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危房修复方案范文(2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1 19:23:50
最优危房修复方案范文(24篇)
时间:2023-11-01 19:23:50     小编:雅蕊

通过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不断总结经验,积累知识,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基础。制定方案需要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的执行步骤。请在使用这些方案时,务必考虑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

危房修复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危房修复方案篇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危房修复方案篇三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实施安排

(一)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

(二)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本乡(镇)项目学校,抓紧制定本乡(镇)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根据各乡(镇)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计委、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对上级的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危改工程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分年度核定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由相关的单位承担责任。

(四)质量监管。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工程监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危改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危改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为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危改工程,确保危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健全投入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彻底消除学校危房。各乡(镇)要建立校舍档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县里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抽查,督促各乡(镇)实施好危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危房修复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xx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x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x月x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xx年x月x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危房修复方案篇五

为做好本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xx〕38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优美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级政府是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危房改造实际需求和申报情况,经省相关部门核定,20xx年本区在仰化、来龙、关庙等11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完成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99户,其他贫困户1户。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作。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组织、民政、扶贫、残联、建工、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强化指导,确保质量。本区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编印设计方案,制定基本技术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宣传落实抗震节能等相关要求。

(六)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编制方案。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户,并报本区建设、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xx〕8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划分,20xx年本区危房改造全部为翻建新建户,补助标准为如下:4类重点对象,分贫困程度高、中、低三档进行补助(高23000元、中22000元、低21000元);其他贫困户补助为12000元;另外有圈梁和构造柱抗震加固措施的每项分别补助15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十)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分别由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5倍。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十一)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列入危房改造的危房困难户名单,要在本区建设网站上公开。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十二)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加强地方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十三)组织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种“回扣,手续费”必须为零。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本区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建设部门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通过技术指导、现场巡查和验收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抗震安全。

(十五)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级管理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力争今年12月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本区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次年1月上旬市建设、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危房修复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危房修复方案篇七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一、目标任务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集中连片贫困片带、贫困县区和插花型贫困县危房改造为主战场,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2015年,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xx-x户,2016年,完成xx-x户,2017年,完成xx-x户,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了全力推进贫困片带、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优先保证精准扶贫的四大-片带、xx个乡镇、xx个整村推进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抓好其他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县区住建局要做好精准扶贫危改户认定,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要建立农村危房精准改造台账,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认定,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抓好销号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控工程质量。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强对被改造户建房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为了不增加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房负担,各县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xx-x〔2015〕xx号)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要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的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乡镇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和妇女小额贷款,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能源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打组合拳,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加大双联单位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要加大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5〕xx号)要求,按照每户危改户配套2000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扶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xx发〔20xx〕xx号),积极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期限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原址翻建,确需搬迁新建的,由乡村组织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二是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加快用地报批。各县区土地部门和乡镇土管所要简化贫困户建房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贫困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群众建房。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加大对农户建房选址、质量安全、建房风貌科学引导,科学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类型。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区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建设、扶贫、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靠实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进程。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规划设计关,建设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进度、建房质量、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改造标准的农户,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下工夫做好村庄修建详细规划,从贫困户建房选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改造材质选择、改造质量监管、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危房户的筛选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宅基地规划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引导群众加快建房步伐,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38项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督促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危房修复方案篇八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要用3年时间彻底改造好我市现存国家危房库内的25.6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计划,加快今年“三百”项目大会战中的“1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项目工程)的建设,加强危改项目工程的管理,切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用3年时间彻底改造我市现存在国家危房库内的25.6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计划,加强对危改项目工程的领导,改善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

二、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脱离当地实际;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危改项目工程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结构校舍,使用寿命要求达到50年以上。校舍建设计划单方造价按500元/平方米计算,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

危改项目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从2003年至2015年)。

2003年安排的166个危改项目工程按资金到位情况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安排项目资金基本落实的93个建设项目,危改面积60684平方米,投资3007.45万元;第二批安排项目资金尚待争取的73个前期工作项目,危改面积46487平方米,计划投资2321.45万元。

根据、市政府要求,第一批93个建设项目工程要在8月20日前破土动工,于12月31日前竣工;第二批73个前期工作项目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在上级专项补助款落实的15天内破土动工,于2004年3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资金安排

所有项目均首先投入县(市)、区筹集资金、组织建设;县(市)、区筹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再投入责任单位筹集金。各责任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参与中小学危房改造。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专项资金将用于奖励积极性高、进步快、质量好的有关县(市)、区。

自治区和市专项补助资金到达县(市)、区财政专户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危改项目工程”资金的40%转入教育部门专户,以保证项目所需的启动经费。其余经费根据工程规划、概算,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教育部门专户。对不按规划实施或不合理超概算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不完成预期进度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工程质量有问题,立即停拨资金。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为高质量、高标准地实施危改项目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危改项目工程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项目工程的责任制,并对上一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抓教育发展规划、抓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抓危改项目规划、抓危改项目实施、抓部门协调;要成立以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危改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要从县(市)、区到乡镇、村、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增强约束力,增强责任感,把工程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按量完成;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部门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要与财政、计划、审计、建设、土地等部门积极配合,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设部门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土地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尽量为当地的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所需用地提供方便,并在办理征地方面给予优惠;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让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危改项目工程,是、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具体体现,是对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是、市人民政府为我市人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通过宣传教育,使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全市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危改项目实施。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认真总结我市去年实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教育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1.根据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市配套下发《梧州市改造中小学危房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2.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要对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作出规定,从而建立起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开竣工审计制、项目档案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制、校园总体规划专家论证审批制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使危改项目工程基本建设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整个项目工程建设按时、按质完成。

3.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设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审查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审阅有关档案资料,实地察验建设工程情况,对项目学校规划、设计、施工等作出全面评价,对项目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年度竣工工程验收材料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审计、设计等部门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不少于总量的40%的工程项目。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修复方案篇九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是事关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全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势在必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建村函〔20xx〕22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村函〔20xx〕143号)及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舒危指办〔20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一)排查阶段。

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

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

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特别是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健全监测机制。强化村级工作落实责任,村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协调相关方面共同推进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着手帮其消除隐患。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要求,纳入20xx年危房改造,并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

(三)强化推进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各村要定期向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及时提醒、督促并通报,鼓励先进、约谈后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深入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逐条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分析举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5月中旬前所有困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质量“回头看”排查和问题整改,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切实将查摆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

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号文附

(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

qq群,57 / 8一步关注,而如果对一个话题能持续的评论的话展示机会会更多,果会更好。13、策划有吸引力的线上同城活动发布。作为组织者,参与活动的人一般都会关注。14、申请身份认证,最好能获得推荐。认证可以申请,但不一定通效过。如果能被官方推荐的话会是增加听众最好的方式,大。

但实现难度很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一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xxx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xxx6〕28号)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xxx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发〔xxx6〕8号)精神,为确保我镇xxx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计划任务

xxx6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81户。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重点结合我镇xxx6年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任务,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贫困类别中将属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按照切实改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

三、改造时限

xxx6年3月底启动,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低于80%,11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2月底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四、改造要求及措施

(一)危房改造方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一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重建或异地新建的危改户,必须拆除原有危房,若不拆除则不给予资金补助),二、三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二)危房改造要求。

1、各村分解改造任务时,获得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对象(具体名单以镇扶贫办和镇民政办的为准)。同时申请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和困难户须按改造时限等要求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不给予危房改造补助,并另行调整危房改造户任务指标。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享受过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均不在此次解决范围(违反计生户若处理好计生问题后方可申请实施)。

3、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以政府补助为主的贫困户一级危房,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求执行。

4、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5、列为xxx6年整村、整自然寨、整组搬迁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危房改造指标。

(三)工作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以该户户主的身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户一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享受一次危房改造),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贫困人口信息卡、计生诚信证明、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及类别等级,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镇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镇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黄平贵为组长、武装部长石京坡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村建办、国土所、扶贫办、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平秋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力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变化,各村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大力宣传改造对象及政府补助标准等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3、明确工作责任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扶贫办、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完善工作机制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补助资金等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更多热门实施方案:

1.党支部两学一做实施方案

2.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二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县20__年完成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改造户数__户,维修加固改造户数__户。

根据省政府要求,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低保户必须是生活比较困难,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县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书;

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贫困户必须是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其次必须是没有自己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农户无住房、并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民政局认定,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如下:

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

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对各乡镇上报开工、竣工情况(内容为:姓名、性别、现住址所在地、农户性质、改造形式、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是否开工或竣工,建房的面积和层高)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未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的情况隐瞒不报、协助危改对象将以前建造的房屋或他人房屋用来冒充新建房屋的,造成补助资金无法追回、对全县省级验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选派工作人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合格为止。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应上报农户开工和竣工情况,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开工和竣工情况,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或房屋维修)审批表等材料。

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对象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组织农户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应分别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__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施调查,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信息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由乡镇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乡镇将相关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然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如申请人居住的非c、d级危房的,则不予审批。县级审批结果须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__年”。标识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特困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尽快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__年4月30日前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__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乡镇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根据鉴定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要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

总结

工作阶段。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首先由各乡镇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县发改、住建、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当全县各项危改工作达到省级验收要求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交叉检查验收工作。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入户审核、危房鉴定、农户档案收集整理、农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住建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县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部门要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要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县交通部门要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要建立挂点督查制度,每个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要负责挂点督查1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乡镇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工作,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__农房办字〔20__〕__号)要求,根据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档案范本,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移民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危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某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三

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1350户,其中d级85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建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门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两最一控”的原则,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主要目标,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为主要方式,切实消除危房隐患,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安全。对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内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三)严格改造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切实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改造农户改造申请、民主评议、审批、改造前中后照片、公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农户现场改造和系统资料一致。

(五)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专项资金。

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实绩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将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居住办(设在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截至目前,主城各区共购、建了危旧房改造安置房1261.72万平方米、15.81万套(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80个,建筑面积811.57万平方米、9.86万套,各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项目共143个、450.15万平方米、5.95万套)。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实施城乡建设扶贫攻坚、推进城乡住房建设改造、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建设的成果惠及更多市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2016年,预计全市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350亿元,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60亿元;促进 钢结构、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又称“虚拟施工”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0万平方米,培育示范基 地10个;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型升级发展,重点推行工程总承包;继续深化建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试点。

扶贫攻坚方面,市城乡建委将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加快发展建筑业,积极发挥建筑业“就业蓄水池”作用,培训建筑业农民工8万人次、高技能一线作业人员4000人次;探索和制定鼓励市扶贫集团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

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方面,2016年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国企工矿棚户区改造34.54万平方米、0.86万户;建设农民新村市 级示范点100个,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户、优先用于解决农村建卡贫困户;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市城乡建委将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渝东北、渝东南15个县城建设特色城区,协助推进主城9区、綦江区、大足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110个市级中心镇项目建设。

根据市、县国土局关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是国家金土工程(人均4000元/人)和危旧房改造资金(d级21000元/户)或建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000元/人,不是建卡贫困户的不享受),全重庆市补助政策都是一样的。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四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五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将、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的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0.67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确定实施对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考虑享受低保的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安排需要改造且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危旧房屋改造对象确定程序为: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年度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 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一、 指导思想、农场状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危房,切实改善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场状况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是我县唯一一家国有农垦企业,场址位于镇平县城南部7公里,北邻312国道6公里,东距南阳市中心城区28公里,土地肥沃,水源丰富,交通方便,气候适宜,区位优越。 全场总人口56户278人,其中职工71人,离退休职工31人,土地面积599亩,以小良种繁育为主,蔬菜大棚及其他作物为辅。目前已完成危房改造10户,2012年计划改造14户,居民点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均未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现将我单位的居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规划情况申请纳入建设规划中,及早实施,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

(三)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1】34号《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本着先重后轻原则逐步分户实施,2012年计划改造危房14户,并将2011年、2012年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计划。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新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我场将结合自身实际及危房家庭户的意愿,采取系统规划统一建设的`办法,妥善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要求

1、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每户80平方米左右,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群众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新建房屋的对象,将按一户一单元的原则,落实指标。除现有危房外,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户优先,所有

新户

采取砖混结构形式新建。

3、新建居民点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建设,改建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完善生活设施,实现人畜分离。

(三)居民区的配套计划

1、道路建设

我单位居民点道路改造工程较大,计划建设4米宽的小区道路445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56元投资计算,需投资25万元。

2、供电、供水改造

变压器1台,改造高低压线路1000米,约需投资15万元。

供水工程主要是居民饮水工程,计划供水网线1千米,投入15万元;净化水设施按工程量50吨/天设计,需投入45万元。

供水、供电计划总投资60万元。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贴7500元,省财政每户配套7500元,2012年14户,共计补助21万元;以职工个人为主,企业适当补助的形式计划自筹资金63万元。

辅助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四通一平”),2011年10户,2012年14户,预计20万元;中央每户补助1200元,省财政补助1200元,其余资金14多万元,主要由农场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农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等项目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1、危房改造中央级省财政补助资金,我们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补助给所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出现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专户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予以拨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解决国有农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立由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城建局、土地局等部门参与的国有垦区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档案管理

为使项目建设能有序和科学合理的进行,我们切实加强了项目当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制,建设质量监理制,管理合同制的“四制”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合同制管理;同时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0一二年七月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书华 常务副组长:耿玉琴

副 组 长:张宣朝、周亚东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下设办公室:张宣朝兼办公室主任,其他班子成员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xxx5〕4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经政府批准,xxx5年全省安排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101499户,xxx5年核查确认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6701户。国家下达我省的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包含在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综合考虑当地xxx5年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户数、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等因素,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任务表执行(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优先完成最急需改造对象(含因灾“全倒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xxx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措施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八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危房修复方案篇十九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镇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l、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委会在利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其它资金、争取帮扶资金、本级财政投入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危房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政村、整自然村集中建设,形成连片聚集效应,集中展现新农村新面貌改善的成就。危房对象较少且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考虑安排分散重建。

4、群众主体,政府推动。群众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工作必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主投入自我受益。各村要调动和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危房改造项目。注意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而加重危房改造户的生活负担,造成新的贫困。

5、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减灾能力强、坚固耐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

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见图集)。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重建户不得低于危改户的50%。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4488元,市、旗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分别每户补助2916元,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质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

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镇危改办从各村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镇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枨(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镇政府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村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

镇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镇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写出报告书,报旗危改办,旗危改办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旗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也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落实责任制度。镇政府是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镇危改办要组织人员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镇危改领导小组要抽调入力,采取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专项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牧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危房修复方案篇二十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严寒地区住房入口宜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300mm。住房屋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农民生活用能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也可采用集体利用的方式。住房采暖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改良火炕、吊炕、地下燃池、火墙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方式。推荐使用节能炉灶,也可试点使用太阳能取暖。夏季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

三、围护结构节能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体指标确定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1、墙体。住房的墙体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砌体组成的复合墙体,且优先选用国家、省推广应用的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构造形式、保温材料的选用以及施工前外墙处理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严寒地区建筑外墙室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适当向土壤以下延伸。

性。推荐使用平开型塑钢门窗和中空玻璃。

3、屋面。各类型屋面均应增设保温层。屋面保温材料可优先选用当地常见的麦秸、稻壳、锯末、稻草等保温性能好的生物质材料,具备条件的可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型材料(xps)。结合农民住房不同屋面类型及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应特别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工作,成立专门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要把每一个工程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农户,并指导实施。

2、制定技术措施。试点市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具体节能示范技术措施。采取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要考虑与已开展的在农村推广节能住宅相结合。

3、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下做好工作指导。各县指导小组要做好对口指导的衔接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督导,并探索在节能示范工作中如何搞好施工组织,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实起到节能效果。

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任务。

一、关于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

(一)试点范围。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我省全部县(市)和申报危房改造任务的区。

(二)改造任务。2012年全省危房改造任务是12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8000户。

(三)任务分解。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根据各地危房数、申报数、上年工作绩效、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适当向环首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倾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

二、关于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建设部门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补助我省92000万元,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省级财政安排补助52500万元,每户平均补助4375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关于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除用好中央和省安排的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以外,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本级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关于改造方式和建设形式      

(一)改造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二)建设形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市)、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三)设施建设。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关于建筑标准和改造方案

(一)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要收回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要参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进行建设改造,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二)改造方案。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三)建材供应。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关于质量安全管理

(一)抗震要求。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省和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发放《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等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和有关政策。

(二)质量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以及抗震安全检查与指导。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技术指导。建立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县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每人负责指导一定数量危房改造的要求,合理配备包村包户技术人员。包村、包户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帮扶村和危房改造户的`需求,做好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帮助危房改造户选择符合生活习惯、体现当地特色的户型;指导危房改造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及有关规范;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危房改造户较多、施工方式相近的村,要组织危改户集中采购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统一制作门窗过梁等常用构件,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

(四)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包村包户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七、关于农户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二)信息录入。在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三)权属登记。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八、关于建筑节能示范

(一)节能示范。有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区)每个乡镇要安排1个示范点(村)。

(二)组织指导。省住建厅将及时总结近年来建筑节能示范的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各市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县(市、区)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三)推广应用。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措施的应用。

九、关于信息报告制度

(一)月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市每月2日前将当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二)总结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2015年1月底前将全省2012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市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任何收费行为。配合做好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省将按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冀保安居办〔2011〕53号),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向全省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关于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密切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协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相关资源,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资金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政策和要求,要让村干部明白,让每个改造户清楚。对改造户比较多的村,要集中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张庆伟说,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十分重要。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出口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2%、1%和2%,pm2.5浓度下降6%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

为实现今年目标任务,我们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协同、调结构、治污染、抓改革、攻脱贫、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稳增长,促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挥创新的核心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实施大数据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6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新增47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增加研发投入,年内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3%。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培育100家众创空间,每个市都建成一个创新创业园。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改善旅游设施,实施“畅游河北”行动,有效促进旅游消费。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抓好“三个一百”省级和2000项市级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精准对接国家“7+4”重大工程包,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挥出口的促进作用。深入落实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对100家出口龙头企业和2000家重点企业精准帮扶。发挥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实施“百千万”助力工程,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超千亿元基地(园区)和超万亿元产业。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实施降低企业成本总体方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

(二)着力促协同,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京沈客专、唐曹铁路、首都地区环线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京唐、京霸、廊涿城际和白沟支线。推动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戴河地区环境整治等工程。精准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谋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等省级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基地和产业园区。加快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抓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京南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建设,与京津共建50家科技园区和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全力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科学编制各项规划,扎实推进场馆建设前期工作,力促京张高铁崇礼支线等尽早开工,加快赛区低碳电力供应、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奥运标准全面推动张家口城乡面貌改善。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综合大平台,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支持省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等12个专项行动,抓好100个片区、200个中心村、300个旅游村、4000个重点村建设。

(三)着力调结构,全面提升产业层次水平。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开展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抓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年内压减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800万吨、水泥150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量箱。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七大新兴产业增比进位工程,滚动实施百项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试点。年内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8个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态。抓好张家口、廊坊、承德等云服务基地建设,实施工业、交通、环保、物流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抓好4000万亩核心区和86个粮食生产大县建设,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升,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65亿斤左右。

(四)着力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计划,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提升行动,年内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加大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五十条”,组织开展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三个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土壤分类管控。加强生态修复保护。深入落实《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扩大到9市84个县,新增农业压采地下水能力6.4亿立方米以上。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全线开工。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

(五)着力抓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大力度推进重点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推动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出台实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营改增”,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外贸公共服务企业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进口。出台实施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建立完善省级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把开发区打造成我省转型升级、开放发展的主战场。

(六)着力攻脱贫,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八大专项行动,确保年内1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一批贫困县摘帽出列。发展特色产业促脱贫。实施“一村一品”扶贫计划,支持每个贫困县打造一个现代农业园区,扶持发展500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完善基础设施促脱贫。今年将1000个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范围。加快创业就业促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每个贫困县至少建立一个返乡创业园。实施教育医疗促脱贫。下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免除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强化扶持政策促脱贫。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翻一番,专门安排1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贫困县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年内完成4.5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推进责任落实促脱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积极争取中直和国家机关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启动京津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县工作。

(七)着力惠民生,尽心办好为民利民实事。保就业稳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伍军人就业,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力度。保义务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基本医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基本养老。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民生底线。年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8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5万户。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改革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八)着力防风险,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强化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及突发事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深入开展油气管网、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食药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管,推进“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能力。

(九)着力树理念,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新理念引领政府改革建设、总揽政府职能转变、贯穿政府各项工作。大力解放思想,做到敢创新、求突破。加快转变职能,做到强管理、优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重法治、严规范。持续改进作风,做到勇担当、有作为。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自身净、守规矩。

危房修复方案篇二十一

完成1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对象及筛选办法

(一)危房改造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二)筛选办法

1、镇政府确定将本镇5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实施村范围,由各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筛选推荐,镇政府审查通过,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建房标准

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10日至8月14日)制定计划,前期准备阶段。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初步选定实施户,由农户提出申请(附改造前房屋照片),村委会初审。

第二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确定实施农户阶段。各村严格按照政策,通过评议、审查、审批上报花名册,镇政府审查通过后备案,并报上级政府。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11月10日)全面施工建设阶段。各村按要求标准、面积组织施工,检查指导,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随时组织现场检查抽查。

第四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2日)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在危旧改造房屋竣工后,及时进行自查验收,镇政府组织人员全面检查验收。

五、资金筹措

对1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每户补助8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市财政每户配套补助1000元。

六、加强组织领导

2

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民政所所长、各包村组长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务大厅,负责项目督查、督促、抽查、验收、资金兑现拨付等事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村支书和包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镇政府要建立危旧房改造专账,坚持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管理资金兑付。

(三)严格抓好工程质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后给予补助,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各村包村组长和村支书负主要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要严肃查处。

3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代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由易才军同志兼任主任,陈朝碧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电话:437****。

承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圆满完成。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方案#e#

为进一步改善我乡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保证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运行进度、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为目标,全面提升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在中国残联下拨资金和省、州、县财政配套的基础上,采取部门项目捆-绑、帮扶单位支持、受助对象自筹和村级帮工帮料以及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等办法,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二、任务目标

完成危房改造1户。

三、经费来源

1、中央、县残联下拨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

2、县民政局建房经费。

3、县相关部门匹配资金。

危房修复方案篇二十二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危房修复方案篇二十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理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和我市危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方案: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设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2015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设的情况。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 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部分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设面积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理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和我市危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方案: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西充县住建局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e#

机关各股室、各村建中心:

根据书记王东明“锁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要求,按照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非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的通知》西府办发[2016]8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非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的通知》[2016]88号文件分配的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快推进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县有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的44个乡镇。

二、督查内容

(一)监督管理。各乡镇是否制定了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开始实施,是否开展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指导与检查,是否逐户完成建立了纸质档案,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农户经济信息调查是否准确,是否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二)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危房对象是否准确,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和报批程序是否完整,农户是否对政策满意,是否存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标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工程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和竣工率。

(四)工程质量。贫困户危房改造后房屋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督查时间

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7日止。

四、督查方式

以分组分片区的方式对全县44个乡镇进行督查。全局分4个督查,督查组按照信息系统提供的各乡镇贫困危房户改造名单进行实地督查,将督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后向局党组汇报。

五、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王庆勇 联系人:何文平  成员:村建股、财务股。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泽    联系人:贾永义  成员:建管股、项目股、法规股。

督查乡镇:双凤镇、车龙乡、祥龙乡、同德乡、东岱乡、凤和乡、仁和镇、双江、高院镇。

第三督查组组长:罗飞    联系人:王建国  成员:城监大队、办公室。

督查乡镇:义兴镇、凤鸣镇、观凤乡、中岭乡、复安乡、紫岩乡、西碾乡、青狮镇、关文镇、青龙乡、槐树镇、中南乡、义和乡、罐垭乡、鸣龙镇、双洛乡。

第四督查组组长:杨光明 联系人:鲜继毅 黄永福  成员:招标办、拆迁办。

督查乡镇:太平镇、金泉乡、华光乡、岱林乡、仙林镇、大全镇、古楼镇、李桥乡、金源乡。

六、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督查。

2、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谨细致,如实调查了解问题。

3、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依照督查内容及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局党组。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9日

危房修复方案篇二十四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的建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二、实施对象

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易地扶贫搬迁户)。重点优先解决2016年精准脱贫村中的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是指依据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修缮加固等方式。按“一户一宅”原则,可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在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原危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贫困加剧现象发生。新建农房,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其中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附属用房面积不计入)。对于选择“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采取预留续建空间,或者基础挖深预留加层的方法,在稳定脱贫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是否扩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0.75万元。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禁止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禁止用于一般贫困户以及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禁止变相违规使用。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住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

(四)建设。经县级部门联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住建、国土等站所帮助群众建房选址,并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要求在8月30日前必须开工建设,12月底完全竣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抽查验收。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臵悬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片、户口簿复印件、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八)信息录入。开工建设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登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录入开工率、竣工率均达到100%。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

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三是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利用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一是各乡镇要落实承担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落实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目标任务。二是各乡镇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各乡镇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住房建设图集,知道农户建房,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37907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