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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质量协议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问题;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图纸缺陷引起的问题;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外协质量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我司负责安装的电梯现已调试完毕,但尚未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由于施工现场已将楼外电梯拆除,现需要使用我方安装的电梯,为了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同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甲方应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1. 电梯在使用前,要对轿厢内部作妥善的保护。
2. 电梯内要保证良好的清洁。
3.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电梯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4.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派持有《电梯司机操作证》的专人看守。
5. 电梯不可运载超重、超高、超宽的物体。
6. 如电梯因井道跑水和进入杂物造成零部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7. 电梯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需及时通知本公司。
8. 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一切电梯故障,切勿自行修理。
9. 电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损坏轿厢内,厅门,呼梯层显等一切电梯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负责赔偿。
10. 电梯在未验收之前,使用后需要重新调试,所产生的费用如下:
10.1 电梯轿门调整x元/台;
10.2 电梯厅门调整x元/门;
10.3 电梯舒适感(起动、停车)调整x元/台;
10.4 电梯靴衬更换x元/台;
10.5 电梯补充或更换润滑油x元/台;
10.6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杂物清理搞卫生x元/台;
10.7 电梯控制柜清理除尘x元/台;
10.8 其它不属于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造成的但又需要调整维修的费用另行计算。
以上各项工作应由使用方委托乙方完成并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
乙方:
外协质量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工程,工程设备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价格不包括工程用线、pvc管费用),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三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机。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10天内付清设备款的80%和线、pvc管的费用。乙方承诺7天内开工,15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双方代表签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略)
外协质量协议篇四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赁乙方 施工电梯 台,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电梯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安全使用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负责现场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2、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滞期间的保卫工作。
3、甲方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设备,严禁超载,禁止违章指挥。
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在设备使用各方面的关系。
5、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食宿条件,餐费和被褥自理。
6、甲方根据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其进行考核。甲方有权对违反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罚金视情况为100元~500元/月。并有权要求调换操作人员。
7、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出具北京市八张验收表之外,甲乙双方设备主管部门要共同验收,并有祥细的量化验收单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在机械设备交由甲方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防腐及各部限位等作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安全使用。
2、乙方安排操作人员3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3、乙方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
4、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和保养。
5、施工电梯发生故障后,乙方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抢修,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6、由于机械故障停止使用,每月累计24小时扣除一个台班,超过24小时加倍扣除。停止时间由现场安全员和乙方机长签字生效。
7、操作人员对甲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开机。
8、乙方应加强自身安全工作检查,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从事故责任方面讲,施工电梯刹车和防坠器失灵,配重钢丝绳断绳,电览断裂漏电,吊笼冒顶和附着件等所发生的一切机械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乙双方工人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双方单位负责处理,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于甲方责任,乙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乙方责任,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甲方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裁决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对伤亡工人家属的经济赔偿和具体善后工作,由甲乙双方单位协商,但甲乙双方单位不直接对伤亡家属。
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不符者,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即告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承租方: 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
外协质量协议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协议,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 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 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 ___ 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 ___ 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 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 ___ 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协议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协议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__________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协质量协议篇六
以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规本着诚实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需方从供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购产品)有关供方质量保证签订如下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一条 目的
供方向需方交纳的全部订购产品,必须符合需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购产品。
第二条 质量要求规定
1、供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需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需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供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需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需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购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供方制造订购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由需方做成,正式交给供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需方委托供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供方做成,需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供方向需方交订购产品,必须符合需方向供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等
1、供方须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2、供方从需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需方报告、协商。
第四条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 供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__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2、 供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供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1)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供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供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应给需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3)对于供方重要的子供应商,需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需方的标准。
3、供方允许需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需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4、供方允许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供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需方接受。
5、需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供方。如果需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供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需方。
6、供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需方要求,事先向需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需方。
第五条 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1、 供方须提供其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 供方须提供订购产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卫生认证。
3、 需方要求供应商填写的《符合rohs声明》、《生产商、经销商考核调查表》、《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守则》等资料。
4、 关于订购产品,供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
5、 供方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6、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供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制造订购产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料完全符合该订购产品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
2、供方得到需方的请求,在给需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给需方。
3、供方用于制造订购产品使用的物料,如由需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需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订购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供方保证。
第七条 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
1、供方准备为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 为充分保证质量须进行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
2、供方得到需方的请求时,要将供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需方。
第八条 供方外协厂的管理
1、供方不允许将订购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供方外协厂),供方可将订购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供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购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供方委托或承包给供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需方申请并取得需方的认可。
2、供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购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供方对需方负有全部责任。
3、供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供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供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需方以及使用订购产品的用户当中,需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供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供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需方认为供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供方协商并通过供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供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供方对订购产品质量全部向需方负责。
第九条 订购产品的外形和包装等
1、为防止质量劣化,对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打带、拖盘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
2、需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供方协商,可决定供方所制订购产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书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供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需方的承认。
第十条 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购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供方在订购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但需方要求时,供方与需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 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1、 应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2、 供方有订购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需方要求,允许需方阅览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条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订购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供方应根据供需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十三条 验收检查
1、供方所交全部订购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需方可实施免检采购。
2、与前项规定无关,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订购产品的抽检或全检等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需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交纳替代品或按需方指示进行处理。需方有权直接整批退货、挑选使用、让步接收或加工维修使用。对于直接退货的,供方应包换合格品;对于挑选使用的,从次月货款中直接扣除不合格产品相应货款,同时供方要承担挑选所产生的费用;对于挑选使用不足需方使用的,需方可要求供方根据订单数量补足;对于让步接收,则按质论价;对于需要加工或维修后才能使用的,一切加工或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和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4、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需方生产订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四条 样品检查
1、供方按新规定向需方交货或根据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需方交货前,按供需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供方将该订购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购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
2、为保证供方新订购产品批量质量,在供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需方收到供方样品时,按与供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购产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供方。
3、供方按第1项向需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购产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需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4、订购产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第十三条第3项、第4项规定。
第十五条 限度样本封样
1、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供需双方协商后,由需方或供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封样由需方和供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十六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购产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需方有权要求还款。需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供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供方承担。
3、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供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需方检验合格的,需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需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供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需方要求退货时,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需方所在地供方2天内、本省供方3天内,外省供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需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供方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当月至少取消供方一次付款资格。
4、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供方申请,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需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需方的折价。
第十七条 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供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购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需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项下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需方取得需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需方认可,对订购产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1)设计变更:给需方交货开始后,订购产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2)新造、更新、改修模具:制造订购产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4)制造场所、供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购产品的供方工厂或供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供方工厂时)
(5)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需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购产品实施第1项下所列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供方,供需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需方订购产品第1项第(1)、(2)、(3)之一变更时,供方必须提前获取需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3、供方对订购产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备好相关文件,在需方请求时向需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需方验证认可后,供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购产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需方认可,供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十八条 质量异常的联络
1、明显地不可能达到已订协议项下的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要求,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期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供方立即与需方书面联络,供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需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2、需方在收货、检验、制造、使用中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立即与供方书面联络。
第十九条 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供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需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需方认可后实施。
2、需方针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供方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责任
1、经需方确认,质量问题确属供方责任造成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以供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2、此条涉及损失赔偿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中的质量责任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修理备件的供应
1、需方向供方购订购产品期间至使用订购产品生产制造结束、中止等,或订购产品因销售结束、中止,需方不再向供方订购产品止,需方对该制品或对需要订购产品的厂商负有供应修理零件义务期间,供方遵守需方要求,向需方免费(3年之内)或有偿(3年之后)供应订购产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需方收货3年内若发现订购产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达到2%的,供方须向需方完全免费提供该订购产品或零件作为需方备件,直到需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3、需方每十年须更换备件,供方有责任在常规供货后十年内提供所述备件。供方在得到需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专家交流
供方有责任推进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标,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以此为推进目标,供方最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质量技术专家到需方现场,就订购产品的质量改善目标和解决方案驻厂交流,具体派驻人员、交流频次及驻厂时间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备忘录
本协议签订后,供需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外协质量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劳动协议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协议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协议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劳动协议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协议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协议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协议,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协议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明书。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协议,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协议的附件,与劳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协质量协议篇八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订立本协议旨在为(公司,以下简称abc)提供及时优先的生产服务,质量优异的产品和专业高效的外贸配套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一年,从20__年11月 日至20__1年11月 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对abc享有直接客户关系专有权
2.乙方对自己固有的abc贴牌产品间接享有订单专有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自己固有的abc贴牌产品,独家享有从甲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已经委托乙方生产的abc具体型号贴牌产品的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4)对于乙方abc贴牌产品的生产和出货,甲方有品质监督的义务。对于产品后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的,如果该批次出货时甲方没有现场验货,甲方承担20%责任,如果甲方验货人员已经现场验货的,甲方承担40%责任。
2.乙方的义务
(4)对于abc贴牌产品后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的,乙方负有主要责任。如果该批次出货时甲方没有现场验货,乙方承担80%责任,如果甲方验货人员已经现场验货的,乙方承担60%责任;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在abc贴牌产品的生产和出货环节的监督、验货等工作,如乙方对甲方的监督、验货工作拒不配合,乙方对出货产品的质量负全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违约惩罚措施
1.严重违约
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允许,擅自将已经委托乙方生产的abc具体型号贴牌产品的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甲方严重违约,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同时,本协议有效性自动终止。
2.一般违约
其他违反甲乙双方义务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约,一般违约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后60个自然日内撤销违约行为,并补偿权益受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违约行为发生后60个自然日内,违约方仍没有撤销违约行为的,视为违约方严重违约。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__年11月 日 20__年11月 日
外协质量协议篇九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供方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我厂产品质量的要求,并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过程中,对其质量加以有效的控制。
二、适用范围
(一)产品生产所需各种原辅材料。
(二)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三)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四)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三、检验准则和方式方法
企业根据产品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划分为关键零部件和非关键零部件,其中关键零部件执行100%检验,非关键零部件采用抽样方法,依据国标gb/t2828.1——2003/iso2895-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执行。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具体检验内容依据《物资分类检验方式及标准》执行。
四、职责
(一)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按其质量特性的重要性及可能发生缺陷的严重性分为三类:a类(关键产品)、b类(主要产品)、c类(一般产品)。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文件由采购部人员制订,三类零部件的供方均由采购部门确定。
(二)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检验,合格供方的控制评价及更新由制造部协助负责。
五、工作流程
(一)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物资进厂,必须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定点单位采购并签订供货合同,确保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的技术要求;如非合格供应商需采购部填写《非定点合格供方购物申请单》其中a类物资需上级主管审批,b、c类由部门主管批准,以上完成后由采购人员开具一式三份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送交技术质量部。
(二)技术质量部专职检验员依据《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交验单》上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以及产品图纸、国家和企业标准及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或检验规程和供方提供的材质单对送检的物资零部件进行检验。
(三)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将开具《外协、外购件检验记录》,确认合格后在《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上签字,由送检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四)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质量若发现问题,需返修或报废,技术质量部出具《不合格处置申请单》,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方联系处理。
(五)对本企业暂不具备检验手段的原材料及零部件、辅料或其它有材质要求的产品,可以定点合格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有特殊要求或必须进行理化检验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验证。
(六)当有顾客自行提供某一配套产品或部分产品时,顾客方应同时提供该产品检验标准和要求,检验员依据顾客方提供的标准和要求对产品实施验证。对我厂无证实能力的检验项目,要求顾客提供证实材料证明或确认免除该检验项目,并以此作为验证依据。
六、对合格供方的控制与更新
(一)对合格供方,依据质量记录,运用统计方法,对供货情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报告会,评价供货情况,对供货已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供方,即重新进行评价或调整合格供方。
(二)及时掌握供方生产条件的重要变更,如发现变更,已影响供货质量或交货期,即重新进行评价或调整合格供方。
(三)对外协零部件交货的动态及质量保证动态情况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相关文件
《过程、产品和环境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
《物资分类检验方式及标准》
《合格供应商名录》
八、相关记录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交验单》(hifor-jl-76)《外协、外购件检验记录》(hifor-jl-114)《不合格处置申请单》(hifor-jl-132)《非定点合格供方购物申请单》(hifor-jl-75)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
1、目的:为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为保证选择合格供方,为保证物料管理责任明确,制定本规定。
2、职责分工
3、内容 3.1供方认定
5.1.3供方来料不合格,让步接收需报质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 6.1报销结算
8.1.1生产部组织签订委外加工合同
8.1.3财务部负责委外加工业务收、发稽核 9.1设计更改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一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化妆品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健食品时,应同时提供该品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向甲方采购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提供该品种的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并附与首次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到货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 ,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6、确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健食品质量发生问题的,有乙方负责。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双方约定或共同协商的法定药检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7、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仅限于签定购货合同时使用。
甲方:西安高新区朝阳日用品商行 乙方:
甲方签于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二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乙方所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或产品)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提议,并经供货商即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
1.1库存期:乙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甲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1.2生产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乙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1.3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1.4让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产品自乙方交货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 3年 之内。
1.6批次质量问题:
1.6.4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甲方给乙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以作产品标识的,乙方应按甲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乙方名称、生产序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和数量。
2.5乙方产品在生产时,对甲方图纸或技术文件上要求的特殊特性运用控制图进行过程控制,cpk达到甲方要求;若cpk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全数检验。
2.1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抽检报告给甲方质量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甲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批退。
2.13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甲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甲方工厂的货物满足甲方采购订单的需求。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3.1.2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1.3乙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3.1.4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5当乙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乙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要时,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对乙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
3.1.6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1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4.1.1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1.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1.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5.1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生产工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5.1.1需要提交甲方确认的变更有:
a) 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b) 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c) 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d) 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e) 原材料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5.1.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改后产品的样品,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1.3 乙方更改后的产品,甲方需进行样品认定、试验认定、上机试流等验证,合格后,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货,并对本协议作相应更改。
5.2 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进行上述5.1.1的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5.3乙方对订货物品进行变更时,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有要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6.1(进货检验)
6.1.1供货批次确认:甲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乙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6.1.2甲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3 乙方认可的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同时,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后续乙方能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6.2(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6.2.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6.2.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
6.2.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微缺陷,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6.2.5甲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甲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7.1有关试验费用的规定
7.1.1 新供方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产中发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时,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试验验证或委外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过程中、生产中与市场销售过程中、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1进厂检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权选择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2对于乙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决定。
7.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因停产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3生产过程中
7.3.1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如果因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三
乙方:___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据院团委__年工作计划,今年院团委将继续开展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中的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应共同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__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做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方案。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和丙方开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产生一切后果应有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条例经双方协议签字之日起,即可执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四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位于的甲方住房的大理石装簧(外墙面及屋檐)事宜,签定工程质量协议书。
1、质量保证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大理石的质量保证期限为20xx年。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和屋檐的大理石墙面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1.保证大理石墙面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大理石墙面接缝平整,整体墙面纹理通顺;
3.保证大理石墙面不开裂、空鼓、脱落;
4.保证安装大理石墙面牢固、无倾歪,杜绝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现象。
5.其他项目保证条约: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
2.发生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大理石墙面脱落、裂缝、空鼓、倾斜等情况,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灾害以及自然灾害。)
因建筑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五
甲方: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2.1、产品外形尺寸、几何精度及材质等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件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要求和检验标准。同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进行核对,以确保生产顺利。
2.2、乙方的设计、工艺、原材料、重要设备、分供方和生产场地等有变更时,或新产品的第一次生产,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提供变更后的样品(乙方必须经过充分的试验),经甲方质量认定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方可批量供货。
2.3、乙方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必须的检验检测设备,确保其产品的质量。
2.4、乙方应保持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可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产品一致性要求。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6、对部分含有(可能含有)环境污染物料的产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技术检验要求,每年提交一次由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否则,甲方可拒收货物。
2.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及体系进行考核,包括:随时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抽查工艺记录、检查原材料及进货记录以及检验测试手段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8、乙方所供应产品投入甲方生产线后,若发现产品有任何问题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甲方现场服务,同时乙方有义务派人员随时到甲方现场对接、跟踪、服务,了解其产品的质量、配合公差、装配关系、功能要求等。
2.10、乙方所供应的关键物资涉及到性能测试项目,同时对于金属件涉及到盐雾试验和拉力试验的,均由甲方跟踪内部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若测试不合格则按甲方实验室的测试项目单价由乙方支付相应的测试费用。
2.
11、乙方所供应物资必须先经过内部的专职检验员检查合格方能出货,接受检验记录单中的检验员栏需注明该工厂的质量代表,主管确认栏需由公司法人或最高管理者签字确认方可出厂,以承诺出厂物资已经过检验合格,并对甲方负责。 2.12、乙方物资送达甲方现场后,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且在货物上要贴有甲方指定的产品标签,并在标识卡中加盖合格印章。保证送货单的内容与标签内容一致。甲方品管会在大货生产线中随机抽样检查:
a、若经甲方检验员抽查合格,则在乙方送货单、接受检验记录单中签字转入下道流程。
b、若经甲方检验员抽查不合格,则由甲方检验及供管采购员通知乙方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内来厂处理,具体处理按照本协议的第5章品质异常处理及违约赔偿规定执行。
2.
3.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图纸、标准等有变更通知时,乙方确保及时修订,执行有效版本。对重要工序设定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控制手段,对原材料及产成品实施监控,并妥善保管各类记录。特殊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采用某种加工工艺,选用指定材料或配备某种检测手段。乙方要有合格产品存放区,对防尘、防锈、防潮等应有防护措施。
4.1、为减少因检验结果不一致带来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统一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4.2、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必须按要求提交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材质报告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3、零部件检验在甲方进行,甲方根据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计数抽样方案进行抽检。
5 品质异常处理及违约赔偿规定(所有处罚从供应商货款中或质保金中扣除)5.1、乙方供货经甲方检验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如不影响甲方生产线生产的,按500元一次退货费处罚,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次累加;如影响生产线生产且造成无法出货的,按每批次15000元给予处罚。
5.2、乙方应配置工夹、检具,确保合格品交货。如因产品的质量原因,特别是在甲方生产产线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停工、挑选、返工、返修、换线生产的,由乙方根据其原因,按照实际损失(含客户所造成的损失)的5倍-20倍赔款,重大事故罚款不低于10万元。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乙方在甲方生产产线挑选、返工、返修的,按500元一次现场返工费处罚,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次累加。5.3、乙方有义务定期对甲方提供的模具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任何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5.4、乙方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开具《质量问题反馈单》,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将违约金交到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5、特采规定:因生产急用,对没有达到图纸、技术文件标准要求,但不影响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和良率时,特采处理整批降价20%;影响性能指标、外观质量,造成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降低,特采处理按实标损失计算(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终端客户公关费用等),如需要全检后上线,全检工时费每小时40 元人民币。5.6、来料混料、错料每次罚1000 元,少料每次罚500 元,来料材质与样品不符,每批次罚1000 元。同种问题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5.7、由于乙方的各种原因,引起甲方停产、待工或使甲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返工等,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譬如 : 地震、泥石流 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除外)。
5.8、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品牌形象及产品售出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伤害(含牵连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5.9、乙方未按要求提交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资料或资料虚假的,乙方必须承担违约金1000 元(每批次)。
5.10、违反2.2 条款内容,乙方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 元(每批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5.
11、对挑选出的不良品,甲方有权做上明显标记(包括破坏性标记)。
5.
12、对存在明显影响产品外观、装配及使用性能等质量缺陷的零部件将作退货处理。作退货处理的产品,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取走,过期视作放弃,由甲方处理。
5.
6.1、甲方收货时对乙方所送货物采取抽检的形式,因此乙方货物通过甲方收货验收,并不表明乙方货物全部合格。如甲方产品售出后,因乙方所生产部件原因遭客户投诉或反映产品不合格并导致客户索赔,经客户出具相关证据确属乙方产品质量所引发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产品损失、运输、仓储费等对客户承担的全部赔款。如同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并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6.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律解决。
6.3、甲乙双方需签订其它形式协议或合同时,如有与本协议不同之处的情况,按金额处罚较高的最后所签定的协议为准。
6.4、乙方须以一个月货款作为质保金,以便在供货过程中质量的异常进行扣款,当质保金扣完前甲方会通知乙方补全质保金,若乙方没有及时补全质保金,甲方有权直接在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包括质保和质量问题引起的处罚等)。
7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外协质量协议篇十六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现甲方向乙方购买壳体和盖板,为保证甲方获得适用的材料,乙方确认并保证严格按照以下质量要求供货。
一、技术要求:
1.尺寸要求:符合凯丰图纸尺寸要求;
2.壳体口部内无毛刺、外部毛刺小于0.03mm,盖板切口处毛刺小于0.03mm;
3.壳体壁厚尺寸一致,无孔、裂纹等现象;
6.焊接过程中无明显爆点现象。焊接后焊斑光亮,密封性能良好,爆点总数量不超过2个。
二、质量要求:
1.来料抽查批合格率大于95.00%;
2.壳体和盖板上线生产封口抽真空单项不良率小于1.20%;
3.壳体和盖板上线生产封口封缝外观单项不良率小于3.00%;
4.壳体和盖板上线生产漏液单项不良率小于0.25%;
5.质量问题点处理及时性要求100%;
6.乙方供货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
包装要求:外包装密封、标识包含乙方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
四、设计变更控制:
进行设计、工艺、材料、技术指标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
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
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五、交期管理:
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若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取消订单,若乙方每推迟一天交货,甲
方可以扣除此批货物千分之三的货款;
2.非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全部负责,甲方视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处理。
六、其它: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所有。
~~~~~完~~~~~~
甲 方: xxxx有限公司乙 方: 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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