接待,问清事由。盖章的,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领导过目,由领导决定是否给予盖章,执行好领导的指示;取文件的,做好相关文号的登记,以及取件人的登记情况。

在工作上做到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无止境。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刚来公安局时,什么都不懂,110指挥中心和县局办公室里的老同事对我耐心教导和帮助,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步掌握了业务上的知识和工作上的方法,相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的态度我会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九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辅警巡警,我有幸参与了执勤、巡逻等警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辅警巡警的责任和使命。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和感悟,分享一些我在这个岗位上的心得体会。

首先,辅警巡警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在我参与巡逻的过程中,我目睹了一些危险和恶劣的情况。通过我的警务培训,我了解到了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局面。因此,当我目睹了一起盗窃案的发生时,我果断地采取措施,通过警报器吓退了嫌疑人,并迅速报警,最终帮助警方成功抓获了罪犯。这次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巡逻辅警的重要性,我们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需要勇敢面对危险,并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辅警巡警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使者。在执勤过程中,我与居民有了更多的接触和交流机会。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得知了他们对社区治安的担忧和建议,同时也将自己作为辅警的角色告诉了他们。在处理一些纠纷和民生问题时,我始终保持耐心和细心,尽力解答和化解问题。我记得有一次,一名居民找到我,表示她家附近有人乱扔垃圾,污染了环境。我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通过与她沟通,我不仅解决了她的问题,也树立起居民对我和警方的信任与支持。因此,作为巡逻辅警,我们要注重与居民的互动和沟通,积极回应他们的需求,做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使者。

再次,辅警巡警是警方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作为辅警,虽然职位低微,但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充分意识到了自己在警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并积极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比如,我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熟悉警务工作流程,提高了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正是因为这些准备工作,我在接到一件交通事故的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有效地组织施救和维持交通秩序。经过我的努力,事故现场及时得到了妥善处理,并顺利安全的恢复了交通。这次经历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警务工作中的责任感,我相信只要我们肯付出努力,辅警巡警也可以取得突出的业绩,并为警方的工作贡献力量。

最后,辅警巡警是警队的后备力量。不同于一线警员,我们作为辅警,更多的是参与到警务工作的辅助和协助中。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岗位,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地支援和配合。这就要求我们保持警惕,时刻关注最新的警务信息,学习相关技能,提高个人素质。通过不断努力学习和参与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作为辅警巡警的使命和责任,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为警队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

通过这些经历和所思所悟,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辅警巡警的重要性和使命。我们既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也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使者,更是警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的和谐和安宁贡献力量。我将继续为警队工作保持热情和努力,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辅警巡警。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四

本周是玉山中队学习《辅警之星》周。星,乃光芒智慧也。在这些星中,有勇救落水者,有抓获网逃者,有面对歹徒临危不惧者,有坚守酷暑敬业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大凡被冠以星者,必有过人之处。其言谈举止沉稳端庄,与同事相处和谐默契,生活作风正气凛然,故才有楷模之称谓。

认真学习《辅警之星》,我有三个深刻的体会或叫做心得比较贴切。

一,学习先进,反省自己。学习与反省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学习到反省就是一个反刍的过程,既要吸收消化又要认真检讨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还要把吸收的营养恰当地运用到工作中来,服务群众,回馈社会。

二,学习先进,凝聚力量。每一项伟大的工程都无法靠一己之力去完成,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要想走得快,那就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大家一起走。玉山中队就是这样的一个团体,一个这样的大家庭。要想立足于老城区,把老城区路面工作做好做精,就得依赖于我们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而凝聚力量,服从统一指挥又是显得非常之必要。

三,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先进,先进,领先进步。先进者的业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先进者亦是大家争相学习的榜样。在辅警的庞大队伍中,每月相继有“星”的诞生,而每颗星的出现必将给辅警天空增色添彩,并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和效应。星星相映,星星相牵,星星相惜。因此,我决心以“星”的事迹为榜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这就是我本周学习后的寥寥感言,请领导和同事们监督我,鞭策我,鼓励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之后,玉山中队在孙队的领导下,全体辅警必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政府和广大市民面前。昆山是一个希望之城,昆山的辅警也将有一个灿烂的美好的明天!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子(200字)

警巡警是执勤人员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任。多年来,警巡警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执勤经验,也在日常工作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从警巡警的角度分享自己的执勤心得和感悟。

第二段:坚持原则与法律(200字)

执勤中,警巡警最重要的是坚持原则与法律。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作为警巡警,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只有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信任和依赖。

第三段:沟通与沟通(200字)

警巡警在执勤过程中经常需要与不同的群体进行沟通。沟通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项必备的执勤技能。在与人交流时,我们要做到耐心倾听,理解对方的需求和诉求,与人为善,与人和睦相处。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全。

第四段:勇于担当与自我修养(200字)

警巡警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勇于担当,坚守岗位。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面对危险和困难。只有拥有坚定的信念和勇气,才能在危机时刻保持冷静和应对自如。同时,作为警巡警,我们也要保持良好的自我修养,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执勤能力,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第五段:感受与展望(200字)

回顾多年的从警经历,我深深体会到执勤职业的辛苦与责任。执勤的每一刻都是对社会安全的呵护和守护,无私奉献。虽然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但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我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未来,我将继续坚持原则与法律,加强与人的沟通,勇于担当,提升自我修养,为建设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作为一名警巡警,在执勤工作中,我们深刻领悟到坚持原则与法律的重要性,沟通交流的必要性,勇于担当与自我修养的重要性。我们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勤能力,为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引言(介绍巡警工作)

巡警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作为城市的守护者,负责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多年,我有幸亲身体会到了巡警工作的艰辛与快乐,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

第二段:监管和服务并重(介绍巡警工作的特点)

巡警的工作不仅仅是在街头巡逻,还包含着诸多繁杂的任务。首先,巡警要积极监管,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此外,巡警还要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例如指引行人、协助交通、协助疏导事件等。巡警工作的特点就是监管和服务并重。

第三段:沟通和应变能力(讲述巡警工作中的挑战)

巡警工作常常伴随着各种挑战。首先,巡警要面对各类各样的人群,包括市民、游客、流动人口等,他们的需求各不相同,巡警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和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其次,巡警常常会面临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应变和决策,确保处理事务的高效性和专业性。这些挑战不仅考验着巡警的能力和素质,也培养了我们的耐心和责任感。

第四段:心态和职业荣誉(强调巡警工作中的心态重要性)

在巡警工作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尤为重要。每天面对各类问题和困难,如果心态不正,就会容易被负面情绪所影响,失去工作的热情和动力。而只有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激发我们不断学习和进步的欲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作为巡警也要有职业荣誉感,做到忠诚、守信、廉洁,时刻将服务社会放在第一位,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而不懈努力。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对巡警工作的总结与期望)

对于巡警工作的心得体会,我深知自己仍需不断学习和提高。面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问题,我期望自己能够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为社区的安全和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也期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巡警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总而言之,巡警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荣誉的职业。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从中领悟到了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心态的重要性。作为巡警,我们肩负着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希望我们能时刻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社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引起读者对辅警工作的兴趣)

作为一名辅警,我从警察身上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验。在长期的工作生涯中,我不仅深入了解到警察的辛勤劳动和赤诚奉献,也学到了许多执法知识和技能。在此,我想分享一下作为一名辅警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辅警工作的整体认识与感受

辅警工作广泛而多样化,包括治安巡逻、交通疏导、社会稳定维护等。通过执行这些任务,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辅警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而这些工作也无疑使我更加热爱和珍惜我的国家,因为安定社会是我们幸福生活的基础。

第三段:辅警工作的技能与职责

在工作中,辅警必须熟练掌握执法的技能和常识,全方位地了解和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例如,我学会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如何保持镇静并妥善处理纠纷。而在社会维护方面,我们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因治安问题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紧急情况。作为一名辅警,我的职责是维护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

第四段:辅警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

尽管辅警工作充满挑战,但这并不妨碍我对这个职业的热爱和执着。辅警工作的一大难点是警察身份与普通市民之间的界限。我们时刻都要保持公正和冷静,避免政治立场或偏见的介入,不偏袒任何一方。此外,在处理一些困难和复杂的案件时,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环境警觉性,应用我们学到的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保护和服务社区居民。

第五段:对辅警职业的价值与意义的思考

作为一名辅警,我深知自己是为社会服务的一员。辅警的存在不仅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重要的力量,也对警察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辅警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中,更是在危急时刻能够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社会和谐。作为辅警,我感到非常自豪和骄傲,我将一直坚守初心,尽职尽责地履行我的职责。

总结:

通过我的心得与体会,辅警工作是一份艰辛而充实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与提升的过程。辅警的职责不仅是执行公务,还需要体现出对社会的热情与担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辅警的价值和意义不仅是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更是在保护社区和谐和公共安全时能够发挥出来。因此,作为一名辅警,我将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八

辅警是近年来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任务。作为一名辅警,我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通过与群众的接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辅警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己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品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辅警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辅警,要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曾经参与处理过许多矛盾纠纷的案件,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和调解,成功缓解了紧张局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沟通能力的重要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群众的诉求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会与上级、同事的沟通,不断学习和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教训,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作为辅警,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面对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和困难,有时候还会受到他人的误解和指责。但是,我们不能被这些困难和挫折击倒,而是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坚持做好自己的工作。正是因为有辅警们无私的奉献和坚韧不拔的精神,才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安全和有序。

再次,作为辅警,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察的形象和风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法。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护。

最后,作为辅警,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修养。我们要注重学习和思考,时刻保持对新知识和技能的渴望和追求。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此外,在工作中,我们还需要具备高尚的品质和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总之,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身需要不断提升的方向和方式。通过与群众的接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经历,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我将时刻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修养。只有这样,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辅警,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九

现代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公安机关人力紧张,辅警的存在成为了警察的重要补充。自从我成为一名辅警以来,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个职业的重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今天我想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那些有意愿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有所帮助。

次段:岗位使命与责任

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岗位使命和责任是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我们需要穿着整洁的制服,在岗位上始终保持警惕,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我们要积极协助警察处理突发事件、抓捕逃犯、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要保持警觉和能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体现出作为辅警的存在价值,也才能赢得广大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三段:执法技巧的提高

辅警的执法技巧是关键。在平时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如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纠纷等。我们应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能够依法果断地行使职责,同时,我们还应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我遵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一个良好的政治纪律和作风,做到“两个维护”。

四段:与人沟通的技巧

沟通是我们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良好的沟通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击败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与各种人相处时出现困难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学会与不同性格、文化和背景的人交流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要让对方感知到我们的尊重和信任,并以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还要保持冷静、耐心,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加专业和可信。

五段:感想和总结

通过我的工作和成长,我体会到的不仅仅是成就感和责任心,更发现了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辅警不是单纯的手臂,而是一种意识。我们需要用心灵触摸每一位受害者,才能理解他们的苦衷;需要用热情与崇敬来对待打击违法犯罪,才能取得更好的善终。在我们的工作生涯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永远都要保持信念和毅力,坚定地走下去,为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结论:

作为一名辅警,我们肩负着守卫社会和谐、保护人民安全的重任。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才能发挥出辅警的最大价值。希望在未来的工作生涯中,我能够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名辅警,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作为一名辅警的重要性和责任,经历了许多挑战和考验,同时也收获了很多,这些经历让我更加成熟和坚定。以下是我对作为一名辅警的体会心得。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作为辅警不仅仅是承担一份工作,更是承担了社会的责任。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为群众提供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廉洁,依法执法,做到充分倾听、全面了解,热心帮助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其次,作为一名辅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正是通过这些技能的提升,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作为一名辅警,要善于倾听和沟通。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纠纷时,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解答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意见,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协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四,作为一名辅警,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是我们不能气馁,而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坚持不懈地努力。只有保持乐观的心态,才能在困难面前永不退缩,不断提高自己,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因此,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勇敢面对挑战。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要团结协作,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只有形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工作态势,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我们要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共同进步。

作为一名辅警,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扬“服务、奉献、友善、敬业”的辅警精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本文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仅供参考。)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十一

作为一名辅警,在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辅警是执法机关的重要助手,参与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为社会的安宁和秩序作出贡献。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辅警工作的挑战和意义。下面我将从工作责任、协助执法、公民合作和自我提升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我们要确保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每当我在岗位上,就是为了保护社区、保护市民的安全感。我会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的安全。同时,我还要向市民普及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协助执法是辅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日常工作中,辅警必须与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我们会全力配合警方的工作,积极配合执法行动。有时候,我们需要协助警方进行勘验、安排现场的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与执法人员的良好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此外,辅警的工作还需要获得广大公民的合作和支持。我们会积极宣传警民互动,将警方的一举一动传递给市民,表达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我们也会倾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的需求,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个人的自我提升也是必不可少的。我深知自己的承担着辅助的职责,但我也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我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了解最新的执法知识和技能。我还会与其他辅警交流经验,学习别人的优点,改正自己的不足。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辅警是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持社会秩序和市民安全的责任。在工作的过程中,他们体会到了责任的重大和职责的艰巨。要想做好这份工作,辅警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责任感、执法配合性、公民合作性和自我提升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公职,更好地为社会作贡献。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辅警的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重视和认可。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十二

我从小的梦想是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时光流转岁月有加却未随心愿。2015年在机缘巧合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人民警察辅警队伍中的一员,也算是让我离自己的梦想更靠近了一步。我加入九龙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已将近三个月,其中有太多的所闻所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离我理想的职业如此近,让我感触良多。

刚上班时我被分配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初来乍到,我对一切未知的事物充满了新鲜感。新的工作坏境、新的工作性质以及新的同事都让我感到新鲜和好奇。正式上岗之前,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周的业务培训,刚开始培训时,觉得这些业务并不是很复杂,听起来都懂,但让自己独自操作时,又会觉得很陌生,常常因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而不知所措,只能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同事,让我学会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道理。

在还没有到公安局上班以前,我一直以为我们所在的小县城治安各方面都比较安稳,并不知道暗地里有那么多违法犯罪。上班之后才知道,九龙县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队伍,才保得县城一方平安。其中,110指挥中心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定位准确,要及时将信息汇报给上级领导,并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和交办事项,做好上传下达。要做到谨言慎行,准确无误,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前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代表个人形象,但自从加入公安局以后,我才懂得,个人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局,影响着人民警察的荣誉。

古人言:“才不称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对工作,抱有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对做人,我更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言谈,谨言慎行是我一直保持的做人习惯,这点在单位里尤其显得重要。

最近领导安排了新的排班制度,我在五楼的县局办公室里学习了近一个月。刚开始到这里上班时我还不太习惯,因为没有夜班,上班的制度也变成朝九晚五,不用值夜班。和110指挥中心不一样,但正因为如此,更应当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每天都会接触其它部门的同事和办事的群众,有盖章、取文件、咨询事情。不管来的是同事还是群众,我都热情接待,问清事由。盖章的,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领导过目,由领导决定是否给予盖章,执行好领导的指示;取文件的,做好相关文号的登记,以及取件人的登记情况。

在工作上做到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无止境。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刚来公安局时,什么都不懂,110指挥中心和县局办公室里的老同事对我耐心教导和帮助,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步掌握了业务上的知识和工作上的方法,相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的态度我会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九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一名辅警,在过去几年中,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治安维稳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工作的艰辛和意义,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作为辅警,我们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区治安是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辅警,我们肩负着维护社区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责任。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着警觉,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在值班期间,我经常在社区巡逻,注意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我也参与了一些社区活动,帮助组织维护秩序,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尽管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危险和压力,但我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辅警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在社区工作中,我与社区居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互相信任和理解。在处理纠纷和争端时,我总是采取公正、平等的态度,与各方进行耐心的沟通和调解。我还积极参与社区会议和座谈活动,与居民代表共商社区治理之道。通过这些合作和交流,社区的治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因此,我认为,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是辅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品质,它能够帮助我们处理好各种社区问题,并达到和谐稳定的目标。

再次,作为辅警,我们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辅警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我坚信,只有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我要时刻保持冷静、专注的状态,对待每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都要认真细致地解决。同时,我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形象和行为举止,不仅要严守工作纪律,还要向社区居民树立良好的榜样,树立辅警形象。作为一名辅警,我们不仅要整顿社会治安,还要自己严格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取得居民的尊重和信任,为社区治安做贡献。

最后,辅警工作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来适应社会变化。社会在不断进步,治安维稳工作也在不断发展。作为辅警,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在过去几年的工作中,我参加了各种培训和学习班,学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掌握了一些基本执法知识。我还积极参与队伍竞赛,与同事们相互交流,互相学习。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提升,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也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这段时间的辅警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具备责任感与使命感、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不断学习和提升能力,这些都是作为辅警应该具备的品质。我将继续努力,为社区治安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奋斗终身!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十四

交巡警,是城市道路管理的守护者,也是安全出行的保障者。多年来,我作为一名交巡警,亲身感受到了这个职业的辛苦与挑战,同时也受益匪浅。通过与驾驶员、交通监控中心以及同事的紧密合作,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工作中的挑战

作为一名交巡警,面对的是社会上的繁忙、复杂的交通环境。我们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司机和乘客,有驾驶技术好的,也有技术不太过关的;有首次驾车的新手,也有心急的老司机;有善意合作的市民,也有不听劝告的不良分子。每天在道路上,交巡警们要在这个错综复杂的人群中保持纪律,处理好各种冲突和突发情况,确保道路的畅通与安全。工作中的挑战是无处不在的,但正是这些挑战使我们不断成长。

第三段:心理素质的重要性

面对各种挑战,交巡警必须具备坚韧的心理素质。首先,我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处理复杂交通情况时要分秒必争。其次,我们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时刻关注交通安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我们还要有大局观念,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第四段:磨砺与收获

交巡警的工作不仅考验心理素质,还要求必须具备高超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相关法律知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挑战,让我们不断磨砺自己。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在复杂交通环境下的快速判断与决策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此外,工作中紧密的团队合作也让我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更好地完成使命。

第五段:结语

通过多年的交巡警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这个职业的困难与挑战。但同时,我也从中品味到了工作的甜蜜与价值。交巡警的工作是在人民群众中间,为民众的安全和畅通而努力,每一次微笑和致谢都是最美的回报。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为交通安全添砖加瓦。

这篇文章是以述事的方式展开的,通过描述交巡警的工作环境和挑战,重点强调了交巡警所需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从工作中得到的磨砺与收获。最后以对这个职业的承诺作为结尾,既表达了个人的情感态度,又凸显了交巡警这一职业的荣誉与价值。

特巡警辅警心得体会篇十五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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