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我们思考、反思并从中获取经验教训。实例引用是总结文章中引用事实、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观点的重要手段。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各种不同的主题和内容,相信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一
教育部
20,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教育战线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新进展。
义务教育
截至年底,全国2856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小学校数、在校生数继续减少。全国共有小学25.74万所,比上年减少2.28万所;招生1691.70万人,比上年增加53.90万人;在校生9940.70万人,比上年减少130.77万人;小学毕业生1739.64万人,比上年减少65.56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0%,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68%和99.73%,女童高于男童0.05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略有减少,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全国小学教职工610.98万人,比上年减少2.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61.71万人,比上年减少1.63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52%,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7.70∶1,比上年的17.88∶1有所降低。
由于学龄人口的逐年减少,初中校数、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略有减少,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继续提高。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49万所(其中职业初中0.01万所),比上年减少0.14万所;招生1716.58万人,比上年减少71.87万人;在校生5279.33万人,比上年减少161.61万人;毕业生1750.35万人,比上年减少47.35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1%,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7.5%,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52.54万人,比上年增加0.7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65%,比上年提高0.37个百分点。生师比14.98∶1,比上年的15.47∶1有所降低。
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41751.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00.52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5.4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2.1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48.5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47.64%,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4.62%,均比上年有所提高。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53%,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2.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1.67%,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4.55%,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的规模达到3343.52万人,比上年增加14.56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1.97%。其中,小学寄宿生数为1038.08万人,比上年增加57.11万人,所占比例为10.44%;初中寄宿生数为2305.43万人,比上年减少42.54万人,所占比例为43.67%。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167.17万人,比上年增加170.0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64.30万人,比上年增加113.53万人,增长15.12%。在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02.88万人,比上年增加56.54万人,增长22.95%。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271.51万人,比上年增加47.2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1461.79万人,比上年增加28.82万人,增长2.01%。在初中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809.72万人,比上年增加18.45万人,增长2.33%。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较快发展。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数均有增加。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全国共有幼儿园15.04万所,比上年增加1.22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976.67万人,比上年增加318.8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30.53万人,比上年增加17.7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6.6%,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
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706所,比上年增加34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3.9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49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在校生42.56万人,比上年减少0.25万人,其中在盲人学校就读的学生4.91万人,在聋人学校就读的学生11.26万人,在弱智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26.39万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为3.97万人,在校生为25.96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1.26%和60.99%。特殊教育毕业生人数5.89万人,比上年增加0.15万人。
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学校28584所,比上年减少1177所;招生1706.66万人,比上年增加7.80万人;在校学生4677.34万人,比上年增加36.4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2.5%,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
全国普通高中14058所,比上年减少549所;招生836.24万人,比上年增加5.90万人,增长0.71%;在校生2427.34万人,比上年减少6.94万人,下降0.29%;毕业生794.43万人,比上年减少29.29万人,下降3.56%。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51.82万人,比上年增加2.49万人,生师比15.99∶1,比上年的16.30∶1有所降低;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4.8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9821.83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其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0.61%,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1.14%,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6.9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77.8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4.63%,建立校园网的学校的比例为76.74%。
全国成人高中654所,比上年减少99所;在校生11.50万人,比上年增加0.03万人;毕业生9.02万人,比上年减少0.78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0.47万人,比上年减少0.1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5万人,比上年减少0.08万人。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13872所,比上年减少529所;招生8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1.90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50.94%;在校生2238.50万人,比上年增加43.34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7.78%;专任教师84.89万人,比上年增加0.61万人。其中: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938所,比上年增加149所;招生316.61万人,比上年增加4.90万人;在校生877.71万人,比上年增加37.28万人;毕业生264.64万人,比上年增加23.12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3.5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9.50万人,比上年增加2.27万人。
全国职业高中5206所,比上年减少446所;招生278.6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0万人;在校生726.33万人,比上年减少52.09万人;毕业生230.20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40.32万人,比上年减少2.2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0.70万人,比上年减少1.45万人。
全国技工学校3008所,比上年减少69所;招生159.02万人,比上年增加2.27万人;在校生422.05万人,比上年增加6.73万人;毕业生121.64万人,比上年增加6.11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63万人,比上年增加0.6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9.05万人,比上年增加0.41万人。
全国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720所,比上年减少163所;招生116.11万人,比上年增加29.22万人;在校生212.40万人,比上年增加51.41万人;毕业生48.81万人,比上年增加9.82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8.53万人,比上年减少0.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万人,比上年减少0.56万人。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23所,比上年增加34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358所(含独立学院323所),比上年增加53所,成人高等学校365所,比上年减少19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12所,比上年增加22所;高职(专科)院校1246所,比上年增加31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97个,其中高等学校481个,科研机构316个。
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全国招收研究生53.82万人,比上年增加2.72万人,增长5.33%,其中招收博士生6.38万人,招收硕士生47.44万人。在学研究生153.84万人,比上年增加13.35万人,增长9.50%,其中在学博士生25.89万人,在学硕士生127.95万人。毕业研究生3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23万人,增长3.31%,其中毕业博士生4.90万人,毕业硕士生33.46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61.76万人,比上年增加22.27万人,增长3.48%;在校生2231.79万人,比上年增加87.13万人,增长4.06%;毕业生575.42万人,比上年增加44.32万人,增长8.3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08.43万人,比上年增加6.95万人;在校生536.04万人,比上年减少5.31万人;毕业生197.29万人,比上年增加2.90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965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6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1103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9298人,其中,本科学校为13100人,高职(专科)学校为5904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15.66万人,比上年增加4.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4.31万人,比上年增加4.79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3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7.71万人,比上年减少0.7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59万人,比上年减少0.45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为74604万平方米(含非产权独立使用),比上年增加273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2279亿元,比上年增加233亿元。
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332.89万人次,当年已结业712.56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5291.91万人次,当年已结业5986.3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2.94万所,比上年减少2.37万所;教职工47.3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4.23万人。
成人初等学校1.10万所,比上年减少0.31万所;毕业生98.04万人,比上年减少9.50万人;在校生86.58万人,比上年减少9.38万人。教职工1.54万人,比上年减少0.5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92万人,比上年减少0.32万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90.26万人,比上年减少5.48万人;另有108.08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6.7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5.04万人,比上年减少1.1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95万人,比上年减少0.21万人。
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持续发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0万所,比上年增加1.25万所;招生1300.45万人,比上年增加143.68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3392.96万人,比上年增加327.57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02289所,比上年增加12985所;入园儿童711.63万人,比上年增加136.94万人;在园儿童1399.47万人,比上年增加265.30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351所,比上年减少145所;招生94.72万人,比上年增加10.70万人;在校生537.63万人,比上年增加34.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259所,比上年减少72所;招生153.21万人,比上年增加4.74万人;在校生442.11万人,比上年增加8.23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499所,比上年减少171所;招生80.95万人,比上年减少0.42万人;在校生230.07万人,比上年减少0.06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123所,比上年减少75所;招生113.19万人。比上年减少14.85万人;在校生306.99万人,比上年减少11.10万人。另有非学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35.97万人。
民办高校676所(含独立学院323所),比上年增加18所;招生146.74万人,比上年增加6.60万人;在校生476.68万人,比上年增加30.55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280.99万人,专科在校生195.70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0.61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36所,各类注册学生92.18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18341所,929.78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中国教育报》7月6日第2版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20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月19日开会,会期一天。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8日下午报到,郑州市内参会人员请于19日上午9:00直接参会。
二、会议地点
河南戴斯泓元酒店(原豫财宾馆),郑州市政七街10号(红专路和政七街东北角)。
三、会议内容
(一)安排20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二)业务培训。
四、参会人员
省辖市科技局计划科长和统计人员各1名,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主管科技统计工作人员1名,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有科研活动的单位负责科技统计人员1名。
联系人:李铁成0371-6xxx3368
201月12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三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统计办:
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加强部门统计资料的共享,及时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定于20xx年5月22日下午2:30-5:00在xx大厦东座xx室召开统计工作会议暨20xx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一)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统计办主任及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各1名,
二、会议议程:
(一)总结近两年来统计工作情况;
(二)征求《统计月报》《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季报》的.意见及建议;
(三)征求对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及建议;
(四)征求对我局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布置20xx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相关工作。
请相关人员依时参加,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人员名单
2、各街道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联系人名单
xx区统计局
20xx年5月20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四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行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行业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石油和化工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水平,总结科技工作,明确工作计划,发布“十三五”行业科技发展指南,经研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定于4月21-22日在青岛召开“20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工作会议”。
现将会议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五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拥军优属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希望各院(系)和单位配合统计上报本院(系)和单位的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名单。
请各院(系)和单位安排专人在武装部网站“拥军优属”版块填写《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退转军人统计表》。如有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填写时请在“备注栏”标注。以上各类人员信息统计关系到慰问品发放,请务必确保人员信息完整,并于20xx年1月9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特此通知!
武装部。
20xx年12月26日。
各院(系)、各单位:
位的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名单,并确立一名拥军优属联络员(原有联络员有变更的请在信息核对表中直接更改)。
请各院(系)和单位将“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转退军人信息核对表”填写完整并盖章(新增人员请附军官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交回武装部(交至邯郸校区100号楼204房间,或投递到武装部信箱)。
附:20xx年度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退转军人信息核对表。
武装部。
20xx年11月9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六
二、会议内容
1、发布“十三五”行业科技发展指南;
2、通报联合会年度科技工作计划与工作计划;
3、解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政策解读与推荐工作;
5、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与填报要求;
6、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及有关平台认定要求。
7、解读国家最新知识产权政策;
8、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
9、专利分析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应用;
10、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巧及应用;
11、专利纠纷法律诉讼实务;
12、专利撰写技巧与实务
三、会议有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地点:青岛花园大酒店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级石油和化工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各石油和化工专业协会代表,石油和化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领导及科研管理负责人。
(三)会务及费用
1、会议费1500元/人,包括:会务费、资料费、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会议具体报到时间、地点。
四、联系方式
…………………………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参会人员于2016年4月10日前填写和发送回执;
2、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3、现场缴费只收现金,提前汇款账号如下(汇款请备注“科技会议”)
户名: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七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9月23(星期五)上午8:00在教育局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内容:
1.办理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手续(8:00—8:45分);
2.布置2016/20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8:50—10:30分)。
三、参加会议对象:各单位负责事业统计工作人员。
四、与会要求:
各单位与会人员须自带以下材料:“2016/事业统计报表”(根据你学校的类型选)、“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报表填报说明”、“关于填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材料来源:在“xx教育”首页,点击“部门信息”中“计划财务”类的“事业统计”栏,再点击“事业统计报表、培训、填报说明、要求等”,然后下截打印与你校相应的“统计报表”和会议须带的有关材料)。
请各单位与会人员带好学校公章,现场办理校园方责任险保险手续。要求各学校以班为单位,制好excel学生(含幼儿)表格(电子稿),并将汇总后“xxxx学校参保对象名册”的电子稿发送至xxxxxxx@邮箱。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派相关人员参加,不得缺席。
xx市教育局
209月21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八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统计局安排部署和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统计工作,定于1月19日召开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3、2014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执行情况;
(二)安排部署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
二、会议时间
1月19日上午8:30开始,会期一天。
郑州市区参会人员请于1月19日上午直接参会。
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月18日下午15:00后报到。
三、会议地点
河南泓元酒店(原豫财宾馆),郑州市政七街10号(红专路和政七街东北角),电话:67261111。
四、参会人员
(一)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科长及工作人员各1名;
(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1名;
(三)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参会人员回执,于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jfwtj@
2016年1月14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行业发展状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经研究,国家粮食局定于5月下旬召开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年报会审汇编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会审汇编度粮食行业各项统计年报。包括粮油加工转化统计年报、仓储设施统计年报、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年报、粮油科技统计年报、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统计年报。
(二)总结交流各地粮食统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措施建议。
(三)研究讨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制度。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粮油加工转化统计、仓储设施统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粮食科技统计、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统计的统计人员,参会人数2-3人,请统筹安排。由于受会议人数限制,不能参会的'统计人员应将由其负责的统计年报数据及分析材料,交本单位参会人员一并带到会上审核。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统计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报名。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统计牵头部门和统计负责人召集本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对已报送我局的20各项统计年报的数据再进行认真审核评估,有关重点指标数值与上年相比变化超过10%的,要深入分析、说明原因。同时,要认真撰写各项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二)就会议内容第二、三项准备书面材料,带会上交流讨论。
(三)请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手机)及到达航班(车次)于5月20日前传真至河南省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统计监测处
电话:(010)63906282/6291
河南省粮食局调控处
电话:(0371)65956365,(0371)65683614(传真)。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5月18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交通信息化水平,服务和支撑“541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暨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以来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及信息化工作,分析科技及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二、会议议程
时间
内容
2月23日
上午
报到
典型交流(金华市公路局、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厅领导讲话
通报科技项目信用评价及在研项目情况
2月24日
各单位汇报交流科技在研项目、信息化建设情况
科教处及信息中心工作总结及部署2017年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科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4日,会期两天。2月23日上午到会议地点报到。
会议地点:省交通干校(杭州市西溪路大龙驹坞705号)。
四、参加人员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厅管厅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典型交流单位人员、受表彰课题负责人。会议邀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网信办、省交通集团公司、省交通设计院、省交科院领导参加。
五、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交流发言时间为5-10分钟,主要介绍在研科技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典型交流每个项目10分钟,配合ppt展示。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16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一
全省义务教育中小学5734所,较上年减少184所。校舍总面积4458.2万平方米,增长2.6%;仪器设备值41.77亿元,增长4.7%;图书1.26亿册,增长4.1%。专任教师29.24万人,增长0.9%。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为99.94%、完成率99.14%。
――小学3989所,比上年减少158所;招生60.21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11.7%;在校生333.33万人,比上年增加8.19万人,增长2.5%。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均为99.99%。校舍总面积2297.8万平方米,增长1.3%;仪器设备值23.19亿元,增长5.6%;图书7527.71万册,增长4.2%。专任教师17.19万人,比上年增加0.18万人,小学生师比为19.4:1(其中:城市20.1:1;县镇19.5:1;农村18.4:1),每名教师负担学生数比上年增加0.3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及小学高学历(专科及以上)教师比例分别达到99.78%和86.85%,分别比上年提高0.08个、2.35个百分点。
――初中1745所,比上年减少26所;招生53.2万人,比上年减少2.25万人,下降4.1%;在校生167.13万人,比上年减少9.59万人,下降5.4%。初中入学率为99.88%,巩固率为99.98%。校舍总面积2160.4万平方米,增长4.1%;仪器设备值18.57亿元,增长3.6%;图书5116.08万册,增长4.2%。初中专任教师12.05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生师比13.87:1(其中:城市14.5:1;县镇13.8:1;农村12.5:1),每名教师负担学生数比上年下降0.9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及初中高学历(本科及以上)教师比例分别达到99.44%、83.8%,分别比上年提高0.04个、2.3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校生116.8万人,增长13.4%,在小学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94.63万人,比上年增加11.51万人,增长13.8%;在初中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22.17万人,比上年增加2.26万人,增长11.4%。
义务教育阶段校均办学规模,小学由上年的784人提高到836人,比上年增加52人;初中由998人减少到958人,比上年减少40人。全省小学6个班以下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由上年的378所减少到296所;初中6个班以下学校39所。小学班均规模由上年的41.8人增加到42.4人(其中:城市44.1人;县镇44.5人;农村37.4人),初中班均规模由上年的46.5人减少到44.6人(其中:城市45.5人;县镇44.8人;农村41.4人)。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6.89平方米;生均图书小学22.6册;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由上年的9.9台增加到10.4台;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0.6%,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89.9%,提高2.7个百分点;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89.5%,提高3.2个百分点;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87.7%,提高3.2个百分点;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校数比例为89.1%,提高2.2个百分点;建立校园网的学校达到74.6%,提高2.9个百分点。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2.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平方米。生均图书初中30.6册,比上年增加2.8册;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初中由上年的13.5台增加到15.7台;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8.9%,提高1.9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92.5%,提高1.8个百分点;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90.4%,提高2.7个百分点;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数比例为89.8%,提高2.9个百分点;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比例为93.2%,提高1.9个百分点;建立校园网校数比例为86.5%,提高3个百分点。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月19日开会,会期一天。外地参会人员请于18日下午报到,郑州市内参会人员请于19日上午9:00直接参会。
二、会议地点
河南戴斯泓元酒店(原豫财宾馆),郑州市政七街10号(红专路和政七街东北角)。
三、会议内容
(一)安排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二)业务培训。
四、参会人员
省辖市科技局计划科长和统计人员各1名,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主管科技统计工作人员1名,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有科研活动的单位负责科技统计人员1名。
联系人:李铁成0371-6xxx3368
2016年1月12日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三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大纲
20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tjfw/tjzyjszgks/)。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6月30日止,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时间为年7月3日—7月14日。
(二)网上报名:贵州省统计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界面,按要求选择所在地区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初审后,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需携带一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复印件1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报名表》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统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一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贵阳市”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3日—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贵阳市统计局人事处(贵阳市金阳市级行政中心b区306,联系人:王小燕、电话0851-87989120)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字233号文件规定,初、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四
个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系统,来监测、统计、反映、分析其运行状况,为服务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和政府制定的相关决策奠定基础。
服务业统计涉及多行业。服务业涵盖了除一产、二产外各种经济类型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形式多样,既有传统的服务行业,又有新兴的服务部门;既有赢利性企业,又有非赢利性单位。服务业统计归纳起来涉及了15个门类、48个大类、184个中类、346个小类,而且服务业还在不断的创新,新兴行业也在不断的出现。
服务业统计存在多渠道。现有的服务业统计主要由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来承担,对服务业中的相关数据主要是满足于各自的管理和业务需要,缺乏统一的能全面反映服务业整体运行情况并涵盖各方需求的统计数据。
服务业统计指标不统一。由于服务业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且存在多渠道统计,且各自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就会存在相同的指标,有不同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出现了价值量指标少,实物量指标多,综合指标多,详细分类指标少的现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不全面。部门统计往往只对系统内的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进行统计,没有隶属关系的系统外企业,以及一些非正规的服务业活动情况,都存在难统、不统和漏统现象,难以全面反映服务业的整体状况。
统计基础相对薄弱。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给服务业统计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一个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的建立,需要各系统、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完善。由于服务业统计需要各部门制定符合全社会口径统计要求的,又能覆盖本系统的统计指标,要形成一个横竖到边的统计网络体系还需要一个过程。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门统计是系统统计,涉及到系统内外的诸多单位,就需要有大量的人员具体从事服务业的统计,但许多部门存在无专门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不固定,人员多数缺乏相关的服务业统计知识,对统计指标和口径含糊不清,对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熟悉的情况,就造成了一些误报,错报、迟报和数据质量不高现象。统计资料难以收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成分将日益多元化,服务业的创新和新兴行业的出现,特别是个体、私营服务业的不断壮大,服务业统计的面和量也将随之扩大,统计单位的情况将更加复杂。过去的数据来源多数是依靠部门统计的零散资料进行汇总,这些资料对于某系统内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反映较准确,而对系统外或规模较小的反映则明显不足。对发展迅猛的新兴服务业和庞大的个体服务业缺乏第一手资料,而且对其资料的收集也异常的困难。
数据质量难以保证。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而数据的质量又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统计制度的科学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等等。在目前的多元化经济和多元化思想的背景下,要有效整合各方的资源,加大数据质量的控制,仍需要不断的摸索。另外占比重很大的小企业、私营企业中,大多单位缺乏长期的明细财务资料,个体经营户有的也只是口袋帐或印象帐,难以真实反映情况。
调查对象不易配合。相当多的调查对象对服务业统计认识不够,对《统计法》的相关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对数据的提供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心存疑虑;也有相当多的单位统计人员频繁变更,工作交接不清,使服务业报表无人做,无人会做,致使迟报、瞒报、漏报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存在一些拒报等现象,妨碍了准确、及时地进行服务业统计。
执法环境有待营造。《统计法》已实施多年,但许多调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相关统计不配合,推三阻四,甚至刁难;加之各地都在加大招商引资和软环境的治理,使统计执法显得身单力薄;即使对个别拒报单位的查处,由于调查时间的紧迫性,以及统计部门人力有限,依法进行查处的程序又过于复杂,可操作性不太强,也难以收到较好的效果,对依法统计和统计执法的大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五
2017年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7年8月20日—2017年9月10日。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2017年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上缴费
各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3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3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有关部门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务要求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1日18时至22日18时。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手机号码于10月12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各地要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考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三)考场设置
1.各市确认反馈信息无误后,填写《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反馈信息确认表》(附件3)并盖章,与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4)一起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于9月20日前将确定的考试地点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证完整信息。
3.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四)教材征订
2017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订购,由于退订损耗巨大,国家和省局今年将不再办理退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周密组织,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人社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各市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市要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考场纪律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6)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纪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五)严格财政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将接收考务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及行号信息发至省统计职改办,以便及时向各市反馈考务费。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六
成人考函29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以及省会计考办(川会考办函[2003]24号)《关于举行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4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参加初级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月31日。(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涂)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信息卡》,单位审查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和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单位没有组织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2号5楼(红照壁与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48、86150248,凡参加了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必须填写(涂)档案号。各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劳动)局报名。联系电话:锦江区:86625426、金牛区:87646766-6849、武侯区:85535642、青羊区:87373424、86249030、86730370、成华区:84397850、高新区:85184900.
市人事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电话:96789003、96789004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七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七、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于报名前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一济夤谡掌(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中级―2005年)》)。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单位(区直考生);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实确认后盖章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或/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9.
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十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外省转到我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必须提供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备查登记后,方到所属考区办理报名手续。由我区转到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十二、、各市会计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此贴于2005年09月22日14:03:43,被冰岚修改]会计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八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2017年度本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同时,按照国家《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2017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统计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
上海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受理机构
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
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星期六、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威海路48号1615室;电话:53857069、53851975。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本市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三)凡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评审。
热爱统计工作,有丰富的统计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统计业务水平,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高级统计师相应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一)职业能力
1. 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能围绕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起学术带头人作用,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够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统计项目,编辑统计资料。通过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和其它统计文章,在单位经营决策上发挥重要作用。
3. 有创新精神和解决统计工作领域主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改革统计制度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或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上起重要作用。
4. 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人员完成各项统计设计、制度方法研究、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等统计任务。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2. 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评审的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及档案所在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最后由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一)个人申报是指由个人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
申报对象必须按“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附件3)、“材料打印格式要求”(附件4)和“承诺书”(附件6)的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
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鉴定,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 根据《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5)的要求,逐项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并盖章,意见内容按表中各项小标题内容综合评价后,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填写评价结论。事业单位还须填写缺额申报情况,并按要求盖章。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由所在单位直接送寄至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或由单位封口盖章后,交申报人送交。送寄地址同上,邮编200003。
2. 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对照原件进行核对,在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3. 为申报对象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业务考绩档案》。
(三)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论文鉴定和定量测评以后,送交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一)国务院各部委在本市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可由主管单位向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委托,直接参加本市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原受聘为会计、审计、经济等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的对象,因工作变动转换到统计工作岗位,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的(1)、(3)和(4)项有关内容,可申报转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结果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通知本人。评审通过人员需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日。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不退还本人及所在单位,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保存3年。
(四)评审费用。申报人员在报送有关材料时,需交纳评审费用800元/人。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在上海统计网()、21世纪人才网的“职称专家”栏目可供查询、下载。
灌溉工作统计通知篇十九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7月7日
三、报考条件
(一)初级
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
(二)中级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高级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四、考点设置及考试报名手续
(一)考点设置:设在主城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报考人员可到重庆市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1楼1110室,联系电话:67630270,联系人:徐科);其余区县报考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报名。
(三)考试报名手续
1.初级、中级报名时请提交《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后再填写)、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须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可下载后再填写),要求单位在表里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请提交《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学历证、中级职称资格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六、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渝价[]216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生每位收取考务费122元(每人每科61元,两科共计122元)。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的考生,请携带银行卡(注:非信用卡),在报名处通过银联商务划卡缴纳考务费,购买教材等书籍费需缴纳现金;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免收考试考务费。
七、成绩查询
考试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tjfw/tjzyjszgks/)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32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